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监狱职工食堂供货服务招标变更
桂中监狱职工食堂供货服务招标变更
质疑人名称: (略) (略)
(略) : (略) 市荣军路 * 号1号门面、2号仓库
法定代表人: 杨茗媛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
贵公司送达的 “桂中监狱职工食堂供货服务定点单位(项目编号:GXZC * -G3- * 6-GXDY)”项目质疑函,我公司于 *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向采购 (略) 了认真核实。受 (略) 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 :柳 (略) 的单位负责人与直接控股人为同 * 人,属 (略) 为。
质疑答复 * : (略) 文件第十 * 页第 * 点特别说明“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 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这 * 条款针对的是不同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如果这些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那么这些供应商就不能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而贵公司质疑的是同 * 家供应商“柳 (略) ”同时参加了该项目几个分标的投标,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略) 文件第 * 章第 * 点第4条特别说明“(4)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略) 说的是如果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 (略) 、协会、商会等的组织成员,并且被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那么这 (略) 为就属 (略) 为。此条款任然针对的是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而贵公司质疑的是同 * 家供应商“柳 (略) ”同时参加了该项目几个分标的投标,也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质疑事项 * :柳 (略) 的法人代表(罗洪芳)与股东(朱德波) (略) 、同 * 公司的管理人员及股东,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都是由同 * 单位共同编制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第6点规定,视为投标无效。
质疑答复 * : (略) 文件中的第 *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略) 说的均是指不同投标人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情况将会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而质疑的“柳 (略) ”是 * 家供应商,那么他们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同时贵公司在质疑函中还引用的“《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略) 引用此条文与《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原文不符,《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第 * 款原文为“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针对是不同的供应商, (略) 项目投标。而贵公司质疑的“柳 (略) ”是 * 家供应商,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略) 述,贵公司提交的质疑理由及依据材料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略) 德元工程 (略)
* 年1月 * 日
质疑人名称: (略) (略)
(略) : (略) 市荣军路 * 号1号门面、2号仓库
法定代表人: 杨茗媛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
贵公司送达的 “桂中监狱职工食堂供货服务定点单位(项目编号:GXZC * -G3- * 6-GXDY)”项目质疑函,我公司于 *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向采购 (略) 了认真核实。受 (略) 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 :柳 (略) 的单位负责人与直接控股人为同 * 人,属 (略) 为。
质疑答复 * : (略) 文件第十 * 页第 * 点特别说明“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 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这 * 条款针对的是不同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如果这些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那么这些供应商就不能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而贵公司质疑的是同 * 家供应商“柳 (略) ”同时参加了该项目几个分标的投标,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略) 文件第 * 章第 * 点第4条特别说明“(4)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略) 说的是如果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 (略) 、协会、商会等的组织成员,并且被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那么这 (略) 为就属 (略) 为。此条款任然针对的是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而贵公司质疑的是同 * 家供应商“柳 (略) ”同时参加了该项目几个分标的投标,也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质疑事项 * :柳 (略) 的法人代表(罗洪芳)与股东(朱德波) (略) 、同 * 公司的管理人员及股东,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都是由同 * 单位共同编制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第6点规定,视为投标无效。
质疑答复 * : (略) 文件中的第 *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略) 说的均是指不同投标人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情况将会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而质疑的“柳 (略) ”是 * 家供应商,那么他们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同时贵公司在质疑函中还引用的“《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略) 引用此条文与《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原文不符,《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第 * 款原文为“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针对是不同的供应商, (略) 项目投标。而贵公司质疑的“柳 (略) ”是 * 家供应商,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略) 述,贵公司提交的质疑理由及依据材料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略) 德元工程 (略)
* 年1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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