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城市管理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城市管理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市管理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市 | 公告时间 | * 日 * : *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管理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ZFCG 点击查看>> |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 、投标(响应)截止日期: * 日 |
* 、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原评分办法中无此内容,现添加本办法 |
变更为:评分办法增加以下内容:残疾人就业单位加分依据 (略) 、 (略)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 * ]1号) (略)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略) 、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1.2( *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 %(含 *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 人(含 * 人);( *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 年以上(含 *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 * ) (略) 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联系方式 |
1.采购人: (略) (略) (略) |
地址: (略) 北路 * 号 |
联系人:范其琳 |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2.代理机构: (略) (略) |
地址: (略) 省(自治区、直辖市) (略) 市市(州) (略) 县(区、市) (略) 西路街道(路、乡、镇) * 号(村)裕源大厦B区 * |
联系人:桑红张倩 |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市管理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市 | 公告时间 | * 日 * : *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管理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ZFCG 点击查看>> |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 、投标(响应)截止日期: * 日 |
* 、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原评分办法中无此内容,现添加本办法 |
变更为:评分办法增加以下内容:残疾人就业单位加分依据 (略) 、 (略)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 * ]1号) (略)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略) 、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1.2( *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 %(含 *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 人(含 * 人);( *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 年以上(含 *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 * ) (略) 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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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北路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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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机构: (略) (略) |
地址: (略) 省(自治区、直辖市) (略) 市市(州) (略) 县(区、市) (略) 西路街道(路、乡、镇) * 号(村)裕源大厦B区 * |
联系人:桑红张倩 |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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