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勒力特大桥工程一阶段施工招标变更
义勒力特大桥工程一阶段施工招标变更
(略) 致:各投标人 * 、变更内容: 1、 (略) 中“2.2项目内容: * × * .0米先简支后连续装 (略) 分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跨越该河,桥位正交,桥面宽为净 * .0+2×0.5米防撞墙,柱式桥墩,肋板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桥头引道 * .8米(含桥长),按 * 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 * .0米,路面宽度 * .0米;路面结构:5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 *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 *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变更为“2.2项目内容: * X * 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桥位正交,桥面宽为净 * .0+2×0.5米防撞墙,柱式桥墩,肋板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桥头引道 * .8米(含桥长),按 * 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 * .0米,路面宽度 * .0米;路面结构:5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 *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 *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 2、 (略) 中“2.3计划工期: *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日。”变更为“2.3计划工期: *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日。” 3、 (略) 中“5.1报名时间: * 日至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逾期不受理。”变更为“5.1报名时间: * 日至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逾期不受理。” 4、 (略) 中“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时间: * 日至 * 日 * : * ( (略) 时间)”变更为“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时间: * 日至 * 日 * : * ( (略) 时间)” 8.1、本次招 (略) 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2、逾期送达的、 (略)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3、投标保证金为 * 万元。 8.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如投标的法定代 (略) 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公 (略) 5楼第 * 开标室( (略) 自治区 (略) 市公铁立交桥北侧,原 (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 *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 * 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变更为“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略) 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 * (略) 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 * 日 * 时 * 分,如投标人的法定代 (略) 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 * 时 * 分至 * 时 *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公 (略) 5楼第 * 开标室( (略) 自治区 (略) 市罕山中街 * 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 (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8.3 逾期送达的、 (略)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4 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 (略) 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 投标 (略) 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 (略) 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 (略) 保函,出 (略) 级别:国 (略) (略) ,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 * 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 (略) 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 (略) 保函,若投标人提供 (略) 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 (略) 为上报自治 (略)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监督机构: (略) (略) 纪检监察室 地址: (略) 市陵园路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电话: 点击查看>> ” 变更为“9. 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 (略) 市纪检委监察委第9派驻纪检监察组 地址:乌 (略) * 室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电话: 点击查看>> ”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东大街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郑中 电 话: 点击查看>> ” 变更为“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东大街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金鑫 电 话: 点击查看>> ”。 * 、公告增加内容: (1)本项目TJ- 点击查看>> 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为:人民币 * 仟 * 佰 * * 万元整(¥ 点击查看>> . * ) (2)3.6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 (略) (略) 为的( (略) 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 (略) 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3)3.7 在 * 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 * 年度“ (略) 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3.8凡 (略) 或 (略) 自治 (略) (略) 门取消 (略) 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 (略) 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略) (略) 电 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内 (略) 电 话: 点击查看>> 8 * 日
注:1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受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两项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2公路工程业绩需提供在《全国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中“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截图(彩色复印件)。 3工程接受证书(工程交竣工)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 (略) 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是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交工证书也可以是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出具的“检 (略) 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略) 已开通“行 (略) 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 (略) 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2、应在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针对本表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逐条作出说明。
注:1、未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2、 (略) 有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注:各项评分因素 (略) 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确定(投标价得分除外),该平均值去掉掉 * 个最高值和 * 个最低值后计算。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略) 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标程序 2.1 第 * 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略) 资格预审的) 2.2 第 * 个信封详细评审 3.2. (略) 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 (略) 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 (略) 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 舍 * 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2.3 第 * 个信封开标 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2.4 第 * 个信封初步评审 3.4. (略) 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 (略) 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 * 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 的工程数量, (略) 人给定的工程数量 (略) 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 * 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2.5 第 * 个信封详细评审 3.5. (略)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应查询交 (略) 门“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 (略) 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 (略) 门“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略) 文件规定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6. (略) 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略)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略) 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略) 为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略) 动。 (2)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 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略) 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 (略) 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 (略) 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 (略) 为。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 (略) 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 (略) 分。 3.7. (略) 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或说明,直 (略) 的要求。 3.7. (略) 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 * .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略) 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 * .4 项 (略) 理。 2.9 评标结果 3.9.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 (略) 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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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致:各投标人 * 、变更内容: 1、 (略) 中“2.2项目内容: * × * .0米先简支后连续装 (略) 分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跨越该河,桥位正交,桥面宽为净 * .0+2×0.5米防撞墙,柱式桥墩,肋板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桥头引道 * .8米(含桥长),按 * 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 * .0米,路面宽度 * .0米;路面结构:5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 *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 *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变更为“2.2项目内容: * X * 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桥位正交,桥面宽为净 * .0+2×0.5米防撞墙,柱式桥墩,肋板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桥头引道 * .8米(含桥长),按 * 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 * .0米,路面宽度 * .0米;路面结构:5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 *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 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 * 厘米天然砂砾垫层。” 2、 (略) 中“2.3计划工期: *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日。”变更为“2.3计划工期: *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日。” 3、 (略) 中“5.1报名时间: * 日至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逾期不受理。”变更为“5.1报名时间: * 日至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逾期不受理。” 4、 (略) 中“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时间: * 日至 * 日 * : * ( (略) 时间)”变更为“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时间: * 日至 * 日 * : * ( (略) 时间)” 8.1、本次招 (略) 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2、逾期送达的、 (略)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3、投标保证金为 * 万元。 8.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如投标的法定代 (略) 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公 (略) 5楼第 * 开标室( (略) 自治区 (略) 市公铁立交桥北侧,原 (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 *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 * 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变更为“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略) 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 * (略) 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 * 日 * 时 * 分,如投标人的法定代 (略) 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 * 时 * 分至 * 时 *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公 (略) 5楼第 * 开标室( (略) 自治区 (略) 市罕山中街 * 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 (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8.3 逾期送达的、 (略)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4 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 (略) 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 投标 (略) 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 (略) 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 (略) 保函,出 (略) 级别:国 (略) (略) ,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 * 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 (略) 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 (略) 保函,若投标人提供 (略) 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 (略) 为上报自治 (略)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监督机构: (略) (略) 纪检监察室 地址: (略) 市陵园路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电话: 点击查看>> ” 变更为“9. 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 (略) 市纪检委监察委第9派驻纪检监察组 地址:乌 (略) * 室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电话: 点击查看>> ”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东大街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郑中 电 话: 点击查看>> ” 变更为“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东大街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金鑫 电 话: 点击查看>> ”。 * 、公告增加内容: (1)本项目TJ- 点击查看>> 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为:人民币 * 仟 * 佰 * * 万元整(¥ 点击查看>> . * ) (2)3.6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 (略) (略) 为的( (略) 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 (略) 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3)3.7 在 * 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 * 年度“ (略) 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3.8凡 (略) 或 (略) 自治 (略) (略) 门取消 (略) 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 (略) 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略) (略) 电 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内 (略) 电 话: 点击查看>> 8 * 日
注:1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受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两项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2公路工程业绩需提供在《全国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中“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截图(彩色复印件)。 3工程接受证书(工程交竣工)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 (略) 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是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交工证书也可以是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出具的“检 (略) 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略) 已开通“行 (略) 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 (略) 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2、应在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针对本表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逐条作出说明。
注:1、未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2、 (略) 有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注:各项评分因素 (略) 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确定(投标价得分除外),该平均值去掉掉 * 个最高值和 * 个最低值后计算。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略) 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if !supportLists]1. [endif]评审标准 [if !supportLists]1.1 [endif]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if !supportLists]1.2 [endif]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if !supportLists](1) [endif]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if !supportLists](3) [endif]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if !supportLists](4) [endif]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if !supportLists]2.2.2 [endif]评标基准价计算 [if !supportLists]2.2.3 [endif]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if !supportLists]2.2.4 [endif]评分标准 [if !supportLists](1) [endif]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if !supportLists](3) [endif]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if !supportLists](4) [endif]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if !supportLists]2. [endif]评标程序 [if !supportLists]2.1 [endif]第 * 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略) 资格预审的) [if !supportLists]2.2 [endif]第 * 个信封详细评审 3.2. (略) 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 (略) 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 (略) 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 舍 * 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if !supportLists]2.3 [endif]第 * 个信封开标 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if !supportLists]2.4 [endif]第 * 个信封初步评审 3.4. (略) 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if !supportLists](1) [endif]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if !supportLists](2) [endif]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if !supportLists](3) [endif]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if !supportLists](4) [endif]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 (略) 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 * 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 的工程数量, (略) 人给定的工程数量 (略) 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 * 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if !supportLists]2.5 [endif]第 * 个信封详细评审 3.5. (略)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if !supportLists]2.6 [endif]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应查询交 (略) 门“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 (略) 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 (略) 门“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略) 文件规定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6. (略) 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略)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略) 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略) 为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if !supportLists](1) [endif]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if !supportLists]a. [endif]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if !supportLists]b. [endif]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if !supportLists]c. [endif]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if !supportLists]d. [endif]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if !supportLists]e. [endif]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略) 动。 [if !supportLists](2) [endif]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if !supportLists]a. [endi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个人编制; [if !supportLists]b. [endif]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if !supportLists]c. [endi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 人; [if !supportLists]d. [endi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if !supportLists]e. [endi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if !supportLists]f. [endi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if !supportLists](3) [endif]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if !supportLists]a. [endif]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if !supportLists]b. [endif]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略) 成员等信息; [if !supportLists]c. [endif]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if !supportLists]d. [endif]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if !supportLists]e. [endif]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if !supportLists]f. [endi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 (略) 为。 [if !supportLists](4) [endif]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 (略) 为: [if !supportLists]a. [endif]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if !supportLists]b. [endif]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if !supportLists]c. [endif]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if !supportLists]d. [endif]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if !supportLists]e. [endif]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if !supportLists]f. [endif]其他 (略) 为。 [if !supportLists]2.7 [endif]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 (略) 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 (略) 分。 3.7. (略) 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或说明,直 (略) 的要求。 3.7. (略) 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if !supportLists]2.8 [endif]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 * .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略) 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 * .4 项 (略) 理。 [if !supportLists]2.9 [endif]评标结果 3.9.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 (略) 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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