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腰子堡片区安置房工程二期(3.4.6号楼)电梯及安装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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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腰子堡片区安置房工程二期(3.4.6号楼)电梯及安装招标变更



(略) 村腰子堡片区安置房工程 * 期(3.4.6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1: 1、招标文件第 * 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第5项,投标人必须承诺设备合同和安装合同的签约单位为同 * 家企业,不具有 (略) 不能签约。

询:是否可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承诺设备合同和安装合同的签约单位为同 * 家 (略) ,下属分公司须具有安装、维修、改造资质。提供承诺书原件?

2、招标文件第 * 章 评分办法 第3.2.1 要求曳引机为原修改为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享受同等评分标准?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分别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不得0分、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分别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不得0分。

询:原厂原品牌价格优于中外合资品牌, (略) 业领先水平, (略) 原品牌中外合 (略) 原品牌;或者:外商独资企业技术 (略) 业领先水平,是否可将此 (略) 原品牌外商独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享受同等评分标准?

答:1、 (略) 的设备供货和安装。

    2、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2在国家鼓励中国制造,大力发展、推动中国制造走向全世界的前提下,早日实现全国统 *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略) 的今天,作为国有资金的招投标项目,设置推荐品牌(通力(外国独资)或蒂森(外国独资)或奥的斯(中外合资)或 * 菱(中外合资)或日立(中外合资)或 (略) 永大( (略) 省?))加分5分,曳引机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在现电梯技术如此成熟的今天,中国以作为电梯研发生产全球第 * 的今天,招标项目仅为 * 个2.0m/s * kg的普通客梯,属于我们无法自主制造?为什么还要出现如此崇洋 (略) 为!试问我们的民族情结、爱国精神、党性等何在?招标人、 (略) 文件的?监督机构如何审定、监督的?直接违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法律法规文件;请立 (略) 径!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3本项目限价为 * 万,仅为6台直梯, (略) 分业绩评分要求: * 年至今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品牌类似项目合同金额在 * 万至 * 万(人民币)电梯销售业绩的,有 * 个得3分,最多得9分;合同金额> * 万(人民币)的有 * 个得4分,最多得 * 分;此项最多不超过 * 分。评分要求即未体现直梯还是扶梯、台数、是否为投标人安装验收、管理等关键因素,又设置远远高于投标限价的 * 万为加分条款,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请招标人立 (略) 业情况更改为相适应条款!

建议 * : * 年至今电梯制造商或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品牌类似曳引式客梯项目合同金额在 * 万至 * 万(人民币)电梯销售业绩的,有 * 个得3分,最多得9分;合同金额> * 万(人民币)的有 * 个得4分,最多得 * 分;此项最多不超过 * 分。

建议 * : * 年至今电梯制造商或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品牌类似曳引式客梯项目在6台至 * 台电梯安装业绩的,有 * 个得3分,最多得9分;曳引式客梯项目安装> * 台的有 * 个得4分,最多得 * 分;此项最多不超过 * 分。(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

答:投标人业绩的多少和金额的大小, (略) 的使用量、占用率、服务质量及服务覆盖范围广,更有利于售后服务, (略) (略) ;现明确类似业绩为直梯业绩。

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对此不作调整。

质疑4 (略) 、 (略) 、 (略)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政区,永大电梯(工商登记类型为: (略) (台港澳法人独资))为中国 (略) 省的品牌,请问是否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是否为中外合资品牌?其曳引机、控制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还是国内品牌?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目评 (略) 分3.2.12)曳引机、控制柜已修改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略) 文件规定和投标人提供的 (略) 评审。

质疑51、 (略) (略) 占有率、产销能力、经营能力、产品质量性能等综合性因素总结, * 线品牌为: * 菱、日立、奥的斯、蒂森、通力、迅达, (略) 为:奥的斯机电、东芝、富士达、康力、巨人通力;而作为近年持续下滑的 (略) 永大品牌电梯,产销量、市场占有率、产品性能等均未有 (略) 认可,现在已在 * * 线品牌之外,与推荐的 * 线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不在同 * 档次,而同等作为推荐品牌加分5分,试问招标人是 (略) 调研,如何凭判、考虑的,对 * 线品牌 * 起同等加分有失公平!对其他 * 线品牌不加分有失公平!招标人有明显的故意指定嫌疑,请招标人解释并更改投标产品品牌加分评分细则,建议更改为: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的得5分;东芝或富士达或康力或巨人通力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将 * 线 * 线品牌公平合理的区分方式,以示公平

答: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6 (略) 分: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招标法第 * 十 * 条第 * 点明确规定了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没有推荐品牌这 * 说法,这样推荐投标品牌对其他相当电梯品牌有失公平,建议取消。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7 (略) 分, (略) 分,要求:

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

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我司认为,为体现制造企业生产能力,提高中标产品使用可靠性、耐用性,并体现招标公平竞争原则,取消中外合资要求,仅 (略) 原 (略) (略) 评比得分;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8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第 * 点,不得限定品牌,本项目指定的这几个品牌才能得分,就是限定品牌,违背招投标法,应该去掉此评分。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

质疑9质疑内容:质疑内容: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质疑:招标方有推荐品牌, (略) 为。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

质疑 * 曳引钢丝绳直径; 直径> * MM,本次招标电梯载重 * kg,钢丝绳即要求大于 * mm,大于 * mm的钢丝绳就是 * mm,与本次招标实际需求不符, * kg (略) 业中普遍使用用 * mm8mm (略) 载重要求。建议修改成≥ * mm的钢丝绳。

答:曳引钢丝绳直径≥ * mm

质疑 * (略) 文件要求大于 * mm,但本次招标电梯载重为 * kg,用 * mm的钢丝绳也够了,为何 * 定要大于 * mm? (略) ,并不是私人项目,不能根据个人的主观思想来提出要求, (略) 电梯的实际要求。 (略) ,并不是你们指定品牌来投标, (略) 提要求都围绕着那几个品牌来提,这只符合了你们的个人主观思想,不符合工程招投标法。

答:曳引钢丝绳直径≥ * mm

质疑 * 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如果真要保证产品质量,就应该是进口品牌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所谓的合资都是假合资,如合保证产品质量。

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如果真要保证产品质量,如果真要保证产品质量,就应该做进口得5分,国内品牌2分,所谓的合资都是假合资,如何保证产品质量。

答: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 * 招标文件 * 页投标产品品牌5分,里面明确提出那几家电梯制造商可以得5分。 (略) 文件要求 (略) ,就会评分会少5分,这明显就不公平。这是工程招投标, (略) , (略) 也有相关规定要求。招标文件提出这种无理的要求,明显就是只要这几家中的 * 家,但是你要明白,这不是私人项目,不是你能指定哪家中就给那家的。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

质疑 * 1.曳引机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 (略) 原品牌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或者进口品牌得6分,国有品牌得3分。

2.控制柜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略) 原品牌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或者进口品牌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

3.曳引钢丝绳的直径为大于 * mm 建议改成大于等于 * m?m

4.投标电题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蒂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建议删掉这项,具有围标的嫌疑。

答:1、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2、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3、曳引钢丝绳直径≥ * mm

4、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 * 招标文件第 * 页, (略) 分里面要求曳引机和控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中外合资也就是国产,而且进口产品比中外合资更好,为何 * 定要中外合资?原厂原品牌和原产原品牌中外合资都是 * 样属于国产内容, (略) (略) 呢?原厂原品牌进口比中外合资更好, (略) ?麻烦请给出合理的解释, (略) 也有相应的要求, (略) 设计的内容, (略) 依据,招标文件此条款规定,明显就是根据 (略) 要求,明显具有针对性。

答: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 * 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该项明显排斥其他品牌,难道像迅达以及国内知 (略) 吗?有违招投标公正!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 * 投标产品品牌5分,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这个条有严重品牌倾向性,排他性, (略) 的意义与宗旨。请根据国家政府采购规定,公平、公正、 (略) (略) 修订,已满足广大潜在优秀供应商参与。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 * 2.4曳引钢丝绳直径; 直径> * MM, 建议改成曳引钢丝绳直径; 直径≥ * MM,因为本项目载重只有 * kg,钢丝绳直径; 直径 * MM已完全能满足承重能力

答:曳引钢丝绳直径≥ * mm

质疑 * 招标投标法》中第 * 十 * 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 * 条“限定或者指定特 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 人或者投标人”。我们怀凝你们暗下操作。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 * 工程款支付方式中:(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相 (略) 保函,提交支付申请后, *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 %; 请 (略) 保函开具金额是本次支付的金额还是整个合同的金额,请明确

答:银行保函开具金额是本次支付的金额。

质疑 * 技术评分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建议改成“(1)曳引机:进口品牌得6分,原厂原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进口品牌得5分,原厂原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答: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 * 技术要求中其本功能( * )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处理器、 (略) 产品,而在主要装置系统中,2.2 曳引机编码器:旋转编码器, * 脉冲,采用进口产品,两者冲突了,建议技术要求中其本功能( * )改成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处理器、 (略) 原品牌,编码器为进口产品

答:可以,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 (略) 原品牌,编码器为进口产品。

质疑 * 技术要求中电梯基本功能:( * )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处理器、 (略) 产品,建议改成( * )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处理器、 (略) 原品牌,编码器为进口产品。

答:可以,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 (略) 原品牌,编码器为进口产品。

质疑 * 技术要求中,有几台电梯要求消防电梯,请问这里的消防电梯是只需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还是具有防火防水的专业消防电梯,因两者成本不 * 样,请明确,方便我方报价

答:技术要求的消防电梯是指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按 (略) )。

质疑 * 在技术评分中,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 (略) 原品牌的电梯品牌其技术力量已是很雄厚,何必还要加 * 个中外合资,这是不相信中国的技术力量和资金能力还是怎么样,原厂原品牌的得分竟然比中外合资还低, (略) 谓的合资品牌其实就是假合资。建议改成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合资品牌得3分,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合资品牌得2分。

答: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 * 在资审要求中“投标产品推荐品牌:与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 (略) 永大产品相当的品牌”,而在评分要求中“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既是公开招投标,就应该让每个品牌都能参加,这里却指定某些品牌才能得5分,这不是违背了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吗,其他品牌既然不能得这5分那还怎么会参加项目投标。而且我怀疑故意指定这几个品牌的得分,是否是某 * 品牌在操作此项目,比如像 (略) 永达,又凭什么能与 * 线品牌获得相同的得分。这其中是否有什么暗箱操作。如果要让其他品牌相信这其中没有什么暗箱操作,除非删除此评分要求。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

质疑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产品推荐品牌:与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 (略) 永大产品相当的品牌”与“评分项中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两条意思冲突(投标须知中的意思跟推荐品牌相 (略) ,后面评分项中就直接指定了这几个品牌才能得分), (略) 原则,请给予解释及纠 (略) 为。

: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

 

 

 

 

 

注: (略) (略) 分, (略) 文件与本答疑不 * 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略) 市 (略)                                

重 (略) 有限公司

* 3 *



(略) 村腰子堡片区安置房工程 * 期(3.4.6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1: 1、招标文件第 * 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第5项,投标人必须承诺设备合同和安装合同的签约单位为同 * 家企业,不具有 (略) 不能签约。

询:是否可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承诺设备合同和安装合同的签约单位为同 * 家 (略) ,下属分公司须具有安装、维修、改造资质。提供承诺书原件?

2、招标文件第 * 章 评分办法 第3.2.1 要求曳引机为原修改为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享受同等评分标准?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分别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不得0分、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分别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不得0分。

询:原厂原品牌价格优于中外合资品牌, (略) 业领先水平, (略) 原品牌中外合 (略) 原品牌;或者:外商独资企业技术 (略) 业领先水平,是否可将此 (略) 原品牌外商独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享受同等评分标准?

答:1、 (略) 的设备供货和安装。

    2、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2在国家鼓励中国制造,大力发展、推动中国制造走向全世界的前提下,早日实现全国统 *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略) 的今天,作为国有资金的招投标项目,设置推荐品牌(通力(外国独资)或蒂森(外国独资)或奥的斯(中外合资)或 * 菱(中外合资)或日立(中外合资)或 (略) 永大( (略) 省?))加分5分,曳引机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在现电梯技术如此成熟的今天,中国以作为电梯研发生产全球第 * 的今天,招标项目仅为 * 个2.0m/s * kg的普通客梯,属于我们无法自主制造?为什么还要出现如此崇洋 (略) 为!试问我们的民族情结、爱国精神、党性等何在?招标人、 (略) 文件的?监督机构如何审定、监督的?直接违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法律法规文件;请立 (略) 径!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3本项目限价为 * 万,仅为6台直梯, (略) 分业绩评分要求: * 年至今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品牌类似项目合同金额在 * 万至 * 万(人民币)电梯销售业绩的,有 * 个得3分,最多得9分;合同金额> * 万(人民币)的有 * 个得4分,最多得 * 分;此项最多不超过 * 分。评分要求即未体现直梯还是扶梯、台数、是否为投标人安装验收、管理等关键因素,又设置远远高于投标限价的 * 万为加分条款,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违反《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略) 为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请招标人立 (略) 业情况更改为相适应条款!

建议 * : * 年至今电梯制造商或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品牌类似曳引式客梯项目合同金额在 * 万至 * 万(人民币)电梯销售业绩的,有 * 个得3分,最多得9分;合同金额> * 万(人民币)的有 * 个得4分,最多得 * 分;此项最多不超过 * 分。

建议 * : * 年至今电梯制造商或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品牌类似曳引式客梯项目在6台至 * 台电梯安装业绩的,有 * 个得3分,最多得9分;曳引式客梯项目安装> * 台的有 * 个得4分,最多得 * 分;此项最多不超过 * 分。(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

答:投标人业绩的多少和金额的大小, (略) 的使用量、占用率、服务质量及服务覆盖范围广,更有利于售后服务, (略) (略) ;现明确类似业绩为直梯业绩。

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对此不作调整。

质疑4 (略) 、 (略) 、 (略)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政区,永大电梯(工商登记类型为: (略) (台港澳法人独资))为中国 (略) 省的品牌,请问是否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是否为中外合资品牌?其曳引机、控制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还是国内品牌?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目评 (略) 分3.2.12)曳引机、控制柜已修改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略) 文件规定和投标人提供的 (略) 评审。

质疑51、 (略) (略) 占有率、产销能力、经营能力、产品质量性能等综合性因素总结, * 线品牌为: * 菱、日立、奥的斯、蒂森、通力、迅达, (略) 为:奥的斯机电、东芝、富士达、康力、巨人通力;而作为近年持续下滑的 (略) 永大品牌电梯,产销量、市场占有率、产品性能等均未有 (略) 认可,现在已在 * * 线品牌之外,与推荐的 * 线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不在同 * 档次,而同等作为推荐品牌加分5分,试问招标人是 (略) 调研,如何凭判、考虑的,对 * 线品牌 * 起同等加分有失公平!对其他 * 线品牌不加分有失公平!招标人有明显的故意指定嫌疑,请招标人解释并更改投标产品品牌加分评分细则,建议更改为: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的得5分;东芝或富士达或康力或巨人通力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将 * 线 * 线品牌公平合理的区分方式,以示公平

答: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6 (略) 分: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招标法第 * 十 * 条第 * 点明确规定了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没有推荐品牌这 * 说法,这样推荐投标品牌对其他相当电梯品牌有失公平,建议取消。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7 (略) 分, (略) 分,要求:

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

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我司认为,为体现制造企业生产能力,提高中标产品使用可靠性、耐用性,并体现招标公平竞争原则,取消中外合资要求,仅 (略) 原 (略) (略) 评比得分;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8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第 * 点,不得限定品牌,本项目指定的这几个品牌才能得分,就是限定品牌,违背招投标法,应该去掉此评分。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

质疑9质疑内容:质疑内容: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质疑:招标方有推荐品牌, (略) 为。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

质疑 * 曳引钢丝绳直径; 直径> * MM,本次招标电梯载重 * kg,钢丝绳即要求大于 * mm,大于 * mm的钢丝绳就是 * mm,与本次招标实际需求不符, * kg (略) 业中普遍使用用 * mm8mm (略) 载重要求。建议修改成≥ * mm的钢丝绳。

答:曳引钢丝绳直径≥ * mm

质疑 * (略) 文件要求大于 * mm,但本次招标电梯载重为 * kg,用 * mm的钢丝绳也够了,为何 * 定要大于 * mm? (略) ,并不是私人项目,不能根据个人的主观思想来提出要求, (略) 电梯的实际要求。 (略) ,并不是你们指定品牌来投标, (略) 提要求都围绕着那几个品牌来提,这只符合了你们的个人主观思想,不符合工程招投标法。

答:曳引钢丝绳直径≥ * mm

质疑 * 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如果真要保证产品质量,就应该是进口品牌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所谓的合资都是假合资,如合保证产品质量。

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如果真要保证产品质量,如果真要保证产品质量,就应该做进口得5分,国内品牌2分,所谓的合资都是假合资,如何保证产品质量。

答: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 * 招标文件 * 页投标产品品牌5分,里面明确提出那几家电梯制造商可以得5分。 (略) 文件要求 (略) ,就会评分会少5分,这明显就不公平。这是工程招投标, (略) , (略) 也有相关规定要求。招标文件提出这种无理的要求,明显就是只要这几家中的 * 家,但是你要明白,这不是私人项目,不是你能指定哪家中就给那家的。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

质疑 * 1.曳引机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 (略) 原品牌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或者进口品牌得6分,国有品牌得3分。

2.控制柜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略) 原品牌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或者进口品牌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

3.曳引钢丝绳的直径为大于 * mm 建议改成大于等于 * m?m

4.投标电题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蒂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建议删掉这项,具有围标的嫌疑。

答:1、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2、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3、曳引钢丝绳直径≥ * mm

4、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 * 招标文件第 * 页, (略) 分里面要求曳引机和控 (略) 原品牌中外合资。中外合资也就是国产,而且进口产品比中外合资更好,为何 * 定要中外合资?原厂原品牌和原产原品牌中外合资都是 * 样属于国产内容, (略) (略) 呢?原厂原品牌进口比中外合资更好, (略) ?麻烦请给出合理的解释, (略) 也有相应的要求, (略) 设计的内容, (略) 依据,招标文件此条款规定,明显就是根据 (略) 要求,明显具有针对性。

答: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 * 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该项明显排斥其他品牌,难道像迅达以及国内知 (略) 吗?有违招投标公正!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 * 投标产品品牌5分,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这个条有严重品牌倾向性,排他性, (略) 的意义与宗旨。请根据国家政府采购规定,公平、公正、 (略) (略) 修订,已满足广大潜在优秀供应商参与。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 * 2.4曳引钢丝绳直径; 直径> * MM, 建议改成曳引钢丝绳直径; 直径≥ * MM,因为本项目载重只有 * kg,钢丝绳直径; 直径 * MM已完全能满足承重能力

答:曳引钢丝绳直径≥ * mm

质疑 * 招标投标法》中第 * 十 * 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 * 条“限定或者指定特 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 人或者投标人”。我们怀凝你们暗下操作。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分”。

质疑 * 工程款支付方式中:(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相 (略) 保函,提交支付申请后, *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 %; 请 (略) 保函开具金额是本次支付的金额还是整个合同的金额,请明确

答:银行保函开具金额是本次支付的金额。

质疑 * 技术评分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建议改成“(1)曳引机:进口品牌得6分,原厂原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进口品牌得5分,原厂原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答: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 * 技术要求中其本功能( * )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处理器、 (略) 产品,而在主要装置系统中,2.2 曳引机编码器:旋转编码器, * 脉冲,采用进口产品,两者冲突了,建议技术要求中其本功能( * )改成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处理器、 (略) 原品牌,编码器为进口产品

答:可以,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 (略) 原品牌,编码器为进口产品。

质疑 * 技术要求中电梯基本功能:( * )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处理器、 (略) 产品,建议改成( * )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处理器、 (略) 原品牌,编码器为进口产品。

答:可以,变频器(包括门机变频器)、微 (略) 原品牌,编码器为进口产品。

质疑 * 技术要求中,有几台电梯要求消防电梯,请问这里的消防电梯是只需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还是具有防火防水的专业消防电梯,因两者成本不 * 样,请明确,方便我方报价

答:技术要求的消防电梯是指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按 (略) )。

质疑 * 在技术评分中,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 (略) 原品牌的电梯品牌其技术力量已是很雄厚,何必还要加 * 个中外合资,这是不相信中国的技术力量和资金能力还是怎么样,原厂原品牌的得分竟然比中外合资还低, (略) 谓的合资品牌其实就是假合资。建议改成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合资品牌得3分,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合资品牌得2分。

答:评 (略) 分3.2.12)中“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6分,国内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中外合资得5分,国内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调整为“1)曳引机:原厂原品牌得6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3分,否则得0分。(2)控制柜:原厂原品牌得5分,中外合资品牌或港澳台品牌得2分,否则得0分。

质疑 * 在资审要求中“投标产品推荐品牌:与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 (略) 永大产品相当的品牌”,而在评分要求中“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既是公开招投标,就应该让每个品牌都能参加,这里却指定某些品牌才能得5分,这不是违背了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吗,其他品牌既然不能得这5分那还怎么会参加项目投标。而且我怀疑故意指定这几个品牌的得分,是否是某 * 品牌在操作此项目,比如像 (略) 永达,又凭什么能与 * 线品牌获得相同的得分。这其中是否有什么暗箱操作。如果要让其他品牌相信这其中没有什么暗箱操作,除非删除此评分要求。

答: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

质疑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产品推荐品牌:与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 (略) 永大产品相当的品牌”与“评分项中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两条意思冲突(投标须知中的意思跟推荐品牌相 (略) ,后面评分项中就直接指定了这几个品牌才能得分), (略) 原则,请给予解释及纠 (略) 为。

:本项目为大型民生工程项目,人流量大、电梯运载次数多,为保证公共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考虑后期维护运营。故评标办法3.2.14)中投标产品品牌“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或蒂森或奥的斯或 * 菱或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电梯为推荐品牌:通力、蒂森、奥的斯、 * 菱、日立或 (略) 永大品牌得5分,其他品牌得2

 

 

 

 

 

注: (略) (略) 分, (略) 文件与本答疑不 * 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略) 市 (略)                                

重 (略) 有限公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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