教育局科技电教站江汉区中小学教师培训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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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 (略) (略) (略) 区中小学教师培训
(略) 依据 (略) (略) 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函号J 点击查看>> ,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市 (略) (略) 的委托,对 (略) 市 (略) (略) (略) 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编号:WHQS-FW- 点击查看>> ) (略) 采购。现将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附件 *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变更为:“附件 *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 为进 * 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培训,是指市级党 (略) 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 * 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 * 条 本办法适用于 (略) 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 * 条 市直单位举办培训 (略) 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略) 统 * 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 * 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 * 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市直单 (略) 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略) 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 (略) 。 第 * 条 年度培训计划 * 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 * 条 市直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确定,并同时 (略) 、 (略) 、 (略) 备案。 第 * 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 * 条 (略) 称培训费,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 (略) 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 * )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 *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 * )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 * ) (略) 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 * )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 * )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 * 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 * )其他 (略) 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 * 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分省内、 (略) 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具体标准如下: 省内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省外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 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 类培训是指参训 (略) 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 (略) 。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上限,定额标准内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结算报销。 * 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 * 天的培训,超过的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 * %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 *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 * 般不超过 * 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同时为多班次 * 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 * )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 (略) ,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 (略) ,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 * )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 * 章 培训组织 第十 * 条 (略) 分级管理,市直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乡镇(街道)。 第十 * 条 市直单位组织培训应择优选择市内的党校、 (略) 、 (略) 以 (略) 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 * 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 * %以内,最多不超过 * 人。 第十 * 条 严禁借培训为名,举办无实质培训内容的任务布置类会议;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发放纪念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 * 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第十 * 条 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 (略)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 (略) 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 * 章 报销结算 第十 * 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过程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略) 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 (略) 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 * 条 培训费的资金 (略) 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 * 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 * 章 监督检查 第 * 十条 市直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 (略) 公开。 第 * 十 * 条 市直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年度 (略) 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 (略) 、 (略) 、 (略) 。 第 * 十 * 条 (略) 、 (略) 、 (略) 、 (略) (略) 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 (略)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 *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 *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 * )是否存在虚报 (略) 为; ( *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 (略) 为; ( *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 (略) 为; ( *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 * )是否存在其他违 (略) 为。 第 * 十 * 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 (略) 为, (略) 、 (略) 、 (略) (略) 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 (略) 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 (略) 理。 第 * 章 附则 第 * 十 * 条 市直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细则。 第 * 十 * 条 (略) 、 (略) 组织的调训和统 * 培训, (略) 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培训, (略) 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 * 十 * 条 市直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 (略) 。 第 * 十 * 条 本办 (略) 会 (略) 、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 本办法自印 (略)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略) 〔 * 号)同时废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单位: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民主 * 街民意 * 路 * 号 联系人:罗晓鸣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地 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略) 旁) 联 系 人: 黄媛电 话: 点击查看>> 政府采 (略) 门联系人及投诉电话
(略) 门: (略) 市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联 系 人:苏兵 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市 (略) (略) (略) 区中小学教师培训
(略) 依据 (略) (略) 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函号J 点击查看>> ,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市 (略) (略) 的委托,对 (略) 市 (略) (略) (略) 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编号:WHQS-FW- 点击查看>> ) (略) 采购。现将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附件 *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变更为:“附件 *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 为进 * 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培训,是指市级党 (略) 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 * 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 * 条 本办法适用于 (略) 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 * 条 市直单位举办培训 (略) 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略) 统 * 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 * 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 * 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市直单 (略) 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略) 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 (略) 。 第 * 条 年度培训计划 * 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 * 条 市直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确定,并同时 (略) 、 (略) 、 (略) 备案。 第 * 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 * 条 (略) 称培训费,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 (略) 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 * )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 *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 * )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 * ) (略) 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 * )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 * )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 * 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 * )其他 (略) 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 * 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分省内、 (略) 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具体标准如下: 省内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省外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 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 类培训是指参训 (略) 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 (略) 。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上限,定额标准内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结算报销。 * 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 * 天的培训,超过的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 * %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 *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 * 般不超过 * 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同时为多班次 * 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 * )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 (略) ,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 (略) ,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 * )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 * 章 培训组织 第十 * 条 (略) 分级管理,市直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乡镇(街道)。 第十 * 条 市直单位组织培训应择优选择市内的党校、 (略) 、 (略) 以 (略) 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 * 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 * %以内,最多不超过 * 人。 第十 * 条 严禁借培训为名,举办无实质培训内容的任务布置类会议;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发放纪念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 * 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第十 * 条 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 (略)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 (略) 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 * 章 报销结算 第十 * 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 (略) 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过程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略) 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 (略) 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 * 条 培训费的资金 (略) 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 * 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 * 章 监督检查 第 * 十条 市直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 (略) 公开。 第 * 十 * 条 市直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年度 (略) 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 (略) 、 (略) 、 (略) 。 第 * 十 * 条 (略) 、 (略) 、 (略) 、 (略) (略) 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 (略)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 *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 *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 * )是否存在虚报 (略) 为; ( *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 (略) 为; ( *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 (略) 为; ( *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 * )是否存在其他违 (略) 为。 第 * 十 * 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 (略) 为, (略) 、 (略) 、 (略) (略) 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 (略) 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 (略) 理。 第 * 章 附则 第 * 十 * 条 市直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细则。 第 * 十 * 条 (略) 、 (略) 组织的调训和统 * 培训, (略) 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培训, (略) 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 * 十 * 条 市直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 (略) 。 第 * 十 * 条 本办 (略) 会 (略) 、 (略) 负责解释。 第 * 十 * 条 本办法自印 (略) ,《 (略) 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略) 〔 * 号)同时废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单位: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民主 * 街民意 * 路 * 号 联系人:罗晓鸣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 (略) 市强胜建 (略) 有限公司地 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略) 旁) 联 系 人: 黄媛电 话: 点击查看>> 政府采 (略) 门联系人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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