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监狱职工食堂供货服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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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监狱职工食堂供货服务招标变更



(略) 德元工程 (略) 桂中监狱职工食堂供货服务定点单位(GXZC * -G3- * 6-GXDY)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 (略) (略)
(略) : (略) 市荣军路 * 号1号门面、2号仓库
法定代表人: 杨茗媛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贵公司送达的 “桂中监狱职工食堂供货服务定点单位(项目编号:GXZC * -G3- * 6-GXDY)”项目质疑函,我公司于 *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向采购 (略) 了认真核实。受 (略) 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 :柳 (略) 的单位负责人与直接控股人为同 * 人,属 (略) 为。
质疑答复 * : (略) 文件第十 * 页第 * 点特别说明“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 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这 * 条款针对的是不同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如果这些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那么这些供应商就不能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而贵公司质疑的是同 * 家供应商“柳 (略) ”同时参加了该项目几个分标的投标,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略) 文件第 * 章第 * 点第4条特别说明“4)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略) 说的是如果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 (略) 、协会、商会等的组织成员,并且被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那么这 (略) 为就属 (略) 为。此条款任然针对的是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而贵公司质疑的是同 * 家供应商“柳 (略) ”同时参加了该项目几个分标的投标,也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质疑事项 * :柳 (略) 的法人代表(罗洪芳)与股东(朱德波) (略) 、同 * 公司的管理人员及股东,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都是由同 * 单位共同编制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第6点规定,视为投标无效。
质疑答复 * : (略) 文件中的第 *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略) 说的均是指不同投标人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情况将会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而质疑的“柳 (略) ”是 * 家供应商,那么他们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同时贵公司在质疑函中还引用的“《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略) 引用此条文与《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原文不符,《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第 * 款原文为“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针对是不同的供应商, (略) 项目投标。而贵公司质疑的“柳 (略) ”是 * 家供应商,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略) 述,贵公司提交的质疑理由及依据材料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略) 德元工程 (略)

                            * 年1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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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德元工程 (略) 桂中监狱职工食堂供货服务定点单位(GXZC * -G3- * 6-GXDY)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 (略) (略)
(略) : (略) 市荣军路 * 号1号门面、2号仓库
法定代表人: 杨茗媛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贵公司送达的 “桂中监狱职工食堂供货服务定点单位(项目编号:GXZC * -G3- * 6-GXDY)”项目质疑函,我公司于 *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向采购 (略) 了认真核实。受 (略) 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 :柳 (略) 的单位负责人与直接控股人为同 * 人,属 (略) 为。
质疑答复 * : (略) 文件第十 * 页第 * 点特别说明“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 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这 * 条款针对的是不同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如果这些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那么这些供应商就不能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而贵公司质疑的是同 * 家供应商“柳 (略) ”同时参加了该项目几个分标的投标,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略) 文件第 * 章第 * 点第4条特别说明“4)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略) 说的是如果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 (略) 、协会、商会等的组织成员,并且被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那么这 (略) 为就属 (略) 为。此条款任然针对的是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而贵公司质疑的是同 * 家供应商“柳 (略) ”同时参加了该项目几个分标的投标,也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质疑事项 * :柳 (略) 的法人代表(罗洪芳)与股东(朱德波) (略) 、同 * 公司的管理人员及股东,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都是由同 * 单位共同编制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第6点规定,视为投标无效。
质疑答复 * : (略) 文件中的第 *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略) 说的均是指不同投标人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情况将会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而质疑的“柳 (略) ”是 * 家供应商,那么他们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同时贵公司在质疑函中还引用的“《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略) 引用此条文与《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原文不符,《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章第 * 十 * 条第 * 款原文为“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针对是不同的供应商, (略) 项目投标。而贵公司质疑的“柳 (略) ”是 * 家供应商,并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情况。
(略) 述,贵公司提交的质疑理由及依据材料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略) 德元工程 (略)

                            * 年1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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