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中小学防近视作业本采购答疑书
南岸区中小学防近视作业本采购答疑书
(略) 区中小学防近视作业本采购答疑书
各投标人:
现对 (略) 区中小学防近视作业本采购答疑如下:
* 、问题:认为编号为NAGGZYGKZB * ( * ) 点击查看>> (略) 区中小学防近视作业本采 (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 * )质疑事项:
1、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置有违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之嫌;
2、拟采购产品防近视作业本实际防近视效果存疑;
3、部分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倾向性,有排除竞争之嫌;
4、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不统 * ,且无合理说明;
( *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1、从采购文件对投标人设置的资格条件及用词来看, (略) 文件的要求。 (略) 的指向性非常明显,是专为个别投标人设置的。例如,第 * 篇投标邀请书第 * 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 )特定资格条件中设置的条件把本符合投 (略) 分投标人给剥夺了投标资格,且其用词“印刷、销售:其他印刷品及以上资质”只有个别投标人符合该项要求。
此种规定显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条、《 (略) 市招标投标条例》第 * 条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投诉人的投诉符合《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 (略) (略) 规定》第 * 条第 * 项规定的“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存在明显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的规定。
2、根据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产品纸张具有防近视功能。 (略) 谓具有防近视功能的纸张做成的作业本是否真如 (略) 宣称的那样具有防近视功能呢?根据 (略) 晨报 (略) 于 * (略) 作的联合调查报道,专家认为防近视作业本不 * 定具有防近视功能。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具有防止近视功能的产品不应列入采购目录,更不应为此设置其他具有倾向性的,排除竞争的投标条件。
3、部分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倾向性,有排除竞争之嫌。在评审 (略) 分,评分因素中设置了只有获得特定认证证书才能加分以及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没有直接联系的安全标准与管理员合格证、工商登记注册要求、印刷高级资格证书和前期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业绩要求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条和第 * 十 * 条第 * 款及其实施条例、《 (略) 投标法》第 * 条、第十 * 条第 * 款、《 (略) 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 * 条第 * 款与第 * 款、《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 (略) (略) 规定》第 * 条第 * 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 (略) 业的 (略)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在政府采购文件中就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作明显限制性、倾向性规定。这些规定既不合理地限制了本地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也排除了外地供应商和新成立企业 (略) 竞争的权利。虽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有规定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但两个意见并未排除其他产品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
采购书中设置的这些商务评分标准是对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完全背离,违反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构成排除竞争、歧视其他供应商,对个别供应商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
4、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不统 * ,且无合理说明。
采购文件第 * 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2技术需求中规定,防近视作业本的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 (略) 市地方标准《中小学作业本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DB * /T 点击查看>> ),但又规定其中关键的技术指标,即内页亮白度不参照DB * /T * - * (略) ,但却又不明确说明内页亮 (略) 的标准,使供应商无法确定应遵循的产品质量标准,客观上给供应商的投标和造成阻碍。
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十 * 条第( * )项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采 (略) 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略) 为违反了前述管理办法有关政府采购应当完整、明确的要求。
( * )诉求:
1、取消对投标人的特别资格条件要求;
2、取消“防近视作业本”的提法,招真正的环保健康的作业本;
3、取消评审因素中具有限制性、倾向性和排除竞争嫌疑的条款,让所有的投标人能够公平、自由进入政府采 (略) 竞争;
4、明确、统 * 产品质量标准,采用真正能招到环保健康作业本的标准,来招作业本;
5、既然评标过程中将投标人过往政府采购中标业绩作为加分因素,那么同样应考虑投标 (略) 政处罚、刑罚情况,并将之作为减分因素。
* 、回 复: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置有违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之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规定“供应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为了考量投标供应商 (略) 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结合本次采购标的为“具有防近视功能的作业本”,而该产品属于“印刷品”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印刷、销售”印刷品资质,是对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必须的要求,假如投标供应商不具备“印刷、销售”印刷品的能力,如何考量其“履约能力”,因而,采购文件中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设置并未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
质疑事项2.拟采购产品防近视作业本实际防近视效果存疑。
纸张是否具有防近视功能,不是凭采购人或者投标供应商主观判断,国 (略) 根据法定程序对防近视 (略) 受理、实验鉴定、实质性审查、公开发布等 * 系列程序,最终颁发具有法定效力的知识产权证书,因而,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具有防近视功能,不是某 * 专家片面之词确定,而是国 (略) 根据法定审查程序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防近视功能纸张”予以认定。
质疑事项3.部分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倾向性,有排除竞争之嫌。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立应 (略) 提供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次政府采购设置的“认证证书”“管理员合格证”、“工商登记注册要求”、“印刷中高级资格证书”和“政府采购中标业绩”的评审因素,是综合考量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诚信履约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服务水平,是否具有从业经验,是否具备本次政府采购相适应的服务质量,其评审因素的设置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形。
质疑事项4.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不统 * ,且无合理说明。
本次政府采购,对 (略) 的标准是 (略) 市地方标准 ,该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同时,结合本次采购标的为防近视功能纸张的作业本;因此,既要适用 (略) 地方标准 ,又要满足采购需求,招标文件明确产品质量适用 (略) 地方标准,其中内页亮(白) (略) 防近视功能纸张规范要求,这是为满足采购需求必要的设置,该产品质量标准的设置符合《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十 * 条第( * )项的规定,不存在产品质量标准 不明确不统 * 的问题。
(略) 述,质疑无效。
(略) 市 (略) 区公 (略)
* 日
(略) 区中小学防近视作业本采购答疑书
各投标人:
现对 (略) 区中小学防近视作业本采购答疑如下:
* 、问题:认为编号为NAGGZYGKZB * ( * ) 点击查看>> (略) 区中小学防近视作业本采 (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 * )质疑事项:
1、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置有违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之嫌;
2、拟采购产品防近视作业本实际防近视效果存疑;
3、部分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倾向性,有排除竞争之嫌;
4、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不统 * ,且无合理说明;
( *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1、从采购文件对投标人设置的资格条件及用词来看, (略) 文件的要求。 (略) 的指向性非常明显,是专为个别投标人设置的。例如,第 * 篇投标邀请书第 * 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 )特定资格条件中设置的条件把本符合投 (略) 分投标人给剥夺了投标资格,且其用词“印刷、销售:其他印刷品及以上资质”只有个别投标人符合该项要求。
此种规定显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条、《 (略) 市招标投标条例》第 * 条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投诉人的投诉符合《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 (略) (略) 规定》第 * 条第 * 项规定的“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存在明显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的规定。
2、根据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产品纸张具有防近视功能。 (略) 谓具有防近视功能的纸张做成的作业本是否真如 (略) 宣称的那样具有防近视功能呢?根据 (略) 晨报 (略) 于 * (略) 作的联合调查报道,专家认为防近视作业本不 * 定具有防近视功能。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具有防止近视功能的产品不应列入采购目录,更不应为此设置其他具有倾向性的,排除竞争的投标条件。
3、部分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倾向性,有排除竞争之嫌。在评审 (略) 分,评分因素中设置了只有获得特定认证证书才能加分以及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没有直接联系的安全标准与管理员合格证、工商登记注册要求、印刷高级资格证书和前期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业绩要求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条和第 * 十 * 条第 * 款及其实施条例、《 (略) 投标法》第 * 条、第十 * 条第 * 款、《 (略) 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 * 条第 * 款与第 * 款、《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 (略) (略) 规定》第 * 条第 * 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 (略) 业的 (略)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在政府采购文件中就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作明显限制性、倾向性规定。这些规定既不合理地限制了本地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也排除了外地供应商和新成立企业 (略) 竞争的权利。虽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有规定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但两个意见并未排除其他产品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
采购书中设置的这些商务评分标准是对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完全背离,违反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构成排除竞争、歧视其他供应商,对个别供应商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
4、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不统 * ,且无合理说明。
采购文件第 * 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2技术需求中规定,防近视作业本的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 (略) 市地方标准《中小学作业本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DB * /T 点击查看>> ),但又规定其中关键的技术指标,即内页亮白度不参照DB * /T * - * (略) ,但却又不明确说明内页亮 (略) 的标准,使供应商无法确定应遵循的产品质量标准,客观上给供应商的投标和造成阻碍。
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十 * 条第( * )项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采 (略) 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略) 为违反了前述管理办法有关政府采购应当完整、明确的要求。
( * )诉求:
1、取消对投标人的特别资格条件要求;
2、取消“防近视作业本”的提法,招真正的环保健康的作业本;
3、取消评审因素中具有限制性、倾向性和排除竞争嫌疑的条款,让所有的投标人能够公平、自由进入政府采 (略) 竞争;
4、明确、统 * 产品质量标准,采用真正能招到环保健康作业本的标准,来招作业本;
5、既然评标过程中将投标人过往政府采购中标业绩作为加分因素,那么同样应考虑投标 (略) 政处罚、刑罚情况,并将之作为减分因素。
* 、回 复: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置有违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之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规定“供应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为了考量投标供应商 (略) 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结合本次采购标的为“具有防近视功能的作业本”,而该产品属于“印刷品”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印刷、销售”印刷品资质,是对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必须的要求,假如投标供应商不具备“印刷、销售”印刷品的能力,如何考量其“履约能力”,因而,采购文件中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设置并未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
质疑事项2.拟采购产品防近视作业本实际防近视效果存疑。
纸张是否具有防近视功能,不是凭采购人或者投标供应商主观判断,国 (略) 根据法定程序对防近视 (略) 受理、实验鉴定、实质性审查、公开发布等 * 系列程序,最终颁发具有法定效力的知识产权证书,因而,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具有防近视功能,不是某 * 专家片面之词确定,而是国 (略) 根据法定审查程序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防近视功能纸张”予以认定。
质疑事项3.部分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倾向性,有排除竞争之嫌。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立应 (略) 提供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次政府采购设置的“认证证书”“管理员合格证”、“工商登记注册要求”、“印刷中高级资格证书”和“政府采购中标业绩”的评审因素,是综合考量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诚信履约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服务水平,是否具有从业经验,是否具备本次政府采购相适应的服务质量,其评审因素的设置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形。
质疑事项4.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不统 * ,且无合理说明。
本次政府采购,对 (略) 的标准是 (略) 市地方标准 ,该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同时,结合本次采购标的为防近视功能纸张的作业本;因此,既要适用 (略) 地方标准 ,又要满足采购需求,招标文件明确产品质量适用 (略) 地方标准,其中内页亮(白) (略) 防近视功能纸张规范要求,这是为满足采购需求必要的设置,该产品质量标准的设置符合《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十 * 条第( * )项的规定,不存在产品质量标准 不明确不统 * 的问题。
(略) 述,质疑无效。
(略) 市 (略) 区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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