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紫外测油仪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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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紫外测油仪招标变更



(略) ( * )

标书编号:GLZC * -J1- * 5-GXYL 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各供应商:

* 、采购项目名称:全自动紫外测油仪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GLZC * -J1- * 5-GXYL

*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站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南路 * 号

联系人及电话:俸凌晓 点击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略) 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 * 层

项目联系人:李贞、徐雪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现对竞争 (略) 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 页“第 * 章货物采购需求”中第1.4条款要求原为“配备专用采样器、采样箱、采样瓶,采样瓶可 (略) 采样,且可直接读取水样体积,还可直接上机萃取,无需转移到量筒中读取,避免水样转移带来的油损失”;

现更正为:“配备专用采样器、采样箱、采样瓶,采样瓶可 (略) 采样,且可直接读取水样体积,还可直接上机萃取,无需转移到量筒中读取,避免水样转移带来的油损失;同时也可 (略) 采样,直接上机萃取,自动测量、读取水样体积”。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 页“第 * 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增加“1.7供应商于响应 (略) 竞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 页“第 * 章货物采购需求”中第2.4条款要求原为“采样方式:专用采样器、采样瓶,水样直接上机不转移”;

现更正为:“专用采样器、采样瓶或普通广口瓶,水样直接上机不转移”。

(4)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 页“第 * 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增加“2. * 远程监控:手机远程操作仪器测量、监控、调取数据;2. * 试剂收集:正己烷与水完全自动分离”的要求。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原为“ * 日上午9时 * 分”,现更正为:“ * 日上午9时 * 分”。

(6)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原为“ * 日上午9时 * 分至9时 * 分”,现更正为:“ * 日上午9时 * 分至9时 * 分”。

(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原为:“ (略) 市公 (略) 6号开标室( (略) (略) 中路 *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现更正为:“ (略) 市公 (略) 5号开标室( (略) (略) 中路 *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 、更正理由:采购人来函要求。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有限公司

* 日




(略) ( * )


标书编号:GLZC * -J1- * 5-GXYL 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各供应商:

* 、采购项目名称:全自动紫外测油仪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GLZC * -J1- * 5-GXYL

*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站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南路 * 号

联系人及电话:俸凌晓 点击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略) 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 * 层

项目联系人:李贞、徐雪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现对竞争 (略) 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 页“第 * 章货物采购需求”中第1.4条款要求原为“配备专用采样器、采样箱、采样瓶,采样瓶可 (略) 采样,且可直接读取水样体积,还可直接上机萃取,无需转移到量筒中读取,避免水样转移带来的油损失”;

现更正为:“配备专用采样器、采样箱、采样瓶,采样瓶可 (略) 采样,且可直接读取水样体积,还可直接上机萃取,无需转移到量筒中读取,避免水样转移带来的油损失;同时也可 (略) 采样,直接上机萃取,自动测量、读取水样体积”。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 页“第 * 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增加“1.7供应商于响应 (略) 竞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 页“第 * 章货物采购需求”中第2.4条款要求原为“采样方式:专用采样器、采样瓶,水样直接上机不转移”;

现更正为:“专用采样器、采样瓶或普通广口瓶,水样直接上机不转移”。

(4)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 页“第 * 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增加“2. * 远程监控:手机远程操作仪器测量、监控、调取数据;2. * 试剂收集:正己烷与水完全自动分离”的要求。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原为“ * 日上午9时 * 分”,现更正为:“ * 日上午9时 * 分”。

(6)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原为“ * 日上午9时 * 分至9时 * 分”,现更正为:“ * 日上午9时 * 分至9时 * 分”。

(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原为:“ (略) 市公 (略) 6号开标室( (略) (略) 中路 *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现更正为:“ (略) 市公 (略) 5号开标室( (略) (略) 中路 *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 、更正理由:采购人来函要求。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有限公司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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