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产业供水工程0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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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产业供水工程0招标变更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
招标文件
第 * 标段
(分标编号:ZCWW 点击查看>> )
招标人: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招标代理人: (略)
* 〇 * * 年 * 月
- 1 -
目录
第 * 卷.............................................................................................................................- 4 -
(略) .......................................................................................................... - 5 -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 -
第 * 章评标办法.........................................................................................................- * -
1 总则.................................................................................................................. - * -
2 评审标准...........................................................................................................- * -
3 评标程序.........................................................................................................- *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第1 节通用合同条款.................................................................................... - * -
1. * 般约定.........................................................................................................- * -
2. 发包人义务.....................................................................................................- * -
3. 监理人.............................................................................................................- * -
4. 承包人.............................................................................................................- *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 -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
7. 交通运输.........................................................................................................- * -
8. 测量放线.........................................................................................................- *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
* . 进度计划.......................................................................................................- * -
*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
* . 暂停施工.......................................................................................................- * -
* . 工程质量.......................................................................................................- * -
* . 试验和检验...................................................................................................- * -
* . 变更...............................................................................................................- * -
* . 价格调整.......................................................................................................- * -
* . 计量与支付...................................................................................................- * -
* . 竣工验收(验收).......................................................................................- * -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
* . 保险...............................................................................................................- * -
* . 不可抗力.......................................................................................................- * -
* . 违约...............................................................................................................- * -
* . 索赔...............................................................................................................- * -
(略) 文件
- 2 -
* . 争议的解决...................................................................................................- * -
第2 节专用合同条款............................................................................ - * -
1. * 般约定.......................................................................................................... - * -
2 发包人义务...................................................................................................... - * -
3 监理人.............................................................................................................. - * -
4 承包人.............................................................................................................. - *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 * -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 -
7 交通运输.......................................................................................................... - * -
8 测量放线............................................................................................................ - *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 -
* 进度计划.......................................................................................................... - * -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 -
* 暂停施工........................................................................................................ - * -
* . 工程质量........................................................................................................ - * -
* . 试验和检验.................................................................................................... - * -
* 变更................................................................................................................ - * -
*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 -
* 计量与支付...................................................................................................- * -
* 竣工验收(验收).......................................................................................- *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 -
* 保险...............................................................................................................- * -
* 违约...............................................................................................................- * -
* 索赔................................................................................................................ - * -
* . 争议的解决...................................................................................................- * -
第3 节施工廉政合同格式....................................................................... .......- * -
第 * 条 *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 * 条 * 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 * 条 * 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 * 条违约责任...............................................................................................- * -
第 (略) 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 -
第 * 章工程量清单.....................................................................................................- * -
(略) 文件
- 3 -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 * -
1.1 说明..............................................................................................................- * -
1.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 * -
2 投标报价说明.................................................................................................. - * -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 -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 -
第 * 卷.....................................................................................................................- * -
第 * 章图纸另附...................................................................................................... - * -
第 * 卷.........................................................................................................................- * -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条款)................................................................- * -
第1 节 * 般规定.............................................................................................. - * -
第2 节施工临时设施...................................................................................... - * -
第3 节施工安全措施........................................................................................ - * -
第4 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 * -
第5 节施工导流工程...................................................................................... - * -
第6 节土方开挖.............................................................................................. - * -
第7 节石方明挖.............................................................................................. - * -
第8 节土石方填筑工程................................................................................. - * -
第9 节混凝土工程.......................................................................................... - * -
第 * 节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 * -
第 * 节预埋件埋设.....................................................................................- * -
第 * 节污工...........................................................................................- * -
第 * 节建筑与装修.................................................................................- * -
第 * 节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 -
第 * 节机电设备安装.................................................................................- * -
第 * 节工程安全监测................................................................................- * -
第 * 卷.....................................................................................................................- * -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 * )投标函.....................................................................................................- * -
( * )投标函附录.............................................................................................- * -
(略) 文件
- 4 -
第 * 卷
(略) 文件
- 5 -
(略)
(略) 文件
- 6 -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由 (略) (略) 以古发改发【 * 】
*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项目招标人为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处,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略) 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施工及监理
(略) 。
2. (略) 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 工程概况:(1) (略) 鼎 (略) 供水工程:铺设管道 * 8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 * m3 蓄水池1 座、 * m3 蓄水池1 座;(2) (略) 德青源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供水工程:改
移渠道 * m,铺设管道3.1km,修建 * m3 蓄水池1 座、修建各类阀门井9 座;(3)黄花滩工程
区自来水管道改移工程:改建供水管道 * 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4)永丰滩工程区自来水
管道改移工程:改建供水管道 * 9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5) (略) 路斯宠物食品科技有限公
司供水项目:新建 * m3 蓄水池1 座,阀门井1 座;(6) * 道沟供水工程:新建 * m3 蓄水池3
座。(7) (略) (略) 供水工程:埋设DN * 供水管道 * m,修建各类阀门井3 座,
穿越公路1 处。
2.2 招标范围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根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大小划分为施工总承包2 个标
段,监理1 个标段;其中:第 * 标段: (略) 供水工程; (略) 路斯 (略)
供水工程;黄花滩工程区;永丰 (略) 工程施工;第 * 标段:对德青源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供
水工程; (略) 供水工程; * 道沟调蓄 (略) 工程施工;第 * 标段:对第 * 标段和
(略) 全过程的监理。
2.3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 年9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9 月 * 日;
总工期为 *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条件
(略) 文件
- 7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 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 年无介入诉讼仲
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 第 * 至第 * 标段:施工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 年有2 项(或2 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略)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略)
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 (略) 会保险缴存凭
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级以上(含 *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
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3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
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有5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
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中 (略) 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
证书;其它特种作业 (略) (略) 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
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1.2 第 * 标段(监理标段):投标人 (略) 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近5 年有3 项(含3 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
(略) 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 (略) 会保险
缴存凭证);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略)
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并
(略) 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 (略) 省水利建设管理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
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年检合格的 (略) 省水利厅新颁发的《甘
肃省水利水电 (略) 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
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略) 会 (略) 监督、举报。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 标段投标或者
(略) 项目的投标;
3.5 (略) 资格后审, (略) 文件。
(略) 文件
- 8 -
4、投标企业信誉要求
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须提供 (略)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证明。(《建
筑企业参与 (略) 市招投标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已上传至 (略) 市公 (略) 网
站下载专区,请各 (略) 下载使用,并按要求填写。)
5.报名方式
公示时间: * 年 * 月 * 日0 时0 分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报名时间: * 年 * 月 * 日0 时0 分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 年 * 月 * 日0 时0 分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此 (略) 上报名、 (略) 文件、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请登录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www.wwggzy.com) (略) 上报名, (略) 文件。 (略) 代理机构。
6、 (略) 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9: * 在 (略) 古浪河 (略) 内集合,统 * 组织踏
(略) ,并于当日下午 * 时整在 (略) 古浪河 (略) 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
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上午8: * 时,地点为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 楼 * 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 (略) 、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
9.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施工标段:
第 * 标段:人民币 * 万元整(¥: * 0 元)。
第 * 标段:人民币 * 万元整(¥: * 0 元)。
监理标段:
第 * 标段:人民币 * 仟元整(¥: * 元)。
(略) 文件
- 9 -
缴纳方式: (略) 文件后至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小时( * 年 * 月 * 日
* 时)缴纳,必须是投标人 (略) 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 (略) 有限
公司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 (略) 名称,不填写或填
写错误为无效。
代理公司户名: (略)
代 (略) : (略) 郑 (略)
代理公司账号: *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小时( * 年 * 月 * 日 * 时)
到达指定账户。
开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由代理机构提供依据,投标人不再换取收据。中标候选人确定
后,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退付,投 (略) 退付。(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
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 * 小时内退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小时内
退付)。
数字证书办理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的投标人需先在 (略) 市公 (略) 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获取
数字证书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 (略) 文件并按上述缴纳
保证金的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地址: (略) 古浪镇 * 坝闸
联系人:麻海石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西大街 * 号
联系人:尹菊萍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 年 * 月 * 日
(略) 文件
- * -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略) 文件
-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1.1.3 招标代理机 (略) 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第 * 标段)
1.1.5 建设地点 (略)
1.2.1 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解决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 (略)
1.3.2 计划工期
* 年9 月 * 日开工, * 年9 月 * 日完工,总工期
*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能力
和信誉
资质要求: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
(含 * 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近3 年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业绩要求:近 * 年有2 项(或2 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
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
段施工的能力;
信誉要求:近3 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级以上
(含 *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3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
历;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
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有5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 大员的资格要求:应持有中 (略) 颁发的相应
岗位资格证书;
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略)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略) 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
(略) 文件
- * -
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 (略) 会保险缴存
凭证);
2、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 (略) 省水利建设管理
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 (略) 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年检合格的 (略) 省
水利厅新颁发的《 (略) 省水利水电 (略) 准入登记
备案核准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
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
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略) 会各界就此
进行监督、举报。
4、 (略)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
标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 招
标项目的投标。
6、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须提供 (略)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证明。(《建筑企
业参与 (略) 市招投标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已
上传至 (略) 市公 (略) 网站下载专区,请各建筑
(略) 下载使用,并按要求填写。)
(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

不补偿
1.9.1 (略)
定于 * 年8 月 * 日上午9: * 在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
工 (略) 内集合,统 * (略) 。
1. * .1 投标预备会
定于 * 年8 月 * 日下午 * 时整在 (略) 古浪河灌区水
利工 (略) 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
1. * .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年8 月 * 日 * : * 时
1. * .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年8 月 * 日 * : * 时
1. * .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
担的工作

1. * .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1. * 偏离不允许
(略) 文件
- *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2.1.1
(略) 文
件的截止时间
* 年8 月 * 日 * : * 时
2.2.2 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 年9 月 * 日上午8 时 * 分
2.2.3
(略) 文
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略) 文
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
方法
概算控制价: * 佰 * * * 万 * 仟 * 佰元整
(¥: * . * 万元);超过概算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
3.3.1 投标有效期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后 *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施工 * 标段:人民币 * 万元整(¥: * 0 元)。
缴纳方式: (略) 文件后至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前 * 小时( * 年 * 月 * 日 * 时)缴纳,必须是投标
人 (略) 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中辰工
(略) 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
或备注 (略) 名称,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为
无效。
代理公司户名: (略)
代 (略) : (略) 郑 (略)
代理公司账号: *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小
时( * 年 * 月 * 日 * 时)到达指定账户。
开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由代理机构提供依据,投标
人不再换取收据。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投标保证金由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退付,投 (略) 退付。(未中标投
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 * 小时内退付,中标
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小时内退
付)。
(略) 文件
- * -
3.5.2 近3 年财务状况
近 * 年 * 年1 月1 日至 * 年1 月1 日(或
* 年1 月1 日至 * 年1 月1 日)
3.5.3 近5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 * 年 * 年8 月1 日至今
3.5.5
近3 年发生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情况
近 * 年 * 年8 月1 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 *
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
利工程造价人员执业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版(U 盘) * 份(招标人备查)。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
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加贴封条,并在正本
和副本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正副本分别合
包密封后,整体再合包包封,按4.1.2 项规定载明信息。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项目名称: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第 * 标
段)
招标编号:ZCWW 点击查看>>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标人地址:
在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市公 (略) * 楼 * 厅( (略) 市海关大厦)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日期
开标地点: (略) 市公 (略) * 楼 * 厅( (略) 市海
关大厦)
(略) 文件
- * -
5.2 开标程序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
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
员姓名;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的逆序开
标。
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
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 (略) 文件规定
开标时公布的内容;
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略) 的组建
(略) 构成:评审专家7 人;招标人2 人,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略) 门、纪检(监察)机关、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监督下,开标前半小时内,在武
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市水利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抽取结果由项目法人代表、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略) 结 (略) 予以保密
7.1
是 (略) 确
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甘 (略) 、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 (略)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 %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类似项目指中标价(或工程规模) * 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
9.2 原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相关资质原件及相关证
明文件, (略) 进行资格审查。
9.3 建设工程交易费
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按甘发改服务【 * 号文件规定
的收费标准和比例向 (略) 市公 (略) 交纳建设
工程交易服务费。
补充条款取费标准及定额依据
取费标准依据甘水规计发[ * ]1 号文件。
定额依据采用甘水规计发[ * ]1 (略) 。
(略) 文件
- *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 (略) 。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略) 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由同 * 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略) 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略) 文件
-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 (略) 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 )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 * )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 )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
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略) 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 (略) 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略) 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信息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 投标预备会
1.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略) 文件
- * -
1.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 .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
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1. * 分包
1.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
照第 * 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 * .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 (略) 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条规);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 *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略)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略) 人,
(略) 文件
- * -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 (略)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 (略) 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
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 (略) (略) 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略) 文件
- * -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 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联
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
(略) 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
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
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
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
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
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
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文
(略) 文件
- * -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
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 * 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合包包封,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文件
- * -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 (略) 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
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略) 文件
- * -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 (略) 文件第 * 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应当客观、
(略)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
(略) 文件
- * -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8.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政
(略) 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原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相关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略) 进行资格审
查。
9.3 建设工程交易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文件
- * -
附件 *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

密封
情况
投标保证

投标报价
(万元)
施工质量
标准
工期备注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略) 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
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 。
项目经理: (姓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施工承包合同,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7.4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 (略) 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
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第 * 章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签字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3.7.3 款的
要求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 * 性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款规定
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
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款规定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资格等级
具备有效的资质资格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 章投标
人须知第1.4.1 款的规定。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业绩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
信誉信誉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
企业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
定。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
登记备案证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年
检合格的 (略) 省水利厅新颁发的《 (略) 省水利水电工
(略) 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
(略) 文件
- * -
2.1.3
响应性
评审其
它标准
招标范围投标范围符合2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款规定。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符合2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款规定。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2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 款规
定。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符合2 章投标人须知第3.4 款规定。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符合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
务。
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 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
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
术条款)的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项目管理机构: 7 分
投标报价: * 分
其它评分因素: 4 分
具体见附件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招标人不提供标底
不超过本标段概算控制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本标段概
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略) 理;投标
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5%时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 * %
时,得0 分;
依据本章第2.2.2 条相关规定计算
具体见附件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3.4.1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
方法
(略) 依据本章第3.2 条相关规定计算
(略) 文件
- * -
1 总则
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严格遵循《 (略) 投标法》 (略) 委联合制定的《评
标委员会和 (略) 规定》。项目法人必须按照 * (略) 委第 * 号令的规定编制施
工招标文件,并依据中华人民 (略) 颁布的《 (略) 文件》( * 版)
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开展评标工作。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它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 * 项均应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
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
情况, (略)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只能有 * 个报价;
(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投标文件正本 * 份,副本 *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
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并持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 * 年财务状况良好;
(5)近 * 年有2 项(或2 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
(6)近 * 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7)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级以上(含 *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
(略) 文件
- * -
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3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8)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有5 年以上类
似工程施工经历;
(9)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信用
信息备案,并取得年检合格的 (略) 省水利厅新颁发的《 (略) 省水利水电 (略) 准入登记备
案核准证》;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
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略) 会 (略) 监督、
举报;
( * ) (略) 资格后审, (略) 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 * )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款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款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款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款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 条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 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9)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它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
??
?
?
? ? ??? ?
?
?
? ? ??? ? ? ?
?
( 4)
( 5)
2
1 2
1 2
n
n
a a a
n
n
a a a M N
S
n
n
(略) 文件
- * -
式中S 评标基准价;
αi 投标人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 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N 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 * :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1(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略) 文件
- * -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略) 依据本章第2.2 条 (略) 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
标人最终得分,各投标人的最终综合 (略) 的各位评标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根据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补充条款:专家评审劳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略) 文件
- * -
附件 *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
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略) 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略) :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 评分标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赋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
*
施工组织
设计
*
1
内容完整性
和编制水平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完整、严密、科学,能针对工
程特点及工期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的得2 分,否则
不得分;
2
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3
2.1
主体工程施
工方案及技
术措施
2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制定施工方案,采取适当的施工工
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有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在关键施工方案制定上,不采
用机械施工的不得分(如砼预制块须采用振动台预
制);
2.2
设备安装
工程
1
设备安装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
(GBJ 点击查看>> 8)得1 分,否则不得分。
3
质量管理体
系与措施
4
3.1 质量计划1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细化,工程质量计
划能达到优良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3.2
过程控制及
检验
1.5
施工程序控制合理、对工程各位有详细的检测措施且
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的得1.5 分,否则不得分;
3.3
分项措施的
针对性
1.5
能正确分析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有针对
性预防保证措施的得1.5 分,否则不得分。
4
安全管理体
系与措施
2
4.1
安全体系
建设
1
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可操作的
安全控制措施,明确安全生产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4.2
安全预案
可靠性
1
针对本工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有可靠的安全生
产应急预案的得1 分,否则酌情扣分,无应急预案的不
得分;
(略) 文件
- * -
5
环境保护
管理体系
与措施
1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对生活区、生产区及周
边环境的影响分析是否准确,并有实质性保护及改善
措施的1 分。
6
工程进度计
划与措施
3
6.1 进度计划1
工程总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各阶段工程工期安排
合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 分,否则不得分;
6.2 逻辑关系1
人员、设备及材料供应与工程量、计划工期之间逻辑
关系合理,能确保工程按时完工的得1 分,否则不得
分;
6.3
措施保证
计划
1
对该工程可能影响工期的关键问题分析准确,有保证
措施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7
资源配备
计划
2
7.1
设备配备
计划
0.5
根据工作量,配备的设备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且有
备用设备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
7.2
劳 (略) 配备
计划
1
根据工作量,配备的劳务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且有
(略) * 的得1 分,否则酌情扣分;
7.3
资金使用
计划
0.5
资金使用计划科学,资金周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8
材料设备及
服务承诺
2
工程招标材料专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质
量保证书、原材料品质报告资料,产品检测证明
(ISO * )质量管理体系齐全者、材料采购储备计划
满足施工要求得2 分;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社会信誉
和服务承诺优良者得1 分,否则不得分。
*
项目管理
机构
7
9
项目经理任
职资格
2
9.1
技术职称、执
业资格证
1
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取得水利水电工程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0.5 分;取得水利水电工
程专业 * 级以上(含 * 级)建造师得0.5 分;同时具
备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9.2 业绩1
近5 年在2 项同类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得0.5 分,3
项以上(含 * 项)同类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得1 分,
(略) 文件
- * -
否则不得分。
*
技术负责人
任职资格
2
* .1 技术职称1
技术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取得水利水电工
程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 .2 业绩1
近5 年在2 项同类工程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得0.5 分,
3 项以上(含 * 项)同类工程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
* 大员资格
和业绩
2
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执业证或
上岗证书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得1.5 分,有承担过类
似工程管理者得0.5 分。
* 其它人员1
根据工程规模及建设任务,所配备的各类管理人员数
量能满足该工程施工管理要求,主要技术人员有同类
工程施工经历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最高得分 * 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时,得 * 分;若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增加
* 个百分点扣1 分(以 * 分为基础分);报价低于评标
基准价1%-3%时,每降低 * 个百分点加1 分(以 * 分
为基础分),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3%时,每降低 * 个
百分点扣1 分(以 * 分为基础分),投保报价高于控制
价的5%时或低于控制价的 * %时,得0 分;减比率不
足 * 个百分点时, (略) 理(保留两位小数)。
* 其它因素4
*
企业财务能
力与资信
1
* .1 财务报表0.5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完整,没有连续3 年亏损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
* .2
拟投入本项
目的流动资

0.5
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满足本工程要求,并附有证
明材料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
* 企业业绩3
近3 年内在 (略) 省有施工业绩的且获得荣誉证书的,
有 * 项施工业绩的得1 分;有两项施工业绩的得2 分;
有 * 项及 * 项以上施工业绩的得3 分。
- *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文件
- * -
第1 节通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
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 (略) 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
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略) 图纸已成为合 (略) 分,具有合
同效力,主 (略) 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
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 (略) 分, (略) 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
(略) 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略) 分包 (略) 分工程,并与其签
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
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略) 文件
- * -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
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 (略) 地。
1.1.3. *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
的场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 款、第
* .4 款和第 * .6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
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 (略) 第 * .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
据第 * .3 (略) 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
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
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
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略) 文件
- * -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
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
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
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 * 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
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 .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
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
(略) 文件
- * -
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 3 款
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
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 (略) 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的约定编制 * 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 (略) 。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 (略) 地各保存 * 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
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
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 方当事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 (略) 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
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化石、文物
1. * .1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
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
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
(略) 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 * .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
(略) 文件
- * -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专利技术
1. * .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
除外。
1. * .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 * .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
的泄露给他人。
1. * .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
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 * .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 * .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
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
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 .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略) 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 天内,将本合同 (略) 地范围图提交
给承包人。发包人 (略) 地范 (略) 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
及指明提供给承包 (略) 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
承包 (略) 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 (略) 地有关资料,并保证
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略) 文件
- * -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他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
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
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略) (略) 的工作,即使没
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 (略) 。监理人应按第 * 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
知承包人。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
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
离 *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 (略) 地的,应 (略) 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 * 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
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
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
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
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
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
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
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
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略) 文件
- * -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
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
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
(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
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
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
(略) ,按照第 *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
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
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
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
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略) 文件
- * -
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
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
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
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
证书 (略) 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
给发包人为止。
4.1. *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 * 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
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或将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
名义转包给第 * 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禁止承包人将本 (略) 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略) (略) 承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
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 (略) 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
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
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 (略) 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 * 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
(略) 文件
- * -
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略) 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
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 (略) 监督检查。
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 (略) 为向发包人负
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 *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略)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
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
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略) 地,
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 (略) 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
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
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 (略) 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
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 (略) 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
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
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 (略) 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 (略) 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
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略) 文件
- * -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
要时, (略) 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
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
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
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
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
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 (略) 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 * (略) 查勘
4. * .1 发包人应将 (略) 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
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 (略)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 * .2 承包 (略) 地和 (略) 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
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略) 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
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
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 * .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
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 * .1 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
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略) 文件
- * -
5.1.1 除第5.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
(略) 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
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
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
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
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
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
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
内,赴交货 (略) 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
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
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
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
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略) 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
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 (略) 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 (略) 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
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
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监
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
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略) 文件
- * -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
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
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
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
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
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
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略) 地或挪
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略) (略) 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
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
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 (略) 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和 (略) (略)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 (略) 分道路和交通设施
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其他承包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 (略) (略) 外公 (略) 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 (略) 驶,并服从交通管
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略) 文件
- * -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
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
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
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
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略)
8.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
签订后的 *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的 * 天内,将施测 (略) 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 * 天内
批复承包人。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
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
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 (略) 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
承包人应按监 (略)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
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 (略)
监理人需要使 (略) 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8.5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 (略) 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
本合同永久工程施 (略) 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
(略) 文件
- * -
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 (略) 的补充地质勘探,
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强制 (略) 门规章,对承包人的 (略) (略) 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
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2 发包 (略) 机 (略) 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
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 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 (略) 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
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
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 (略) 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
及安 (略) 需费用。
9.1.6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
安全生 (略) 全面系统的布置,进 * 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且 (略) 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
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
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
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
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
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
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
商定或确定。
(略) 文件
- * -
9.2.6 承包 (略) (略)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
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
人负责赔偿。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 (略) 需资金的投人, (略) 定期和专项安全
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 *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略) 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 *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 (略)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
9.2. *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 (略) 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
(略) 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 *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
(略) 验收。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治安外,还
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
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
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
对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 (略) 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
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 (略) 镇居民生活、 (略) 洪
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 (略) 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
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略) 文件
- * -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 (略) 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
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略) 理
9.5.1 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
(略) (略) 。
9.5.2 承包人 (略) 易发生 (略) 位、 (略) 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
定期组织演练。
9.5.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 (略) 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5 (略) 理由发包人按 (略) 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9.6 水土保持
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
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
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 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
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9.8 防汛度汛
9.8.1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
准后实施。
* . 进度计划
*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
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
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
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
(略) 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略) 文件
- * -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 .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 * 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
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
指示,在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抖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
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 * 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
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 * . 3 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
第 * .5 款的约定办理。
* .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
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 .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 * .1 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
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 (略) (略) 款额,以供发包人
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
年月
工程预
付款
完成工
作量付

质量保
证金扣

材料款
扣除
预付款扣

其他
应收

累计应收

*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1 开工
* .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
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
日期后尽快施工。
* .1.2 承包人应按第 * .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
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 .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
(略) 文件
- * -
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 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
的工期。
* .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未按进度计划 (略) 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
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 * (略) 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
(略) 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2 竣工(完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
证书中明确。
* .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 .2 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4.1 (略) 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
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及时采取 (略) 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
应及时安排复工。
* .4.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
同条款第 * .3款的约 (略) 理。
* .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
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
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
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
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略) 文件
- * -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 * 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励费用)
* . 暂停施工
*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 (略) 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
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 * 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 (略) 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 .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 .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
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 .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
求后的 *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 .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 .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
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
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5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 .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略) 文件
- * -
* .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暂
停施工的工 (略) 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
工 (略) 分视为按第 * .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
违约,应按第 * .2 款的规定办理。
* .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不认
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1 款的规定办理。
* . 工程质量
* .1 工程质量要求
*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 (略) 。
*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
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2.1 承包 (略) 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
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
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
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 .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
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 (略) 有部位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
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
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 (略) 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
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 (略)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
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 (略) 的其他工作。监理
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5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
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
(略) 文件
- * -
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5.2 (略) 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 .5.1 项约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
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 .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 .5.1 项或第 * .5.2 项覆 (略) 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
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
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
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
* .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
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 清除不合格工程
* .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
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
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
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7 质量评定
* .7.1 发包人应组 (略) 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 (略) 工程、重要隐蔽单
元 (略) 位单元工程。
* .7.2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 (略) 工程、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的
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 .7.3 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 .7.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质量自
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
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 .7.5 承 (略) 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
(略) 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 .7.6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
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 .7.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略) 文件
- * -
* . 试验和检验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
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
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 .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
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
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1.4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 (略) 检验,并报监理
人复核。
* .1.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 (略) 后,监理人组织发
包 (略) 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 (略) 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
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 (略) 妥善
处理。
* .1.6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略) 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
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 .2 现场材料试验
* .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
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
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
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略) 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 * ,应按照 (略) 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略) 文件
- * -
(4)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 定数量百分比。上
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
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 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 .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
示,承包 (略)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3 变更程序
* .3.1 变更的提出
(1) (略) 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
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
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 .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
示。
(2) (略) 过程中,发生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 .3.3 项约定向承包人
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 .1 款约定情
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
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
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3.2 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 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 .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
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
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 天内,根据第
* .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 .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
(略) 文件
- * -
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
* .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
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
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1 (略) 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
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
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
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
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
* .7 计日工
* .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
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 .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
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
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8 暂估价
* .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 (略) 的范
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
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 (略) ;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
与投标的, (略) 。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 (略) 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
(略) 文件
- * -
其它费用列人合同价格。 (略) 组织形式、 (略) 时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8.2 (略) 的范围或未
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
格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8.3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
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 .4 (略) 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
业工程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 价格调整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1.1.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
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 Ft2 Ft3 Ftn
△P=PO[A+{B1×—+B2×—+B3×—+…+Bn×—}-1]
F * F * F * F *
式中: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 第 * .3.3 项、第 * .5.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
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 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 B2 ;B3·····Bn --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
函投 (略) 占的比例;
Ft1 ;Ft2 ;Ft3·····Ftn -- 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 .3.3 项、第 * .5.2 项
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1; Fo2; Fo3·····Fon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
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
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 (略) 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 * 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
(略) 文件
- * -
按实际 (略) 调整。
* .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 * .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
行调整。
* .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 .1.1.1 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 个
(略) 价格指数。
* .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
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
依据。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 .1 款约定以外
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门的规定,按第3.5 款商定或确
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 . 计量与支付
* .1 计量
* .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1.2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 .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
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 .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
并按合同约定的 (略) 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 (略) 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
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略) 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
(略) 文件
- * -
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并按监理人
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 (略) 联合测量、计量,承包 (略) 。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
的历次 (略) 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
定最后 * 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
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略) 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
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 (略) 。
(1)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 .1 款中 (略) 调整。承包人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 (略) 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 (略) 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 * 天内将各子目
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 (略) 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
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 (略) 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人进度付款申
请单中。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 (略) 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
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 除按照第 *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
(略) 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
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 * 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
* 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 * 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 * 直有效。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
(略) 文件
- * -
人的到期应付款。
* .3 工程进度付款
* .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 .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
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
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 .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 .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
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
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
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 (略) 分工
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办理。
* .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
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
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4 质量保证金
* .4.1 监理人应从第 * 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
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 .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 * 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 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
(略) 文件
- * -
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
金支付给承包人。
* .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 .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向监理人提交完工
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
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
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
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
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
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
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
(略) 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略) 分,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6 最终结清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
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
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
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
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
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略) 文件
- * -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7 竣工财务决算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
(略) 需的相关材料。
* .8 竣工审计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 . 竣工验收(验收)
* .1 验收工作类别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
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 .2 分部工程验收
* .2. (略)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
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 (略) 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
加验收工作组。
* .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 (略) 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
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3 单位工程验收
* .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
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3.2 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3.3 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
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3.4 需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 .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 .4.1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
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4.2 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
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4.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
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
(略) 文件
- * -
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
(略) 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 .5 阶段验收
* .5.1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
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6 专项验收
* .6.1 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
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7 竣工验收
* .7.1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 .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
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 .7.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 .7.4 竣工 (略) 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
格的除外。
* .7.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 (略) 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
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 .8 (略)
* .8.1 (略) 是指合同 (略) 完工,其中某 (略) 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人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2 款或第 * .3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
(略) 。需要 (略) 的 (略) 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8.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 .2 款约定进
行修复。
* .9 (略)
*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责提供
(略) 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
* .9.2 由于承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略) 合格,并承担相
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 (略) 合格,发包人应承
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 * 竣工(完工)清场
* . * .1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
约定。
(略) 文件
- * -
* . * .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
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 * (略) * 的撤离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 *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
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
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
(略) (略) 地。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 (略) 分工程,若未投人使用,
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人使用,其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 (略) 分工程投人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 缺陷责任
* .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
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 (略) (略) 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
检验合格为止。
* .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
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
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 .2.3 项约定办理。
*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
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 年。
* .4 进 * 步 (略)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
进行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 (略) ,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
规定。
* .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略) 文件
- *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人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 (略) 理完成的应除外。
* .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
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
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
建筑工程 * 切险、安装工程 * 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
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 .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机构雇佣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 .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
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
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4 第 * 者责任险
* .4.1 第 * 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
上及毗邻地区的第 * 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
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 .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4.1
项约定的第 * 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6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 保险凭证
(略) 文件
- * -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
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 .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
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
款要求持续保险。
* .6.4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 .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
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7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
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
情形除外。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
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
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
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2.1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
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略) 文件
- * -
料。
* .3 不可抗 (略) 理
*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
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2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 * 方当 (略) , (略) 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没有采
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
人应按照第 * .2.5 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
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
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 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人施工
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
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略) 文件
- * -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 (略) 列的缺陷
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
行修补;
(6)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7)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它情况。
* .1.2 对承 (略) 理
(1)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
(略) 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 .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
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 (略) 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
工通知复工。
* .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 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
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 (略) 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
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
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
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 * 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
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 .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
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 .1.6 紧急情况下无能 (略) 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 (略) 抢救,承包
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
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违约
(略) 文件
- * -
* .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
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
(5)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 .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
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
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 .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 .2.2 项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
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
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
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
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3)承包人 (略) 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 (略) 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
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承包 (略) 地应遵守第 * .7.1 项的约
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文件
- * -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 索赔
*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
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
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
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
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
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
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承
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3.1 承包人按第 * .5 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
完工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3.2 承包人按第 * .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
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4 发包人的索赔
* .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
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 .3 款的约定相同,延
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 (略) 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
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
式支付给发包人。
(略) 文件
- * -
* .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 * .4.1 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
后的 * 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
的 * 天内, (略) 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 * .4.2 (略) 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
(略) 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 * 条的规定办理。
*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
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
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 争议评审
*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
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
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答辩报
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双方
代表和 (略) 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 步提供补充
材料。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
扰 (略) 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
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 .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
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
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
工程 (略) 。
* .4 仲裁
* .4.1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 .4.2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 * 方均有 (略) 提
(略) 文件
- * -
起诉讼。
(略) 文件
- * -
第2 节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
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 * 旦出现矛盾或不 * 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
(略) 分仍有效。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
1.1.2.3 承包人:本合同的中标人。
1.1.2.6 监理人:待发包人确定后书面通知。
1.1.4 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 款、第 * .4
款和第 * .6 (略) 作的变更。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略) 古浪河灌区水
利工 (略) 。
2 发包人义务
2.3 (略) 地
2.3.2 发包人 (略) 地范围
发包人负责办理主体工程永久征地及主体工程永久征地范围内的移民、拆迁事宜,承包人应根
据投标文件中规划的区段、用地范围、占用顺序,在合同签订后的 *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3 份永久
(略) 文件
- * -
用地的详细计划表,发包人将按照上述计划中永久占地的位置、数量和需用时间,进行审批后分期
办理永久用地征用手续。在批准计划内的永久用地的征用补偿费由发包人承担。
2.3.3 (略) (略) 地范围:
(略) 必需的 * 切临时用地,包括 (略) 用的临时支线道路、 (略) 的临时
出入道路以及办公、生产、生活、 (略) 等临时设施的占地等,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件中规划的
区段、用地范围、占用顺序,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3 份临时占用地的详细
计划、图表,监理人将按照上述计划中位置、数量和 (略) 审批,在批准计划内的临时用地
及临时工程建设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征地、移民、拆迁及临时用地地面恢复事宜,所需费用按《工
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总价专项列报。
在实施工程征用地的过程中,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与当地政府(包括乡村)、居民、企业等
进行协调,按规定办理各种需要的手续,获得许用权,处理各种征地问题。
2.4 其它义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由施工承包人提供 * m2 的生活、办公用房,
费用计入承包人报价表临时房屋建筑项目中。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 (略) 使权力, (略) 使下列权力之前,必须
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批准 (略) 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
(1)按第1.6.2 项规定,批准 (略) 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
(2)按第4.3 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3)按第 * .1 款及 * .2 款约定,批准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批准修订进度计划;
(4)按第 * 款约定, (略) 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发出暂停施工后的复工通知;
(5)按第 * .3 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6)按第 * 款约定,确定结算工程量;
(7)按第 * .2 条约定,确定支付预付款;
(8)按第 * .5 条约定,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9)按第 * 款约定,确定变更的范围;因变更调整单价或合价;
( * )按第 * .6 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
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略) 必须
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 (略) 。监理人应按第 * 款的规定增
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略) 文件
- * -
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 * 其他义务
(1)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
任人。
(2)承包人在符 (略) 许可的范围内,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 *
切施工作业,不得对工程区各种道路、管道、电线、电缆等公共设施造成任何影响或破坏,不得影
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当地居民与企业财产等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或不适当地干 (略) 方便。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 * 切
责任及费用。 (略) 理和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
(3)现场配合与协调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 * 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
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施工区或 (略) 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
承包人有义务提供与相邻标段工程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包括:
①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
②施工进度的影响;
③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
④保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
⑤为其他标段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 (略) 地;
⑥在承建标段范围区段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或障碍而影响相邻标段的施工。
(4) (略) 作业和施工方法负责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分包人的确认和
分包人选择的批准,或 (略) 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
(略) 合同义务和责任。
(5)工程防汛
①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
服从防洪抢险的命令和统 * 调度指挥。
②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或行洪区) (略) 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
原河道的泄流能力造成任何影响。
(6)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发包人将对投入到本项目的资金 (略) 不定期监督、检查,要求承包人必须开设专户存
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严禁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务费。承包人如违反
上述规定,发包人 (略) 以违约金。
(7)其他
①据实(投标书及附件标明应予)投入和定期报告实施本合同工程的(人力、设备、资金等)
(略) 文件
- * -
资源配置情况;
②随时接受并配合合 (略) 现场检查、检测和验收;
③维护发包人提供的各种基本设施,并保持完好;
④及时返还发包人的费用,自行补救违约造成的损失;
⑤积极防灾、抗灾、规避合同风险;
⑥合法使用专利技术或产品,避免发生侵权;
⑦无偿提交完整的工程归档资料,修复任何工程(包括非责任)缺陷;
⑧ (略) 统 * 指挥,遵守发包人制 (略) 管理的制度;
⑨承包人应勤勉和守信,按照合同的各项约定和在竞 (略) 作的投标承诺全面、忠实地
履行本合 (略) 义务;
⑩凡有上 (略) 视察、参观或指导工作,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前 (略) 环境
卫生的打扫、整理、条幅及宣传汇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条幅及有关材料的内容应提前送交发包人审
核后方可正式印刷使用;在发包人组织开展涉及本合同工程的各类庆典、庆祝仪式时,承包人应无
(略) 搭台、会场布置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有关方面的工作。
4.3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
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在合同实施期间,本 (略) 需粗、细骨料和级配垫层料及块石料均由承包人负责
自行采购、运输、装卸、保管等,并承担材料供应的价格风险。承 (略) 有材料应按有关技
(略) 检验,检验应在本合同工程监理人的监督下在本合同规定的第 * 方检测实验室完成。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及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3 场外交通
删除本条,全文代之以:
承包人应负责 (略) 门或相关单位协调取得出入施工区内外的国道、省道、县道、桥梁
等交通设施的使用权。并且,如果这些交通设施在施工期需要设置临时交通通道;或:承包人在进
行合同工 (略) 分的施工过程中,需挖掘任何公路或其他道路或通道;或:承包人为满足超
(略) 文件
- * -
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对桥梁或道路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等,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由此
而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予单独支付,且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要求、诉讼和损害赔偿责任。
8 测量放线
8.1 (略)
8.1.1 (略) 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
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 * 天内, (略) 资料报
送监理人审批。 (略) (略) 施工测量(包 (略) 测设、建筑物测量放线以及与测量有
关的其它附属设施等)所需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略) 文件技术卷第1 章中附有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基本资料及水文和地质勘探
资料等,招标文件第 * 卷中附有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图纸。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对其作必要的查阅、复
核和掌握,并且还将认为投标人或 (略) 取得有关对其投标与实施合同工程,如何减少或避
免可能发生的风险、 (略) (略) 资料。因此投标人或承 (略) (略) 获得的认
(略) 作的进 * 步分析、推断和对上述由发包人提供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料的理解和利用,以
及据此制定的施工技术方案,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和配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合同工程实施、
竣工和修补工程缺陷过程中,产生的属于自己的失误和不利于合同工期与费用的影响, (略) 责
任。
如果投标人或承包人需要进 * 步补充和获取本款约定提供之外的任何资料,或对约定提供的资
料拟进 * 步实验验证,发包人可以提供获取这些补充资料或验证资料(数据)的地点和方法,但不
负责相应的费用和时间。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 *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约定:
(1)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不再单独
报价,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
(2)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或在其员工之中发生任何
违法的、暴乱性的或 (略) 为,并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附近的人员或财 (略) 为的
破坏。
(3)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抗灾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统 * 管理,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预估,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
(略) 文件
- * -
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 (略) 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
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
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4)承包人应保存有关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记录,随时供发包人和监理人查阅。
(5) * 旦事故发生,承包人应尽快将事故详细情况报告监理人。若遇重大的交通事故或其他重
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以现有最快的手段立即报告监理人,并以最快的速度报告车辆主管单位和事
故所在地的公安 (略) 门。发生上述事故,承包人应采 (略) 理。
(6)安全生产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
(7)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
人员, (略) 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标示与
安全警戒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现安全事故隐 (略) 置,积极做好并配合对安
全 (略) 理工作。上述工作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 * 般规定项目的总价中。
(8)从本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直到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签发之日为止,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
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安全。在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还应全
面负责对未移交的工程和将用于及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
(9)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合同工 (略) 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
的材料、设备等发生任何损失、被盗、损坏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
损失、被盗、损坏或损害,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使发包人和监理人满意。承
(略) 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承包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 进度计划
* .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说明:
本次发包工程项目合同工期 * 日历天。
承 (略) 后7 天内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人
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中承包人提交和监理人批复修订进度计划的期限为7 天之内。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 ㎜的雨日超过3 天; `
(2)风速大于 * .8m/s 的6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 ℃的高温大于3 天;
(略) 文件
- * -
(4)日气温低于- * ℃的严寒大于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 mm 及以上;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 .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 (略) 工程,否则发包人 (略) 以每天
* 元的罚款,作为逾期竣工违约金。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
* .6 工期提前
没有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发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奖金。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
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 .6 执行。
* 暂停施工
*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未得到发包人、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其它情形:无。
* . 工程质量
* .7 质量评定
* .7.4 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1)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组成验收小组
共同验收,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2)检查和检验内容依照本合同、 (略) (略) 施工技术和质量验收规程规范等
(略) ,并应达到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规定应达到的合格要求。 (略) 进行的 * 切检查
和检验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7.7 工程合格标准为:单位 (略) 合格。工程施 (略) 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
料分析结果均 (略) 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优良标准为:单位 (略)
合格。其中 * %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 (略) 优良。工程施工期及试
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 (略) 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 .8 (略) 理
* .8.4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 (略) 汇报并提交历 (略) 理的备案资
料。
* . 试验和检验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 (略) 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检查产品是
(略) 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
(略) 文件
- * -
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 (略) (略) 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 .1.6 (略)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
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商榷。
单价调整方式:
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的原则和依据是: (略) 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人
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费的单价以及各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标准。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删除 * .5.2 条,全文代之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
酌情给予 * 定奖励。
*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 .1 无论物价波动与否,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 计量与支付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
本工程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
* .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删除本条款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删除本条款
* .3 工程进度付款
* .3.2 承包人应在付款周期(按月为单位,每月为 * 个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1 式
4 份,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 .4 质量保证金
* .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
合同价的3%。
* .5 竣工(完工)结算
* .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 * 式6 份。
* .6 竣工结清
* .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 式6 份。
* .7 竣工财务决算
(略) 文件
- * -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竣工验收(验收)
删除本条下的 * .1、 * .2、 * .3、 * .4、 * .4、 * .5、 * .6、 * .7、 * .8 款,全文代之以:按
(略) (略)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为 * 个月。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 * 切险和(或)安装工程 * 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共同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本标段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略) 重置成本(包括修复损坏的附加费用);
保险期限:从承包人进点直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 * 年的期限。
保险费率: (略) 法定费率。
* .4 第 * 者责任险
* .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发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4.1
项约定的第 * 者责任险,其 (略) 现行法定费率,保险金额保 (略) 重置成本(包括
修复损坏的附加费用)。
* .5 其他保险
删除本款,相关内容详见 * .1 款。
* .6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凭证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 天。
* .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各自的风险责 (略) 分的补偿。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增加条款:
(8)承包人违反第9.7 款规 (略) 本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及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的。
(9)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略) 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
(略) 文件
- * -
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
( * )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 .1.2 对承 (略) 理
增加条款
(4)承包人违反第 * .1.1 款规定,除按 * .1.2 款(2)条停工整改,并处2 万元以上 * 万元
以下的违约金。
(5)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如果出现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工程设备事故以及重大火灾,发包人
将 (略) (略) 罚, (略) 违约金1.0 万元以上。
* 索赔
* .1 索赔
* .2 (略) 理程序
增加条款:
(5)根据本合同 * 款所确认的索赔,其补偿费用由(并且仅由)人员窝工费、机械停置费、
管理费和相应的税金构成。补偿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①人员窝工费:每人每昼夜 * 元,窝工人员数量仅为索赔范围内的生产工人。
②机械停置费:每台班施工机械每昼夜计算 * 个停置台班,每台班机械停置费按下式计算:机
械停置台班费=机械使用台班折旧费+机械使用台班修理费,式中机械使用台班 (略) (略)
* 相关标准,停置机械数量仅为索赔范围内承包人自有的施工机械。
③管理费:管理费为人员窝工费与机械停置费之和的6%。
④税金: (略) 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
议解决方式:申诉方可提 (略) 门或仲裁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 (略) 起诉。
(略) 文件
- * -
第3 节施工廉政合同格式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廉政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为了加强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 标段)的廉政建设,确保优质、高效、廉
洁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央和 (略) 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
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 * 条 *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 (略) 中央和 (略) 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合同条款办事,堵塞管理漏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禁止收受和赠送“红包”、索
要赞助、给予和收受回扣、赠送和收受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略) 和参加可能 (略)
公务的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 * )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略) 门不得相互
勾结、非法套取建设资金;不得将建设资金挪作它用;不得超标准接待和滥发钱物;不得违反规定
购买、赠送、收受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高档办公设备用品。
( * )按照国家机关和 (略) 省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程序开展工程检查、验收活动,搞好工
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不得在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谋取个人私利和小团体利益,不得以工
程检查验收为名擅自赠送和发放钱物。
( * )建立廉政监督和举报制度。 (略) 会上聘请廉政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廉
政监督员的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有关廉政方面的举报、投诉和来
信来访, (略) ;禁止因个人或小团体的不正当要求或利益得不到满足时,编造事由诬陷有关
部门和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对检举 (略) 打击报复。
( * ) (略) 上级党委、 (略) 门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把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教育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把廉政教育作为上岗前培
训的必要内容。同时要在双方的协作单位和聘 (略) 廉政承诺书或连带责任书制度。用人单
位、推荐人、受聘人员共同签订承诺书或连带责任书。
第 * 条 * 方的权利和义务
( * )对业主固定价供应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按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实施,工作人员
不得利用职权或通过其亲属向工程承包单位介绍、推销和供应材料、设备;不准在材料、设备采购
中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手段谋取私利。
( * )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和投资控制等工作,做到既要坚持原则,
严格审核、审批,又要客观公正,不故意刁难拖延。不得在工程质量、计量、变更索赔、工程价款
支付等工作中以权谋私。
(略) 文件
- * -
( * )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严格把好中间检查评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
工程验收关,不得在各种检查、验收、评比过程中以权谋私。
( *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向承包单 (略) * ;不得利用婚丧嫁娶、房屋
装修、探亲旅游等名义在 * 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机收受贿赂;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 * 方示意或索要和收 (略) 费;不准工作人员 (略) 管辖的项目内承包、转
包、分包、中介工程。
第 * 条 * 方的权利和义务
( * ) (略) 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切实搞好工程
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在工程中间验收、计量支付、变更索赔、交工
验收等工作中,做到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 )不准利用宴请、娱乐、 (略) (略) ,不准利用关系给 * 方工作人
员、 (略) 成员及定标人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干扰评定标 (略) 。
( * )不准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解后转让)他人;不准将主体工程、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
应 (略) * (略) * 的管理,经批准的合法分包工程要报 (略) 办、总监办备
案。
( * )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和合同要求,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不准使用不符合要求
和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宴请、娱乐、提供交通工具、报销个人探亲旅游等费用、送
礼品礼金等不正当手段,贿赂 * 方的有关工作人员。
第 * 条违约责任
( * )由于双方中的某 * 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 (略) 或 (略) ,要承担应负
的违约责任。因 * 方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 * )违反本合同,除按照 (略) 政规章的有关规定 (略) 处罚外,视情节由项
目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略) 在单位。
( * )双方的组织或者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行贿、受贿、索贿、 (略) 为,损害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声誉、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视情节分
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抵扣违约金。并由公司党 (略) 在单位依法对直接责任者和其
它责任者给予党纪、 (略) 分;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给予解除聘约、 (略) 理。
( * )对廉政建设管理不善、监督不力,或者对违纪知情不报、瞒案不办, (略) 为的要
(略) ,并由项目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 (略) 在单位或 (略) 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
它责任人给予党纪、 (略) 分。
( * )对违反本合同的各种违法、违规、 (略) 为,法律、 (略) 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
(略) 理。
第 (略) 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略) 文件
- * -
( * )双方应加强对本单位有关人员廉政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 (略) 为要及
(略) ,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 )双方应加强相互监督,发现 (略) 为应及时通报对方主要负责人,或及时向上级
党 (略) 门举报。
( * )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管理制度,对 (略) 门、有关人员的 (略) 定
期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 *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 (略) 门和项目临时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和汇报存在
的问题。
( *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负责组织对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考核
(略) 奖罚。 (略) 本合同,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略) 本合同,
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改正直到通报 (略) 门。
第 * 条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止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止。
第 * 条本合同 * 式 * 份, * 方 * 份, * 方 * 份。
* 方单位:(填写机构全称并加盖公章) * 方单位(盖章):(填写机构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全名) 法定代表人:(签署全名)
年月日年月日
(略) 文件
- * -
第4 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 :
合同协议书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
工程( 标段),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
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略) 业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点击查看>> )合格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 (略) 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
9. 本协议书 * 式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
履约担保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
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
止。
3. 在本但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但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
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若为现金担保则按相应规定办理。
(略) 文件
- * -
第 * 章工程量清单
(略) 文件
- * -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说明
1.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结合起来 * 起参照阅读。
1.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
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1.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
其它费用、 (略) 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 (略) 发生的 *
切费用。
1.1.4 投标人投标时,工程险及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工程量清单中列 (略) 列
报。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和第 * 条的规
(略) 测算,并摊入有关项目内, (略) 支付。
1.1.5 符合合 (略) 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 (略) 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
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
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 (略) 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1.1.6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
总表, (略) 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
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1.1.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 (略)
分。
1.1.8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是用于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应
由发包人填写,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规定使用。
1.1.9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 (略)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略)
(略) 门的规 (略)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
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1.1. *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工程量清单中任 * 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
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
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 (略) 分的金额和投标
总报价。
1.1. * 所有投标人应保证其标价是经过认真平衡的,并保证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任何 * 项报
价过高,而将另 * 项价格报低。发包人在接受报价之前,保留要求对 (略) 平衡的权利。
1.1. * 当投标人调整投标总报价时,除注明者外,均按平均增减考虑,发包人有权确定其分配
比例。
1.1. * 当招标图纸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有不 * 致时,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1. * 承包人应考虑冬、夏季施工措施,并单独列出此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冬、夏
季施工措施并对投标报价做出专项说明。
(略) 文件
- * -
1.1. * 承 (略) 需临建设施的规划、级别、结构形式以及每m2造价提供专项说明。
1.1. * 承包人应提供施工期水情测报的详细计划措施并对投标报价做出专项说明。
1.1. * 为 (略) 有辅助材料及设备,如UPVC 胶管、胶圈、法兰、螺丝、打孔器、电线、
闸刀开关、插座、旁通、直接以及实施小管出流盲管浅埋等,但不仅限于此,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
项目均认为已包含在有关的项目单价中,投标人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
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分为 * 段数字,其分段含意为:
口第 * 段——口第 * 段——口第 * 段——口第 * 段
第 * 段数字为分组号,代表专项工程序号,与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各章的章号
* 致;第 * 段数字为单位工程序号,同 * 单位工程在各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序号的第 * 段数字
相同;第 * 段数字为该单位工程下属的子项序号;第 * 段数字为 (略) 指工程子项的下属孙
项序号。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工程单价汇总表。
(5)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6)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7)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8) (略) 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9)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 * ) 总价项目分解表。
( * )工程单价计算表。
( *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 (略) 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
内容。工程量清 (略) 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
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 * 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 (略) 需的直
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
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
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人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略) 文件
- * -
(5) (略) 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按分
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 (略) 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内容
填写。
(6)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分组工程
量清单报价表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7)计日工项目报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
件计日工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
(8)辅助表格填写:
1)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
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
3)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
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
4)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略) 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
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
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 * 致;
5)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格填
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
应材料预算价格 * 致(若招标人提供);
6) (略) 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
和填写的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 * 致;
7)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 (略) 人收
取的台时(班)折旧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
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 * 致(若招标人提供);
8)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 * 类费用
和 * 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
费单价 * 致;
9)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编制总价项目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 * 份,项目编号和
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 * 致;
* )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 * 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
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
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
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 * 致,填写的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
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 * 致;
*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
表。
* )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材料及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费均包括在设备及材料费单价中,不再另
行计列。
(略) 文件
- * -
附表1: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
第 * 标段
投标总价
合同编号:ZCZBWW 点击查看>>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略) 文件
- * -
附表2:
工程项目总价表
合同编号: ZCZBWW 点击查看>>
工程名称: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
组号项目分组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
2
3
4
投标报价合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 * -
附表3: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建筑工程表
表2
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万元)
备注
(略) 分:建筑工程
(略) 供水工程
1 管沟 * . *
(1) 土方开挖m3 * 8. *
(2) 土方回填m3 * 8. *
(3) 砼标志桩个 * . *
(4) C * 砼镇墩m3 8. *
2 管材PE * * . *
(1) Dn * (1.0MPa) m * . *
(2) Dn * (1.6MPa) m * . *
(3) Dn * (1.6MPa) m * . *
(4) Dg * 钢管m * . *
安装费8%
3 排气阀井座 * . *
(1) 土方开挖m3 * . *
(2) 土方夯填m3 * . *
(3) C * 砼垫层m3 7. *
(4) 砂浆抹面m2 * . *
(5) M7.5 砂浆砌砖m3 * . *
(6) C * 砼底板m3 * . *
(7) 橡胶井盖套 * . *
4 (略) 1. *
*
(略) 路斯宠物食品科技
有限公司供水工程
1
* m3 调蓄水池(圆
形)

(1) 土方开挖(机械) m3 * . *
(2) 土方土夯填(原土) m3 * . *
(3) 池顶覆土回填m3 * . *
(4) 现浇C * 钢筋砼池底m3 * . *
(5) 现浇C * 钢筋砼池壁m3 * . *
(6) 现浇C * 钢筋砼池顶m3 * . *
(7) 现浇C * 钢筋砼支柱m3 * . *
(略) 文件
- * -
(8) 现浇C * 砼垫层m3 * . *
(9)
M * 水泥砂浆砌砖(导
流墙)
m3 * . *
( * )
现浇C * 钢筋砼集水

m3 1. *
( * )
现浇C * 钢筋砼检修

m3 0. *
( * )
1:2 水泥防水砂浆抹

m2 * . *
( * ) 钢筋制作及安装t * . *
( * )
渗水砖铺筑(池顶装
饰)
m2 * . *
2 阀门井工程1. *
(1) 土方开挖m3 * . *
(2) 土方夯填m3 4. *
(3) C * 砼垫层m3 0. *
(4) 砂浆抹面m2 * . *
(5) M7.5 砂浆砌砖m3 4. *
(6) 现浇C * 砼底板m3 0. *
(9) 钢制保温井盖套1. *
* 黄花滩工程区
1 管沟
(1) 土方开挖m3 * 5. *
(2) 土方回填m3 * 5. *
(3) 砼标志桩个 * . *
2 管材 * . *
(1) Dn * (0. * MPa) PVC m * . *
(2) Dn * (0. * MPa) PVC m * . *
(3) Dn * (0. * MPa) PVC m * . *
(4)
Dn * (1.0MPa)
PE *
m * . *
(5)
Dn * (1.0MPa)
PE *
m * . *
(6)
Dn * (1.6MPa)
PE *
m * . *
(7)
Dn * (1.6MPa)
PE *
m * . *
(8) φ * 砼管m * . *
安装费8%
(略) 文件
- * -
3 阀门井工程 * . *
(1) 土方开挖m3 * . *
(2) 土方夯填m3 * . *
(3) C * 砼垫层m3 * . *
(4) 砂浆抹面m2 * . *
(5) M7.5 砂浆砌砖m3 * . *
(6) 现浇C * 砼底板m3 * . *
(9) 钢制保温井盖套 * . *
* 永丰滩工程区
1 管沟
(1) 土方开挖m3 * 8. *
(2) 土方回填m3 * 8. *
(3) 砼标志桩个 * . *
2 管材 * 9. *
(1) Dn * (0. * MPa) PVC m * . *
(2)
Dn * (1.0MPa)
PE *
m * . *
(3)
Dn * (1.0MPa)
PE *
m * . *
(4)
Dn * (1.0MPa)
PE *
m * . *
(5)
Dn * (1.0MPa)
PE *
m * . *
(6)
Dn * (1.0MPa)
PE *
m * . *
(7)
Dn * (1.0MPa)
PE *
m * . *
(8)
Dn * (1.6MPa)
PE *
m * . *
(9)
Dn * (1.6MPa)
PE *
m * . *
( * )
Dn * (1.6MPa)
PE *
m * . *
( * )
Dn * (1.6MPa)
PE *
m * . *
( * ) Dn * (1.6MPa) PPR m * . *
( * ) φ * 砼管m * . *
( * ) φ * 砼管m * . *
( * ) φ * 钢管壁厚3mm kg * . *
(略) 文件
- * -
安装费8%
3 阀门井工程 * . *
(1) 土方开挖m3 * . *
(2) 土方夯填m3 * . *
(3) C * 砼垫层m3 7. *
(4) 砂浆抹面m2 * . *
(5) M7.5 砂浆砌砖m3 * . *
(6) 现浇C * 砼底板m3 * . *
(9) 钢制保温井盖套 * .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表
表4
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
单价(元) 合价(万元)
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
(略) 分:设备及安装工程
(略) 文件
- *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表
表4
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
单价(元) 合价(万元)
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
(略) 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
装工程
(略) 供水项目
1 弹性座封闸阀PN *
(1) DN * 台 *
(2) DN * 台1
(3) DN * 台 *
(4) DN * 台1
2 DN * 空气阀PN * 台3
3 DN * 半固定式伸缩节PN * 台 *
4 法兰
(1) DN * PE PN * 片 *
(2) DN * 钢制片 *
(3) DN * PE PN * 片2
(4) DN * PE PN * 片 *
(5) DN * PE PN * 片2
(6) DN * PE PN * 片2
5 * 通
(1) DN * * * PE 个 *
(2) DN * * * PE 个6
6 DN * 钢制弯头个4
*
(略) 路斯宠物食品科技有限
公司供水工程
1 清水池配件座1
(1) 通风管
DN * 通风管根6.0
(略) 文件
- * -
⑵ 穿墙套管
DN * 只3.0
⑶ 钢制弯头
DN * × * 只2.0
⑷ 钢管0. * 0. *
DN * kg * .4
⑸ 水管吊架付2.0
⑹ 喇叭口
DN * × * 只2.0
⑺ 喇叭口支架只2.0
⑻ 铁梯kg * .0
⑼ 钢制盖板套2.0
小计
运杂费7. * %
* 黄花滩工程区
1 弹性座封闸阀PN *
DN * 台5
DN * 台2
2 PE 法兰
DN * 片 *
DN * 片 *
DN * 片2
DN * 片4
3 异径 * 通PE
DN * * * 3
DN * * * *
D * * * *
4 正 * 通PE
D * 1
(略) 文件
- * -
D * 1
5 PE 变径接头
DN * * * 个4
DN * * * 个 *
6 PE 弯头
DN * * 4
DN * * 2
小计
运杂费7. * %
* 永丰滩工程区
1 弹性座封闸阀PN *
DN * 台 *
DN * 台1
DN * 台 *
DN * 台2
DN * 台 *
DN * 台1
2 DN * 球阀台 *
3 DN * 空气阀台5
4 PE 法兰
DN * 片 *
DN * 片2
DN * 片4
DN * 片4
DN * 片2
5 异径 * 通PE
D * * * * * 个1
D * * * * * 个9
D * * * * * 个5
(略) 文件
- * -
D * * * * * 个1
D * * * * * 个1
D * * * * * 个5
D * * * * * 个2
D * * * * * 个 *
D * * * * * 个 *
6 正 * 通PE
D * 个 *
D * 个3
D * 个1
D * 个 *
7 PE 变径接头
D * * * 个1
D * * * 个2
D * * * 个1
D * * * 个4
D * * * 个6
D * * * 个4
D * * * 个4
8 PE 弯头( * )
D * 个2
D * 个2
D * 个2
D * 个2
D * 个2
9 PE 弯头( * )
D * 个1
* PE 直接头
D * 个2
(略) 文件
- * -
D * 个 *
* PE 内、外丝
N * 内丝个3
DN * 外丝个3
DN * 外丝个 *
* PPR 活接
Dn * 个 *
Dn * 个8
Dn * 个 *
小计
运杂费7. * %
(略) 文件
- * -
附表4:工程单价汇总表
工程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人工

材料费
机械
使用费
其它直
接费
现场经

间接费
企业利

税金合计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5: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工程类别
工程单价费(税)率(%)
备注
其 (略) 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6: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

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
使用费
合计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7: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工程名称:
序号
(略)

混凝土
强度等级
水泥
强度等级
级配水灰比
预算材料量(kg/m3)
单价
(元/m3)
备注
水泥砂石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8: (略) 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略) 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工程名称:


材料名称
规格型

计量单

预算价格
(元)
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9: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元/台时(班)


机械名称
规格型

* 类费用 * 类费用
折 旧 合计

维修

安拆

小计人工柴油电小计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 * -
附表 * :总价项目分解表
总价项目分解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计量单

工程数

单价
(元)
合价
(元)
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 * :工程单价计算表
工程单价计算表
工程
单价编号: 定额单位:
施工方法: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1 直接费
1.1 人工费
1.2 材料费
1.3 机械使用费
1.4 其它直接费
1.5 现场经费
2 间接费
3 企业利润
4 税金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 *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工种单位
单价
(元)
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第 * 卷
(略) 文件
- * -
第 * 章图纸另附
(略) 文件
- * -
第 * 卷
说明:本卷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条款)只是常用的有关章节,其它有关章 (略) 《水利
(略) 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 (略) 》
(略) 文件
- * -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条款)
(略) 文件
- * -
第1 节 * 般规定
1.1 说明
1.1.1 工程概况
项目概况:(1) (略) 鼎 (略) 供水工程:铺设管道 * 8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
* m3 蓄水池1 座、 * m3 蓄水池1 座;(2) (略) 德青源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供水工程:改移渠
道 * m,铺设管道3.1km,修建 * m3 蓄水池1 座、修建各类阀门井9 座;(3)黄花滩工程区自
来水管道改移工程:改建供水管道 * 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4)永丰滩工程区自来水管道
改移工程:改建供水管道 * 9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5) (略) 路斯 (略) 供
水项目:新建 * m3 蓄水池1 座,阀门井1 座;(6) * 道沟供水工程:新建 * m3 蓄水池3 座。
(7) (略) (略) 供水工程:埋设DN * 供水管道 * m,修建各类阀门井3 座,穿
越公路1 处。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根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大小划分为施工总承包2
个标段,监理1 个标段。
1.1.2 自然状况
1.1.2 自然状况
1.1.2.1 自然地理概况
项目区 (略) (略) ,大部分在古浪河的冲洪积平原上,海拔高度 * m 之
间。工程区属倾斜的冲积平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平坦广阔,淤积层厚,土壤肥沃,古浪河
纵贯境内,自然条件较好,宜于发展农业生产。
1.1.2.2 气象
项目区属典型大 * 温带干旱气候。常年气候干燥,降水稀少,蒸发强烈, (略) 温差大的特点。
多年平均气温5.6℃,极端最低气温- * .4℃,极端最高气温 * ℃,年平均 (略) 时数为 * .9h,
多年平均降水量 * .1mm,且年内分布很不均匀,降雨量集中在7~9 月份,占到全年降水量的
的 * .1~ * %。多年平均蒸发量 * .8mm,是多年平均降水量的7. * 倍,5~7 月份蒸发量最大,
* 月份蒸发量最小。年平均风速为 * m/s,最大冻土深度达 * cm。
1.1.2.3 水文
古浪河发源于祁 (略) 支脉乌鞘岭、毛毛山、雷公山的北麓,属 (略) 内 * 石羊河水系,上游主
要支流有龙沟河、黄羊川河,其中龙沟河为古浪河的最大支流,由发源于乌鞘岭主峰西毛毛山北
麓的小龙沟河和发源于天祝县大泉头的磨河,在龙沟堡交汇后形成。龙沟河流域面积 * km2,
已建有十 * 里堡水库,总库容 * 万m3,控制流域面积 * km2。黄羊川河流域面积 * km2,主
沟长 * km,已建有曹家湖水库,总库容 * 万m3,水库控制汇水面积 * km2。两河流在 (略)
(略) 南9km 处汇合后称古浪河。从曹家湖水库和十 * 里 (略) 上游(古浪河、柳条河、石
头沟) * 河交汇口区间,有 (略) 沟、大扎子沟、小扎子沟、柳条河、石头沟等河沟汇入,区间流
域面积 * km2,其中以柳条河最大,流域面积 * km2,并建有柳条河水库,总库容 * .3 万m3,
控制集水面积 * .5km2。流域水系见图2-1。
1.1.2.4 地形地貌
(略) 文件
- * -
(略) 在区域总体上呈南高北低趋势,海拔 * * .4m(折算成黄花滩骨干工程控制
系统),平均海拔为 * .5m,该区从东到西风沙线长达 * 公里,沙害面积大、沙丘类型复杂,
流沙以每年3-4m 的速度向前推移,沙漠前沿的 * 个村庄、 * 万亩耕地、 * 公里铁路、 * 公
里公路受流沙埋压的威胁,风沙危害及其形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十分严重, (略) 防治荒漠
(略) 、国家 (略) (略) 门共同确定为沙漠化重点县,脆弱的生态环境
成 (略) 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
1.2 基础设施状况
1.2.1 交通、电力、通信
(略) (略) 省 (略) 走廊东端, (略) , (略) 黄 (略) (略) ,东南临景电
* 期工程古浪灌区,西靠古浪河灌区,南邻浅山地带,北缘腾格里沙漠,海拔在 * m
之间,属石羊河冲、洪积平原。
省道 * 线穿越项目区, (略) 络纵横交错,县乡公路 * 通 * 达,现有道路可满足施工
对外交通要求,对外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因此,修建该工程可充分利用景电 * 期节余水量的优势,提前引水入池,储备水量,为灌溉
作物生长关键期用水提供供水保障,确保移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因此,本项目不仅对改善黄花
滩移民区居民生活生产条件, (略) 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略) 会稳定、移民
(略) 乐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2.2 建筑材料
(略) 需天然建筑材料,从古浪 (略) 采购,河床内分布有储量丰富的砂砾石,质量
较好,河床及漫滩有第 * 系—冲积含卵石、块石、砂砾石层,厚大于5m,结构疏松,无分选,
磨圆度较差,呈次棱角状,扁平状,最大粒径 * ~ * cm, * 般粒径5~ * cm,成分以花岗岩、砂
岩、砾岩为主,砂成分以石英、岩屑为主,地下水埋深大于 * m。砂砾料颗粒级配良好。垫层及
砼粗细骨料质地坚硬,储量及质量满足要求, (略) 除砂的含泥量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
质量技术要求,建议砂料冲洗后使用。
1.2.3 施工用水
古 (略) 分时间干涸,工程沿线无地表水源。施工用水建议从附近已建的农村饮水工
程或机 (略) 取水,运距较近,水质良好,水化学类型为HCO3-—SO * -—Ca2+、Mg2+
型水,矿化度0. * ~0. * g/l,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 ,对砼无侵蚀性,
是良好的水源。
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 条签定的供图计划提供施
工图纸给承包人。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
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 (略) 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
发 (略) 收取费用。
(略) 文件
- * -
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
(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7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
签定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每年第 * 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
(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
(略) 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8 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
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
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
(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 (略) 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
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
施工前 * 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 (略) 位
施工前 * 天提供给承包人。
(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
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 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
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 * 天前提供给承包人。
(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
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 * 天提供给
承包人。
(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 * 天提供
给承包人。
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 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 (略) 详细检查,若发
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
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 (略) 修改和补充时, (略) 位开始施
工 * 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
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
1.4 承包人文件
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 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 * 份由项目经理
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 * 天内批复承
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 条至第1.4.5 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
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他图纸和文件。
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
(略) 文件
- * -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 * 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
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 (略) 有图纸、
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 (略) 支付。
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 .1 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
(略) 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 (略) 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
3)持续时间;
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
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
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
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
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 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 (略) 总平面布
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
(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 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 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
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 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
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
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 * 天内批复
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 (略) ;或
2)按 (略) ;或
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 (略) ”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
批复件后7 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
(略) 文件
- * -
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
(略) 位和文件的 (略) 理意见后,发 (略) 。
(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
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 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
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5.1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
1.5.2 发包人不提供工程设备
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 (略) 检查和验收: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
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
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 (略) 材料抽样
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
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
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
(2)不 (略) 理
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 (略) 。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
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
(3)材料代用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
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
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
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
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 天内,提交 * 份为完成本合 (略) 需的施工
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 新购 (略) 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 (略) 时间,承包人应
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
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 (略) 检查, (略) 试运
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包人 (略) 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 (略) 施工
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
(略) 文件
- * -
设备资料, (略) 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
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 (略) 理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
(略) 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 (略) 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7 进度计划的实施
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 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
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
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
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
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
3) (略) 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
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
5)其它说明。
1.7.2 年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 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 (略) 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
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
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
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
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
1.7.3 季、月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
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1.7.4 月、周进度报告
(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 (略) 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劳 (略) 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 * 个月劳 (略) 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略) 文件
- * -
8)质量事故 (略) 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
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 (略) 理情况);
*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 * 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
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1.7.5 进度会议
(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 * 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
(略) 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 (略) 理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
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
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
1.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其内容应包括:
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
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
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
4)隐蔽工程 (略) 位的质量检查程序;
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
(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 (略) 检查,作好质量
事故检查的同期 (略) 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 (略) 合
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
(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 (略) 钻取试件,并使用
承包人的 (略) 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 (略) 补充的试验检验。
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 (略) 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
的规定,对完工的 (略) 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
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
(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 (略) 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
(略) 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
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略) 文件
- * -
1.9 验收
1.9.1 专项验收
(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
(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 (略) ,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
1.9.3 (略) 。
1.9.2 阶段验收
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 (略) 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
(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4)机组启动验收;
(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1.9.3 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略) * 号令和《水利水电
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点击查看>> )的规定。
(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
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
收工作。
(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
限于):
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
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 (略) 理报告;
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
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 (略) 检测成果;
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
(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 (略) 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
(略) 合格,并已 (略) 条件后1 (略) 。
(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 (略) 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 (略) 门
批准后, (略) 门主持、发 (略) 。
1. * 工程量计量方法
1. * .1 说明
(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 * (略) 计量。计量方法应
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 * 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略) 文件
- * -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 (略) 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
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
(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 (略)
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
(略) 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 * 致时,以按完 (略) 示及合同文件规
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
(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 (略) 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
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 (略) 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
1. * .2 重量计量
(1) (略) 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
(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 (略) 门检
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 (略) 秤量。
1. * .3 面积计量
(略) 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1. * .4 体积计量
(略) 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1. * .5 长度计量
(略) 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
1. *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1. * .1 (略) 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
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 (略) 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
(略) 业标准的强 (略) 修正。
1. * .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 * 年底,应用时执
(略) 业最新出版的版本。
1. * 工程保险
1. * .1 投保险种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
(1)建筑安装工程 * 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2) 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3) 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4) 第 * 者责任险(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5) 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1. * .2 保险费用
(1) 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 * 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
款第 * .1 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
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 * 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
(略) 文件
- * -
(2) 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 .2 款、第 * .3 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 (略) 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
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3) 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投保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 * 者责任险,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
合同条款第 * .4 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第 * 者责任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
(4) 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 (略) 费内。
1. *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 * .1 单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 (略) 有工程项目,发包人
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
1. * .2 * 般总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 (略) 有工程项目,发包人
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
1. * .3 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
(1)进场费
承包人完成合 (略) 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
以总价形式列报,由发包人在合同计划开工日期 * 天前支付。
(2)退场费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 (略) 、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 (略) 需费用,由承包
人根据合同要求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
(略) 清场撤退后由发包人予以支付。
(3)保险费
发包人按本章第1. * 节的规定支付。
(4)其它费用
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 (略) 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关项目的工程
单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2 节施工临时设施
2.1 * 般规定
2.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
运行、维护、管理 (略) 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
施工供水、施工供电、施工供风、施工通信、施工照明、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
混凝土生产系统、 (略) 、 (略) 、仓库、 (略) 、 (略) , (略) 办公和生活建筑
设施等。
2.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 节、第2.3 节的规定,负责 (略) 施 (略) 试验
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 (略) 责任。
(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 * 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
工程建筑物施工前, (略) 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 (略) 。
(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 节的规定, (略) 内施工临时道
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
(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 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
等施工临时设施。
(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 * ~2. * 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
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槭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 (略) 等的临时生产设施。
(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 * 节的规定, (略) 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
设计、施工和维护, (略) 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
2.1.3 主要提交件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 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 * 节的规
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
(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
(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4) (略) 管理方式;
2.1.4 引用标准
(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点击查看>>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点击查看>>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点击查看>>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 - * )
2.2 现场施工测量
(略) 文件
- * -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 (略) 。
2.3 现场试验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 .2 款、第 * .3 (略) 。
2.4 施工交通
2.4.1 场内施工道路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
的道路至各 (略) 施工道路、桥涵、交通 (略) ,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
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
2.4.2 场外公共交通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 (略) 。
2.5 施工供电
2.5.1 施工电源
(1)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生活和施工电源,生活和施工电源由承包人和当地
(略) 门协商供电或者由承包人自备施工电源供电,承包人自己负责检测系统用电保证率和设
计、施工、 (略) 内高、低压供电线路、 (略) 、电力计量 (略) 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
置, (略) 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
(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 (略) 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
输电线路、 (略) (略) 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 (略) 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
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 * 定
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供紧急供电之用。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 (略) 办公和生活用电,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
供电线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
2.6 施工供水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
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
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略) 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水质应符合
GB 点击查看>> 有关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
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 (略) 理设施等。
(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 (略) 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 (略) 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
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
(4) (略) 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
(略) 文件
- * -
协商确定。
2.7 施工供风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 (略) 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
管理和维护。
2.8 施工照明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 (略) 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
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
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点击查看>> )第
* .3. * 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 (略) 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
2.9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
(1) (略) 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 (略) 内部的通信服务
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 (略) 通信设施提供方便。
(2) (略) (略) 门协商解 (略) 邮政服务事宜。
2. * (略) 开采加工系统
2. * .1 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
(1) (略) 需的砂石料 (略) 采购。 (略) 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总价中。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
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砂石料应符合各专项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
2. * 混凝土生产系统
2. * .1 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
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略) 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
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
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 (略) 地 (略) 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
施。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
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2. * (略) 设施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 (略) 设施, (略) 设施施工
前, (略) 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1) (略) ;
(2) (略) ;
(略) 文件
- * -
(3)混凝土 (略) ;
(4) (略) ;
(5) (略) ;
(6) 压力钢管和 (略) ( (略) 地)。
2. * 仓库和堆、 (略)
(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
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 (略) 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负责 (略) 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 (略)
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 * (略)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略) (略) 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
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
2. *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2. * .1 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或监理人指定的区域内负责设计和修建施 (略) 临时生产
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
(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 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
编制 * 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 (略) 每个施工点修建与承包人办公生活用房同等标准的临时房屋,免费供
发 (略) 的监理人员使用,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
2. * 计量和支付
2. * .1 现场施工测量
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 (略) ,工程施 (略) 施工测
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
2. * .2 现场试验
(1)现场室内试验:
(略) 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现场工艺试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 (略) 需费用, (略) 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3)现场生产性试验:
除合同约 (略) 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
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略) 文件
- * -
支付。
2. * .3 施工交通设施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 (略) 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 (略) 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
设施外,承 (略) 地外的 * 切交通费用,均 (略) 承担, (略) 支付。
(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 (略) 负责, (略) 支付。
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 .4 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 (略) 需的
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5 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
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6 施工供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 (略) 需的
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7 施工照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昨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8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
管理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9 砂石料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混凝土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 (略) 需的费
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 (略) 的建设、维护管理 (略) 需
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 (略) 的建设、维护管理 (略)
(略) 文件
- * -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 (略) 的建设和维护 (略) 需的费用,
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
管理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临时征地及拆迁费
(略) 需的临时支线道路、 (略) 交通道路以及办公、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的
(略) 需临时征地及拆迁费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专项列报。《工程量清单》所列临
时征地及拆迁费经监理人确认 (略) 有临时征地后 * 次性支付。临时征地及拆迁手续由承
包人办理。在办理过程中 (略) 门的关系协调方面的工作,发包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临
时征地及拆迁手续须经当 (略) 门认可。临时征地补偿费用报价参考值为: (略) 耕地补
偿约 * 元/年.亩。承包人办理临时征地 (略) 需的的人工费、车辆交通费等业务工作费
用可在上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与此相关的费用并计入本条款临时征地及拆迁项目中,具
体数量由承包人估算。
2. * . * 其它临时设施
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
管理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3 节施工安全措施
3.1 * 般规定
3.1.1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水利 (略) 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
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
3.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 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
规程》(SL * -- * ) (略) 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
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承包人应加 (略) 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 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
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 (略) 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 (略) 全事故时,
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 * ~ * 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5) 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
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承包 (略) 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
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
3.1.3 主要提交件
(1)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 *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
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略) 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 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编制 * 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 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
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 (略) 理记录。
3.1.4 引用的法律法规
(1) 《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略) 文件
-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1.5 引用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 点击查看>>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点击查看>>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点击查看>>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点击查看>> 1)
3.2 施工安全措施
3.2.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承包人按本章第3.1.3 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
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
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
称表》及其附录H、I、J 的规定。
3.2.2 劳动保护
(1)承包 (略) (略) 施工人员发放劳动者必需的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
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
(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 (略) 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
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 章的规定。
3.2.3 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
(1) 承包人 (略) 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
(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 (略) 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
鼠等卫生措施,并 (略) 消毒。
(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 * 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
(4)职工食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 * 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
3.2.4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8.3.3 条、第8.3.4 条的规定;油料的
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 * .5 节的规定。
3.2.5 照明安全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 地下洞
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5.9 条至第4.5. * 条的规定。
3.2.6 接地及避雷装置
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2 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
(略) 文件
- * -
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
3.2.7 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承包人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 * .3 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
3.2.8 爆破作业安全
(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 点击查看>> 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
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2) 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
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
告应提交监理人。
(3)当 (略) 爆破作业对其他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
3.2.9 消防
(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
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按SL 点击查看>> 第3.5 节的规定, (略) 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
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 (略)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3)承包人 (略) 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
查和保养, (略) 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 (略) 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
职人员应定期检 (略) ,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
3.2. *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1) 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
(略) (略) 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 * 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2) 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 点击查看>> 第3.6 节、第3.7 节的规定, (略) 的预防和减灾措施。
3.2. * 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按GB * -- * 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 * 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
包括:
1) 禁止标志;
2) 警告标志;
3) 指令标志;
4) 提示标志。
(略) 文件
- * -
(2)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 (略) 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
3.2. * 施工安全监测
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 * 章。
3.3 应急救援措施
3.3.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
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
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
3.3.2 (略) 理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 * 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
用合同条款第9.5 款的约定, (略) 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
(2) 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 (略) ,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
(略) 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 (略) 理好事故。
(3) (略) 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 (略) 理事故结果。
3.3.3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1)施工期间 * 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 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
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
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承包人应保 (略) ,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 (略) 标志和书面记
录, (略) 简图,并 (略) 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 (略) 和 (略) 录像
或拍照, (略) 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 (略) 。
3.4 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本章第3.2 节、第3.3 (略) 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
各项安 (略) 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
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
(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
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4 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4.1 * 般规定
4.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
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 (略) 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 (略) 理、水土
保持, (略) 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
4.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
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2)对本合同 (略) 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
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
渣等), (略) 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 (略) (略) 门的监
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略) 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
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
4.1.3 主要提交件
(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
划,提交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 (略) 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
等)处理措施;
3)施工区粉尘、 (略) 理措施;
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
5) (略) 理措施;
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7) (略) 、 (略) 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
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 (略) 等)、工程枢纽施工
区、施工 (略) 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
等;
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
* ) (略) 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的措施。
(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 * 天内, (略) 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
以及维 (略) 措施 (略) 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略) 文件
- * -
(3)验收报告和资料
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1.4 引用的法律法规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略) 令第 * 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1.5 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点击查看>>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 ;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 ;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 * ;
6)《 (略) 界噪声限值》GB1 * ;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 — * ;
9)《水环境监测规范》SL * — * ;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 — * ;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 * 。
4.2 施工环境保护
4.2.1 生活供水 (略) 理
(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点击查看>> 规定。*
(2) 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的规定, (略) 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
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4.2.2 (略) 理
(1) 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 (略) ,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
(略) 文件
- * -
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
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 值接近中性时排放。
(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 (略) (略) 雨污分流,建立完
(略) 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 (略) 理。
(3) (略) 理系统排出 (略) 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 (略) 堆存。
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
(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
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 (略) 油水分离。不得任 (略) 理的废水排污口。
(5) 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
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
4.2.3 施工区粉尘控制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 (略) 除尘措施的检查和
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施工期间,承包人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 (略) 界及敏感受体
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 点击查看>> 表3.4.2 规定范围内。
(4)承包人在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3.4.3 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
1) 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 (略) ,并 (略) 状态。
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
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 (略) 的除尘设备。
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
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
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
滤器。
6) 承包人应经 (略) 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
7) (略) 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
车,其车 (略) 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8) 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
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
4.2.4 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 (略) (略) 噪声的
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第3.4.4 条
的规定,控制生产 (略) 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
(3) 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表3.2.8 的规定。
(略) 文件
- * -
4.2.5 (略) 理
(1) 承包人应负 (略) 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 (略) 清运填埋,并应设
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 * 运至指定地点。
(2) 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
(3)承包人应 (略) 弃渣, (略) 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 (略) 处理。
(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 (略) 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
监理人指示和地 (略) 门要求,采取 (略) 处理。
(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 (略) , (略) 地内任意弃置;
4.2.6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 * .3 1 条、第 * .3.2 条的规定。
4.3 生态环境保护
4.3.1 * 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1) 承包人因工程施工 (略) (略) 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
(略) 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 (略) 。
(2)承 (略) 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
妥善保护。
(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
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
4.3.2 景观与视觉保护
(1)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 (略) 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
受工程施工的影响。
(2) 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
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
4.4 水土保持
4.4.1 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 (略)
地、生活区、施 (略) 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 (略) 场地清理
和整治。
4.4.2 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 承 (略) 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 (略) 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
系统,防止降雨 (略) (略) 的冲刷。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 (略) 、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
物种植保护措施, (略) (略) 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
(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 (略) 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 (略) 地周边修建
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略) 文件
- * -
(4) 承包人 (略) 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
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4.5 环境清理
4.5.1 环境清理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订 * 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
(1) 环境清理范围(包括 (略) (略) 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
(2) 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
(3) 植被种植措施。
4.5.2 环境清理
(1) 在每 * 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
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
(2) 完工后,承包人 (略) 有材料和 (略) ,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
他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的要求和(或)监理人 (略) 理。
(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 (略) 疏通和修
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他设施和结构应 (略) 。
(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第7.2.2 条
2 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
(5)占 (略) ,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
田复耕。
4.6 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4.6.1 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 (略) 门代表与承 (略) 环
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
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
3)施工质量检查纪录;
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 (略) 理水质,以及 (略) 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
料。
4.6.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章第4.2 ~4.5 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
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 (略) 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
款的 (略)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
(略) 文件
- * -
(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
(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
4.6.3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略) (略) 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
示,向发包人提 (略)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 (略) 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
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 (略) 门 (略) 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
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
(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纪录和质量鉴定成果;
(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
4.7 计量和支付
(1) 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 (略) 和生活
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技术条款第2 章“施工临时设
施”各自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
的建设、移设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施工临时设施”的废、
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总价支付[若未设列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则承包人
完成该设施建设、移设 (略) 需的费用,应包含在与之相关的“施工临时工设施”项目总
价中, (略) 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
(略) 、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
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 (略) 支付。
(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地和生活区的其它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 (略) 理
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环境保护和
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 (略) 支付。
(3)河床 (略) 理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4) 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 (略) 内交通的工程防
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
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
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 (略) 需费用。
(5)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
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 (略) 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
持专项措施费”中, (略) 支付。
(6)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用”,应
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
(略) 文件
- * -
第5 节施工导流工程
5.1 * 般规定
5.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
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
作内容。
5.1.2 承包人的责任
(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设计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
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本章第5.1.1 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
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
(略) 和维护。
(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
(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
承包人应对其导流工程施工安全承担责任。
(5) 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
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
5.1.3 主要提交件
(1) 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 * 天,按本章第5.1.1 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
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
2)基坑排水措施;
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
4)下闸封堵措施;
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监理人要求其他补充措施计划。
(2) 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 * 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
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
(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略) 文件
- * -
1)截止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
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
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 (略) 配备;
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
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
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施工度汛资料。
(4) 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5)截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1)截流的施工进度;
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
水力参数;
3)供料的料源、 (略) 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
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
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截流资料。
(6)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
2)封堵闸门和启 (略) 计划;
3)下闸封堵前 (略) 地清理和验收计划;
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
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封堵措施);
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
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
5.1.4 引用标准
(1)《防洪标准》GB5 *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略) 第 * 号令)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 — *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 — *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点击查看>>
(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点击查看>>
(略) 文件
- * -
(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SL 点击查看>>
(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 - *
(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5.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
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
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 (略) 示的挡水建
筑物的施工面貌。
5.3 截流
5.3.1 截流设计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 (略) 施工条件进
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 (略) 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
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
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
5.3.2 模型试验论证
对大型或重要工程, (略) 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其试验项目包括截
流流量选择、 (略) 尺寸和截流戗堤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
顺序、 (略) 合拢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
5.3.3 临时断航
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 (略) (略) 门,
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尽量缩短临时断航时间。
5.4 导流建筑物施工
5.4.1 导流围堰
(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 (略) 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
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
(2) 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
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
(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
验收合格。
5.4.2 导流建筑物封堵
(1) 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
(2) 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 (略) 位,并
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 (略) 封堵。
5.4.3 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其缺口)过水
(略) 文件
- * -
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
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
5.5 基坑排水
5.5.1 基坑初期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
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 (略) 估算,初期排水时间
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
5.5.2 基坑经常性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
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
5.5.3. 基坑排水设备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 (略) (略) 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
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 (略) ,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
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
5.6 安全度汛和排冰凌
5.6.1 安全度汛
(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 (略)
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 (略) 需的材料设备。
5.6.2 排冰凌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可能发生凌汛的河流采取有效的排冰凌措施,在每年凌汛前备足
必要的排冰凌材料和设备,必要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破冰的各项参数。
5.7 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封堵措施,在 (略) 下闸封堵。
(2)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
水措施向下游供水。
5.8 施工期临时通航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承担各施工
导流期的航运过坝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期通航安全。
(2)在下列条件情况下允许短暂断航:
1)主河床截流期:得到监理人批准,允许主河床在截流过程中短暂断航小时;
2)下闸封堵期:当临时通航设施已被封堵,而永久通航设施因库水位尚未达到航运水位,
可允许短暂断航小时。
3)上述断航期限内的费用补偿 (略) 安排。
5.9 质量检查和验收
(略) 文件
- * -
5.9.1 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
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
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
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 (略) 质量检查和验收。
5.9.2 主河床截流前验收
主河床截流前,应按SL 点击查看>> 第6.2.2 条~6.2.3 (略) 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
5.9.3 水库蓄水前验收
(1)水库蓄水前,工程建筑物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工程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已达到下闸封堵和安全度汛的要求,永久挡水建筑
物下闸封 (略) 位已验收完毕,永久泄水建筑物已建成和验收合格;
2)工程施工面貌应达到下闸封堵后不影响未完工程建筑物的后续施工;
3)永久工程建筑物和导流工程的各项闸门和启闭机及其控制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
安全操作要求。必要时,应按监 (略) 闸门和启 (略) , (略) 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均已按本技术条款要求埋设和调试完毕,并已取得
施工期初始观测数据。
5)水库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和移民已完成,库区清理完毕,库区文物古迹的挖掘和迁移
保护工作已妥善解决;近坝区的地形测量已完成;
6)水库蓄水影响 (略) 的渗漏、浸没、滑波、塌方等已按 (略) 处理。
(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SL * — * 第6.3.2~6.3.5 (略) 水库蓄水前的工程
验收。
5. * 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 (略) 需
的费用,包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截流”项目的总价中, (略) 支付。
(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
目的总价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
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费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根据
合同具体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分年度支付。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
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 (略) 支付。
(6)施工期临时通航费用(包括断航期内的补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和安拆和建设期运
(略) 文件
- * -
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位或总价支付。
(略) 文件
- * -
第6 节土方开挖
6.1 * 般规定
6.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 (略)
(略) 、 (略) 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
(2) 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
6.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 (略)
开挖施工。
(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
坡下施工,应事先作好安全清理和支护。
(3)在已有建 (略) 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
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1.3 主要提交件
(1)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 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
准,批 (略) 开挖。
(2) 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 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
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
2) 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
3) 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 (略) 安排;
4) 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
5) 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6)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7) 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
6.1.4 引用标准
(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2);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点击查看>> );
(略) 文件
- * -
6.2 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 (略) 等施工用
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
6.2.1 植被清理
(1) 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
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 (略) 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
外侧3m 距离。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 (略) 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
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 距离。
(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
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
(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 (略) 有,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
(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 章规定确保其周
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
(6) 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 * 款的约定办理。
6.2.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
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
第4.5 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 (略) 置。
6.3 土方开挖
6.3.1 土方定义
(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
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 (略)
开挖的土方工程。
(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 点击查看>> 表C.1.1 的规定。
6.3.2 开挖区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SL 点击查看>> 第5.3 节的规定,以用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 (略) 场内交通
道路布置。
6.3.3 校核测量
承包人应按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
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 (略)
校核测量。
6.3.4 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 (略) 示或监 (略) 开挖。对 (略) 确定
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 (略) 补充
(略) 文件
- * -
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
6.3.5 基础和边坡开挖
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2 节的规定。
6.3.6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
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 (略) 。
6.3.7 开挖线的变更
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
(略) 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办理。
6.3.8 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
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6.4 施工期临时排水
6.4.1 排水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
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
(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 (略) 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
衬护。 (略) 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 (略) 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
(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
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4)在平 (略) 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
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 (略) (略) 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6.4.2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
(1) 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 (略) 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
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
O.5m 以下。
(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 (略) 地下水位和地
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
6.4.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
侵蚀破坏。
6.5 (略) (略) 开采
6.5.1 料场开采
(1) (略) 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 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
(略) 文件
- * -
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 (略) 。
(2)土料和砂砾料的 (略) 理应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4.9 条、第4.4. * 条的规定。
6.5.2 开采 (略) 整治
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
指示, (略) 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
(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
(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
(3)按批准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
6.6 开挖渣料的 (略) 理
6.6.1 可利用渣料专用于本工程
(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明挖工程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 (略) 统 * 规划,
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 (略) 地平整等。
(2)承包人就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
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
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
6.6.1 (略) 理
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
区及周边地区安全。
6.7 检查和验收
6.7.1 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 (略) 以下各项检查: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 (略) 示的工程建筑物 (略) 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
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3) (略) (略) 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6.7.2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 (略) 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
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 (略) 地平整度;
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 条第1 款的规定。
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
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 (略) 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
检验合 (略) 覆盖。
(略) 文件
- * -
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 (略) 基础清理
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
两次作业合并为 * 次完成。
(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1)永久边坡的坡度 (略) 整度的复测检查;
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6.7.3 完工验收
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6.8 计量和支付
(1)场地平整 (略) 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计量,
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 * 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 (略) 示的轮廓尺寸计算
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
米工程单价支付。
(3)塌方清理 (略) 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
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 条所列的“植被清理” (略) 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
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 (略) 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
(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等),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
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
(略) 需的费用。
(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
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 (略) 示的轮廓尺寸计算
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
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 (略) 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 (略) 支付。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 (略) 理、土料运
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 (略)
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第4 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文件
- * -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7 节石方明挖
7.1 说明
7.1.1 范围
(1)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石方明挖工程,包括坝(堰)基、溢洪道、进水
口、引水(导流)明渠、隧洞进出口、调压池、 (略) 房、 (略) 、公路、施工营地、施工
(略) 和人工 (略) 等范围的石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
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石渣的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按监
理人指示 (略) 进行清理等工作。
(2) (略) 地清理和支护应分别按本技术条款第6 章“土方明挖”和 (略) 。
7.1.2 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组织并实 (略) 石方
明挖工作,若在开挖过程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至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失误
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
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若承包人根据实际地质情况需要修改开挖边坡时,应经监理人批准。
(3) 承包人因施工需要 (略) 示开 (略) 石方明挖时,承包人 (略) 位
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应经监理人批准。由此增加的开挖、填筑(含混凝土回填)等费用由承
包人计入报价,发 (略) 支付费用。
(4) 承包人应协 (略) 地质测绘,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质测 (略) 部清理和
暂停开挖工作,承 (略) 部清理和暂停开挖为由,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
⑸ (略) 与邻近建筑物距离较近的石方开挖时,应尽量避免采用爆破方式,如采用
爆破方式, (略) 采用爆破方法、爆破设计等应征得监理人同意。
⑹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按指定地点堆放可利用的石渣和废弃渣。
7.1.3 主要提交件
7.1.3.1 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 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 *
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 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
(2) 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
(3) 施工设备配置和劳 (略) 安排;
(4) 出渣、弃渣和石料利用措施;
(5) 边坡保护及加固措施;
(6)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略) 文件
- * -
(7) 排水措施;
(8) 施工进度计划。
7.1.3.2 开挖放样剖面资料
单位工程开工前 * 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报送监理人复
核,经批 (略) 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的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
人不能因监理人纠正其自身放线错误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向发包人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7.1.3.3 钻爆作业措施计划
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 * 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 * 份钻爆作
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 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深度和倾角;
(2) 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
(3) 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
(4) 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
(5) 爆破参数试验。
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7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
破作业应负的责任。
7.1.3.4 料场规划报告
(略) 开工前 * 天,承 (略) 复查后,按本章第7.6.2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 * 份
(略) 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1.3.5 完工验收资料
石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 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 边坡和基础开挖面的施工地质编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施工地质 (略) );
(3) 质量检查报告;
(4)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7.1.4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 《爆破安全规程》GB 点击查看>>
(2)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 - * 。
(3)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点击查看>>
(4)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点击查看>>
7.2 钻孔与爆破
7.2.1 爆破作业安全
(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和本技术条款中安全作业的规定,加强对爆破作业
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尤其是对装药量的控制检查),设立专职的安
(略) 文件
- * -
全检查人员。 * 切爆破作业应经安检员检查签 (略) 爆破。
(2) 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 (略) 业的 (略) (略) 操作考核,合格
者才准上岗。
(3) 承包人应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管,对爆破材料的采购、验点入库、提领发放、现场
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 (略) 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
(4) 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
邻近电器设备放电和闸栅电流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
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
(5)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减少飞石或滚石
影 (略) 位的施工。
7.2.2 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监理人批准的钻爆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选用
爆破材料,每批爆破材料 (略) 材料性能试验,证明其符合技术要求时才能使用,试验报
告应报送监理人。
7.2.3 控制爆破
(1) 本章第7.1.1 条⑴项所列各项永久工程的石方明挖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承包人应在向
监理人报送的钻爆作业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各项工程采用的控制爆破技术方案和设计参数。
(2) 为使开挖面符 (略) 示的开挖线,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
承包人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对于不适宜采用 (略) 位,应预留保护层。
(3) 各项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承包人应在监 (略) (略) 控制爆破试验,以
选择合理的钻爆孔布置和线装药密度等参数。控制爆破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 建筑物基础开挖时,钻孔施工不应采用直径大于 * mm 的钻头造孔。紧邻设计的建基面
或边坡面以及防护目标地带的开挖,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不得损害岩体的完整性,基础面
应无明显爆破裂隙,必要时用声波检测。
(5) 若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的开挖方法, (略) 开挖的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开挖保护层时,
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法,钻孔均不得钻入建基面岩体。
(6) 在新浇筑混凝土、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 (略) 爆
破,以及 (略) 位的爆破作业,必须按SL * - * 第3.7 节中的 (略) 专门的爆破方
(略) 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 (略) 振动
监测,有关试验和监测内容应遵照SL * - * 第3.2 节规定。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书面报送监测
数据及分析资料。
(7) 若爆破监测表明,承包人的爆破作业 (略) 位的边坡和基础、灌浆、喷混凝土或
混凝土浇筑产生不利影响时,承包人应改变其爆破参数,以防损坏,发包 (略) 支付费用。
(8) 紧邻水平基建面的岩体保护层厚和对岩 (略) 的分层爆破,应按SL * - * 第
(略) 文件
- * -
3.6.1 条至第3.6.3 (略) 。
(9) 采用预裂爆破技术的相邻两炮孔间岩面的不平整度应不大于 * cm,孔壁表层不应产生
明显的爆破裂隙,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节理裂隙不发育的岩体,应达到 * %以上;对节理裂
隙较发育和发育的岩体,应达到 * %以上;对节理裂隙极发育的岩体,应达到 * %以上。
( * ) 与预裂面相邻的松动爆破孔,应严格控制其爆破参数,避免对保留岩体造成破坏,或
使其间留下不应有的岩体而造成施工困难。
( * )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必须通过 (略) ,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可在紧邻水平
建基面采用有岩体保护层或无岩体保护层的 * 次爆破法。保护层 * 次爆破法应符合SL * - * 第
4.6.4 条的规定。
( * ) 对廊道、截水墙的基础、齿槽、基础防渗、抗滑稳定需要的沟槽等的开挖,亦应专门
(略) 爆破试验。
7.3 石方开挖
7.3.1 石方定义
石方明挖系指本章第7.1.1 条⑴项所列的开挖工程 (略) 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的岩
石开挖,以及体积大于0.7m3 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亦均属于石方明挖的范围。
7.3.2 边坡开挖
(1) 边坡开挖前,承包人应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
坡面和岩坡等;设计开挖线以内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 (略) 理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山
(略) 有危石及不稳定岩体均应撬挖排除,如少量岩块撬挖确有困难,经监理人同意可用浅孔微
量炸药爆破。
(2) 开挖应 (略) ,高度较大的边坡,应分梯段开挖, (略) 位开挖深度较大时,应
采用分层开挖方法,梯段(或分层)的高度应根据爆破方式(如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施工机
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确定。垂直边坡梯段高度 * 般不大于 * m,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
方式。
(3) 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 (略) 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
(略) 处理。
(4) 对于边坡开挖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 (略)
处理,并采取排水或堵水等措施。
(5) 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 (略) ,上层的支护应保证下 * 层的开挖安全顺
(略) 。未完成上 * 层的支护, (略) 下 * 层的开挖。
(6) 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措 (略) 处理。由于未能预见的地质原因产生的滑坡或塌方,经监理人
确认后,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1. * .1 (略) 理。
(7) 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承包人应定期对边 (略) 监测,若出现不稳定迹象时,
(略) 文件
- * -
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
7.3.3 基础开挖
(1) 除经监理人专门 (略) 位开挖外,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中施工。
(2) 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基础岩石面出现爆破裂隙,或使原有构造裂隙和岩体的自然状
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
(3) 邻近水平建基面,应预留岩体保护层,其保护层的 (略) 爆破试验确定,并应采
用小炮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它开挖方法,必须通过 (略) ,并经监理人批准。
(4) 基础开挖后表面因爆破震松(裂)的岩石,表面呈薄片状和尖角状突出的岩石,以及裂
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均需采用人工清理,如单块过大,亦可用单孔小炮和火雷管爆破。
(5) 开挖后的岩石表面应干净、粗糙。岩石中的断层、裂隙、软弱夹层应被清除到施工图纸
规定的深度。岩石表面应无积水或流水,所有松散岩石均应予以清除。建基面岩石的完整性和力
学强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
(6) 基础开挖后,如基岩表面发现原设计未勘查到的基础缺陷,则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的指
(略) 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开挖、回填混凝土塞、或埋设灌浆管等,监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要 (略) 基础的补充勘探工作。进行上 (略) 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建基面上不得有反坡、倒悬坡、陡坎尖角;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
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采用 (略) 理。
(8) 坝基不允许欠挖,开挖面应严格控制平整度。为确保坝体的稳定,坝基不允许开挖成向
下游倾斜的顺坡。
(9)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基础石方开挖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作必要的修改
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 (略) ,涉及变更的计量和支付应按合同《通用合同款》
第 * 条的规定办理。
( * ) 经监理人批准,非主要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可采用水下开挖,水下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
方法施工。承包人在实施水下开挖作业前,必须详细了解水下开挖的作业特点,并编制内容包括
炸药类型、钻孔和清渣设备以及爆破参数等水下开挖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 * ) (略) 位的坝基和岸坡岩面开挖,应使开挖面平顺,开挖时优先采用预裂爆破
法。在接近建基岩面时应使用机具或人工挖除,避免爆破或用小孔径、浅孔小炮爆破。
( * )本工程岸坡及建筑物基础等开挖时均不允许欠挖, (略) 分计入总报价,不再单独报
价。
7.4 施工期临时排水
7.4.1 制定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
承包人应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和堆渣区设置临时性的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流水和积水,特
别应做好基坑和边坡的排水。承包人应按本章第7.1.3.1 款规定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提出详
细的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
(略) 文件
- * -
7.4.2 利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排水
在建筑物永久边坡开挖前,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在永久边坡大规模开挖前
先开挖好 (略) 的山坡截水沟,以防止雨水漫流冲刷边坡。
7.4.3 边坡面排水
永久边坡面的坡 (略) 地周边和道路的坡脚,均应开挖好排水沟槽和设置必要的排水
设施,以及时排除坡底积水,保护边坡坡角的稳定。
7.4.4 设置集水坑(槽)排水
对可能影响施工及危害永久建筑物安全的渗漏水、地下水或泉水,应就近开挖集水坑和排水
沟槽,并设置足够的排水设备,将水排至 (略) 的适当地点。不应将施工水池设置在开挖
(略) ,以防由于渗漏水引起边坡的滑动或坍塌。
7.4.5 防止施工排水污染河流
施工排水应减少污水对河流的污染,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和监理人指 (略) 理。
7.5 (略) 地和渣料利用
7.5.1 (略) 地
(1)开挖出的渣料,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外,其余渣料(包括弃渣料)均应按本合同
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 (略) 。
(2)用作堆存可 (略) 地,应按监理 (略) 场地 (略) 理,渣料堆存
应按施工措施计划 (略) ,并便于取料。
(3) 堆渣位置、范围和高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施,严禁将可利用渣料与
弃渣混杂装运和堆存。承包人应保护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做好堆渣体周围的排水设施。
7.5.2 渣料利用
按合同约定凡可利用的开挖渣料 (略) 有。承包人需要使用本工程渣料时,应经监理
人批准。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渣措施,以提高渣料的利用率。
7.6 (略)
7.6.1 料场规划
承包人应按SL * * * 第4 . 4 . 8 条的规定, (略) 开采规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7.6.2 (略) 开采
(1) 承 (略) 开采规划制定的作业措施,将表土和覆盖层剥离至可用石层为止。其
剥离的有机土壤和废土应按本技术条款第6.2.1 条、第6.2.2 条的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堆放。
(2) 开采石料采用台阶钻孔爆破分层开采的施工方法。台阶高度、钻孔布置和单位炸药量,
应针对采区的具体情况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在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人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
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装运至 (略) (略) 堆存。
7.6.3 开采范围的调整
(略) 文件
- * -
(略) 开采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石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 (略) 的开 (略) 部调
整。必要 (略) 调整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7.6.4 爆破试验和爆破参数的优化
(略) 的开采爆破必须采取控制爆破措施,承包人应通过试验优选石料开采的爆破参数,开
采的石料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用途。爆破试验的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7.6.5 料场整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稳定 (略) (略) 理,防止发生坍塌
或形成泥石流,危及下游安全。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4 章的规定, (略) (略) 地进
行必要的整治。
7.7 质量检查和验收
7.7.1 (略) 采料质量的检验
承包人应根据各工程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略) 各工作面开挖的石料,按监理人的指示进
行取样检验,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
7.7.2 边坡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 (略) (略) 列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7.7.2.1 边坡开挖前, (略) 以下项目的检查:
(1) (略) 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计量
的依据。
(2) 按监理人的指示,对边 (略) 的 (略) 检查,经监理人复查确认达到安全
标准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3) (略) 示和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 (略) 检查,经
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7.7.2.2 在边坡工程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本章第7.3.2 条的规定,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
格和边坡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 (略) 理质量,经监理人复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向下
开挖。
7.7.2.3 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 (略) 完工后, (略) 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
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 边坡开挖面的地质测绘平面和剖面图;
(2) 边坡稳定的监测成果;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
(4) 监理人的质量验收单。
7.7.3 岩石基础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 (略) (略) 列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7.7.3.1 开挖爆破措施的检查
在基础开挖过程中,特别是开挖至临近建基面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7.3.3 条的
(略) 文件
- * -
规定,对基础开挖的爆破方 (略) 严格的检查和监控,以确保建基面的开挖质量。
7.7.3.2 建基面开挖质量的检查
(1) 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建基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 (略) 整度;
(2) 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检查建基面软弱夹层和破碎带的清理质量。
7.7.3.3 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
(1) 本款规定的建基面检查验收与坝体(或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验收是两次性质和目的
都不同的验收,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验收合并为 * 次完成。
(2) 建基面基础开挖完成后, (略) 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应为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
提交以下资料:
1) 建基面的地质测绘平面和剖面图;
2) 建基面岩体检测成果(如超声波测试);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
4) 监理人的质量验收单。
7.7.4 完工验收
石方 (略) 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
工验收,并应按本章第7.1.3.5 款规定的内容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7.8 计量和支付
(1)发包人将按表土和岩石分 (略) 计量支付。其土、石方开挖的 (略) 实际
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经监理人对地形测量和 (略) 鉴定后确定的土石方比例,以立方
米(m3)为单位计量,并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土方和石方的每立 (略) 计量
和支付
(2) 利用开挖料作为永久或临时工程混凝土骨料和填筑料时, (略) 以前的开挖运输费
用不应在混凝土骨料开采和土石坝填筑料费用中重复计算。
(3) 基础清理的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开挖费用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4) 除施工图纸中已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工程排水设施外, * 切 (略) 需的
临时性排水设施(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拆除等)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
的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5) (略) 开采的混凝土粗 (略) 人 (略) 费用,均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
列各建筑物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6) (略) 开采和生产的 (略) 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
列的填筑料每立方米单价中。
(7) (略) 开采过程中的弃料或废料的运输、 (略) 理的 * 切费用,均分摊在混凝土骨料
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8) (略) 开采结束后,承包人对取料区域的边坡、 (略) (略) 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
程量清单》所列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
(9)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 (略) 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 (略) 需的费用
以及工程 (略) 整治和清理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
(略) 文件
- * -
第8 节土石方填筑工程
8.1 工程说明
8.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碾压式的土坝和土石坝、各种类型堆石坝、堤
防工程和土石围堰等的堰体填筑及其防渗体(包括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施工。
(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坝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坝料的填筑和碾压、坝
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坡面保护措施等。
8.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 (略) 的统 * 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
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
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 (略) 施工作业。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
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
(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
8.1.3 主要提交件
(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 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
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
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
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地形测量资料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 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
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 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8.2 (略) 复查资料,以及根
(略) 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8.3 (略) 试验计划,提交监理
(略) 文件
- * -
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
(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
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
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8.1.4 引用标准
(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点击查看>> );
(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点击查看>> );
(4)《土工试验规程》(SL 点击查看>> );
(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 点击查看>> );
(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 * - * );
(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点击查看>>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 - * )。
(9)《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点击查看>> );
(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点击查看>> );
8.2 料源要求
8.2.1 土料
(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
时, (略) 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
(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 * * * 第8.2.3
条的规定。
(3)人工 (略) 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
求和Dl/T * * * 第8.2.4 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
8.2 2 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
( 1 )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
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 2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
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合料。
( 3 )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
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
( 4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
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
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 5 )沥青混凝土坝的垫层料应是致密坚硬碎石料,有良好的级配,沥青混凝土最大骨料与
(略) 文件
- * -
垫层料的最大粒径的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 6 )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
8.2.3 过渡料
采用硬岩料作为过渡料(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细堆石料)时,其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
要求。
8.2.4 堆石料
( 1 )土石坝、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各种堆石料,应使用经监理 (略)
开挖料和建筑物开挖料,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料物上坝时,应经监理人批准。
( 2 )碾压后硬岩堆石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 (略) 试验选定。
( 3 )坝料开采与加工应遵照SL * * * 第4.2 节的有关规定。
( 4 )护坡块石料应是新鲜坚硬耐风化的石料,其粒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8.2.5 抛投块体
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坝脚抛投块体,防止岸坡崩塌;截流 (略) 的抛投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
理人指示,并通过截流模型试验选定抛投料的材质、粒径,以及钢筋笼或混凝土异形块的尺寸和
单块重量。
8.3 (略) 试验
8.3.1 * 般要求
(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填料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
章第8.4.2 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 (略) 与实际施工条 (略) 工艺试验,以确
定填筑施工参数。
(2)每项土 (略) 工 (略) 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 (略) 试验措施
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
8.3.2 土料碾压试验
(1)防 (略) 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 (略) 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
(2)土料和人工掺和料的混合试验, (略) 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
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
(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 (略) 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
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
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 (略) 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等试验。
(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
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3.3 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
(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
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
(略) 文件
- * -
配等试验。
(2)混凝土面板 (略) 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保护上游坡面的施工方法,
(略) 喷混凝土、碾压砂浆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 (略) 试验
确定其施工参数。
8.4 坝体填筑
8.4.1 坝体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
(1) * 般要求
1)清除坝体填筑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
2)坝基面和防渗帷幕附近的勘探槽、孔 (略) 洞,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回填封堵;
3)坝基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坝体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坝体填筑;
4)坝体填 (略) 理经监理人 (略) 。
(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的 (略) 理:
1)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与岩石岸坡结合,必须采用斜面联接,不得有台阶、
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防渗体和 (略) 位的基础和岸坡岩石面断层、断层影响破碎带、以及卸荷节理和
(略) 理,应在填筑前按施 (略) 理完毕。
3)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 (略) 理,当其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浆
和防渗体的施工,并应做好防裂止水,出现的裂 (略) (略) 理。
(3) (略) 理
1)设有人工铺盖的地基表面应平整压实。在砂砾石地基上设置人工铺盖必须按施工图纸要
求做好反滤过渡层;
2)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
及其铺盖的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
3)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
(4) (略) 理:
坝基截水槽开挖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填筑过程中做好施工排水,防止地基和基坑边
坡的渗透破坏。
8.4.2 防渗土料填筑
(1)防渗土料填筑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2.2~ * .2.6 条的有关规定。
(2)防渗土料与反滤料的填筑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1.1~ * .1. * 条的有关规定。
(3)心墙或斜墙施工填筑法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2.7 条的规定。
(4)汽车穿越防渗体路口段,应经常更换位置,不同填筑层路口段应交错布置。对路口段
(略) 理应经监理人批准。被污染的土料,应清除干净。
(略) 文件
- * -
(5)混凝 (略) 与斜墙铺盖(或心墙) (略) 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铺设高
塑性黏土。墙身两侧的填土应平起上升。靠墙身的填土可用满载的运料汽车或装载机的轮胎或轻
型振动碾顺墙轴线方向机械压实。
(6)心墙或斜墙填筑面应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
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才能复工。
(7)雨季停工前,心墙或斜墙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
(8)在负 (略) 填筑应遵守SL * - * 第5.2.8 条的有关规定施工。
8.4.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填筑
(1)基础面清除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人同意后开始坝体分区料填筑。坝料的含水量应
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需同时连续平起上升,铺 * 层盖重料后,再铺上游铺
盖料。铺料厚度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
(2)上游铺盖料用运土汽车或推土机碾压,碾压后的干密度应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8.4.4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垫层料和过渡料填筑
(1)垫层料和过渡料的压实标准应按照施工图 (略) 。
(2)上游坡面不采用挤压边墙时,应在坡面碾压后尽快用喷混凝土、沥青乳液或碾压砂浆
保护。在雨季或多雨地区施工,应缩短上游坡面暴露的长度和时间。若上游坡面被冲刷,承包人
应按施工图 (略) 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3) 按施工图纸作好排水管或排水井施工,保证填筑期内的排水畅通,并在水库蓄水前
或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将排水管或排水井可靠地封堵。
(4)在负温下,除非经监理人批准,垫层料和过渡料不能继续填筑。
8.4.5 沥青混凝土堆石坝的垫层和过渡料填筑
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和心墙堆石坝的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8.2
和9.3 节的规定。
8.4.6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5.1 条的规定。
8.4.7 坝体堆石料(包括砂砾石料)填筑
(1)堆石料的压实标准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控制。
(2)坝体堆石料可以分区填筑应遵守SL * - * 第5.2.4~5.2..8 条的有关规定。
(3)在负温下,压实的硬岩堆石料或砂砾石料的孔隙率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可以继续填
筑;软岩料不能在负温下填筑。
8.4.8 护坡块石填筑
护坡块石应随坝体上升逐层填筑。应将合格的块石用推土机推至坝坡边缘,由测量配合定位,
块石大面朝外,用小石块楔紧。固定后护坡外缘与设计坝坡线误差不超过± * cm。块石护坡砌筑
还应按本技术条款第9 章的 (略) 。
(略) 文件
- * -
8.4.9 斜墙保护层石料填筑
斜墙保护层的施工应按本章第8.4.7条坝体堆石料填 (略) 。
8.4. * 施工期坝面过流保护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制定坝面过流保护的安全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
应配备足够的人力、材料和设备,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坝面的过流保护。
(2)堆石坝体洪水过流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查实被冲蚀的坝料、保护面的钢筋或
混凝土板的损害情况,研究确定清理范围与受冲蚀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若被冲蚀的范围很大,应
(略) 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8.5 填筑合理用料
8.5.1 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 1 )承包人应按 (略) 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
并根据坝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 (略) 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
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 2 )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坝体填筑面貌。
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坝体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
8.5.2 合理用料
(1)承包 (略) 高程、位置、 (略) 位作统 * 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
低料低填、减少过坝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
(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 (略) 坝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
指定的地点堆 (略) 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
8.6 堤防工程施工
8.6.1 * 般要求
(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2.2 节的规定。
(2)堤 (略) 核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2.3 节的规定。
(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2.4 节的规定。
(4)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3 章的规定。
8.6.2 筑堤施工
(1)堤防筑堤材料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 章的规定。
(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分别按SL 点击查看>> 第5、6 章的规定填筑或砌筑施工。
(3)堤防的加固与扩建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9 章的规定施工。
8.6.3 质量控制和验收
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 * 、 * (略) 。
8.7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
8.7.1 材料
(略) 文件
- * -
用于土石坝、围堰的防渗结构、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和土
工复合材料。其材料性能应遵守SL/T 点击查看>> 第3.2 节的有规定。
8.7.2 运输及储存
(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 点击查看>> 第3.3 节的规定。
(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代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
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
(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
8.7.3 拼接
1. 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T 点击查看>>
第5.6.2~5.6.5 条的有关规定。
2. 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黏结剂 (略) (略) 理。粘结强度必须
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3. (略) 黏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就均匀涂抹满;
采用 (略) 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
窄, (略) 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 (略) 接缝和黏(搭)结工作量。8.7.4 土工合成材
料铺设
(1)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跨 (略) 驶道路。当车辆、设
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完成的土工合成材料。
(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的铺设方法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
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
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
(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 (略) 位不符合要
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 (略) 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 * 层合格的
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 (略) 位1m 以上, (略) (略) 理。
(5) 斜墙上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支持层施工,支持层应碾压密实,坡面平
整。
2)开挖基础锚固槽和坡面防滑槽,其断面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3)对基础锚固槽、坡面防滑槽和 (略) 清理和验收后,由上向下滚铺卷材。
4)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的鞋。不准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卸放护坡块
体,不准用带尖头的撬动工具, (略) 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
5)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对易产生架空现象的坝面马
道部位可设置水平槽。
(略) 文件
- * -
(6)心墙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中央防渗的土工膜和复合土工膜应和坝体 (略) ,按“之”字形铺设。其具体折
皱高度和折皱角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2)若沿坝轴线方向设有伸缩节、并采用单 * 土工隔膜时,应在隔膜两侧加细颗粒料或加土
工织物。
3)回填两侧砂砾石料时,在距土工膜 * ~ * cm 范围内只能用小型设备压实,不得用振动
碾碾压。
(7)土工膜与周边连接施工:
1)土工膜应通过锚固槽与河床或岸坡的不透水基岩紧密连接,顶部应锚固于防浪墙的混凝
土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土工膜与周边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略) 混凝土防渗墙连接时,
土工膜应直接埋入防渗墙混凝土内。与岸坡基岩或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可直接锚在基岩或混凝土
面上,或埋入混凝土齿墙内,并同时在岸坡附近设伸缩节。
8.7.5 保护层施工
(1)当土工膜用于斜墙防渗时,应在铺设好的 (略) 保护层施工。保护层的形式应
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混凝土块或石料的保 (略) 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
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8.8 玻璃钢夹砂管回填
(1)回填时,在离管道 * mm 以内, 不得有直径大于 * mm 的岩石或坚硬土块。
(2)管区回填料必须与管沟的自然土壤相协调, 以防止管沟中的自然土与回填材料相互迁
移。
(3)沟槽回填之前应排除沟槽的积水。首先将管道两侧拱腋下均匀回填, 然后在管道两侧
(略) 分层夯实, 夯实密实度至少为 * %以上, 以形成完全支持。
(4)主管区(垫层面至管顶上 * mm 以内称为管区, 其上为非管区。 (略) * % (略)
分为主管区, 上部 * %管高为次管区) 回填每层厚度 * mm, 密实度大于 * %; 次管区用较
干的松土回填, 不能重夯, 只能轻夯, 密实度大于 * %。在此以上的回填土夯实程度根据参
照相关规范。
(5)在管沟回填过程中, 应保护管道免受下落石块的冲击、压实设备的直接碰撞和其它潜
在的破坏,在管顶覆土 * ~ * mm 以上时, 才允许直接使用滚压设备或重夯, (略)
家允许或给出相应的覆土厚度。
(6)应在左右对称 (略) 管道回填。
8.9 质量检查和验收
8.9.1 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略) 文件
- * -
(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
(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
(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8.9.2 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过程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 * - * 附录A 的规定。
(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满足本章第8.6.2~8.6.4 和《 (略) 文
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版)》第 * .6.8 条的规定。
(3) (略) 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 (略) 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
(4) (略) 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 (略) 检验; (略) 对成品料的颗
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 (略) 检验。
(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
和颗粒级配等 (略) 检验。
(6)对坝体的每 * 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8.6 (略) (略) 位的验收。
(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应不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
(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8.6 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
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
8.9.3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 * 章、第 * 章的规定。
8.9.4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8.8.1 条的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 (略) 检查和
验收。
(2)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 (略) 位的验收要求,
对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 (略) 以下项目的检验和验收:
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SL/T 点击查看>> 第5.6.9 条第1 项、第2 项的规定,
采用目测或用真空法、充气法检查有无漏接,接缝烫损和折皱等缺陷。
2)承包人按SL/T 点击查看>> 第5.6.9 条第3 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 (略) 强度
不低于母材的 * %,且试件断裂 (略) ,防止接缝不合格。
8.9.5 完工验收
(略) 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布防渗结构)竣工图;
2)坝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浆洞地质编录资料;
3)现场试验成果;
4)坝(堤)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 (略) 理)报告;
(略) 文件
- * -
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
6) (略) 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7)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8. * 计量与支付
8. * .1 坝体填筑
(1)坝(堤)体填筑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各
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立米(m3)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
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坝(堤) (略) 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
包人 (略) 分工程量。
(3)粘土心墙、接触粘土、混凝 (略) 附近的高塑性粘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
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
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 (略) 、 (略) (略) )进行复核、复勘、取
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 (略) 整治和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
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6)坝 (略) 碾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8. * .2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面积
和褶皱面积、 (略) 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
中,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9 节混凝土工程
9.1 * 般规定
9.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
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普通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
泵送混凝土施工等。
(2)本章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
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
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
(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
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
9.1.2 承包人责任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
输、贮存和使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 (略) ,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
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
(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
安装。
(4)承包 (略) 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
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
(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 (略) 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
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
(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 (略) 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
运输、吊运、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
9.1.3 主要提交件
(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
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略) (略) (仓)、 (略) 、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 以
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
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
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
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
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
(略) 文件
- * -
(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
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和
(略) 理,以及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
9.1.4 引用标准
(1)《低热微膨胀水泥》GB * ;
(2)《通用硅酸盐水泥》GB * — * ;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 ;
(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 * — * ;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 ;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 ;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点击查看>> 0;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点击查看>>
(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 * — * ;
(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 * — * ;
(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 - * ;
(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 * ;
(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 ;
(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 ;
(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点击查看>>
(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 - * ;
(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 — * ;
(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 - *
(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 * : * )
9.2 混凝土生产
9.2.1 混凝土材料
(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 * - *
的有关规定。
(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5.2 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
JGJ/T * - * 的有关规定。
(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 * - * 的规定。
(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5.3 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
JGJ/T * - * 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5.4 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
(略) 文件
- * -
守JGJ/T * - * 的有关规定。
(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9.2.2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 章的有关规定。
9.2.3 混凝土拌和
(1)混凝土拌和设备
1) (略) 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
(略) 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
2) (略) (略) 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
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
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
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
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 (略) 和排入河流。
(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1 节的有关规定。
9.2.4 普通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
(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2
节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
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符合DL/T 点击查看>> 第 * .3 节的规定。
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
理人批准的混凝 (略) 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 点击查看>> 的规定取样检测。
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略) 。
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略) 。
9.3 模板
9.3.1 模板材料
模板材料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5 章的有关规定。
9.3.2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6 章的有关规定。
(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 点击查看>> 第7 章表7.0.1 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
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章的有关规定。
(略) 文件
- * -
(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 (略) 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
求外,其允许偏差值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0.1 条的规定。
(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
应有“错台”。
(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8)建筑结构物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2 第4.2.7
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8.0.9 条的规定。
9.3.3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
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他监理人批准的保 (略) 保护。
9.3.4 模板的拆除和维修
(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
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 点击查看>> 第9.0.1 条的规定;
(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2.5 Mpa 时,方可拆除模板。
(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
(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 点击查看>> 第9.0.3 条
的规定。
(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
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
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
(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 (略) ,以避免
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
9.3.5 模板质量检查
(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1) 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 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
3) 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
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 (略) 更换或修补。
4) 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 (略) 检查,检查记录提交
监理人。
5)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 * 旦发现偏差和位移,应
(略) 文件
- * -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
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
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 (略) 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9.4 钢筋和锚筋
9.4.1 材料
(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的规定。
(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 点击查看>> 第4.2.2 条的规定, (略) 钢筋的机械性能
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 点击查看>> 第4.2.3 (略) 钢材化学成分
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9.4.2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
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的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5.2 节、第5.3 节的规定。
(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和要求,并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
章的规定。
(4)钢筋的气压焊接作业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2.8 条的规定。
(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 章的规定要求。
9.4.3 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4.2.2 条的规定。
(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 /T 点击查看>> 第6.2 (略) ,其中气压焊应遵守
DL/T 点击查看>> 第6.2.8 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符合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2.9 条规定。
(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 (略) 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
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 (略) 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
(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 (略) 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
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 (略) 检查和验收,并
作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中,才能浇筑混凝土。
9.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9.2 (略) 。
9.5.1 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2 节的规定。
9.5.2 混凝土浇筑
(略) 文件
- * -
(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3.1 条至第7.3.4 条的规定。
(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3 节的规定。
(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3.6~7.3.8 条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3.9 条的规定。
(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
DL/T 点击查看>> 第7.3. * 条有关规定。
(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
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表7.3.7 的有
关数据选定。
(7)混凝土 (略) 理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3. * (略) 。
9.5.3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5 节的有关规定。
9.5.4 混凝土温度控制
(1) * 般要求
1)本节规 (略) 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8
章的有关规定,其他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 (略) 房工程)应参照本条
(略) 。
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 (略) 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
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
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
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
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
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
DL/T 点击查看>> 表 * .5. * 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
(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8.2.1 条的有关规定。
(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
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
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
(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
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
裂缝。
(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
(略) 文件
- * -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
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遵守DL/T 点击查看>> (略) 。
(6)通水冷却
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 / T * * * 第8.2.2 条3 款的规定。
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 . 5 ℃ ,
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
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
(7) 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8.2.4 (略) 保护。
(8)温度测量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条8.3 节的规定。
(9)低温季节施工
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9 章的有关规定。
9.5.5 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
(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 * - * 第6.1.1 条的规定。
(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 * - * 第6.1.2
条的规定。
(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2 节的有关规定。
(4)面板施工应遵守SL * - * 第6.3 节的规定施工。
(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 * - * 第7 章的有关规定。
9.5.6 * 期混凝土施工
(1) * 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
凝土、 (略) 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
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
(2)选用收缩性较小 (略) * 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
凝土强度保证率 * %以上,离差系数不大于0. * ,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
人批准。
(3)槽孔 * 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
(4) * 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 (略) 。
9.5.7 抗冲、 (略) 位的混凝土施工
(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
(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 章和第7.1 节的规定。
(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2 节的有关规定。
9.5.8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
(略) 文件
- * -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2 节的有关规定。
9.5.9 埋设管路和埋设件
(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2.5 条的规定。
(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3 节的有关规定。
(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4 节的有关规定。
9.5. * 质量检查和验收
(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9.2.1 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 (略) 现场抽样检验
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9.2.2 (略) 混凝土拌 (略) 抽样检验,检验
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 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
(略) 检查与验收。
2)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 (略) 检查和验
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 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 点击查看>> 的有关规定, (略) 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
温度和坝 (略) 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
种埋设件的 (略) 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
(略) 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
1) 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 * — * 附表A5 和A6 的 (略) 检查。
2) 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 * — * 附表A7 和A8 的 (略) 检查,并按SL *
— * 附录A1.4.2 (略) 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 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 * — * 附录A1.5 (略) 检查。止水设施至
少每5m 检查 * 点。
(5)完工验收
混凝土工 (略) 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 (略) 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略) 文件
- * -
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 (略) 理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
9.6 预制混凝土
9.6.1 材料
(1) (略) 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
9.2 节、第9.5 节的有关规定。
(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
符合本章第9.3 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
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
(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9.4 节的有关规定。
9.6.2 预制构件
(1) (略) 地:制作预制混 (略) 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
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 (略) 地的沉陷变形。
(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 * * * 的有关规定。
(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
合CECS * : * 表6.2. * 的有关规定。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 点击查看>> 2 表9.2.5 的有关数据确定。
(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 点击查看>> 2 表4.3.1 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
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
9.6.3 养护及缺陷修补
(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 * 天,采用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 (略) 规范中
的 (略) 。
(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 点击查看>> 有关规定。
(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
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
9.6.4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 点击查看>> 2 第9.4 节有关规定。
9.6.5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 (略) 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9.2 节 (略) 。
(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 点击查看>> 2 第9 (略) 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
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
9.7 预应力混凝土
9.7.1 材料
(略) 文件
- * -
(1)预 (略) 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章第9.2 节和第9.4
节的有关规定。
(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
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GB 点击查看>> 2 第6.2 节的有关规定。
9.7.2 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
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应遵守GB/T 点击查看>> 0,以及GB 点击查看>> 2 第6.2.6~6.2.8 条的有
关规定。
9.7.3 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
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2 第6.3 节的有关规定。
9.7.4 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内的钢筋绑扎及套管等各类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就位完毕,并
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 (略) 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
(2)预应力混凝土浇 (略) ,不允许产生混凝土冷缝;混凝土振捣时,避免碰撞预
应力钢束管道和预埋件,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件及埋设件有无缺失和损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普通混凝土的 (略) 。
(4)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 * ~ * MPa 时,不得拆除模板。
9.7.5 预应力张拉
预应力张拉应符合GB 点击查看>> 2 第6.4 节的有关规定。
9.7.6 灌浆及封锚
灌浆及封锚应符合GB 点击查看>> 2 第6.5 节的有关规定。
9.7.7 运输和安装
预应力混凝土预制件的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按本章第9.6.4 (略) 。
9.7.8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 (略) 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混凝土的各项原材料应按本章第9.2.1 (略) 质量检查和验收。
(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应按 (略) 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取样试验按本章第9.2.4 条 (略) 。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2 的有关规定。
3)预应力构件安装的定位放样应按施工图 (略) 检查和验收。
4)预应力的应力延伸率的预应力损失值应按施工图 (略) 检查和验收。
9.8 水下混凝土
9.8.1 材料
水下混凝土采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其品质应符合本章第9.2.1 条、第9.4.1 条的规定,
并应按监理 (略) 。
(略) 文件
- * -
9.8.2 水下地形测量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本工程的水下混凝土浇筑前 * 天,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规定的施测范围,
测绘水下混凝土工程的水下地形图及其有关的测绘资料,提交监理人批准。
9.8.3 水下混凝土施工
(1)水下混凝土采用直升导管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管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浇筑范围和导管的作用半径确定。
2)导管在 (略) 密闭试验,密闭情况良好的导管才可投入使用。
3)在浇灌过程中,导管只能上下升降,不得左右移动。
4)开始浇灌时, (略) 应离水下地基面 * ㎝,并尽量安置 (略) 。
(2)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间距的1/4,亦不应超过
5 ㎝;坍落度应取 * 至 * ㎝之间,开始坍落度取小值,结束时酌量放大,以保证后注入的
混凝土能自动摊平。
(3)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灌,若混凝土的供应因故暂时中断,应设法防止管内出空。若中
断时间较长,则必须等待已浇灌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мpa 时,并清除混凝 (略) 分后,
才允许继续灌注混凝土。
(4)灌注混凝土表面应高于设计标高约 * ㎝,以便清除其强度低的表层混凝土。
9.8.4 质量检查和验收
水下混凝土浇灌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按本章第9.8.1 (略) 水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 监理人应按本章第9.8.2 (略) 水下地形测量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3)水下混凝土浇灌后,应 (略)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和验收。
9.9 碾压混凝土
9.9.1 材料
碾压混凝土的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应遵守SL * — * 第2 章的有关规定。
9.9.2 模板和钢筋
(1)碾压混凝土应采用能适应快速施工和连续施工的模板,并需满足振动碾靠近模板时能
正常碾压作业;采用预制混凝土模板作为 (略) 分时,应保 (略) (略) 碾压混
凝土紧密连接。
(2)钢筋应符合本章第9.4 节的规定。
9.9.3 碾压混凝土施工
(l)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遵守SL * * * 第3 章的有关规定。
(2)拌制碾压混凝土应遵守SL * * 1 * 第4.2 节的有关规定。
(3)碾压混凝土运输应遵守SL * * * 第4.3 节的有关规定。
(4)碾压混凝土卸料 (略) 仓应遵守SL * * * 第4.4 节的有关规定。
(略) 文件
- * -
(5)碾压混凝土的碾压应遵守SL * * * 第4.5 节的有关规定。
(6)碾压混凝土层、 (略) 理应遵守SL * * * 第4.7 节有关规定。
(7)碾压混凝土异种混凝土浇筑应遵守SL * * * 第4.8 节的规定。
(8)碾压混凝土的养护和防护应遵守SL * * * 第4.9 节的规定。
(9)碾压混凝土的埋设件施工,应遵守SL * * * 第4. * 节的有关规定。
( * )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应遵守SL * * * 第4. * 节的规定。
9.9.4 质量检查和验收
(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碾压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次数应参照SL * - * 表5.1.1 的有关数据选定;
(2)碾压混凝土的拌制质量检验应遵守SL * - * 表5.2.节的规定。
(3)碾 (略) 质量检测应遵守SL * - * 第5.3 节、第5.4 节的规定。
9.9.5. 完工验收
碾压混凝 (略) 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碾压混凝土土建筑物的竣工图;
(2)碾压混凝土试验成果分析统计表;
(3)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 (略) 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5)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 (略) 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
9. * 混凝土泵送施工
9. * .1 * 般要求
(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 (略) 。
(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遵守JGJ * * * 第4 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
布置应遵守JGJ / T * * * 第5 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JGJ / T * * *
第6 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 / T * * * 第7 章的有关规定。
( 3 )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 * .2 混凝土泵送施工的配合比
(1)泵送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 * *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 4 * * )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 * * )的要求。
(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 (略) 控制, * 般 * s 时的
相对压力泌水率S * 。不宜超过 * % 。
(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 4 *
* )的规定选用。
(略) 文件
- * -
9. * 计量和支付
9. * .1 模扳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
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计量和支付。
(2)混凝土预 (略) 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
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9. * .2 钢筋 (略) 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
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
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 (略) 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
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9. * .3 普通混凝土
(1)普通混凝土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lm3 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
小于0.1 m3 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 mZ 的孔洞、排水管、预埋 (略) 占
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
(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 (略)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
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 * 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
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 (略) 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
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
加的附 (略) 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
单价中, (略) 支付。
(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 (略) 的各项 (略) 需的费用(不包括
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
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 (略) 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
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
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
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 (略) 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
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
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略) 文件
- * -
(9)混凝土坝体内 (略) 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
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9. * .4 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
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
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
复检、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
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9. * .5 预应力混凝土
(1)预应力混凝土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预应力混凝土的锚索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应力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
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9. * .6 水下混凝土
水下混凝土 (略) 示浇筑范围内混凝土灌注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平、剖面图计算水下
混凝土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
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9. * .7 碾压混凝土
(1)碾压混凝土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碾压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碾压混凝土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3)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生产性碾压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
目的总价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节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
* .1 * 般规定
* .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压力钢管的直管、弯管、渐变管、岔管和支管及其附
件的制造和安装。安装项目见表 * -1。
* .1.2 承包人责任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本工程钢管 (略) (略) 材料,并应按
本章第 * .2 节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2)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 .3~ * . * 节的规定,进行钢管卷制、焊接、试验、运输、安装、
涂装、灌浆以及质量检查 (略) 工作。
* .1.3 主要提交件
1. 钢管制造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钢管工程施工前,应将钢管制造和安装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钢管加工车间布置;
2)钢管材料采购计划;
3)钢管制造、安装、焊接、涂装工艺设计;
4)钢管运输和安装措施;
5)钢管接触灌浆施工方法;
6)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车间加工图
承包人应在钢管加工制造前,按监理人提供的压力钢管施工图纸,绘制钢管车间加工图,提
交监理人批准。
(3)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 .5.1 条的规定,编制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并按
本章第 * .5.4 条的规定,将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人。
* .1.4 引用标准
(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点击查看>>
(2)《压力容器用钢板》GB 点击查看>>
(3)《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点击查看>>
(4)《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 点击查看>>
(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 点击查看>>
(6)《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GB/T 点击查看>>
(7)《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钢》GB 点击查看>> 3
(略) 文件
- * -
(8)《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点击查看>> 9
(9)《气焊、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 点击查看>>
( *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 点击查看>>
( *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点击查看>>
( * )《优质碳素结构钢》GB 点击查看>>
( * )《碳素结构钢》GB 点击查看>>
( *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 点击查看>>
( * )《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点击查看>>
( *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点击查看>>
( *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 * )《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SL * - *
( *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 * - *
( *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无损检测》JB/T 点击查看>>
( * )《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无损检测》JB/T 点击查看>>
( * )《埋地给水排水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ECS 点击查看>>
* .2 材料
压力钢管用各种钢材、焊接材料应按SL * * * 第3.4 节和第3.5 节的规定选用。承
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文件。每批材料应由承包人会 (略) 人库验
收。承包人应按监 (略) 抽样检验,对钢板标号不清或对材质有疑问时应予复验,检验成
果应提交监理人。
* .3 钢管制造
* .3.1 直管、弯管和渐变管的制造
(1)钢板的划线、切割和坡口加工
1)钢管划线及标记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1.1~4.1.7 条的规定。
2)钢板下料前的超声波检测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表2 的规定。
3)钢板下料和焊接坡口的加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1. * 条的规定。
4)切割质量和尺寸偏差、切割面修磨、补焊区及其周边 * mm (略) 无损检测的要求.应
遵守SL * * * 第4.1. * 条的规定。
5)钢板加工后坡口的极限偏差应遵守GB * * * 、GB * * * 和施工图纸规定;
坡口加工完毕后,应立即涂刷无毒、无害、且不影响焊接性能和焊接质量的坡口防锈涂料。
6)高强钢板上严禁锯、锉及用钢印作记号,不得在卷板外侧表面打标记、冲眼。
(2)卷板
钢管管节的钢板卷制,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1. * ~4.1. * 条的规定。
(3)钢管管节组装或组焊
(略) 文件
- * -
1)钢管管节组焊应遵守本章第 * .4.3 (略) 。
2)钢管管节成型后的检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1. * ~4.1. * 条的规定。
3)在钢管管节上加焊和拆除卡具、吊耳等附加物时,应注意不伤及母材,以及保证起吊时
不损伤钢管和 (略) 部应力。对后序工作无不良影响的附加物可不拆除。
* .3.2 岔管制造
(1)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 * .1.3.条第4 款规定提交岔管车间加工图。
(2)岔管钢板的分块、划线、切割和坡口要求应遵照本章第 * .3.1 条第1 款的有关规定。
(3)岔管钢板的卷制应遵守本章第 * .3.1 条第2 款的规定;球形岔管球壳的压制成型,应
按监理人批 (略) 。
(4)岔管组装或组焊
1)岔管组焊应遵守本章第 * .4.3 条的规定。
2)岔管应 (略) 整体组装或组焊。组装或组焊后的各项尺寸应分别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2.2 和4.2.4 条的规定。
3)球形岔管的球壳板曲率及几何尺寸的极限偏差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2.3 条的规定。
4)岔管组 (略) (略) 理,应 (略) 。若岔管尺寸大于运输界限,应在
车间内按结构要求组装成 (略) 件,再 (略) 进行总组装。
5)加强梁系( * 梁岔的U 形梁和腰梁、月牙岔的月牙肋、球岔的环形梁等)本身的连接焊
缝及与之相邻管壁间的组合焊缝,必须在车间内完成,若因故不能在车间内完成时,现场施焊的
工艺、方法等须经监理人批准;
(6)组装后岔管腰线转折角偏差应不大于2。
* .3.3 附件制造
(1)伸缩节
1)伸缩节的划线、切割、坡口加工和卷板应遵守本章第 * .3.1 条的规定。波纹管式伸缩节
(略) 家协商确定。
2)伸缩节组焊应遵守本章第 * .4.3 条的规定。
3)套筒式伸缩节内、外套管和止水压环制作成型后的直径、弧度、 (略) 程等的极限偏
差,应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2.5~4.2.7 条、第4.2. * 条的规定。
4)套筒式伸缩节的止水盘根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
5)套筒式伸缩节内套管外壁和外套管内壁的纵缝应磨平,使其与钢管表面同高,盘根滑动
范围不得布置横向焊缝。
6)波纹管伸缩节的制造和试验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2.8 条和第4.2.9 条的规定。
7)伸缩节装配、运输应遵守SL * * * 第4.2. * 条的规定
(2 )明管支座
1)明管支座的制造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和遵守本章第 * .3.1 条和第 * .4.3 条的规定。
2)滚动、滑动和摇摆支座,应保 (略) 件不 (略) 动。
(略) 文件
- * -
3)鞍形支座的弧形承压板允许制造误差与钢管相同。预组装时,应校正其圆度。安排管节
时,宜在支座滑动区内错开环缝及纵缝。
4)支座应 (略) 预组装。
(3 )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
1)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的制造应遵守本章第 * .3.1 和 * .4.3 条的规定。
2)上述各环的对接焊缝应与钢管纵缝错开 * mm 以上。加劲环、支承环与钢管管壁间的组
合焊缝应按施工 (略) 。阻水环与管壁间的组合焊缝应为连续焊缝。
3)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的内圈弧度间隙,应参照SL 点击查看>> 表4.的数据选
定。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与 (略) 部间隙,不应大于3mm。
4)钢管的加劲环、止推环和支承环组装的垂直度极限偏差,应参照SL 点击查看>>
表9 的数据选定。
5)在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与钢管的连接焊缝和钢 (略) ,应在加劲环、支承环
和止推环内弧侧开半径 * mm~ * mm 的避缝孔。
(4 )水压试验闷头
1)水压试验用的临时闷头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和制造。承包人应在闷头制造前将闷头的布置
图、计算书和车间加工图提交监理人批准。
2)闷头上应设置进人孔、排气孔、进水孔、排水孔和测试仪表的安装孔等。
* .4 焊接
* .4.1 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1)焊工应经SL * 考试,并取得焊工合格证书,才能从事与其证书相适应的焊接工作。
(2)从事压力钢管质量检测的无损检测人员,其相应的资质应符合SL * * * 第6.4.2
条的规定。焊缝质量评定应由持且级或 * 级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担任。
* .4.2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
承包人应按SL * * * 第6.1 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提交
监理人批准。
* .4.3 生产性施焊
(1)焊缝分类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6..3.1 条的规定。
(2)焊接材料的选用、焊接环境、焊接烘焙和保管应遵守SL * * * 第6.3.3 条、
第6.3.4 条和第6.3.6 条的规定。
(3)焊前清理:所有拟焊面及坡口两侧各 * * ZOmm 范围内的氧化皮、铁锈、油污及其它
杂物应清除干净,每 * 焊道焊完后也应及时清理,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施焊。
(4)定位焊:采用已批准的焊接 (略) 组装和定位焊。定位焊应遵守SL * * *
第6.3.8 条的规定。
(5 )装配校正:装配中的错边应采用卡具校正,不得用锤击或其它有损钢板的器具校正。
(6 )预热:按工艺要求需要预热的焊件,应按SL * * * 第6 . 3 . * * 6 . 3 .
(略) 文件
- * -
* (略) 。监理人有权 (略) 位提出特殊的预热要求,承包 (略) 。
(7)焊接:除应遵守SL * * * 第6.3 节和SL * * * 第6 章的规定外,压力钢
管的焊接工艺还应满足:
1)为尽量减少变形和收缩应力,应在施焊前选定定位焊焊点和焊接顺序。从构件受周围约
(略) 位开始焊接,向 (略) 位推进。
2)双面焊接时(设有垫板者例外),在其单侧 (略) 清根并打磨干净,再继续焊另 *
面。对需预热后焊接的钢板,应在清根前预热。若采用单面焊缝双面成型,应提出相应的焊接措
施,并经监理人批准。
3)每条焊缝应 * 次连续焊完,当因故中断焊接时,应采取防裂措施。
(8)产品焊接试板::(标准抗拉强度大于 * oN / mm2 )
1)管壁纵缝、加强构件(包括支承环及岔管肋梁)的对接焊缝应作产品焊接试板。
2)相同板厚的纵焊,每 * m 焊缝长作 * 块产品焊接试板、且每种板厚不少于两块。试板尺
寸及试验项目与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相同。
3)试板须在 (略) 位与钢管纵缝同时施焊,试板的厚度和焊接工艺须与管壁相同,
可以延长试板长度而不设助焊板。
(8)后热:后热要求应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定,并应遵守SL * - * 第7 章的规定。
* .4.4 焊缝质量检验
(1)焊缝外观质量检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表 * 的规定。
(2)焊 (略) 用的无损检测,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6.4.3~6.4. * 条的规定。
* .4.5 (略) 理
(1)承包人应根据焊缝质量检验确定的焊缝缺陷,提出 (略) 位和返修措施,经监
理人同意后, (略) 返修,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返修后的焊缝,仍应按本章第 * .4.4
条规定的 (略) 复验。返修和复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 (略) 位返修次数,:碳素钢和低合金钢不宜超过两次、高强钢不宜超过 * 次,否则应
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 .4.6 (略) 理
施工 (略) (略) 理的钢管,应按SL 点击查看>> 第7 (略) , (略) 理数
据提交监理人。
* .5 水压试验
* .5.1 水压试验措施计划
(略) 水压试验的钢管和岔管,承包人应在水压试验前,编制水压试验的措施计划,提交
监理人批准。试验内容应包括水压试验工作段范围、 (略) 地布置、试验设备、检测方法、循环
次数、测点布置、试验程序和安全措施等。
* .5.2 水压试验的工作分段
(1)明管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和试验压力应按施工图 (略) 。
(略) 文件
- * -
(2)岔 (略) 作整体水压试验。对大型岔 (略) 组装时,经监理人批准可在
(略) 试验。
* .5.3 试验方法
(1)水压试验的压力、试验程序和方法, (略) 试 (略) 理措施应按SL 点击查看>>
第9 章及施工图 (略) 。
(2)玻璃钢夹砂管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应按CECS * * * 第5.2~5.3 (略) 。
(3)监理人认为有需要时,承包人应在试验工件上设置应变量测仪器,并及时将记录提交
监理人。
* .5.4 试验成果报告
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水压试验成果报告,包括试验过程、测试成果、发生的
异 (略) 理措施、评价意见等。
* .6 管道装卸、堆存和运输
* .6.1 管道运输
(1)承包人应根据 (略) 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输措施,其内容包括采用的
吊装、运输设备、大件运输方法以及防止钢管变形的加固措施等。
(2)运输成型的管节时,可在管节内加设内支撑。管节运输时,应将钢管安放在鞍形支座
或加垫木梁上,以保护管节及其坡口免遭破坏。
(3)钢索捆扎吊运钢管或瓦片时,应将钢索与钢管 (略) 位加设软垫,避免在吊运
和运输过程中损坏涂层。
(4)管道运输时,应使两根管的管壁保持 * 定距离,并分别在管底嵌入木楔保持稳定。
(5)管道在运输车上的堆高不得多于2~3 层。
* .6.2 玻璃钢夹砂管道装卸和堆存
(1)管道装卸过程中应轻装轻放,严禁摔跌或装接。
(2)管道装卸机具的工作位置必须稳定,机具的起吊能力必须可靠。
(3)管道可采用 * 个支撑点或两个支撑点起吊,应保证管道在空中均衡,严禁用绳子贯穿
其两端装卸管道。
(4)装卸采用的吊装绳应是柔韧的、较宽的皮带、吊带或绳索,严禁采用钢丝绳或铁链吊
装管道。
(5)当管道直接存放在地上时,地面应平坦。严禁将管道存放在尖锐的硬物上,所有堆放
的管道应加木楔防止滚动。
(6)管道按规格分类堆放,每堆 * 层应垫放枕木,枕木间距应小于1/2 管长,管道堆放高
度不得超过2m。
* .7 (略) 安装
* .7.1 * 般要求
* .7.1.1 用于测量高程、里程和安装轴线基准点等安装控制点,均应明显、牢固和便于使
(略) 文件
- * -
用。
* .7.1.2 压力钢管制造、 (略) 用的测量器具应遵守SL * * * 第3.6 节的规
定。
* .7.1.3 玻璃钢夹砂管管道安装应遵守CECS * * * 第4 节的规定。
* .7.1.4 压力管道相关技术要求:
(1)压力管道全长约 * .6Km,管径Ф * mm,除1#、4#、5#、6#渡管为钢管外,其余管道均
为玻璃钢夹砂管(详见《工程量清单》)。
(2)手电两用蝶阀包括电气控制箱,电机功率2.2KW(样本参考值),电压 点击查看>> VAC;现
地控制、远程接口。
(3)电磁流量计现地显示、远程接口,电源电压 * VAC;通讯RS- * 接口,4- * mA 电流
输出。
(4)玻璃钢夹砂管遇渡管、进口蝶阀及进口流量计、分水口蝶阀及分水口流量计均采用“国
标”法兰联接。
(5)玻璃钢夹砂管遇分水口设异径 * 通管或 * 通管(左右分水口在 * 起),分水口管径为Ф
* mm 接电磁流量计、蝶阀,蝶阀后仍为Ф * mm 玻璃钢夹砂管,分为1.4m 和3.6m 两根双法兰
短管;玻璃钢夹砂管遇排气补气阀设异径 * 通管,排气补气管直径为Ф * mm。
(6)放空管为玻璃钢夹砂管,向沟道下游根据地形引出平均约 * m 放空(按实际长度结算)。
(7)渡管钢管为架空管道,均采用直缝焊接钢管,禁用螺旋钢管。
(8)钢管防腐措施:
①埋入砼外表面:临时防腐涂苛性钠水泥浆或者薄层红丹漆(厚度 * ~ * μm)。
②埋入土中外表面:环氧煤焦油沥青漆或刷G2—2 饮用水管道防腐漆(总厚度> * μm)。
③明管外表面:环氧富锌底漆 * 道,环氧云铁中间漆 * 道,浅灰色醇酸磁漆 * 道(总厚度> *
μm)。
④管道内壁:G2—2 饮用水管道防腐漆(无毒),国家“卫生许可证”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
总局“质量检验证”(总厚度> * μm)。
* .7.2 安装偏差
(1)钢管的直管、弯管和岔管,以及伸缩节等附件与施工图纸规 (略) 度误差不应
大于0.2%。
(2) (略) 和管口圆度偏差应遵守SL * * * 第5.2.1 条和第5.2.3 条的规定。
(3)钢管始装节的里程偏差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5.2.2 条的规定。
(4)明管支座的安装偏差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5.3.1~5.3.3 条的规定。
(5)波纹管伸缩节安装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5.3.6~5. * 条的规定。
(6)在焊接两镇墩间的最后 * 道合拢焊缝时,应解除伸缩节的约束。
* .7.3 现场安装的焊接
(1) (略) 焊接钢管环缝前,应校测钢管位置和管口圆度,若发现其安装偏差超过规定时,
(略) 文件
- * -
应及时纠正,并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才准施焊。
(2)定位焊后应尽快焊接安装环缝,每条焊缝应连续完成,不得中断。
(3)安装环缝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焊工,按 (略) 焊接;
* .7.4 观测仪器埋设
钢管安装时,应同时埋设观测仪器,观测仪器支座的焊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6.3.9 条的
规定。
* .7.5 质量 (略) 理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 .4.4 条 (略) 现场 (略) 检验,并按本章第 * .4.5
(略) (略) 理。钢管安装的质量 (略) 理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 .8 涂装
* .8.1 涂装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应在涂装作业前,编制钢管涂装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涂装工艺措施应详细
说明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使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涂装缺陷修补措施。
* .8.2 涂装施工
(1)钢材表面涂装前,应将钢材表面的焊渣、毛刺、油脂等污物应清除干净。
(2)当钢管内壁及明管外壁采用涂料或金属喷涂时,其表面清洁度和表面粗糙度应达到SL *
* * 第3.3 节的规定。
(3)涂装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 (略) (略) 工艺试验,试验过程应有
(略) 的人员负责指导,并与专业 (略) 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
(4)组焊后的管节、岔管及附件(除安装焊缝外),应在车间内完成涂装;现场安装焊缝及表
(略) 位, (略) 进行涂装。
(5)涂料涂装:
1)钢管内壁和明管外壁应涂刷自养护的底漆和面漆;
2)涂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择,并应遵守SL * * * 第4.2 节的规定;
3)涂料涂装施工方法和程序以及对环境的要求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3.节规定;
4)涂料涂装后,埋管应在外壁均匀涂刷 * 层水泥浆,涂后注意养护。
(6) 金属热喷涂
1)金属热喷涂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择,并应遵守SL * * * 第5.2 节的规定;
2)金属热喷涂涂层厚度及配套涂料的选定应遵守SL * * * 第5.3 节的规定;
3)金属热喷涂施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5.4 节的有关规定。
* .8.3 涂装质量检验
(1)涂料涂层质量检验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4 节的规定。若监理人检查发现流挂、皱纹、
针孔、裂纹、鼓泡等现象 (略) 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2)金属热喷涂质量检验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5.5 节的规定;金属热喷涂复合保护涂层的质
量检验应遵照SL 点击查看>> 第5.6 节的规定。
(略) 文件
- * -
(3)涂装结束后,应将钢管涂装的质量检验成果提交监理人。
* .9 地下钢管接触灌浆
* .9.1 灌浆孔
(1)制造钢管时,应 (略) 示的孔位和结构要求预留灌浆孔。必要时应在钢管外壁加
焊补强板。补强板应设有内螺纹,出厂时应在内螺纹上抹油防锈,并加旋孔塞保护螺纹。
(2) (略) 灌浆过程中,若需要在已埋设的钢管上加钻灌浆孔,应经监理人批准。
* .9.2 灌浆材料
(1)水泥、水:接触灌浆采用的水泥、水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 * .2.2~ * .2.3 条的规定。
若施工图纸规定需采用细水泥浆液灌浆时,应通过试验选用干磨水泥、湿磨水泥或超细水泥。
(2)外加剂:应根据钢管接触灌浆工艺的需要选用速凝剂、减水剂等外加剂,其掺量应通
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 .9.3 接触灌浆施工
(1)灌浆设备的选用应遵守<< (略) 文件 * 版(合同技术条款)>>
第 * . 3 节的规定。
(2)接触灌浆的制浆应遵守<< (略) 文件 * 版(合同技术条款)>>
第7 节的规定。
(3)的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结束后,应堵塞混凝土中的灌浆孔,不得有渗水进人,然后进
行接触灌浆
(4)触灌浆前,采用稍高于灌浆压力的水(其压力不高于钢管抗外压的安全压力), 挤开
补强板与混凝土间的缝隙。
(5)接触灌浆应采用循环灌浆法。浆液水灰比(重量比)根据试验确定,起灌水灰比可采
用(l~0. * ):1。在规定的灌浆压力下,最大浓度浆液停止吸浆5min 后可停灌。
(6)承包人应在灌浆孔旁设置变位计,观测钢管变位,防止管壁失稳。灌浆过程中,承包
人应随班记录孔位、配比、吸浆量和钢管变形等,灌浆记录应及时提交监理人。
(7)接触灌浆后,应清除灌浆孔杂物,封焊灌浆孔,磨平余高及飞溅物残迹,补喷金属涂
层或补刷涂料。堵头封堵及焊缝质量检验应遵守SL * * * 第6.4. * 条的规定。
* .9.4 触灌浆质量检查
接触灌浆结束3~7 天后,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 (略) 灌浆质量检查,其脱空范围和
程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略) 位应由承 (略) (略) 理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
止。
* . * 质量检查和验收
* . * .1 压力钢管材料的检查和验收
钢管 (略) 需的材料等均应按本章第 * .2 (略) 检验和验收。
* . * .2 压力钢管制造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钢管管 (略) 制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钢管管节和附件的验收申请报告,并提
(略) 文件
- * -
交以下各项验收资料:
(1)钢管管节和附件清单;
(2)钢材、焊接材料、外购连接件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
(4)焊缝质量检验结果;
(5)缺陷修整 (略) 理记录;
(6)钢管管节和附件的尺寸及偏差检查记录;
(7)涂装质量检验记录;
(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验收资料。
* . * .3 压力钢管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 (略) 件的定位准确性、支撑牢固性等 (略) 焊缝
进行逐条检查、验收。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玻璃钢夹砂管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应按CECS * * * 第5 (略) 。
(3) (略) 涂装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钢管的 (略) 检查和验收,
不合格的 (略) 返修和重新检验,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 . * .4 完工验收
(略) 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以下完工资料:
(1)钢管竣工图;
(2)各项材料和外购 (略) 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
(3)钢管制造、安装的质量检查报告;
(4)钢管 * 、 * 类焊缝焊接工作档案卡(包括焊工名册和代号);
(5)水压试验成果;
(6) (略) 理报告;
(7)钢管接触灌浆质量检查报告;
(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完工资料。
* . * 计量和支付
* . * .1 钢管
(1)压力钢管(含岔管和伸缩节)及其附件的制造、运输和安装, (略) 示尺寸计算
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
支付。
(2)压力钢管(含岔管和伸缩节)水压试验、 (略) 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
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3)蝶阀、电磁流量计、 (略) 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略) 列单位有效
工程量的单价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节预埋件埋设
* .1 * 般规定
* .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的预埋管道和预埋件的埋设。
* .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预埋件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埋设、检查和试验。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埋设在混凝土、地下、水中、
基岩和其他砌体中的上述预埋件。并对其漏埋、错埋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负责。
(3)承包人在完成单元工程, (略) 位项目的预埋件,并经自检合格后,应由监理人组织
进行预埋件的检查验收。
* .1.3 主要提交件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供的工程布置图、设备安装图及预埋件等施工图纸,编制各单元工程
(略) 位项目的预埋件 * 览表和材料采购清单,提交监理人。
* .1.4 引用标准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6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点击查看>>
(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点击查看>>
(6)《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2
(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点击查看>> 8
(9)《钢焊缝和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点击查看>> 9
( *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 点击查看>>
( * )《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 点击查看>>
* .2 预埋件埋设的 * 般要求
(1)承 (略) 有预埋件材料及配件,其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应满足施工图纸要
(略) (略) 有关标准。
(2)预埋件 (略) 清理,清除其内、外表面被沾染的污物。
(3) (略) 部更改预埋件的埋设位置,应经监理人批准,修改后的预埋件埋设位置
应避免与其它埋件干扰,修改后的埋设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 .3 预埋管道的安装和埋设
* .3.1 管道加工和安装
(1)钢管
(略) 文件
- * -
1)钢管切割和坡口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遵守GB/T 点击查看>> 第 * .1.5 条的规定。2)
热弯钢管加工可参照GB / T * * * 第上2 章表 * (略) ;
3)电缆管道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穿人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详见GB
* 8 * * 表5.1.7 的规定;
4)电缆管之间采用套管焊接,连接时两管口对准、点焊连接牢固、密封良好;连接套管长
度不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 倍;
5)输送介质的管道弯制后的截面最大、最小外径差:当输送压力小于loMPa 时,不应超过
管 (略) 径的8 % ;电缆管道弯制后的截面最大与最小外径差不应超过管 (略) 径的 * % ;
6)采用钢管加工的风管不应采用焊制和褶皱弯头;
7)管道任何位置不应有十字形焊 (略) 开孔。
8)预埋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的管道时,应对焊面及坡口两侧 * mm 范围内清除油污、铁锈、
毛刺等,焊接后清除管道内外壁焊疤,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凹陷及过烧等缺陷;
9)碳素钢管采用电弧焊焊接、不锈钢管采用氩弧焊焊接;机组的油、气系统及有特殊要求
的水系统管道及薄壁口径小的测压管道对口焊接时,应符合GB 点击查看>> 第 * .2 节的有关规定。
(2)铸铁管:
1)安装铸铁管前,应清除其表面的粘沙、飞刺、沥 (略) 位的沥青涂层。
2)安装铸铁管接口用的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或老化等缺陷。
3)承插铸铁管的给水与排水管道捻口安装,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2 第9.2. * ~9.2. * 和
* .2.4 条的规定。
(3)塑料管、复合管:
1)管道切割、加工应使用专用工具。
2)加工后管道端面应平整垂直于轴线,或按相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要求的切割面,并不应
有裂纹、毛刺等缺陷,接口内外应清理干净。
3)冬季安装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
4)塑料管、复合管与金属管件的连接应使用专用连结管件。
5)用硬塑料管作电缆管,在套接或插接时,插入深度为管道内径1.1~1.8 倍,在插接面上
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采取密封措施。
* .3.2 管道埋设
(1)预埋管道通过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必须按施工图纸 (略) 理。
(2)预埋管道安装就位后,可采用支撑固定,防止混凝土浇筑或回填过程中发生变形或位
移,钢支撑可留在混凝土内,预埋钢管用支撑焊接固定时,不应烧伤管道内壁。
(3)埋设在沟槽内的管道,沟槽底面应按施工 (略) 填平夯实后才能铺设。
(4)预埋管道管口伸出墙、柱、梁、板面距离,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以及有
关规 (略) 埋设。管道埋设施工间断时,应及时暂封管口。
(5)电气管道的埋设还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6 第 * 章的有关规定,当电气管道终端设置在明
(略) 文件
- * -
装的管道盒或设备上,应采用模板固定管道,以保持正确位置。
(6)机组排水、排油管道坡度应遵守GB/T 点击查看>> 第 * .3.3 条规定;生活污水铸铁管、
塑料管的坡度应参照GB 点击查看>> 2 表5.2.2 及5.2.3 的数据选定;地下埋设雨水管道的最小坡
度,应参照GB 点击查看>> 2 表5.3.3 的数据选定。电缆管道的埋设坡度应不小于0.1%。
(7)测压管道应考虑排空,测压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图纸未表明的预埋管道应减少拐弯,
管线最短。
(8)各类穿越墙壁和梁柱的管道,应加设相应的防护套管;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污水肩和
防雨帽,并根据需要采用防水材料嵌填密实;防爆和防火管道,应采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
材料封堵;风管与混凝土、砖风道的连接口,应顺气流方向插人,并采用密封措施。
* .3.3 金属管道焊缝 (略) 理
(1)焊缝外观检查:
1)不得有熔化金 (略) 未熔化的母材上;
2)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孤坑和灰渣等缺陷;
3)管缝表面光顺、均匀,焊道与母材应平缓过渡,并应焊满。
(2)焊缝无损检测: (略) 无损检测的方法,应按施工安装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执
行。
(3)不合格焊缝应及时返修, (略) 位的返修次数超过 * 次后,应重新制订返修措施,提
交监理人批准。返修后应再次检验至合格。
* .3.4 管道试验
(1)管道埋设完毕,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工程回填或砌体砌筑前,按施工安装图纸要
(略) 管道试验,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给水管道的强度耐压试验和严密性耐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和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GB
* 2 * * 的规定;机组辅助设备系统管路的试验压力和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GB / T *
* * 第 * . 5 节的规定。
(3)排水、雨水管道等无压管道应作灌水试验。排水管灌满水持续 * 分钟后,再灌满水
观察5 分钟;雨水管灌水持续时间1 小时;敞口水箱满水试验静止 * 小时,均以不渗漏为合
格。
* .3.5 管道的冲洗、防腐
(1)用水冲洗的管道,应按系统达到的压 (略) , (略) 的水色和透明度与人
口处目测 * 致为合格。输送生活饮用水的管道通水水质应遵守GB * * * 的规定。
(2)输气管道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管内空气流速5 * * m/s,在气体排出口的白纸上未发
现赃物和水分为合格。
(3)油系统管道 (略) 相同牌号的油料,以每8 小时为 (略) 冲洗,在温度
* * * ℃ 范围内反复升降油温2 * 3 次;管道经油循环冲洗后,用 * (略) 检查,目测
每平方厘米内残存的污物不超过3 颗粒为合格。
(略) 文件
- * -
(4)调速器液压管道的冲洗,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 / T * * *
附录D (略) 。
(5)埋地敷设 (略) 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钢管的防腐应遵守GB 5 * * * 的规定;
2)采用水泥接口的铸铁管,在有侵蚀性地下水时, (略) 涂沥青防腐层;
3)采用橡胶接口的埋设管道,在土壤或地下水对橡胶圈有腐蚀的地段,应用沥青胶泥、沥
青麻丝或沥青锯末等材料做好封闭橡胶接口。
* .3.6 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
(1) 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应在该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隐蔽工程验
(略) 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 预埋管道交付验收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检查验收资料:
1)预埋管道埋设竣工图(含管道实际走线图);
2)预埋管道材料及配件等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材料试验报告等;
3)预埋管道安装埋设的质量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检查验收资料。
* .4 固定件埋设
* .4.1 固定件的加工和安装埋设
(1)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得烧伤固定件的工作面,无显著变形和位移;采用支架固定时,
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浇筑混凝土、砖砌或回填土时,固定件应保持位置正确、牢固可
靠。固定件的安装偏差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
(2)照明设备专用盒的埋设件的 * 周应无缝隙,并紧贴饰面。
(3) (略) 分的固定件埋设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GB * 8 * * 第4 章
的有关规定。
(4)固定件不得跨沉降缝和伸缩缝埋设。
* .4.2 预埋固定件的交付验收
(1)预埋固定件埋设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隐蔽工程 (略) 检查和验
收。检查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预埋固定件验收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预埋固定件埋设竣工图;
2)预埋固定件材料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3)预埋固定件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 .5 计量和支付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埋管道 (略) 示尺寸计算有效长度(重量)以米(或吨)
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吨)工程单价支付。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永久设备预埋件的安装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设备安
(略) 文件
- * -
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除此之外,其他预埋件安装 (略)
示尺寸计算的预埋件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
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节污工
* .1 范围
本节砖砌结构,适用于闸室,砌石工程,适用于砌筑的建筑物。
* .2 技术标准
(1)《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J3- * 《砖石结构设计规范》
* .3 承包商提交的文件
1、工程中使用材料的样品,并应事先提交工程师批准,运达工地的材料应达到已批准样品的
标准。
2、各种砖强度试验合格证书。
* .4 材料
* .4.1 砖
砖应符合标准JC * - * 的规定,其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墙柱的砖应是棱角整
齐、色泽均匀、牢固。
砖不得用自卸汽车倾倒,应小心搬运、堆放、其棱角须保持方整、面砖应保持清洁干燥。
* .4.2 天然石料
天然石料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色泽均匀,石料的尺寸应适合工程需要和某些特
殊要求。
* .4.3 砂浆
(略) 用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不得混合使用。过期 * 个月的水泥,
应经试验鉴定后方可使用。受潮的水泥不得使用。
水泥应是普通硅酸盐水泥。石灰应是含钙很高的熟石灰,半水硬性熟石灰应符合GB * - * 。
(略) 用砂子应采用已过筛的中砂,不得有草根等杂质的洁净天然砂或是经批准的压碎的天然石
屑。砂或石屑应符合标准JGJ * - * 。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标号小于 * 号的不应大于 * %。
砂浆的用水应取自和砼用水的同 * 的水源标准。
混合砂浆用于地面防潮层以上的砖体,混合砂浆标号至少为 * 号,所有防潮层以下砖砌体应
用水泥砂浆砌筑,砂浆标号至少为 * 号,应符合国标GBJ3- * 要求。
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砂浆成份应采用重量比。配料的精确度应控制在±5%以内。
砂浆应使用机械搅拌,拌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不得少于1.5 分钟。为使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
性,应掺入无机塑化剂或皂化松香(微沫剂)等有机塑化剂,不应采用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和使用
含氯的砂浆增塑剂。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须在3 小时内,混合砂浆需在4 小时内用完。在气温超过 * °C
时,须分别在拌成后的两小时和 * 小时内用完。初凝后和重新拌合的砂浆不得使用。
(略) 文件
- * -
* .4.4 防潮层
防潮层是满铺砖砌体上 * mm 厚水泥砂浆,防潮层在铺筑前应将获准的防水剂与水泥砂浆拌
合。
* .5 工艺
* .5.1 砖砌体
砖墙的铺砌位置应按施工设计 (略) 。
除工程师另有要求外,砖墙的施工应根据标准GBJ * - * 包括砖的湿自理,砂浆选择与设计,
防潮层位置、分隔带的说明等。
在干燥气候,砖砌体应保持必须的最低限度的潮湿,以防砂浆过早地干燥。砌砖时普通砖、空
心砖应提前浇水,含水率为 * - * %。
在潮湿气候及暴雨季节新铺砖砌体在每天完工后应加以复盖保护以防雨水冲刷。
平缝及竖缝宽度 * 般为 * 毫米,不应小于8 毫米,大于 * 毫米。上下砖层应错缝。每块砖应
平行铺砌,内外搭接。砖砌体宜采用 * * 顺 * 、梅花 * 或 * 顺 * * 的砌筑形式。砖需要与混凝土
连接的地方应在7 平方米的范围内均匀布置金属连接件。
紧靠砼柱、梁、墙的砖砌体,应利用浇在柱、梁、墙中的连接的钢筋锚固砖砌体,锚固方法详
见施工图。
每层砖的铺砌应按皮数杆砌筑,横平、竖直度均匀,砂浆填满度不得小于 * %,勾缝均匀,颜色
统 * 、表面平整、光洁。砖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砖砌体砂浆稠度要符合GBJ * - * 规范规定。
第 * 层砖的放样应特别仔细,确保精确,以避免由 (略) 结构位置的偏移。
* .5.2 砖砌体接缝
接缝应准确断开,底缝的厚度不得大于1.5 毫米,并不小于7.5 毫米。面层抹灰或粉刷砖砌体
间拉缝,应钩出5 至 * 毫米的线脚。
* .5.3 混凝土过梁
混凝土过梁可以是预制的或是现浇的,其制作应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过梁如果是预制的并跨度很大, (略) 墙体施工时应使用支撑,支撑间距不超过1.2 米,支撑
至砂浆硬化 * 天后方可拆除。
* .5.4 砌石工程
砌石工程包括浆砌块石、干砌块石、灌砌块石及抛砌块石。
砌石工程的位置及类型应按设计图表示。
1、 * 般规定
(a)砌石工程应在基底将渗水排干地基或基础工程验收合格, (略) 理完善后方可施工。
(b)砌筑前,应放样立标、拉线砌筑。
(c)砌石基本要求是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不得叠砌和浮塞。
2、材料
(略) 文件
- * -
(略) 用石料应质地坚实、纹理均匀,无裂纹,风化石不得使用。
石料的尺寸和重量应适 (略) 位的要求。水泥、砂石料、水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 * 节
混凝土工程的有关规定。 (略) 用的粗骨料粒径 * 般应大于2 厘米。
3、浆砌块石
浆砌块石有挡土墙、护底及护坡工程,砌筑前应将石料洗刷干净,在铺垫好砂石垫层的基础上
再砌石。砌体的石块间均应有胶结材料粘结。浆砌块石墩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砼底板上砌筑,应事前埋石。应分层砌筑,各砌层均应坐浆砌筑,随铺随砌。每砌层应依
次砌角石、面石、然后腹石。
(b)用块石时,应选择较平整的大块石,经修凿后用作面石,上下两层石块应错缝,内外石块应
交错搭接连成 * 体。(Dmin> * cm)
(c)砌体应尽可能均衡上升,其相邻砌筑高差不应超过1.2 米。
(d)砌体的外露面和挡土墙的临土面均应勾缝。
4、干砌块石
干砌块石护底、护坡应具有砼框格。砌石前,应先施筑框格,然后铺填好砂石垫层,再铺干砌
块石。干砌块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砌体 * 周及缝口要砌紧,底部要垫稳填实。
(b)不得使用翅口石和飞口石, (略) 应有规定厚度的垫层。
(c)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宽度不宜小于 * 厘米。
关于在雨天、热天及冷天施工的有关要求,砌石的质量标准及检验等有关规定,承包商必须按
本规范有关 (略) 。
以上砌石尺寸允许偏差, (略) 列:
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1
墙面垂直度
(1)浆砌料石墙
(2)浆砌块石墙临水面
墙高的0.5%,且≤ *
墙高的0.5%,且≤ *
2
3
4
5
护坡面平整度(在 * m 长范围内)
护坡砌石厚度
垫层厚度
齿坎深度
*
厚度的 * %
厚度的 * %
± *
* .5.5 浆砌砼预制板(件)
* .5.5.1 总则
承包商负责浆砌砼予制板板(件)的原材料供应、选择、砂浆材料的拌和、衬砌施工及质量控
制。
(略) 文件
- * -
* .5.5.2 砂浆找平层
砂浆标号不得低于设计标号,铺筑厚度应有 * %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 * %的铺筑厚度值
与设计值的差不得超过±1cm。
* .5.5.3 予制砼板(件)
予制砼板(件)必 (略) 进行,预制混凝土板应按 (略) 示尺寸和规定的细节,
在批准的模子中浇筑。每个模子分别加以编号和字母以便识别,另外应在板上写明浇筑日期。用
于预制板的混凝土,其浇筑和压实方法须经工程师批准。完工后板的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BGJ *
— * 的要求。
预制板要求从浇筑日期起 * 天后或砼达到规定的强度后,由工程师判定后,才可从浇筑现
场搬运或运输。
承包商应提交其从事有关预制砼板生产和安装建议采 (略) 细节,包括:
(1) 用于不同类型板的浇筑模板型式的说明;
(2) 砼的浇筑程序和养护方法;
(3) 各种预制板的运输、装卸、吊装和安装的程序;
(4) 安装期间如需保证足够的稳定性和在运输过程中因施工荷截、风荷载或其他瞬时荷载的
影响而需要设置的临时性支撑。
* .5.5.4 予制件运输
工程完工前的各个阶段,应对预制板予以适当保护,使其表面棱角和外形体保持质量良好。
任何预制板的安装,垂直连接和固定均应符合 (略) 示,线位、标高和其它细节以及板安
装的允许偏差也须符合GBJ * — * 要求。
任何预制板,不论在安装前或安装后发现裂缝、损坏或其它方面质量不合格时应报废并由承
包商及时更换,其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须在予制件达到设计强度的 * %以上时才能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尽量防止
损坏。
* .5.5.5 砌筑
技术要求参见7.2 条。要求采用干硬性砂浆砌筑、水灰比0. * ,砂浆缝要求捣实。
* .6 计量与支付
砖石工程按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设计 (略) 计量。
砖工程的计量支付单价中应包括 (略) (略) 有材料、及 (略) 有工作
包括装卸、贮藏、 (略) 、选择、切割、损耗、模板、脚手架、砌筑、勾缝、填充墙工作、
门窗套和预留洞,但不包括锚固体的供应和埋设。
锚板、锚杆、预埋管、防潮层、过梁、底梁、梁和其它基础上应按金属结构及砼工程计价。
砌石和抛石、反滤层及垫层按本规范规定,其每立方米 (略) 有与此有关的材料、运
输、脚手架搭拆、使用机械、人工等费用。
浆砌石砼予制板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应包括予制、堆存、运输到砌筑和 (略) 费用。
(略) 文件
- * -
浆砌砼予制板(块)按施工详图标明的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按报价单相应单价支付。
本节各项工程均按月进度、实际完成量和工程量清单中合同单价计量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节建筑与装修
* .1 说明
本节 (略) 房工作室等房屋建筑。
本节范围包括屋面、木制件、钢门窗、装饰金属及特殊小 * 金、玻璃、 * 般抹灰、装饰抹灰
及饰面、油漆, (略) 建筑装修工程的技术要求。
* .2 屋面
* .2.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闸工作室及其它辅助生产用房屋面的施工实施。屋面的施工实施
和质检、竣工验收应遵照国家标准《GBJ * - * 》 (略) 。
* .2.2 承包商递交的图纸文件
承包商在屋面施工之前 * 天,应向 (略) 有屋面材料包括保护屋面材料样品,并递交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生产性试验报告以及施工程序等。
* .2.3 各种材料、拌和物、制品和配件以及防水层、保温、隔热层、泛水、伸缩缝等应按
施工详图和工程师的通知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配用和实施。各种拌和物和配合成份和调制方法等
应按工程师的通知和试验确定。 (略) 有材料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 .3 木制件
* .3.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闸工作室中的木门、窗、楼梯、硬木扶手,及其它木制件的制造、
装配及安装。木制件的生产和安装必须遵照国家标准《GBJ * - * 》、《GBJ * - * 》等规范中的有
(略) 。
* .3.2 木 (略) 国家标准的规定。 (略) 加工制作的木制品, (略) 时,应尽量成
套供应,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至少包括:树种、木材制作的质量和木材含水率等)。木材、木制
品和木配制在包装、装车、运输和卸车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受潮、碰伤及污染。
* .4 钢门窗
* .4.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建筑用钢门、钢窗的施工。本工程选用的门窗中有:钢折门、钢翻
窗、平开钢窗、钢纱窗、局部固定钢窗、防火门、保温门等。
承包商应严格按施工详图规定和指明的门窗形式、尺寸、开启方向、纱网品种规格 (略)
配置的各类零配件,提供各类门窗,并分别提交各 (略) 合格证,递交工程师备查并为竣工
验 (略) 分。各 (略) 标准及其运输、堆放和安装施工实施应遵照《DJ- * 》电站
建筑钢门、钢窗集和建筑配制标准图集第 * 册中的有关规 (略) 。
* .4.2 钢门、钢窗在安 (略) 检查和核对,如有运输或堆放引起的缺陷,承包商应负
责整修后,方可安装。并且必须砌好门、窗洞后才可安装钢门、窗。固定门、窗的水泥砂浆为1:2,
水泥标号不低于 * 号。
* .4.3 墙面粉刷完毕,必须对钢门、 (略) 检查和矫正,待启闭灵活,无阻带及回弹等缺
陷后,方可装置零件。零件应按规定式样、 (略) 配置,螺钉必须拧紧。零件安装后应上底漆 *
道,漆膜应均匀,不露底。涂漆前应将钢窗上油污尘土清除干净。
* .5 装饰金属件及特殊小 * 金
* .5.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闸工作室、小 * 金等的制作、安装等施工实施。
(略) 文件
- * -
装饰金属件及特殊小 * 金的施工实施必须遵照国家标准《BGJ * - * 》、《BGJ * - * 》以及《建筑
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 * - * 》中的 (略) 。
* .5.2 有关门、窗及窗帘盒(除窗帘轨外)、 * 金零件或配件应遵照本规范及建筑规范的有
关规定。
* .5.3 承包商递交的样品及文件
在所有装饰金属件施工实施之前,承包商应递交两种以上材料或成品规格、品种、油漆
颜色的样品,送请工程师鉴定批准。承包商还应向工程 (略) 有施工细节的加工图。加工
图应详 (略) 有的施工内容,包括各种构件的厚度、截面、接头和装配的实际尺寸,以及有
关加固、焊接、弯曲、支撑等详细说明,未经工程师同意, (略) 施工实施。
* .5.4 承 (略) 有钢材应 (略) 规范规定和施工详图要求, (略) 证明
书。 (略) 有焊接材料、连接材料和油漆材料的型号、牌号和质量均应符合施工详图与国家现
行标准要求,焊接作业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GBJ * - * 》 (略) 。
* .5.5 金属栏杆、金属灯柱、吊平顶、铁爬梯等应按施工详 (略) 制作、安装和施
工,并满足本节第8.6.1 条款的规定。
* .6 玻璃
* .6.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建筑用玻璃的施工实施。 * 般门窗用平板玻璃,应符合施工详图要
求。玻璃安装作业实施应遵照国家标准《GBJ * - * 》 (略) 。
* .6.2 承包商递交的样品及文件
承包商应在玻璃施工实施前将施工详图规定和工程师通知采用的各种玻璃样品及其生
产厂说明书,送请工程师鉴定批准。若须使用代用品种,必须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 .6.3 玻璃应 (略) 标准的要求,镶嵌玻璃用的油灰应具有塑性和易涂抹性,并应有
门窗 * (略) 装完毕后,门窗涂刷最后 * 遍 (略) 。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现
象,直至工程竣工玻璃表面应保持洁净,不得留有油灰痕迹、浆水和油斑等。
* .7 * 般抹灰作业
* .7.1 本条款规定适用 * (略) 有辅助生产建筑的 * 般内外装饰工程抹灰作业实
施。外墙 * 般抹灰的允许垂直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GBJ * - * 》的有关规定。
* 般抹灰系指面层为石灰砂浆、麻刀灰、纸筋灰、石膏灰或混合砂浆、水泥砂浆的抹灰
作业。外墙 * 般抹灰的允许垂直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GBJ * - * 》和《TJ * - * 》的有关规定。
石灰膏融膏时间,必需在 * 天以上,不得提前使用。
* .7.2 承包商递交的样品及文件
承包商应将抹灰样品送请工程师鉴定和同意。这类抹灰作业方案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方
(略) 施工实施。
* .7.3 抹灰涂料及其材料
* 般采用的石灰应为气硬性石灰(生石灰粘土杂质含量应小于8%)其质量要求应符合本
章第7.4.3 条款的规定; * 般抹灰均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物理性能的要求应符合本章7.4.3
条款规定。
* .7.4 水泥砂浆及抹灰材料拌制
墙面抹灰除设计图纸另在规定外 * 律用1:3(水泥:砂)水泥砂浆。
所有内墙、平顶抹灰用1:1:6(水泥:石灰:砂)混合砂浆。纸筋灰中加用的草纸约 * 千
克石灰中应加 * 千克标准草纸,纸筋应符合规定,稻草、杆秸等经水化(石灰水化)处理。除非工
(略) 文件
- * -
程师另有规定,抹灰采用的砂浆品种 * 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外墙门窗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面层和底层均应采用水泥
砂浆或混合砂浆;
(2)对于混凝土楼板和混凝土墙的抹灰底层应用混合砂浆。
* .7.6 抹灰的表面准备、底涂层及罩面层。
* .7.6.1 砖面、混凝土基层表面上污物均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并应检查基层表面的平
整度,然后设置标志或墙筋。其抹灰层厚度应符合抹灰等级、质量标准和操作工序要求。门窗与
(略) 应分层填嵌密实和牢固,室内墙面和门口 (略) , * 般用1:3 水泥砂浆抹出护
角,护角高度不低于1.5 米。
* .7.6.2 房屋外墙抹灰作业应由檐开始 (略) 。抹灰前应安装好门框、窗框、水落
管的铁箍。电线绝缘的托架,修梯的支架物件等,并将墙上的孔洞堵塞严密。外墙窗台、雨篷、压
顶等应做好流水坡度和滴水浅槽。
* .7.6.3 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情况下养护。冬季施工期间均应采取保温措施。抹
灰砂浆的温度不应低于5°C,若气温低于5°C (略) 用的砂浆可掺入能降低其冻结温度
的化学附加剂。采用掺有化学剂的砂浆,应符合专门规范的要求并经工程师批准。冬季施工抹灰
的砖墙,应待其适当干 (略) 涂抹及采取必要的保温设施。
* .7.6.4 各种砂浆的抹灰层的凝结前,应防止快干、冻结、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
防止损坏。其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除设计图纸另有规定外,应符合国家标准《GB * - * 》有关规
定。
* .8 装饰抹灰作业及饰面工程
* .8.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闸首工作室、 (略) (略) 有辅助生产建筑的装饰抹灰作业及
饰面工程施工实施。装饰抹灰及饰面工程 * 般包括:“ * ”内墙饰面、无光漆涂面、人造 (略) 石、
贴瓷砖、陶瓷马赛克贴砖、塑料装饰板、地面涂料等等。装饰抹灰作业及饰面工程的施工实施应
遵照国家标准《GBJ * - * 》及《TJ * - * 》的 (略) 。
* .8.2 承包商递交的样品和文件
所有装饰抹灰和饰面工程实施前,承包商应递交样品和施工说明,供工程师鉴定和批准
后,方可施工。
* .8.3 饰面材 (略) 家的原包装运送,并 (略) 的名称及商标,装贴面砖的
包装件应分级密封,装卸中应防止不同材料混杂,要防水、防潮、防污染防破碎。材料应存放在
干燥、通风的地方。 (略) 家要求存放,严防受潮或温度影响而变质,超过有效期的 * 切
材料严禁使用。
* .8.4 内墙面的涂料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颜色要符合施工详图规定或按工程师通知
要求。
* .8.5 外墙面采用饰面砖贴面,其颜色及分格等应符合施工详图规定。
* .8.6 饰面材料及其安装、镶贴。
* .8.6.1 饰面砖材料质量要求、及安装、镶贴应符合国家标准《GBJ * — * 》的规定,色
调与花纹应严格按照施工详图规定。
* .8.6.2 耐酸瓷砖的缺陷不得超出有关规定的要求,其物理性能与化学性能都应符合有关
规定的各项要求,铺设耐酸地面的耐酸瓷砖的耐酸率和吸水率应符合我 (略) 颁发的《建
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略) 文件
- * -
* .8.6.3 耐酸砖的 (略) 用粘结材料等应按施工详图规定。
* .8.6.4 瓷砖材料应满 (略) 标定的允计偏差。
* .8.6.5 陶瓷马赛克贴砖即陶瓷锦砖,材料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其主要技术要求应
符合以下规定:吸水率不大于0.2%;而比重、抗压强度、耐酸度、耐碱度、耐磨度以及莫氏
硬度都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8.6.6 镶贴马赛克的图案、颜色应按施工 (略) 选配。
* .8.6.7 贴有塑料装饰板的墙或平板应干净平滑,粘贴时加压应均匀,不得有卷边、皱纹、
起角,接缝应整齐,图案搭配 * 致。
* .9 油漆作业
* .9.1 本条款规定 (略) 件内外表面保护和装饰的油漆作业实施。油漆作业实施应
遵照国家标准《GBJ * — * 》及《TJ * — * 》的 (略) 。凡图纸或工程师规定有油漆要
求的金属预埋件的油漆作业,亦应按 (略) 。
* .9.2 承包商递交的图纸及文件
工程师认定为装饰的油漆,则承包商必须将油漆样品送请工程师鉴定和批准,油漆作业方案
应经工程师认 (略) 施工。
* .9.3 承包商应根据施工详图规定的油漆品种、 (略) 家、牌号颜色进货。油漆应有制造
厂合格证并标明其成分、颜色、品种、 (略) 日期及批号,并须按原包装的密闭容器运至工
地仓库。进仓的油漆不得任意 (略) 和混合。 (略) 家或牌号,则应征得工程师的同意。贮
存油漆的仓库须通风良好,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 .9.4 油漆作业的气候条件和环境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在强烈日光直射下或潮湿环境
(略) 油漆作业。涂刷完工后,应防止剧烈的温度变化,以免损坏油漆表面。
* .9.5 油漆作业及其质量保证
* .9.5.1 油漆前,基层须干透,湿度不应大于4%;木制件的含水率符合遵照国家标准《BGJ *
— * 》有关规定。
* .9.5.2 涂刷油漆前,木料表面的裂缝、缺陷和脂囊应予清除、铲除、并用腻子填补,金
属件表面应清油渍、鳞、锈斑、焊渣、毛刺等。
* .9.5.3 油漆的稠度 (略) (略) 稀释,涂刷应不流淌,不显刷痕。深刷油漆
须均匀、光滑、不起泡、不起皱。
* .9.5.4 屋面伸缩缝、泛水、 (略) (略) 的缝隙,应用红丹油腻子填抹密实,
所有金属件在涂刷面漆前须涂底漆(防锈漆)。
* .9.5.5 木制件及金属件油漆的详细工序规定应分别遵照《GBJ * — * 》的在关规定实施。
* . * 计量支付
* . * .1 (略) 列项目的计量支付除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以外,均需列入建筑工
程价格内支付,不单独计量支付。
* . * .2 工 (略) 列项目及工程量,仅供投标时报价用,而实际建筑面积应按施工设
计图或经工程师核定后的修改通知为准。
* . * .3 各项单价中应包括施工全过程的费用,即制造、 (略) 使用的材料、设备、
人工及机械的费用,管理费用,法定利润与应缴的税费等。
* . * .4 各闸工作室的支付采用以单项形式算出总价与单位造价,按月以实际进度完成量进
行支付。最后以平方米造价支付结算。
(略) 文件
- * -
第 * 节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 .1 * 般规定
* .1.1 应用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各种钢闸门的安装.。其安装项目包括各类钢闸门及其拦污栅和门
(栅)槽,以及各种型式设备基础埋件等。
* .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根据供货合同和设备 (略) 检查和验收,
并负责设备的运输、保管和贮存。
(2)承包人应负 (略) (略) 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试验和试运转,以及提供安
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检测器具。
(3)在设备安装和维修期内,承包 (略) 安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工作。
* .1.3 主要提交件
(1)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前,将本合同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
容包括:
1) (略) 地及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
2)设备运输和吊装方案
3)闸门的安装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
4)闸门的试验和试运转工作大纲
5)安装进度计划
6)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设备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并根据本合同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编制 * 份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交货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 .1.4 引用标准
(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 * 角头螺栓大 * 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 )
(2)《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 )
(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 * )
(4)《液压传动油液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GB/T 1 * )
(5)《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GB 1 * )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与及验收规范》(GB 5 * )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 * )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
(略) 文件
- * -
(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 1 * )
( *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 )
( * )《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 )
( * )《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SL * — * )
( *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 * — * )
( *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 — * )
( *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 — * )
( *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 — * )
( *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 * )
( * )《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 * )
* .1.5 图纸和技术文件
(1) 图纸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包括安装控制点位置图、闸门及启闭设备布置图、设备
安装图、部件零件图、埋设件图等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图纸;
2)设备供货商根据供货合同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安装图纸。
(2)技术文件
1)本合同技术条款
2)本合同引用的 (略) 业标准
3) 随设备交货时提交的发货清单、 (略) 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运行和维护说
明书,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
4)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
(3) 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
1)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略) 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
准的承包人提交件)均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
2)监理人和承包人有权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发包人指示供货商提交补充的图纸和技术
文件
* .1.6基准线和基准点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开始安装工作前,将安装用基准线和基准点的有关资料和控制点位置图
提交给承包人。
* .7 安装材料
(1) 每批安装材料均 (略) 家的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和检验报告等
(2)每批材料均应按本合同技术 (略) 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 .1.8 安装前设备检查
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逐项检查拟安装设备及 (略) 件的缺损情况,并作好记录提
(略) 文件
- * -
交监理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缺损设备,应明确相应责任, (略) 修复或补齐。
* .1.9 安装前土建工作面清理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其它承包人提供的土建工作面,按隐蔽工程的 (略) 检查和
验收,确认混凝土浇筑和埋件埋设质量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才能开始安装。
* .1. * 钢闸门的安装、试验和验收
承包人完成钢闸门安装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 (略) 检查验收检查
验收,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 .2 * 般技术要求
* .2.1 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
(1)安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均应具有产品质量证书,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的
专业 (略) 率定和标定。承包 (略) 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在其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
等级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等级。
(2)安装过程中,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应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
(略) 校测复验,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应及时更换。
* .2.2 焊接
(1)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
1)焊工资格应遵守SL * — * 第4.7.1 条的规定
2)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应遵守SL * — * 第4.8.1 条的规定
(2) 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遵守SL * — * 第4.3.6 条的规定
(3)承包人应按SL * — * ~ * .5 (略) 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焊接作业
指导书,提交监理人批准
(4)焊接质量检验
1) 所有焊缝均应按SL * — * 节和第 * .3 (略) 外观检查
2) 焊缝的无损检测应遵守SL * — * 节的规定
(5)焊缝缺 (略) 理应遵守SL * — * 第 * .3~ * .5节的规定
(6) (略) 理应符合SL * — * 第8 节的有关规定
* .2.3 螺栓连接
(1)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分箱保管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使用前严
禁任意开箱。
(2)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连接应遵守SL * — * 第4.9节的规定
* .2.4涂装施工
(1) (略) 理施工、质量评定及喷射清理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
SL * — * ~3.4 节的规定
(2) 涂料涂装
(略) 文件
- * -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涂装材料的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设备供货商使用的涂装材料 *
致;
2)涂料涂装应按施工安装图 (略) 施,工并应遵守SL * — * 节和第4.5
节的规定
3)涂料涂装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 — * 第4.4节的规定
(3)金属热喷涂涂装
1) 金属涂复合保护系统中金属涂层材料厚度及配套涂料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
求并遵守SL * — * 节和第5. 3节的规定
2)金属热喷涂施工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SL * — * 第5.4节的规定
3)金属热喷涂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 — * 第5.5 节的规定
4)金属喷涂的操作安全还应遵守GB 1 * 的规定
* .2.5 橡胶粘合
(1)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粘结工艺,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橡胶粘结试验及其工
艺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2)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供货商提供的 (略) 粘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
胶水封形状和断面 * 致的加热压模。
(3)采用冷粘结时,承包人应编写冷粘结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 4 ) 橡胶水封的安装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DL/T * — * 第
8.2.5~8.2.8 条的规定
* .3 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
* .3.1 埋件安装
(1) 闸门和拦污栅埋件的安装应遵守DL/T * 第8.1 节和第9.2 节的规定。
(2)浮箱闸门水封埋件的安装,应使每 * 个孔口的底水封座板埋件表面与两侧侧水封座板
埋件表面(包括两相邻孔口共用的侧水封座板埋件)在同 * 平面上,其平面度偏差应小于2mm
底水封座板与侧水封座板的接头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略) 支承闸门的支承墩埋件表面应平
整,其高差不得大于2mm,支承面应与两侧水封埋件工作面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 *
(3)所有埋件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 * 期混凝土浇注后, (略) 打
磨,其表面平整度和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 * 致。
(4)采用充压水封的工作弧门门槽埋件安装就位后,待弧门安装完成,应做划弧试验。在
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再焊接固定,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回填 * 期混凝土。
(5)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埋件的 (略) 复测。清理和复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 .3.2 平面闸门安装
(1) 安装技术要求
1)充压水封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
(略) 文件
- * -
2)平面闸门的安装应遵守DL/T * 第8.2 节的规定
3) (略) 件的安装应在门叶结构焊接完毕,经测量校 (略) 。所有主支
承面应当调整到同 * 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
4) 平面链轮闸门门叶安装后,单个链轮及整体链轮应转动灵活,不允许有卡阻和过松、过
紧现象,并应满足门叶 (略) 链 (略) 走道之间间隙为 * ~ * mm
5)平面链轮闸门安装后在门槽内升降时,链条与链轮应无卡阻现象,与轨道接触侧应保
证 * % (略) 于受力状况,不接触链轮的允许间隙不应大于0.1mm
6)充水装置和自动挂脱梁定位装置的安装,应注意与自动挂脱梁的配合,以确保安全可靠
地对准并完成挂脱钩动作;
7)闸门安装完毕后, (略) 有杂物,在滑动、 (略) 位涂抹或灌注润滑脂。
(2)试验
1)静平衡试验:将闸门吊离地面 * mm 测量闸门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其测量值应
遵守DL/T * 第8.2.9 条的规定
2) 无 (略) 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道 (略) 应无卡阻现象;双吊点
闸门的同步应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水封橡皮无损伤;闸门在全关位置,漏光检查合格、止水
应严密。在全过程试验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
损坏水封橡皮;
3)静水 (略) 程启闭试验:试验应在无水试 (略) 。试验、检查内容与无
水试验相同(水封装置漏光检查改为渗漏量检查)
4) 动水启闭试验:事故闸门、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
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与设计水头 * 致;
5) 通用性试验:对 * 门多槽使用的平面闸门,必须分别在每 (略) 无水情况下的全
程启闭试验合格。
* .3.7 拦污栅安装
(1)安装技术要求
1) 拦污栅、应按施工安装, (略) 安装并应遵守DL/T * 第9.2 节的规定
2)拦污栅栅叶为多节结构时,其节间的连接,除框架边柱应对齐外,栅条的最大错位应小
于栅条厚度的0.5 倍
(2)试验
1)活动式拦污栅栅体吊人栅槽后,应作升降试验,检查栅体在槽中应无卡阻现象,各节连
接可靠;
2)采用自动挂脱梁起吊的活动式潜孔拦污栅, (略) 挂脱动作试验,确保挂脱动作可
靠;
3) 使用清污机清污的拦污栅,应按施工安装 (略) 清污试验。
* .5 质量检查和验收
(略) 文件
- * -
* . * 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 (略) 复核检查,检查合格后, (略) 安装。
(2)埋件安装就位后,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 (略) 测量检查,经监
理人确认合格后, (略) 混凝土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 混凝土浇筑后,应对埋件的安装位 (略) 复测检查,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
质量不合格,应按监理 (略) 处理
* .5.2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 (略) 有闸门的安装焊接、表面涂装、安装偏差以及试验成
(略) 检查,并作好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闸门安装完成后,应由监 (略) 各项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
交以下资料:
1) 闸门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2)闸门试验和检测成果试验和试运转记录
* .5.3 完工验收
全部闸门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
资料:
(1)完工项目清单
(2)安装竣工图纸
(3)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安装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6)闸门设备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验记录
(7)闸门的调试及试验报告
(8)重大缺陷 (略) 理报告
(9)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 .6 计量和支付
(1)钢闸门安装工程 (略) 示尺寸计算的闸门本体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
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钢闸门附件安装、附属装置按装、钢闸
门本体及附件涂装、试验检测和调试 (略) 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钢闸门
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2) 门槽(楣)安装工程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
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 * 次埋件、附件安装、涂装、调试校正等
(略) 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门槽(楣)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
中,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节机电设备安装
* .1 * 般规定
* .1.1 应用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机电设备的安装以 (略) 收等工作.安装项目见
表 * -1
* .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交 (略) 永久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
以及用于安装的各项材料,在合同约定的 (略) 机电设备的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会同机
电设备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与承包人正式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机电设备和材料的接货卸车、清点交接、损伤签证、仓储管理、开
箱检验,以及从交货地 (略) 的运输工作。
(3)按合同约定,承包人负责的机电设备安装工 (略) 件加工制作;管路、埋件与
接 (略) 制作安装; * 期混凝土浇筑;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后的调试、试验 (略) ;
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施工安装期和缺陷责 (略) 、维护保养和缺 (略) 工作。
(4) 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 (略) 需的材料、
设备、检测器具和临时设施等。
* .1.3 主要提交件
(1) 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7天,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本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安装工程进度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要求。网络图的编制应提供下列各项数据和内
容,以及与相关土建工程施工计划的接点关系。网络图应标明: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作业持续时间
3)各节点的最早开始及最早完成安装的日期
4)各节点的最迟开始及最迟完成安装的日期
5)各项安装工作开始前要求完成的土建工程面貌
6)附资源配置及其说明( (略) 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资源数据)
(2)主要机电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编制主要机电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
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略) 地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及说明
(略) 文件
- * -
2)本合同范围内主要及大型设备的运输、吊装方案
3) (略) 件( 包 (略) 件) 的安装程序和工艺措施等;
4)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 (略) 工作计划
5)机电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6) 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交的机电设备和材料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机电设备安装进度的需要,编制 * 份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交付机电设备和材
料的计划,提交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交货的依据。
(4)安装工作进度实施报告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定期(周、月、年) 向监理人提交安装工作进度实
施报告。报告内容应说明安装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施工情况、下阶段安装计划
安排,以及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协调解决的问题。
* .1.4 引用标准
(1)《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GB * * )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GB/T * * )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 * )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8— * )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
(7)《电流互感器》(GB * )
(8)《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 * )
( * )《接地系统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GB/T1 * * )
( * )《金属封闭母线》(GB/T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GB 5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GB5 * )
(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 — * )
(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 — * )
( *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CA * — * )
* .1.5 安装技术文件
(1)安装技术文件内容
(略) 文件
- * -
1)发包人提供的机电设备布置总图、机电设备安装布置图、机电设计系统图、设备加工图
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以下统称施工安装图纸)
2)本合同引用的 (略) 业标准;
3) 供货商提供的图纸、安装技术标准、安装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说明书,以及其它有
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
4)履行合同中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
(2) 安装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
1)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
包人和(或) (略) 代表(以下简称供货商代表);
2)为保证机电设备安装的质量和安全,供货商应向发包人提交每项机电设备的上述第(1)
(略) 安装技术文件.监理人和承包人还应有权根据安装工作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提交补充
的安装技术文件。
* .1.6 供货商代表
(1)供货商代表应参加设备到货的清点检查,在交货验收文件及开箱检验报告上签字见证。
(略) 件数量不足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供货 (略) 理。
(2)供货商代表应指导承包人的安装作业;参加监理人组织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
(略) ,检查和试验记录应由供货商代表签证。承包人应允许供货商代表进入设备安装现
场检查安装质量,并查阅承包人的安装记录和检测资料。
(3)承包人在设备安装中需要调用备品备件,应经监理人审批和供货商代表签认。若备品
备件不足,需要补充供货时,应由发包人责成供货商代表解决。
(4) 定期向监 (略) 工作报告.承包人可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补
充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 .1.7 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
(1)供货商产地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按合同约定,在供货商产地就地交付的产品有关
的技术文件,等应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清单,与供货商共同清点无误后,就
地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承包人还应对上述设备、材料等的装卸、运输保管直至运抵工地储存的
全过程负责。
(2) (略) 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按合同约定, (略) 交付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应
由监理人会同供货商代表和承包人,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清单,共同检查清点无误后, (略) 办理
交付和接收手续。
* .1.8 机 (略) 运输和仓储管理
(1)承包人在接收机电设备后,应对接收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的到货卸车、损伤签证、沿
程保护,吊运入库、现场运输和仓储保管承担责任。
(2) 对有保温(或恒温)、防潮和防锈蚀要求的设备、部件和特殊材料,承包人应按供货
(略) 文件
- * -
商技术文件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3)对露天存 (略) 地临时存 (略) 件,应 (略) 覆盖保护和采取存
放场地的排水措施。
* .1.9机 (略) 地和辅助设施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机电设备安装工艺措施报告的要求,统 * 布置机电设备安装
(略) 地与设 (略) 所。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出机电设 (略) 内桥机、
桅杆、门机、缆机、电梯等起重、运输设备,以及对混凝土浇筑、供电、供水、供风、试验、修
配加工、照明、通信等辅助设施的使用计划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协调解决土建施工与机电
设 (略) 地和辅助设施的矛盾。
(3) (略) 地的温度不宜低于5℃ 湿度不宜高于 * % (略) 地内的发电机定子和
转子组装工位范围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尘、保温及防火等措施,以形成适应于发电
机定子和转子组装技术要求的良好环境。
(4) (略) 件的组 (略) 地在安装全过程都必须保持清洁.安装完毕后,必须
(略) (略) 清扫和检查,不允许残留灰尘、油污、杂物等不洁物。
* .1.0 机电设备安装前开箱清点和检查
(1)机电设备安装前,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 (略) 机电设备的开箱清点和检
查,清点检查记录应由各方签认。到货设备( (略) 件、材料、安装工器具及随机技术文件
等)应符 (略) 列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2) 安 (略) 检测和试 (略) 件,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和供 (略)
检测和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 (略) 安装检测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 .1. * 机电 (略) 理
(1)安装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 (略) 复查,经
复查确认设备缺陷属于制造原因,应由供货商负责修复。 (略) 修复的,应由供货商或委托
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缺陷修复后,承包人应协助供货商代表编写“设备缺陷检查和修复报告”,经监理人、
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签字后作为机电设备质量验收的附件。
* .1. * 机电设备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
承包人完成各单项机电设备安装后,经自检合格,应按批准格式做好记录提交监理人。由监
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或其它有关单位)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相关技
术规范,进行检查、试验和验收。检查、试验和验收报告作为机 (略) 前的验收资料。
* .2 * 般技术要求
* .2.1安装作业安全
(略) 文件
- * -
(1)承包人应在设备安装开始前,按本技术条款第3节“施工安全措施”及SL * — *
的规定,编制 * 份“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措施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规
2)机电设备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措施
3) (略) 件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4)现场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5)机修作业安全措施
6)现场焊接作业安全措施
7)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8)涂装作业安全措施
9)压缩空气作业安全措施
* )油处理作业安全措施
* )机动车驾驶安全规定
* )安全警示标志
*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 )防火防爆防汛及安全措施等
(2)承包人应编制“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手册”提交监理人批准。作业安全手册应发给
安装作业人员人手 * 册。全部安装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 .2.2 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
(1)各种计量器具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证书的专业检测单位检验和
标定。全部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
(2)承包人应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和 (略) 校测复验,不合格器具和仪表应及时更换。
(3) 机组、电气设备的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均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及GB 5 * 、
GB/T1 * (略) 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
* .2.2预埋件埋设
(1) 预埋件的埋设按本技术规范第 * (略)
(2)机电设备预埋件埋设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施工安装 (略) 检查
验收,并共同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
* .2.4 (略) (略) 制作
按合 (略) 制作 (略) 件,应由承包人按施工安装图纸和(或)监理人批准
(略) 制作,并在安装前,由监理人负责检查和验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
投入使用。
* .2.5 焊接
(1) 承包人的焊工应 (略) 业颁发相应的合格证书.当供货合同中规定有特殊焊接
(略) 文件
- * -
要求时,承包人 (略) 专项培训与试焊考核,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2)承包人从事焊缝无损检测的人员应 (略) 业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相
应的焊缝检测工作。
(3) (略) 件的焊接,承包人按焊接工艺评定或供货商技术文件制订 (略) 。
(4) (略) 件的焊接焊缝,承包人应按供货商安装技术文 (略) 外观检查和
无损检测。焊缝质量经评定合格,并按规定的格式做好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检测报告提交监
理人。经监理人、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签认后,作为设备安装验收资料。
* .2.6 安装偏差
机电设备安装及其基础预埋件,以及电缆桥架和管道等支吊架的安装的偏差均应控制在施
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 .2.7 机电设备的安装试验
所有机电设备均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规 (略) 安装试
验。其中主要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应在供货商代表 (略) 。承包人在完成每项机
电设备的安装试验后,应按批准的格式和内容编写项目安装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
* .2.8 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
(1)机组承压设备及连接件的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其试验要求应遵守GB * 第
* .5节的规定
(2)建筑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的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应遵守GB 5 * 的有关规定
(3)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
* .2.9 涂装
(1)承包人接收机电设备时,应对设备表面涂装的保 (略) 检查,若 (略)
位应由 (略) 理。
(2) 需由承包人涂装的设备、管道和附件,其表层的除锈等级和涂装要求、应符合施工安
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
(3)各项设备和附件的涂装颜 (略) 厂房和设备房间的建筑装饰相协调,并符合设
备及附件的标识要求。
* .2. (略) 标识
全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协助发 (略) (略) 标识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安全标识;
(2) 设备操作指示;
(3) 管路识别标示;
(4)管路介质流向标识;
(5)消防安全标识;
(6)人身安全警示;
(略) 文件
- * -
(7)通行安全指示;
(8)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标识。
* .3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本节规定适用于混流式水轮机组和轴流式水轮机组其它型式的机组, (略) 。
* .7.4 敞开式电气设备
(1)断路器及其操作机构应按施工安装图纸和本节第 * .5.1条的 (略) 安装
(2) 隔离开关
1) 隔离开关的组装,其相间距离的误差、支柱绝缘子垂直、度传动装置的安装与调整应
符合供货商技术文件及GBJ * — * 规定,相间连杆应在同 * 水平线上;
2)隔离开关触头应接触紧密良好。合闸时 * 相不同期值、相间距离及分闸时触头打开角度
和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
3) 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
确,无渗漏。隔离开关触头及操动机构 (略) 件应有防锈措施
(3)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1)互感器必须根据产品成套供应的 (略) 安装。各组件连接接触面应无氧化层,并
涂以电力复合脂;
2)起吊分压电容器及电磁单元时,必须利用电磁单元油箱上的吊耳起吊。互感器与基础紧
固应 (略) 部过紧造成底盖变形而引起的绝缘油渗漏;
3)互感器整体倾斜度不得大于高度的2‰
4)互感器安装还应遵守GBJ * — * 的规定
(4)避雷器
1)避雷器各元件分件,组装编号;避雷器垂直度应与设备供货商技术文件相符;
2) 每台避雷器的支撑绝缘子应受力均匀,并注意放好绝缘套及绝缘垫;
3)避 (略) 接触面去除氧化膜,涂敷电力复合脂,接触良好;
4)避雷器,还应遵守GBJ * — * 的规定
(5) 软导线
1)软导线安装长度采用麻绳实际量取,其弧垂度允许偏差小于 * %并符合室外配电装置的电
气安全距离要求;
2) 导线与线夹采用液压压接,压接前先清洗线夹内表面。 (略) 分用钢丝刷清理干
净氧化层,用清洗剂清洗后涂敷电力复合脂。
3)插入线夹铝管内的铝导线,注意线夹方向及加工面和导线的弯曲方向。选择合适的模具
进行压接,施压时相邻两模应重叠5mm.。首次模压后,检查对边尺寸应符合标准,飞边应修平、
磨光;
4)导线与设备连接后用0. * mm 塞尺检查,塞入深度应小于6mm
(略) 文件
- * -
5) 导线与设备连接后导线弧垂、驰度要符合施工安装图纸要求。
(6) 硬母线的安装应遵守GBJ * — * 第2.3节及参照本节第 * .5.2条的有关规定
(7)敞开式电气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J * — * 、GBJ * — * 、GBJ *
— * 、GB5 * 、GB 5 * 、GB5 * 等规范及本节第 * .1. * 条的规定
进行
* . (略) 用电系统安
* .8. (略) 用变压器
泵站用变压器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遵守GBJ * — * 、GB * * 、GB * 0
— * 、GB5 * 和GB 5 * 等规范及本节第 * .1. * (略)
* .9照明系统安装
(1) 照明管路的埋设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埋设,电缆导管的安装详见本技术条款第 *
节第 * .3节
(2) 配线前, (略) 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 (略) 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电
线、电缆的回路标记清晰,接地可靠
(3)照明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5 * 、
GB 5 * 等规范及本节第 * .1. * (略)
* . * 接地系统安装
(1)承包人应负责接地体、接地连接件的制作和接地装置的敷设。
(2)接地 (略) 分隐蔽前,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埋设质量,做好中间检查发
现质量不合格的, (略) 修复。
(3)承包人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电气设备、构架、基础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 (略) 有明敷接地线及接地引线的敷设和连接。
(4)已完工的接 (略) 初步测试,如测试值不能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时,应由监
理人会同承包人及有关方面采取措施解决,并提交“接地系统初步测试报告”
(5)全厂接地系统完工后,承包人应会同监 (略) 门, (略) 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 (略) (略) 全面检查、测试和验收,并提交“全厂接地
系统测试报告”
(6)接地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T 1 * 、DL/T * — * 、GB * 9
— * 等规范及本节第 * .1. * (略)
* . * 完工验收
机电 (略) 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完工验收,并提交以
下完工资料:
(1) 机电设备安装项目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
(略) 文件
- * -
(2)安装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
(3)安装用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重要组件焊接工艺报告
(5)各项机电设备和单元工程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记录
(6)机电设备缺陷修复及检验记录
(7)机组启动 (略) 报告
(8) (略) 理报告
(9)机组及其相关机电设备的交接清册包括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
( * )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项目清单
( *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 .2.0 计量和支付
(1)本节第 * .3~ * . * 节各项设备的安装, (略) 示设备数量以相应的单位计量,
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略) 述《工程量清单》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按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对总价项目进
行分解,分解结果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合同支付的依据。
(3) 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采购的装置性材料及其安装, (略) 示装置性材料的有效
数量以相应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4)承包人为本合同机电设 (略) 进行的开箱检查、验收、清扫、仓储保管、安装
现场运输、主体设备及随机成套供应的管路与附件安装、涂装、现场试验、调试、 (略) 和移交
生产前的维护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
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5)除本合同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外,承包人为完成机电设备
安装而修建的其它临时工程和采取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机电设
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附: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见表 * -1
表 * -1 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表
编号机电设备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主要技术特性供货商
说明
1.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表由发包人负责填写
2.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表的编目顺序应按发包人纳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合 (略) 机电
设备参照本节第 * .3~ * . * 节的顺序按节为单元编列
3.主要技术特性为机电设备的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 (略) 参数等
(略) 文件
- * -
第 * 节工程安全监测
* .1 * 般规定
* .1.1应用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
安装、调试、埋设、验收和施工期监测。
* .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装、
调试、埋设和维护;施工期监测及建筑物安全评价等、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监测仪器设备。在工程施工中和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生已安
装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遭受损坏,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时予以修理或置换。
(3) (略) (略) 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全部监测原始数据及
监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 .1.3 主要提交件
(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测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按工程量
(略) 列项目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清单
2)各项仪器设备的计划到货时间
3) 主要仪器设备的产品样本和询价资料
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技术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编制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维护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其内容包括:
1) 监测仪器设备编码及其电缆标识规则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方法和程序
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详图
4)施工期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措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与工程建筑物施工的协调安排和要求
(3)安装埋设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理人提交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报
表,其内容包括:
1)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后的测试和调试记录;
2)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调试记录安装埋设质量检查表和监理人签证表
3)施工期监测记录
4) (略) 理记录
(略) 文件
- * -
(4) 施工期监测规程
承包人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编制监测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监测点、 (略) 的位置和埋设时间;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频次、读数仪表、测读精
度控制以及测值换算公式。
2)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方法监测检查程序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护技术措施
3)各监测点监测仪器的基本资料的及监测记录整理整编和分析方法
(5)施工期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
承 (略) 监测设施移交前,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监测月报、年报、包括原始监测记
录在内的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提交监理人。
* . * 引用标准
(1)《国家 * * 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 * )
(2)《国家 * 角测量规范》(GB/T1 * )
(3)《水位观测标准》(GBJ * — * )
(4)《国家 * * 等水准测量规范》(GB1 * )
(5)《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 * — * )
(6)《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 * — * )
(7)《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 * — * )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 — * )
(9)《水电水利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 * )
( *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 * )
( *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 )
( *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 1 * )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 * — * )
(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
* .2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安装埋设
* .2.1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监督下,按 (略) 列项目,对所有
(略) 采购。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规定,采购仪器设备及其
安装附属材料等。
(2)招标采购的国产仪 (略) 家必须持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经省级以 (略) 门检定, (略) 家的相关标准校准
度和检验合格证书。
(3)监测仪器使用的电缆应是能负重、防水、防酸、防碱、耐腐蚀、质地柔软的水工观测
专用电缆,其芯线应为镀锡铜,丝适应温度范围在- * ~ * ℃ 之间。电缆芯线应在 * m内无接头。
(4)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将采购的仪器设备的详细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核,应
提交的仪器设备资料包括:
1) 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包括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略) 文件
- * -
2)仪 (略) 名称生产许可证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3)仪器设备的检验和测试规程
4)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方法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应已包括在上述采购合同内。
* .2.2 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验收
(1) 承包人 (略) 家在监测 (略) 前, (略) 监测仪器设备的调试、检
验和率定等工作。每项设备均应提交检验合格证书。
(2)监测仪器 (略) 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要求, (略) 家提
(略) 监测 (略) 检验和验收。
(3) 所有光学、电子测量仪器必须经批准的国家 (略) (略) 检验和率定,检验合
(略) 安装。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重新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监测 (略) 全面测试,对 (略) 通电测试及防水
检验。其测试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承包人应根据检验结果编写仪器设备检验报告,并应在仪器设备开始安装前,提交监
理人审核确 (略) 安装埋设。
* .2.3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
(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计划列入建筑物的施工进度计划中,以便及时提工安
装埋设作面,协调好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2)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中应使用经批准的编码系统,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监测断面、
控 (略) 统 * 编号。每支仪器均须建立档案卡和基本资料表,并将仪器资料按发包人指定
的格式录入计算机仪器档案库中。
(3)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监测仪器设备 (略) 家的使 (略) 安装和埋设。
若监理人检查发现埋设的仪器设备失效,有权指示承包人应立即置换。
(4)仪器电缆的敷设应按施工 (略) (略) 、尽可能减少接头,拼接和连接
接头, (略) 有仪器的电缆上加设至少3 个耐久、防水、间距为 * m
的标签,以保证识 (略) 使用的电缆。
(5)仪器设备及电缆安装埋设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规定 (略) 检查,并提交
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测读初始值提交监理人。
(6) 每支仪器安装和埋设后,承包人应将仪器的安装埋设考证表提交监理人。
(7)在施工过程中,承包 (略) 有仪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施, (略)
位提供保护罩保护标志和路障等未完成管道和套管的开口端应及时加盖
* .3施工期安全监测及其监测资料整编
* .3.1 施工期安全监测
(1)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监
测规程负责 (略) 安全监测工作,直至向发 (略) 监测设施为止。
(2) 若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施工期安全监测,则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
(略) 文件
- * -
设完毕,建立初始读 (略) 天后,经监理人检验合格,由承包人将监测仪器设备,
连同监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卡、安装埋设考证表和验 (略) 移交给发包人。
(3)施工期监测数据的采集工作必须按照监测规程规定的监测项目、测 (略) 。
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理人指示,适当调整监测次数和时间。
(4)承包人应对埋有监测仪器设备的工 (略) 巡视检查,并应将检查项目和巡检
计划,提交监理人。巡检内容包括:
1)按指定的格式作好日常巡检记录,并编制报表提交监理人。
2)年度巡检应在 (略)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巡检结束后应按监理
人指定的格式提交巡检报告。
3)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持续高水位以及建筑物出现其它
异常等情况时, (略) 特别巡检,并按监理人指示增加测次。特别巡检结束后,应及时将特别巡
检报告提交监理人。
* .3.2施工期安全监测资料的整编
(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埋设的竣工图、各种原始数据和有关文字、图表(包括影像、图
片)等资料,综合整理成安全监测成果,汇编成册。
(2)承包人应在每次监 (略) 原始数据记录的检验和分析、监测物理量的换算,
以及异常值的判别等工作。如遇天气、施工等原因,造成监测数据突变时,应加以说明。
(3)经检查检验后,若判定监测数据不在限差以内或含有粗差,应立即重测,若判定监
测数据含有较大的系统误差时,应分析原因,并设法减少或消除其影响。
(4)承包人应按监 (略) 监测资料的整编工作。整编内容包括:
1)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总报告
2)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要求和安全监测措施计划等的有关文件
3)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工作原理和使用说明的仪器资料以及测点布置和仪器埋设的原
始记录仪器维护记录等
4)日常监测和巡检的原始记录报表和报告包括特征值汇总表每个测点监测数据过程线
监测成果分析资料物理量计算成果及各种图表等
5)其它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安全检 (略) 理报告仪器设备管理档案以及工程竣工
安 (略) 会议记录以及意见和建议等
(5)所有监测资料要求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或按SL * — * 指定的格式建立数据库,
输入计算机。用磁盘或光盘备份保存并刊印成册。
* .4 质量检查和验收
* .4.1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交货验收
承包 (略) 监测仪器设备应按采购 (略) 检查和交货验收,并应同时将监
测仪 (略) 检验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交监理人。
* .4.2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每项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
备的安装 (略) 检查、检验和验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允许工程建筑
(略) 文件
- * -
物继续施工, (略) 监测工作。
* .4.3 完工验收
(1)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 (略) 工程建筑物完工验收的同时,申
请对本工程安全 (略) 完工验收,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监测仪器设备清 (略) 位仪器名称起测日期目前状态等
2)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安装埋设记录
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竣工图
4)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包括监测仪器特征值汇总表各测点的数据过程线
(2)本合同工 (略) 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其监测原始数据及
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发包人。
(3)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保修期与工程保修期相同.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建筑物
安全监测设计要求, (略) 仪器设备的应用性能, * 旦由于仪器自身或埋设原因发生仪器
设备失效,应由承包人负责更换。对无法更换的埋置设备,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指示,
采取补救措施,设法满足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要求。
* .5 计量和支付
(1)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略) 示仪器设备的数量以相应的单位计量,由发
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支付。
(2) 监测仪器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 (略) 示的有效敷设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
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安全监测(包括巡 (略) 监测)、设备维护、资料
记录和整理、资料分析、建模建库、安全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施工期安全监测项目总价支付。
(4)观测墩、水准点及其它测量标志观测墩、 (略) 示尺寸计算有效墩体体积以立
方米为单位计量(或 (略) 示墩体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或个) 的工程单价支付。
(5)水位观测孔、扬压力测孔、坝基温度测孔等钻孔, (略) 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深
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
(6)多点位移计钻孔、滑动测微计钻孔、固定测斜仪钻孔、倒垂孔、双金属标孔等取芯钻
孔、 (略) 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深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
项目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由于承包人失误未按本技术条款相关规定取得有效芯样的钻孔,发包
人不予支付。
(7)观测房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卷
(略) 文件
- * -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文件
- * -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目录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 、原件的复印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略) 文件
- *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投标函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 (略) 内容,愿
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
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 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 款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 __年__ __月___ _日
(略) 文件
- * -
( * )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 项目经理1.1.2.4 姓名:
2 工期1.1.4.3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
1.1.4.5
4 分包4.3.
5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1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 …… …… ……
…… …… …… ……
价格指数权重表
基本价格指数的基准日:
名称
基本价格指数权重
价格指数来源
代号指数值代号允许范围投标人建议值
(略) 分A
(略) 分
人工费F * B1 __ 至__
钢材F * B2 __ 至__
水泥F * B3 __ 至__
…… …… …… ……
合计1. *
注除另有约定外,可调因子、定值权重和变值权重的允许范围以及基本价格指数的基准日期由
(略) 文件中确定,变值权重建议值由投标人填写。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或价格指数的计
(略) 文件中确定。
(略) 文件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 、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 (略) 银、支票转账或电汇,附上述票据的复印件。
(略) 文件
-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略) 文件
- * -
*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
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
工程特点 (略) 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
境保护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配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名称备注
1 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
2 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
3
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
(略) 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
4
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
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5
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
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6
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
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7 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
8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9
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
计划等)
* 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 防汛度汛
* 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
*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 其他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
* 有关施工建议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 *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 *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 *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 (略) 计划表
附表 *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略) 络图
附表 * 施工总平面图
(略) 文件
- * -
附表 * 临时用地表
(略) 文件
- * -
附件 * :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
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件 * :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
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
台时数
用途备注
(略) 文件
- * -
附件 * :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 (略) 计划表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 (略) 情况
(略) 文件
- * -
附件 * :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略) 络图
1. 投标人应递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 (略) 络图表示。
附件 * :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 * 份施工总平面图, (略) 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
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件 * :
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平方米) 位置需用时间
(略) 文件
- * -
* 、项目管理机构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 (略) 会保险
项目
经理
、、、、
技术
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资料员
(略) 文件
- * -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略) 专业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
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
(略) 文件
- * -
* 、资格审查资料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
(略)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略) 文件
- * -
( * )近3 年财务状况表
1 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2、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
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
(投标人名称):
我方拟投入(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万元,
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 (略) 存款、银行或其它形
式。
名称单位年年年
* 、注册资金
* 、净资产
* 、总资产
* 、固定资产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略) 文件
- * -
( * )近5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5 年指 * 年8 月至 * 年8 月)
合同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合同项目描述
备注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
项目中的地位(部位、 (略) 占比例)和合同工
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略) 文件
- * -
( *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合同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略) 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
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 (略) 占比例)
(略) 文件
- * -
(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3 年指 * 年8 月至 * 年8 月)
序号诉讼及仲裁内容诉讼及仲裁
中的地位
缘由结果备注
* 诉讼事项
* 仲裁事项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略) 文件
- * -
( * )资格审查自审表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证明材料
引用的证明
材料对应页码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及等级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资格
联合体协议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资格
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
材料员、资料员
(略) 文件
- * -
* 、原件复印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 * )原件复印件
序号名称备注
营业执照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近3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流动资金来源证明)
近5 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
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
关验收结论)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委托代理 (略) 会保险证明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
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
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
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
法律文书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认证体系证书
其他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
招标文件
第 * 标段
(分标编号:ZCWW 点击查看>> )
招标人: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招标代理人: (略)
* 〇 * * 年 * 月
- 1 -
目录
第 * 卷.............................................................................................................................- 4 -
(略) .......................................................................................................... - 5 -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 -
第 * 章评标办法.........................................................................................................- * -
1 总则.................................................................................................................. - * -
2 评审标准...........................................................................................................- * -
3 评标程序.........................................................................................................- *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第1 节通用合同条款.................................................................................... - * -
1. * 般约定.........................................................................................................- * -
2. 发包人义务.....................................................................................................- * -
3. 监理人.............................................................................................................- * -
4. 承包人.............................................................................................................- *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 -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
7. 交通运输.........................................................................................................- * -
8. 测量放线.........................................................................................................- *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
* . 进度计划.......................................................................................................- * -
*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
* . 暂停施工.......................................................................................................- * -
* . 工程质量.......................................................................................................- * -
* . 试验和检验...................................................................................................- * -
* . 变更...............................................................................................................- * -
* . 价格调整.......................................................................................................- * -
* . 计量与支付...................................................................................................- * -
* . 竣工验收(验收).......................................................................................- * -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
* . 保险...............................................................................................................- * -
* . 不可抗力.......................................................................................................- * -
* . 违约...............................................................................................................- * -
* . 索赔...............................................................................................................- * -
(略) 文件
- 2 -
* . 争议的解决...................................................................................................- * -
第2 节专用合同条款............................................................................ - * -
1. * 般约定.......................................................................................................... - * -
2 发包人义务...................................................................................................... - * -
3 监理人.............................................................................................................. - * -
4 承包人.............................................................................................................. - *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 * -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 -
7 交通运输.......................................................................................................... - * -
8 测量放线............................................................................................................ - *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 -
* 进度计划.......................................................................................................... - * -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 -
* 暂停施工........................................................................................................ - * -
* . 工程质量........................................................................................................ - * -
* . 试验和检验.................................................................................................... - * -
* 变更................................................................................................................ - * -
*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 -
* 计量与支付...................................................................................................- * -
* 竣工验收(验收).......................................................................................- *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 -
* 保险...............................................................................................................- * -
* 违约...............................................................................................................- * -
* 索赔................................................................................................................ - * -
* . 争议的解决...................................................................................................- * -
第3 节施工廉政合同格式....................................................................... .......- * -
第 * 条 *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 * 条 * 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 * 条 * 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 * 条违约责任...............................................................................................- * -
第 (略) 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 -
第 * 章工程量清单.....................................................................................................- * -
(略) 文件
- 3 -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 * -
1.1 说明..............................................................................................................- * -
1.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 * -
2 投标报价说明.................................................................................................. - * -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 -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 -
第 * 卷.....................................................................................................................- * -
第 * 章图纸另附...................................................................................................... - * -
第 * 卷.........................................................................................................................- * -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条款)................................................................- * -
第1 节 * 般规定.............................................................................................. - * -
第2 节施工临时设施...................................................................................... - * -
第3 节施工安全措施........................................................................................ - * -
第4 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 * -
第5 节施工导流工程...................................................................................... - * -
第6 节土方开挖.............................................................................................. - * -
第7 节石方明挖.............................................................................................. - * -
第8 节土石方填筑工程................................................................................. - * -
第9 节混凝土工程.......................................................................................... - * -
第 * 节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 * -
第 * 节预埋件埋设.....................................................................................- * -
第 * 节污工...........................................................................................- * -
第 * 节建筑与装修.................................................................................- * -
第 * 节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 -
第 * 节机电设备安装.................................................................................- * -
第 * 节工程安全监测................................................................................- * -
第 * 卷.....................................................................................................................- * -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 * )投标函.....................................................................................................- * -
( * )投标函附录.............................................................................................- * -
(略) 文件
- 4 -
第 * 卷
(略) 文件
- 5 -
(略)
(略) 文件
- 6 -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由 (略) (略) 以古发改发【 * 】
*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项目招标人为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处,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略) 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施工及监理
(略) 。
2. (略) 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 工程概况:(1) (略) 鼎 (略) 供水工程:铺设管道 * 8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 * m3 蓄水池1 座、 * m3 蓄水池1 座;(2) (略) 德青源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供水工程:改
移渠道 * m,铺设管道3.1km,修建 * m3 蓄水池1 座、修建各类阀门井9 座;(3)黄花滩工程
区自来水管道改移工程:改建供水管道 * 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4)永丰滩工程区自来水
管道改移工程:改建供水管道 * 9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5) (略) 路斯宠物食品科技有限公
司供水项目:新建 * m3 蓄水池1 座,阀门井1 座;(6) * 道沟供水工程:新建 * m3 蓄水池3
座。(7) (略) (略) 供水工程:埋设DN * 供水管道 * m,修建各类阀门井3 座,
穿越公路1 处。
2.2 招标范围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根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大小划分为施工总承包2 个标
段,监理1 个标段;其中:第 * 标段: (略) 供水工程; (略) 路斯 (略)
供水工程;黄花滩工程区;永丰 (略) 工程施工;第 * 标段:对德青源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供
水工程; (略) 供水工程; * 道沟调蓄 (略) 工程施工;第 * 标段:对第 * 标段和
(略) 全过程的监理。
2.3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 年9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9 月 * 日;
总工期为 *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条件
(略) 文件
- 7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 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 年无介入诉讼仲
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 第 * 至第 * 标段:施工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 年有2 项(或2 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略)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略)
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 (略) 会保险缴存凭
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级以上(含 *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
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3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
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有5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
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中 (略) 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
证书;其它特种作业 (略) (略) 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
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1.2 第 * 标段(监理标段):投标人 (略) 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近5 年有3 项(含3 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
(略) 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 (略) 会保险
缴存凭证);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略)
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并
(略) 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 (略) 省水利建设管理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
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年检合格的 (略) 省水利厅新颁发的《甘
肃省水利水电 (略) 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
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略) 会 (略) 监督、举报。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 标段投标或者
(略) 项目的投标;
3.5 (略) 资格后审, (略) 文件。
(略) 文件
- 8 -
4、投标企业信誉要求
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须提供 (略)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证明。(《建
筑企业参与 (略) 市招投标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已上传至 (略) 市公 (略) 网
站下载专区,请各 (略) 下载使用,并按要求填写。)
5.报名方式
公示时间: * 年 * 月 * 日0 时0 分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报名时间: * 年 * 月 * 日0 时0 分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 年 * 月 * 日0 时0 分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此 (略) 上报名、 (略) 文件、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请登录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www.wwggzy.com) (略) 上报名, (略) 文件。 (略) 代理机构。
6、 (略) 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9: * 在 (略) 古浪河 (略) 内集合,统 * 组织踏
(略) ,并于当日下午 * 时整在 (略) 古浪河 (略) 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
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上午8: * 时,地点为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 楼 * 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 (略) 、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
9.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施工标段:
第 * 标段:人民币 * 万元整(¥: * 0 元)。
第 * 标段:人民币 * 万元整(¥: * 0 元)。
监理标段:
第 * 标段:人民币 * 仟元整(¥: * 元)。
(略) 文件
- 9 -
缴纳方式: (略) 文件后至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小时( * 年 * 月 * 日
* 时)缴纳,必须是投标人 (略) 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 (略) 有限
公司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 (略) 名称,不填写或填
写错误为无效。
代理公司户名: (略)
代 (略) : (略) 郑 (略)
代理公司账号: *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小时( * 年 * 月 * 日 * 时)
到达指定账户。
开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由代理机构提供依据,投标人不再换取收据。中标候选人确定
后,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退付,投 (略) 退付。(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
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 * 小时内退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小时内
退付)。
数字证书办理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的投标人需先在 (略) 市公 (略) 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获取
数字证书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 (略) 文件并按上述缴纳
保证金的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地址: (略) 古浪镇 * 坝闸
联系人:麻海石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西大街 * 号
联系人:尹菊萍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 年 * 月 * 日
(略) 文件
- * -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略) 文件
-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1.1.3 招标代理机 (略) 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第 * 标段)
1.1.5 建设地点 (略)
1.2.1 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解决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 (略)
1.3.2 计划工期
* 年9 月 * 日开工, * 年9 月 * 日完工,总工期
*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能力
和信誉
资质要求: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
(含 * 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近3 年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业绩要求:近 * 年有2 项(或2 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
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
段施工的能力;
信誉要求:近3 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级以上
(含 *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3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
历;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
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有5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 大员的资格要求:应持有中 (略) 颁发的相应
岗位资格证书;
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略)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略) 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
(略) 文件
- * -
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 (略) 会保险缴存
凭证);
2、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 (略) 省水利建设管理
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 (略) 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年检合格的 (略) 省
水利厅新颁发的《 (略) 省水利水电 (略) 准入登记
备案核准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
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
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略) 会各界就此
进行监督、举报。
4、 (略)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
标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 招
标项目的投标。
6、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须提供 (略)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证明。(《建筑企
业参与 (略) 市招投标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已
上传至 (略) 市公 (略) 网站下载专区,请各建筑
(略) 下载使用,并按要求填写。)
(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

不补偿
1.9.1 (略)
定于 * 年8 月 * 日上午9: * 在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
工 (略) 内集合,统 * (略) 。
1. * .1 投标预备会
定于 * 年8 月 * 日下午 * 时整在 (略) 古浪河灌区水
利工 (略) 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
1. * .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年8 月 * 日 * : * 时
1. * .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年8 月 * 日 * : * 时
1. * .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
担的工作

1. * .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1. * 偏离不允许
(略) 文件
- *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2.1.1
(略) 文
件的截止时间
* 年8 月 * 日 * : * 时
2.2.2 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 年9 月 * 日上午8 时 * 分
2.2.3
(略) 文
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略) 文
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
方法
概算控制价: * 佰 * * * 万 * 仟 * 佰元整
(¥: * . * 万元);超过概算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
3.3.1 投标有效期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后 *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施工 * 标段:人民币 * 万元整(¥: * 0 元)。
缴纳方式: (略) 文件后至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前 * 小时( * 年 * 月 * 日 * 时)缴纳,必须是投标
人 (略) 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中辰工
(略) 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
或备注 (略) 名称,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为
无效。
代理公司户名: (略)
代 (略) : (略) 郑 (略)
代理公司账号: * *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小
时( * 年 * 月 * 日 * 时)到达指定账户。
开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由代理机构提供依据,投标
人不再换取收据。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投标保证金由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退付,投 (略) 退付。(未中标投
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 * 小时内退付,中标
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小时内退
付)。
(略) 文件
- * -
3.5.2 近3 年财务状况
近 * 年 * 年1 月1 日至 * 年1 月1 日(或
* 年1 月1 日至 * 年1 月1 日)
3.5.3 近5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 * 年 * 年8 月1 日至今
3.5.5
近3 年发生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情况
近 * 年 * 年8 月1 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 *
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
利工程造价人员执业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版(U 盘) * 份(招标人备查)。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
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加贴封条,并在正本
和副本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正副本分别合
包密封后,整体再合包包封,按4.1.2 项规定载明信息。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项目名称: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第 * 标
段)
招标编号:ZCWW 点击查看>>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标人地址:
在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市公 (略) * 楼 * 厅( (略) 市海关大厦)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日期
开标地点: (略) 市公 (略) * 楼 * 厅( (略) 市海
关大厦)
(略) 文件
- * -
5.2 开标程序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
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
员姓名;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的逆序开
标。
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
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 (略) 文件规定
开标时公布的内容;
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略) 的组建
(略) 构成:评审专家7 人;招标人2 人,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略) 门、纪检(监察)机关、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监督下,开标前半小时内,在武
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市水利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抽取结果由项目法人代表、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略) 结 (略) 予以保密
7.1
是 (略) 确
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甘 (略) 、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 (略)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 %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类似项目指中标价(或工程规模) * 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
9.2 原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相关资质原件及相关证
明文件, (略) 进行资格审查。
9.3 建设工程交易费
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按甘发改服务【 * 号文件规定
的收费标准和比例向 (略) 市公 (略) 交纳建设
工程交易服务费。
补充条款取费标准及定额依据
取费标准依据甘水规计发[ * ]1 号文件。
定额依据采用甘水规计发[ * ]1 (略) 。
(略) 文件
- *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 (略) 。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略) 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由同 * 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略) 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略) 文件
-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 (略) 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 )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 * )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 )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
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略) 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 (略) 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略) 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信息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 投标预备会
1.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略) 文件
- * -
1.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 .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
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1. * 分包
1.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
照第 * 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 * .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 (略) 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条规);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 *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略)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略) 人,
(略) 文件
- * -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 (略)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 (略) 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
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 (略) (略) 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略) 文件
- * -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 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联
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
(略) 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
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
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
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
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
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
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文
(略) 文件
- * -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
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 * 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合包包封,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文件
- * -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 (略) 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
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略) 文件
- * -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 (略) 文件第 * 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应当客观、
(略)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
(略) 文件
- * -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8.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政
(略) 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原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相关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略) 进行资格审
查。
9.3 建设工程交易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文件
- * -
附件 *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

密封
情况
投标保证

投标报价
(万元)
施工质量
标准
工期备注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略) 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
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 。
项目经理: (姓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施工承包合同,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7.4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 (略) 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
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第 * 章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签字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3.7.3 款的
要求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 * 性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款规定
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
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款规定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资格等级
具备有效的资质资格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 章投标
人须知第1.4.1 款的规定。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业绩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
信誉信誉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
企业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
定。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
登记备案证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年
检合格的 (略) 省水利厅新颁发的《 (略) 省水利水电工
(略) 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
(略) 文件
- * -
2.1.3
响应性
评审其
它标准
招标范围投标范围符合2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款规定。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符合2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款规定。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2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 款规
定。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符合2 章投标人须知第3.4 款规定。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符合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
务。
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 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
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
术条款)的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项目管理机构: 7 分
投标报价: * 分
其它评分因素: 4 分
具体见附件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招标人不提供标底
不超过本标段概算控制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本标段概
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略) 理;投标
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5%时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 * %
时,得0 分;
依据本章第2.2.2 条相关规定计算
具体见附件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3.4.1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
方法
(略) 依据本章第3.2 条相关规定计算
(略) 文件
- * -
1 总则
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严格遵循《 (略) 投标法》 (略) 委联合制定的《评
标委员会和 (略) 规定》。项目法人必须按照 * (略) 委第 * 号令的规定编制施
工招标文件,并依据中华人民 (略) 颁布的《 (略) 文件》( * 版)
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开展评标工作。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它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 * 项均应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
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
情况, (略)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只能有 * 个报价;
(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投标文件正本 * 份,副本 *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
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并持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 * 年财务状况良好;
(5)近 * 年有2 项(或2 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
(6)近 * 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7)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级以上(含 *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
(略) 文件
- * -
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3 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8)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有5 年以上类
似工程施工经历;
(9)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信用
信息备案,并取得年检合格的 (略) 省水利厅新颁发的《 (略) 省水利水电 (略) 准入登记备
案核准证》;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
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略) 会 (略) 监督、
举报;
( * ) (略) 资格后审, (略) 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 * )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2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款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款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款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款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 条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 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9)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它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
??
?
?
? ? ??? ?
?
?
? ? ??? ? ? ?
?
( 4)
( 5)
2
1 2
1 2
n
n
a a a
n
n
a a a M N
S
n
n
(略) 文件
- * -
式中S 评标基准价;
αi 投标人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 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N 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 * :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1(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略) 文件
- * -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略) 依据本章第2.2 条 (略) 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
标人最终得分,各投标人的最终综合 (略) 的各位评标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根据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补充条款:专家评审劳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略) 文件
- * -
附件 *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
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略) 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略) :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 评分标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赋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
*
施工组织
设计
*
1
内容完整性
和编制水平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完整、严密、科学,能针对工
程特点及工期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的得2 分,否则
不得分;
2
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3
2.1
主体工程施
工方案及技
术措施
2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制定施工方案,采取适当的施工工
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有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在关键施工方案制定上,不采
用机械施工的不得分(如砼预制块须采用振动台预
制);
2.2
设备安装
工程
1
设备安装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
(GBJ 点击查看>> 8)得1 分,否则不得分。
3
质量管理体
系与措施
4
3.1 质量计划1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细化,工程质量计
划能达到优良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3.2
过程控制及
检验
1.5
施工程序控制合理、对工程各位有详细的检测措施且
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的得1.5 分,否则不得分;
3.3
分项措施的
针对性
1.5
能正确分析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有针对
性预防保证措施的得1.5 分,否则不得分。
4
安全管理体
系与措施
2
4.1
安全体系
建设
1
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可操作的
安全控制措施,明确安全生产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4.2
安全预案
可靠性
1
针对本工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有可靠的安全生
产应急预案的得1 分,否则酌情扣分,无应急预案的不
得分;
(略) 文件
- * -
5
环境保护
管理体系
与措施
1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对生活区、生产区及周
边环境的影响分析是否准确,并有实质性保护及改善
措施的1 分。
6
工程进度计
划与措施
3
6.1 进度计划1
工程总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各阶段工程工期安排
合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 分,否则不得分;
6.2 逻辑关系1
人员、设备及材料供应与工程量、计划工期之间逻辑
关系合理,能确保工程按时完工的得1 分,否则不得
分;
6.3
措施保证
计划
1
对该工程可能影响工期的关键问题分析准确,有保证
措施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7
资源配备
计划
2
7.1
设备配备
计划
0.5
根据工作量,配备的设备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且有
备用设备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
7.2
劳 (略) 配备
计划
1
根据工作量,配备的劳务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且有
(略) * 的得1 分,否则酌情扣分;
7.3
资金使用
计划
0.5
资金使用计划科学,资金周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8
材料设备及
服务承诺
2
工程招标材料专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质
量保证书、原材料品质报告资料,产品检测证明
(ISO * )质量管理体系齐全者、材料采购储备计划
满足施工要求得2 分;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社会信誉
和服务承诺优良者得1 分,否则不得分。
*
项目管理
机构
7
9
项目经理任
职资格
2
9.1
技术职称、执
业资格证
1
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取得水利水电工程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0.5 分;取得水利水电工
程专业 * 级以上(含 * 级)建造师得0.5 分;同时具
备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9.2 业绩1
近5 年在2 项同类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得0.5 分,3
项以上(含 * 项)同类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得1 分,
(略) 文件
- * -
否则不得分。
*
技术负责人
任职资格
2
* .1 技术职称1
技术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取得水利水电工
程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 .2 业绩1
近5 年在2 项同类工程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得0.5 分,
3 项以上(含 * 项)同类工程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
* 大员资格
和业绩
2
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执业证或
上岗证书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得1.5 分,有承担过类
似工程管理者得0.5 分。
* 其它人员1
根据工程规模及建设任务,所配备的各类管理人员数
量能满足该工程施工管理要求,主要技术人员有同类
工程施工经历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最高得分 * 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时,得 * 分;若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增加
* 个百分点扣1 分(以 * 分为基础分);报价低于评标
基准价1%-3%时,每降低 * 个百分点加1 分(以 * 分
为基础分),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3%时,每降低 * 个
百分点扣1 分(以 * 分为基础分),投保报价高于控制
价的5%时或低于控制价的 * %时,得0 分;减比率不
足 * 个百分点时, (略) 理(保留两位小数)。
* 其它因素4
*
企业财务能
力与资信
1
* .1 财务报表0.5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完整,没有连续3 年亏损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
* .2
拟投入本项
目的流动资

0.5
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满足本工程要求,并附有证
明材料的得0.5 分,否则不得分;
* 企业业绩3
近3 年内在 (略) 省有施工业绩的且获得荣誉证书的,
有 * 项施工业绩的得1 分;有两项施工业绩的得2 分;
有 * 项及 * 项以上施工业绩的得3 分。
- *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文件
- * -
第1 节通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
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 (略) 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
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略) 图纸已成为合 (略) 分,具有合
同效力,主 (略) 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
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 (略) 分, (略) 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
(略) 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略) 分包 (略) 分工程,并与其签
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
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略) 文件
- * -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
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 (略) 地。
1.1.3. *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
的场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 款、第
* .4 款和第 * .6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
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 (略) 第 * .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
据第 * .3 (略) 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
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
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
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略) 文件
- * -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
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
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
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 * 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
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 .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
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
(略) 文件
- * -
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 3 款
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
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 (略) 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的约定编制 * 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 (略) 。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 (略) 地各保存 * 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
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
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 方当事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 (略) 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
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化石、文物
1. * .1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
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
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
(略) 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 * .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
(略) 文件
- * -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专利技术
1. * .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
除外。
1. * .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 * .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
的泄露给他人。
1. * .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
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 * .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 * .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
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
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 .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略) 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 天内,将本合同 (略) 地范围图提交
给承包人。发包人 (略) 地范 (略) 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
及指明提供给承包 (略) 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
承包 (略) 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 (略) 地有关资料,并保证
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略) 文件
- * -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他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
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
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略) (略) 的工作,即使没
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 (略) 。监理人应按第 * 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
知承包人。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
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
离 *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 (略) 地的,应 (略) 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 * 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
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
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
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
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
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
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
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
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略) 文件
- * -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
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
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
(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
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
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
(略) ,按照第 *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
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
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
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
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略) 文件
- * -
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
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
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
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
证书 (略) 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
给发包人为止。
4.1. *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 * 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
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或将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
名义转包给第 * 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禁止承包人将本 (略) 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略) (略) 承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
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 (略) 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
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
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 (略) 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 * 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
(略) 文件
- * -
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略) 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
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 (略) 监督检查。
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 (略) 为向发包人负
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 *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略)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
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
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略) 地,
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 (略) 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
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
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 (略) 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
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 (略) 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
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
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 (略) 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 (略) 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
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略) 文件
- * -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
要时, (略) 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
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
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
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
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
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 (略) 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 * (略) 查勘
4. * .1 发包人应将 (略) 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
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 (略)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 * .2 承包 (略) 地和 (略) 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
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略) 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
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
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 * .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
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 * .1 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
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略) 文件
- * -
5.1.1 除第5.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
(略) 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
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
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
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
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
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
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
内,赴交货 (略) 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
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
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
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
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略) 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
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 (略) 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 (略) 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
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
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监
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
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略) 文件
- * -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
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
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
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
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
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
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略) 地或挪
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略) (略) 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
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
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 (略) 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和 (略) (略)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 (略) 分道路和交通设施
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其他承包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 (略) (略) 外公 (略) 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 (略) 驶,并服从交通管
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略) 文件
- * -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
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
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
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
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略)
8.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
签订后的 *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的 * 天内,将施测 (略) 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 * 天内
批复承包人。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
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
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 (略) 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
承包人应按监 (略)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
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 (略)
监理人需要使 (略) 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8.5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 (略) 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
本合同永久工程施 (略) 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
(略) 文件
- * -
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 (略) 的补充地质勘探,
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强制 (略) 门规章,对承包人的 (略) (略) 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
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2 发包 (略) 机 (略) 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
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 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 (略) 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
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
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 (略) 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
及安 (略) 需费用。
9.1.6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
安全生 (略) 全面系统的布置,进 * 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且 (略) 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
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
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
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
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
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
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
商定或确定。
(略) 文件
- * -
9.2.6 承包 (略) (略)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
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
人负责赔偿。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 (略) 需资金的投人, (略) 定期和专项安全
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 *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略) 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 *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 (略)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
9.2. *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 (略) 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
(略) 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 *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
(略) 验收。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治安外,还
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
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
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
对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 (略) 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
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 (略) 镇居民生活、 (略) 洪
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 (略) 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
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略) 文件
- * -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 (略) 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
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略) 理
9.5.1 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
(略) (略) 。
9.5.2 承包人 (略) 易发生 (略) 位、 (略) 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
定期组织演练。
9.5.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 (略) 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5 (略) 理由发包人按 (略) 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9.6 水土保持
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
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
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 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
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9.8 防汛度汛
9.8.1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
准后实施。
* . 进度计划
*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
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
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
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
(略) 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略) 文件
- * -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 .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 * 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
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
指示,在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抖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
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 * 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
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 * . 3 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
第 * .5 款的约定办理。
* .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
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 .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 * .1 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
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 (略) (略) 款额,以供发包人
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
年月
工程预
付款
完成工
作量付

质量保
证金扣

材料款
扣除
预付款扣

其他
应收

累计应收

*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1 开工
* .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
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
日期后尽快施工。
* .1.2 承包人应按第 * .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
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 .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
(略) 文件
- * -
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 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
的工期。
* .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未按进度计划 (略) 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
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 * (略) 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
(略) 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2 竣工(完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
证书中明确。
* .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 .2 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4.1 (略) 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
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及时采取 (略) 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
应及时安排复工。
* .4.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
同条款第 * .3款的约 (略) 理。
* .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
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
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
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
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略) 文件
- * -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 * 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励费用)
* . 暂停施工
*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 (略) 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
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 * 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 (略) 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 .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 .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
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 .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
求后的 *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 .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 .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
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
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5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 .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略) 文件
- * -
* .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暂
停施工的工 (略) 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
工 (略) 分视为按第 * .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
违约,应按第 * .2 款的规定办理。
* .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不认
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1 款的规定办理。
* . 工程质量
* .1 工程质量要求
*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 (略) 。
*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
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2.1 承包 (略) 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
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
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
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 .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
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 (略) 有部位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
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
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 (略) 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
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 (略)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
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 (略) 的其他工作。监理
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5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
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
(略) 文件
- * -
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5.2 (略) 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 .5.1 项约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
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 .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 .5.1 项或第 * .5.2 项覆 (略) 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
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
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
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
* .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
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 清除不合格工程
* .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
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
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
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7 质量评定
* .7.1 发包人应组 (略) 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 (略) 工程、重要隐蔽单
元 (略) 位单元工程。
* .7.2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 (略) 工程、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的
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 .7.3 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 .7.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质量自
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
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 .7.5 承 (略) 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
(略) 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 .7.6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
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 .7.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略) 文件
- * -
* . 试验和检验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
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
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 .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
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
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1.4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 (略) 检验,并报监理
人复核。
* .1.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 (略) 后,监理人组织发
包 (略) 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 (略) 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
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 (略) 妥善
处理。
* .1.6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略) 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
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 .2 现场材料试验
* .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
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
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
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略) 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 * ,应按照 (略) 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略) 文件
- * -
(4)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 定数量百分比。上
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
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 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 .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
示,承包 (略)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3 变更程序
* .3.1 变更的提出
(1) (略) 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
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
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 .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
示。
(2) (略) 过程中,发生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 .3.3 项约定向承包人
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 .1 款约定情
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
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
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3.2 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 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 .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
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
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 天内,根据第
* .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 .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
(略) 文件
- * -
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
* .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
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
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1 (略) 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
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
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
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
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
* .7 计日工
* .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
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 .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
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
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8 暂估价
* .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 (略) 的范
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
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 (略) ;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
与投标的, (略) 。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 (略) 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
(略) 文件
- * -
其它费用列人合同价格。 (略) 组织形式、 (略) 时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8.2 (略) 的范围或未
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
格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8.3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
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 .4 (略) 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
业工程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 价格调整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1.1.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
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 Ft2 Ft3 Ftn
△P=PO[A+{B1×—+B2×—+B3×—+…+Bn×—}-1]
F * F * F * F *
式中: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 第 * .3.3 项、第 * .5.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
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 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 B2 ;B3·····Bn --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
函投 (略) 占的比例;
Ft1 ;Ft2 ;Ft3·····Ftn -- 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 .3.3 项、第 * .5.2 项
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1; Fo2; Fo3·····Fon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
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
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 (略) 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 * 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
(略) 文件
- * -
按实际 (略) 调整。
* .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 * .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
行调整。
* .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 .1.1.1 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 个
(略) 价格指数。
* .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
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
依据。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 .1 款约定以外
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门的规定,按第3.5 款商定或确
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 . 计量与支付
* .1 计量
* .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1.2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 .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
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 .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
并按合同约定的 (略) 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 (略) 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
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略) 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
(略) 文件
- * -
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并按监理人
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 (略) 联合测量、计量,承包 (略) 。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
的历次 (略) 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
定最后 * 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
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略) 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
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 (略) 。
(1)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 .1 款中 (略) 调整。承包人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 (略) 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 (略) 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 * 天内将各子目
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 (略) 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
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 (略) 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人进度付款申
请单中。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 (略) 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
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 除按照第 *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
(略) 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
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 * 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
* 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 * 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 * 直有效。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
(略) 文件
- * -
人的到期应付款。
* .3 工程进度付款
* .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 .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
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
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 .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 .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
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
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
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 (略) 分工
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办理。
* .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
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
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4 质量保证金
* .4.1 监理人应从第 * 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
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 .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 * 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 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
(略) 文件
- * -
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
金支付给承包人。
* .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 .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向监理人提交完工
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
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
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
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
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
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
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
(略) 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略) 分,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6 最终结清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
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
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
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
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
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略) 文件
- * -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7 竣工财务决算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
(略) 需的相关材料。
* .8 竣工审计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 . 竣工验收(验收)
* .1 验收工作类别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
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 .2 分部工程验收
* .2. (略)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
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 (略) 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
加验收工作组。
* .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 (略) 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
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3 单位工程验收
* .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
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3.2 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3.3 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
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3.4 需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 .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 .4.1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
申请报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决定 (略) 验收。
* .4.2 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 .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
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4.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
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
(略) 文件
- * -
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
(略) 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 .5 阶段验收
* .5.1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
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6 专项验收
* .6.1 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
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 (略) 理的遗留问题。
* .7 竣工验收
* .7.1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 .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
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 .7.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 .7.4 竣工 (略) 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
格的除外。
* .7.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 (略) 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
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 .8 (略)
* .8.1 (略) 是指合同 (略) 完工,其中某 (略) 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人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2 款或第 * .3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
(略) 。需要 (略) 的 (略) 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8.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 .2 款约定进
行修复。
* .9 (略)
*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责提供
(略) 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
* .9.2 由于承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略) 合格,并承担相
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 (略) 合格,发包人应承
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 * 竣工(完工)清场
* . * .1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
约定。
(略) 文件
- * -
* . * .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
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 * (略) * 的撤离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 *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
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
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
(略) (略) 地。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 (略) 分工程,若未投人使用,
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人使用,其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 (略) 分工程投人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 缺陷责任
* .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
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 (略) (略) 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
检验合格为止。
* .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
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
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 .2.3 项约定办理。
*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
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 年。
* .4 进 * 步 (略)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
进行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 (略) ,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
规定。
* .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略) 文件
- *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人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 (略) 理完成的应除外。
* .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
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
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
建筑工程 * 切险、安装工程 * 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
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 .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机构雇佣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 .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
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
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4 第 * 者责任险
* .4.1 第 * 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
上及毗邻地区的第 * 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
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 .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4.1
项约定的第 * 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6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 保险凭证
(略) 文件
- * -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
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 .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
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
款要求持续保险。
* .6.4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 .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
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7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
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
情形除外。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
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
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
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2.1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
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略) 文件
- * -
料。
* .3 不可抗 (略) 理
*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
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2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 * 方当 (略) , (略) 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没有采
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
人应按照第 * .2.5 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
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
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 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人施工
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
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略) 文件
- * -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 (略) 列的缺陷
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
行修补;
(6)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7)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它情况。
* .1.2 对承 (略) 理
(1)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
(略) 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 .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
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 (略) 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
工通知复工。
* .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 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
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 (略) 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
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
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
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 * 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
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 .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
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 .1.6 紧急情况下无能 (略) 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 (略) 抢救,承包
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
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违约
(略) 文件
- * -
* .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
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
(5)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 .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
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
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 .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 .2.2 项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
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
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
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
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3)承包人 (略) 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 (略) 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
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承包 (略) 地应遵守第 * .7.1 项的约
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文件
- * -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 索赔
*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
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
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
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
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
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
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承
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3.1 承包人按第 * .5 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
完工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3.2 承包人按第 * .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
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4 发包人的索赔
* .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
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 .3 款的约定相同,延
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 (略) 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
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
式支付给发包人。
(略) 文件
- * -
* .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 * .4.1 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
后的 * 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
的 * 天内, (略) 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 * .4.2 (略) 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
(略) 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 * 条的规定办理。
*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
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
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 争议评审
*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
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
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答辩报
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双方
代表和 (略) 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 步提供补充
材料。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
扰 (略) 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
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 .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
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
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
工程 (略) 。
* .4 仲裁
* .4.1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 .4.2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 * 方均有 (略) 提
(略) 文件
- * -
起诉讼。
(略) 文件
- * -
第2 节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
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 * 旦出现矛盾或不 * 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
(略) 分仍有效。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
1.1.2.3 承包人:本合同的中标人。
1.1.2.6 监理人:待发包人确定后书面通知。
1.1.4 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 款、第 * .4
款和第 * .6 (略) 作的变更。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略) 古浪河灌区水
利工 (略) 。
2 发包人义务
2.3 (略) 地
2.3.2 发包人 (略) 地范围
发包人负责办理主体工程永久征地及主体工程永久征地范围内的移民、拆迁事宜,承包人应根
据投标文件中规划的区段、用地范围、占用顺序,在合同签订后的 *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3 份永久
(略) 文件
- * -
用地的详细计划表,发包人将按照上述计划中永久占地的位置、数量和需用时间,进行审批后分期
办理永久用地征用手续。在批准计划内的永久用地的征用补偿费由发包人承担。
2.3.3 (略) (略) 地范围:
(略) 必需的 * 切临时用地,包括 (略) 用的临时支线道路、 (略) 的临时
出入道路以及办公、生产、生活、 (略) 等临时设施的占地等,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件中规划的
区段、用地范围、占用顺序,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3 份临时占用地的详细
计划、图表,监理人将按照上述计划中位置、数量和 (略) 审批,在批准计划内的临时用地
及临时工程建设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征地、移民、拆迁及临时用地地面恢复事宜,所需费用按《工
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总价专项列报。
在实施工程征用地的过程中,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与当地政府(包括乡村)、居民、企业等
进行协调,按规定办理各种需要的手续,获得许用权,处理各种征地问题。
2.4 其它义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由施工承包人提供 * m2 的生活、办公用房,
费用计入承包人报价表临时房屋建筑项目中。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 (略) 使权力, (略) 使下列权力之前,必须
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批准 (略) 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
(1)按第1.6.2 项规定,批准 (略) 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
(2)按第4.3 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3)按第 * .1 款及 * .2 款约定,批准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批准修订进度计划;
(4)按第 * 款约定, (略) 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发出暂停施工后的复工通知;
(5)按第 * .3 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6)按第 * 款约定,确定结算工程量;
(7)按第 * .2 条约定,确定支付预付款;
(8)按第 * .5 条约定,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9)按第 * 款约定,确定变更的范围;因变更调整单价或合价;
( * )按第 * .6 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
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略) 必须
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 (略) 。监理人应按第 * 款的规定增
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略) 文件
- * -
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 * 其他义务
(1)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
任人。
(2)承包人在符 (略) 许可的范围内,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 *
切施工作业,不得对工程区各种道路、管道、电线、电缆等公共设施造成任何影响或破坏,不得影
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当地居民与企业财产等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或不适当地干 (略) 方便。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 * 切
责任及费用。 (略) 理和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
(3)现场配合与协调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 * 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
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施工区或 (略) 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
承包人有义务提供与相邻标段工程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包括:
①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
②施工进度的影响;
③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
④保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
⑤为其他标段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 (略) 地;
⑥在承建标段范围区段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或障碍而影响相邻标段的施工。
(4) (略) 作业和施工方法负责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分包人的确认和
分包人选择的批准,或 (略) 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
(略) 合同义务和责任。
(5)工程防汛
①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
服从防洪抢险的命令和统 * 调度指挥。
②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或行洪区) (略) 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
原河道的泄流能力造成任何影响。
(6)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发包人将对投入到本项目的资金 (略) 不定期监督、检查,要求承包人必须开设专户存
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严禁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务费。承包人如违反
上述规定,发包人 (略) 以违约金。
(7)其他
①据实(投标书及附件标明应予)投入和定期报告实施本合同工程的(人力、设备、资金等)
(略) 文件
- * -
资源配置情况;
②随时接受并配合合 (略) 现场检查、检测和验收;
③维护发包人提供的各种基本设施,并保持完好;
④及时返还发包人的费用,自行补救违约造成的损失;
⑤积极防灾、抗灾、规避合同风险;
⑥合法使用专利技术或产品,避免发生侵权;
⑦无偿提交完整的工程归档资料,修复任何工程(包括非责任)缺陷;
⑧ (略) 统 * 指挥,遵守发包人制 (略) 管理的制度;
⑨承包人应勤勉和守信,按照合同的各项约定和在竞 (略) 作的投标承诺全面、忠实地
履行本合 (略) 义务;
⑩凡有上 (略) 视察、参观或指导工作,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前 (略) 环境
卫生的打扫、整理、条幅及宣传汇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条幅及有关材料的内容应提前送交发包人审
核后方可正式印刷使用;在发包人组织开展涉及本合同工程的各类庆典、庆祝仪式时,承包人应无
(略) 搭台、会场布置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有关方面的工作。
4.3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
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在合同实施期间,本 (略) 需粗、细骨料和级配垫层料及块石料均由承包人负责
自行采购、运输、装卸、保管等,并承担材料供应的价格风险。承 (略) 有材料应按有关技
(略) 检验,检验应在本合同工程监理人的监督下在本合同规定的第 * 方检测实验室完成。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及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3 场外交通
删除本条,全文代之以:
承包人应负责 (略) 门或相关单位协调取得出入施工区内外的国道、省道、县道、桥梁
等交通设施的使用权。并且,如果这些交通设施在施工期需要设置临时交通通道;或:承包人在进
行合同工 (略) 分的施工过程中,需挖掘任何公路或其他道路或通道;或:承包人为满足超
(略) 文件
- * -
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对桥梁或道路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等,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由此
而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予单独支付,且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要求、诉讼和损害赔偿责任。
8 测量放线
8.1 (略)
8.1.1 (略) 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
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 * 天内, (略) 资料报
送监理人审批。 (略) (略) 施工测量(包 (略) 测设、建筑物测量放线以及与测量有
关的其它附属设施等)所需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略) 文件技术卷第1 章中附有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基本资料及水文和地质勘探
资料等,招标文件第 * 卷中附有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图纸。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对其作必要的查阅、复
核和掌握,并且还将认为投标人或 (略) 取得有关对其投标与实施合同工程,如何减少或避
免可能发生的风险、 (略) (略) 资料。因此投标人或承 (略) (略) 获得的认
(略) 作的进 * 步分析、推断和对上述由发包人提供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料的理解和利用,以
及据此制定的施工技术方案,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和配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合同工程实施、
竣工和修补工程缺陷过程中,产生的属于自己的失误和不利于合同工期与费用的影响, (略) 责
任。
如果投标人或承包人需要进 * 步补充和获取本款约定提供之外的任何资料,或对约定提供的资
料拟进 * 步实验验证,发包人可以提供获取这些补充资料或验证资料(数据)的地点和方法,但不
负责相应的费用和时间。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 *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约定:
(1)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不再单独
报价,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
(2)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或在其员工之中发生任何
违法的、暴乱性的或 (略) 为,并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附近的人员或财 (略) 为的
破坏。
(3)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抗灾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统 * 管理,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预估,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
(略) 文件
- * -
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 (略) 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
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
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4)承包人应保存有关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记录,随时供发包人和监理人查阅。
(5) * 旦事故发生,承包人应尽快将事故详细情况报告监理人。若遇重大的交通事故或其他重
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以现有最快的手段立即报告监理人,并以最快的速度报告车辆主管单位和事
故所在地的公安 (略) 门。发生上述事故,承包人应采 (略) 理。
(6)安全生产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
(7)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
人员, (略) 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标示与
安全警戒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现安全事故隐 (略) 置,积极做好并配合对安
全 (略) 理工作。上述工作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 * 般规定项目的总价中。
(8)从本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直到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签发之日为止,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
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安全。在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还应全
面负责对未移交的工程和将用于及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
(9)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合同工 (略) 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
的材料、设备等发生任何损失、被盗、损坏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
损失、被盗、损坏或损害,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使发包人和监理人满意。承
(略) 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承包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 进度计划
* .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说明:
本次发包工程项目合同工期 * 日历天。
承 (略) 后7 天内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人
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中承包人提交和监理人批复修订进度计划的期限为7 天之内。
* 开工和竣工(完工)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 ㎜的雨日超过3 天; `
(2)风速大于 * .8m/s 的6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 ℃的高温大于3 天;
(略) 文件
- * -
(4)日气温低于- * ℃的严寒大于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 mm 及以上;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 .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 (略) 工程,否则发包人 (略) 以每天
* 元的罚款,作为逾期竣工违约金。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
* .6 工期提前
没有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发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奖金。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
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 .6 执行。
* 暂停施工
*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未得到发包人、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其它情形:无。
* . 工程质量
* .7 质量评定
* .7.4 重要隐蔽单元 (略) 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1)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组成验收小组
共同验收,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2)检查和检验内容依照本合同、 (略) (略) 施工技术和质量验收规程规范等
(略) ,并应达到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规定应达到的合格要求。 (略) 进行的 * 切检查
和检验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7.7 工程合格标准为:单位 (略) 合格。工程施 (略) 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
料分析结果均 (略) 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优良标准为:单位 (略)
合格。其中 * %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 (略) 优良。工程施工期及试
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 (略) 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 .8 (略) 理
* .8.4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 (略) 汇报并提交历 (略) 理的备案资
料。
* . 试验和检验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 (略) 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检查产品是
(略) 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
(略) 文件
- * -
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 (略) (略) 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 .1.6 (略)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
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商榷。
单价调整方式:
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的原则和依据是: (略) 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人
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费的单价以及各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标准。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删除 * .5.2 条,全文代之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
酌情给予 * 定奖励。
*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 .1 无论物价波动与否,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 计量与支付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
本工程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
* .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删除本条款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删除本条款
* .3 工程进度付款
* .3.2 承包人应在付款周期(按月为单位,每月为 * 个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1 式
4 份,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 .4 质量保证金
* .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
合同价的3%。
* .5 竣工(完工)结算
* .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 * 式6 份。
* .6 竣工结清
* .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 式6 份。
* .7 竣工财务决算
(略) 文件
- * -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竣工验收(验收)
删除本条下的 * .1、 * .2、 * .3、 * .4、 * .4、 * .5、 * .6、 * .7、 * .8 款,全文代之以:按
(略) (略)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为 * 个月。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 * 切险和(或)安装工程 * 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共同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本标段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略) 重置成本(包括修复损坏的附加费用);
保险期限:从承包人进点直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 * 年的期限。
保险费率: (略) 法定费率。
* .4 第 * 者责任险
* .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发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4.1
项约定的第 * 者责任险,其 (略) 现行法定费率,保险金额保 (略) 重置成本(包括
修复损坏的附加费用)。
* .5 其他保险
删除本款,相关内容详见 * .1 款。
* .6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凭证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 天。
* .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各自的风险责 (略) 分的补偿。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增加条款:
(8)承包人违反第9.7 款规 (略) 本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及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的。
(9)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略) 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
(略) 文件
- * -
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
( * )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 .1.2 对承 (略) 理
增加条款
(4)承包人违反第 * .1.1 款规定,除按 * .1.2 款(2)条停工整改,并处2 万元以上 * 万元
以下的违约金。
(5)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如果出现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工程设备事故以及重大火灾,发包人
将 (略) (略) 罚, (略) 违约金1.0 万元以上。
* 索赔
* .1 索赔
* .2 (略) 理程序
增加条款:
(5)根据本合同 * 款所确认的索赔,其补偿费用由(并且仅由)人员窝工费、机械停置费、
管理费和相应的税金构成。补偿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①人员窝工费:每人每昼夜 * 元,窝工人员数量仅为索赔范围内的生产工人。
②机械停置费:每台班施工机械每昼夜计算 * 个停置台班,每台班机械停置费按下式计算:机
械停置台班费=机械使用台班折旧费+机械使用台班修理费,式中机械使用台班 (略) (略)
* 相关标准,停置机械数量仅为索赔范围内承包人自有的施工机械。
③管理费:管理费为人员窝工费与机械停置费之和的6%。
④税金: (略) 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
议解决方式:申诉方可提 (略) 门或仲裁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 (略) 起诉。
(略) 文件
- * -
第3 节施工廉政合同格式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廉政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为了加强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 标段)的廉政建设,确保优质、高效、廉
洁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央和 (略) 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
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 * 条 *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 (略) 中央和 (略) 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合同条款办事,堵塞管理漏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禁止收受和赠送“红包”、索
要赞助、给予和收受回扣、赠送和收受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略) 和参加可能 (略)
公务的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 * )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略) 门不得相互
勾结、非法套取建设资金;不得将建设资金挪作它用;不得超标准接待和滥发钱物;不得违反规定
购买、赠送、收受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高档办公设备用品。
( * )按照国家机关和 (略) 省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程序开展工程检查、验收活动,搞好工
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不得在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谋取个人私利和小团体利益,不得以工
程检查验收为名擅自赠送和发放钱物。
( * )建立廉政监督和举报制度。 (略) 会上聘请廉政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廉
政监督员的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有关廉政方面的举报、投诉和来
信来访, (略) ;禁止因个人或小团体的不正当要求或利益得不到满足时,编造事由诬陷有关
部门和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对检举 (略) 打击报复。
( * ) (略) 上级党委、 (略) 门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把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教育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把廉政教育作为上岗前培
训的必要内容。同时要在双方的协作单位和聘 (略) 廉政承诺书或连带责任书制度。用人单
位、推荐人、受聘人员共同签订承诺书或连带责任书。
第 * 条 * 方的权利和义务
( * )对业主固定价供应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按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实施,工作人员
不得利用职权或通过其亲属向工程承包单位介绍、推销和供应材料、设备;不准在材料、设备采购
中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手段谋取私利。
( * )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和投资控制等工作,做到既要坚持原则,
严格审核、审批,又要客观公正,不故意刁难拖延。不得在工程质量、计量、变更索赔、工程价款
支付等工作中以权谋私。
(略) 文件
- * -
( * )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严格把好中间检查评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
工程验收关,不得在各种检查、验收、评比过程中以权谋私。
( *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向承包单 (略) * ;不得利用婚丧嫁娶、房屋
装修、探亲旅游等名义在 * 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机收受贿赂;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 * 方示意或索要和收 (略) 费;不准工作人员 (略) 管辖的项目内承包、转
包、分包、中介工程。
第 * 条 * 方的权利和义务
( * ) (略) 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切实搞好工程
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在工程中间验收、计量支付、变更索赔、交工
验收等工作中,做到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 )不准利用宴请、娱乐、 (略) (略) ,不准利用关系给 * 方工作人
员、 (略) 成员及定标人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干扰评定标 (略) 。
( * )不准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解后转让)他人;不准将主体工程、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
应 (略) * (略) * 的管理,经批准的合法分包工程要报 (略) 办、总监办备
案。
( * )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和合同要求,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不准使用不符合要求
和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宴请、娱乐、提供交通工具、报销个人探亲旅游等费用、送
礼品礼金等不正当手段,贿赂 * 方的有关工作人员。
第 * 条违约责任
( * )由于双方中的某 * 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 (略) 或 (略) ,要承担应负
的违约责任。因 * 方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 * )违反本合同,除按照 (略) 政规章的有关规定 (略) 处罚外,视情节由项
目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略) 在单位。
( * )双方的组织或者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行贿、受贿、索贿、 (略) 为,损害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声誉、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视情节分
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抵扣违约金。并由公司党 (略) 在单位依法对直接责任者和其
它责任者给予党纪、 (略) 分;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给予解除聘约、 (略) 理。
( * )对廉政建设管理不善、监督不力,或者对违纪知情不报、瞒案不办, (略) 为的要
(略) ,并由项目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 (略) 在单位或 (略) 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
它责任人给予党纪、 (略) 分。
( * )对违反本合同的各种违法、违规、 (略) 为,法律、 (略) 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
(略) 理。
第 (略) 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略) 文件
- * -
( * )双方应加强对本单位有关人员廉政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 (略) 为要及
(略) ,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 )双方应加强相互监督,发现 (略) 为应及时通报对方主要负责人,或及时向上级
党 (略) 门举报。
( * )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管理制度,对 (略) 门、有关人员的 (略) 定
期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 *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 (略) 门和项目临时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和汇报存在
的问题。
( *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负责组织对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考核
(略) 奖罚。 (略) 本合同,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略) 本合同,
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改正直到通报 (略) 门。
第 * 条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止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止。
第 * 条本合同 * 式 * 份, * 方 * 份, * 方 * 份。
* 方单位:(填写机构全称并加盖公章) * 方单位(盖章):(填写机构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全名) 法定代表人:(签署全名)
年月日年月日
(略) 文件
- * -
第4 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 :
合同协议书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
工程( 标段),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
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略) 业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点击查看>> )合格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 (略) 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
9. 本协议书 * 式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件 * :
履约担保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
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
止。
3. 在本但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但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
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若为现金担保则按相应规定办理。
(略) 文件
- * -
第 * 章工程量清单
(略) 文件
- * -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说明
1.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结合起来 * 起参照阅读。
1.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
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1.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
其它费用、 (略) 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 (略) 发生的 *
切费用。
1.1.4 投标人投标时,工程险及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工程量清单中列 (略) 列
报。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和第 * 条的规
(略) 测算,并摊入有关项目内, (略) 支付。
1.1.5 符合合 (略) 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 (略) 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
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
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 (略) 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1.1.6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
总表, (略) 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
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1.1.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 (略)
分。
1.1.8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是用于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应
由发包人填写,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规定使用。
1.1.9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 (略)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略)
(略) 门的规 (略)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
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1.1. *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工程量清单中任 * 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
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
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 (略) 分的金额和投标
总报价。
1.1. * 所有投标人应保证其标价是经过认真平衡的,并保证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任何 * 项报
价过高,而将另 * 项价格报低。发包人在接受报价之前,保留要求对 (略) 平衡的权利。
1.1. * 当投标人调整投标总报价时,除注明者外,均按平均增减考虑,发包人有权确定其分配
比例。
1.1. * 当招标图纸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有不 * 致时,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1. * 承包人应考虑冬、夏季施工措施,并单独列出此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冬、夏
季施工措施并对投标报价做出专项说明。
(略) 文件
- * -
1.1. * 承 (略) 需临建设施的规划、级别、结构形式以及每m2造价提供专项说明。
1.1. * 承包人应提供施工期水情测报的详细计划措施并对投标报价做出专项说明。
1.1. * 为 (略) 有辅助材料及设备,如UPVC 胶管、胶圈、法兰、螺丝、打孔器、电线、
闸刀开关、插座、旁通、直接以及实施小管出流盲管浅埋等,但不仅限于此,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
项目均认为已包含在有关的项目单价中,投标人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
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分为 * 段数字,其分段含意为:
口第 * 段——口第 * 段——口第 * 段——口第 * 段
第 * 段数字为分组号,代表专项工程序号,与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各章的章号
* 致;第 * 段数字为单位工程序号,同 * 单位工程在各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序号的第 * 段数字
相同;第 * 段数字为该单位工程下属的子项序号;第 * 段数字为 (略) 指工程子项的下属孙
项序号。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工程单价汇总表。
(5)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6)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7)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8) (略) 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9)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 * ) 总价项目分解表。
( * )工程单价计算表。
( *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 (略) 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
内容。工程量清 (略) 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
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 * 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 (略) 需的直
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
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
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人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略) 文件
- * -
(5) (略) 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按分
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 (略) 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内容
填写。
(6)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分组工程
量清单报价表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7)计日工项目报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
件计日工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
(8)辅助表格填写:
1)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
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
3)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
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
4)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略) 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
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
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 * 致;
5)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格填
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
应材料预算价格 * 致(若招标人提供);
6) (略) 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
和填写的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 * 致;
7)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 (略) 人收
取的台时(班)折旧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
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 * 致(若招标人提供);
8)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 * 类费用
和 * 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
费单价 * 致;
9)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编制总价项目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 * 份,项目编号和
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 * 致;
* )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 * 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
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
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
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 * 致,填写的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
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 * 致;
*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
表。
* )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材料及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费均包括在设备及材料费单价中,不再另
行计列。
(略) 文件
- * -
附表1: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
第 * 标段
投标总价
合同编号:ZCZBWW 点击查看>>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略) 文件
- * -
附表2:
工程项目总价表
合同编号: ZCZBWW 点击查看>>
工程名称: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
组号项目分组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
2
3
4
投标报价合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 * -
附表3: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建筑工程表
表2
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万元)
备注
(略) 分:建筑工程
(略) 供水工程
1 管沟 * . *
(1) 土方开挖m3 * 8. *
(2) 土方回填m3 * 8. *
(3) 砼标志桩个 * . *
(4) C * 砼镇墩m3 8. *
2 管材PE * * . *
(1) Dn * (1.0MPa) m * . *
(2) Dn * (1.6MPa) m * . *
(3) Dn * (1.6MPa) m * . *
(4) Dg * 钢管m * . *
安装费8%
3 排气阀井座 * . *
(1) 土方开挖m3 * . *
(2) 土方夯填m3 * . *
(3) C * 砼垫层m3 7. *
(4) 砂浆抹面m2 * . *
(5) M7.5 砂浆砌砖m3 * . *
(6) C * 砼底板m3 * . *
(7) 橡胶井盖套 * . *
4 (略) 1. *
*
(略) 路斯宠物食品科技
有限公司供水工程
1
* m3 调蓄水池(圆
形)

(1) 土方开挖(机械) m3 * . *
(2) 土方土夯填(原土) m3 * . *
(3) 池顶覆土回填m3 * . *
(4) 现浇C * 钢筋砼池底m3 * . *
(5) 现浇C * 钢筋砼池壁m3 * . *
(6) 现浇C * 钢筋砼池顶m3 * . *
(7) 现浇C * 钢筋砼支柱m3 * . *
(略) 文件
- * -
(8) 现浇C * 砼垫层m3 * . *
(9)
M * 水泥砂浆砌砖(导
流墙)
m3 * . *
( * )
现浇C * 钢筋砼集水

m3 1. *
( * )
现浇C * 钢筋砼检修

m3 0. *
( * )
1:2 水泥防水砂浆抹

m2 * . *
( * ) 钢筋制作及安装t * . *
( * )
渗水砖铺筑(池顶装
饰)
m2 * . *
2 阀门井工程1. *
(1) 土方开挖m3 * . *
(2) 土方夯填m3 4. *
(3) C * 砼垫层m3 0. *
(4) 砂浆抹面m2 * . *
(5) M7.5 砂浆砌砖m3 4. *
(6) 现浇C * 砼底板m3 0. *
(9) 钢制保温井盖套1. *
* 黄花滩工程区
1 管沟
(1) 土方开挖m3 * 5. *
(2) 土方回填m3 * 5. *
(3) 砼标志桩个 * . *
2 管材 * . *
(1) Dn * (0. * MPa) PVC m * . *
(2) Dn * (0. * MPa) PVC m * . *
(3) Dn * (0. * MPa) PVC m * . *
(4)
Dn * (1.0MPa)
PE *
m * . *
(5)
Dn * (1.0MPa)
PE *
m * . *
(6)
Dn * (1.6MPa)
PE *
m * . *
(7)
Dn * (1.6MPa)
PE *
m * . *
(8) φ * 砼管m * . *
安装费8%
(略) 文件
- * -
3 阀门井工程 * . *
(1) 土方开挖m3 * . *
(2) 土方夯填m3 * . *
(3) C * 砼垫层m3 * . *
(4) 砂浆抹面m2 * . *
(5) M7.5 砂浆砌砖m3 * . *
(6) 现浇C * 砼底板m3 * . *
(9) 钢制保温井盖套 * . *
* 永丰滩工程区
1 管沟
(1) 土方开挖m3 * 8. *
(2) 土方回填m3 * 8. *
(3) 砼标志桩个 * . *
2 管材 * 9. *
(1) Dn * (0. * MPa) PVC m * . *
(2)
Dn * (1.0MPa)
PE *
m * . *
(3)
Dn * (1.0MPa)
PE *
m * . *
(4)
Dn * (1.0MPa)
PE *
m * . *
(5)
Dn * (1.0MPa)
PE *
m * . *
(6)
Dn * (1.0MPa)
PE *
m * . *
(7)
Dn * (1.0MPa)
PE *
m * . *
(8)
Dn * (1.6MPa)
PE *
m * . *
(9)
Dn * (1.6MPa)
PE *
m * . *
( * )
Dn * (1.6MPa)
PE *
m * . *
( * )
Dn * (1.6MPa)
PE *
m * . *
( * ) Dn * (1.6MPa) PPR m * . *
( * ) φ * 砼管m * . *
( * ) φ * 砼管m * . *
( * ) φ * 钢管壁厚3mm kg * . *
(略) 文件
- * -
安装费8%
3 阀门井工程 * . *
(1) 土方开挖m3 * . *
(2) 土方夯填m3 * . *
(3) C * 砼垫层m3 7. *
(4) 砂浆抹面m2 * . *
(5) M7.5 砂浆砌砖m3 * . *
(6) 现浇C * 砼底板m3 * . *
(9) 钢制保温井盖套 * .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表
表4
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
单价(元) 合价(万元)
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
(略) 分:设备及安装工程
(略) 文件
- *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表
表4
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
单价(元) 合价(万元)
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
(略) 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
装工程
(略) 供水项目
1 弹性座封闸阀PN *
(1) DN * 台 *
(2) DN * 台1
(3) DN * 台 *
(4) DN * 台1
2 DN * 空气阀PN * 台3
3 DN * 半固定式伸缩节PN * 台 *
4 法兰
(1) DN * PE PN * 片 *
(2) DN * 钢制片 *
(3) DN * PE PN * 片2
(4) DN * PE PN * 片 *
(5) DN * PE PN * 片2
(6) DN * PE PN * 片2
5 * 通
(1) DN * * * PE 个 *
(2) DN * * * PE 个6
6 DN * 钢制弯头个4
*
(略) 路斯宠物食品科技有限
公司供水工程
1 清水池配件座1
(1) 通风管
DN * 通风管根6.0
(略) 文件
- * -
⑵ 穿墙套管
DN * 只3.0
⑶ 钢制弯头
DN * × * 只2.0
⑷ 钢管0. * 0. *
DN * kg * .4
⑸ 水管吊架付2.0
⑹ 喇叭口
DN * × * 只2.0
⑺ 喇叭口支架只2.0
⑻ 铁梯kg * .0
⑼ 钢制盖板套2.0
小计
运杂费7. * %
* 黄花滩工程区
1 弹性座封闸阀PN *
DN * 台5
DN * 台2
2 PE 法兰
DN * 片 *
DN * 片 *
DN * 片2
DN * 片4
3 异径 * 通PE
DN * * * 3
DN * * * *
D * * * *
4 正 * 通PE
D * 1
(略) 文件
- * -
D * 1
5 PE 变径接头
DN * * * 个4
DN * * * 个 *
6 PE 弯头
DN * * 4
DN * * 2
小计
运杂费7. * %
* 永丰滩工程区
1 弹性座封闸阀PN *
DN * 台 *
DN * 台1
DN * 台 *
DN * 台2
DN * 台 *
DN * 台1
2 DN * 球阀台 *
3 DN * 空气阀台5
4 PE 法兰
DN * 片 *
DN * 片2
DN * 片4
DN * 片4
DN * 片2
5 异径 * 通PE
D * * * * * 个1
D * * * * * 个9
D * * * * * 个5
(略) 文件
- * -
D * * * * * 个1
D * * * * * 个1
D * * * * * 个5
D * * * * * 个2
D * * * * * 个 *
D * * * * * 个 *
6 正 * 通PE
D * 个 *
D * 个3
D * 个1
D * 个 *
7 PE 变径接头
D * * * 个1
D * * * 个2
D * * * 个1
D * * * 个4
D * * * 个6
D * * * 个4
D * * * 个4
8 PE 弯头( * )
D * 个2
D * 个2
D * 个2
D * 个2
D * 个2
9 PE 弯头( * )
D * 个1
* PE 直接头
D * 个2
(略) 文件
- * -
D * 个 *
* PE 内、外丝
N * 内丝个3
DN * 外丝个3
DN * 外丝个 *
* PPR 活接
Dn * 个 *
Dn * 个8
Dn * 个 *
小计
运杂费7. * %
(略) 文件
- * -
附表4:工程单价汇总表
工程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人工

材料费
机械
使用费
其它直
接费
现场经

间接费
企业利

税金合计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5: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工程类别
工程单价费(税)率(%)
备注
其 (略) 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6: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

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
使用费
合计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7: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工程名称:
序号
(略)

混凝土
强度等级
水泥
强度等级
级配水灰比
预算材料量(kg/m3)
单价
(元/m3)
备注
水泥砂石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8: (略) 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略) 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工程名称:


材料名称
规格型

计量单

预算价格
(元)
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9: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元/台时(班)


机械名称
规格型

* 类费用 * 类费用
折 旧 合计

维修

安拆

小计人工柴油电小计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 * -
附表 * :总价项目分解表
总价项目分解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计量单

工程数

单价
(元)
合价
(元)
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 * :工程单价计算表
工程单价计算表
工程
单价编号: 定额单位:
施工方法: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1 直接费
1.1 人工费
1.2 材料费
1.3 机械使用费
1.4 其它直接费
1.5 现场经费
2 间接费
3 企业利润
4 税金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附表 *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工种单位
单价
(元)
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第 * 卷
(略) 文件
- * -
第 * 章图纸另附
(略) 文件
- * -
第 * 卷
说明:本卷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条款)只是常用的有关章节,其它有关章 (略) 《水利
(略) 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 (略) 》
(略) 文件
- * -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条款)
(略) 文件
- * -
第1 节 * 般规定
1.1 说明
1.1.1 工程概况
项目概况:(1) (略) 鼎 (略) 供水工程:铺设管道 * 8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
* m3 蓄水池1 座、 * m3 蓄水池1 座;(2) (略) 德青源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供水工程:改移渠
道 * m,铺设管道3.1km,修建 * m3 蓄水池1 座、修建各类阀门井9 座;(3)黄花滩工程区自
来水管道改移工程:改建供水管道 * 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4)永丰滩工程区自来水管道
改移工程:改建供水管道 * 9m,修建各类阀门井 * 座;(5) (略) 路斯 (略) 供
水项目:新建 * m3 蓄水池1 座,阀门井1 座;(6) * 道沟供水工程:新建 * m3 蓄水池3 座。
(7) (略) (略) 供水工程:埋设DN * 供水管道 * m,修建各类阀门井3 座,穿
越公路1 处。
(略) 古浪河灌区扶贫产业供水工程,根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大小划分为施工总承包2
个标段,监理1 个标段。
1.1.2 自然状况
1.1.2 自然状况
1.1.2.1 自然地理概况
项目区 (略) (略) ,大部分在古浪河的冲洪积平原上,海拔高度 * m 之
间。工程区属倾斜的冲积平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平坦广阔,淤积层厚,土壤肥沃,古浪河
纵贯境内,自然条件较好,宜于发展农业生产。
1.1.2.2 气象
项目区属典型大 * 温带干旱气候。常年气候干燥,降水稀少,蒸发强烈, (略) 温差大的特点。
多年平均气温5.6℃,极端最低气温- * .4℃,极端最高气温 * ℃,年平均 (略) 时数为 * .9h,
多年平均降水量 * .1mm,且年内分布很不均匀,降雨量集中在7~9 月份,占到全年降水量的
的 * .1~ * %。多年平均蒸发量 * .8mm,是多年平均降水量的7. * 倍,5~7 月份蒸发量最大,
* 月份蒸发量最小。年平均风速为 * m/s,最大冻土深度达 * cm。
1.1.2.3 水文
古浪河发源于祁 (略) 支脉乌鞘岭、毛毛山、雷公山的北麓,属 (略) 内 * 石羊河水系,上游主
要支流有龙沟河、黄羊川河,其中龙沟河为古浪河的最大支流,由发源于乌鞘岭主峰西毛毛山北
麓的小龙沟河和发源于天祝县大泉头的磨河,在龙沟堡交汇后形成。龙沟河流域面积 * km2,
已建有十 * 里堡水库,总库容 * 万m3,控制流域面积 * km2。黄羊川河流域面积 * km2,主
沟长 * km,已建有曹家湖水库,总库容 * 万m3,水库控制汇水面积 * km2。两河流在 (略)
(略) 南9km 处汇合后称古浪河。从曹家湖水库和十 * 里 (略) 上游(古浪河、柳条河、石
头沟) * 河交汇口区间,有 (略) 沟、大扎子沟、小扎子沟、柳条河、石头沟等河沟汇入,区间流
域面积 * km2,其中以柳条河最大,流域面积 * km2,并建有柳条河水库,总库容 * .3 万m3,
控制集水面积 * .5km2。流域水系见图2-1。
1.1.2.4 地形地貌
(略) 文件
- * -
(略) 在区域总体上呈南高北低趋势,海拔 * * .4m(折算成黄花滩骨干工程控制
系统),平均海拔为 * .5m,该区从东到西风沙线长达 * 公里,沙害面积大、沙丘类型复杂,
流沙以每年3-4m 的速度向前推移,沙漠前沿的 * 个村庄、 * 万亩耕地、 * 公里铁路、 * 公
里公路受流沙埋压的威胁,风沙危害及其形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十分严重, (略) 防治荒漠
(略) 、国家 (略) (略) 门共同确定为沙漠化重点县,脆弱的生态环境
成 (略) 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
1.2 基础设施状况
1.2.1 交通、电力、通信
(略) (略) 省 (略) 走廊东端, (略) , (略) 黄 (略) (略) ,东南临景电
* 期工程古浪灌区,西靠古浪河灌区,南邻浅山地带,北缘腾格里沙漠,海拔在 * m
之间,属石羊河冲、洪积平原。
省道 * 线穿越项目区, (略) 络纵横交错,县乡公路 * 通 * 达,现有道路可满足施工
对外交通要求,对外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因此,修建该工程可充分利用景电 * 期节余水量的优势,提前引水入池,储备水量,为灌溉
作物生长关键期用水提供供水保障,确保移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因此,本项目不仅对改善黄花
滩移民区居民生活生产条件, (略) 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略) 会稳定、移民
(略) 乐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2.2 建筑材料
(略) 需天然建筑材料,从古浪 (略) 采购,河床内分布有储量丰富的砂砾石,质量
较好,河床及漫滩有第 * 系—冲积含卵石、块石、砂砾石层,厚大于5m,结构疏松,无分选,
磨圆度较差,呈次棱角状,扁平状,最大粒径 * ~ * cm, * 般粒径5~ * cm,成分以花岗岩、砂
岩、砾岩为主,砂成分以石英、岩屑为主,地下水埋深大于 * m。砂砾料颗粒级配良好。垫层及
砼粗细骨料质地坚硬,储量及质量满足要求, (略) 除砂的含泥量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
质量技术要求,建议砂料冲洗后使用。
1.2.3 施工用水
古 (略) 分时间干涸,工程沿线无地表水源。施工用水建议从附近已建的农村饮水工
程或机 (略) 取水,运距较近,水质良好,水化学类型为HCO3-—SO * -—Ca2+、Mg2+
型水,矿化度0. * ~0. * g/l,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 ,对砼无侵蚀性,
是良好的水源。
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 条签定的供图计划提供施
工图纸给承包人。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
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 (略) 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
发 (略) 收取费用。
(略) 文件
- * -
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
(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7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
签定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每年第 * 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
(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
(略) 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8 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
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
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
(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 (略) 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
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
施工前 * 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 (略) 位
施工前 * 天提供给承包人。
(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
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 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
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 * 天前提供给承包人。
(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
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 * 天提供给
承包人。
(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 * 天提供
给承包人。
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 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 (略) 详细检查,若发
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
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 (略) 修改和补充时, (略) 位开始施
工 * 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
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
1.4 承包人文件
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 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 * 份由项目经理
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 * 天内批复承
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 条至第1.4.5 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
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他图纸和文件。
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
(略) 文件
- * -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 * 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
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 (略) 有图纸、
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 (略) 支付。
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 .1 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
(略) 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 (略) 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
3)持续时间;
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
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
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
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
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 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 (略) 总平面布
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
(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 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 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
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 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
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
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 * 天内批复
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 (略) ;或
2)按 (略) ;或
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 (略) ”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
批复件后7 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
(略) 文件
- * -
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
(略) 位和文件的 (略) 理意见后,发 (略) 。
(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
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 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
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5.1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
1.5.2 发包人不提供工程设备
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 (略) 检查和验收: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
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
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 (略) 材料抽样
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
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
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
(2)不 (略) 理
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 (略) 。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
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
(3)材料代用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
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
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
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
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 天内,提交 * 份为完成本合 (略) 需的施工
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 新购 (略) 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 (略) 时间,承包人应
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
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 (略) 检查, (略) 试运
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包人 (略) 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 (略) 施工
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
(略) 文件
- * -
设备资料, (略) 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
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 (略) 理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
(略) 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 (略) 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7 进度计划的实施
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 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
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
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
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
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
3) (略) 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
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
5)其它说明。
1.7.2 年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 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 (略) 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
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
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
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
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
1.7.3 季、月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
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1.7.4 月、周进度报告
(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 (略) 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劳 (略) 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 * 个月劳 (略) 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略) 文件
- * -
8)质量事故 (略) 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
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 (略) 理情况);
*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 * 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
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1.7.5 进度会议
(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 * 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
(略) 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 (略) 理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
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
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
1.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其内容应包括:
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
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
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
4)隐蔽工程 (略) 位的质量检查程序;
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
(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 (略) 检查,作好质量
事故检查的同期 (略) 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 (略) 合
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
(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 (略) 钻取试件,并使用
承包人的 (略) 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 (略) 补充的试验检验。
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 (略) 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
的规定,对完工的 (略) 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
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
(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 (略) 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
(略) 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
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略) 文件
- * -
1.9 验收
1.9.1 专项验收
(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
(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 (略) ,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
1.9.3 (略) 。
1.9.2 阶段验收
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 (略) 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
(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4)机组启动验收;
(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1.9.3 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略) * 号令和《水利水电
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点击查看>> )的规定。
(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
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
收工作。
(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
限于):
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
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 (略) 理报告;
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
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 (略) 检测成果;
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
(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 (略) 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
(略) 合格,并已 (略) 条件后1 (略) 。
(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 (略) 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 (略) 门
批准后, (略) 门主持、发 (略) 。
1. * 工程量计量方法
1. * .1 说明
(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 * (略) 计量。计量方法应
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 * 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略) 文件
- * -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 (略) 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
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
(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 (略)
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
(略) 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 * 致时,以按完 (略) 示及合同文件规
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
(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 (略) 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
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 (略) 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
1. * .2 重量计量
(1) (略) 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
(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 (略) 门检
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 (略) 秤量。
1. * .3 面积计量
(略) 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1. * .4 体积计量
(略) 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1. * .5 长度计量
(略) 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
1. *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1. * .1 (略) 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
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 (略) 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
(略) 业标准的强 (略) 修正。
1. * .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 * 年底,应用时执
(略) 业最新出版的版本。
1. * 工程保险
1. * .1 投保险种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
(1)建筑安装工程 * 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2) 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3) 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4) 第 * 者责任险(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5) 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1. * .2 保险费用
(1) 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 * 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
款第 * .1 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
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 * 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
(略) 文件
- * -
(2) 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 .2 款、第 * .3 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 (略) 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
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3) 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投保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 * 者责任险,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
合同条款第 * .4 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第 * 者责任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
(4) 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 (略) 费内。
1. *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 * .1 单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 (略) 有工程项目,发包人
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
1. * .2 * 般总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 (略) 有工程项目,发包人
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
1. * .3 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
(1)进场费
承包人完成合 (略) 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
以总价形式列报,由发包人在合同计划开工日期 * 天前支付。
(2)退场费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 (略) 、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 (略) 需费用,由承包
人根据合同要求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
(略) 清场撤退后由发包人予以支付。
(3)保险费
发包人按本章第1. * 节的规定支付。
(4)其它费用
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 (略) 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关项目的工程
单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2 节施工临时设施
2.1 * 般规定
2.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
运行、维护、管理 (略) 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
施工供水、施工供电、施工供风、施工通信、施工照明、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
混凝土生产系统、 (略) 、 (略) 、仓库、 (略) 、 (略) , (略) 办公和生活建筑
设施等。
2.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 节、第2.3 节的规定,负责 (略) 施 (略) 试验
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 (略) 责任。
(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 * 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
工程建筑物施工前, (略) 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 (略) 。
(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 节的规定, (略) 内施工临时道
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
(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 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
等施工临时设施。
(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 * ~2. * 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
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槭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 (略) 等的临时生产设施。
(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 * 节的规定, (略) 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
设计、施工和维护, (略) 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
2.1.3 主要提交件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 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 * 节的规
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
(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
(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4) (略) 管理方式;
2.1.4 引用标准
(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点击查看>>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点击查看>>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点击查看>>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 - * )
2.2 现场施工测量
(略) 文件
- * -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 (略) 。
2.3 现场试验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 .2 款、第 * .3 (略) 。
2.4 施工交通
2.4.1 场内施工道路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
的道路至各 (略) 施工道路、桥涵、交通 (略) ,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
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
2.4.2 场外公共交通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 (略) 。
2.5 施工供电
2.5.1 施工电源
(1)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生活和施工电源,生活和施工电源由承包人和当地
(略) 门协商供电或者由承包人自备施工电源供电,承包人自己负责检测系统用电保证率和设
计、施工、 (略) 内高、低压供电线路、 (略) 、电力计量 (略) 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
置, (略) 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
(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 (略) 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
输电线路、 (略) (略) 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 (略) 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
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 * 定
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供紧急供电之用。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 (略) 办公和生活用电,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
供电线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
2.6 施工供水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
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
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略) 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水质应符合
GB 点击查看>> 有关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
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 (略) 理设施等。
(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 (略) 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 (略) 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
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
(4) (略) 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
(略) 文件
- * -
协商确定。
2.7 施工供风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 (略) 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
管理和维护。
2.8 施工照明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 (略) 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
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
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点击查看>> )第
* .3. * 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 (略) 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
2.9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
(1) (略) 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 (略) 内部的通信服务
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 (略) 通信设施提供方便。
(2) (略) (略) 门协商解 (略) 邮政服务事宜。
2. * (略) 开采加工系统
2. * .1 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
(1) (略) 需的砂石料 (略) 采购。 (略) 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总价中。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
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砂石料应符合各专项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
2. * 混凝土生产系统
2. * .1 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
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略) 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
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
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 (略) 地 (略) 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
施。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
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2. * (略) 设施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 (略) 设施, (略) 设施施工
前, (略) 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1) (略) ;
(2) (略) ;
(略) 文件
- * -
(3)混凝土 (略) ;
(4) (略) ;
(5) (略) ;
(6) 压力钢管和 (略) ( (略) 地)。
2. * 仓库和堆、 (略)
(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
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 (略) 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负责 (略) 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 (略)
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 * (略)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略) (略) 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
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
2. *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2. * .1 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或监理人指定的区域内负责设计和修建施 (略) 临时生产
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
(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 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
编制 * 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 (略) 每个施工点修建与承包人办公生活用房同等标准的临时房屋,免费供
发 (略) 的监理人员使用,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
2. * 计量和支付
2. * .1 现场施工测量
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 (略) ,工程施 (略) 施工测
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
2. * .2 现场试验
(1)现场室内试验:
(略) 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现场工艺试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 (略) 需费用, (略) 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3)现场生产性试验:
除合同约 (略) 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
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略) 文件
- * -
支付。
2. * .3 施工交通设施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 (略) 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 (略) 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
设施外,承 (略) 地外的 * 切交通费用,均 (略) 承担, (略) 支付。
(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 (略) 负责, (略) 支付。
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 .4 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 (略) 需的
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5 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
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6 施工供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 (略) 需的
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7 施工照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昨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8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
管理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9 砂石料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混凝土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 (略) 需的费
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 (略) 的建设、维护管理 (略) 需
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 (略) 的建设、维护管理 (略)
(略) 文件
- * -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 (略) 的建设和维护 (略) 需的费用,
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
管理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 . * 临时征地及拆迁费
(略) 需的临时支线道路、 (略) 交通道路以及办公、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的
(略) 需临时征地及拆迁费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专项列报。《工程量清单》所列临
时征地及拆迁费经监理人确认 (略) 有临时征地后 * 次性支付。临时征地及拆迁手续由承
包人办理。在办理过程中 (略) 门的关系协调方面的工作,发包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临
时征地及拆迁手续须经当 (略) 门认可。临时征地补偿费用报价参考值为: (略) 耕地补
偿约 * 元/年.亩。承包人办理临时征地 (略) 需的的人工费、车辆交通费等业务工作费
用可在上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与此相关的费用并计入本条款临时征地及拆迁项目中,具
体数量由承包人估算。
2. * . * 其它临时设施
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
管理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3 节施工安全措施
3.1 * 般规定
3.1.1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水利 (略) 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
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
3.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 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
规程》(SL * -- * ) (略) 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
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承包人应加 (略) 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 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
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 (略) 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 (略) 全事故时,
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 * ~ * 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5) 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
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承包 (略) 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
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
3.1.3 主要提交件
(1)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 *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
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略) 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 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编制 * 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 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
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 (略) 理记录。
3.1.4 引用的法律法规
(1) 《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略) 文件
-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1.5 引用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 点击查看>>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点击查看>>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点击查看>>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点击查看>> 1)
3.2 施工安全措施
3.2.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承包人按本章第3.1.3 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
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
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
称表》及其附录H、I、J 的规定。
3.2.2 劳动保护
(1)承包 (略) (略) 施工人员发放劳动者必需的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
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
(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 (略) 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
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 章的规定。
3.2.3 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
(1) 承包人 (略) 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
(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 (略) 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
鼠等卫生措施,并 (略) 消毒。
(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 * 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
(4)职工食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 * 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
3.2.4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8.3.3 条、第8.3.4 条的规定;油料的
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 * .5 节的规定。
3.2.5 照明安全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 地下洞
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5.9 条至第4.5. * 条的规定。
3.2.6 接地及避雷装置
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2 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
(略) 文件
- * -
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
3.2.7 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承包人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 * .3 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
3.2.8 爆破作业安全
(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 点击查看>> 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
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2) 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
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
告应提交监理人。
(3)当 (略) 爆破作业对其他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
3.2.9 消防
(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
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按SL 点击查看>> 第3.5 节的规定, (略) 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
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 (略)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3)承包人 (略) 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
查和保养, (略) 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 (略) 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
职人员应定期检 (略) ,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
3.2. *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1) 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
(略) (略) 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 * 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2) 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 点击查看>> 第3.6 节、第3.7 节的规定, (略) 的预防和减灾措施。
3.2. * 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按GB * -- * 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 * 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
包括:
1) 禁止标志;
2) 警告标志;
3) 指令标志;
4) 提示标志。
(略) 文件
- * -
(2)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 (略) 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
3.2. * 施工安全监测
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 * 章。
3.3 应急救援措施
3.3.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
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
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
3.3.2 (略) 理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 * 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
用合同条款第9.5 款的约定, (略) 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
(2) 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 (略) ,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
(略) 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 (略) 理好事故。
(3) (略) 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 (略) 理事故结果。
3.3.3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1)施工期间 * 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 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
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
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承包人应保 (略) ,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 (略) 标志和书面记
录, (略) 简图,并 (略) 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 (略) 和 (略) 录像
或拍照, (略) 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 (略) 。
3.4 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本章第3.2 节、第3.3 (略) 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
各项安 (略) 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
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
(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
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4 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4.1 * 般规定
4.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
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 (略) 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 (略) 理、水土
保持, (略) 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
4.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
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2)对本合同 (略) 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
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
渣等), (略) 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 (略) (略) 门的监
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略) 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
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
4.1.3 主要提交件
(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
划,提交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 (略) 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
等)处理措施;
3)施工区粉尘、 (略) 理措施;
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
5) (略) 理措施;
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7) (略) 、 (略) 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
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 (略) 等)、工程枢纽施工
区、施工 (略) 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
等;
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
* ) (略) 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的措施。
(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 * 天内, (略) 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
以及维 (略) 措施 (略) 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略) 文件
- * -
(3)验收报告和资料
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1.4 引用的法律法规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略) 令第 * 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1.5 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点击查看>>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 ;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 ;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 * ;
6)《 (略) 界噪声限值》GB1 * ;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 — * ;
9)《水环境监测规范》SL * — * ;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 — * ;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 * 。
4.2 施工环境保护
4.2.1 生活供水 (略) 理
(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点击查看>> 规定。*
(2) 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的规定, (略) 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
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4.2.2 (略) 理
(1) 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 (略) ,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
(略) 文件
- * -
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
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 值接近中性时排放。
(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 (略) (略) 雨污分流,建立完
(略) 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 (略) 理。
(3) (略) 理系统排出 (略) 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 (略) 堆存。
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
(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
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 (略) 油水分离。不得任 (略) 理的废水排污口。
(5) 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
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
4.2.3 施工区粉尘控制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 (略) 除尘措施的检查和
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施工期间,承包人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 (略) 界及敏感受体
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 点击查看>> 表3.4.2 规定范围内。
(4)承包人在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3.4.3 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
1) 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 (略) ,并 (略) 状态。
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
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 (略) 的除尘设备。
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
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
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
滤器。
6) 承包人应经 (略) 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
7) (略) 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
车,其车 (略) 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8) 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
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
4.2.4 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 (略) (略) 噪声的
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第3.4.4 条
的规定,控制生产 (略) 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
(3) 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表3.2.8 的规定。
(略) 文件
- * -
4.2.5 (略) 理
(1) 承包人应负 (略) 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 (略) 清运填埋,并应设
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 * 运至指定地点。
(2) 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
(3)承包人应 (略) 弃渣, (略) 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 (略) 处理。
(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 (略) 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
监理人指示和地 (略) 门要求,采取 (略) 处理。
(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 (略) , (略) 地内任意弃置;
4.2.6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 * .3 1 条、第 * .3.2 条的规定。
4.3 生态环境保护
4.3.1 * 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1) 承包人因工程施工 (略) (略) 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
(略) 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 (略) 。
(2)承 (略) 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
妥善保护。
(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
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
4.3.2 景观与视觉保护
(1)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 (略) 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
受工程施工的影响。
(2) 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
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
4.4 水土保持
4.4.1 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 (略)
地、生活区、施 (略) 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 (略) 场地清理
和整治。
4.4.2 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 承 (略) 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 (略) 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
系统,防止降雨 (略) (略) 的冲刷。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 (略) 、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
物种植保护措施, (略) (略) 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
(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 (略) 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 (略) 地周边修建
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略) 文件
- * -
(4) 承包人 (略) 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
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4.5 环境清理
4.5.1 环境清理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订 * 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
(1) 环境清理范围(包括 (略) (略) 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
(2) 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
(3) 植被种植措施。
4.5.2 环境清理
(1) 在每 * 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
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
(2) 完工后,承包人 (略) 有材料和 (略) ,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
他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的要求和(或)监理人 (略) 理。
(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 (略) 疏通和修
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他设施和结构应 (略) 。
(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第7.2.2 条
2 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
(5)占 (略) ,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
田复耕。
4.6 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4.6.1 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 (略) 门代表与承 (略) 环
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
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
3)施工质量检查纪录;
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 (略) 理水质,以及 (略) 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
料。
4.6.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章第4.2 ~4.5 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
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 (略) 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
款的 (略)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
(略) 文件
- * -
(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
(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
4.6.3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略) (略) 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
示,向发包人提 (略)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 (略) 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
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 (略) 门 (略) 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
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
(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纪录和质量鉴定成果;
(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
4.7 计量和支付
(1) 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 (略) 和生活
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技术条款第2 章“施工临时设
施”各自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
的建设、移设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施工临时设施”的废、
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总价支付[若未设列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则承包人
完成该设施建设、移设 (略) 需的费用,应包含在与之相关的“施工临时工设施”项目总
价中, (略) 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
(略) 、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
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 (略) 支付。
(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地和生活区的其它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 (略) 理
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环境保护和
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 (略) 支付。
(3)河床 (略) 理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4) 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 (略) 内交通的工程防
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
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
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 (略) 需费用。
(5)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
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 (略) 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
持专项措施费”中, (略) 支付。
(6)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用”,应
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
(略) 文件
- * -
第5 节施工导流工程
5.1 * 般规定
5.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
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
作内容。
5.1.2 承包人的责任
(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设计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
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本章第5.1.1 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
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
(略) 和维护。
(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
(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
承包人应对其导流工程施工安全承担责任。
(5) 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
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
5.1.3 主要提交件
(1) 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 * 天,按本章第5.1.1 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
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
2)基坑排水措施;
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
4)下闸封堵措施;
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监理人要求其他补充措施计划。
(2) 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 * 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
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
(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略) 文件
- * -
1)截止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
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
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 (略) 配备;
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
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
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施工度汛资料。
(4) 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5)截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1)截流的施工进度;
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
水力参数;
3)供料的料源、 (略) 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
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
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截流资料。
(6)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
2)封堵闸门和启 (略) 计划;
3)下闸封堵前 (略) 地清理和验收计划;
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
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封堵措施);
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
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
5.1.4 引用标准
(1)《防洪标准》GB5 *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略) 第 * 号令)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 — *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 — *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点击查看>>
(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点击查看>>
(略) 文件
- * -
(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SL 点击查看>>
(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 - *
(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5.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
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
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 (略) 示的挡水建
筑物的施工面貌。
5.3 截流
5.3.1 截流设计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 (略) 施工条件进
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 (略) 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
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
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
5.3.2 模型试验论证
对大型或重要工程, (略) 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其试验项目包括截
流流量选择、 (略) 尺寸和截流戗堤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
顺序、 (略) 合拢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
5.3.3 临时断航
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 (略) (略) 门,
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尽量缩短临时断航时间。
5.4 导流建筑物施工
5.4.1 导流围堰
(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 (略) 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
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
(2) 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
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
(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
验收合格。
5.4.2 导流建筑物封堵
(1) 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
(2) 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 (略) 位,并
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 (略) 封堵。
5.4.3 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其缺口)过水
(略) 文件
- * -
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
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
5.5 基坑排水
5.5.1 基坑初期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
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 (略) 估算,初期排水时间
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
5.5.2 基坑经常性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
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
5.5.3. 基坑排水设备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 (略) (略) 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
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 (略) ,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
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
5.6 安全度汛和排冰凌
5.6.1 安全度汛
(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 (略)
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 (略) 需的材料设备。
5.6.2 排冰凌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可能发生凌汛的河流采取有效的排冰凌措施,在每年凌汛前备足
必要的排冰凌材料和设备,必要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破冰的各项参数。
5.7 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封堵措施,在 (略) 下闸封堵。
(2)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
水措施向下游供水。
5.8 施工期临时通航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承担各施工
导流期的航运过坝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期通航安全。
(2)在下列条件情况下允许短暂断航:
1)主河床截流期:得到监理人批准,允许主河床在截流过程中短暂断航小时;
2)下闸封堵期:当临时通航设施已被封堵,而永久通航设施因库水位尚未达到航运水位,
可允许短暂断航小时。
3)上述断航期限内的费用补偿 (略) 安排。
5.9 质量检查和验收
(略) 文件
- * -
5.9.1 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
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
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
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 (略) 质量检查和验收。
5.9.2 主河床截流前验收
主河床截流前,应按SL 点击查看>> 第6.2.2 条~6.2.3 (略) 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
5.9.3 水库蓄水前验收
(1)水库蓄水前,工程建筑物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工程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已达到下闸封堵和安全度汛的要求,永久挡水建筑
物下闸封 (略) 位已验收完毕,永久泄水建筑物已建成和验收合格;
2)工程施工面貌应达到下闸封堵后不影响未完工程建筑物的后续施工;
3)永久工程建筑物和导流工程的各项闸门和启闭机及其控制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
安全操作要求。必要时,应按监 (略) 闸门和启 (略) , (略) 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均已按本技术条款要求埋设和调试完毕,并已取得
施工期初始观测数据。
5)水库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和移民已完成,库区清理完毕,库区文物古迹的挖掘和迁移
保护工作已妥善解决;近坝区的地形测量已完成;
6)水库蓄水影响 (略) 的渗漏、浸没、滑波、塌方等已按 (略) 处理。
(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SL * — * 第6.3.2~6.3.5 (略) 水库蓄水前的工程
验收。
5. * 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 (略) 需
的费用,包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截流”项目的总价中, (略) 支付。
(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
目的总价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
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费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根据
合同具体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分年度支付。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
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 (略) 支付。
(6)施工期临时通航费用(包括断航期内的补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和安拆和建设期运
(略) 文件
- * -
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位或总价支付。
(略) 文件
- * -
第6 节土方开挖
6.1 * 般规定
6.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 (略)
(略) 、 (略) 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
(2) 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
6.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 (略)
开挖施工。
(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
坡下施工,应事先作好安全清理和支护。
(3)在已有建 (略) 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
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1.3 主要提交件
(1)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 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
准,批 (略) 开挖。
(2) 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 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
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
2) 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
3) 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 (略) 安排;
4) 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
5) 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6)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7) 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
6.1.4 引用标准
(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2);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点击查看>> );
(略) 文件
- * -
6.2 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 (略) 等施工用
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
6.2.1 植被清理
(1) 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
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 (略) 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
外侧3m 距离。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 (略) 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
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 距离。
(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
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
(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 (略) 有,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
(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 章规定确保其周
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
(6) 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 * 款的约定办理。
6.2.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
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
第4.5 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 (略) 置。
6.3 土方开挖
6.3.1 土方定义
(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
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 (略)
开挖的土方工程。
(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 点击查看>> 表C.1.1 的规定。
6.3.2 开挖区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SL 点击查看>> 第5.3 节的规定,以用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 (略) 场内交通
道路布置。
6.3.3 校核测量
承包人应按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
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 (略)
校核测量。
6.3.4 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 (略) 示或监 (略) 开挖。对 (略) 确定
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 (略) 补充
(略) 文件
- * -
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
6.3.5 基础和边坡开挖
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2 节的规定。
6.3.6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
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 (略) 。
6.3.7 开挖线的变更
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
(略) 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办理。
6.3.8 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
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6.4 施工期临时排水
6.4.1 排水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
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
(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 (略) 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
衬护。 (略) 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 (略) 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
(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
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4)在平 (略) 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
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 (略) (略) 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6.4.2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
(1) 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 (略) 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
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
O.5m 以下。
(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 (略) 地下水位和地
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
6.4.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
侵蚀破坏。
6.5 (略) (略) 开采
6.5.1 料场开采
(1) (略) 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 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
(略) 文件
- * -
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 (略) 。
(2)土料和砂砾料的 (略) 理应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4.9 条、第4.4. * 条的规定。
6.5.2 开采 (略) 整治
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
指示, (略) 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
(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
(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
(3)按批准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
6.6 开挖渣料的 (略) 理
6.6.1 可利用渣料专用于本工程
(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明挖工程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 (略) 统 * 规划,
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 (略) 地平整等。
(2)承包人就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
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
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
6.6.1 (略) 理
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
区及周边地区安全。
6.7 检查和验收
6.7.1 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 (略) 以下各项检查: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 (略) 示的工程建筑物 (略) 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
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3) (略) (略) 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6.7.2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 (略) 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
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 (略) 地平整度;
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 条第1 款的规定。
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
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 (略) 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
检验合 (略) 覆盖。
(略) 文件
- * -
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 (略) 基础清理
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
两次作业合并为 * 次完成。
(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1)永久边坡的坡度 (略) 整度的复测检查;
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6.7.3 完工验收
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6.8 计量和支付
(1)场地平整 (略) 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计量,
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 * 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 (略) 示的轮廓尺寸计算
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
米工程单价支付。
(3)塌方清理 (略) 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
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 条所列的“植被清理” (略) 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
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 (略) 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
(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等),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
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
(略) 需的费用。
(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
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 (略) 示的轮廓尺寸计算
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
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 (略) 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 (略) 支付。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 (略) 理、土料运
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 (略)
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第4 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文件
- * -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7 节石方明挖
7.1 说明
7.1.1 范围
(1)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石方明挖工程,包括坝(堰)基、溢洪道、进水
口、引水(导流)明渠、隧洞进出口、调压池、 (略) 房、 (略) 、公路、施工营地、施工
(略) 和人工 (略) 等范围的石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
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石渣的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按监
理人指示 (略) 进行清理等工作。
(2) (略) 地清理和支护应分别按本技术条款第6 章“土方明挖”和 (略) 。
7.1.2 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组织并实 (略) 石方
明挖工作,若在开挖过程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至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失误
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
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若承包人根据实际地质情况需要修改开挖边坡时,应经监理人批准。
(3) 承包人因施工需要 (略) 示开 (略) 石方明挖时,承包人 (略) 位
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应经监理人批准。由此增加的开挖、填筑(含混凝土回填)等费用由承
包人计入报价,发 (略) 支付费用。
(4) 承包人应协 (略) 地质测绘,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质测 (略) 部清理和
暂停开挖工作,承 (略) 部清理和暂停开挖为由,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
⑸ (略) 与邻近建筑物距离较近的石方开挖时,应尽量避免采用爆破方式,如采用
爆破方式, (略) 采用爆破方法、爆破设计等应征得监理人同意。
⑹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按指定地点堆放可利用的石渣和废弃渣。
7.1.3 主要提交件
7.1.3.1 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 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 *
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 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
(2) 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
(3) 施工设备配置和劳 (略) 安排;
(4) 出渣、弃渣和石料利用措施;
(5) 边坡保护及加固措施;
(6)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略) 文件
- * -
(7) 排水措施;
(8) 施工进度计划。
7.1.3.2 开挖放样剖面资料
单位工程开工前 * 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报送监理人复
核,经批 (略) 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的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
人不能因监理人纠正其自身放线错误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向发包人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7.1.3.3 钻爆作业措施计划
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 * 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 * 份钻爆作
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 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深度和倾角;
(2) 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
(3) 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
(4) 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
(5) 爆破参数试验。
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7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
破作业应负的责任。
7.1.3.4 料场规划报告
(略) 开工前 * 天,承 (略) 复查后,按本章第7.6.2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 * 份
(略) 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1.3.5 完工验收资料
石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 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 边坡和基础开挖面的施工地质编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施工地质 (略) );
(3) 质量检查报告;
(4)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7.1.4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 《爆破安全规程》GB 点击查看>>
(2)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 - * 。
(3)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点击查看>>
(4)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点击查看>>
7.2 钻孔与爆破
7.2.1 爆破作业安全
(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和本技术条款中安全作业的规定,加强对爆破作业
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尤其是对装药量的控制检查),设立专职的安
(略) 文件
- * -
全检查人员。 * 切爆破作业应经安检员检查签 (略) 爆破。
(2) 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 (略) 业的 (略) (略) 操作考核,合格
者才准上岗。
(3) 承包人应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管,对爆破材料的采购、验点入库、提领发放、现场
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 (略) 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
(4) 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
邻近电器设备放电和闸栅电流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
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
(5)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减少飞石或滚石
影 (略) 位的施工。
7.2.2 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监理人批准的钻爆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选用
爆破材料,每批爆破材料 (略) 材料性能试验,证明其符合技术要求时才能使用,试验报
告应报送监理人。
7.2.3 控制爆破
(1) 本章第7.1.1 条⑴项所列各项永久工程的石方明挖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承包人应在向
监理人报送的钻爆作业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各项工程采用的控制爆破技术方案和设计参数。
(2) 为使开挖面符 (略) 示的开挖线,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
承包人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对于不适宜采用 (略) 位,应预留保护层。
(3) 各项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承包人应在监 (略) (略) 控制爆破试验,以
选择合理的钻爆孔布置和线装药密度等参数。控制爆破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 建筑物基础开挖时,钻孔施工不应采用直径大于 * mm 的钻头造孔。紧邻设计的建基面
或边坡面以及防护目标地带的开挖,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不得损害岩体的完整性,基础面
应无明显爆破裂隙,必要时用声波检测。
(5) 若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的开挖方法, (略) 开挖的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开挖保护层时,
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法,钻孔均不得钻入建基面岩体。
(6) 在新浇筑混凝土、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 (略) 爆
破,以及 (略) 位的爆破作业,必须按SL * - * 第3.7 节中的 (略) 专门的爆破方
(略) 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 (略) 振动
监测,有关试验和监测内容应遵照SL * - * 第3.2 节规定。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书面报送监测
数据及分析资料。
(7) 若爆破监测表明,承包人的爆破作业 (略) 位的边坡和基础、灌浆、喷混凝土或
混凝土浇筑产生不利影响时,承包人应改变其爆破参数,以防损坏,发包 (略) 支付费用。
(8) 紧邻水平基建面的岩体保护层厚和对岩 (略) 的分层爆破,应按SL * - * 第
(略) 文件
- * -
3.6.1 条至第3.6.3 (略) 。
(9) 采用预裂爆破技术的相邻两炮孔间岩面的不平整度应不大于 * cm,孔壁表层不应产生
明显的爆破裂隙,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节理裂隙不发育的岩体,应达到 * %以上;对节理裂
隙较发育和发育的岩体,应达到 * %以上;对节理裂隙极发育的岩体,应达到 * %以上。
( * ) 与预裂面相邻的松动爆破孔,应严格控制其爆破参数,避免对保留岩体造成破坏,或
使其间留下不应有的岩体而造成施工困难。
( * )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必须通过 (略) ,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可在紧邻水平
建基面采用有岩体保护层或无岩体保护层的 * 次爆破法。保护层 * 次爆破法应符合SL * - * 第
4.6.4 条的规定。
( * ) 对廊道、截水墙的基础、齿槽、基础防渗、抗滑稳定需要的沟槽等的开挖,亦应专门
(略) 爆破试验。
7.3 石方开挖
7.3.1 石方定义
石方明挖系指本章第7.1.1 条⑴项所列的开挖工程 (略) 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的岩
石开挖,以及体积大于0.7m3 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亦均属于石方明挖的范围。
7.3.2 边坡开挖
(1) 边坡开挖前,承包人应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
坡面和岩坡等;设计开挖线以内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 (略) 理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山
(略) 有危石及不稳定岩体均应撬挖排除,如少量岩块撬挖确有困难,经监理人同意可用浅孔微
量炸药爆破。
(2) 开挖应 (略) ,高度较大的边坡,应分梯段开挖, (略) 位开挖深度较大时,应
采用分层开挖方法,梯段(或分层)的高度应根据爆破方式(如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施工机
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确定。垂直边坡梯段高度 * 般不大于 * m,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
方式。
(3) 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 (略) 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
(略) 处理。
(4) 对于边坡开挖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 (略)
处理,并采取排水或堵水等措施。
(5) 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 (略) ,上层的支护应保证下 * 层的开挖安全顺
(略) 。未完成上 * 层的支护, (略) 下 * 层的开挖。
(6) 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措 (略) 处理。由于未能预见的地质原因产生的滑坡或塌方,经监理人
确认后,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1. * .1 (略) 理。
(7) 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承包人应定期对边 (略) 监测,若出现不稳定迹象时,
(略) 文件
- * -
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
7.3.3 基础开挖
(1) 除经监理人专门 (略) 位开挖外,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中施工。
(2) 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基础岩石面出现爆破裂隙,或使原有构造裂隙和岩体的自然状
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
(3) 邻近水平建基面,应预留岩体保护层,其保护层的 (略) 爆破试验确定,并应采
用小炮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它开挖方法,必须通过 (略) ,并经监理人批准。
(4) 基础开挖后表面因爆破震松(裂)的岩石,表面呈薄片状和尖角状突出的岩石,以及裂
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均需采用人工清理,如单块过大,亦可用单孔小炮和火雷管爆破。
(5) 开挖后的岩石表面应干净、粗糙。岩石中的断层、裂隙、软弱夹层应被清除到施工图纸
规定的深度。岩石表面应无积水或流水,所有松散岩石均应予以清除。建基面岩石的完整性和力
学强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
(6) 基础开挖后,如基岩表面发现原设计未勘查到的基础缺陷,则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的指
(略) 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开挖、回填混凝土塞、或埋设灌浆管等,监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要 (略) 基础的补充勘探工作。进行上 (略) 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建基面上不得有反坡、倒悬坡、陡坎尖角;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
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采用 (略) 理。
(8) 坝基不允许欠挖,开挖面应严格控制平整度。为确保坝体的稳定,坝基不允许开挖成向
下游倾斜的顺坡。
(9)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基础石方开挖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作必要的修改
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 (略) ,涉及变更的计量和支付应按合同《通用合同款》
第 * 条的规定办理。
( * ) 经监理人批准,非主要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可采用水下开挖,水下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
方法施工。承包人在实施水下开挖作业前,必须详细了解水下开挖的作业特点,并编制内容包括
炸药类型、钻孔和清渣设备以及爆破参数等水下开挖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 * ) (略) 位的坝基和岸坡岩面开挖,应使开挖面平顺,开挖时优先采用预裂爆破
法。在接近建基岩面时应使用机具或人工挖除,避免爆破或用小孔径、浅孔小炮爆破。
( * )本工程岸坡及建筑物基础等开挖时均不允许欠挖, (略) 分计入总报价,不再单独报
价。
7.4 施工期临时排水
7.4.1 制定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
承包人应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和堆渣区设置临时性的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流水和积水,特
别应做好基坑和边坡的排水。承包人应按本章第7.1.3.1 款规定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提出详
细的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
(略) 文件
- * -
7.4.2 利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排水
在建筑物永久边坡开挖前,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在永久边坡大规模开挖前
先开挖好 (略) 的山坡截水沟,以防止雨水漫流冲刷边坡。
7.4.3 边坡面排水
永久边坡面的坡 (略) 地周边和道路的坡脚,均应开挖好排水沟槽和设置必要的排水
设施,以及时排除坡底积水,保护边坡坡角的稳定。
7.4.4 设置集水坑(槽)排水
对可能影响施工及危害永久建筑物安全的渗漏水、地下水或泉水,应就近开挖集水坑和排水
沟槽,并设置足够的排水设备,将水排至 (略) 的适当地点。不应将施工水池设置在开挖
(略) ,以防由于渗漏水引起边坡的滑动或坍塌。
7.4.5 防止施工排水污染河流
施工排水应减少污水对河流的污染,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和监理人指 (略) 理。
7.5 (略) 地和渣料利用
7.5.1 (略) 地
(1)开挖出的渣料,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外,其余渣料(包括弃渣料)均应按本合同
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 (略) 。
(2)用作堆存可 (略) 地,应按监理 (略) 场地 (略) 理,渣料堆存
应按施工措施计划 (略) ,并便于取料。
(3) 堆渣位置、范围和高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施,严禁将可利用渣料与
弃渣混杂装运和堆存。承包人应保护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做好堆渣体周围的排水设施。
7.5.2 渣料利用
按合同约定凡可利用的开挖渣料 (略) 有。承包人需要使用本工程渣料时,应经监理
人批准。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渣措施,以提高渣料的利用率。
7.6 (略)
7.6.1 料场规划
承包人应按SL * * * 第4 . 4 . 8 条的规定, (略) 开采规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7.6.2 (略) 开采
(1) 承 (略) 开采规划制定的作业措施,将表土和覆盖层剥离至可用石层为止。其
剥离的有机土壤和废土应按本技术条款第6.2.1 条、第6.2.2 条的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堆放。
(2) 开采石料采用台阶钻孔爆破分层开采的施工方法。台阶高度、钻孔布置和单位炸药量,
应针对采区的具体情况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在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人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
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装运至 (略) (略) 堆存。
7.6.3 开采范围的调整
(略) 文件
- * -
(略) 开采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石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 (略) 的开 (略) 部调
整。必要 (略) 调整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7.6.4 爆破试验和爆破参数的优化
(略) 的开采爆破必须采取控制爆破措施,承包人应通过试验优选石料开采的爆破参数,开
采的石料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用途。爆破试验的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7.6.5 料场整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稳定 (略) (略) 理,防止发生坍塌
或形成泥石流,危及下游安全。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4 章的规定, (略) (略) 地进
行必要的整治。
7.7 质量检查和验收
7.7.1 (略) 采料质量的检验
承包人应根据各工程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略) 各工作面开挖的石料,按监理人的指示进
行取样检验,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
7.7.2 边坡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 (略) (略) 列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7.7.2.1 边坡开挖前, (略) 以下项目的检查:
(1) (略) 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计量
的依据。
(2) 按监理人的指示,对边 (略) 的 (略) 检查,经监理人复查确认达到安全
标准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3) (略) 示和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 (略) 检查,经
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7.7.2.2 在边坡工程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本章第7.3.2 条的规定,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
格和边坡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 (略) 理质量,经监理人复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向下
开挖。
7.7.2.3 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 (略) 完工后, (略) 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
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 边坡开挖面的地质测绘平面和剖面图;
(2) 边坡稳定的监测成果;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
(4) 监理人的质量验收单。
7.7.3 岩石基础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 (略) (略) 列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7.7.3.1 开挖爆破措施的检查
在基础开挖过程中,特别是开挖至临近建基面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7.3.3 条的
(略) 文件
- * -
规定,对基础开挖的爆破方 (略) 严格的检查和监控,以确保建基面的开挖质量。
7.7.3.2 建基面开挖质量的检查
(1) 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建基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 (略) 整度;
(2) 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检查建基面软弱夹层和破碎带的清理质量。
7.7.3.3 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
(1) 本款规定的建基面检查验收与坝体(或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验收是两次性质和目的
都不同的验收,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验收合并为 * 次完成。
(2) 建基面基础开挖完成后, (略) 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应为岩基开挖工程的验收
提交以下资料:
1) 建基面的地质测绘平面和剖面图;
2) 建基面岩体检测成果(如超声波测试);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
4) 监理人的质量验收单。
7.7.4 完工验收
石方 (略) 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
工验收,并应按本章第7.1.3.5 款规定的内容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7.8 计量和支付
(1)发包人将按表土和岩石分 (略) 计量支付。其土、石方开挖的 (略) 实际
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经监理人对地形测量和 (略) 鉴定后确定的土石方比例,以立方
米(m3)为单位计量,并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土方和石方的每立 (略) 计量
和支付
(2) 利用开挖料作为永久或临时工程混凝土骨料和填筑料时, (略) 以前的开挖运输费
用不应在混凝土骨料开采和土石坝填筑料费用中重复计算。
(3) 基础清理的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开挖费用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4) 除施工图纸中已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工程排水设施外, * 切 (略) 需的
临时性排水设施(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拆除等)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
的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5) (略) 开采的混凝土粗 (略) 人 (略) 费用,均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
列各建筑物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6) (略) 开采和生产的 (略) 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
列的填筑料每立方米单价中。
(7) (略) 开采过程中的弃料或废料的运输、 (略) 理的 * 切费用,均分摊在混凝土骨料
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8) (略) 开采结束后,承包人对取料区域的边坡、 (略) (略) 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
程量清单》所列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
(9)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 (略) 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 (略) 需的费用
以及工程 (略) 整治和清理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
(略) 文件
- * -
第8 节土石方填筑工程
8.1 工程说明
8.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碾压式的土坝和土石坝、各种类型堆石坝、堤
防工程和土石围堰等的堰体填筑及其防渗体(包括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施工。
(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坝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坝料的填筑和碾压、坝
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坡面保护措施等。
8.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 (略) 的统 * 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
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
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 (略) 施工作业。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
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
(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
8.1.3 主要提交件
(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
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 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
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
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
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
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地形测量资料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 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
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 * 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8.2 (略) 复查资料,以及根
(略) 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8.3 (略) 试验计划,提交监理
(略) 文件
- * -
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
(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
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
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8.1.4 引用标准
(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点击查看>> );
(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点击查看>> );
(4)《土工试验规程》(SL 点击查看>> );
(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 点击查看>> );
(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 * - * );
(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点击查看>>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 - * )。
(9)《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点击查看>> );
(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点击查看>> );
8.2 料源要求
8.2.1 土料
(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
时, (略) 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
(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 * * * 第8.2.3
条的规定。
(3)人工 (略) 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
求和Dl/T * * * 第8.2.4 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
8.2 2 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
( 1 )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
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 2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
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合料。
( 3 )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
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
( 4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
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
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 5 )沥青混凝土坝的垫层料应是致密坚硬碎石料,有良好的级配,沥青混凝土最大骨料与
(略) 文件
- * -
垫层料的最大粒径的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 6 )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
8.2.3 过渡料
采用硬岩料作为过渡料(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细堆石料)时,其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
要求。
8.2.4 堆石料
( 1 )土石坝、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各种堆石料,应使用经监理 (略)
开挖料和建筑物开挖料,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料物上坝时,应经监理人批准。
( 2 )碾压后硬岩堆石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 (略) 试验选定。
( 3 )坝料开采与加工应遵照SL * * * 第4.2 节的有关规定。
( 4 )护坡块石料应是新鲜坚硬耐风化的石料,其粒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8.2.5 抛投块体
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坝脚抛投块体,防止岸坡崩塌;截流 (略) 的抛投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
理人指示,并通过截流模型试验选定抛投料的材质、粒径,以及钢筋笼或混凝土异形块的尺寸和
单块重量。
8.3 (略) 试验
8.3.1 * 般要求
(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填料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
章第8.4.2 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 (略) 与实际施工条 (略) 工艺试验,以确
定填筑施工参数。
(2)每项土 (略) 工 (略) 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 (略) 试验措施
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
8.3.2 土料碾压试验
(1)防 (略) 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 (略) 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
(2)土料和人工掺和料的混合试验, (略) 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
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
(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 (略) 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
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
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 (略) 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等试验。
(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
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3.3 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
(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
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
(略) 文件
- * -
配等试验。
(2)混凝土面板 (略) 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保护上游坡面的施工方法,
(略) 喷混凝土、碾压砂浆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 (略) 试验
确定其施工参数。
8.4 坝体填筑
8.4.1 坝体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
(1) * 般要求
1)清除坝体填筑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
2)坝基面和防渗帷幕附近的勘探槽、孔 (略) 洞,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回填封堵;
3)坝基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坝体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坝体填筑;
4)坝体填 (略) 理经监理人 (略) 。
(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的 (略) 理:
1)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与岩石岸坡结合,必须采用斜面联接,不得有台阶、
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防渗体和 (略) 位的基础和岸坡岩石面断层、断层影响破碎带、以及卸荷节理和
(略) 理,应在填筑前按施 (略) 理完毕。
3)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 (略) 理,当其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浆
和防渗体的施工,并应做好防裂止水,出现的裂 (略) (略) 理。
(3) (略) 理
1)设有人工铺盖的地基表面应平整压实。在砂砾石地基上设置人工铺盖必须按施工图纸要
求做好反滤过渡层;
2)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
及其铺盖的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
3)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
(4) (略) 理:
坝基截水槽开挖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填筑过程中做好施工排水,防止地基和基坑边
坡的渗透破坏。
8.4.2 防渗土料填筑
(1)防渗土料填筑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2.2~ * .2.6 条的有关规定。
(2)防渗土料与反滤料的填筑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1.1~ * .1. * 条的有关规定。
(3)心墙或斜墙施工填筑法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2.7 条的规定。
(4)汽车穿越防渗体路口段,应经常更换位置,不同填筑层路口段应交错布置。对路口段
(略) 理应经监理人批准。被污染的土料,应清除干净。
(略) 文件
- * -
(5)混凝 (略) 与斜墙铺盖(或心墙) (略) 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铺设高
塑性黏土。墙身两侧的填土应平起上升。靠墙身的填土可用满载的运料汽车或装载机的轮胎或轻
型振动碾顺墙轴线方向机械压实。
(6)心墙或斜墙填筑面应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
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才能复工。
(7)雨季停工前,心墙或斜墙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
(8)在负 (略) 填筑应遵守SL * - * 第5.2.8 条的有关规定施工。
8.4.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填筑
(1)基础面清除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人同意后开始坝体分区料填筑。坝料的含水量应
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需同时连续平起上升,铺 * 层盖重料后,再铺上游铺
盖料。铺料厚度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
(2)上游铺盖料用运土汽车或推土机碾压,碾压后的干密度应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8.4.4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垫层料和过渡料填筑
(1)垫层料和过渡料的压实标准应按照施工图 (略) 。
(2)上游坡面不采用挤压边墙时,应在坡面碾压后尽快用喷混凝土、沥青乳液或碾压砂浆
保护。在雨季或多雨地区施工,应缩短上游坡面暴露的长度和时间。若上游坡面被冲刷,承包人
应按施工图 (略) 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3) 按施工图纸作好排水管或排水井施工,保证填筑期内的排水畅通,并在水库蓄水前
或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将排水管或排水井可靠地封堵。
(4)在负温下,除非经监理人批准,垫层料和过渡料不能继续填筑。
8.4.5 沥青混凝土堆石坝的垫层和过渡料填筑
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和心墙堆石坝的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8.2
和9.3 节的规定。
8.4.6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5.1 条的规定。
8.4.7 坝体堆石料(包括砂砾石料)填筑
(1)堆石料的压实标准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控制。
(2)坝体堆石料可以分区填筑应遵守SL * - * 第5.2.4~5.2..8 条的有关规定。
(3)在负温下,压实的硬岩堆石料或砂砾石料的孔隙率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可以继续填
筑;软岩料不能在负温下填筑。
8.4.8 护坡块石填筑
护坡块石应随坝体上升逐层填筑。应将合格的块石用推土机推至坝坡边缘,由测量配合定位,
块石大面朝外,用小石块楔紧。固定后护坡外缘与设计坝坡线误差不超过± * cm。块石护坡砌筑
还应按本技术条款第9 章的 (略) 。
(略) 文件
- * -
8.4.9 斜墙保护层石料填筑
斜墙保护层的施工应按本章第8.4.7条坝体堆石料填 (略) 。
8.4. * 施工期坝面过流保护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制定坝面过流保护的安全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
应配备足够的人力、材料和设备,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坝面的过流保护。
(2)堆石坝体洪水过流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查实被冲蚀的坝料、保护面的钢筋或
混凝土板的损害情况,研究确定清理范围与受冲蚀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若被冲蚀的范围很大,应
(略) 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8.5 填筑合理用料
8.5.1 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 1 )承包人应按 (略) 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
并根据坝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 (略) 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
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
( 2 )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坝体填筑面貌。
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坝体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
8.5.2 合理用料
(1)承包 (略) 高程、位置、 (略) 位作统 * 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
低料低填、减少过坝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
(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 (略) 坝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
指定的地点堆 (略) 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
8.6 堤防工程施工
8.6.1 * 般要求
(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2.2 节的规定。
(2)堤 (略) 核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2.3 节的规定。
(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2.4 节的规定。
(4)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3 章的规定。
8.6.2 筑堤施工
(1)堤防筑堤材料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 章的规定。
(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分别按SL 点击查看>> 第5、6 章的规定填筑或砌筑施工。
(3)堤防的加固与扩建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9 章的规定施工。
8.6.3 质量控制和验收
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 * 、 * (略) 。
8.7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
8.7.1 材料
(略) 文件
- * -
用于土石坝、围堰的防渗结构、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和土
工复合材料。其材料性能应遵守SL/T 点击查看>> 第3.2 节的有规定。
8.7.2 运输及储存
(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 点击查看>> 第3.3 节的规定。
(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代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
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
(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
8.7.3 拼接
1. 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T 点击查看>>
第5.6.2~5.6.5 条的有关规定。
2. 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黏结剂 (略) (略) 理。粘结强度必须
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3. (略) 黏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就均匀涂抹满;
采用 (略) 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
窄, (略) 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 (略) 接缝和黏(搭)结工作量。8.7.4 土工合成材
料铺设
(1)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跨 (略) 驶道路。当车辆、设
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完成的土工合成材料。
(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的铺设方法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
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
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
(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 (略) 位不符合要
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 (略) 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 * 层合格的
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 (略) 位1m 以上, (略) (略) 理。
(5) 斜墙上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支持层施工,支持层应碾压密实,坡面平
整。
2)开挖基础锚固槽和坡面防滑槽,其断面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3)对基础锚固槽、坡面防滑槽和 (略) 清理和验收后,由上向下滚铺卷材。
4)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的鞋。不准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卸放护坡块
体,不准用带尖头的撬动工具, (略) 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
5)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对易产生架空现象的坝面马
道部位可设置水平槽。
(略) 文件
- * -
(6)心墙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中央防渗的土工膜和复合土工膜应和坝体 (略) ,按“之”字形铺设。其具体折
皱高度和折皱角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2)若沿坝轴线方向设有伸缩节、并采用单 * 土工隔膜时,应在隔膜两侧加细颗粒料或加土
工织物。
3)回填两侧砂砾石料时,在距土工膜 * ~ * cm 范围内只能用小型设备压实,不得用振动
碾碾压。
(7)土工膜与周边连接施工:
1)土工膜应通过锚固槽与河床或岸坡的不透水基岩紧密连接,顶部应锚固于防浪墙的混凝
土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土工膜与周边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略) 混凝土防渗墙连接时,
土工膜应直接埋入防渗墙混凝土内。与岸坡基岩或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可直接锚在基岩或混凝土
面上,或埋入混凝土齿墙内,并同时在岸坡附近设伸缩节。
8.7.5 保护层施工
(1)当土工膜用于斜墙防渗时,应在铺设好的 (略) 保护层施工。保护层的形式应
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混凝土块或石料的保 (略) 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
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8.8 玻璃钢夹砂管回填
(1)回填时,在离管道 * mm 以内, 不得有直径大于 * mm 的岩石或坚硬土块。
(2)管区回填料必须与管沟的自然土壤相协调, 以防止管沟中的自然土与回填材料相互迁
移。
(3)沟槽回填之前应排除沟槽的积水。首先将管道两侧拱腋下均匀回填, 然后在管道两侧
(略) 分层夯实, 夯实密实度至少为 * %以上, 以形成完全支持。
(4)主管区(垫层面至管顶上 * mm 以内称为管区, 其上为非管区。 (略) * % (略)
分为主管区, 上部 * %管高为次管区) 回填每层厚度 * mm, 密实度大于 * %; 次管区用较
干的松土回填, 不能重夯, 只能轻夯, 密实度大于 * %。在此以上的回填土夯实程度根据参
照相关规范。
(5)在管沟回填过程中, 应保护管道免受下落石块的冲击、压实设备的直接碰撞和其它潜
在的破坏,在管顶覆土 * ~ * mm 以上时, 才允许直接使用滚压设备或重夯, (略)
家允许或给出相应的覆土厚度。
(6)应在左右对称 (略) 管道回填。
8.9 质量检查和验收
8.9.1 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略) 文件
- * -
(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
(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
(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8.9.2 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过程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 * - * 附录A 的规定。
(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满足本章第8.6.2~8.6.4 和《 (略) 文
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版)》第 * .6.8 条的规定。
(3) (略) 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 (略) 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
(4) (略) 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 (略) 检验; (略) 对成品料的颗
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 (略) 检验。
(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
和颗粒级配等 (略) 检验。
(6)对坝体的每 * 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8.6 (略) (略) 位的验收。
(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应不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
(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8.6 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
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
8.9.3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 * 章、第 * 章的规定。
8.9.4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8.8.1 条的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 (略) 检查和
验收。
(2)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 (略) 位的验收要求,
对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 (略) 以下项目的检验和验收:
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SL/T 点击查看>> 第5.6.9 条第1 项、第2 项的规定,
采用目测或用真空法、充气法检查有无漏接,接缝烫损和折皱等缺陷。
2)承包人按SL/T 点击查看>> 第5.6.9 条第3 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 (略) 强度
不低于母材的 * %,且试件断裂 (略) ,防止接缝不合格。
8.9.5 完工验收
(略) 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布防渗结构)竣工图;
2)坝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浆洞地质编录资料;
3)现场试验成果;
4)坝(堤)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 (略) 理)报告;
(略) 文件
- * -
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
6) (略) 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7)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8. * 计量与支付
8. * .1 坝体填筑
(1)坝(堤)体填筑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各
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立米(m3)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
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坝(堤) (略) 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
包人 (略) 分工程量。
(3)粘土心墙、接触粘土、混凝 (略) 附近的高塑性粘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
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
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 (略) 、 (略) (略) )进行复核、复勘、取
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 (略) 整治和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
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6)坝 (略) 碾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8. * .2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面积
和褶皱面积、 (略) 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
中,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9 节混凝土工程
9.1 * 般规定
9.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
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普通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
泵送混凝土施工等。
(2)本章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
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
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
(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
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
9.1.2 承包人责任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
输、贮存和使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 (略) ,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
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
(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
安装。
(4)承包 (略) 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
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
(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 (略) 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
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
(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 (略) 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
运输、吊运、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
9.1.3 主要提交件
(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
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略) (略) (仓)、 (略) 、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 以
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
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
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
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
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
(略) 文件
- * -
(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
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和
(略) 理,以及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
9.1.4 引用标准
(1)《低热微膨胀水泥》GB * ;
(2)《通用硅酸盐水泥》GB * — * ;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 ;
(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 * — * ;
(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 ;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 ;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点击查看>> 0;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点击查看>>
(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 * — * ;
(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 * — * ;
(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 - * ;
(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 * ;
(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 ;
(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 ;
(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点击查看>>
(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 - * ;
(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 — * ;
(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 - *
(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 * : * )
9.2 混凝土生产
9.2.1 混凝土材料
(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 * - *
的有关规定。
(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5.2 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
JGJ/T * - * 的有关规定。
(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 * - * 的规定。
(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5.3 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
JGJ/T * - * 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5.4 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
(略) 文件
- * -
守JGJ/T * - * 的有关规定。
(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9.2.2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 章的有关规定。
9.2.3 混凝土拌和
(1)混凝土拌和设备
1) (略) 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
(略) 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
2) (略) (略) 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
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
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
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
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 (略) 和排入河流。
(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1 节的有关规定。
9.2.4 普通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
(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2
节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
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符合DL/T 点击查看>> 第 * .3 节的规定。
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
理人批准的混凝 (略) 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 点击查看>> 的规定取样检测。
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略) 。
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略) 。
9.3 模板
9.3.1 模板材料
模板材料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5 章的有关规定。
9.3.2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6 章的有关规定。
(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 点击查看>> 第7 章表7.0.1 的有关规定。
(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
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章的有关规定。
(略) 文件
- * -
(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 (略) 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
求外,其允许偏差值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0.1 条的规定。
(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
应有“错台”。
(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8)建筑结构物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2 第4.2.7
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8.0.9 条的规定。
9.3.3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
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他监理人批准的保 (略) 保护。
9.3.4 模板的拆除和维修
(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
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 点击查看>> 第9.0.1 条的规定;
(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2.5 Mpa 时,方可拆除模板。
(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
(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 点击查看>> 第9.0.3 条
的规定。
(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
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
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
(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 (略) ,以避免
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
9.3.5 模板质量检查
(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1) 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 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
3) 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
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 (略) 更换或修补。
4) 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 (略) 检查,检查记录提交
监理人。
5)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 * 旦发现偏差和位移,应
(略) 文件
- * -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
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
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 (略) 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9.4 钢筋和锚筋
9.4.1 材料
(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的规定。
(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 点击查看>> 第4.2.2 条的规定, (略) 钢筋的机械性能
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 点击查看>> 第4.2.3 (略) 钢材化学成分
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9.4.2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
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的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5.2 节、第5.3 节的规定。
(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和要求,并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
章的规定。
(4)钢筋的气压焊接作业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2.8 条的规定。
(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 章的规定要求。
9.4.3 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4.2.2 条的规定。
(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 /T 点击查看>> 第6.2 (略) ,其中气压焊应遵守
DL/T 点击查看>> 第6.2.8 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符合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2.9 条规定。
(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 (略) 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
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 (略) 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
(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 (略) 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
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 (略) 检查和验收,并
作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中,才能浇筑混凝土。
9.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9.2 (略) 。
9.5.1 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2 节的规定。
9.5.2 混凝土浇筑
(略) 文件
- * -
(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3.1 条至第7.3.4 条的规定。
(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3 节的规定。
(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3.6~7.3.8 条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3.9 条的规定。
(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
DL/T 点击查看>> 第7.3. * 条有关规定。
(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
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表7.3.7 的有
关数据选定。
(7)混凝土 (略) 理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3. * (略) 。
9.5.3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5 节的有关规定。
9.5.4 混凝土温度控制
(1) * 般要求
1)本节规 (略) 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8
章的有关规定,其他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 (略) 房工程)应参照本条
(略) 。
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 (略) 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
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
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
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
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
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
DL/T 点击查看>> 表 * .5. * 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
(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8.2.1 条的有关规定。
(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
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
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
(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
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
裂缝。
(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
(略) 文件
- * -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
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遵守DL/T 点击查看>> (略) 。
(6)通水冷却
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 / T * * * 第8.2.2 条3 款的规定。
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 . 5 ℃ ,
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
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
(7) 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8.2.4 (略) 保护。
(8)温度测量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条8.3 节的规定。
(9)低温季节施工
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9 章的有关规定。
9.5.5 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
(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 * - * 第6.1.1 条的规定。
(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 * - * 第6.1.2
条的规定。
(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2 节的有关规定。
(4)面板施工应遵守SL * - * 第6.3 节的规定施工。
(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 * - * 第7 章的有关规定。
9.5.6 * 期混凝土施工
(1) * 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
凝土、 (略) 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
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
(2)选用收缩性较小 (略) * 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
凝土强度保证率 * %以上,离差系数不大于0. * ,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
人批准。
(3)槽孔 * 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
(4) * 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 (略) 。
9.5.7 抗冲、 (略) 位的混凝土施工
(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
(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6 章和第7.1 节的规定。
(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7.2 节的有关规定。
9.5.8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
(略) 文件
- * -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2 节的有关规定。
9.5.9 埋设管路和埋设件
(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2.5 条的规定。
(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3 节的有关规定。
(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 点击查看>> 第 * .4 节的有关规定。
9.5. * 质量检查和验收
(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9.2.1 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 (略) 现场抽样检验
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9.2.2 (略) 混凝土拌 (略) 抽样检验,检验
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 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
(略) 检查与验收。
2)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 (略) 检查和验
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 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 点击查看>> 的有关规定, (略) 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
温度和坝 (略) 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
种埋设件的 (略) 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
(略) 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
1) 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 * — * 附表A5 和A6 的 (略) 检查。
2) 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 * — * 附表A7 和A8 的 (略) 检查,并按SL *
— * 附录A1.4.2 (略) 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 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 * — * 附录A1.5 (略) 检查。止水设施至
少每5m 检查 * 点。
(5)完工验收
混凝土工 (略) 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 (略) 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略) 文件
- * -
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 (略) 理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
9.6 预制混凝土
9.6.1 材料
(1) (略) 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
9.2 节、第9.5 节的有关规定。
(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
符合本章第9.3 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
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
(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9.4 节的有关规定。
9.6.2 预制构件
(1) (略) 地:制作预制混 (略) 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
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 (略) 地的沉陷变形。
(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 * * * 的有关规定。
(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
合CECS * : * 表6.2. * 的有关规定。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 点击查看>> 2 表9.2.5 的有关数据确定。
(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 点击查看>> 2 表4.3.1 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
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
9.6.3 养护及缺陷修补
(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 * 天,采用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 (略) 规范中
的 (略) 。
(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 点击查看>> 有关规定。
(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
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
9.6.4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 点击查看>> 2 第9.4 节有关规定。
9.6.5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 (略) 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9.2 节 (略) 。
(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 点击查看>> 2 第9 (略) 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
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
9.7 预应力混凝土
9.7.1 材料
(略) 文件
- * -
(1)预 (略) 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章第9.2 节和第9.4
节的有关规定。
(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
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GB 点击查看>> 2 第6.2 节的有关规定。
9.7.2 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
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应遵守GB/T 点击查看>> 0,以及GB 点击查看>> 2 第6.2.6~6.2.8 条的有
关规定。
9.7.3 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
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2 第6.3 节的有关规定。
9.7.4 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内的钢筋绑扎及套管等各类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就位完毕,并
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 (略) 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
(2)预应力混凝土浇 (略) ,不允许产生混凝土冷缝;混凝土振捣时,避免碰撞预
应力钢束管道和预埋件,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件及埋设件有无缺失和损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普通混凝土的 (略) 。
(4)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 * ~ * MPa 时,不得拆除模板。
9.7.5 预应力张拉
预应力张拉应符合GB 点击查看>> 2 第6.4 节的有关规定。
9.7.6 灌浆及封锚
灌浆及封锚应符合GB 点击查看>> 2 第6.5 节的有关规定。
9.7.7 运输和安装
预应力混凝土预制件的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按本章第9.6.4 (略) 。
9.7.8 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 (略) 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混凝土的各项原材料应按本章第9.2.1 (略) 质量检查和验收。
(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应按 (略) 检查和验收:
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取样试验按本章第9.2.4 条 (略) 。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2 的有关规定。
3)预应力构件安装的定位放样应按施工图 (略) 检查和验收。
4)预应力的应力延伸率的预应力损失值应按施工图 (略) 检查和验收。
9.8 水下混凝土
9.8.1 材料
水下混凝土采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其品质应符合本章第9.2.1 条、第9.4.1 条的规定,
并应按监理 (略) 。
(略) 文件
- * -
9.8.2 水下地形测量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本工程的水下混凝土浇筑前 * 天,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规定的施测范围,
测绘水下混凝土工程的水下地形图及其有关的测绘资料,提交监理人批准。
9.8.3 水下混凝土施工
(1)水下混凝土采用直升导管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管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浇筑范围和导管的作用半径确定。
2)导管在 (略) 密闭试验,密闭情况良好的导管才可投入使用。
3)在浇灌过程中,导管只能上下升降,不得左右移动。
4)开始浇灌时, (略) 应离水下地基面 * ㎝,并尽量安置 (略) 。
(2)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间距的1/4,亦不应超过
5 ㎝;坍落度应取 * 至 * ㎝之间,开始坍落度取小值,结束时酌量放大,以保证后注入的
混凝土能自动摊平。
(3)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灌,若混凝土的供应因故暂时中断,应设法防止管内出空。若中
断时间较长,则必须等待已浇灌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мpa 时,并清除混凝 (略) 分后,
才允许继续灌注混凝土。
(4)灌注混凝土表面应高于设计标高约 * ㎝,以便清除其强度低的表层混凝土。
9.8.4 质量检查和验收
水下混凝土浇灌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按本章第9.8.1 (略) 水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 监理人应按本章第9.8.2 (略) 水下地形测量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3)水下混凝土浇灌后,应 (略)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和验收。
9.9 碾压混凝土
9.9.1 材料
碾压混凝土的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应遵守SL * — * 第2 章的有关规定。
9.9.2 模板和钢筋
(1)碾压混凝土应采用能适应快速施工和连续施工的模板,并需满足振动碾靠近模板时能
正常碾压作业;采用预制混凝土模板作为 (略) 分时,应保 (略) (略) 碾压混
凝土紧密连接。
(2)钢筋应符合本章第9.4 节的规定。
9.9.3 碾压混凝土施工
(l)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遵守SL * * * 第3 章的有关规定。
(2)拌制碾压混凝土应遵守SL * * 1 * 第4.2 节的有关规定。
(3)碾压混凝土运输应遵守SL * * * 第4.3 节的有关规定。
(4)碾压混凝土卸料 (略) 仓应遵守SL * * * 第4.4 节的有关规定。
(略) 文件
- * -
(5)碾压混凝土的碾压应遵守SL * * * 第4.5 节的有关规定。
(6)碾压混凝土层、 (略) 理应遵守SL * * * 第4.7 节有关规定。
(7)碾压混凝土异种混凝土浇筑应遵守SL * * * 第4.8 节的规定。
(8)碾压混凝土的养护和防护应遵守SL * * * 第4.9 节的规定。
(9)碾压混凝土的埋设件施工,应遵守SL * * * 第4. * 节的有关规定。
( * )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应遵守SL * * * 第4. * 节的规定。
9.9.4 质量检查和验收
(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碾压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次数应参照SL * - * 表5.1.1 的有关数据选定;
(2)碾压混凝土的拌制质量检验应遵守SL * - * 表5.2.节的规定。
(3)碾 (略) 质量检测应遵守SL * - * 第5.3 节、第5.4 节的规定。
9.9.5. 完工验收
碾压混凝 (略) 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碾压混凝土土建筑物的竣工图;
(2)碾压混凝土试验成果分析统计表;
(3)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 (略) 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
(5)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 (略) 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
9. * 混凝土泵送施工
9. * .1 * 般要求
(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 (略) 。
(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遵守JGJ * * * 第4 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
布置应遵守JGJ / T * * * 第5 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JGJ / T * * *
第6 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 / T * * * 第7 章的有关规定。
( 3 )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 * .2 混凝土泵送施工的配合比
(1)泵送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 * *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 4 * * )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 * * )的要求。
(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 (略) 控制, * 般 * s 时的
相对压力泌水率S * 。不宜超过 * % 。
(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 4 *
* )的规定选用。
(略) 文件
- * -
9. * 计量和支付
9. * .1 模扳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
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计量和支付。
(2)混凝土预 (略) 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
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9. * .2 钢筋 (略) 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
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
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 (略) 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
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9. * .3 普通混凝土
(1)普通混凝土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lm3 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
小于0.1 m3 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 mZ 的孔洞、排水管、预埋 (略) 占
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
(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 (略)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
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 * 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
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 (略) 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
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
加的附 (略) 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
单价中, (略) 支付。
(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 (略) 的各项 (略) 需的费用(不包括
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
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 (略) 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
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
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
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 (略) 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
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
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略) 文件
- * -
(9)混凝土坝体内 (略) 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
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9. * .4 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
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
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
复检、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
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9. * .5 预应力混凝土
(1)预应力混凝土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预应力混凝土的锚索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应力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
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9. * .6 水下混凝土
水下混凝土 (略) 示浇筑范围内混凝土灌注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平、剖面图计算水下
混凝土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
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9. * .7 碾压混凝土
(1)碾压混凝土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碾压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碾压混凝土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3)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生产性碾压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
目的总价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节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
* .1 * 般规定
* .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压力钢管的直管、弯管、渐变管、岔管和支管及其附
件的制造和安装。安装项目见表 * -1。
* .1.2 承包人责任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本工程钢管 (略) (略) 材料,并应按
本章第 * .2 节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2)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 .3~ * . * 节的规定,进行钢管卷制、焊接、试验、运输、安装、
涂装、灌浆以及质量检查 (略) 工作。
* .1.3 主要提交件
1. 钢管制造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钢管工程施工前,应将钢管制造和安装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钢管加工车间布置;
2)钢管材料采购计划;
3)钢管制造、安装、焊接、涂装工艺设计;
4)钢管运输和安装措施;
5)钢管接触灌浆施工方法;
6)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车间加工图
承包人应在钢管加工制造前,按监理人提供的压力钢管施工图纸,绘制钢管车间加工图,提
交监理人批准。
(3)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 .5.1 条的规定,编制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并按
本章第 * .5.4 条的规定,将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人。
* .1.4 引用标准
(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点击查看>>
(2)《压力容器用钢板》GB 点击查看>>
(3)《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点击查看>>
(4)《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 点击查看>>
(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 点击查看>>
(6)《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GB/T 点击查看>>
(7)《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钢》GB 点击查看>> 3
(略) 文件
- * -
(8)《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点击查看>> 9
(9)《气焊、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 点击查看>>
( *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 点击查看>>
( *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点击查看>>
( * )《优质碳素结构钢》GB 点击查看>>
( * )《碳素结构钢》GB 点击查看>>
( *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 点击查看>>
( * )《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点击查看>>
( *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点击查看>>
( *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点击查看>>
( * )《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SL * - *
( *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 * - *
( *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无损检测》JB/T 点击查看>>
( * )《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无损检测》JB/T 点击查看>>
( * )《埋地给水排水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ECS 点击查看>>
* .2 材料
压力钢管用各种钢材、焊接材料应按SL * * * 第3.4 节和第3.5 节的规定选用。承
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文件。每批材料应由承包人会 (略) 人库验
收。承包人应按监 (略) 抽样检验,对钢板标号不清或对材质有疑问时应予复验,检验成
果应提交监理人。
* .3 钢管制造
* .3.1 直管、弯管和渐变管的制造
(1)钢板的划线、切割和坡口加工
1)钢管划线及标记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1.1~4.1.7 条的规定。
2)钢板下料前的超声波检测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表2 的规定。
3)钢板下料和焊接坡口的加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1. * 条的规定。
4)切割质量和尺寸偏差、切割面修磨、补焊区及其周边 * mm (略) 无损检测的要求.应
遵守SL * * * 第4.1. * 条的规定。
5)钢板加工后坡口的极限偏差应遵守GB * * * 、GB * * * 和施工图纸规定;
坡口加工完毕后,应立即涂刷无毒、无害、且不影响焊接性能和焊接质量的坡口防锈涂料。
6)高强钢板上严禁锯、锉及用钢印作记号,不得在卷板外侧表面打标记、冲眼。
(2)卷板
钢管管节的钢板卷制,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1. * ~4.1. * 条的规定。
(3)钢管管节组装或组焊
(略) 文件
- * -
1)钢管管节组焊应遵守本章第 * .4.3 (略) 。
2)钢管管节成型后的检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1. * ~4.1. * 条的规定。
3)在钢管管节上加焊和拆除卡具、吊耳等附加物时,应注意不伤及母材,以及保证起吊时
不损伤钢管和 (略) 部应力。对后序工作无不良影响的附加物可不拆除。
* .3.2 岔管制造
(1)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 * .1.3.条第4 款规定提交岔管车间加工图。
(2)岔管钢板的分块、划线、切割和坡口要求应遵照本章第 * .3.1 条第1 款的有关规定。
(3)岔管钢板的卷制应遵守本章第 * .3.1 条第2 款的规定;球形岔管球壳的压制成型,应
按监理人批 (略) 。
(4)岔管组装或组焊
1)岔管组焊应遵守本章第 * .4.3 条的规定。
2)岔管应 (略) 整体组装或组焊。组装或组焊后的各项尺寸应分别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2.2 和4.2.4 条的规定。
3)球形岔管的球壳板曲率及几何尺寸的极限偏差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2.3 条的规定。
4)岔管组 (略) (略) 理,应 (略) 。若岔管尺寸大于运输界限,应在
车间内按结构要求组装成 (略) 件,再 (略) 进行总组装。
5)加强梁系( * 梁岔的U 形梁和腰梁、月牙岔的月牙肋、球岔的环形梁等)本身的连接焊
缝及与之相邻管壁间的组合焊缝,必须在车间内完成,若因故不能在车间内完成时,现场施焊的
工艺、方法等须经监理人批准;
(6)组装后岔管腰线转折角偏差应不大于2。
* .3.3 附件制造
(1)伸缩节
1)伸缩节的划线、切割、坡口加工和卷板应遵守本章第 * .3.1 条的规定。波纹管式伸缩节
(略) 家协商确定。
2)伸缩节组焊应遵守本章第 * .4.3 条的规定。
3)套筒式伸缩节内、外套管和止水压环制作成型后的直径、弧度、 (略) 程等的极限偏
差,应符合SL 点击查看>> 第4.2.5~4.2.7 条、第4.2. * 条的规定。
4)套筒式伸缩节的止水盘根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
5)套筒式伸缩节内套管外壁和外套管内壁的纵缝应磨平,使其与钢管表面同高,盘根滑动
范围不得布置横向焊缝。
6)波纹管伸缩节的制造和试验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2.8 条和第4.2.9 条的规定。
7)伸缩节装配、运输应遵守SL * * * 第4.2. * 条的规定
(2 )明管支座
1)明管支座的制造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和遵守本章第 * .3.1 条和第 * .4.3 条的规定。
2)滚动、滑动和摇摆支座,应保 (略) 件不 (略) 动。
(略) 文件
- * -
3)鞍形支座的弧形承压板允许制造误差与钢管相同。预组装时,应校正其圆度。安排管节
时,宜在支座滑动区内错开环缝及纵缝。
4)支座应 (略) 预组装。
(3 )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
1)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的制造应遵守本章第 * .3.1 和 * .4.3 条的规定。
2)上述各环的对接焊缝应与钢管纵缝错开 * mm 以上。加劲环、支承环与钢管管壁间的组
合焊缝应按施工 (略) 。阻水环与管壁间的组合焊缝应为连续焊缝。
3)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的内圈弧度间隙,应参照SL 点击查看>> 表4.的数据选
定。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和阻水环与 (略) 部间隙,不应大于3mm。
4)钢管的加劲环、止推环和支承环组装的垂直度极限偏差,应参照SL 点击查看>>
表9 的数据选定。
5)在加劲环、支承环、止推环与钢管的连接焊缝和钢 (略) ,应在加劲环、支承环
和止推环内弧侧开半径 * mm~ * mm 的避缝孔。
(4 )水压试验闷头
1)水压试验用的临时闷头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和制造。承包人应在闷头制造前将闷头的布置
图、计算书和车间加工图提交监理人批准。
2)闷头上应设置进人孔、排气孔、进水孔、排水孔和测试仪表的安装孔等。
* .4 焊接
* .4.1 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1)焊工应经SL * 考试,并取得焊工合格证书,才能从事与其证书相适应的焊接工作。
(2)从事压力钢管质量检测的无损检测人员,其相应的资质应符合SL * * * 第6.4.2
条的规定。焊缝质量评定应由持且级或 * 级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担任。
* .4.2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
承包人应按SL * * * 第6.1 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提交
监理人批准。
* .4.3 生产性施焊
(1)焊缝分类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6..3.1 条的规定。
(2)焊接材料的选用、焊接环境、焊接烘焙和保管应遵守SL * * * 第6.3.3 条、
第6.3.4 条和第6.3.6 条的规定。
(3)焊前清理:所有拟焊面及坡口两侧各 * * ZOmm 范围内的氧化皮、铁锈、油污及其它
杂物应清除干净,每 * 焊道焊完后也应及时清理,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施焊。
(4)定位焊:采用已批准的焊接 (略) 组装和定位焊。定位焊应遵守SL * * *
第6.3.8 条的规定。
(5 )装配校正:装配中的错边应采用卡具校正,不得用锤击或其它有损钢板的器具校正。
(6 )预热:按工艺要求需要预热的焊件,应按SL * * * 第6 . 3 . * * 6 . 3 .
(略) 文件
- * -
* (略) 。监理人有权 (略) 位提出特殊的预热要求,承包 (略) 。
(7)焊接:除应遵守SL * * * 第6.3 节和SL * * * 第6 章的规定外,压力钢
管的焊接工艺还应满足:
1)为尽量减少变形和收缩应力,应在施焊前选定定位焊焊点和焊接顺序。从构件受周围约
(略) 位开始焊接,向 (略) 位推进。
2)双面焊接时(设有垫板者例外),在其单侧 (略) 清根并打磨干净,再继续焊另 *
面。对需预热后焊接的钢板,应在清根前预热。若采用单面焊缝双面成型,应提出相应的焊接措
施,并经监理人批准。
3)每条焊缝应 * 次连续焊完,当因故中断焊接时,应采取防裂措施。
(8)产品焊接试板::(标准抗拉强度大于 * oN / mm2 )
1)管壁纵缝、加强构件(包括支承环及岔管肋梁)的对接焊缝应作产品焊接试板。
2)相同板厚的纵焊,每 * m 焊缝长作 * 块产品焊接试板、且每种板厚不少于两块。试板尺
寸及试验项目与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相同。
3)试板须在 (略) 位与钢管纵缝同时施焊,试板的厚度和焊接工艺须与管壁相同,
可以延长试板长度而不设助焊板。
(8)后热:后热要求应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定,并应遵守SL * - * 第7 章的规定。
* .4.4 焊缝质量检验
(1)焊缝外观质量检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表 * 的规定。
(2)焊 (略) 用的无损检测,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6.4.3~6.4. * 条的规定。
* .4.5 (略) 理
(1)承包人应根据焊缝质量检验确定的焊缝缺陷,提出 (略) 位和返修措施,经监
理人同意后, (略) 返修,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返修后的焊缝,仍应按本章第 * .4.4
条规定的 (略) 复验。返修和复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 (略) 位返修次数,:碳素钢和低合金钢不宜超过两次、高强钢不宜超过 * 次,否则应
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 .4.6 (略) 理
施工 (略) (略) 理的钢管,应按SL 点击查看>> 第7 (略) , (略) 理数
据提交监理人。
* .5 水压试验
* .5.1 水压试验措施计划
(略) 水压试验的钢管和岔管,承包人应在水压试验前,编制水压试验的措施计划,提交
监理人批准。试验内容应包括水压试验工作段范围、 (略) 地布置、试验设备、检测方法、循环
次数、测点布置、试验程序和安全措施等。
* .5.2 水压试验的工作分段
(1)明管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和试验压力应按施工图 (略) 。
(略) 文件
- * -
(2)岔 (略) 作整体水压试验。对大型岔 (略) 组装时,经监理人批准可在
(略) 试验。
* .5.3 试验方法
(1)水压试验的压力、试验程序和方法, (略) 试 (略) 理措施应按SL 点击查看>>
第9 章及施工图 (略) 。
(2)玻璃钢夹砂管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应按CECS * * * 第5.2~5.3 (略) 。
(3)监理人认为有需要时,承包人应在试验工件上设置应变量测仪器,并及时将记录提交
监理人。
* .5.4 试验成果报告
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水压试验成果报告,包括试验过程、测试成果、发生的
异 (略) 理措施、评价意见等。
* .6 管道装卸、堆存和运输
* .6.1 管道运输
(1)承包人应根据 (略) 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输措施,其内容包括采用的
吊装、运输设备、大件运输方法以及防止钢管变形的加固措施等。
(2)运输成型的管节时,可在管节内加设内支撑。管节运输时,应将钢管安放在鞍形支座
或加垫木梁上,以保护管节及其坡口免遭破坏。
(3)钢索捆扎吊运钢管或瓦片时,应将钢索与钢管 (略) 位加设软垫,避免在吊运
和运输过程中损坏涂层。
(4)管道运输时,应使两根管的管壁保持 * 定距离,并分别在管底嵌入木楔保持稳定。
(5)管道在运输车上的堆高不得多于2~3 层。
* .6.2 玻璃钢夹砂管道装卸和堆存
(1)管道装卸过程中应轻装轻放,严禁摔跌或装接。
(2)管道装卸机具的工作位置必须稳定,机具的起吊能力必须可靠。
(3)管道可采用 * 个支撑点或两个支撑点起吊,应保证管道在空中均衡,严禁用绳子贯穿
其两端装卸管道。
(4)装卸采用的吊装绳应是柔韧的、较宽的皮带、吊带或绳索,严禁采用钢丝绳或铁链吊
装管道。
(5)当管道直接存放在地上时,地面应平坦。严禁将管道存放在尖锐的硬物上,所有堆放
的管道应加木楔防止滚动。
(6)管道按规格分类堆放,每堆 * 层应垫放枕木,枕木间距应小于1/2 管长,管道堆放高
度不得超过2m。
* .7 (略) 安装
* .7.1 * 般要求
* .7.1.1 用于测量高程、里程和安装轴线基准点等安装控制点,均应明显、牢固和便于使
(略) 文件
- * -
用。
* .7.1.2 压力钢管制造、 (略) 用的测量器具应遵守SL * * * 第3.6 节的规
定。
* .7.1.3 玻璃钢夹砂管管道安装应遵守CECS * * * 第4 节的规定。
* .7.1.4 压力管道相关技术要求:
(1)压力管道全长约 * .6Km,管径Ф * mm,除1#、4#、5#、6#渡管为钢管外,其余管道均
为玻璃钢夹砂管(详见《工程量清单》)。
(2)手电两用蝶阀包括电气控制箱,电机功率2.2KW(样本参考值),电压 点击查看>> VAC;现
地控制、远程接口。
(3)电磁流量计现地显示、远程接口,电源电压 * VAC;通讯RS- * 接口,4- * mA 电流
输出。
(4)玻璃钢夹砂管遇渡管、进口蝶阀及进口流量计、分水口蝶阀及分水口流量计均采用“国
标”法兰联接。
(5)玻璃钢夹砂管遇分水口设异径 * 通管或 * 通管(左右分水口在 * 起),分水口管径为Ф
* mm 接电磁流量计、蝶阀,蝶阀后仍为Ф * mm 玻璃钢夹砂管,分为1.4m 和3.6m 两根双法兰
短管;玻璃钢夹砂管遇排气补气阀设异径 * 通管,排气补气管直径为Ф * mm。
(6)放空管为玻璃钢夹砂管,向沟道下游根据地形引出平均约 * m 放空(按实际长度结算)。
(7)渡管钢管为架空管道,均采用直缝焊接钢管,禁用螺旋钢管。
(8)钢管防腐措施:
①埋入砼外表面:临时防腐涂苛性钠水泥浆或者薄层红丹漆(厚度 * ~ * μm)。
②埋入土中外表面:环氧煤焦油沥青漆或刷G2—2 饮用水管道防腐漆(总厚度> * μm)。
③明管外表面:环氧富锌底漆 * 道,环氧云铁中间漆 * 道,浅灰色醇酸磁漆 * 道(总厚度> *
μm)。
④管道内壁:G2—2 饮用水管道防腐漆(无毒),国家“卫生许可证”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
总局“质量检验证”(总厚度> * μm)。
* .7.2 安装偏差
(1)钢管的直管、弯管和岔管,以及伸缩节等附件与施工图纸规 (略) 度误差不应
大于0.2%。
(2) (略) 和管口圆度偏差应遵守SL * * * 第5.2.1 条和第5.2.3 条的规定。
(3)钢管始装节的里程偏差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5.2.2 条的规定。
(4)明管支座的安装偏差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5.3.1~5.3.3 条的规定。
(5)波纹管伸缩节安装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5.3.6~5. * 条的规定。
(6)在焊接两镇墩间的最后 * 道合拢焊缝时,应解除伸缩节的约束。
* .7.3 现场安装的焊接
(1) (略) 焊接钢管环缝前,应校测钢管位置和管口圆度,若发现其安装偏差超过规定时,
(略) 文件
- * -
应及时纠正,并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才准施焊。
(2)定位焊后应尽快焊接安装环缝,每条焊缝应连续完成,不得中断。
(3)安装环缝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焊工,按 (略) 焊接;
* .7.4 观测仪器埋设
钢管安装时,应同时埋设观测仪器,观测仪器支座的焊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6.3.9 条的
规定。
* .7.5 质量 (略) 理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 .4.4 条 (略) 现场 (略) 检验,并按本章第 * .4.5
(略) (略) 理。钢管安装的质量 (略) 理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 .8 涂装
* .8.1 涂装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应在涂装作业前,编制钢管涂装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涂装工艺措施应详细
说明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使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涂装缺陷修补措施。
* .8.2 涂装施工
(1)钢材表面涂装前,应将钢材表面的焊渣、毛刺、油脂等污物应清除干净。
(2)当钢管内壁及明管外壁采用涂料或金属喷涂时,其表面清洁度和表面粗糙度应达到SL *
* * 第3.3 节的规定。
(3)涂装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 (略) (略) 工艺试验,试验过程应有
(略) 的人员负责指导,并与专业 (略) 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
(4)组焊后的管节、岔管及附件(除安装焊缝外),应在车间内完成涂装;现场安装焊缝及表
(略) 位, (略) 进行涂装。
(5)涂料涂装:
1)钢管内壁和明管外壁应涂刷自养护的底漆和面漆;
2)涂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择,并应遵守SL * * * 第4.2 节的规定;
3)涂料涂装施工方法和程序以及对环境的要求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3.节规定;
4)涂料涂装后,埋管应在外壁均匀涂刷 * 层水泥浆,涂后注意养护。
(6) 金属热喷涂
1)金属热喷涂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择,并应遵守SL * * * 第5.2 节的规定;
2)金属热喷涂涂层厚度及配套涂料的选定应遵守SL * * * 第5.3 节的规定;
3)金属热喷涂施工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5.4 节的有关规定。
* .8.3 涂装质量检验
(1)涂料涂层质量检验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4.4 节的规定。若监理人检查发现流挂、皱纹、
针孔、裂纹、鼓泡等现象 (略) 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2)金属热喷涂质量检验应遵守SL 点击查看>> 第5.5 节的规定;金属热喷涂复合保护涂层的质
量检验应遵照SL 点击查看>> 第5.6 节的规定。
(略) 文件
- * -
(3)涂装结束后,应将钢管涂装的质量检验成果提交监理人。
* .9 地下钢管接触灌浆
* .9.1 灌浆孔
(1)制造钢管时,应 (略) 示的孔位和结构要求预留灌浆孔。必要时应在钢管外壁加
焊补强板。补强板应设有内螺纹,出厂时应在内螺纹上抹油防锈,并加旋孔塞保护螺纹。
(2) (略) 灌浆过程中,若需要在已埋设的钢管上加钻灌浆孔,应经监理人批准。
* .9.2 灌浆材料
(1)水泥、水:接触灌浆采用的水泥、水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 * .2.2~ * .2.3 条的规定。
若施工图纸规定需采用细水泥浆液灌浆时,应通过试验选用干磨水泥、湿磨水泥或超细水泥。
(2)外加剂:应根据钢管接触灌浆工艺的需要选用速凝剂、减水剂等外加剂,其掺量应通
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 .9.3 接触灌浆施工
(1)灌浆设备的选用应遵守<< (略) 文件 * 版(合同技术条款)>>
第 * . 3 节的规定。
(2)接触灌浆的制浆应遵守<< (略) 文件 * 版(合同技术条款)>>
第7 节的规定。
(3)的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结束后,应堵塞混凝土中的灌浆孔,不得有渗水进人,然后进
行接触灌浆
(4)触灌浆前,采用稍高于灌浆压力的水(其压力不高于钢管抗外压的安全压力), 挤开
补强板与混凝土间的缝隙。
(5)接触灌浆应采用循环灌浆法。浆液水灰比(重量比)根据试验确定,起灌水灰比可采
用(l~0. * ):1。在规定的灌浆压力下,最大浓度浆液停止吸浆5min 后可停灌。
(6)承包人应在灌浆孔旁设置变位计,观测钢管变位,防止管壁失稳。灌浆过程中,承包
人应随班记录孔位、配比、吸浆量和钢管变形等,灌浆记录应及时提交监理人。
(7)接触灌浆后,应清除灌浆孔杂物,封焊灌浆孔,磨平余高及飞溅物残迹,补喷金属涂
层或补刷涂料。堵头封堵及焊缝质量检验应遵守SL * * * 第6.4. * 条的规定。
* .9.4 触灌浆质量检查
接触灌浆结束3~7 天后,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 (略) 灌浆质量检查,其脱空范围和
程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略) 位应由承 (略) (略) 理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
止。
* . * 质量检查和验收
* . * .1 压力钢管材料的检查和验收
钢管 (略) 需的材料等均应按本章第 * .2 (略) 检验和验收。
* . * .2 压力钢管制造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钢管管 (略) 制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钢管管节和附件的验收申请报告,并提
(略) 文件
- * -
交以下各项验收资料:
(1)钢管管节和附件清单;
(2)钢材、焊接材料、外购连接件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
(4)焊缝质量检验结果;
(5)缺陷修整 (略) 理记录;
(6)钢管管节和附件的尺寸及偏差检查记录;
(7)涂装质量检验记录;
(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验收资料。
* . * .3 压力钢管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 (略) 件的定位准确性、支撑牢固性等 (略) 焊缝
进行逐条检查、验收。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玻璃钢夹砂管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应按CECS * * * 第5 (略) 。
(3) (略) 涂装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钢管的 (略) 检查和验收,
不合格的 (略) 返修和重新检验,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 . * .4 完工验收
(略) 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以下完工资料:
(1)钢管竣工图;
(2)各项材料和外购 (略) 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
(3)钢管制造、安装的质量检查报告;
(4)钢管 * 、 * 类焊缝焊接工作档案卡(包括焊工名册和代号);
(5)水压试验成果;
(6) (略) 理报告;
(7)钢管接触灌浆质量检查报告;
(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完工资料。
* . * 计量和支付
* . * .1 钢管
(1)压力钢管(含岔管和伸缩节)及其附件的制造、运输和安装, (略) 示尺寸计算
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
支付。
(2)压力钢管(含岔管和伸缩节)水压试验、 (略) 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
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3)蝶阀、电磁流量计、 (略) 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略) 列单位有效
工程量的单价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节预埋件埋设
* .1 * 般规定
* .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的预埋管道和预埋件的埋设。
* .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预埋件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埋设、检查和试验。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埋设在混凝土、地下、水中、
基岩和其他砌体中的上述预埋件。并对其漏埋、错埋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负责。
(3)承包人在完成单元工程, (略) 位项目的预埋件,并经自检合格后,应由监理人组织
进行预埋件的检查验收。
* .1.3 主要提交件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供的工程布置图、设备安装图及预埋件等施工图纸,编制各单元工程
(略) 位项目的预埋件 * 览表和材料采购清单,提交监理人。
* .1.4 引用标准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6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点击查看>>
(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点击查看>>
(6)《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2
(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点击查看>> 8
(9)《钢焊缝和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点击查看>> 9
( *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 点击查看>>
( * )《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 点击查看>>
* .2 预埋件埋设的 * 般要求
(1)承 (略) 有预埋件材料及配件,其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应满足施工图纸要
(略) (略) 有关标准。
(2)预埋件 (略) 清理,清除其内、外表面被沾染的污物。
(3) (略) 部更改预埋件的埋设位置,应经监理人批准,修改后的预埋件埋设位置
应避免与其它埋件干扰,修改后的埋设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 .3 预埋管道的安装和埋设
* .3.1 管道加工和安装
(1)钢管
(略) 文件
- * -
1)钢管切割和坡口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遵守GB/T 点击查看>> 第 * .1.5 条的规定。2)
热弯钢管加工可参照GB / T * * * 第上2 章表 * (略) ;
3)电缆管道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穿人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详见GB
* 8 * * 表5.1.7 的规定;
4)电缆管之间采用套管焊接,连接时两管口对准、点焊连接牢固、密封良好;连接套管长
度不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 倍;
5)输送介质的管道弯制后的截面最大、最小外径差:当输送压力小于loMPa 时,不应超过
管 (略) 径的8 % ;电缆管道弯制后的截面最大与最小外径差不应超过管 (略) 径的 * % ;
6)采用钢管加工的风管不应采用焊制和褶皱弯头;
7)管道任何位置不应有十字形焊 (略) 开孔。
8)预埋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的管道时,应对焊面及坡口两侧 * mm 范围内清除油污、铁锈、
毛刺等,焊接后清除管道内外壁焊疤,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凹陷及过烧等缺陷;
9)碳素钢管采用电弧焊焊接、不锈钢管采用氩弧焊焊接;机组的油、气系统及有特殊要求
的水系统管道及薄壁口径小的测压管道对口焊接时,应符合GB 点击查看>> 第 * .2 节的有关规定。
(2)铸铁管:
1)安装铸铁管前,应清除其表面的粘沙、飞刺、沥 (略) 位的沥青涂层。
2)安装铸铁管接口用的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或老化等缺陷。
3)承插铸铁管的给水与排水管道捻口安装,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2 第9.2. * ~9.2. * 和
* .2.4 条的规定。
(3)塑料管、复合管:
1)管道切割、加工应使用专用工具。
2)加工后管道端面应平整垂直于轴线,或按相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要求的切割面,并不应
有裂纹、毛刺等缺陷,接口内外应清理干净。
3)冬季安装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
4)塑料管、复合管与金属管件的连接应使用专用连结管件。
5)用硬塑料管作电缆管,在套接或插接时,插入深度为管道内径1.1~1.8 倍,在插接面上
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采取密封措施。
* .3.2 管道埋设
(1)预埋管道通过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必须按施工图纸 (略) 理。
(2)预埋管道安装就位后,可采用支撑固定,防止混凝土浇筑或回填过程中发生变形或位
移,钢支撑可留在混凝土内,预埋钢管用支撑焊接固定时,不应烧伤管道内壁。
(3)埋设在沟槽内的管道,沟槽底面应按施工 (略) 填平夯实后才能铺设。
(4)预埋管道管口伸出墙、柱、梁、板面距离,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以及有
关规 (略) 埋设。管道埋设施工间断时,应及时暂封管口。
(5)电气管道的埋设还应遵守GB 点击查看>> 6 第 * 章的有关规定,当电气管道终端设置在明
(略) 文件
- * -
装的管道盒或设备上,应采用模板固定管道,以保持正确位置。
(6)机组排水、排油管道坡度应遵守GB/T 点击查看>> 第 * .3.3 条规定;生活污水铸铁管、
塑料管的坡度应参照GB 点击查看>> 2 表5.2.2 及5.2.3 的数据选定;地下埋设雨水管道的最小坡
度,应参照GB 点击查看>> 2 表5.3.3 的数据选定。电缆管道的埋设坡度应不小于0.1%。
(7)测压管道应考虑排空,测压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图纸未表明的预埋管道应减少拐弯,
管线最短。
(8)各类穿越墙壁和梁柱的管道,应加设相应的防护套管;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污水肩和
防雨帽,并根据需要采用防水材料嵌填密实;防爆和防火管道,应采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
材料封堵;风管与混凝土、砖风道的连接口,应顺气流方向插人,并采用密封措施。
* .3.3 金属管道焊缝 (略) 理
(1)焊缝外观检查:
1)不得有熔化金 (略) 未熔化的母材上;
2)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孤坑和灰渣等缺陷;
3)管缝表面光顺、均匀,焊道与母材应平缓过渡,并应焊满。
(2)焊缝无损检测: (略) 无损检测的方法,应按施工安装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执
行。
(3)不合格焊缝应及时返修, (略) 位的返修次数超过 * 次后,应重新制订返修措施,提
交监理人批准。返修后应再次检验至合格。
* .3.4 管道试验
(1)管道埋设完毕,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工程回填或砌体砌筑前,按施工安装图纸要
(略) 管道试验,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给水管道的强度耐压试验和严密性耐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和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GB
* 2 * * 的规定;机组辅助设备系统管路的试验压力和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GB / T *
* * 第 * . 5 节的规定。
(3)排水、雨水管道等无压管道应作灌水试验。排水管灌满水持续 * 分钟后,再灌满水
观察5 分钟;雨水管灌水持续时间1 小时;敞口水箱满水试验静止 * 小时,均以不渗漏为合
格。
* .3.5 管道的冲洗、防腐
(1)用水冲洗的管道,应按系统达到的压 (略) , (略) 的水色和透明度与人
口处目测 * 致为合格。输送生活饮用水的管道通水水质应遵守GB * * * 的规定。
(2)输气管道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管内空气流速5 * * m/s,在气体排出口的白纸上未发
现赃物和水分为合格。
(3)油系统管道 (略) 相同牌号的油料,以每8 小时为 (略) 冲洗,在温度
* * * ℃ 范围内反复升降油温2 * 3 次;管道经油循环冲洗后,用 * (略) 检查,目测
每平方厘米内残存的污物不超过3 颗粒为合格。
(略) 文件
- * -
(4)调速器液压管道的冲洗,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 / T * * *
附录D (略) 。
(5)埋地敷设 (略) 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钢管的防腐应遵守GB 5 * * * 的规定;
2)采用水泥接口的铸铁管,在有侵蚀性地下水时, (略) 涂沥青防腐层;
3)采用橡胶接口的埋设管道,在土壤或地下水对橡胶圈有腐蚀的地段,应用沥青胶泥、沥
青麻丝或沥青锯末等材料做好封闭橡胶接口。
* .3.6 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
(1) 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应在该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隐蔽工程验
(略) 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 预埋管道交付验收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检查验收资料:
1)预埋管道埋设竣工图(含管道实际走线图);
2)预埋管道材料及配件等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材料试验报告等;
3)预埋管道安装埋设的质量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检查验收资料。
* .4 固定件埋设
* .4.1 固定件的加工和安装埋设
(1)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得烧伤固定件的工作面,无显著变形和位移;采用支架固定时,
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浇筑混凝土、砖砌或回填土时,固定件应保持位置正确、牢固可
靠。固定件的安装偏差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
(2)照明设备专用盒的埋设件的 * 周应无缝隙,并紧贴饰面。
(3) (略) 分的固定件埋设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GB * 8 * * 第4 章
的有关规定。
(4)固定件不得跨沉降缝和伸缩缝埋设。
* .4.2 预埋固定件的交付验收
(1)预埋固定件埋设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隐蔽工程 (略) 检查和验
收。检查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预埋固定件验收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预埋固定件埋设竣工图;
2)预埋固定件材料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3)预埋固定件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 .5 计量和支付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埋管道 (略) 示尺寸计算有效长度(重量)以米(或吨)
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吨)工程单价支付。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永久设备预埋件的安装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设备安
(略) 文件
- * -
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除此之外,其他预埋件安装 (略)
示尺寸计算的预埋件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
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节污工
* .1 范围
本节砖砌结构,适用于闸室,砌石工程,适用于砌筑的建筑物。
* .2 技术标准
(1)《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J3- * 《砖石结构设计规范》
* .3 承包商提交的文件
1、工程中使用材料的样品,并应事先提交工程师批准,运达工地的材料应达到已批准样品的
标准。
2、各种砖强度试验合格证书。
* .4 材料
* .4.1 砖
砖应符合标准JC * - * 的规定,其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墙柱的砖应是棱角整
齐、色泽均匀、牢固。
砖不得用自卸汽车倾倒,应小心搬运、堆放、其棱角须保持方整、面砖应保持清洁干燥。
* .4.2 天然石料
天然石料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色泽均匀,石料的尺寸应适合工程需要和某些特
殊要求。
* .4.3 砂浆
(略) 用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不得混合使用。过期 * 个月的水泥,
应经试验鉴定后方可使用。受潮的水泥不得使用。
水泥应是普通硅酸盐水泥。石灰应是含钙很高的熟石灰,半水硬性熟石灰应符合GB * - * 。
(略) 用砂子应采用已过筛的中砂,不得有草根等杂质的洁净天然砂或是经批准的压碎的天然石
屑。砂或石屑应符合标准JGJ * - * 。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标号小于 * 号的不应大于 * %。
砂浆的用水应取自和砼用水的同 * 的水源标准。
混合砂浆用于地面防潮层以上的砖体,混合砂浆标号至少为 * 号,所有防潮层以下砖砌体应
用水泥砂浆砌筑,砂浆标号至少为 * 号,应符合国标GBJ3- * 要求。
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砂浆成份应采用重量比。配料的精确度应控制在±5%以内。
砂浆应使用机械搅拌,拌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不得少于1.5 分钟。为使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
性,应掺入无机塑化剂或皂化松香(微沫剂)等有机塑化剂,不应采用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和使用
含氯的砂浆增塑剂。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须在3 小时内,混合砂浆需在4 小时内用完。在气温超过 * °C
时,须分别在拌成后的两小时和 * 小时内用完。初凝后和重新拌合的砂浆不得使用。
(略) 文件
- * -
* .4.4 防潮层
防潮层是满铺砖砌体上 * mm 厚水泥砂浆,防潮层在铺筑前应将获准的防水剂与水泥砂浆拌
合。
* .5 工艺
* .5.1 砖砌体
砖墙的铺砌位置应按施工设计 (略) 。
除工程师另有要求外,砖墙的施工应根据标准GBJ * - * 包括砖的湿自理,砂浆选择与设计,
防潮层位置、分隔带的说明等。
在干燥气候,砖砌体应保持必须的最低限度的潮湿,以防砂浆过早地干燥。砌砖时普通砖、空
心砖应提前浇水,含水率为 * - * %。
在潮湿气候及暴雨季节新铺砖砌体在每天完工后应加以复盖保护以防雨水冲刷。
平缝及竖缝宽度 * 般为 * 毫米,不应小于8 毫米,大于 * 毫米。上下砖层应错缝。每块砖应
平行铺砌,内外搭接。砖砌体宜采用 * * 顺 * 、梅花 * 或 * 顺 * * 的砌筑形式。砖需要与混凝土
连接的地方应在7 平方米的范围内均匀布置金属连接件。
紧靠砼柱、梁、墙的砖砌体,应利用浇在柱、梁、墙中的连接的钢筋锚固砖砌体,锚固方法详
见施工图。
每层砖的铺砌应按皮数杆砌筑,横平、竖直度均匀,砂浆填满度不得小于 * %,勾缝均匀,颜色
统 * 、表面平整、光洁。砖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砖砌体砂浆稠度要符合GBJ * - * 规范规定。
第 * 层砖的放样应特别仔细,确保精确,以避免由 (略) 结构位置的偏移。
* .5.2 砖砌体接缝
接缝应准确断开,底缝的厚度不得大于1.5 毫米,并不小于7.5 毫米。面层抹灰或粉刷砖砌体
间拉缝,应钩出5 至 * 毫米的线脚。
* .5.3 混凝土过梁
混凝土过梁可以是预制的或是现浇的,其制作应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过梁如果是预制的并跨度很大, (略) 墙体施工时应使用支撑,支撑间距不超过1.2 米,支撑
至砂浆硬化 * 天后方可拆除。
* .5.4 砌石工程
砌石工程包括浆砌块石、干砌块石、灌砌块石及抛砌块石。
砌石工程的位置及类型应按设计图表示。
1、 * 般规定
(a)砌石工程应在基底将渗水排干地基或基础工程验收合格, (略) 理完善后方可施工。
(b)砌筑前,应放样立标、拉线砌筑。
(c)砌石基本要求是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不得叠砌和浮塞。
2、材料
(略) 文件
- * -
(略) 用石料应质地坚实、纹理均匀,无裂纹,风化石不得使用。
石料的尺寸和重量应适 (略) 位的要求。水泥、砂石料、水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 * 节
混凝土工程的有关规定。 (略) 用的粗骨料粒径 * 般应大于2 厘米。
3、浆砌块石
浆砌块石有挡土墙、护底及护坡工程,砌筑前应将石料洗刷干净,在铺垫好砂石垫层的基础上
再砌石。砌体的石块间均应有胶结材料粘结。浆砌块石墩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砼底板上砌筑,应事前埋石。应分层砌筑,各砌层均应坐浆砌筑,随铺随砌。每砌层应依
次砌角石、面石、然后腹石。
(b)用块石时,应选择较平整的大块石,经修凿后用作面石,上下两层石块应错缝,内外石块应
交错搭接连成 * 体。(Dmin> * cm)
(c)砌体应尽可能均衡上升,其相邻砌筑高差不应超过1.2 米。
(d)砌体的外露面和挡土墙的临土面均应勾缝。
4、干砌块石
干砌块石护底、护坡应具有砼框格。砌石前,应先施筑框格,然后铺填好砂石垫层,再铺干砌
块石。干砌块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砌体 * 周及缝口要砌紧,底部要垫稳填实。
(b)不得使用翅口石和飞口石, (略) 应有规定厚度的垫层。
(c)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宽度不宜小于 * 厘米。
关于在雨天、热天及冷天施工的有关要求,砌石的质量标准及检验等有关规定,承包商必须按
本规范有关 (略) 。
以上砌石尺寸允许偏差, (略) 列:
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1
墙面垂直度
(1)浆砌料石墙
(2)浆砌块石墙临水面
墙高的0.5%,且≤ *
墙高的0.5%,且≤ *
2
3
4
5
护坡面平整度(在 * m 长范围内)
护坡砌石厚度
垫层厚度
齿坎深度
*
厚度的 * %
厚度的 * %
± *
* .5.5 浆砌砼预制板(件)
* .5.5.1 总则
承包商负责浆砌砼予制板板(件)的原材料供应、选择、砂浆材料的拌和、衬砌施工及质量控
制。
(略) 文件
- * -
* .5.5.2 砂浆找平层
砂浆标号不得低于设计标号,铺筑厚度应有 * %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 * %的铺筑厚度值
与设计值的差不得超过±1cm。
* .5.5.3 予制砼板(件)
予制砼板(件)必 (略) 进行,预制混凝土板应按 (略) 示尺寸和规定的细节,
在批准的模子中浇筑。每个模子分别加以编号和字母以便识别,另外应在板上写明浇筑日期。用
于预制板的混凝土,其浇筑和压实方法须经工程师批准。完工后板的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BGJ *
— * 的要求。
预制板要求从浇筑日期起 * 天后或砼达到规定的强度后,由工程师判定后,才可从浇筑现
场搬运或运输。
承包商应提交其从事有关预制砼板生产和安装建议采 (略) 细节,包括:
(1) 用于不同类型板的浇筑模板型式的说明;
(2) 砼的浇筑程序和养护方法;
(3) 各种预制板的运输、装卸、吊装和安装的程序;
(4) 安装期间如需保证足够的稳定性和在运输过程中因施工荷截、风荷载或其他瞬时荷载的
影响而需要设置的临时性支撑。
* .5.5.4 予制件运输
工程完工前的各个阶段,应对预制板予以适当保护,使其表面棱角和外形体保持质量良好。
任何预制板的安装,垂直连接和固定均应符合 (略) 示,线位、标高和其它细节以及板安
装的允许偏差也须符合GBJ * — * 要求。
任何预制板,不论在安装前或安装后发现裂缝、损坏或其它方面质量不合格时应报废并由承
包商及时更换,其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须在予制件达到设计强度的 * %以上时才能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尽量防止
损坏。
* .5.5.5 砌筑
技术要求参见7.2 条。要求采用干硬性砂浆砌筑、水灰比0. * ,砂浆缝要求捣实。
* .6 计量与支付
砖石工程按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设计 (略) 计量。
砖工程的计量支付单价中应包括 (略) (略) 有材料、及 (略) 有工作
包括装卸、贮藏、 (略) 、选择、切割、损耗、模板、脚手架、砌筑、勾缝、填充墙工作、
门窗套和预留洞,但不包括锚固体的供应和埋设。
锚板、锚杆、预埋管、防潮层、过梁、底梁、梁和其它基础上应按金属结构及砼工程计价。
砌石和抛石、反滤层及垫层按本规范规定,其每立方米 (略) 有与此有关的材料、运
输、脚手架搭拆、使用机械、人工等费用。
浆砌石砼予制板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应包括予制、堆存、运输到砌筑和 (略) 费用。
(略) 文件
- * -
浆砌砼予制板(块)按施工详图标明的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按报价单相应单价支付。
本节各项工程均按月进度、实际完成量和工程量清单中合同单价计量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节建筑与装修
* .1 说明
本节 (略) 房工作室等房屋建筑。
本节范围包括屋面、木制件、钢门窗、装饰金属及特殊小 * 金、玻璃、 * 般抹灰、装饰抹灰
及饰面、油漆, (略) 建筑装修工程的技术要求。
* .2 屋面
* .2.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闸工作室及其它辅助生产用房屋面的施工实施。屋面的施工实施
和质检、竣工验收应遵照国家标准《GBJ * - * 》 (略) 。
* .2.2 承包商递交的图纸文件
承包商在屋面施工之前 * 天,应向 (略) 有屋面材料包括保护屋面材料样品,并递交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生产性试验报告以及施工程序等。
* .2.3 各种材料、拌和物、制品和配件以及防水层、保温、隔热层、泛水、伸缩缝等应按
施工详图和工程师的通知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配用和实施。各种拌和物和配合成份和调制方法等
应按工程师的通知和试验确定。 (略) 有材料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 .3 木制件
* .3.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闸工作室中的木门、窗、楼梯、硬木扶手,及其它木制件的制造、
装配及安装。木制件的生产和安装必须遵照国家标准《GBJ * - * 》、《GBJ * - * 》等规范中的有
(略) 。
* .3.2 木 (略) 国家标准的规定。 (略) 加工制作的木制品, (略) 时,应尽量成
套供应,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至少包括:树种、木材制作的质量和木材含水率等)。木材、木制
品和木配制在包装、装车、运输和卸车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受潮、碰伤及污染。
* .4 钢门窗
* .4.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建筑用钢门、钢窗的施工。本工程选用的门窗中有:钢折门、钢翻
窗、平开钢窗、钢纱窗、局部固定钢窗、防火门、保温门等。
承包商应严格按施工详图规定和指明的门窗形式、尺寸、开启方向、纱网品种规格 (略)
配置的各类零配件,提供各类门窗,并分别提交各 (略) 合格证,递交工程师备查并为竣工
验 (略) 分。各 (略) 标准及其运输、堆放和安装施工实施应遵照《DJ- * 》电站
建筑钢门、钢窗集和建筑配制标准图集第 * 册中的有关规 (略) 。
* .4.2 钢门、钢窗在安 (略) 检查和核对,如有运输或堆放引起的缺陷,承包商应负
责整修后,方可安装。并且必须砌好门、窗洞后才可安装钢门、窗。固定门、窗的水泥砂浆为1:2,
水泥标号不低于 * 号。
* .4.3 墙面粉刷完毕,必须对钢门、 (略) 检查和矫正,待启闭灵活,无阻带及回弹等缺
陷后,方可装置零件。零件应按规定式样、 (略) 配置,螺钉必须拧紧。零件安装后应上底漆 *
道,漆膜应均匀,不露底。涂漆前应将钢窗上油污尘土清除干净。
* .5 装饰金属件及特殊小 * 金
* .5.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闸工作室、小 * 金等的制作、安装等施工实施。
(略) 文件
- * -
装饰金属件及特殊小 * 金的施工实施必须遵照国家标准《BGJ * - * 》、《BGJ * - * 》以及《建筑
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 * - * 》中的 (略) 。
* .5.2 有关门、窗及窗帘盒(除窗帘轨外)、 * 金零件或配件应遵照本规范及建筑规范的有
关规定。
* .5.3 承包商递交的样品及文件
在所有装饰金属件施工实施之前,承包商应递交两种以上材料或成品规格、品种、油漆
颜色的样品,送请工程师鉴定批准。承包商还应向工程 (略) 有施工细节的加工图。加工
图应详 (略) 有的施工内容,包括各种构件的厚度、截面、接头和装配的实际尺寸,以及有
关加固、焊接、弯曲、支撑等详细说明,未经工程师同意, (略) 施工实施。
* .5.4 承 (略) 有钢材应 (略) 规范规定和施工详图要求, (略) 证明
书。 (略) 有焊接材料、连接材料和油漆材料的型号、牌号和质量均应符合施工详图与国家现
行标准要求,焊接作业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GBJ * - * 》 (略) 。
* .5.5 金属栏杆、金属灯柱、吊平顶、铁爬梯等应按施工详 (略) 制作、安装和施
工,并满足本节第8.6.1 条款的规定。
* .6 玻璃
* .6.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建筑用玻璃的施工实施。 * 般门窗用平板玻璃,应符合施工详图要
求。玻璃安装作业实施应遵照国家标准《GBJ * - * 》 (略) 。
* .6.2 承包商递交的样品及文件
承包商应在玻璃施工实施前将施工详图规定和工程师通知采用的各种玻璃样品及其生
产厂说明书,送请工程师鉴定批准。若须使用代用品种,必须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 .6.3 玻璃应 (略) 标准的要求,镶嵌玻璃用的油灰应具有塑性和易涂抹性,并应有
门窗 * (略) 装完毕后,门窗涂刷最后 * 遍 (略) 。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现
象,直至工程竣工玻璃表面应保持洁净,不得留有油灰痕迹、浆水和油斑等。
* .7 * 般抹灰作业
* .7.1 本条款规定适用 * (略) 有辅助生产建筑的 * 般内外装饰工程抹灰作业实
施。外墙 * 般抹灰的允许垂直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GBJ * - * 》的有关规定。
* 般抹灰系指面层为石灰砂浆、麻刀灰、纸筋灰、石膏灰或混合砂浆、水泥砂浆的抹灰
作业。外墙 * 般抹灰的允许垂直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GBJ * - * 》和《TJ * - * 》的有关规定。
石灰膏融膏时间,必需在 * 天以上,不得提前使用。
* .7.2 承包商递交的样品及文件
承包商应将抹灰样品送请工程师鉴定和同意。这类抹灰作业方案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方
(略) 施工实施。
* .7.3 抹灰涂料及其材料
* 般采用的石灰应为气硬性石灰(生石灰粘土杂质含量应小于8%)其质量要求应符合本
章第7.4.3 条款的规定; * 般抹灰均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物理性能的要求应符合本章7.4.3
条款规定。
* .7.4 水泥砂浆及抹灰材料拌制
墙面抹灰除设计图纸另在规定外 * 律用1:3(水泥:砂)水泥砂浆。
所有内墙、平顶抹灰用1:1:6(水泥:石灰:砂)混合砂浆。纸筋灰中加用的草纸约 * 千
克石灰中应加 * 千克标准草纸,纸筋应符合规定,稻草、杆秸等经水化(石灰水化)处理。除非工
(略) 文件
- * -
程师另有规定,抹灰采用的砂浆品种 * 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外墙门窗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面层和底层均应采用水泥
砂浆或混合砂浆;
(2)对于混凝土楼板和混凝土墙的抹灰底层应用混合砂浆。
* .7.6 抹灰的表面准备、底涂层及罩面层。
* .7.6.1 砖面、混凝土基层表面上污物均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并应检查基层表面的平
整度,然后设置标志或墙筋。其抹灰层厚度应符合抹灰等级、质量标准和操作工序要求。门窗与
(略) 应分层填嵌密实和牢固,室内墙面和门口 (略) , * 般用1:3 水泥砂浆抹出护
角,护角高度不低于1.5 米。
* .7.6.2 房屋外墙抹灰作业应由檐开始 (略) 。抹灰前应安装好门框、窗框、水落
管的铁箍。电线绝缘的托架,修梯的支架物件等,并将墙上的孔洞堵塞严密。外墙窗台、雨篷、压
顶等应做好流水坡度和滴水浅槽。
* .7.6.3 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情况下养护。冬季施工期间均应采取保温措施。抹
灰砂浆的温度不应低于5°C,若气温低于5°C (略) 用的砂浆可掺入能降低其冻结温度
的化学附加剂。采用掺有化学剂的砂浆,应符合专门规范的要求并经工程师批准。冬季施工抹灰
的砖墙,应待其适当干 (略) 涂抹及采取必要的保温设施。
* .7.6.4 各种砂浆的抹灰层的凝结前,应防止快干、冻结、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
防止损坏。其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除设计图纸另有规定外,应符合国家标准《GB * - * 》有关规
定。
* .8 装饰抹灰作业及饰面工程
* .8.1 本条款规定适用于闸首工作室、 (略) (略) 有辅助生产建筑的装饰抹灰作业及
饰面工程施工实施。装饰抹灰及饰面工程 * 般包括:“ * ”内墙饰面、无光漆涂面、人造 (略) 石、
贴瓷砖、陶瓷马赛克贴砖、塑料装饰板、地面涂料等等。装饰抹灰作业及饰面工程的施工实施应
遵照国家标准《GBJ * - * 》及《TJ * - * 》的 (略) 。
* .8.2 承包商递交的样品和文件
所有装饰抹灰和饰面工程实施前,承包商应递交样品和施工说明,供工程师鉴定和批准
后,方可施工。
* .8.3 饰面材 (略) 家的原包装运送,并 (略) 的名称及商标,装贴面砖的
包装件应分级密封,装卸中应防止不同材料混杂,要防水、防潮、防污染防破碎。材料应存放在
干燥、通风的地方。 (略) 家要求存放,严防受潮或温度影响而变质,超过有效期的 * 切
材料严禁使用。
* .8.4 内墙面的涂料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颜色要符合施工详图规定或按工程师通知
要求。
* .8.5 外墙面采用饰面砖贴面,其颜色及分格等应符合施工详图规定。
* .8.6 饰面材料及其安装、镶贴。
* .8.6.1 饰面砖材料质量要求、及安装、镶贴应符合国家标准《GBJ * — * 》的规定,色
调与花纹应严格按照施工详图规定。
* .8.6.2 耐酸瓷砖的缺陷不得超出有关规定的要求,其物理性能与化学性能都应符合有关
规定的各项要求,铺设耐酸地面的耐酸瓷砖的耐酸率和吸水率应符合我 (略) 颁发的《建
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略) 文件
- * -
* .8.6.3 耐酸砖的 (略) 用粘结材料等应按施工详图规定。
* .8.6.4 瓷砖材料应满 (略) 标定的允计偏差。
* .8.6.5 陶瓷马赛克贴砖即陶瓷锦砖,材料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其主要技术要求应
符合以下规定:吸水率不大于0.2%;而比重、抗压强度、耐酸度、耐碱度、耐磨度以及莫氏
硬度都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8.6.6 镶贴马赛克的图案、颜色应按施工 (略) 选配。
* .8.6.7 贴有塑料装饰板的墙或平板应干净平滑,粘贴时加压应均匀,不得有卷边、皱纹、
起角,接缝应整齐,图案搭配 * 致。
* .9 油漆作业
* .9.1 本条款规定 (略) 件内外表面保护和装饰的油漆作业实施。油漆作业实施应
遵照国家标准《GBJ * — * 》及《TJ * — * 》的 (略) 。凡图纸或工程师规定有油漆要
求的金属预埋件的油漆作业,亦应按 (略) 。
* .9.2 承包商递交的图纸及文件
工程师认定为装饰的油漆,则承包商必须将油漆样品送请工程师鉴定和批准,油漆作业方案
应经工程师认 (略) 施工。
* .9.3 承包商应根据施工详图规定的油漆品种、 (略) 家、牌号颜色进货。油漆应有制造
厂合格证并标明其成分、颜色、品种、 (略) 日期及批号,并须按原包装的密闭容器运至工
地仓库。进仓的油漆不得任意 (略) 和混合。 (略) 家或牌号,则应征得工程师的同意。贮
存油漆的仓库须通风良好,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 .9.4 油漆作业的气候条件和环境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在强烈日光直射下或潮湿环境
(略) 油漆作业。涂刷完工后,应防止剧烈的温度变化,以免损坏油漆表面。
* .9.5 油漆作业及其质量保证
* .9.5.1 油漆前,基层须干透,湿度不应大于4%;木制件的含水率符合遵照国家标准《BGJ *
— * 》有关规定。
* .9.5.2 涂刷油漆前,木料表面的裂缝、缺陷和脂囊应予清除、铲除、并用腻子填补,金
属件表面应清油渍、鳞、锈斑、焊渣、毛刺等。
* .9.5.3 油漆的稠度 (略) (略) 稀释,涂刷应不流淌,不显刷痕。深刷油漆
须均匀、光滑、不起泡、不起皱。
* .9.5.4 屋面伸缩缝、泛水、 (略) (略) 的缝隙,应用红丹油腻子填抹密实,
所有金属件在涂刷面漆前须涂底漆(防锈漆)。
* .9.5.5 木制件及金属件油漆的详细工序规定应分别遵照《GBJ * — * 》的在关规定实施。
* . * 计量支付
* . * .1 (略) 列项目的计量支付除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以外,均需列入建筑工
程价格内支付,不单独计量支付。
* . * .2 工 (略) 列项目及工程量,仅供投标时报价用,而实际建筑面积应按施工设
计图或经工程师核定后的修改通知为准。
* . * .3 各项单价中应包括施工全过程的费用,即制造、 (略) 使用的材料、设备、
人工及机械的费用,管理费用,法定利润与应缴的税费等。
* . * .4 各闸工作室的支付采用以单项形式算出总价与单位造价,按月以实际进度完成量进
行支付。最后以平方米造价支付结算。
(略) 文件
- * -
第 * 节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 .1 * 般规定
* .1.1 应用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各种钢闸门的安装.。其安装项目包括各类钢闸门及其拦污栅和门
(栅)槽,以及各种型式设备基础埋件等。
* .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根据供货合同和设备 (略) 检查和验收,
并负责设备的运输、保管和贮存。
(2)承包人应负 (略) (略) 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试验和试运转,以及提供安
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检测器具。
(3)在设备安装和维修期内,承包 (略) 安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工作。
* .1.3 主要提交件
(1)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前,将本合同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
容包括:
1) (略) 地及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
2)设备运输和吊装方案
3)闸门的安装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
4)闸门的试验和试运转工作大纲
5)安装进度计划
6)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设备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并根据本合同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编制 * 份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交货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 .1.4 引用标准
(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 * 角头螺栓大 * 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 )
(2)《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 )
(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 * )
(4)《液压传动油液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GB/T 1 * )
(5)《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GB 1 * )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与及验收规范》(GB 5 * )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 * )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
(略) 文件
- * -
(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 1 * )
( *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 )
( * )《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 )
( * )《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SL * — * )
( *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 * — * )
( *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 — * )
( *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 — * )
( *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 — * )
( *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 * )
( * )《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 * )
* .1.5 图纸和技术文件
(1) 图纸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包括安装控制点位置图、闸门及启闭设备布置图、设备
安装图、部件零件图、埋设件图等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图纸;
2)设备供货商根据供货合同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安装图纸。
(2)技术文件
1)本合同技术条款
2)本合同引用的 (略) 业标准
3) 随设备交货时提交的发货清单、 (略) 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运行和维护说
明书,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
4)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
(3) 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
1)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略) 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
准的承包人提交件)均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
2)监理人和承包人有权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发包人指示供货商提交补充的图纸和技术
文件
* .1.6基准线和基准点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开始安装工作前,将安装用基准线和基准点的有关资料和控制点位置图
提交给承包人。
* .7 安装材料
(1) 每批安装材料均 (略) 家的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和检验报告等
(2)每批材料均应按本合同技术 (略) 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 .1.8 安装前设备检查
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逐项检查拟安装设备及 (略) 件的缺损情况,并作好记录提
(略) 文件
- * -
交监理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缺损设备,应明确相应责任, (略) 修复或补齐。
* .1.9 安装前土建工作面清理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其它承包人提供的土建工作面,按隐蔽工程的 (略) 检查和
验收,确认混凝土浇筑和埋件埋设质量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才能开始安装。
* .1. * 钢闸门的安装、试验和验收
承包人完成钢闸门安装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 (略) 检查验收检查
验收,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 .2 * 般技术要求
* .2.1 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
(1)安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均应具有产品质量证书,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的
专业 (略) 率定和标定。承包 (略) 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在其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
等级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等级。
(2)安装过程中,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应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
(略) 校测复验,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应及时更换。
* .2.2 焊接
(1)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
1)焊工资格应遵守SL * — * 第4.7.1 条的规定
2)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应遵守SL * — * 第4.8.1 条的规定
(2) 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遵守SL * — * 第4.3.6 条的规定
(3)承包人应按SL * — * ~ * .5 (略) 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焊接作业
指导书,提交监理人批准
(4)焊接质量检验
1) 所有焊缝均应按SL * — * 节和第 * .3 (略) 外观检查
2) 焊缝的无损检测应遵守SL * — * 节的规定
(5)焊缝缺 (略) 理应遵守SL * — * 第 * .3~ * .5节的规定
(6) (略) 理应符合SL * — * 第8 节的有关规定
* .2.3 螺栓连接
(1)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分箱保管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使用前严
禁任意开箱。
(2)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连接应遵守SL * — * 第4.9节的规定
* .2.4涂装施工
(1) (略) 理施工、质量评定及喷射清理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
SL * — * ~3.4 节的规定
(2) 涂料涂装
(略) 文件
- * -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涂装材料的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设备供货商使用的涂装材料 *
致;
2)涂料涂装应按施工安装图 (略) 施,工并应遵守SL * — * 节和第4.5
节的规定
3)涂料涂装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 — * 第4.4节的规定
(3)金属热喷涂涂装
1) 金属涂复合保护系统中金属涂层材料厚度及配套涂料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
求并遵守SL * — * 节和第5. 3节的规定
2)金属热喷涂施工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SL * — * 第5.4节的规定
3)金属热喷涂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 * — * 第5.5 节的规定
4)金属喷涂的操作安全还应遵守GB 1 * 的规定
* .2.5 橡胶粘合
(1)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粘结工艺,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橡胶粘结试验及其工
艺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2)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供货商提供的 (略) 粘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
胶水封形状和断面 * 致的加热压模。
(3)采用冷粘结时,承包人应编写冷粘结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 4 ) 橡胶水封的安装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DL/T * — * 第
8.2.5~8.2.8 条的规定
* .3 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
* .3.1 埋件安装
(1) 闸门和拦污栅埋件的安装应遵守DL/T * 第8.1 节和第9.2 节的规定。
(2)浮箱闸门水封埋件的安装,应使每 * 个孔口的底水封座板埋件表面与两侧侧水封座板
埋件表面(包括两相邻孔口共用的侧水封座板埋件)在同 * 平面上,其平面度偏差应小于2mm
底水封座板与侧水封座板的接头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略) 支承闸门的支承墩埋件表面应平
整,其高差不得大于2mm,支承面应与两侧水封埋件工作面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 *
(3)所有埋件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 * 期混凝土浇注后, (略) 打
磨,其表面平整度和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 * 致。
(4)采用充压水封的工作弧门门槽埋件安装就位后,待弧门安装完成,应做划弧试验。在
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再焊接固定,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回填 * 期混凝土。
(5)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埋件的 (略) 复测。清理和复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 .3.2 平面闸门安装
(1) 安装技术要求
1)充压水封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
(略) 文件
- * -
2)平面闸门的安装应遵守DL/T * 第8.2 节的规定
3) (略) 件的安装应在门叶结构焊接完毕,经测量校 (略) 。所有主支
承面应当调整到同 * 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
4) 平面链轮闸门门叶安装后,单个链轮及整体链轮应转动灵活,不允许有卡阻和过松、过
紧现象,并应满足门叶 (略) 链 (略) 走道之间间隙为 * ~ * mm
5)平面链轮闸门安装后在门槽内升降时,链条与链轮应无卡阻现象,与轨道接触侧应保
证 * % (略) 于受力状况,不接触链轮的允许间隙不应大于0.1mm
6)充水装置和自动挂脱梁定位装置的安装,应注意与自动挂脱梁的配合,以确保安全可靠
地对准并完成挂脱钩动作;
7)闸门安装完毕后, (略) 有杂物,在滑动、 (略) 位涂抹或灌注润滑脂。
(2)试验
1)静平衡试验:将闸门吊离地面 * mm 测量闸门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其测量值应
遵守DL/T * 第8.2.9 条的规定
2) 无 (略) 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道 (略) 应无卡阻现象;双吊点
闸门的同步应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水封橡皮无损伤;闸门在全关位置,漏光检查合格、止水
应严密。在全过程试验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
损坏水封橡皮;
3)静水 (略) 程启闭试验:试验应在无水试 (略) 。试验、检查内容与无
水试验相同(水封装置漏光检查改为渗漏量检查)
4) 动水启闭试验:事故闸门、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
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与设计水头 * 致;
5) 通用性试验:对 * 门多槽使用的平面闸门,必须分别在每 (略) 无水情况下的全
程启闭试验合格。
* .3.7 拦污栅安装
(1)安装技术要求
1) 拦污栅、应按施工安装, (略) 安装并应遵守DL/T * 第9.2 节的规定
2)拦污栅栅叶为多节结构时,其节间的连接,除框架边柱应对齐外,栅条的最大错位应小
于栅条厚度的0.5 倍
(2)试验
1)活动式拦污栅栅体吊人栅槽后,应作升降试验,检查栅体在槽中应无卡阻现象,各节连
接可靠;
2)采用自动挂脱梁起吊的活动式潜孔拦污栅, (略) 挂脱动作试验,确保挂脱动作可
靠;
3) 使用清污机清污的拦污栅,应按施工安装 (略) 清污试验。
* .5 质量检查和验收
(略) 文件
- * -
* . * 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 (略) 复核检查,检查合格后, (略) 安装。
(2)埋件安装就位后,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 (略) 测量检查,经监
理人确认合格后, (略) 混凝土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 混凝土浇筑后,应对埋件的安装位 (略) 复测检查,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
质量不合格,应按监理 (略) 处理
* .5.2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 (略) 有闸门的安装焊接、表面涂装、安装偏差以及试验成
(略) 检查,并作好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闸门安装完成后,应由监 (略) 各项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
交以下资料:
1) 闸门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2)闸门试验和检测成果试验和试运转记录
* .5.3 完工验收
全部闸门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
资料:
(1)完工项目清单
(2)安装竣工图纸
(3)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安装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6)闸门设备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验记录
(7)闸门的调试及试验报告
(8)重大缺陷 (略) 理报告
(9)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 .6 计量和支付
(1)钢闸门安装工程 (略) 示尺寸计算的闸门本体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
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钢闸门附件安装、附属装置按装、钢闸
门本体及附件涂装、试验检测和调试 (略) 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钢闸门
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 (略) 支付。
(2) 门槽(楣)安装工程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
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 * 次埋件、附件安装、涂装、调试校正等
(略) 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门槽(楣)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
中, (略) 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节机电设备安装
* .1 * 般规定
* .1.1 应用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机电设备的安装以 (略) 收等工作.安装项目见
表 * -1
* .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交 (略) 永久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
以及用于安装的各项材料,在合同约定的 (略) 机电设备的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会同机
电设备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与承包人正式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机电设备和材料的接货卸车、清点交接、损伤签证、仓储管理、开
箱检验,以及从交货地 (略) 的运输工作。
(3)按合同约定,承包人负责的机电设备安装工 (略) 件加工制作;管路、埋件与
接 (略) 制作安装; * 期混凝土浇筑;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后的调试、试验 (略) ;
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施工安装期和缺陷责 (略) 、维护保养和缺 (略) 工作。
(4) 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 (略) 需的材料、
设备、检测器具和临时设施等。
* .1.3 主要提交件
(1) 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7天,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本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安装工程进度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要求。网络图的编制应提供下列各项数据和内
容,以及与相关土建工程施工计划的接点关系。网络图应标明: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作业持续时间
3)各节点的最早开始及最早完成安装的日期
4)各节点的最迟开始及最迟完成安装的日期
5)各项安装工作开始前要求完成的土建工程面貌
6)附资源配置及其说明( (略) 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资源数据)
(2)主要机电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
承包人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编制主要机电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
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略) 地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及说明
(略) 文件
- * -
2)本合同范围内主要及大型设备的运输、吊装方案
3) (略) 件( 包 (略) 件) 的安装程序和工艺措施等;
4)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 (略) 工作计划
5)机电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6) 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交的机电设备和材料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机电设备安装进度的需要,编制 * 份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交付机电设备和材
料的计划,提交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交货的依据。
(4)安装工作进度实施报告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定期(周、月、年) 向监理人提交安装工作进度实
施报告。报告内容应说明安装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施工情况、下阶段安装计划
安排,以及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协调解决的问题。
* .1.4 引用标准
(1)《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GB * * )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GB/T * * )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 * )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8— * )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
(7)《电流互感器》(GB * )
(8)《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 * )
( * )《接地系统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GB/T1 * * )
( * )《金属封闭母线》(GB/T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GB 5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GB5 * )
(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 — * )
(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 — * )
( *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CA * — * )
* .1.5 安装技术文件
(1)安装技术文件内容
(略) 文件
- * -
1)发包人提供的机电设备布置总图、机电设备安装布置图、机电设计系统图、设备加工图
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以下统称施工安装图纸)
2)本合同引用的 (略) 业标准;
3) 供货商提供的图纸、安装技术标准、安装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说明书,以及其它有
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
4)履行合同中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
(2) 安装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
1)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
包人和(或) (略) 代表(以下简称供货商代表);
2)为保证机电设备安装的质量和安全,供货商应向发包人提交每项机电设备的上述第(1)
(略) 安装技术文件.监理人和承包人还应有权根据安装工作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提交补充
的安装技术文件。
* .1.6 供货商代表
(1)供货商代表应参加设备到货的清点检查,在交货验收文件及开箱检验报告上签字见证。
(略) 件数量不足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供货 (略) 理。
(2)供货商代表应指导承包人的安装作业;参加监理人组织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
(略) ,检查和试验记录应由供货商代表签证。承包人应允许供货商代表进入设备安装现
场检查安装质量,并查阅承包人的安装记录和检测资料。
(3)承包人在设备安装中需要调用备品备件,应经监理人审批和供货商代表签认。若备品
备件不足,需要补充供货时,应由发包人责成供货商代表解决。
(4) 定期向监 (略) 工作报告.承包人可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补
充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 .1.7 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
(1)供货商产地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按合同约定,在供货商产地就地交付的产品有关
的技术文件,等应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清单,与供货商共同清点无误后,就
地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承包人还应对上述设备、材料等的装卸、运输保管直至运抵工地储存的
全过程负责。
(2) (略) 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按合同约定, (略) 交付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应
由监理人会同供货商代表和承包人,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清单,共同检查清点无误后, (略) 办理
交付和接收手续。
* .1.8 机 (略) 运输和仓储管理
(1)承包人在接收机电设备后,应对接收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的到货卸车、损伤签证、沿
程保护,吊运入库、现场运输和仓储保管承担责任。
(2) 对有保温(或恒温)、防潮和防锈蚀要求的设备、部件和特殊材料,承包人应按供货
(略) 文件
- * -
商技术文件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3)对露天存 (略) 地临时存 (略) 件,应 (略) 覆盖保护和采取存
放场地的排水措施。
* .1.9机 (略) 地和辅助设施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机电设备安装工艺措施报告的要求,统 * 布置机电设备安装
(略) 地与设 (略) 所。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出机电设 (略) 内桥机、
桅杆、门机、缆机、电梯等起重、运输设备,以及对混凝土浇筑、供电、供水、供风、试验、修
配加工、照明、通信等辅助设施的使用计划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协调解决土建施工与机电
设 (略) 地和辅助设施的矛盾。
(3) (略) 地的温度不宜低于5℃ 湿度不宜高于 * % (略) 地内的发电机定子和
转子组装工位范围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尘、保温及防火等措施,以形成适应于发电
机定子和转子组装技术要求的良好环境。
(4) (略) 件的组 (略) 地在安装全过程都必须保持清洁.安装完毕后,必须
(略) (略) 清扫和检查,不允许残留灰尘、油污、杂物等不洁物。
* .1.0 机电设备安装前开箱清点和检查
(1)机电设备安装前,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 (略) 机电设备的开箱清点和检
查,清点检查记录应由各方签认。到货设备( (略) 件、材料、安装工器具及随机技术文件
等)应符 (略) 列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2) 安 (略) 检测和试 (略) 件,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和供 (略)
检测和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 (略) 安装检测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 .1. * 机电 (略) 理
(1)安装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 (略) 复查,经
复查确认设备缺陷属于制造原因,应由供货商负责修复。 (略) 修复的,应由供货商或委托
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缺陷修复后,承包人应协助供货商代表编写“设备缺陷检查和修复报告”,经监理人、
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签字后作为机电设备质量验收的附件。
* .1. * 机电设备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
承包人完成各单项机电设备安装后,经自检合格,应按批准格式做好记录提交监理人。由监
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或其它有关单位)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相关技
术规范,进行检查、试验和验收。检查、试验和验收报告作为机 (略) 前的验收资料。
* .2 * 般技术要求
* .2.1安装作业安全
(略) 文件
- * -
(1)承包人应在设备安装开始前,按本技术条款第3节“施工安全措施”及SL * — *
的规定,编制 * 份“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措施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规
2)机电设备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措施
3) (略) 件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4)现场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5)机修作业安全措施
6)现场焊接作业安全措施
7)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8)涂装作业安全措施
9)压缩空气作业安全措施
* )油处理作业安全措施
* )机动车驾驶安全规定
* )安全警示标志
*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 )防火防爆防汛及安全措施等
(2)承包人应编制“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手册”提交监理人批准。作业安全手册应发给
安装作业人员人手 * 册。全部安装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 .2.2 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
(1)各种计量器具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证书的专业检测单位检验和
标定。全部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
(2)承包人应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和 (略) 校测复验,不合格器具和仪表应及时更换。
(3) 机组、电气设备的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均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及GB 5 * 、
GB/T1 * (略) 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
* .2.2预埋件埋设
(1) 预埋件的埋设按本技术规范第 * (略)
(2)机电设备预埋件埋设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施工安装 (略) 检查
验收,并共同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
* .2.4 (略) (略) 制作
按合 (略) 制作 (略) 件,应由承包人按施工安装图纸和(或)监理人批准
(略) 制作,并在安装前,由监理人负责检查和验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
投入使用。
* .2.5 焊接
(1) 承包人的焊工应 (略) 业颁发相应的合格证书.当供货合同中规定有特殊焊接
(略) 文件
- * -
要求时,承包人 (略) 专项培训与试焊考核,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2)承包人从事焊缝无损检测的人员应 (略) 业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相
应的焊缝检测工作。
(3) (略) 件的焊接,承包人按焊接工艺评定或供货商技术文件制订 (略) 。
(4) (略) 件的焊接焊缝,承包人应按供货商安装技术文 (略) 外观检查和
无损检测。焊缝质量经评定合格,并按规定的格式做好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检测报告提交监
理人。经监理人、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签认后,作为设备安装验收资料。
* .2.6 安装偏差
机电设备安装及其基础预埋件,以及电缆桥架和管道等支吊架的安装的偏差均应控制在施
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 .2.7 机电设备的安装试验
所有机电设备均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规 (略) 安装试
验。其中主要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应在供货商代表 (略) 。承包人在完成每项机
电设备的安装试验后,应按批准的格式和内容编写项目安装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
* .2.8 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
(1)机组承压设备及连接件的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其试验要求应遵守GB * 第
* .5节的规定
(2)建筑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的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应遵守GB 5 * 的有关规定
(3)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
* .2.9 涂装
(1)承包人接收机电设备时,应对设备表面涂装的保 (略) 检查,若 (略)
位应由 (略) 理。
(2) 需由承包人涂装的设备、管道和附件,其表层的除锈等级和涂装要求、应符合施工安
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
(3)各项设备和附件的涂装颜 (略) 厂房和设备房间的建筑装饰相协调,并符合设
备及附件的标识要求。
* .2. (略) 标识
全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协助发 (略) (略) 标识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安全标识;
(2) 设备操作指示;
(3) 管路识别标示;
(4)管路介质流向标识;
(5)消防安全标识;
(6)人身安全警示;
(略) 文件
- * -
(7)通行安全指示;
(8)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标识。
* .3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本节规定适用于混流式水轮机组和轴流式水轮机组其它型式的机组, (略) 。
* .7.4 敞开式电气设备
(1)断路器及其操作机构应按施工安装图纸和本节第 * .5.1条的 (略) 安装
(2) 隔离开关
1) 隔离开关的组装,其相间距离的误差、支柱绝缘子垂直、度传动装置的安装与调整应
符合供货商技术文件及GBJ * — * 规定,相间连杆应在同 * 水平线上;
2)隔离开关触头应接触紧密良好。合闸时 * 相不同期值、相间距离及分闸时触头打开角度
和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
3) 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
确,无渗漏。隔离开关触头及操动机构 (略) 件应有防锈措施
(3)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1)互感器必须根据产品成套供应的 (略) 安装。各组件连接接触面应无氧化层,并
涂以电力复合脂;
2)起吊分压电容器及电磁单元时,必须利用电磁单元油箱上的吊耳起吊。互感器与基础紧
固应 (略) 部过紧造成底盖变形而引起的绝缘油渗漏;
3)互感器整体倾斜度不得大于高度的2‰
4)互感器安装还应遵守GBJ * — * 的规定
(4)避雷器
1)避雷器各元件分件,组装编号;避雷器垂直度应与设备供货商技术文件相符;
2) 每台避雷器的支撑绝缘子应受力均匀,并注意放好绝缘套及绝缘垫;
3)避 (略) 接触面去除氧化膜,涂敷电力复合脂,接触良好;
4)避雷器,还应遵守GBJ * — * 的规定
(5) 软导线
1)软导线安装长度采用麻绳实际量取,其弧垂度允许偏差小于 * %并符合室外配电装置的电
气安全距离要求;
2) 导线与线夹采用液压压接,压接前先清洗线夹内表面。 (略) 分用钢丝刷清理干
净氧化层,用清洗剂清洗后涂敷电力复合脂。
3)插入线夹铝管内的铝导线,注意线夹方向及加工面和导线的弯曲方向。选择合适的模具
进行压接,施压时相邻两模应重叠5mm.。首次模压后,检查对边尺寸应符合标准,飞边应修平、
磨光;
4)导线与设备连接后用0. * mm 塞尺检查,塞入深度应小于6mm
(略) 文件
- * -
5) 导线与设备连接后导线弧垂、驰度要符合施工安装图纸要求。
(6) 硬母线的安装应遵守GBJ * — * 第2.3节及参照本节第 * .5.2条的有关规定
(7)敞开式电气设备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J * — * 、GBJ * — * 、GBJ *
— * 、GB5 * 、GB 5 * 、GB5 * 等规范及本节第 * .1. * 条的规定
进行
* . (略) 用电系统安
* .8. (略) 用变压器
泵站用变压器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遵守GBJ * — * 、GB * * 、GB * 0
— * 、GB5 * 和GB 5 * 等规范及本节第 * .1. * (略)
* .9照明系统安装
(1) 照明管路的埋设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埋设,电缆导管的安装详见本技术条款第 *
节第 * .3节
(2) 配线前, (略) 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 (略) 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电
线、电缆的回路标记清晰,接地可靠
(3)照明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5 * 、
GB 5 * 等规范及本节第 * .1. * (略)
* . * 接地系统安装
(1)承包人应负责接地体、接地连接件的制作和接地装置的敷设。
(2)接地 (略) 分隐蔽前,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埋设质量,做好中间检查发
现质量不合格的, (略) 修复。
(3)承包人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电气设备、构架、基础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 (略) 有明敷接地线及接地引线的敷设和连接。
(4)已完工的接 (略) 初步测试,如测试值不能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时,应由监
理人会同承包人及有关方面采取措施解决,并提交“接地系统初步测试报告”
(5)全厂接地系统完工后,承包人应会同监 (略) 门, (略) 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 (略) (略) 全面检查、测试和验收,并提交“全厂接地
系统测试报告”
(6)接地系统的检查、试验和验收,应按GB/T 1 * 、DL/T * — * 、GB * 9
— * 等规范及本节第 * .1. * (略)
* . * 完工验收
机电 (略) 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完工验收,并提交以
下完工资料:
(1) 机电设备安装项目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
(略) 文件
- * -
(2)安装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
(3)安装用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重要组件焊接工艺报告
(5)各项机电设备和单元工程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记录
(6)机电设备缺陷修复及检验记录
(7)机组启动 (略) 报告
(8) (略) 理报告
(9)机组及其相关机电设备的交接清册包括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
( * )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项目清单
( *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 .2.0 计量和支付
(1)本节第 * .3~ * . * 节各项设备的安装, (略) 示设备数量以相应的单位计量,
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 (略) 述《工程量清单》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按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对总价项目进
行分解,分解结果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合同支付的依据。
(3) 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采购的装置性材料及其安装, (略) 示装置性材料的有效
数量以相应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4)承包人为本合同机电设 (略) 进行的开箱检查、验收、清扫、仓储保管、安装
现场运输、主体设备及随机成套供应的管路与附件安装、涂装、现场试验、调试、 (略) 和移交
生产前的维护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
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5)除本合同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外,承包人为完成机电设备
安装而修建的其它临时工程和采取 (略) 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机电设
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 (略) 支付。
附: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见表 * -1
表 * -1 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表
编号机电设备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主要技术特性供货商
说明
1.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表由发包人负责填写
2.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表的编目顺序应按发包人纳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合 (略) 机电
设备参照本节第 * .3~ * . * 节的顺序按节为单元编列
3.主要技术特性为机电设备的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 (略) 参数等
(略) 文件
- * -
第 * 节工程安全监测
* .1 * 般规定
* .1.1应用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 (略) 示的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
安装、调试、埋设、验收和施工期监测。
* .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装、
调试、埋设和维护;施工期监测及建筑物安全评价等、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监测仪器设备。在工程施工中和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生已安
装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遭受损坏,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时予以修理或置换。
(3) (略) (略) 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全部监测原始数据及
监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 .1.3 主要提交件
(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测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按工程量
(略) 列项目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清单
2)各项仪器设备的计划到货时间
3) 主要仪器设备的产品样本和询价资料
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技术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编制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维护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其内容包括:
1) 监测仪器设备编码及其电缆标识规则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方法和程序
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详图
4)施工期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措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与工程建筑物施工的协调安排和要求
(3)安装埋设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理人提交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报
表,其内容包括:
1)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后的测试和调试记录;
2)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调试记录安装埋设质量检查表和监理人签证表
3)施工期监测记录
4) (略) 理记录
(略) 文件
- * -
(4) 施工期监测规程
承包人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编制监测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监测点、 (略) 的位置和埋设时间;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频次、读数仪表、测读精
度控制以及测值换算公式。
2)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方法监测检查程序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护技术措施
3)各监测点监测仪器的基本资料的及监测记录整理整编和分析方法
(5)施工期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
承 (略) 监测设施移交前,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监测月报、年报、包括原始监测记
录在内的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提交监理人。
* . * 引用标准
(1)《国家 * * 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 * )
(2)《国家 * 角测量规范》(GB/T1 * )
(3)《水位观测标准》(GBJ * — * )
(4)《国家 * * 等水准测量规范》(GB1 * )
(5)《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 * — * )
(6)《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 * — * )
(7)《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 * — * )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 — * )
(9)《水电水利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 * )
( *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 * )
( *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 )
( *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 1 * )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 * — * )
(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
* .2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安装埋设
* .2.1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监督下,按 (略) 列项目,对所有
(略) 采购。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规定,采购仪器设备及其
安装附属材料等。
(2)招标采购的国产仪 (略) 家必须持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经省级以 (略) 门检定, (略) 家的相关标准校准
度和检验合格证书。
(3)监测仪器使用的电缆应是能负重、防水、防酸、防碱、耐腐蚀、质地柔软的水工观测
专用电缆,其芯线应为镀锡铜,丝适应温度范围在- * ~ * ℃ 之间。电缆芯线应在 * m内无接头。
(4)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将采购的仪器设备的详细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核,应
提交的仪器设备资料包括:
1) 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包括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略) 文件
- * -
2)仪 (略) 名称生产许可证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3)仪器设备的检验和测试规程
4)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方法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应已包括在上述采购合同内。
* .2.2 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验收
(1) 承包人 (略) 家在监测 (略) 前, (略) 监测仪器设备的调试、检
验和率定等工作。每项设备均应提交检验合格证书。
(2)监测仪器 (略) 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要求, (略) 家提
(略) 监测 (略) 检验和验收。
(3) 所有光学、电子测量仪器必须经批准的国家 (略) (略) 检验和率定,检验合
(略) 安装。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重新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监测 (略) 全面测试,对 (略) 通电测试及防水
检验。其测试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承包人应根据检验结果编写仪器设备检验报告,并应在仪器设备开始安装前,提交监
理人审核确 (略) 安装埋设。
* .2.3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
(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计划列入建筑物的施工进度计划中,以便及时提工安
装埋设作面,协调好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2)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中应使用经批准的编码系统,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监测断面、
控 (略) 统 * 编号。每支仪器均须建立档案卡和基本资料表,并将仪器资料按发包人指定
的格式录入计算机仪器档案库中。
(3)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监测仪器设备 (略) 家的使 (略) 安装和埋设。
若监理人检查发现埋设的仪器设备失效,有权指示承包人应立即置换。
(4)仪器电缆的敷设应按施工 (略) (略) 、尽可能减少接头,拼接和连接
接头, (略) 有仪器的电缆上加设至少3 个耐久、防水、间距为 * m
的标签,以保证识 (略) 使用的电缆。
(5)仪器设备及电缆安装埋设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规定 (略) 检查,并提交
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测读初始值提交监理人。
(6) 每支仪器安装和埋设后,承包人应将仪器的安装埋设考证表提交监理人。
(7)在施工过程中,承包 (略) 有仪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施, (略)
位提供保护罩保护标志和路障等未完成管道和套管的开口端应及时加盖
* .3施工期安全监测及其监测资料整编
* .3.1 施工期安全监测
(1)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监
测规程负责 (略) 安全监测工作,直至向发 (略) 监测设施为止。
(2) 若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施工期安全监测,则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
(略) 文件
- * -
设完毕,建立初始读 (略) 天后,经监理人检验合格,由承包人将监测仪器设备,
连同监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卡、安装埋设考证表和验 (略) 移交给发包人。
(3)施工期监测数据的采集工作必须按照监测规程规定的监测项目、测 (略) 。
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理人指示,适当调整监测次数和时间。
(4)承包人应对埋有监测仪器设备的工 (略) 巡视检查,并应将检查项目和巡检
计划,提交监理人。巡检内容包括:
1)按指定的格式作好日常巡检记录,并编制报表提交监理人。
2)年度巡检应在 (略)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巡检结束后应按监理
人指定的格式提交巡检报告。
3)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持续高水位以及建筑物出现其它
异常等情况时, (略) 特别巡检,并按监理人指示增加测次。特别巡检结束后,应及时将特别巡
检报告提交监理人。
* .3.2施工期安全监测资料的整编
(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埋设的竣工图、各种原始数据和有关文字、图表(包括影像、图
片)等资料,综合整理成安全监测成果,汇编成册。
(2)承包人应在每次监 (略) 原始数据记录的检验和分析、监测物理量的换算,
以及异常值的判别等工作。如遇天气、施工等原因,造成监测数据突变时,应加以说明。
(3)经检查检验后,若判定监测数据不在限差以内或含有粗差,应立即重测,若判定监
测数据含有较大的系统误差时,应分析原因,并设法减少或消除其影响。
(4)承包人应按监 (略) 监测资料的整编工作。整编内容包括:
1)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总报告
2)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要求和安全监测措施计划等的有关文件
3)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工作原理和使用说明的仪器资料以及测点布置和仪器埋设的原
始记录仪器维护记录等
4)日常监测和巡检的原始记录报表和报告包括特征值汇总表每个测点监测数据过程线
监测成果分析资料物理量计算成果及各种图表等
5)其它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安全检 (略) 理报告仪器设备管理档案以及工程竣工
安 (略) 会议记录以及意见和建议等
(5)所有监测资料要求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或按SL * — * 指定的格式建立数据库,
输入计算机。用磁盘或光盘备份保存并刊印成册。
* .4 质量检查和验收
* .4.1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交货验收
承包 (略) 监测仪器设备应按采购 (略) 检查和交货验收,并应同时将监
测仪 (略) 检验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交监理人。
* .4.2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每项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
备的安装 (略) 检查、检验和验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允许工程建筑
(略) 文件
- * -
物继续施工, (略) 监测工作。
* .4.3 完工验收
(1)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 (略) 工程建筑物完工验收的同时,申
请对本工程安全 (略) 完工验收,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监测仪器设备清 (略) 位仪器名称起测日期目前状态等
2)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安装埋设记录
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竣工图
4)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包括监测仪器特征值汇总表各测点的数据过程线
(2)本合同工 (略) 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其监测原始数据及
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发包人。
(3)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保修期与工程保修期相同.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建筑物
安全监测设计要求, (略) 仪器设备的应用性能, * 旦由于仪器自身或埋设原因发生仪器
设备失效,应由承包人负责更换。对无法更换的埋置设备,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指示,
采取补救措施,设法满足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要求。
* .5 计量和支付
(1)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略) 示仪器设备的数量以相应的单位计量,由发
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支付。
(2) 监测仪器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 (略) 示的有效敷设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
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安全监测(包括巡 (略) 监测)、设备维护、资料
记录和整理、资料分析、建模建库、安全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施工期安全监测项目总价支付。
(4)观测墩、水准点及其它测量标志观测墩、 (略) 示尺寸计算有效墩体体积以立
方米为单位计量(或 (略) 示墩体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或个) 的工程单价支付。
(5)水位观测孔、扬压力测孔、坝基温度测孔等钻孔, (略) 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深
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
(6)多点位移计钻孔、滑动测微计钻孔、固定测斜仪钻孔、倒垂孔、双金属标孔等取芯钻
孔、 (略) 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深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
项目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由于承包人失误未按本技术条款相关规定取得有效芯样的钻孔,发包
人不予支付。
(7)观测房 (略) 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略) 文件
- * -
第 * 卷
(略) 文件
- * -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文件
- * -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目录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 、原件的复印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略) 文件
- *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投标函
(略) 古浪河灌区水利工 (略)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 (略) 内容,愿
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
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 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 款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 __年__ __月___ _日
(略) 文件
- * -
( * )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 项目经理1.1.2.4 姓名:
2 工期1.1.4.3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
1.1.4.5
4 分包4.3.
5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1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 …… …… ……
…… …… …… ……
价格指数权重表
基本价格指数的基准日:
名称
基本价格指数权重
价格指数来源
代号指数值代号允许范围投标人建议值
(略) 分A
(略) 分
人工费F * B1 __ 至__
钢材F * B2 __ 至__
水泥F * B3 __ 至__
…… …… …… ……
合计1. *
注除另有约定外,可调因子、定值权重和变值权重的允许范围以及基本价格指数的基准日期由
(略) 文件中确定,变值权重建议值由投标人填写。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或价格指数的计
(略) 文件中确定。
(略) 文件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略) 文件
- * -
* 、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 (略) 银、支票转账或电汇,附上述票据的复印件。
(略) 文件
-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略) 文件
- * -
*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
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
工程特点 (略) 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
境保护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配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名称备注
1 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
2 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
3
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
(略) 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
4
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
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5
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
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6
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
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7 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
8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9
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
计划等)
* 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 防汛度汛
* 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
*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 其他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
* 有关施工建议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 *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 *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 *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 (略) 计划表
附表 *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略) 络图
附表 * 施工总平面图
(略) 文件
- * -
附表 * 临时用地表
(略) 文件
- * -
附件 * :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
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件 * :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
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
台时数
用途备注
(略) 文件
- * -
附件 * :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 (略) 计划表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 (略) 情况
(略) 文件
- * -
附件 * :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略) 络图
1. 投标人应递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 (略) 络图表示。
附件 * :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 * 份施工总平面图, (略) 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
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件 * :
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平方米) 位置需用时间
(略) 文件
- * -
* 、项目管理机构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 (略) 会保险
项目
经理
、、、、
技术
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资料员
(略) 文件
- * -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略) 专业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
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
(略) 文件
- * -
* 、资格审查资料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
(略)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略) 文件
- * -
( * )近3 年财务状况表
1 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2、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
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
(投标人名称):
我方拟投入(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万元,
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 (略) 存款、银行或其它形
式。
名称单位年年年
* 、注册资金
* 、净资产
* 、总资产
* 、固定资产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略) 文件
- * -
( * )近5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5 年指 * 年8 月至 * 年8 月)
合同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合同项目描述
备注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
项目中的地位(部位、 (略) 占比例)和合同工
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略) 文件
- * -
( *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合同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略) 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
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 (略) 占比例)
(略) 文件
- * -
(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3 年指 * 年8 月至 * 年8 月)
序号诉讼及仲裁内容诉讼及仲裁
中的地位
缘由结果备注
* 诉讼事项
* 仲裁事项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略) 文件
- * -
( * )资格审查自审表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证明材料
引用的证明
材料对应页码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及等级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资格
联合体协议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资格
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
材料员、资料员
(略) 文件
- * -
* 、原件复印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 * )原件复印件
序号名称备注
营业执照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近3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流动资金来源证明)
近5 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
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
关验收结论)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委托代理 (略) 会保险证明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
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
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
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
法律文书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认证体系证书
其他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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