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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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变更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3.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可采取现金 * %, (略) 保函 * %。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现 (略) 保函(须经发 (略) 确认有效)。银行保函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 * 递交履约担保时间: (略) 人处,以交纳时间为准。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 (略) 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可选择第 *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略) 。

 

* 、第 *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要求

编页码和小签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1款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报价唯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注:投标文件只有 (略) 条件才能通过审查。

2.1.2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只有 (略) 条件才能通过审查。

2.1.3

投标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修正价) (略) 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注:投标文件只有 (略) 条件才能通过审查。

 

 

 

 

 

 

 

 

 

 

 

 

 

 

 

 

 

 

 

 

 

 

 

 

 

 

 

 

2.1.4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报价评审组仅对通过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 (略) 投标报价初步评审。

1、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 * 的,属重大偏差:

(1)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 (略) 查询造价人员资格截图的;

(2)不符合《省进 * 步要求》“报价唯 * ”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 (略) 控制价的;

(4)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 * 致的;

(5)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不符合《省进 * 步要求》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要求的;

(7)投标人未按相关规定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持有《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投标人未按《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计取的,未持有《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投标人未按规费费率下限计取的;

(8)招标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 (略) 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投标报价存在重大偏差之 * 的,投标文 (略) 理。 (略) 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资料,报价评审组不得将其作为重大偏差。

2、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 * 的,属细微偏差:

(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2)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3) (略) 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3、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报价, (略) 理:

(1)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算术修正原则如下:

A、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 * 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B、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 * 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以及相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C、当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 * 致时,以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并按两个综合单价相差的百分比修正分析表中的各项价格。当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主要材料表中的材料单价不 * 致时,以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为准修正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

(2)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 (略) 更正并对其 (略) 相应修正;

(4) (略) 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单价修正综合单价及相应合价和投标报价;

(5)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 (略) 更正并对其 (略) 相应修正。

 

 

2.1.4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4、报价评审组按3条的规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结果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 (略) 控制价,其投 (略) 理。

5、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应按3条的规定以及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 (略) 详细核实并修正。

A、若修正后的总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为准,并按以下比例下调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措施费( * ):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若经修正,则以修正后的金额为准。

B、若修正后的总价低于中标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和费用为准。

6、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

(1)报价评审组只对无重大偏差且通 (略) 理修正后的 (略) 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

当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时,对其是否低于成本评审采用的数据为调整及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数据。

(2)报价评审组应对投标报价是否 (略) 评审、确认。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或未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时,报价评审组可不对该投标报价是否 (略) 评审。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 (略) 评审认定。

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程序及内容按 (略) :

 ( * )投标总价的评审;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 *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 * )材料单价的评审;

 ( * )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凡以上任 * 评审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 (略) 理, (略) 后续评审。

(3)投标总价评审:

A、评审及询问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其 (略) 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

B、评估及判断

 报价评审组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 (略) 或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 %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略) 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2.1.4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A、评审及询问

(略) 文件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 * 项的综合单价作为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 * 项时,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作为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报价评审组应对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略) 详细评审。

 当投标人某项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 %时,报价评审组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综合单价 (略) 评审。

B、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综合单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 * 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综合单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 %,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为目标。

A、评审及询问

(略) 文件,结合工程特 (略) 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 (略) 对应性评审,列出施工组织 (略) 措施费报价的措施项目,提交投标人确认并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报价评审组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 * %的投标人必须提出询问,并对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 (略) 分析、论证和评审。

B、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 %,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材料单价评审

材料单价的评审 (略) 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A、评审及询问

(略) 文 (略) 有材料中随机抽取 * 种材料的单价(不包括暂估价材料)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种类(不包括暂估价材料)少于 * 种时,所有材料的单价均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

 

2.1.4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报价评审组应对必须评审的 (略) 详细评审。

当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某种材料单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 %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就该项材料单价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材料单价 (略) 评审。

B、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经评审的材料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材料单价,或当材料种类少于 * 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材料单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 * %,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7)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略) 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承包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投标报价 (略) 理。

总承包服务费的高低不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据。

(8)询问形式及原则:

报价评审组的询问必须以 (略) ,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的,报价评审组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报价评审组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评估及判断原则:

报价评审组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 (略) 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报价评审组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当报价评审组为偶数,对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 (略) 全体 (略) 审议, (略) 全体评标专家表决,按 * 分之 * 以上的表决意见作为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依据。

7、当未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 (略) 评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投标报价:  * 分

其他评分因素: 1 分

信用得分: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作

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 分)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优得5分,良2分, * 般得1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优得5分,良2分, * 般得1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1)优得2分,良0.8分, * 般得0.6分

(2)安全预案由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安全评价师 * 级资格的人员编制、审核;编制、审核不能为同 * 人。两人均提供有注册在本单位至少不少于4个月的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平台(http:/ 点击查看>> )的安全评价 (略) 络截图及相关证书(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得5分,否则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7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优得5分,良2分, * 般得1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优得5分,良2分, * 般得1分

资源配备计划

◆根据工程特点,资源配备计划(包括人、材、机)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优得5分,良2分, * 般得1分

2.2.4

(2分)

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

标   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

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土建)得1分

2.2.4

( * 分)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

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每

偏离1%扣0.1 分(不足1%按1%计算)

2.2.4

(1分)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企业综合实力

◆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2.2.4

(5分)

信用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投标人(所有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中开标当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企业得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值按其开标当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投标人最高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满分计算;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 (略) 属专业分类的开标当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得分;

 

*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 * 节“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 * 版《 (略) 文件》第 * - * 页。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合同通用条款有关条件的补充、修正和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 * 编号的条款 * 起阅读和理解。

 

    1、词语定义

    1.1、词语定义:

    1.1.1.9 其他合同文件: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 (略) 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报价书、已标价的报价书、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1.1.2.6监理人:                                  ,通过招标确定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 (略) 。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 (略) 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略) 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1.1.4.3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工期从监理开工令起计算。

1.1.4.5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防水工程为 * 个月。

1.1.4.8 完工验收:又称竣工验收,指工程土建、安装及总平及景观和室外附属工程等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的、按照国家相关 (略) 的的验收。

1.1.4.9 移交验收:又称接收验收,承包人完成本 (略) 有项目,把本项目移交给发包人前的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具体单位包括工程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等。

1.1.4. * 竣工后验收:又称履约验收,指竣工验收后,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期满之前,对本工程是否达到相关指标的验收,确定承包人是否完全履约的验收。

1.2、语言文字:按《通用条款》第1. (略) 。

1.3、法律:除按《通用条款》第1. (略) 外。 (略) 包括国家、 * 川省和 (略) 市的施工规范、技术规范、有关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第1. (略) 。

1.5、合同协议书:按《通用条款》第1. (略)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两天内提供 * 套。

2、发包人义务

2. (略) 地

2.3.1. (略) 需的水、电线 (略) 地的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等接入点为承包人在投 (略) (略) 确定接入点。从接入 (略) 所需的设备、管线及搭接费 (略) 承担并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措施费中包干使用;同时,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 (略) 门缴纳,若承包人未缴纳,而影响发包人其他工程建设时,经监理 (略) 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缴纳。

2.3.1. (略)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要求:公共道路开通至规划红线,规划红线以内的施工道路 (略) 解决并承担 * 切费用,并须满足 (略) 业生活办公区的相关要求。

2.3.1.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 * 个工作日前发包人 (略) 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等数据、资料,但需特别声明的是: (略) 提供的各类工程数据、资料是发包人在既有条件下收集、整理、购买到的技术成果,供承包人参考,发包人对承包人依据各技术资料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3.1.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联 (略) 门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等书面资料,交付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2.5、组织设计交底:开工前 * 日内由发包人主持。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须经发包 (略) 使的权利:涉及工程开工、竣工、工期变化、工程变更、工程范围变化、工程计量、工程费用变化的事项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发包 (略) 期间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

    3.1.4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略) (略) 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 (略) 。

    3.1.5 监理人 (略) 职责

监理人 (略) 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 (略) 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3.6、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姓名:                职务:                   。

职权: (1)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 (略) 监督检查;(2)就合同的主要事项 (略) 衔接、沟通;(3)对有关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 (略) 签认,但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4) (略) 有关单位的关系,并签收双方的有关来文(函)件;(5) (略) 门的协调。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同时保留对由于承包人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造成 (略) 索赔的权利,造成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承包人

4.1.2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发包人有权代扣代缴。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成立相应的项目组,集中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协调承包人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 (略) 工程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施工、竣工 (略) (略) 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于开工前 * 个工作日向监理人递交在投标技术方案总体框架和原则下经细化的实施组织设计。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实施组织设计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

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发包人,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4.1.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6.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协同项目管理单 (略) 理措施及方案,并将方案报 * 方审核同意。经 * 方审核同意后的方案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6.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4,并按“ (略) 市 (略) 监督管理规定”和“ (略) 市文明施工 (略)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

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4.1.7.3承包人应避免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 * 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 (略) 方便(难以避免的 * 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及房屋修缮费等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 * 切责任及费用。

4.1.7.4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 * 川省政府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公安、交通、环卫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略) 施工道路畅通,如需夜间施工,承包 (略) 门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犯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 * 切 (略) 罚。

4.1.7.5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自来水给水工程施工前的审查报建手续,施工中若涉及给水分包的专业单位资质和施工质 (略) 供用水的相关要求。 (略) 供水碰管及其验收手续(包含无论是否由承包人直接完成但 (略) 有内容)。办理市政用水碰管施工时按正式文件规定应支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在办理手续中涉及到的协调费用由投标人 (略) 综合考虑。

4.1.7. (略) 解决弃土(或临时回 (略) 地)场地,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本项目回填土取土地点发包方根据需要,可以有权指定取土地点。

4.1.7.7承包人为保证本 (略) 须自备施工发电机,确保施工用电, (略) 有费用及税均已包含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 * 个月内累计7天或7天以内停电工期不顺延。

4.1.8 他人提供方便

4.1.8.1承包人 (略) 随时保留 * 整套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相关技术资料,以供发包人、监理或相关管理监督单位查阅。

4.1.8.2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 (略) 理方法: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可能发生的费用,因此不再另计费用。(包括满足本项 (略) (略) 有 (略) 专业分包的项目和工序,按监理工 (略) 施工时承包人应提供的相应配合条件。)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从开工之日起,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如果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人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 (略) 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和承包人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4.1. * 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 (略) 等发包人授权的相关管理单位的管理。

4.1. * .1与建设管理单位的关系:建设管理单位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发包人职责。 (略) 有需向发包人请示的事项,应先向建设管理单位请示,建设管理单位有 (略) 理建议权,在报发包人认可后, (略) 。承包人对经批准的 (略) 。

4.1. * .2与监理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 (略) 控制, (略) 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4.1. * .3 (略) 的关系: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 (略) (略) 调查,承包人应配 (略) 的工作。

4.1. * .4以上各单位的职责有的有交叉,但不妨碍对承包人的管理。上述各单位的意见不 * 致时,发包人有最终的决策权和解释权。

4.1. * .5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以发包人最终确定的工期完成该工程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4.1. * .6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4.1. *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必须完成发包人发出的不明显增加承包人工作量的工作指令,该部分工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否则,视为违约。

4.1. * .8临水临电

红线内临水临电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红线外临水临电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实施,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承包人承担水管、供电线路和计量仪表的安装费用,水、电费 (略) 承担并已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 (略) 门或相关单位缴纳。若承包人未按时缴纳,且影响发包人其它工程建设时,经监理、 (略) 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缴纳(不论承包人是否签字确认)。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后 * 天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按投标须知相关要求递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发包人出具工程接受证书)后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后 * 次性无息退还。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扣除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补足。

4.2.2履约担保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发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前 * 直有效。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有明确的有效时间,当合同工程的竣工日期发生延期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7天内重新提交 * 份等金额的履约担保,新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4.3、分包

4.3.1本项目中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则必须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并签订分包合同。且中标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 (略) 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 (略) 施工,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2 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分包,则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 * 律不予支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 (略) 扣除。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 致,否则视为违约。

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全权代 (略) 合同, (略) 为及有关本工程项目的签字应视 (略) 为。

承包人如需要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 (略) (略) 门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这并不代表发包人同意免除由此引起的 * 切索赔, (略) 承担由此引起的 * 切后果。 (略) 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7承包人 (略) 《 (略) 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 号令)和《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 * ] * 号)的相关规定,如因 (略) (略) 造成的 * 切后果 (略) 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 (略) 有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工程师认可。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质量、品牌需征得发包人书面签字认可,并按规定在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前 * 个月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材质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书,样品封存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5.1.2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 (略) 检查和检验。若监理工程师未按商定的 (略) 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 (略) 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工程师 (略) 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通用条款》第 * .4 (略) 抽样检验。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 (略) , (略) 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5.4.1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立即 (略) ,若施工单位的原因未能及时撤出时;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负责撤出, (略) 产出的费用将从施工进度款中扣出)。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条款》 (略) 。

7、交通运输

7.1 (略) (略) 外设施

本项目 (略) (略) 地 (略) 权,费用自理;发包人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8、测量放线

    8. (略)

8.1.1发包人在开工前7日,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就此建立 (略) 资料应在开工前 * 日报送监理人审批及复核。

8.5因承包人未对发包人提供的测 (略) 复核,或复核出现偏差,造成由此建立 (略) 出现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 * 承包人应在施工工地 * 周修建隔离设施以保证道路畅通、行人安全和环境整洁等安全措施。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 (略) 安全施工、安全防护等, (略) 发生的 * 切责任和费用。 (略) 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与之相关的 * 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9.3治安保卫

9.3.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 (略) 门协商,承包人另应负责组 (略) * , (略) 门 (略) 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由承包人负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9.4 环境保护

9.4.7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 (略) 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承包人还应遵守《 (略) 市 (略) 监督管理规定》、《 (略)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略) (略) 标准(环境与卫生)》、《 (略) 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并与发包人签订文明施工(扬尘整治)责任书。承包人还应与各分包单位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并负责协调落实各分包单 (略)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9.4.8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 (略) 管理规定,按照 (略) 市政府有关规 (略) 地及周边清洁卫生,并 (略) 及工程整洁,做到文明施工(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并随 (略) 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4.9承包人 (略) 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关于“进 * 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成城发[ * 号文》)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相关的政策规定,做好清洁措施(冲洗车轮), (略) 道路的保洁,不得超载超限由此造成的成本增加,已包含在承包人的费率报价中。若因其材料或建渣等运输车辆对周边及其它环境造成 (略) (略) 的所有费用(含发包人 (略) 罚费用)。

9.4. * 承 (略) 的污水、 (略) (略) 理, (略) 门的规定标准后才能排放。排污出口由承 (略) (略) 考虑,全部费 (略) 承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任何费用。

9.4. *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 (略) 门的规定, (略) 地交通、噪声、 (略) 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略) 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犯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 * 切 (略) 罚。

9.4. * 承包 (略) 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 * 方按 (略) 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或履约担保内扣除。

9.4.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被认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 (略) 考察, (略) 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 (略) 了查看和核查,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承包人应采取 * 切合理的措 (略) 地内外环境并防止由于其作业方法导致的污染、噪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伤害和受损。 (略) 需的各种措施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应的费用。其中若施工开挖时涉及地下文物的发现和保护,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9.4. * 减少夜间噪声

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的机械施工(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若施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每发现 * 次,发包人可 (略) 以人民币0.5万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政 (略) 门处罚亦 (略) 承担。

9.5 (略) 理

按通用条款第9条和 (略) 市建筑施 (略) 的 (略) 。现场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按照本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中“重大伤亡及 (略) 理预案” (略) 理事故,防止事态进 * 步扩大,并对事故负全责。同时,在半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和工程师。

* 、进度计划

* .1合同进度计划

* .1.1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 天内,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实施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审批。进度计划和工程实施方案说明应满足承包人投标技术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实施方案应分工程准备、审查、采购、施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分阶段编制详细细目。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进度计划(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监理人审批。在工程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度。

* .1.2单位工程( (略) 工程)进度计划

(1)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编 (略) 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并严格按发包人和监理 (略) 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实施。

(2)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 * .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按季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 (略) (略) 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 . (略) 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7天内提交 * 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实际实施的合同进度计划。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 * 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 * .3条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 * .5条约定办理。

(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发出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 (略) 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2.1承包人应在接到具体工程开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报送相应工程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投标技术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监理在2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发包人7个日历天内审定批准。

* .3、施工节点工期和施工工期

* .3.1施工工期      日历天,工程工期从监理开工令起计算。

* 、开工及竣工:

     *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 (略) 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由此产生的实际的合理费用,不另作其他费用和利润补偿。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异常恶劣气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造成的工期误延按国家 (略) 。

     * .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本工程工期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 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违约金按人民币 * 万元/天计算,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对应签约合同价格的0.5%。

* .7承包人要求 (略) 理

* .7.1若发生第 * . (略) 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 * 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这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9.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 .7.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竣工时,除应按上述第 * .7.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提交 * 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按以下第 * .7.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子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 .7.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 * .7.1和 * .7.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并通知承包人。

* 、暂停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 * 条。

* 、工程质量

* .1工程质量要求

*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签约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发 (略) 决定违约金的幅度,承包人对发包人在该幅度内的决定无任何异议。

* .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 .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 .3.1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 .3.2承包人应在各个工序施工时按施工 (略) 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承包人自检符合规定后, (略) 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程之间的相 (略) 交接检验,并作好记录。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略) 下道工序施工。

*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 (略) (略) 有部位及其任何 * 项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 * 切方便,包括监理工程 (略) 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 (略) 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工 (略) 的其它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 .5、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双方约 (略) 位:按通用条款第 * . (略) 门 (略) (略) 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隐蔽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下 * 阶段的施工。

* 、试验和检验

     *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通知监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国家规 (略) 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 (略) 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 * 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 .1.5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 (略) 的检查和检验在超出国家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 (略) 。若检验结果合格,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结果不合格的, (略) 承担。

承包人不按合同相应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 * 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

* .1.6发包 (略) 有合理的时间内:

有充分 (略) (略) 分、以及获得 (略) 有地点;

有权在加工、生产和施工期间( (略) 和其他合同规定的范围),对材 (略) 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并对工程设备的制造和材料的加工 (略) 检查。

承包人应向发 (略) 上述活动提供 * 切机会,包括提供进入条件、设施、许可和安全装备。此类活动不应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 .4样品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按照送审程序,自费向发包人提交样品,供其审核。每件样品应标明其原产地、型号、规格及其在工程 (略) 及其检验报告。所有材料样品必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认可。

* .5 拒收

如果检查、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发现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拒收该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承包人应立即修复缺陷。承包人须无条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达到符合合同的规定。

如果发包人要求对上述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 (略) 试验,这些试验应按相同的条款和 (略) 。如果此项拒收和再次试验使发包人增加了费用,承包人将该费用付给发包人。

* .6 修补工作

尽管已有先前的任何试验或证书,承包人仍应按 (略) 以下工作:

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设备或 (略) , (略) 更换;

去除不符合合同的任何其他工作,并重新实施;

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

如果承包人未能服从任何此类指示,发包人应有权雇用并付款给他人从事该工作.除承包人原有 (略) 得付款的范围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 (略) 指示而使发 (略) 有费用。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1.1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图后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并经相关审查及评审后,如发包人提出与设计任务书不同的要求时,属于重大修改。由此重大变更产生的设计费用及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1.2经过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若有清单漏项、新增项目属于变更内容,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1.3由于勘孔间地质突变引起的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上述变更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以这类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该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 .2变更权

* .1.2.1没有发包人的审核、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 (略) 任何工程变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并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变更指令。

凡设计变更未经批准, * 律不得实施。若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批 (略) 擅自实施,则发包人除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予计取外,所有责任均由责任单位 (略) 承担。

* .3变更程序

* .3.1工程变更或签证均需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工程变更或签证发生 * 天内需报监理审核,报发包人审批,否则视为该工程变更或签证不会发生额外费用。

* .3. (略) 签证办理的要求:

(1)签证资料必须注明:签证事由、工作内容、 (略) 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量、音像资料等,文字表达不够清楚的,需有相应的附图,承包人应同时报出相关签证的工程量及费用组成。

(2)签证文字表述做到鲜明、准确,不得模棱两可、推卸责任。在签证单的文字或数 (略) 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3)签证资料必须有(但不限于)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签字, (略) 核量的项目要求业主、建管、监理、施工等单 (略) 核定签字认可,且各方均应保留原件。

* .4变更的估价原则

* .4.2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以实际为准,其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如下:(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施工工艺相同或定额 (略) 类似价格)。(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 * 年《 *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 (略) (略) 调整。凡重新组价的项目引 (略) 分均应按(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价格下浮比例下浮后进入结算。

* .4.2.4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 * %的,超过 * %的部分按 * .4.2条重新组价确定综合单价(投标时不平 (略) * .4.5条)。

* .4.2.5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变化的项目的材料价格的确定(该部分项目必须报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1投标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应按已有的 (略) ;

2投标清单价中没有的材料,按施工当期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中 (略) 市信息价确定;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 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3若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核定后确定。

* .4.2.4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

* .4.2.5发生变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须由监理初审后,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

* .4.4如承包人在投标清单中有意或无意地修改了工程量或者计量单位,且在评标过程中未发现,并且中标,在结算中按照对承包人 (略) 理。

* .4.5如承包人有意或无意地在投标清单中对某清单项目做不平衡报价,且在评标过程中未发现,并且中标,在该清单项目发生变更时,按照对承包人 (略) 理。(不平衡报价参照《 (略) 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 * 十 * 条 不平衡报价评审 (略) 判定。)

* 、价格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期间的物价波动±5%以内(含5%),气候条件的变化等,由此引起其清单单价变化均不作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设计变更;(2)经核定确认的工程量增减;(3)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发包 (略) 签证;(4)可调材料价差及相关政策性、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如下:

* .1.1人工费调整

* .1.1.1调价期:如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期间多次发布新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人工费按政策性调整后的人 (略) 计算,

* .1.1.2调价工程量:每段调价期工程量对应的是相应施工期实际施工进度工程量。

* .1.1. (略) 基准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政策人工费标准有调整的, (略) 人工费率标准做为基准价,与政策调整后人工费率标准相比,调整之间的人工费差额。但措施费、规费以定额人工做为计费基础,不做调整。

* .1.2可调材料品种和调整办法

* .1.2.1可调材料品种:1、钢筋;2、水泥;3、砂;4、石;5、商品砼;6、预拌砂浆。

* .1.2.2调价办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注:本项目基准价为 (略) 市 * 年第2期《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 (略) 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 (略) 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 (略) 分按实调整。

* .1.2.3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的确定方式如下:

①、可调价材料的发包人核定单价参照施工期间当期相应的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价格确定,若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②、材料的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 * 《 *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 * 《 *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 (略) 。

* .1.2.4可调材料基准期为: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2期。

* .1.3其余材料约定为不调价材料,该不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和下跌结算时 * 律不做调整。

* .1.4综合单价中机械费和综合取费结算时不做调整。

* .3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暂列 (略) 有,由发包人支配。

* .4结算依据:施工图、招标投标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结算价款以第 * 方机构审定为准。

* 、计量与支付

* .1计量: (略) 《通用条款》第 * .1条外。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 日。

(2)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 (略) 代表共同确认。本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 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 * 式两份,监理工程师2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发包人7个日历天内审核批准。

* .2、预付款

     * .2.1预付款: * 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 * %,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民工工资的预付款费用,其预付款额度不得低于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 * %及 * 个月民工工资,其余基本费及民工工资随进度款支付,现场评价费按最终评价结果支付。

     * .2.3预付款的扣回和还清:预付款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第 * 次工程进度款中 * 次性扣回。

* .3、工程进度付款

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后的完成形象进度产值的 * %按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进度的 * %(不超过合同签约价的 * %);经审计完成后 * 日内付到审结金额的 * %(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 号规定预留结算审计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4 质量保证金

* .4.1本项目工程费结算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 .4.2质保金的返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年后 * 日内,扣除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总承包人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发包人无息退还总承包人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的 * %。

* .5、竣工结算

* .5.5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 * 式 * 份合格的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合格且齐备的情况下,工程结算价款由项目业主委托第 * 方机构审核, (略) 或集团公司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

* 、竣工验收

*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竣工资料( * 式 * 份,含电子版)应包括:

?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已竣工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永久工程竣工图;

④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⑤未完成的质量保修清单;

⑥房屋使用说明书;

⑦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⑧监理工程指示应列入竣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数据)以及其它应补充的竣工数据。

* .3验收

* .3.5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 套。

* .3.6除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外,承包人还应在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终审后 * 个月内办理完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并根据《 (略)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略) (略) 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 (略) 备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 (略) 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3.8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质监验收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监理方、发包人审查合 (略) 审查,工程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符合 (略) 市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4套及符合建委备案资料 * 览表要求的备案资料2套。

* .6、 (略)

工程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略)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 * (略) 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略) 需的以外),并负 (略) 清除并运走因施工产生的建渣、垃圾、余土等堆弃物,将各类临时施工道路、塔吊基础等临时设施拆除并清 (略) 。 (略) 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并 (略) 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上述材料、设备、建渣、垃圾、余土等,发包人 (略) 拆除并委托他人代为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 、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承包人整体合格移交发包人工作完成次日起计算。

* 、保险

工程开工前, (略) 办理建筑工程 * 切险和第 * 方责任险,保险费 (略) 承担。

* .7保险的延期

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除不可抗力)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略) 承担。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略) 承担。

* 、不可抗力:执行《通用条款》第 * 条。并 (略) (略) 门及双方协商认定 (略) 标准为准。

* 、违约

* .1承包人违约

* .1.7主要负责人的管理

* .1.7.1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 (略) 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其及时到 (略) 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 (略) 压证施工。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需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请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 (略) 门审批备案。上述更换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人民币 * * 万元/人·次;

(2)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 * 万元/人·次;

(3)承包人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川监招通[ * (略)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 .1.7.2承 (略) 的管理人员 (略) ,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标 (略) 。

(1)承包人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 (略) 的时间超过2天(含2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经理违约金人民币 * 仟元/人·次;

(3)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 * 仟元/人·次;

(4)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金人民币 * 仟元/人·次。

* .1.7.3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对承 (略) 的主要 (略) 监督和检查,如发包人认为承 (略)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等原因,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 (略) 更换, (略) (略) 罚,不解释任何原因。

(1)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人民币 * 万元/人·次;

(2)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 * 万元/人·次;

(3)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金人民币 * 万元/人·次;

(4)第 * 次发生上述更换情况,违约赔偿金标准相应加倍。

(5)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 (略) 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 .1.8主要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应按及投标文件填报的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 (略) ,不得拖延、减少或降低标准。 (略) 的设备的数量或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设备;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人批准并报发包人 (略) ,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监理工程 (略) 施工机械设备,每延迟 * 天,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3倍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个月,发包人可购买或租赁,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或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扣除。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违反通用条款第5.1条,设备材料1 (略) ,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

(2)违反通用条款第5.4.1、5.4.2条,因承包人提供和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设备材料1 (略) ,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并由承包人向 (略) 提供和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总价 * %的违约金。

(3)施工中,承包人(含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消极怠工、 (略) 于瘫痪状态(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停工令除外),若出现此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由于故意拖延进度、放缓施工节奏,经监理工程师协调无效超过两次或停工超过十 * 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 (略) 。发 (略) 通知书7日内,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 (略) 准备;发 (略) 通知书 * 日内,承包人的人员、机具以及材料等必须撤 (略) * 米以外,不得堵塞施工通道;自发 (略) 通知书 * 日起,发、承包双方对已完工程办理结算, *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发出3日内,承包人必 (略) 整改, (略) 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次的违约金,发 (略) 指定 (略) 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单价不经商议。

(5)违反通用条款第 * .1条、第9.2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 (略) 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地方有 (略) 理外,另按每重伤1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的违约金;每死亡1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 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终止合同,扣除全额履约担保。

(6)承包人违法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 * 切责任和经济损失。若 (略) (略) 罚,承 (略) 处罚费用,同时向发包人人民币支付 * 万元/次违约金。

(7)承包人如果将本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转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 (略) 完成施工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承包人履约担保,如承包人 (略) 施工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 (略) ,承包人应按照发 (略) 退场,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 * 切损失。

(8)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 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

(9)若发包人 (略) 门发现承包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略) 门或发包人有权在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代为支付。若发生承包人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有任何责任;若由此而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 (略) 门,每发生上访 * 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次的违约金;造成停工、阻塞交 (略) 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 万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 * 切后果。

( * )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恶意停工、恶意闹事,每发生 * 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次的违约金。

( * )如有民工闹事等破坏发包人形象的恶性事件发生超过 * 次(含 * 次)以上,发包人有权不清算直接托管。

( *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除合同已约定内容外,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额履约担保,且 (略) 赔偿发包人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 .2、发包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第 * .2条。

* .3、第 * 人造成的违约:执行《通用条款》第 * .3条。

* 、索赔:执行《通用条款》第 * 条。

* 、争议的解决:双方约定, (略) 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新 (略) 提起诉讼。

* 、补充条款

* .1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组确保施工用电,并充 (略) 在地停电、电压偏低、负荷偏小的风险。任 (略) 供电原因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 .2停水、水压偏低等的风险。任 (略) 供水原因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 .3施工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总造价的5%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 (略) (略) 帐户。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及计算比例按成建价【 * 】 (略) 。

* .4本工程承包人搭建临设如占用道路等影响后期施工,发包人提前 * 天通知,承包人须无条件拆除。如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同时又在工程主 (略) 拆除,其费用 (略) 负责(已包括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

* . (略) 文件、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内容及补遗通知书中各项内容均视为合同内容,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变更。

* .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 .7承包人(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 (略) 为。

* .8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 (略) 应将该投标文件予以否决;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发包人(招标人) (略) (略) 门将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 (略) 罚。

* .9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 (略) 为造成的或与因 (略) 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收费及其他的责任。

* . * 工程配合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本项目的其他分包工程提供配合,包含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安排工程的其他分包项目承建单位或 (略) 施工,如氡气检测、沉降观测、空气检测、消防电器检测。对其中的检测项目免费提供水电、场地等必要条件。

* . * 本项目按《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略) 建【 * 号文规定,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中标人达到要求后,招标人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 . * 双方文书送达地址

*     方:   

住    所:

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     方: 

住    所:

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 * 双方就前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 * 审、 * 审、 (略) 程序。双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 (略) 通知义务, (略) 通知义务的,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双方 (略) 列的送达地址, (略) 进行送达时可以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对方未能收到、邮件因任何原因未妥投或拒绝签收 (略) 的通知文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视为已经送达。

* . * 未尽 (略) 协商。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附件4:廉政合同

附件5: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附件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

附件7:工程履约保函

附件8: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年    月    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总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发包人总承包人经协商 * 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总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工程等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略) 第 *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l、土建工程为建筑物合理的使用年限,屋面、外墙面、厨卫间及有防水的其他房间的防水工程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5、给排水、装饰工程为 2年

6、其他约定: (略) 约定。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总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 * 小时内派人修理。总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总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 (略) 抢修。非总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总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总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总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双方约定:(1)质量担保金的缴纳方式: (略) 保函

(2)质量担保金的缴纳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质量 (略) 保函为工程费结算审计价款的  3  %。

*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年后 * 日内,扣除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总承包人承担的赔偿金后,发包人退还总承包人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的 * %。

(2)质保期满  两   年后 * 日内,扣除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总承包人承担的赔偿金后,发包人退还总承包人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 * %。

(3)质保期满    *   年后 * 日内,扣除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总承包人承担的赔偿金后,将剩余工程质量保 (略) 支付给总承包人。

 

*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总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 “ * 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 * 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 、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 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 、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 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 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5、 * 方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 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略) 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 * 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 * 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失。

* 、违约责任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略) 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发包人将根据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对 (略) 罚, (略) 罚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履约担保或任何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如因 * 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 * 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 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 方)

 

为了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 * 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方按照川建发【 * 】5号《 * 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进行支付和结算。

第 * 条: * 、 * 双方严格按照经省人大批准的《 (略) 市 (略) 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区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加 (略) 的管理。

第 * 条: * 方委托监理单位                             负责对本工程安全、 (略) 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 方应服从管理和监督, (略) 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第 * 条: * 方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2、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 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及安全工程师,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略) 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和用电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触电、火灾事故发生。

*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 * 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 、 (略) 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 * 方要求设置, (略) 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 (略) 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 、 (略) 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 (略) 市 (略) ,避免扰民: (略) 必须 (略) ,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 (略) 理合格, (略) 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 (略) 车辆的轮胎清洗,避 (略) 市道路上。

* 、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 (略) 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 、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 (略) 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 、 (略) 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 (略) 安全的用电设备。

* 、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 (略) 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 、现场施工人员须统 * 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 (略) ;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 、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 * 切施工安全事故。

* 、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 (略) 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 * 安装空调。

* 、 (略) 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 * 方以及建管、 (略) 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 (略) 。

第 * 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 (略) ;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略) 负责,市、 (略) 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 (略) 罚 * 律均由 * 方负责。

第 * 条:处罚措施:

1、 * 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 (略) 门处罚 * 次则扣除本工程 * 方付给 * 方文明施工费的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 (略) 门要求停工整顿 * 次则扣除本工程 * 方付给 * 方文明施工费的 * %。

2、 * 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 * 方付给 * 方安全施工费的 * %;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 * 方付给 * 方安全施工费的 * %: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 * 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 * 方付给 * 方安全施工费的5%。

(略) 罚决定以市、 (略) 罚为依据。

第 * 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年    月    日


附件4:

廉 政 合 同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投资建设中的经 (略) 为,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 (略) ,依据《 (略) 投标法),                             (以下简称 * 方)和                  (以下简称 * 方)自愿签定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 、 * 、 * 双方约定,

    l、 * 、 *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 (略) (略) 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 、 * 双 (略) 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 * 、 * 双方的业务活动均应支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 * 、 * 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5、 * 、 * 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杜绝本方人 (略) 为的发生。

    6、 * 、 * 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业务活 (略) 为,有权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 (略) 门如实反映情 (略) 本方人 (略) 为。

     * 、 * 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 *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 方索要或收受回扣。

    2、 * 方不得接受 * 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 * 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 * 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不能参加可 (略) 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

    4、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 * 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省、出国等提供方便。

    5、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 * 方介绍其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 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转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 * 方不得以任何理 (略) 推荐分包单位; (略) 要求 * 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材料和设备。

    7、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 * 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8、 * 方不得滥用职权影响和干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

     * 、 * 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l、 *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 (略) 贿和馈赠礼品。

     2、 *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 * 方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 * 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吃、喝、玩、娱乐等活动。

    4、 * 方不得为 * 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办公用品等。

    5、不得以任何理由(诸如:工程事项等)到 * 方工作人员家里询访。

     * 、违约责任

    l、 * 方违反本合同第 * 条第1—5款和第 * 条的,除按 * 方单位及 (略) 门党风廉政建设舰定和有关建筑工 (略) 分外,对当事 (略) 罚,对构成犯罪的移 (略) 理。

2、本合同第 * 条第l * 5款第 * 条的,除按 * 方单位及 (略) 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筑基础设 (略) (略) 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 (略) 承拟工程款总额的3%至5%的违约罚款,并上报省、 (略) 门,建议给予 * 年至 (略) (略) 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 (略) 理。

* 、对督查单位的约定

双方约定:本“廉政合同”的督查单位为 (略) 、区职务犯罪预防工 (略) (略) 门。

* 、本“合同”有效期自 * 、 * 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

* 、本“合同”作为工程项目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本“合同” * 式 * 份, * 、 * 双方各持 * 份, (略) (略) (略) 门各 * 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发包双方就                            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比例和办法,根据 (略) 市人民政府第 * 号令和成建价[ * ] * 号文的规定 (略) 协商 * 致后订立如下协议:

    1、承包人应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按 (略) 市人民政府第 * 号令和成建价【 * 】 * 号文的规定做好专用账户管理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农民工造册、劳动合同签订、 (略) 实名刷卡、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2、发包人应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按 (略) 市人民政府第 * 号令和成建价[ * ] * 号文的规定做好专用账户管理工作。

   3、本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预先拨付 * 个月民工工资额,该笔民工工资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金额中。

   4、本工程开工后发包人在每月月底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承包人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民工工资,每月最低拨付金额=合同造价× * %÷合同工期(月),即每月        万。如发生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自事件发生之日的下 * 月起,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最低拨付比例提高到原月拨付金额的 * %,拨付金额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不足时从下月进度款中扣除。

   5、承包人必须通过民工工资支付 (略) 将民工工资直接拨付到 (略) 工资卡上,承包人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包人按双方签订的               (略) 外, (略) (略) (略) 理。

   6、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等累计完成超过签约合同价5%的,发包人在 (略) 完成超 (略) 分的 * %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拨到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金额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不足时从下月进度款中扣除。

   7、承包人未按 (略) 市人民政府第 * 号令、成建价[ * ] * 号以及本协议的要求拨付民工工资的, (略) (略) 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纳入重点监管企业, (略) 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信用档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

 

* 方:                                         

* 方:                             

     为确保                              项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 * 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 * ]5号)文件规定,结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经 * 、 * 双方协商如下:

* 、根据投标文件及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用为               元。(大写:            元)。

* 、支付方式:开工时 * 方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本费的           给 * 方,即        元(大写:           元),其余费用按照工程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 、使用要求: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 * 方收取,用于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

* 、本协议 * 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 (略) 协商。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工程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致: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接受(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的投标,我行愿 (略) 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如下:

     1、我行保证在收到贵方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后,在 *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照本保函的承诺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币种)     (大写)的履约保证金。

2、发包人的索赔文件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1)、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贵方公章;

(2)、在保函有效 (略) ;

(3)、明确的索赔金额(不超过本 (略) 列之限额)

    (4)、索赔通知。

3、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至本项目获取竣工验收报告。但本保函于下述任 * 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刻解除:

(1)、本保函有效期限届满;

(2)、保 (略) 了《工程合同》 (略) 义务;

(3)、我行的 (略) 完毕。

4、本保函失效后,请将 (略) 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

5、本保函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6、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 (略) (略) 起诉。

 

                                                            银行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 * 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 * 致,订立本合同。

*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 (略) 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质量保修

*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 ,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质保期: (略) (略)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 (略) 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 、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含税)应与中标价 * 致,即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其中暂列金:¥           元,分包工程金额:           元)

*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投标文件及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略) 分。

*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 (略) 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招标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生效。

十 * 、本协议书正本 * 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副本 *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招标人: (略) 埃 (略)

 

 

* 日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3.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可采取现金 * %, (略) 保函 * %。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现 (略) 保函(须经发 (略) 确认有效)。银行保函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 * 递交履约担保时间: (略) 人处,以交纳时间为准。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 (略) 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可选择第 *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略) 。

 

* 、第 *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要求

编页码和小签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1款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报价唯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注:投标文件只有 (略) 条件才能通过审查。

2.1.2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只有 (略) 条件才能通过审查。

2.1.3

投标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修正价) (略) 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注:投标文件只有 (略) 条件才能通过审查。

 

 

 

 

 

 

 

 

 

 

 

 

 

 

 

 

 

 

 

 

 

 

 

 

 

 

 

 

2.1.4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报价评审组仅对通过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 (略) 投标报价初步评审。

1、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 * 的,属重大偏差:

(1)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 (略) 查询造价人员资格截图的;

(2)不符合《省进 * 步要求》“报价唯 * ”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 (略) 控制价的;

(4)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 * 致的;

(5)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不符合《省进 * 步要求》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要求的;

(7)投标人未按相关规定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持有《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投标人未按《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计取的,未持有《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投标人未按规费费率下限计取的;

(8)招标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 (略) 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投标报价存在重大偏差之 * 的,投标文 (略) 理。 (略) 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资料,报价评审组不得将其作为重大偏差。

2、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 * 的,属细微偏差:

(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2)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3) (略) 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3、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报价, (略) 理:

(1)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算术修正原则如下:

A、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 * 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B、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 * 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以及相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C、当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 * 致时,以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并按两个综合单价相差的百分比修正分析表中的各项价格。当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主要材料表中的材料单价不 * 致时,以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为准修正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

(2)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 (略) 更正并对其 (略) 相应修正;

(4) (略) 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单价修正综合单价及相应合价和投标报价;

(5)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 (略) 更正并对其 (略) 相应修正。

 

 

2.1.4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4、报价评审组按3条的规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结果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 (略) 控制价,其投 (略) 理。

5、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应按3条的规定以及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 (略) 详细核实并修正。

A、若修正后的总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为准,并按以下比例下调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措施费( * ):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若经修正,则以修正后的金额为准。

B、若修正后的总价低于中标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和费用为准。

6、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

(1)报价评审组只对无重大偏差且通 (略) 理修正后的 (略) 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

当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时,对其是否低于成本评审采用的数据为调整及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数据。

(2)报价评审组应对投标报价是否 (略) 评审、确认。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或未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时,报价评审组可不对该投标报价是否 (略) 评审。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 (略) 评审认定。

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程序及内容按 (略) :

 ( * )投标总价的评审;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 *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 * )材料单价的评审;

 ( * )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凡以上任 * 评审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 (略) 理, (略) 后续评审。

(3)投标总价评审:

A、评审及询问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其 (略) 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

B、评估及判断

 报价评审组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 (略) 或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 %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略) 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2.1.4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A、评审及询问

(略) 文件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 * 项的综合单价作为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 * 项时,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作为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报价评审组应对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略) 详细评审。

 当投标人某项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 %时,报价评审组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综合单价 (略) 评审。

B、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综合单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 * 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综合单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 %,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为目标。

A、评审及询问

(略) 文件,结合工程特 (略) 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 (略) 对应性评审,列出施工组织 (略) 措施费报价的措施项目,提交投标人确认并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报价评审组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 * %的投标人必须提出询问,并对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 (略) 分析、论证和评审。

B、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 %,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材料单价评审

材料单价的评审 (略) 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A、评审及询问

(略) 文 (略) 有材料中随机抽取 * 种材料的单价(不包括暂估价材料)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种类(不包括暂估价材料)少于 * 种时,所有材料的单价均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

 

2.1.4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报价评审组应对必须评审的 (略) 详细评审。

当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某种材料单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 %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就该项材料单价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材料单价 (略) 评审。

B、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经评审的材料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材料单价,或当材料种类少于 * 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材料单价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 * %,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并且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 %,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7)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略) 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承包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投标报价 (略) 理。

总承包服务费的高低不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据。

(8)询问形式及原则:

报价评审组的询问必须以 (略) ,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的,报价评审组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报价评审组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评估及判断原则:

报价评审组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 (略) 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报价评审组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当报价评审组为偶数,对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 (略) 全体 (略) 审议, (略) 全体评标专家表决,按 * 分之 * 以上的表决意见作为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依据。

7、当未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 (略) 评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投标报价:  * 分

其他评分因素: 1 分

信用得分: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作

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 分)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优得5分,良2分, * 般得1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优得5分,良2分, * 般得1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1)优得2分,良0.8分, * 般得0.6分

(2)安全预案由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安全评价师 * 级资格的人员编制、审核;编制、审核不能为同 * 人。两人均提供有注册在本单位至少不少于4个月的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平台(http:/ 点击查看>> )的安全评价 (略) 络截图及相关证书(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得5分,否则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7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优得5分,良2分, * 般得1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优得5分,良2分, * 般得1分

资源配备计划

◆根据工程特点,资源配备计划(包括人、材、机)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评审;

优得5分,良2分, * 般得1分

2.2.4

(2分)

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

标   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

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土建)得1分

2.2.4

( * 分)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

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每

偏离1%扣0.1 分(不足1%按1%计算)

2.2.4

(1分)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企业综合实力

◆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2.2.4

(5分)

信用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投标人(所有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中开标当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企业得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值按其开标当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投标人最高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满分计算;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 (略) 属专业分类的开标当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得分;

 

*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 * 节“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 * 版《 (略) 文件》第 * - * 页。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合同通用条款有关条件的补充、修正和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 * 编号的条款 * 起阅读和理解。

 

    1、词语定义

    1.1、词语定义:

    1.1.1.9 其他合同文件: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 (略) 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报价书、已标价的报价书、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1.1.2.6监理人:                                  ,通过招标确定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 (略) 。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 (略) 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略) 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1.1.4.3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工期从监理开工令起计算。

1.1.4.5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防水工程为 * 个月。

1.1.4.8 完工验收:又称竣工验收,指工程土建、安装及总平及景观和室外附属工程等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的、按照国家相关 (略) 的的验收。

1.1.4.9 移交验收:又称接收验收,承包人完成本 (略) 有项目,把本项目移交给发包人前的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具体单位包括工程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等。

1.1.4. * 竣工后验收:又称履约验收,指竣工验收后,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期满之前,对本工程是否达到相关指标的验收,确定承包人是否完全履约的验收。

1.2、语言文字:按《通用条款》第1. (略) 。

1.3、法律:除按《通用条款》第1. (略) 外。 (略) 包括国家、 * 川省和 (略) 市的施工规范、技术规范、有关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第1. (略) 。

1.5、合同协议书:按《通用条款》第1. (略)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两天内提供 * 套。

2、发包人义务

2. (略) 地

2.3.1. (略) 需的水、电线 (略) 地的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等接入点为承包人在投 (略) (略) 确定接入点。从接入 (略) 所需的设备、管线及搭接费 (略) 承担并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措施费中包干使用;同时,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 (略) 门缴纳,若承包人未缴纳,而影响发包人其他工程建设时,经监理 (略) 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缴纳。

2.3.1. (略)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要求:公共道路开通至规划红线,规划红线以内的施工道路 (略) 解决并承担 * 切费用,并须满足 (略) 业生活办公区的相关要求。

2.3.1.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 * 个工作日前发包人 (略) 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等数据、资料,但需特别声明的是: (略) 提供的各类工程数据、资料是发包人在既有条件下收集、整理、购买到的技术成果,供承包人参考,发包人对承包人依据各技术资料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3.1.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联 (略) 门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等书面资料,交付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2.5、组织设计交底:开工前 * 日内由发包人主持。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须经发包 (略) 使的权利:涉及工程开工、竣工、工期变化、工程变更、工程范围变化、工程计量、工程费用变化的事项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发包 (略) 期间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

    3.1.4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略) (略) 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 (略) 。

    3.1.5 监理人 (略) 职责

监理人 (略) 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 (略) 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3.6、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姓名:                职务:                   。

职权: (1)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 (略) 监督检查;(2)就合同的主要事项 (略) 衔接、沟通;(3)对有关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 (略) 签认,但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4) (略) 有关单位的关系,并签收双方的有关来文(函)件;(5) (略) 门的协调。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同时保留对由于承包人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造成 (略) 索赔的权利,造成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承包人

4.1.2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发包人有权代扣代缴。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成立相应的项目组,集中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协调承包人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 (略) 工程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施工、竣工 (略) (略) 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于开工前 * 个工作日向监理人递交在投标技术方案总体框架和原则下经细化的实施组织设计。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实施组织设计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

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发包人,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4.1.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6.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协同项目管理单 (略) 理措施及方案,并将方案报 * 方审核同意。经 * 方审核同意后的方案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6.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4,并按“ (略) 市 (略) 监督管理规定”和“ (略) 市文明施工 (略)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

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4.1.7.3承包人应避免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 * 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 (略) 方便(难以避免的 * 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及房屋修缮费等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 * 切责任及费用。

4.1.7.4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 * 川省政府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公安、交通、环卫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略) 施工道路畅通,如需夜间施工,承包 (略) 门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犯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 * 切 (略) 罚。

4.1.7.5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自来水给水工程施工前的审查报建手续,施工中若涉及给水分包的专业单位资质和施工质 (略) 供用水的相关要求。 (略) 供水碰管及其验收手续(包含无论是否由承包人直接完成但 (略) 有内容)。办理市政用水碰管施工时按正式文件规定应支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在办理手续中涉及到的协调费用由投标人 (略) 综合考虑。

4.1.7. (略) 解决弃土(或临时回 (略) 地)场地,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本项目回填土取土地点发包方根据需要,可以有权指定取土地点。

4.1.7.7承包人为保证本 (略) 须自备施工发电机,确保施工用电, (略) 有费用及税均已包含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 * 个月内累计7天或7天以内停电工期不顺延。

4.1.8 他人提供方便

4.1.8.1承包人 (略) 随时保留 * 整套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相关技术资料,以供发包人、监理或相关管理监督单位查阅。

4.1.8.2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 (略) 理方法: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可能发生的费用,因此不再另计费用。(包括满足本项 (略) (略) 有 (略) 专业分包的项目和工序,按监理工 (略) 施工时承包人应提供的相应配合条件。)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从开工之日起,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如果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人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 (略) 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和承包人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4.1. * 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 (略) 等发包人授权的相关管理单位的管理。

4.1. * .1与建设管理单位的关系:建设管理单位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发包人职责。 (略) 有需向发包人请示的事项,应先向建设管理单位请示,建设管理单位有 (略) 理建议权,在报发包人认可后, (略) 。承包人对经批准的 (略) 。

4.1. * .2与监理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 (略) 控制, (略) 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4.1. * .3 (略) 的关系: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 (略) (略) 调查,承包人应配 (略) 的工作。

4.1. * .4以上各单位的职责有的有交叉,但不妨碍对承包人的管理。上述各单位的意见不 * 致时,发包人有最终的决策权和解释权。

4.1. * .5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以发包人最终确定的工期完成该工程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4.1. * .6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4.1. *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必须完成发包人发出的不明显增加承包人工作量的工作指令,该部分工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否则,视为违约。

4.1. * .8临水临电

红线内临水临电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红线外临水临电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实施,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承包人承担水管、供电线路和计量仪表的安装费用,水、电费 (略) 承担并已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 (略) 门或相关单位缴纳。若承包人未按时缴纳,且影响发包人其它工程建设时,经监理、 (略) 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缴纳(不论承包人是否签字确认)。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后 * 天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按投标须知相关要求递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发包人出具工程接受证书)后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后 * 次性无息退还。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扣除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补足。

4.2.2履约担保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发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前 * 直有效。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有明确的有效时间,当合同工程的竣工日期发生延期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7天内重新提交 * 份等金额的履约担保,新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4.3、分包

4.3.1本项目中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则必须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并签订分包合同。且中标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 (略) 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 (略) 施工,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2 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分包,则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 * 律不予支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 (略) 扣除。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 致,否则视为违约。

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全权代 (略) 合同, (略) 为及有关本工程项目的签字应视 (略) 为。

承包人如需要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 (略) (略) 门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这并不代表发包人同意免除由此引起的 * 切索赔, (略) 承担由此引起的 * 切后果。 (略) 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7承包人 (略) 《 (略) 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 号令)和《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 * ] * 号)的相关规定,如因 (略) (略) 造成的 * 切后果 (略) 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 (略) 有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工程师认可。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质量、品牌需征得发包人书面签字认可,并按规定在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前 * 个月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材质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书,样品封存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5.1.2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 (略) 检查和检验。若监理工程师未按商定的 (略) 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 (略) 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工程师 (略) 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通用条款》第 * .4 (略) 抽样检验。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 (略) , (略) 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5.4.1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立即 (略) ,若施工单位的原因未能及时撤出时;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负责撤出, (略) 产出的费用将从施工进度款中扣出)。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条款》 (略) 。

7、交通运输

7.1 (略) (略) 外设施

本项目 (略) (略) 地 (略) 权,费用自理;发包人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8、测量放线

    8. (略)

8.1.1发包人在开工前7日,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就此建立 (略) 资料应在开工前 * 日报送监理人审批及复核。

8.5因承包人未对发包人提供的测 (略) 复核,或复核出现偏差,造成由此建立 (略) 出现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 * 承包人应在施工工地 * 周修建隔离设施以保证道路畅通、行人安全和环境整洁等安全措施。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 (略) 安全施工、安全防护等, (略) 发生的 * 切责任和费用。 (略) 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与之相关的 * 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9.3治安保卫

9.3.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 (略) 门协商,承包人另应负责组 (略) * , (略) 门 (略) 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由承包人负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9.4 环境保护

9.4.7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 (略) 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承包人还应遵守《 (略) 市 (略) 监督管理规定》、《 (略)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略) (略) 标准(环境与卫生)》、《 (略) 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并与发包人签订文明施工(扬尘整治)责任书。承包人还应与各分包单位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并负责协调落实各分包单 (略)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9.4.8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 (略) 管理规定,按照 (略) 市政府有关规 (略) 地及周边清洁卫生,并 (略) 及工程整洁,做到文明施工(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并随 (略) 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4.9承包人 (略) 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关于“进 * 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成城发[ * 号文》)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相关的政策规定,做好清洁措施(冲洗车轮), (略) 道路的保洁,不得超载超限由此造成的成本增加,已包含在承包人的费率报价中。若因其材料或建渣等运输车辆对周边及其它环境造成 (略) (略) 的所有费用(含发包人 (略) 罚费用)。

9.4. * 承 (略) 的污水、 (略) (略) 理, (略) 门的规定标准后才能排放。排污出口由承 (略) (略) 考虑,全部费 (略) 承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任何费用。

9.4. *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 (略) 门的规定, (略) 地交通、噪声、 (略) 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略) 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犯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 * 切 (略) 罚。

9.4. * 承包 (略) 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 * 方按 (略) 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或履约担保内扣除。

9.4.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被认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 (略) 考察, (略) 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 (略) 了查看和核查,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承包人应采取 * 切合理的措 (略) 地内外环境并防止由于其作业方法导致的污染、噪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伤害和受损。 (略) 需的各种措施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应的费用。其中若施工开挖时涉及地下文物的发现和保护,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9.4. * 减少夜间噪声

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的机械施工(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若施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每发现 * 次,发包人可 (略) 以人民币0.5万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政 (略) 门处罚亦 (略) 承担。

9.5 (略) 理

按通用条款第9条和 (略) 市建筑施 (略) 的 (略) 。现场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按照本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中“重大伤亡及 (略) 理预案” (略) 理事故,防止事态进 * 步扩大,并对事故负全责。同时,在半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和工程师。

* 、进度计划

* .1合同进度计划

* .1.1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 天内,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实施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审批。进度计划和工程实施方案说明应满足承包人投标技术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实施方案应分工程准备、审查、采购、施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分阶段编制详细细目。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进度计划(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监理人审批。在工程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度。

* .1.2单位工程( (略) 工程)进度计划

(1)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编 (略) 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并严格按发包人和监理 (略) 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实施。

(2)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 * .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按季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 (略) (略) 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 . (略) 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7天内提交 * 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实际实施的合同进度计划。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 * 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 * .3条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 * .5条约定办理。

(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发出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 (略) 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2.1承包人应在接到具体工程开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报送相应工程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投标技术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监理在2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发包人7个日历天内审定批准。

* .3、施工节点工期和施工工期

* .3.1施工工期      日历天,工程工期从监理开工令起计算。

* 、开工及竣工:

     *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 (略) 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由此产生的实际的合理费用,不另作其他费用和利润补偿。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异常恶劣气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造成的工期误延按国家 (略) 。

     * .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本工程工期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 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违约金按人民币 * 万元/天计算,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对应签约合同价格的0.5%。

* .7承包人要求 (略) 理

* .7.1若发生第 * . (略) 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 * 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这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9.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 .7.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竣工时,除应按上述第 * .7.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提交 * 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按以下第 * .7.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子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 .7.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 * .7.1和 * .7.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并通知承包人。

* 、暂停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 * 条。

* 、工程质量

* .1工程质量要求

*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签约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发 (略) 决定违约金的幅度,承包人对发包人在该幅度内的决定无任何异议。

* .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 .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 .3.1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 .3.2承包人应在各个工序施工时按施工 (略) 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承包人自检符合规定后, (略) 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程之间的相 (略) 交接检验,并作好记录。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略) 下道工序施工。

*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 (略) (略) 有部位及其任何 * 项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 * 切方便,包括监理工程 (略) 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 (略) 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工 (略) 的其它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 .5、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双方约 (略) 位:按通用条款第 * . (略) 门 (略) (略) 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隐蔽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下 * 阶段的施工。

* 、试验和检验

     *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通知监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国家规 (略) 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 (略) 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 * 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 .1.5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 (略) 的检查和检验在超出国家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 (略) 。若检验结果合格,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结果不合格的, (略) 承担。

承包人不按合同相应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 * 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

* .1.6发包 (略) 有合理的时间内:

有充分 (略) (略) 分、以及获得 (略) 有地点;

有权在加工、生产和施工期间( (略) 和其他合同规定的范围),对材 (略) 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并对工程设备的制造和材料的加工 (略) 检查。

承包人应向发 (略) 上述活动提供 * 切机会,包括提供进入条件、设施、许可和安全装备。此类活动不应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 .4样品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按照送审程序,自费向发包人提交样品,供其审核。每件样品应标明其原产地、型号、规格及其在工程 (略) 及其检验报告。所有材料样品必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认可。

* .5 拒收

如果检查、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发现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拒收该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承包人应立即修复缺陷。承包人须无条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达到符合合同的规定。

如果发包人要求对上述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 (略) 试验,这些试验应按相同的条款和 (略) 。如果此项拒收和再次试验使发包人增加了费用,承包人将该费用付给发包人。

* .6 修补工作

尽管已有先前的任何试验或证书,承包人仍应按 (略) 以下工作:

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设备或 (略) , (略) 更换;

去除不符合合同的任何其他工作,并重新实施;

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

如果承包人未能服从任何此类指示,发包人应有权雇用并付款给他人从事该工作.除承包人原有 (略) 得付款的范围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 (略) 指示而使发 (略) 有费用。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1.1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图后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并经相关审查及评审后,如发包人提出与设计任务书不同的要求时,属于重大修改。由此重大变更产生的设计费用及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1.2经过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若有清单漏项、新增项目属于变更内容,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1.3由于勘孔间地质突变引起的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上述变更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以这类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该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 .2变更权

* .1.2.1没有发包人的审核、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 (略) 任何工程变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并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变更指令。

凡设计变更未经批准, * 律不得实施。若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批 (略) 擅自实施,则发包人除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予计取外,所有责任均由责任单位 (略) 承担。

* .3变更程序

* .3.1工程变更或签证均需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工程变更或签证发生 * 天内需报监理审核,报发包人审批,否则视为该工程变更或签证不会发生额外费用。

* .3. (略) 签证办理的要求:

(1)签证资料必须注明:签证事由、工作内容、 (略) 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量、音像资料等,文字表达不够清楚的,需有相应的附图,承包人应同时报出相关签证的工程量及费用组成。

(2)签证文字表述做到鲜明、准确,不得模棱两可、推卸责任。在签证单的文字或数 (略) 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3)签证资料必须有(但不限于)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签字, (略) 核量的项目要求业主、建管、监理、施工等单 (略) 核定签字认可,且各方均应保留原件。

* .4变更的估价原则

* .4.2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以实际为准,其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如下:(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施工工艺相同或定额 (略) 类似价格)。(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 * 年《 *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 (略) (略) 调整。凡重新组价的项目引 (略) 分均应按(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价格下浮比例下浮后进入结算。

* .4.2.4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 * %的,超过 * %的部分按 * .4.2条重新组价确定综合单价(投标时不平 (略) * .4.5条)。

* .4.2.5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变化的项目的材料价格的确定(该部分项目必须报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1投标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应按已有的 (略) ;

2投标清单价中没有的材料,按施工当期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中 (略) 市信息价确定;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 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3若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核定后确定。

* .4.2.4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

* .4.2.5发生变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须由监理初审后,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

* .4.4如承包人在投标清单中有意或无意地修改了工程量或者计量单位,且在评标过程中未发现,并且中标,在结算中按照对承包人 (略) 理。

* .4.5如承包人有意或无意地在投标清单中对某清单项目做不平衡报价,且在评标过程中未发现,并且中标,在该清单项目发生变更时,按照对承包人 (略) 理。(不平衡报价参照《 (略) 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 * 十 * 条 不平衡报价评审 (略) 判定。)

* 、价格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期间的物价波动±5%以内(含5%),气候条件的变化等,由此引起其清单单价变化均不作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设计变更;(2)经核定确认的工程量增减;(3)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发包 (略) 签证;(4)可调材料价差及相关政策性、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如下:

* .1.1人工费调整

* .1.1.1调价期:如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期间多次发布新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人工费按政策性调整后的人 (略) 计算,

* .1.1.2调价工程量:每段调价期工程量对应的是相应施工期实际施工进度工程量。

* .1.1. (略) 基准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政策人工费标准有调整的, (略) 人工费率标准做为基准价,与政策调整后人工费率标准相比,调整之间的人工费差额。但措施费、规费以定额人工做为计费基础,不做调整。

* .1.2可调材料品种和调整办法

* .1.2.1可调材料品种:1、钢筋;2、水泥;3、砂;4、石;5、商品砼;6、预拌砂浆。

* .1.2.2调价办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注:本项目基准价为 (略) 市 * 年第2期《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 (略) 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 (略) 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 (略) 分按实调整。

* .1.2.3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的确定方式如下:

①、可调价材料的发包人核定单价参照施工期间当期相应的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价格确定,若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②、材料的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 * 《 *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 * 《 *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 (略) 。

* .1.2.4可调材料基准期为: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2期。

* .1.3其余材料约定为不调价材料,该不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和下跌结算时 * 律不做调整。

* .1.4综合单价中机械费和综合取费结算时不做调整。

* .3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暂列 (略) 有,由发包人支配。

* .4结算依据:施工图、招标投标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结算价款以第 * 方机构审定为准。

* 、计量与支付

* .1计量: (略) 《通用条款》第 * .1条外。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 日。

(2)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 (略) 代表共同确认。本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 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 * 式两份,监理工程师2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发包人7个日历天内审核批准。

* .2、预付款

     * .2.1预付款: * 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 * %,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民工工资的预付款费用,其预付款额度不得低于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 * %及 * 个月民工工资,其余基本费及民工工资随进度款支付,现场评价费按最终评价结果支付。

     * .2.3预付款的扣回和还清:预付款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第 * 次工程进度款中 * 次性扣回。

* .3、工程进度付款

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后的完成形象进度产值的 * %按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进度的 * %(不超过合同签约价的 * %);经审计完成后 * 日内付到审结金额的 * %(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 号规定预留结算审计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4 质量保证金

* .4.1本项目工程费结算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 .4.2质保金的返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年后 * 日内,扣除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总承包人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发包人无息退还总承包人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的 * %。

* .5、竣工结算

* .5.5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 * 式 * 份合格的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合格且齐备的情况下,工程结算价款由项目业主委托第 * 方机构审核, (略) 或集团公司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

* 、竣工验收

*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竣工资料( * 式 * 份,含电子版)应包括:

?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已竣工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永久工程竣工图;

④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⑤未完成的质量保修清单;

⑥房屋使用说明书;

⑦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⑧监理工程指示应列入竣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数据)以及其它应补充的竣工数据。

* .3验收

* .3.5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 套。

* .3.6除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外,承包人还应在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终审后 * 个月内办理完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并根据《 (略)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略) (略) 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 (略) 备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 (略) 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3.8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质监验收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监理方、发包人审查合 (略) 审查,工程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符合 (略) 市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4套及符合建委备案资料 * 览表要求的备案资料2套。

* .6、 (略)

工程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略)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 * (略) 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略) 需的以外),并负 (略) 清除并运走因施工产生的建渣、垃圾、余土等堆弃物,将各类临时施工道路、塔吊基础等临时设施拆除并清 (略) 。 (略) 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并 (略) 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上述材料、设备、建渣、垃圾、余土等,发包人 (略) 拆除并委托他人代为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 、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承包人整体合格移交发包人工作完成次日起计算。

* 、保险

工程开工前, (略) 办理建筑工程 * 切险和第 * 方责任险,保险费 (略) 承担。

* .7保险的延期

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除不可抗力)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略) 承担。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略) 承担。

* 、不可抗力:执行《通用条款》第 * 条。并 (略) (略) 门及双方协商认定 (略) 标准为准。

* 、违约

* .1承包人违约

* .1.7主要负责人的管理

* .1.7.1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 (略) 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其及时到 (略) 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 (略) 压证施工。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需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请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 (略) 门审批备案。上述更换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人民币 * * 万元/人·次;

(2)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 * 万元/人·次;

(3)承包人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川监招通[ * (略)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 .1.7.2承 (略) 的管理人员 (略) ,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标 (略) 。

(1)承包人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 (略) 的时间超过2天(含2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经理违约金人民币 * 仟元/人·次;

(3)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 * 仟元/人·次;

(4)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金人民币 * 仟元/人·次。

* .1.7.3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对承 (略) 的主要 (略) 监督和检查,如发包人认为承 (略)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等原因,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 (略) 更换, (略) (略) 罚,不解释任何原因。

(1)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人民币 * 万元/人·次;

(2)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 * 万元/人·次;

(3)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金人民币 * 万元/人·次;

(4)第 * 次发生上述更换情况,违约赔偿金标准相应加倍。

(5)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 (略) 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 .1.8主要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应按及投标文件填报的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 (略) ,不得拖延、减少或降低标准。 (略) 的设备的数量或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设备;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人批准并报发包人 (略) ,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监理工程 (略) 施工机械设备,每延迟 * 天,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3倍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个月,发包人可购买或租赁,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或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扣除。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违反通用条款第5.1条,设备材料1 (略) ,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

(2)违反通用条款第5.4.1、5.4.2条,因承包人提供和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设备材料1 (略) ,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并由承包人向 (略) 提供和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总价 * %的违约金。

(3)施工中,承包人(含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消极怠工、 (略) 于瘫痪状态(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停工令除外),若出现此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由于故意拖延进度、放缓施工节奏,经监理工程师协调无效超过两次或停工超过十 * 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 (略) 。发 (略) 通知书7日内,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 (略) 准备;发 (略) 通知书 * 日内,承包人的人员、机具以及材料等必须撤 (略) * 米以外,不得堵塞施工通道;自发 (略) 通知书 * 日起,发、承包双方对已完工程办理结算, *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发出3日内,承包人必 (略) 整改, (略) 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次的违约金,发 (略) 指定 (略) 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单价不经商议。

(5)违反通用条款第 * .1条、第9.2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 (略) 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地方有 (略) 理外,另按每重伤1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的违约金;每死亡1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 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终止合同,扣除全额履约担保。

(6)承包人违法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 * 切责任和经济损失。若 (略) (略) 罚,承 (略) 处罚费用,同时向发包人人民币支付 * 万元/次违约金。

(7)承包人如果将本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转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 (略) 完成施工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承包人履约担保,如承包人 (略) 施工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 (略) ,承包人应按照发 (略) 退场,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 * 切损失。

(8)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 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

(9)若发包人 (略) 门发现承包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略) 门或发包人有权在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代为支付。若发生承包人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有任何责任;若由此而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 (略) 门,每发生上访 * 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次的违约金;造成停工、阻塞交 (略) 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 万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 * 切后果。

( * )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恶意停工、恶意闹事,每发生 * 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次的违约金。

( * )如有民工闹事等破坏发包人形象的恶性事件发生超过 * 次(含 * 次)以上,发包人有权不清算直接托管。

( *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除合同已约定内容外,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额履约担保,且 (略) 赔偿发包人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 .2、发包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第 * .2条。

* .3、第 * 人造成的违约:执行《通用条款》第 * .3条。

* 、索赔:执行《通用条款》第 * 条。

* 、争议的解决:双方约定, (略) 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新 (略) 提起诉讼。

* 、补充条款

* .1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组确保施工用电,并充 (略) 在地停电、电压偏低、负荷偏小的风险。任 (略) 供电原因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 .2停水、水压偏低等的风险。任 (略) 供水原因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 .3施工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总造价的5%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 (略) (略) 帐户。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及计算比例按成建价【 * 】 (略) 。

* .4本工程承包人搭建临设如占用道路等影响后期施工,发包人提前 * 天通知,承包人须无条件拆除。如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同时又在工程主 (略) 拆除,其费用 (略) 负责(已包括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

* . (略) 文件、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内容及补遗通知书中各项内容均视为合同内容,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变更。

* .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 .7承包人(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 (略) 为。

* .8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 (略) 应将该投标文件予以否决;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发包人(招标人) (略) (略) 门将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 (略) 罚。

* .9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 (略) 为造成的或与因 (略) 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收费及其他的责任。

* . * 工程配合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本项目的其他分包工程提供配合,包含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安排工程的其他分包项目承建单位或 (略) 施工,如氡气检测、沉降观测、空气检测、消防电器检测。对其中的检测项目免费提供水电、场地等必要条件。

* . * 本项目按《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略) 建【 * 号文规定,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中标人达到要求后,招标人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 . * 双方文书送达地址

*     方:   

住    所:

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     方: 

住    所:

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 * 双方就前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 * 审、 * 审、 (略) 程序。双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 (略) 通知义务, (略) 通知义务的,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双方 (略) 列的送达地址, (略) 进行送达时可以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对方未能收到、邮件因任何原因未妥投或拒绝签收 (略) 的通知文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视为已经送达。

* . * 未尽 (略) 协商。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附件4:廉政合同

附件5: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附件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

附件7:工程履约保函

附件8: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年    月    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总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发包人总承包人经协商 * 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总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工程等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略) 第 *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l、土建工程为建筑物合理的使用年限,屋面、外墙面、厨卫间及有防水的其他房间的防水工程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5、给排水、装饰工程为 2年

6、其他约定: (略) 约定。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总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 * 小时内派人修理。总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总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 (略) 抢修。非总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总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总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总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双方约定:(1)质量担保金的缴纳方式: (略) 保函

(2)质量担保金的缴纳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质量 (略) 保函为工程费结算审计价款的  3  %。

*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年后 * 日内,扣除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总承包人承担的赔偿金后,发包人退还总承包人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的 * %。

(2)质保期满  两   年后 * 日内,扣除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总承包人承担的赔偿金后,发包人退还总承包人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 * %。

(3)质保期满    *   年后 * 日内,扣除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总承包人承担的赔偿金后,将剩余工程质量保 (略) 支付给总承包人。

 

*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总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 “ * 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 * 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 、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 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 、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 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 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5、 * 方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 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略) 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 * 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 * 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失。

* 、违约责任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略) 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发包人将根据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对 (略) 罚, (略) 罚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履约担保或任何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如因 * 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 * 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 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 方)

 

为了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 * 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方按照川建发【 * 】5号《 * 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进行支付和结算。

第 * 条: * 、 * 双方严格按照经省人大批准的《 (略) 市 (略) 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区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加 (略) 的管理。

第 * 条: * 方委托监理单位                             负责对本工程安全、 (略) 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 方应服从管理和监督, (略) 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第 * 条: * 方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2、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 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及安全工程师,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略) 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和用电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触电、火灾事故发生。

*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 * 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 、 (略) 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 * 方要求设置, (略) 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 (略) 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 、 (略) 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 (略) 市 (略) ,避免扰民: (略) 必须 (略) ,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 (略) 理合格, (略) 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 (略) 车辆的轮胎清洗,避 (略) 市道路上。

* 、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 (略) 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 、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 (略) 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 、 (略) 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 (略) 安全的用电设备。

* 、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 (略) 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 、现场施工人员须统 * 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 (略) ;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 、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 * 切施工安全事故。

* 、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 (略) 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 * 安装空调。

* 、 (略) 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 * 方以及建管、 (略) 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 (略) 。

第 * 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 (略) ;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略) 负责,市、 (略) 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 (略) 罚 * 律均由 * 方负责。

第 * 条:处罚措施:

1、 * 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 (略) 门处罚 * 次则扣除本工程 * 方付给 * 方文明施工费的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 (略) 门要求停工整顿 * 次则扣除本工程 * 方付给 * 方文明施工费的 * %。

2、 * 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 * 方付给 * 方安全施工费的 * %;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 * 方付给 * 方安全施工费的 * %: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 * 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 * 方付给 * 方安全施工费的5%。

(略) 罚决定以市、 (略) 罚为依据。

第 * 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年    月    日


附件4:

廉 政 合 同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投资建设中的经 (略) 为,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 (略) ,依据《 (略) 投标法),                             (以下简称 * 方)和                  (以下简称 * 方)自愿签定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 、 * 、 * 双方约定,

    l、 * 、 *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 (略) (略) 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 、 * 双 (略) 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 * 、 * 双方的业务活动均应支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 * 、 * 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5、 * 、 * 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杜绝本方人 (略) 为的发生。

    6、 * 、 * 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业务活 (略) 为,有权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 (略) 门如实反映情 (略) 本方人 (略) 为。

     * 、 * 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 *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 方索要或收受回扣。

    2、 * 方不得接受 * 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 * 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 * 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不能参加可 (略) 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

    4、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 * 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省、出国等提供方便。

    5、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 * 方介绍其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 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转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 * 方不得以任何理 (略) 推荐分包单位; (略) 要求 * 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材料和设备。

    7、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 * 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8、 * 方不得滥用职权影响和干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

     * 、 * 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l、 *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 (略) 贿和馈赠礼品。

     2、 *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 * 方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 * 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吃、喝、玩、娱乐等活动。

    4、 * 方不得为 * 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办公用品等。

    5、不得以任何理由(诸如:工程事项等)到 * 方工作人员家里询访。

     * 、违约责任

    l、 * 方违反本合同第 * 条第1—5款和第 * 条的,除按 * 方单位及 (略) 门党风廉政建设舰定和有关建筑工 (略) 分外,对当事 (略) 罚,对构成犯罪的移 (略) 理。

2、本合同第 * 条第l * 5款第 * 条的,除按 * 方单位及 (略) 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筑基础设 (略) (略) 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 (略) 承拟工程款总额的3%至5%的违约罚款,并上报省、 (略) 门,建议给予 * 年至 (略) (略) 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 (略) 理。

* 、对督查单位的约定

双方约定:本“廉政合同”的督查单位为 (略) 、区职务犯罪预防工 (略) (略) 门。

* 、本“合同”有效期自 * 、 * 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

* 、本“合同”作为工程项目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本“合同” * 式 * 份, * 、 * 双方各持 * 份, (略) (略) (略) 门各 * 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发包双方就                            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比例和办法,根据 (略) 市人民政府第 * 号令和成建价[ * ] * 号文的规定 (略) 协商 * 致后订立如下协议:

    1、承包人应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按 (略) 市人民政府第 * 号令和成建价【 * 】 * 号文的规定做好专用账户管理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农民工造册、劳动合同签订、 (略) 实名刷卡、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2、发包人应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按 (略) 市人民政府第 * 号令和成建价[ * ] * 号文的规定做好专用账户管理工作。

   3、本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预先拨付 * 个月民工工资额,该笔民工工资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金额中。

   4、本工程开工后发包人在每月月底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承包人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民工工资,每月最低拨付金额=合同造价× * %÷合同工期(月),即每月        万。如发生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自事件发生之日的下 * 月起,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最低拨付比例提高到原月拨付金额的 * %,拨付金额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不足时从下月进度款中扣除。

   5、承包人必须通过民工工资支付 (略) 将民工工资直接拨付到 (略) 工资卡上,承包人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包人按双方签订的               (略) 外, (略) (略) (略) 理。

   6、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等累计完成超过签约合同价5%的,发包人在 (略) 完成超 (略) 分的 * %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拨到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金额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不足时从下月进度款中扣除。

   7、承包人未按 (略) 市人民政府第 * 号令、成建价[ * ] * 号以及本协议的要求拨付民工工资的, (略) (略) 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纳入重点监管企业, (略) 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信用档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略) :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

 

* 方:                                         

* 方:                             

     为确保                              项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 * 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 * ]5号)文件规定,结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经 * 、 * 双方协商如下:

* 、根据投标文件及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用为               元。(大写:            元)。

* 、支付方式:开工时 * 方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本费的           给 * 方,即        元(大写:           元),其余费用按照工程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 、使用要求: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 * 方收取,用于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

* 、本协议 * 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 (略) 协商。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工程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致: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接受(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的投标,我行愿 (略) 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如下:

     1、我行保证在收到贵方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后,在 *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照本保函的承诺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币种)     (大写)的履约保证金。

2、发包人的索赔文件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1)、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贵方公章;

(2)、在保函有效 (略) ;

(3)、明确的索赔金额(不超过本 (略) 列之限额)

    (4)、索赔通知。

3、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至本项目获取竣工验收报告。但本保函于下述任 * 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刻解除:

(1)、本保函有效期限届满;

(2)、保 (略) 了《工程合同》 (略) 义务;

(3)、我行的 (略) 完毕。

4、本保函失效后,请将 (略) 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

5、本保函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6、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 (略) (略) 起诉。

 

                                                            银行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 * 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 * 致,订立本合同。

*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 (略) 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质量保修

*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 ,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质保期: (略) (略)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 (略) 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 、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含税)应与中标价 * 致,即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其中暂列金:¥           元,分包工程金额:           元)

*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投标文件及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略) 分。

*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 (略) 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招标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生效。

十 * 、本协议书正本 * 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副本 *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招标人: (略) 埃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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