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滁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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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czcg 点击查看>>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项目” 的 (略) 澄清、修改如下: 澄清1: (略) 通知,自 * 日起,检察系统不再开具“ (略) 为证明”,故本项目交易文件、交易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 * 年“ (略) 为证明”材料的要求,现予以取消,评标过程中只审查其是否具有“ (略) (略) 为承诺书”,同时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同步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 (略) (略) (略) 网上核查(中 (略) ),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 * 致, (略) 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澄清2:交易文件资信评审细则第2条信誉评分项:“投标人自 * 日至今,获得过县 (略) (略) 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的得3分。(满分3分)”现修改为:“投标人自 * 日至今, (略) (略) 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的证书(或称号),国家级的得3分,省级及以下的得1分。” 以上澄清、修改内容与原交易文 (略) ,以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其 (略) 原交易文件,特此说明。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澄清修改文件并使用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若使用下载的原 (略) 制作投标文件导致无法生成提交投标文件, (略) 承担),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若不查看造成后果由 (略) 承担。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 (略) 市信息化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有限公司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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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 “ (略) 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czcg 点击查看>>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项目” 的 (略) 澄清、修改如下: 澄清1: (略) 通知,自 * 日起,检察系统不再开具“ (略) 为证明”,故本项目交易文件、交易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 * 年“ (略) 为证明”材料的要求,现予以取消,评标过程中只审查其是否具有“ (略) (略) 为承诺书”,同时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同步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 (略) (略) (略) 网上核查(中 (略) ),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 * 致, (略) 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澄清2:交易文件资信评审细则第2条信誉评分项:“投标人自 * 日至今,获得过县 (略) (略) 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的得3分。(满分3分)”现修改为:“投标人自 * 日至今, (略) (略) 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的证书(或称号),国家级的得3分,省级及以下的得1分。” 以上澄清、修改内容与原交易文 (略) ,以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其 (略) 原交易文件,特此说明。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澄清修改文件并使用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若使用下载的原 (略) 制作投标文件导致无法生成提交投标文件, (略) 承担),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若不查看造成后果由 (略) 承担。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 (略) 市信息化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有限公司 * 日 EpointCont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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