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城县铁芦、六占、六社等20座水库值班房太阳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LCT18-198)的更正公告(二)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城县铁芦、六占、六社等20座水库值班房太阳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LCT18-198)的更正公告(二)
各竞标人: *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铁芦、 * 占、 * 社等 * 座水库值班房太阳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采购项目编号:LCT * - * * 、采购人名称: (略) 水 (略) 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查看>> (韦工);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晨华路 * 号嘉逸财富大厦B座 *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改( * )公告日期: * 日; * 、更改( * )公告日期: * 日; * 、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做出如下更改: 1、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原为:“ * 日 * 时 * 分”;现更正为::“ * 日 * 时 * 分。” 2、本项目开标时间原为:“ * 日 * 时 * 分。”;现更正为:“ * 日 * 时 * 分。” 3、本项目谈判时间原为:“ * 日 * 时 * 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 (略) 通知)” 现更正为:“ * 日 * 时 * 份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 (略) 通知)。“ 4、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原为:“ * 日 * : * 时”;现更正为:“ * 日 * : * 时”。 5、本项目采购文件《第 * 章 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 * 、第(2)条内容原为:“如果竞标人认为本采购文件中存在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内容或条款的,可以在竞标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现更正为:“如果竞标人认为本采购文件中存在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内容或条款的, (略) 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6、本项目采购文件《第 * 章 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 * 、第(3)条内容原为:“任何竞标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均应在竞标截止时间1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形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并以书 (略) 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竞标人, (略) (略) 上公布。为确保项目的如期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将可能对竞标人在规定时间之后提出的澄清问题不予答复。”现更正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 (略)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 (略) 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按以上更正 (略) 。 特此公告 广 (略) 有限公司 * 日 |
各竞标人: *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铁芦、 * 占、 * 社等 * 座水库值班房太阳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采购项目编号:LCT * - * * 、采购人名称: (略) 水 (略) 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查看>> (韦工);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晨华路 * 号嘉逸财富大厦B座 *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改( * )公告日期: * 日; * 、更改( * )公告日期: * 日; * 、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做出如下更改: 1、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原为:“ * 日 * 时 * 分”;现更正为::“ * 日 * 时 * 分。” 2、本项目开标时间原为:“ * 日 * 时 * 分。”;现更正为:“ * 日 * 时 * 分。” 3、本项目谈判时间原为:“ * 日 * 时 * 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 (略) 通知)” 现更正为:“ * 日 * 时 * 份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 (略) 通知)。“ 4、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原为:“ * 日 * : * 时”;现更正为:“ * 日 * : * 时”。 5、本项目采购文件《第 * 章 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 * 、第(2)条内容原为:“如果竞标人认为本采购文件中存在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内容或条款的,可以在竞标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现更正为:“如果竞标人认为本采购文件中存在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内容或条款的, (略) 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6、本项目采购文件《第 * 章 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 * 、第(3)条内容原为:“任何竞标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均应在竞标截止时间1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形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并以书 (略) 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竞标人, (略) (略) 上公布。为确保项目的如期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将可能对竞标人在规定时间之后提出的澄清问题不予答复。”现更正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 (略)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 (略) 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按以上更正 (略) 。 特此公告 广 (略) 有限公司 * 日 EndFragment |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