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燃气气瓶信息化管理软件开发项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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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气瓶信息化管理软件开发项招标变更




关于 (略) (略)

各供应商: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市 (略) 委托,就“ (略) 市瓶装燃气气瓶信息化管理软件开发项目(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FE * SZB)” (略) , (略) , (略) 文件的疑问函,现就疑问内容回复如下:

疑问 * :“具有液化气全产业链监管系统研发及应用、燃气智能监管平台、 (略) 电子充装秤 (略) 技术产品认证”3点疑问,均涉及 * 项产品认证与该评分项的关系。

疑问( * ):3项 (略) 技术产品认证与本评分项得分关系。

答复( * ):招标人 (略) 分明确了本款软件应该具备的十项基本子功能,包括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充装监管子系统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解决方案对软件各子功能响应情况分成了 * 档:即“响应全面,符合用户需求,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响应全面,符合用户需求,创新性和前沿性 * 般”、“响应较全面,较符合用户需求,创新性和前沿性 * 般”和“响应不全面,不符合用户需求,无创新性和前沿性”,并给予相应得分。“响应全面,符合用户需求” (略) 提供解决方案的必备项,因此对于该评分项的考察,重点放在了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和前沿性” (略) 分。 (略) 分的评价,为了方便评审专家评分,采购人设置了 (略) 技术 (略) 量化评价。

疑问( * ):为什么评分标准中要根据《招标文件》中不存在的功能需求,来评判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对“对软件各子功能响应情况”?而且还作为影响得分的重要评分依据? (略) 方没有提出 (略) 响应?

答复( * ):质疑方提出“评分标准中要根据《招标文件》中不存在的功能需求”观点有误。原因如下:

本项目的建设目的是实现瓶装燃气气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开发(可参考招标文件第 * 章 (略) 分)。

第 * 、瓶装燃气气瓶信息化监管的目的是借助钢瓶这 * 实体实现对天然气充装、运输、配送、交付、使用以及与燃气存储容器气瓶的使用登记、检验、报废等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招标文件 * 页“总体目标”部分)。

第 * 、十项子功能(或需求模块)中,核心的 * 项是建设智能监管子系统,其实质是对燃气气瓶、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设施、燃气运输车辆、燃气送气 (略) 统 * 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外围其它子系统获取各类信息,并对 (略) 处理、分析和判断,从而实现对燃气供应检测、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招标文件 * 页第7项)。该子系统是提 (略) 门管理能力的 * 项重要技术手段。

第 * 、十项子功能(或需求模块)中,瓶装燃气充装监管子系统是通过借助充装秤的“扫码锁枪”功能,杜绝充装过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等“黑气瓶” (略) 为,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之 * (招标文件 * 页第2项)。因此,拟开发的平台必须具备电子充装秤控制功能。

“而且还作为影响得分的重要评分依据?”问题,请参考本复函第 * 目“( * )3项 (略) 技术产品认证与本评分项得分关系”。

对于质疑方提出“ (略) 方没有提出 (略) 响应?”问题, (略) 文件中第 * 章用户 (略) 分,深刻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略) 人需求的解决方案。

疑问( * ):澄清“此评分标准的设置具有唯 * 性和明显的倾向性,对其他投标方有失公允”事项。

答复( * ):质疑方提出“ (略) 技术产品认证是 (略) 省高 (略) 组织评定的” * 句不实。 (略) 技术企业(产品)的认定是国 (略) 门为推动 (略) 技术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认定办法。凡是 * 种或多种主导产品在《 (略) 产品技术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该项认证并非只有 (略) 省高 (略) 组织评定。为了避免评标专家对于“具有液化气全产业链监管系统研发及应用、燃气智能监管平台、 (略) 电子充装秤 (略) 技术产品认证”事项认定过严,导致招标工作有失公允。经与采购人沟通,再次将 (略) 技术产品认证范围由十项子功能中的 * 项, (略) 需求,即具有与本项目子功能有关的 (略) 技术产品认证,均给予相应得分。采购人对 (略) 了优化,已于 * 日公布,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 点击查看>>

疑问 * :在本项目软件系统原型演示环节,要求演示电子秤设备的功能,请问依据是什么?

答复 * :相关依据, (略) “答复( * )”。

特此公告。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市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路 * 9号

联 系 人: 郜工、郑工、王工

电 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转 * 、 * 、 *

传 真: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邮 箱: * gyd * .com、 * gyd * .com


(略) 有限公司

* 〇 * * 年 * 月十 * 日




关于 (略) (略)

各供应商: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市 (略) 委托,就“ (略) 市瓶装燃气气瓶信息化管理软件开发项目(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FE * SZB)” (略) , (略) , (略) 文件的疑问函,现就疑问内容回复如下:

疑问 * :“具有液化气全产业链监管系统研发及应用、燃气智能监管平台、 (略) 电子充装秤 (略) 技术产品认证”3点疑问,均涉及 * 项产品认证与该评分项的关系。

疑问( * ):3项 (略) 技术产品认证与本评分项得分关系。

答复( * ):招标人 (略) 分明确了本款软件应该具备的十项基本子功能,包括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充装监管子系统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解决方案对软件各子功能响应情况分成了 * 档:即“响应全面,符合用户需求,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响应全面,符合用户需求,创新性和前沿性 * 般”、“响应较全面,较符合用户需求,创新性和前沿性 * 般”和“响应不全面,不符合用户需求,无创新性和前沿性”,并给予相应得分。“响应全面,符合用户需求” (略) 提供解决方案的必备项,因此对于该评分项的考察,重点放在了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和前沿性” (略) 分。 (略) 分的评价,为了方便评审专家评分,采购人设置了 (略) 技术 (略) 量化评价。

疑问( * ):为什么评分标准中要根据《招标文件》中不存在的功能需求,来评判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对“对软件各子功能响应情况”?而且还作为影响得分的重要评分依据? (略) 方没有提出 (略) 响应?

答复( * ):质疑方提出“评分标准中要根据《招标文件》中不存在的功能需求”观点有误。原因如下:

本项目的建设目的是实现瓶装燃气气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开发(可参考招标文件第 * 章 (略) 分)。

第 * 、瓶装燃气气瓶信息化监管的目的是借助钢瓶这 * 实体实现对天然气充装、运输、配送、交付、使用以及与燃气存储容器气瓶的使用登记、检验、报废等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招标文件 * 页“总体目标”部分)。

第 * 、十项子功能(或需求模块)中,核心的 * 项是建设智能监管子系统,其实质是对燃气气瓶、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设施、燃气运输车辆、燃气送气 (略) 统 * 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外围其它子系统获取各类信息,并对 (略) 处理、分析和判断,从而实现对燃气供应检测、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招标文件 * 页第7项)。该子系统是提 (略) 门管理能力的 * 项重要技术手段。

第 * 、十项子功能(或需求模块)中,瓶装燃气充装监管子系统是通过借助充装秤的“扫码锁枪”功能,杜绝充装过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等“黑气瓶” (略) 为,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之 * (招标文件 * 页第2项)。因此,拟开发的平台必须具备电子充装秤控制功能。

“而且还作为影响得分的重要评分依据?”问题,请参考本复函第 * 目“( * )3项 (略) 技术产品认证与本评分项得分关系”。

对于质疑方提出“ (略) 方没有提出 (略) 响应?”问题, (略) 文件中第 * 章用户 (略) 分,深刻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略) 人需求的解决方案。

疑问( * ):澄清“此评分标准的设置具有唯 * 性和明显的倾向性,对其他投标方有失公允”事项。

答复( * ):质疑方提出“ (略) 技术产品认证是 (略) 省高 (略) 组织评定的” * 句不实。 (略) 技术企业(产品)的认定是国 (略) 门为推动 (略) 技术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认定办法。凡是 * 种或多种主导产品在《 (略) 产品技术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该项认证并非只有 (略) 省高 (略) 组织评定。为了避免评标专家对于“具有液化气全产业链监管系统研发及应用、燃气智能监管平台、 (略) 电子充装秤 (略) 技术产品认证”事项认定过严,导致招标工作有失公允。经与采购人沟通,再次将 (略) 技术产品认证范围由十项子功能中的 * 项, (略) 需求,即具有与本项目子功能有关的 (略) 技术产品认证,均给予相应得分。采购人对 (略) 了优化,已于 * 日公布,可参考以下链接:

http:/ 点击查看>>

疑问 * :在本项目软件系统原型演示环节,要求演示电子秤设备的功能,请问依据是什么?

答复 * :相关依据, (略) “答复( * )”。

特此公告。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市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路 * 9号

联 系 人: 郜工、郑工、王工

电 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转 * 、 * 、 *

传 真: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邮 箱: * gyd * .com、 * gyd * .com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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