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司法局联网监控集中存储项目变更新增标段引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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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司法局联网监控集中存储项目变更新增标段引入公告



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编号: (略) 融创公开引入 * 号

比选时间: * 日上午9: *

所属地区: (略)


*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略) 联网监控集中存储项目变更新增标段

1.2 * 方: (略) (略)

1.3 规模及内容:

本次引入方式:公开引入;

本次引入范围为   (略) 联网监控集中存储项目变更新增标段  

本次项目主要为  设备供货  等工作,项目不划分标段。

* 、应答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国内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 * 万(含)以上(分支机构参加的,授权法人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 * 万元(含)以上),具备 * 般纳税人资格。

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任何 * 条的均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应答无效。

* 、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获取引入文件

4. (略) 邮件获取电子版引入文件,不再提供纸质引入文件。凡有意参加者,于 * 日 * : * 前,发送邮件至 * * .com了解相关信息并获得引入文件( (略) 营业执照及应答人联系方式)。

4.2 经 * 方审核报名通过的应答人,请务必在引入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略) 引入文件获取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答人承担。

*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9时 * 分,地点为 (略) 省 (略) 路406号;电子应答文件通过U盘密封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本次评审将于上述文件递交截止的同 * 时间、 (略) ,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版的应答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效, * 方不予受理。 * 方有权对应标人提供的 (略) 核实,如果发现应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 、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李姝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技术联系人:吴晓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 (略) 伙伴引入信息的媒介仅限: (略) (略) 官网(http:// http:/ 点击查看>>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 (略) 伙伴引入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主体的 (略) 伙伴引入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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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略) 融创公开引入 * 号

比选时间: * 日上午9: *

所属地区: (略)


*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略) 联网监控集中存储项目变更新增标段

1.2 * 方: (略) (略)

1.3 规模及内容:

本次引入方式:公开引入;

本次引入范围为   (略) 联网监控集中存储项目变更新增标段  

本次项目主要为  设备供货  等工作,项目不划分标段。

* 、应答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国内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 * 万(含)以上(分支机构参加的,授权法人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 * 万元(含)以上),具备 * 般纳税人资格。

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任何 * 条的均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应答无效。

* 、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获取引入文件

4. (略) 邮件获取电子版引入文件,不再提供纸质引入文件。凡有意参加者,于 * 日 * : * 前,发送邮件至 * * .com了解相关信息并获得引入文件( (略) 营业执照及应答人联系方式)。

4.2 经 * 方审核报名通过的应答人,请务必在引入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略) 引入文件获取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答人承担。

*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9时 * 分,地点为 (略) 省 (略) 路406号;电子应答文件通过U盘密封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本次评审将于上述文件递交截止的同 * 时间、 (略) ,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版的应答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效, * 方不予受理。 * 方有权对应标人提供的 (略) 核实,如果发现应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 、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李姝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技术联系人:吴晓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 (略) 伙伴引入信息的媒介仅限: (略) (略) 官网(http:// http:/ 点击查看>>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 (略) 伙伴引入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主体的 (略) 伙伴引入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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