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路(包河大道~裕溪路)工程05标照明及交通工程招标变更2
郎溪路(包河大道~裕溪路)工程05标照明及交通工程招标变更2
致各投标人:
根据项目要求,现将郎溪路( (略) 大道-裕溪路) * 标项目照明及交通工程(编号AHLQ( * )- * )招标的“第 * 章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 “第 * 条专用条款第1~8项”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如下:
1、 * 般路灯、吸顶灯材料由业主提供,安装中若需其他辅材有投标人提供。 (略) 人提供,投标人负责安装,安装辅材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负责运 (略) 的灯具、电缆的卸货、转运、安装调试,移交等工作,若丢失损毁, (略) 价赔偿。 (略) 人提供材料超过图纸设计量,招标人将按照材料采购价在结算中扣除;
2、除上款提及的 * 般路灯、吸顶灯、电缆外,本工程 (略) 有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其材料规格型号、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 (略) 有权 (略) 。 (略) (略) 价在结算中扣除。 投标报价中包含土方开挖、回填。
3、投标人需承担以下工作内容包含在其中标价内:
3.1、路灯灯具、杆件、电 (略) (略) 结束 (略) 有材料的看护费,如在看护期间材料有任何丢失的情况发生,投标人负全责;
3.2、照明工程施工过程投标人 (略) 现场统 * 施工管理,并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罚款、人 (略) 需的安全维护费用;
3.3、路灯 (略) 发生的零星材料及人工费用(路灯PE管牵引铁丝费用、路灯基 (略) 发生的模板及模板支护的费用、路灯安装后的防腐费用以及灯具、杆件安装过程中发生的 (略) 需的补漆的人工及材料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4、路灯安装过程中杆件、灯 (略) 内 (略) 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5、施工结束后投 (略) 的保洁工作并承担 (略) 有费用;
3.6、路灯 (略) 第 * 次调试确保灯具的正常使用,路 (略) * 次调试的费用以及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更换灯具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7、 (略) 有路灯基础、框架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3.8、所有路灯安装过程的辅材均 (略) 采购,包括绝缘胶带,穿线铁丝等。
4、投标人报价包 (略) 驻地建设、人员生活设施费用、施工生活用电、用水均 (略) 承担,驻地建设需满足项目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标准;
5、招标人提供主电源至 * 级配电,投标人施工及生活用电统 * 按1.5元/度计算,在当期结算中扣除。
6、投标人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严禁偷工减料,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 (略) 为, (略) (略) 理。 (略) 承担因施工不 (略) 、监理、业主、 (略) 和第 * 方巡检等管理机构下发的各类罚款,费用在当期结算中扣除;投标人必须按业主、监理、 (略) 、 (略) 、第 * 方巡检等管理单位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略) 人代购或代租,所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在投标人结算中全额扣除。
7、 (略) 承包的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因设备、资金不足、 (略) 人下达的进度计划完不成,招标人有权重新分割投标人的工程量或终止合同。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已完 (略) 分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
8、 (略) 人下达的进度计划实施,因投标人施工进度过慢(含施工原因、拆迁、杆管线迁移原因)而造成的相关罚款和其他违约费用, (略) 产生的工期间接费由投标人承担。
注: (略) 文件中,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省 (略)
*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致各投标人:
根据项目要求,现将郎溪路( (略) 大道-裕溪路) * 标项目照明及交通工程(编号AHLQ( * )- * )招标的“第 * 章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 “第 * 条专用条款第1~8项”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如下:
1、 * 般路灯、吸顶灯材料由业主提供,安装中若需其他辅材有投标人提供。 (略) 人提供,投标人负责安装,安装辅材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负责运 (略) 的灯具、电缆的卸货、转运、安装调试,移交等工作,若丢失损毁, (略) 价赔偿。 (略) 人提供材料超过图纸设计量,招标人将按照材料采购价在结算中扣除;
2、除上款提及的 * 般路灯、吸顶灯、电缆外,本工程 (略) 有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其材料规格型号、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 (略) 有权 (略) 。 (略) (略) 价在结算中扣除。 投标报价中包含土方开挖、回填。
3、投标人需承担以下工作内容包含在其中标价内:
3.1、路灯灯具、杆件、电 (略) (略) 结束 (略) 有材料的看护费,如在看护期间材料有任何丢失的情况发生,投标人负全责;
3.2、照明工程施工过程投标人 (略) 现场统 * 施工管理,并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罚款、人 (略) 需的安全维护费用;
3.3、路灯 (略) 发生的零星材料及人工费用(路灯PE管牵引铁丝费用、路灯基 (略) 发生的模板及模板支护的费用、路灯安装后的防腐费用以及灯具、杆件安装过程中发生的 (略) 需的补漆的人工及材料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4、路灯安装过程中杆件、灯 (略) 内 (略) 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5、施工结束后投 (略) 的保洁工作并承担 (略) 有费用;
3.6、路灯 (略) 第 * 次调试确保灯具的正常使用,路 (略) * 次调试的费用以及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更换灯具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7、 (略) 有路灯基础、框架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3.8、所有路灯安装过程的辅材均 (略) 采购,包括绝缘胶带,穿线铁丝等。
4、投标人报价包 (略) 驻地建设、人员生活设施费用、施工生活用电、用水均 (略) 承担,驻地建设需满足项目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标准;
5、招标人提供主电源至 * 级配电,投标人施工及生活用电统 * 按1.5元/度计算,在当期结算中扣除。
6、投标人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严禁偷工减料,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 (略) 为, (略) (略) 理。 (略) 承担因施工不 (略) 、监理、业主、 (略) 和第 * 方巡检等管理机构下发的各类罚款,费用在当期结算中扣除;投标人必须按业主、监理、 (略) 、 (略) 、第 * 方巡检等管理单位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略) 人代购或代租,所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在投标人结算中全额扣除。
7、 (略) 承包的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因设备、资金不足、 (略) 人下达的进度计划完不成,招标人有权重新分割投标人的工程量或终止合同。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已完 (略) 分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
8、 (略) 人下达的进度计划实施,因投标人施工进度过慢(含施工原因、拆迁、杆管线迁移原因)而造成的相关罚款和其他违约费用, (略) 产生的工期间接费由投标人承担。
注: (略) 文件中,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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