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灾后恢复重建九寨沟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清运设备及给水管材招标变更
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灾后恢复重建九寨沟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清运设备及给水管材招标变更
采购项目名称 | http:/ 点击查看>> * 川省 (略) * 寨沟县 * 寨沟县农业 (略) 灾后恢复重建 * 寨沟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垃圾清运设备及给水管材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 川省 (略) * 寨沟县 | ||
代理机构 | * 川川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邱峰 | ||
代理机构地址 | * 川省 (略) 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宗申塞纳维 * 幢 * 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 ||
采 购 人 | * 川省 (略) * 寨沟县 * 寨沟县农业 (略) | ||
采购人地址 | 阿坝州 * 寨沟县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
项目联系人 | 袁老师 王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
公告发布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原公告名称 | http:/ 点击查看>> * 川省 (略) * 寨沟县 * 寨沟县农业 (略) 灾后恢复重建 * 寨沟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垃圾清运设备及给水管材采购项目 | ||
原公告地址 | http:/ 点击查看>> * 川省 (略) * 寨沟县 * 寨沟县农业 (略) 灾后恢复重建 * 寨沟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垃圾清运设备及给水管材采购项目 | ||
项目包个数 | 1 |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款“ * .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 .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 个联合体投标,以 * 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 * 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略) 采购单位。 * .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 * 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 * 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 (略) 责任与义务。 *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变更为 “ *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体投标。” 其余不变。 |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采购项目名称 | http:/ 点击查看>> * 川省 (略) * 寨沟县 * 寨沟县农业 (略) 灾后恢复重建 * 寨沟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垃圾清运设备及给水管材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 川省 (略) * 寨沟县 | ||
代理机构 | * 川川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邱峰 | ||
代理机构地址 | * 川省 (略) 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宗申塞纳维 * 幢 * 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 ||
采 购 人 | * 川省 (略) * 寨沟县 * 寨沟县农业 (略) | ||
采购人地址 | 阿坝州 * 寨沟县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
项目联系人 | 袁老师 王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
公告发布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原公告名称 | http:/ 点击查看>> * 川省 (略) * 寨沟县 * 寨沟县农业 (略) 灾后恢复重建 * 寨沟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垃圾清运设备及给水管材采购项目 | ||
原公告地址 | http:/ 点击查看>> * 川省 (略) * 寨沟县 * 寨沟县农业 (略) 灾后恢复重建 * 寨沟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垃圾清运设备及给水管材采购项目 | ||
项目包个数 | 1 |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款“ * .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 .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 个联合体投标,以 * 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 * 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略) 采购单位。 * .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 * 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 * 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 (略) 责任与义务。 *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变更为 “ *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体投标。” 其余不变。 |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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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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