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信息耗材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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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人: (略)
委托代理人:何勇、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 (略) (略)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天府大道中段 * 号天府 * 街 * 号 (略) 1号楼 * 楼、 点击查看>> 、刘女士 点击查看>> 9 * )
(略) 认为 (略) (略) * 信息耗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点击查看>> )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向我单位提交质疑函,我单位于 * 日予以受理,现答复如下。
*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略) (以下简称“欣腾科技”)投标产品中的信息耗材替代品牌为“莱盛”,而莱盛为大中型企业生产,故中标供应商不应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抄送相关供应商欣腾科技,要求其针对质疑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根据其回复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 * )根据 * 川省财政厅 * 川省经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 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 * 】 * 号)第 * 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投标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 (略) 文件中要求各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经查: (略) 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略) 文件及《 * 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 * 条相关规定:“……只需要在其投标、投标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进行评审,进而给予了其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评审要求。
( * )质疑人在其提交的质疑函中提出“莱盛品牌为大中型企业生产”,并提供了 (略) (略) (以下简称“莱盛公司”) (略) 截图等证明材料。 (略) (略) 等。 (略)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号),莱盛公司非小微企业。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莱 (略) 保人数为 * 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号), (略) 业的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略) 业特点制定。具体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略) (略) ,如其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则根据 * 号文:“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莱盛公司的情况不满足“中型企业”的标准,同时现有资料 (略) 非小微企业。
另经查询 (略) 旗下的的小微企业名录, (略) (略) 为小微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见查询截图);
针对质 (略) 分采购项目公示信息中显示 (略) (略) 为“非小微企业”的材料, (略) “不是中小企业”、 (略) “为中型企业”,故其两者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无法证明 (略) (略) 并非小微企业。 (略) 文件规定,小微企业的划分 (略) 联企业〔 * 号文,而依据该文的划型标准,莱盛公司并不满足“中型企业”的标准。
( * )针对质疑人提供的 (略) 莱 (略) (以下简称“ (略) 莱盛”)的年报信息,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经营范围为“生产激光打印机配件、复印机配件及耗材,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故根据《 (略) 业分类》, (略) 莱盛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而应属于“制造业”,从 (略) 联企业〔 * 号文中针对“工业”的划分标准。而根据该标准 “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现有材料也无法证明 (略) 莱盛非小微企业。
另经查询 (略) 旗下的的小微企业名录, (略) 莱 (略) 也是为小微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见查询截图)
(略) 述, (略) 联企业〔 * 号文,现有资料不足以证明 (略) (略) 或 (略) 莱 (略) 非小微企业,相应的, (略) 文件规定。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略)
* 日
附件:
质疑答复
质疑人: (略)
委托代理人:何勇、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 (略) (略)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天府大道中段 * 号天府 * 街 * 号 (略) 1号楼 * 楼、 点击查看>> 、刘女士 点击查看>> 9 * )
(略) 认为 (略) (略) * 信息耗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点击查看>> )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向我单位提交质疑函,我单位于 * 日予以受理,现答复如下。
*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略) (以下简称“欣腾科技”)投标产品中的信息耗材替代品牌为“莱盛”,而莱盛为大中型企业生产,故中标供应商不应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抄送相关供应商欣腾科技,要求其针对质疑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根据其回复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 * )根据 * 川省财政厅 * 川省经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 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 * 】 * 号)第 * 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投标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 (略) 文件中要求各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经查: (略) 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略) 文件及《 * 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 * 条相关规定:“……只需要在其投标、投标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进行评审,进而给予了其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评审要求。
( * )质疑人在其提交的质疑函中提出“莱盛品牌为大中型企业生产”,并提供了 (略) (略) (以下简称“莱盛公司”) (略) 截图等证明材料。 (略) (略) 等。 (略)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号),莱盛公司非小微企业。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莱 (略) 保人数为 * 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号), (略) 业的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略) 业特点制定。具体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略) (略) ,如其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则根据 * 号文:“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莱盛公司的情况不满足“中型企业”的标准,同时现有资料 (略) 非小微企业。
另经查询 (略) 旗下的的小微企业名录, (略) (略) 为小微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见查询截图);
针对质 (略) 分采购项目公示信息中显示 (略) (略) 为“非小微企业”的材料, (略) “不是中小企业”、 (略) “为中型企业”,故其两者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无法证明 (略) (略) 并非小微企业。 (略) 文件规定,小微企业的划分 (略) 联企业〔 * 号文,而依据该文的划型标准,莱盛公司并不满足“中型企业”的标准。
( * )针对质疑人提供的 (略) 莱 (略) (以下简称“ (略) 莱盛”)的年报信息,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经营范围为“生产激光打印机配件、复印机配件及耗材,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故根据《 (略) 业分类》, (略) 莱盛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而应属于“制造业”,从 (略) 联企业〔 * 号文中针对“工业”的划分标准。而根据该标准 “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现有材料也无法证明 (略) 莱盛非小微企业。
另经查询 (略) 旗下的的小微企业名录, (略) 莱 (略) 也是为小微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见查询截图)
(略) 述, (略) 联企业〔 * 号文,现有资料不足以证明 (略) (略) 或 (略) 莱 (略) 非小微企业,相应的, (略) 文件规定。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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