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采质复[2019]1号招标变更
川政采质复[2019]1号招标变更
质疑答复
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 山路 * 号之 * 主楼 点击查看>> 、 * 单元
邮编: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钟伟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 * 川 (略)
地址: (略) 市人民中路 * 段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敬老师
(略) 认为 * 川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川政采招〔 * 号 )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我单位于 * (略) 以邮寄方式提出的书面质疑,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 :恶意低价谋取中标。
质疑事项 *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不 * 致。
质疑事项 *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能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案例不符合评分要求。
我中心于 * 日组织了本 (略) 协助答复质疑,结果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 * 的回复: (略) 协助答复质疑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在初次评审过程中对于报价明显偏低 (略) 进行了澄清, (略) 用友 (略) 不属于此类情况。某个项目成本费用受多重因素影响,不同的公司其经营状况及成本 (略) 差异。 (略) 再次复审, * 致认为 (略) 用友 (略) 报价不属于恶意低价,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 * 的回复: (略) 协助答复质疑意见: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中标供应商名称经过专家组再次复核投标文件,拟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已在投 (略) 名称变更通知书, (略) 是同 * 个供应商,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 * 的回复: (略) 协助答复质疑意见: (略) 文件要求,因此维持该项原评分结果,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 川 (略)
* 日
质疑答复
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 山路 * 号之 * 主楼 点击查看>> 、 *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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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钟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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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疑人: * 川 (略)
地址: (略) 市人民中路 * 段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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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认为 * 川省财政厅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川政采招〔 * 号 )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我单位于 * (略) 以邮寄方式提出的书面质疑,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 :恶意低价谋取中标。
质疑事项 *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不 * 致。
质疑事项 *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能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案例不符合评分要求。
我中心于 * 日组织了本 (略) 协助答复质疑,结果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 * 的回复: (略) 协助答复质疑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在初次评审过程中对于报价明显偏低 (略) 进行了澄清, (略) 用友 (略) 不属于此类情况。某个项目成本费用受多重因素影响,不同的公司其经营状况及成本 (略) 差异。 (略) 再次复审, * 致认为 (略) 用友 (略) 报价不属于恶意低价,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 * 的回复: (略) 协助答复质疑意见: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中标供应商名称经过专家组再次复核投标文件,拟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已在投 (略) 名称变更通知书, (略) 是同 * 个供应商,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 * 的回复: (略) 协助答复质疑意见: (略) 文件要求,因此维持该项原评分结果,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 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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