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中医院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补充通知(一)
福安市中医院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补充通知(一)
补充通知( * )
现 (略) 如下补充通知:
* 、原招标公告: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级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现修改为: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 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 、原第 * 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节“4.1.5投标保函、保险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提交时间: * 日 * : * : * 前提交地点: (略) 市公 (略) 开标大厅密封要求:无需密封”修改为:“4.1.5投标保函、保险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提交时间: * 日 * : * : * 前提交地点: (略) 市公 (略) 开标大厅密封要求:无需密封”。
* .原招标文件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内容调整为: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详见通用条款。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为依据;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3) (略) (略) 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 (略) 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包括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土建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通风、空调、电气、给排水、弱电等)与附属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档案归档直至缺陷责任期完毕。不含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采购、家具采购安装、智能化信息系统软件设施、医疗器械、医疗设备设施、自 (略) 门专项分包工程等;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与计量支付等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等。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详见通用条款。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1、监理合同;2、委托人与第 * 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现行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点击查看>> 0)以及国家、 (略) 、 (略) 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7、其它必要的文件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略) 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 * * 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 (略) 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的违约金。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且涉及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签署需经业主方同意。(9)在涉及工程延期和(或)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相关文件签署,监理人需请示委托人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 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在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 天内提交给委托人;
(2) 熟悉合同文件, (略) ;
(3) 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组织设计;
(4)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① 督促承包商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略) “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
② 督促承包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强调承包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自控”,监理单位对工 (略) 监督和检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略) 络, (略) 络层层到底、层层落实。
③ 督促承包商建立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a. 质量月报制度:工地施工质量月报,由各标段总承包商质量工程师逐月按规定填写,填写内容要真实,不得有空缺、遗漏,字迹须端正,并加盖承包商公章后在每月上报。
b. 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 (略) 规定的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和内业资料等有关内容。
④ 督促承包商建立项目经理例会制度
每月下旬召开技术顾问、项目经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内业人员、项目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等参加的质量例会,讲评前阶段工程的质量,进行施工质量管理的经验交流,安排下步质量工作。
⑤ 督促承包商建立质量过程控制和保证措施
质量管理必须贯彻“质量第 * ”的方针,为此必须加强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用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严格按照“ * 不放过” (略) 理。
按照工程备案制的要求加强过程节点控制和竣工验收工作。
(5) 参加第 * 次工地会议,主持常规工地会议(每周 * 次);
(6) 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 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资质,以及 (略) 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 * )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 * )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 * )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 * )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 * )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 * )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 (略) 施工, (略) 、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 * )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 * ) 督促承包商建 (略) 理程序,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 (略) 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的规定,按事故的分类,上报时间、部门、事故调查程序以及 (略) 。
事故发生后, (略) 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略) 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 (略) 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略) 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承包商应当严格 (略) ,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 (略) 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 (略) 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略) 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 * ) 督促承包商建立保证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和技术措施:
① 应遵循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② (略) 安全文明检查按(JGJ * - *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③ 施工机械按(JGJ * -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④ 施工临时用电按(JGJ * - * )《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⑤ (略) 安全管理、实施(DBJ * - * - * ) (略)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
⑥ 文明施 (略) 业文明施工手册实施。
⑦ 安全生产遵照“建筑” * 次核验规定。
⑧ 开展落实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
( * ) 督促承包商建立保证文明施工的具体规定和技术措施
a. (略) 围墙围设封闭施工。工地 * 周围墙及门头大门,旗杆按统 * 标准设置。
b. 各类建筑材料划区域按规格 (略) 标识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生产区域与生活办公区域分隔, (略) 貌整洁、有序、文明。
( * ) 发布停工令;
( * ) 对 (略) 准确计量;
( * ) 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 * ) 发布变更令;
( * )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 (略) (略) 理;
( * ) 根 (略) 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 * ) 每周 * 报周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报表,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 * ) 对承包人的 (略) 评估,组织对拟竣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提出预验收报告、监理评估报告;
( * ) 参加竣工验收会议,签发竣工证书;
( * ) 督促、审查承 (略) 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和结算文件;
( * ) 编制并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 * ) 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 * )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实行安全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略) 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施工合同条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项目工程监理的有关 (略) 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 (略) 监理服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但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施工合同条款第5条“工程师”的规定,在行使规定的特定职权前应先取得委托人的专门批准。
监理人应当对其审查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和审计工作;在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过程中,监 (略) 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和审 (略) 解释说明。
( * )工程设 (略) 检查和试验控制:
①所有的工程设备和材料都要根据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在 (略) (略) (略) 质量检查,在对设备和材料检验时,监理工程师参加检验并确认,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准卸车、进场及入库,并做出标识隔离存放,保证施工设备和材料质量可靠性。
②工程主要设备和材料到货验收时 (略) 合格证书,材料材质检验报告,设备装箱清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所有的材料和设备都必须出示国家指定权威检验单位出示的试验检验报告,电气设备还必须出示 * C认证证书及标识。此外还 (略) 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等。
③凡是标识不清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略) * 定比 (略) 跟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大批量的材料(主材), (略) 家提供的试验检验报告,都应按 (略) 现场抽查取样做试验,以保证质量。
④随着人们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部分设备或材料除提供规定检验试验报告外,还要提供环保或防疫方面的检测报告等。
⑤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和 (略) 抽样检查,这些取样抽检的材料必须反映它的质量性能。
⑥进口的设备和材料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要提 (略) 门、 (略) 门的商检和防疫检验合格的资料。
⑦ (略) 配制的材料,如防腐材料(油漆和环氧树脂)、防水材料、绝缘材料、除油除锈磷化强化的化工材料等, (略) 家规定 (略) 现场试配,试配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
⑧外观检查有损伤的工程设备或主要机电产品,还要做耐压检测。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 (略) 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待定]。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bride;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预付款:。
监理费支付条件和金额: (略) 人提交合同总额的 * %履约保证金,履约 (略) 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交付时间每延误 * 天,应支付合同总额的0.2‰/天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将于本工程监理服务期结束7日内 * 次性予以退还。在监理人前期报备手续完整和人员到位的情况下,且收到监理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十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 %作为预付款;月监理费按照工程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监理取费费率的 * %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的监理备案资料后 * 日内累计支付工程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监理取费费率的 * %(含 * %预付款);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及审计后 * 日内累计支付工程实际结算监理费的 * %,剩余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资料备案后 * 天内付清。
注:(1)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2)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本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bride;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bride;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bride;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2 调解
本 (略) 调解时, (略) (略)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 (略) 进行仲裁。
(2) (略) (略) 提起诉讼。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略) 工作完成后 / (略) 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 * 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 (略) 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1 (略) 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9.1.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 (略) 管理工作的;
9.1.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9.1. (略) 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9.1.4非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 * 个月以上的;
9.1.5因违 (略) 罚不能继续 (略) 管理工作的;
9..6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9.2 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原报备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9.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表作为本 (略) 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应确保到位,委托人有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到位情况。除非业主要求或得到业主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略) (略) 门 (略) 管理人员 (略) 监督检查,发现 (略) 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到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 (略) 处理。
超过 * %人员不到位或变更的,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监理人应按人民币 * 万元(¥ * 0元)支付违约金。同时招标人 (略) 门对监 (略) (略) 理。
9.4 监 (略) 为之 * 的均视为违约,监理人应当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9.4.1 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更换的,按人民币 * * 万元(¥ 点击查看>> 元)支付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 * 万元(¥ * 0元)支付违约金。
9.4.2 除本附加协议条款9.1外,投标人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未经业主书面批准而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按人民币 * 万元(¥ * 0元)支付违约金。
除本附加协议条款9.1外,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经业主书面批准而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按人民币 * 仟元(¥ * 元)支付违约金。
9.4.3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 (略) 职责的,按照9.4.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
9.4.4 (略) 现场点名签到制度,监理人员离岗必须办理相关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委托人同意,任何未经批准的离岗均按本目 (略) 。
经抽查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1次未在岗或未参加工地例会1次的, (略) 书面警告;累计达到2次的,按人民币 * 仟元(¥ * 元)进行罚款;累计达到3次的,按人民币 * 万元(¥ * 0元)进行罚款;超过3次的,视同长期不在岗,按照9.4.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经抽查专业监理工程师1次未在岗或未参加工地例会1次的, (略) 书面警告;累计达到2次的,按每人次人民币 * 仟元(¥ * 元)进行罚款;累计达到3次的,按每人次人民币 * 仟元(¥ * 元)进行罚款;超过3次的,视同未到位,按照9.4.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
9.4.5 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有效履约或管理合同,予以清退 (略) 门处理,另按人民币 * 万元(¥ * 0元)支付违约金。同时监理人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历资格应不低于被清退的原总监理工程师。
上述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5 超过 * %人员不到位或变更的,或发生本附加协议条款9.4.3情形2次以上的,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监理人按本附加协议9.4.2支付违约金。同时招标人 (略) 门对监 (略) (略) 理。
9.6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承包人索取任何报酬,否则,每发现 * 次按5万元支付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7 监理人的 (略) 报的监理仪器设备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确保到位。若所报的监理仪 (略) 及时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9.8 监理人应当对其审查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工作;在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过程中,监理 (略) 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 (略) 解释说明。
9. (略) 期间发现监理项目转包、分包的, * 经证实,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将转分包事 (略) (略) 门。
9. * 监理人工作失误或监管不力,导致工期延长的,每延期合同总工期的1%,扣减合同总额1%监理费;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按照工程损失金额的 * % (略) 处罚;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 (略) (略) 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扣减合同总额的5%,由发包人视情节严 (略) 罚金额。处罚的罚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 (略) 项目建安工程结算造价为监理费计费额,根据按上述计算公式和调整系数以及下浮幅度核定最终结算价款,多退少补。项目建安工程结算造价 (略) 门审核确认的项目结算造价。
* 、原标书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8.其他代理报酬由中标方按照 * 万元整包干支付,中标公示期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 * 天内 * 次性付清作废删除。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将项目标段编号“FJPC(宁)- 点击查看>> ”调整为“E 点击查看>> ”。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 * 日”调整为“ * 日”。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将是 (略) 确定中标人的“是”调整为“否”。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将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调整为“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 (略) 从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说明、补正的通知后半个小时内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略) 可否决其投标。”
* 、 (略) 2.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调整为: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含保修阶段费用,保修阶段监理 (略) 协商支付。
备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 (略) 。
招标人: (略) 市医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平 (略) 有限公司
日期: * 日
补充通知( * )
现 (略) 如下补充通知:
* 、原招标公告: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级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现修改为: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 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 、原第 * 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节“4.1.5投标保函、保险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提交时间: * 日 * : * : * 前提交地点: (略) 市公 (略) 开标大厅密封要求:无需密封”修改为:“4.1.5投标保函、保险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提交时间: * 日 * : * : * 前提交地点: (略) 市公 (略) 开标大厅密封要求:无需密封”。
* .原招标文件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内容调整为: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详见通用条款。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为依据;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3) (略) (略) 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 (略) 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包括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土建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通风、空调、电气、给排水、弱电等)与附属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档案归档直至缺陷责任期完毕。不含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采购、家具采购安装、智能化信息系统软件设施、医疗器械、医疗设备设施、自 (略) 门专项分包工程等;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与计量支付等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等。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详见通用条款。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1、监理合同;2、委托人与第 * 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现行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点击查看>> 0)以及国家、 (略) 、 (略) 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7、其它必要的文件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略) 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 * * 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 (略) 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的违约金。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且涉及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签署需经业主方同意。(9)在涉及工程延期和(或)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相关文件签署,监理人需请示委托人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 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在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 天内提交给委托人;
(2) 熟悉合同文件, (略) ;
(3) 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组织设计;
(4)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① 督促承包商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略) “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
② 督促承包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强调承包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自控”,监理单位对工 (略) 监督和检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略) 络, (略) 络层层到底、层层落实。
③ 督促承包商建立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a. 质量月报制度:工地施工质量月报,由各标段总承包商质量工程师逐月按规定填写,填写内容要真实,不得有空缺、遗漏,字迹须端正,并加盖承包商公章后在每月上报。
b. 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 (略) 规定的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和内业资料等有关内容。
④ 督促承包商建立项目经理例会制度
每月下旬召开技术顾问、项目经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内业人员、项目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等参加的质量例会,讲评前阶段工程的质量,进行施工质量管理的经验交流,安排下步质量工作。
⑤ 督促承包商建立质量过程控制和保证措施
质量管理必须贯彻“质量第 * ”的方针,为此必须加强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用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严格按照“ * 不放过” (略) 理。
按照工程备案制的要求加强过程节点控制和竣工验收工作。
(5) 参加第 * 次工地会议,主持常规工地会议(每周 * 次);
(6) 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 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资质,以及 (略) 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 * )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 * )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 * )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 * )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 * )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 * )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 (略) 施工, (略) 、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 * )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 * ) 督促承包商建 (略) 理程序,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 (略) 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的规定,按事故的分类,上报时间、部门、事故调查程序以及 (略) 。
事故发生后, (略) 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略) 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 (略) 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略) 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承包商应当严格 (略) ,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 (略) 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 (略) 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略) 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 * ) 督促承包商建立保证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和技术措施:
① 应遵循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② (略) 安全文明检查按(JGJ * - *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③ 施工机械按(JGJ * -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④ 施工临时用电按(JGJ * - * )《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⑤ (略) 安全管理、实施(DBJ * - * - * ) (略)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
⑥ 文明施 (略) 业文明施工手册实施。
⑦ 安全生产遵照“建筑” * 次核验规定。
⑧ 开展落实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
( * ) 督促承包商建立保证文明施工的具体规定和技术措施
a. (略) 围墙围设封闭施工。工地 * 周围墙及门头大门,旗杆按统 * 标准设置。
b. 各类建筑材料划区域按规格 (略) 标识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生产区域与生活办公区域分隔, (略) 貌整洁、有序、文明。
( * ) 发布停工令;
( * ) 对 (略) 准确计量;
( * ) 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 * ) 发布变更令;
( * )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 (略) (略) 理;
( * ) 根 (略) 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 * ) 每周 * 报周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报表,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 * ) 对承包人的 (略) 评估,组织对拟竣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提出预验收报告、监理评估报告;
( * ) 参加竣工验收会议,签发竣工证书;
( * ) 督促、审查承 (略) 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和结算文件;
( * ) 编制并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 * ) 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 * )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实行安全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略) 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施工合同条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项目工程监理的有关 (略) 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 (略) 监理服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但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施工合同条款第5条“工程师”的规定,在行使规定的特定职权前应先取得委托人的专门批准。
监理人应当对其审查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和审计工作;在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过程中,监 (略) 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和审 (略) 解释说明。
( * )工程设 (略) 检查和试验控制:
①所有的工程设备和材料都要根据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在 (略) (略) (略) 质量检查,在对设备和材料检验时,监理工程师参加检验并确认,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准卸车、进场及入库,并做出标识隔离存放,保证施工设备和材料质量可靠性。
②工程主要设备和材料到货验收时 (略) 合格证书,材料材质检验报告,设备装箱清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所有的材料和设备都必须出示国家指定权威检验单位出示的试验检验报告,电气设备还必须出示 * C认证证书及标识。此外还 (略) 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等。
③凡是标识不清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略) * 定比 (略) 跟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大批量的材料(主材), (略) 家提供的试验检验报告,都应按 (略) 现场抽查取样做试验,以保证质量。
④随着人们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部分设备或材料除提供规定检验试验报告外,还要提供环保或防疫方面的检测报告等。
⑤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和 (略) 抽样检查,这些取样抽检的材料必须反映它的质量性能。
⑥进口的设备和材料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要提 (略) 门、 (略) 门的商检和防疫检验合格的资料。
⑦ (略) 配制的材料,如防腐材料(油漆和环氧树脂)、防水材料、绝缘材料、除油除锈磷化强化的化工材料等, (略) 家规定 (略) 现场试配,试配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
⑧外观检查有损伤的工程设备或主要机电产品,还要做耐压检测。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 (略) 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待定]。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bride;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预付款:。
监理费支付条件和金额: (略) 人提交合同总额的 * %履约保证金,履约 (略) 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交付时间每延误 * 天,应支付合同总额的0.2‰/天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将于本工程监理服务期结束7日内 * 次性予以退还。在监理人前期报备手续完整和人员到位的情况下,且收到监理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十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 %作为预付款;月监理费按照工程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监理取费费率的 * %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的监理备案资料后 * 日内累计支付工程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监理取费费率的 * %(含 * %预付款);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及审计后 * 日内累计支付工程实际结算监理费的 * %,剩余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资料备案后 * 天内付清。
注:(1)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2)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本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bride;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bride;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bride;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2 调解
本 (略) 调解时, (略) (略)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 (略) 进行仲裁。
(2) (略) (略) 提起诉讼。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略) 工作完成后 / (略) 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 * 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 (略) 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1 (略) 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9.1.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 (略) 管理工作的;
9.1.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9.1. (略) 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9.1.4非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 * 个月以上的;
9.1.5因违 (略) 罚不能继续 (略) 管理工作的;
9..6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9.2 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原报备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9.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表作为本 (略) 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应确保到位,委托人有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到位情况。除非业主要求或得到业主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略) (略) 门 (略) 管理人员 (略) 监督检查,发现 (略) 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到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 (略) 处理。
超过 * %人员不到位或变更的,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监理人应按人民币 * 万元(¥ * 0元)支付违约金。同时招标人 (略) 门对监 (略) (略) 理。
9.4 监 (略) 为之 * 的均视为违约,监理人应当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9.4.1 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更换的,按人民币 * * 万元(¥ 点击查看>> 元)支付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 * 万元(¥ * 0元)支付违约金。
9.4.2 除本附加协议条款9.1外,投标人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未经业主书面批准而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按人民币 * 万元(¥ * 0元)支付违约金。
除本附加协议条款9.1外,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经业主书面批准而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按人民币 * 仟元(¥ * 元)支付违约金。
9.4.3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 (略) 职责的,按照9.4.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
9.4.4 (略) 现场点名签到制度,监理人员离岗必须办理相关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委托人同意,任何未经批准的离岗均按本目 (略) 。
经抽查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1次未在岗或未参加工地例会1次的, (略) 书面警告;累计达到2次的,按人民币 * 仟元(¥ * 元)进行罚款;累计达到3次的,按人民币 * 万元(¥ * 0元)进行罚款;超过3次的,视同长期不在岗,按照9.4.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经抽查专业监理工程师1次未在岗或未参加工地例会1次的, (略) 书面警告;累计达到2次的,按每人次人民币 * 仟元(¥ * 元)进行罚款;累计达到3次的,按每人次人民币 * 仟元(¥ * 元)进行罚款;超过3次的,视同未到位,按照9.4.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
9.4.5 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有效履约或管理合同,予以清退 (略) 门处理,另按人民币 * 万元(¥ * 0元)支付违约金。同时监理人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历资格应不低于被清退的原总监理工程师。
上述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5 超过 * %人员不到位或变更的,或发生本附加协议条款9.4.3情形2次以上的,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监理人按本附加协议9.4.2支付违约金。同时招标人 (略) 门对监 (略) (略) 理。
9.6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承包人索取任何报酬,否则,每发现 * 次按5万元支付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7 监理人的 (略) 报的监理仪器设备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确保到位。若所报的监理仪 (略) 及时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9.8 监理人应当对其审查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工作;在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过程中,监理 (略) 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 (略) 解释说明。
9. (略) 期间发现监理项目转包、分包的, * 经证实,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将转分包事 (略) (略) 门。
9. * 监理人工作失误或监管不力,导致工期延长的,每延期合同总工期的1%,扣减合同总额1%监理费;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按照工程损失金额的 * % (略) 处罚;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 (略) (略) 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扣减合同总额的5%,由发包人视情节严 (略) 罚金额。处罚的罚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 (略) 项目建安工程结算造价为监理费计费额,根据按上述计算公式和调整系数以及下浮幅度核定最终结算价款,多退少补。项目建安工程结算造价 (略) 门审核确认的项目结算造价。
* 、原标书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8.其他代理报酬由中标方按照 * 万元整包干支付,中标公示期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 * 天内 * 次性付清作废删除。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将项目标段编号“FJPC(宁)- 点击查看>> ”调整为“E 点击查看>> ”。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 * 日”调整为“ * 日”。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将是 (略) 确定中标人的“是”调整为“否”。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将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调整为“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 (略) 从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说明、补正的通知后半个小时内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略) 可否决其投标。”
* 、 (略) 2.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调整为: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含保修阶段费用,保修阶段监理 (略) 协商支付。
备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 (略) 。
招标人: (略) 市医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平 (略) 有限公司
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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