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综合治理PPP社会资本方预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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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综合治理PPP社会资本方预招标变更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省 公告时间 * 日 * :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更正日期 *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桐玮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市 (略) 区人民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投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市 (略) 区槐东南路西侧国土公寓 * 单元7层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附件:
附件1 (略) 文件(定稿).doc
(略) 投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 (略) 会资本采购于 * (略) , (略) 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排名第 * (略) 会资本方:山 (略) 有限公司
(略) 市水利勘 (略)
排名第 * (略) 会资本方: (略)
排名第 * (略) 会资本方: (略)
(略) 冠程 (略)
项目 (略) (略) 成立了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略) 会资本方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 (略) 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经过谈判,率先与排名第 * (略) 会资本方达成 * 致意见,并签订谈判备忘录。现将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 、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2.项目编号:Z 点击查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略) 发布日期: * 日
5.资格预审时间: * 日
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日
7.开标时间: * 日
8.谈判结果确认时间: * 日
9.谈判备忘录签订时间: * 日
* 、 (略) 会资本方
(略) 会资本方:山 (略) 有限公司
(略) 市水利勘 (略)
投标报价:综合回报率8%,日常运营维护费 * 万元/年
*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赵远方、张国梁、王梅杰、邱芳、张希中、孙新忠(采购人代表)、郭芹英(采购人代表)
*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陈鹏、孙新忠、廉蕙、王菲菲、雷晓瑾、刘岩、王北、廉楠、吕希汶、唐小雨
* 、预中标结果公示期
* 日至 * 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预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市人民北路 * 号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投 (略) (略)
地址: (略) 市槐东南路国土公寓 * 单元 * 室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q.com
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
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 〇 * * 年 * 月
目录
第 * 章总则2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2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6
第3条声明和保证6
第4条政府方的 * 票否决权8
第5条协议生效条件9
第6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9
第 * 章合同主体 *
第7条政府主体 *
(略) 主体 *
第 * 章 (略) 关系 *
第9条 (略) 内容 *
第 * 条 (略) 期限 *
第 * 条排他性约定 *
第 * 条履约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
第 * 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
第 * 条项目总投资 *
第 * 条融资方案 *
第 * 章项目前期工作 *
第 * 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
第 * 条项目用地 *
第 * 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
第 * 条项目设计 *
第 * 章项目前期资料交接 *
第 * 条交接前准备 *
第 * 条资料交接 *
第 * 章工程建设 *
第 * 条工程建设 *
第 * 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
第 * 条工程造价管理 *
第 * 条项目验收 *
第 * 条工程质保期 *
第 * 章项目运营及维护 *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主体 *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期限 *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范围 *
(略) 运营期责任 *
第 * 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
第 * 章项目移交 *
第 * 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
第 * 条项目设施移交 *
第十章付费机制 *
第 * 条政府付费 *
第 * 条财务监管 *
第十 * 章不可抗力 *
第 * 条不可抗力事件 *
第十 * 章保险 *
第 * 条建设期保险 *
第 * 条运营期保险 *
第十 * 章合同提前终止 *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的事件 *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补偿 *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程序 *
第 * 条合同终止后的项目移交及支付 *
第十 * 章违约责任 *
第 (略) 为认定 *
第 * 条 * 般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
第十 * 章争议解决 *
第 * 条争议解决方式 *
第 * 条争议期 (略) *
第十 * 章其他约定 *
第 * 条合同变更与修订 *
第 * 条特别约定 *
第 * 条合同的转让 *
第 * 条保密 *
第 * 条信息披露 *
第 * 条廉政和反腐 *
第 * 条通知 *
第 * 条合同适用法律 *
第 * 条合同份数 *
第 * 条合同附件 *
本协议于 * 年__月__日由以下各方 (略) 市订立:
* 方: (略) (以下简称“ (略) ”);
* 方:【 (略) 会资本】。
鉴于:
(1) (略) 市人民 (略) 值论证及财政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PPP方式实施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 (略) 市人民政府于 * 日通过《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
(3) (略) 市人民 (略) (略)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略) 市水务 (略) (以下称“市水投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4) (略) 的方式依法确定【 (略) 会资本】作为 (略) 会资本, (略) (略) (略) 。 (略) 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经营管理权。项目公司是为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为实施本项目,以及明确后续的运营管理相关事项,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略) 《关于推广 (略) 会资本 (略) 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 〕 * 号)以及《关于 (略) 会资本 (略) 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 号)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经共同协商 * 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总则
第 1 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为避免歧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条款对本协议中涉及的重要术语加以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协议
PPP框架协议
(略) (略) 会资本就本项目权利义务分配等核心条款签订的《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PPP框架协议》
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
(略) (略) 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和按本协议6.1款包含的其他要件的总和,还包括以任何方式对本协议正文 (略) 作的补充、修改、合并、更替或替代,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合同和附件
本项目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实施方案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
股东协议
市水投公司与【社会资本】签订的《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股东协议》, (略) 与【社会资本】 (略) 的出资方式、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收益分配等事项
政府方
作为本项目实际的、完整的履 (略) 市人民政府或 (略) 门、机构
项目公司
(略) 与【社会资本】出资组建,并由【社会资本】控股,并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公司
经营权
具有第9.2款约定的含义
建设期
自本项目第 * 期资本金到位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
运营期
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至运营期 * 年结束
质保期
项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在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略) 期
项目公司依据本协 (略) 获得经营权的期限
竣工验收
项目竣 (略) (略) 门,按照市政给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验收流程,对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和 (略) 全面检验合格,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竣工验收
完成日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
开始运营日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的次日
移交期
本协议及项 (略)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本项目的期间,具体为本项目 (略) 期届满前 * (6)个月
绩效考核
由政府方组织的对项目建设期绩效及运营期绩效考核
合同有效期
具有第 * 条约定的含义
设计文件
本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等文件的统称
融资文件
(略) 签订的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合同、票据、债券 (略) 文件、契约、担保合同和其他文件
前期工作
(略) 述包含 (略) 必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设施移交
本项目 (略) 期满或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将该项目设施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适用法律
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略) (略) 有技术标准、技 (略) 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社会资本
(略) 方式确 (略) 会资本为【 (略) 会资本】
重 (略) 全事故
造成 * 人以上 * 人以下死亡,或者 * 人以上 * 人以下重伤,或者5, *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严重工程
质量问题
工程建设全过程不满足设计要求,影响使用安全或存在严重的使用功能缺陷的情况
1.2 其它术语及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1.2.1 本协议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1.2.2 “ * 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 * 方或各方,且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1.2.3 所指的日(天)、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
1.2.4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1.2.5 若要求支付之日为非工作日,则应视要求支付之日为下 * 个工作日;
1.2.6 “包括” * 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1.2.7 表示单数的词语亦包括该词语的复数,反之亦然;
1.2.8 条款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应用于本协议的解释;
1.2.9 凡提及任何 * 项适用法律应解释为包括对该项适用法律不时做出的修改、综合、补充或替代;
1.2. * 在本协议中, (略) 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 本协议将取 (略) 有在本协议签字前达成的合同、谅解、安排、陈述、保证、任何形式或任何性质的承诺,不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明示的或暗示的。
1.2. * 元:除特别指明外,指 (略) 在中华人民共 (略) 的唯 * 法定货币,即人民币的基本单位。
第 2 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2.1 合同背景
2.1.1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估算投资约 * , * . * 万元。其中,项目具体信息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
2.1.2 为有效解决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 (略) 市人民政府决定 (略) 会资本 (略) (PPP)模式完成本项目建设运营。
2.1.3 《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已于 * 年 * 月获得政府方批准。
2.1.4 (略) 方式确定【社会资本】 (略) 会资本, (略) (略) 会资本签署《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框架协议》。
2.1.5 市水投公司与【社会资本】依照适用法律于 * 年月日成立【项目公司】 (略) ,并起草、签订《股东协议》。
2.1.6 (略) 签署《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
2.2 合同目的
(略) 市人民政 (略) 与社会资本签订本协议,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用以 (略) 在 (略) 期内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及设施的授权,并 (略) 在此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经营权范围和期限、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付费、终止及补偿等事项。
第 3 条声明和保证
3.1 (略) 的声明与保证:
(略) 确认, (略) 以下陈述和保证都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
3.1.1 (略) 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背景和目的。
3.1.2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 年 * 月 * 日出具的《关于对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运政函〔 * 〕 * 号)》(详见本协议附件 * ),市政 (略)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略) 市政府于 * 方签署本协议。
3.1.3 本项目 (略) 值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本项目PPP实施方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 (略) 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
3.1.4 本协议 * 经签订, (略) 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 (略) 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诉讼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 * 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3.1.5 (略) 在第3. (略) 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不属实声明导致本协议项下项目 (略) 或本 (略) 必要,项目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略) 的声明与保证:
(略) 确认以下陈述和保证都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
3.2.1 【社会资本】 (略) 控股股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 (略)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取得营业执照、营业许可和其他政府批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开展营业。
3.2.2 社会资本承诺在《PPP框架协议》 (略) 的《股东协议》签订后 * 十( * )个 (略) 的注册等工作,项目公司在注册成立后 * 十( * )个工作 (略) 签订《PPP项目合同》。
3.2.3 项目公司 (略) 章程的约定取得从事《PPP项目合同》项下活动的相关同意与批准。
3.2.4 本协议 * 经签订, (略) 会资本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3.2.5 履行本协议和《PPP项目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 (略) (略) 其余股东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诉讼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也不 (略) 章程的约定和董事会决议,违反其与第 * 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3.2.6 项目公司具有从事本项目下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能力,在资金实力、技术力量、人力资源、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实施本项目的需求。
3.2.7 (略) 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履行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义务,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实施的各类监管。
3.2.8 (略) (略) 在3. (略) 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不属实声明导致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下的项目 (略) 或本协议及项目 (略) 必要, (略) 有权终止协议或合同。
第 4 条政府方的 * 票否决权
(略) 中社会资本方实质性改变项目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项目公司危害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违 (略) 为具有 * 票否决权。
4.1 政府方就以下事宜享有 * 票否决权:
4.1.1 社会资本方将本项目的资产(非资产权益除外)对外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
4.1.2 社会资本方将专属本项目的资金挪作它用;
4.1.3 社会资本方利用本项目开展不 (略) 为;
4.1.4 社会资本方实质性改变项目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4.1.5 社会资本方违法、违规,且 (略) 为;
4.1.6 社会资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环保、安全生产条例;
4.1.7 社会资本方其他危害公共利益或 (略) 为。
第 5 条协议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生效条件
5.1.1 (略) 市人民 (略) 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书(本协议附件1)已正式出具;
5.1.2 本协议经由市政府批准;
5.1.3 (略) 授权 (略) 会资本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5.1.4 项目已取得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立项批复等相关政府批文。
5.2 协议生效日
全部满足上述5. (略) 述生效条件之日即为本协议生效日期。
第 6 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6.1 合同的构成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如下:
6.1.1 针对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6.1.2 本协 (略) 附件;
6.1.3 中标通知书;
6.1.4 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承诺书;
6.1.5 (略) 补充通知、答疑、澄清。
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在本协议签署时如未完成或产生的,则自其完成或产生时即自动成为本 (略) 分。
6.2 合同解释的优先次序
第6. (略) 约定的本 (略) 分形成 * 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第6. (略) 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各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6.3 合同的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 (略) ,或者被任何有 (略) 宣布为不合法、无 (略) ,则其他条款仍然 (略) ,且各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 (略) (略) 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 (略) ,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均不应改变本协议作 (略) 本应赋予它的含义。
合同主体
第 7 条政府主体
7.1 政府主体资格
7.1.1 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
(略) (略) 市人民政府书面授权委托,代表政府方签订本协议。
7.1.2 政府主体及其承继
(略) (略) 书面同意,政府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项目 (略) 或部分权利或义务,除非政府方与中国 (略) 门合并或联合,条件是承继实体:
(1)具有同样的财务实力;
(2)具有与政府方 (略) 有权利、义务的能力和授权;
(3) (略) 政府方在本协议及项目合 (略) 义务。
7.2 (略) 的 * 般权利
7.2.1 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 (略) 履行本协议项 (略) 监督和检查,但并不因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 (略) 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2.2 有权按照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约定终止协议或合同并接管项目。
7.2.3 (略) 或市政府指 (略) 的财务状况、 (略) 跟踪。
7.2.4 (略) 违反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有关约定的情况下,有权根据约定获得赔偿。
7.2.5 有权享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7.3 (略) 的 * 般义务
7.3.1 (略) 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约定。
7.3.2 (略) 的经营权在整个 (略) 期内始终有效。
7.3.3 (略) 将本项目财政 (略) 市政府中期财政规划,且就需支付的财政补贴 (略) 市人大纳入预算。
7.3.4 建设期内:
(1)应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环评、征地拆迁等)及其审批手续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按照工 (略) 提供项 (略) 地。
(2)为项目 (略) (略) 需,应由政府方依法合 (略) 手续。
(3) (略) (略) 门获得、保持 (略) (略) 办理的相关事项,如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等。
(4)协调与有关方面的 (略) 在地与工程 (略) 门的关系, (略) 获得实施 (略) 需的法律文件、管理权、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建设授权、税费减免等批准手续。
(5)监管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实施。
(6)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略) (略) 书面验收申请后十 * (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略) 在约定时限内未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且未书面提出合理理由,项目公 (略) 发出书面催告; (略) 催告通知后十 * ( * )个工作日内仍未参加验收,项 (略) 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视为 * 方同意,且竣工验收结果出具次日为开始运营日。
7.3.5 运营期内:
(1)应按本合同之规定,运营年度开始后6个月内支付当年可用性付费的 * %,可用性付费的 * %及运营维护服务费用由实施机 (略) 门从竣工验收日起每年 (略) 绩效考核,并于该运营年度结束 * 十( * )个工作日前确定绩效考核结果, (略) 。 (略) 收到考核结果后 * 日内根 (略) 支付。
(2) (略) 将本项目的当年服务费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
(3) (略) 协调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 (略) 环境。
(4)若项目公司书面 (略) 设备重置或工程大修或材料重填置换; (略) 应在 * 十( * )个 (略) 聘请有关专家或经双方认可的第 (略) 评估,确认确需发生大修和重置,并于 * 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提交说明报告,并应依照评估结果确认大修重置费用, (略) 将大修重置费用及合理利润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于次年支付节点根据审计及绩效 (略) ;确认不需发生的不计取大修重置费用。
(5)应根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之约定接受项目相关资料。
7.3.6 (略) 期满前 * (6)个月, (略) 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组织移交前准备工作,对 (略) 评估,完成资产运营等相关权利的受让。
第 8 条项目公司主体
8.1 项目公司主体资格
依据本协议第3.2款之声明,项目公司拥 (略) 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资格。
8.2 项目公司的 * 般权利
8.2.1 项目公 (略) 股东权利。
8.2.2 (略) 违反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有关约定的情况下,项目公司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8.2.3 如 (略) 设备重置、工程大修或材料重填置换,项目公司有权向实施机构书面提出; (略) 协同聘请有关专家或经双方认可的第 (略) 评估,确认确需发生大修、重置、材料重填置换,项目公司有 (略) (略) 门提交说明报告、 (略) 将大修重置费用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并于次年支付节点根据审计及绩效考核结果获得大修重置费用补偿。
8.3 项目公司的 * 般义务
8.3.1 项目公司成立后 * 个月内, (略) 会 (略) 草签的《PPP框架协议》,签订《PPP项目合同》。
8.3.2 向政府方补偿已支付的项目相关前期费用,继承未支付的前期费用,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计入总投资。
8.3.3 承担项目设计责任、 (略) 地的准备工作。
8.3.4 《PPP框架协议》和《股东协议》签订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金9, * .5 (略) 章程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 (略) 缴清(其中政府方出资 * . * 万元,占股比例5%;社会资本方出资9, * . * 万元,占股比例 * %)。首次资本金的缴付时间,政府方出资 * . * 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 * . * 万元, (略) 成立之日起 * (1)个月内出资到位;剩余资本金的缴付时间,在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购买安装的前提下, (略) 会资本金按照1: * 比例,在公司注册之日 (略) 缴清。
8.3.5 项目公司应提前完成融资交割,以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的购买、安装。如不能满足, (略) 有权就资金差额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予以补足,以保证工程进度。
8.3.6 (略) 期内确保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8.3.7 建设期内:
(1)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略) (略) 办理的项目审批手续及后续各项审批手续,负责项目总承包建设组织管理(包括主体工程、配套 (略) 有建设内容),完成合 (略) 建设内容,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完全符合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预期目标,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应包括本协议及项目合同虽未提及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 (略) 所必须的工作。
(3)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为本项目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修补 (略) 需要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监督、劳务、工程设备和材料、 (略) 有其 (略) 需物资和人力。
(4) (略) 的要求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缺 (略) ; (略) 可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 (略) 。
(5) (略) 现场作业、所有施工 (略) 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 (略) 责任。
(6)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适用法律,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7) (略) (略) 门汇报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
(8)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委、 (略) 市(如有)颁发的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组织实施,使整个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略) 、 (略) (略) (略) (略) 门的监督下,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支付验收产生的费用。
8.3.8 保证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适用法律,并与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不相抵触。
8.3.9 (略) 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 (略) 门。
8.3.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后, (略) (略) (略) 门,及时投入使用。
8.3. * 承担渠道、桥梁、道路、管线、交通、照明、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责任,接 (略) 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及日常考察。
8.3. * 为切实保障项目设施的正 (略) 会提供持续服务, (略) 书面同意可委托专业 (略) (略) 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优先选择本市成熟 (略) * 。
8.3. * 及时组织提报结算报审资料, (略) 及其 (略) 门提供完备的项目资料、台账、票据、协议等用于核算建设和运营发生的实际费用。
8.3. * (略) 、 (略) (略) 门根据适用法律和项目 (略) 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本项目的监督和监管,根据合同以及相关方要求,及时将其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报告等资 (略) 、 (略) (略) 门备案。
8.3. * 确保最后 * 次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评分达到优秀( * .0分及以上),项目工程和设备质量和数量应符合竣工验收标准, (略) 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
8.3. * 保证资料完整,运营阶段手续完备。
8.3. * 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
8.3. * (略) 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移交董事会聘请第 (略) 评定。
8.3. * 资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由项目公司负责资料的补充,手续的完备。
8.3. * 运营期结束后 * 十( * )日内,将项目资产的使用和收益权无 (略) 或市政府指定机构;办理移交手续时,提交完整的项目资料,为受让机构对项目资产的评估核算提供依据。
8.4 社会资本的 * 般权利与义务
8.4.1 (略) 控股股东, (略) 股东权利, (略) (略) 股东分红。
8.4.2 (略) 违反合同有关约定的情况下, (略) 股东依法获得赔偿。
8.4.3 中标后 * 十( * )日内, (略) 签订《PPP框架协议》。
8.4.4 《PPP框架协议》和《股东协议》签订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略) ,项目 (略) 签订《PPP项目合同》。
8.4.5 (略) (略) (略) 门监督, (略) 履行义务。
8.4.6 (略) 控股股东,对本项目的融资、项目公司在建设期、运营期和移交中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略) 关系
第 9 条 (略) 内容
9.1 项目范围
9.1.1 本项目 (略) 范围为姚暹渠运 * 高速至禹西路段,全长5.0km,用地 * .8亩, (略) 内容包含:
(1)蓄水工程:在姚暹渠明渠段设置8座长 * m、高1.0m的挡水堰,形成约5km长的蓄水水面,蓄水水面5万m2。
(2)截污工程:结合姚暹渠已建污管道,在部分渠段堤防外侧分别布设截污管,截污管长1.2km,恢复截污管线3. * km。
(3)护堤工程:对姚暹 (略) 疏浚,疏浚长度约5km,新建或重建两岸堤防 * km。
(4)绿化工程:拆除渠道两侧管理范围内 (略) 绿化、景观建设,拆除建筑物约9万m2,绿化面积约8万m2。
(5)运营维护管理:运营期工程、设备维修养护,水环境及景观绿化维护等。
9.1.2 建设范围 (略) 门批准认可的本项目施工图为准。
9.1.3 项目 (略) 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 (略) 内容具体如下:
(1)提供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
(2)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9.2 经营权
9.2.1 根据政府方授权批准, (略) 在 (略) 期内独家的权利有:
(1)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
(2)获得政府方支付的购买服务费用。
9.3 回报方式
9.3.1 项目公司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成本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方式。
9.4 项目设施权属
9.4.1 (略) 享有本项目 (略) 有权。
9.4.2 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至本项目 (略) 期届满之日止享有本项目的收益权, (略) 期届满后,项目公司按《PPP项目合同》之约定将项目设施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9.4.3 (略) 期内, (略) (略) 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或项目资产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 * 方;但在 (略) 期内且必要时,项目公司可按照本协议约定,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或项目资 (略) 设定质押或抵押,但不得在此等收益权上设定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转让、出租、质押等权利、义务或责任。
9.4.4 (略) 期内,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本项目土地,未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如有)及其上建、构筑物和 (略) 任何抵押、出租、 (略) 理;但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 (略) 可以以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如有)及其上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略) 设定抵押担保。
第 * 条 (略) 期限
* .1 本项目 (略) 期限起始日为项目合同生效日期, (略) 期限为 * 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 * 年),除非:
* .1.1 依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发生合同提前终止;
* .1.2 项目建设期少于2年;
* .1.3 (略) (略) 门的原因、征地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建设期应依据经双方认定的第 * 方机构评估相应延长,运营期顺延为从获得竣工验收报告次日起十 * ( * )年;
* .1.4 若因政府方 (略) 《PPP项目合同》项下义务导致建设工期延误的,政 (略) 造成的损失,经双方确认的审计机构核算后,因工期延误导致的资金成本增加,应计入项目可用性付费基数;
* .1.5 因政府方要求中止导致运营期延误, (略) 确认,运营期可相应延长,运营维护费支付节点相应延后,延长期限为自中止日次日起至恢复运营日止;
* .1.6 项目公司违约导致延误,项目公司应缴纳违约金,建设期、运营期相应顺延;
* .1.7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运营中止,运营期可相应延长,运营维护费支付节点相应延后,延长期限为自中止日次日起至恢复运营日止。
第 * 条排他性约定
* .1 (略) 的经营权具排他性,除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终止情形外, (略) 书面同意, (略) 不得以本项目为标的与任何其他方建立与本协议及项目合同 (略) 内容相同或相似的 (略) 关系。
第 * 条履约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 .1 建设期的履约保函
中标后,社会资本于《PPP框架协议》生效日起 * (5)个工作 (略) 出具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总额为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用于保证项目建设。建设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且已提交运营维护保函。社会资本可开立多份生效日首尾相连的履约保函,但每份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 * (6)个月;每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十 * ( * )个工作日内, (略) 提交新履约保函,新保函自前 * 份保函有效期届满日次日生效。
* .1.1 (略) (略) (略) 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项目工程建设的义务, (略) 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略) 有权兑取履 (略) 或部分金额;在建设期内, (略) 会资本未及时更换保函或者延长最后 * 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略) 有权全额兑取旧履约保函或最后 * 份履 (略) 金额。
* .1.2 (略) 根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兑取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或社会资本应在履约保函被兑取之日起的 * 十( *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补充至原金额, (略) 出示其已经恢复履约保函金额的证据。 (略) 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权利 (略) 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项目公司不得 (略) 《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 .1.3 (略)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应兑取完由该份履约 (略) 有款项,清偿完该份履约保函有效期 (略) 会资本根据本合同的规 (略) 有款项,并解除届时未兑取的履约保函的余额。
* .1.4 (略) 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5日内,应兑取完由该份履约 (略) 有款项,清偿完该份履约保函有效期 (略) 会资本根据本合同的规 (略) 有款项,并解除届时未兑取的履约保函的余额。
* .2 运营维护保函
* .2.1 运营维护 (略) 在运营维护期内按照项目合 (略) 运营维护义务。项目公司应在项目运营期开 (略) 出具运营维护保函,有效期至项目运营期限止且提交了移交维修保函,运营维护保函金额为 * 佰万元(RMB 3, * , * . * ),在项目运营维护期限内,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本保函项下的金额 * 直在本合同规定的金额, * 旦低于该金额,项目公司应当及时将该保函恢复至合同规定金额。
* .2.2 (略) (略) (略) 其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项目工程运营维护的义务, (略) 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略) 有权兑取履 (略) 或部分金额。
* .2.3 在运营维护期内, (略) 未及时更换保函或者延长最后 * 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项目期限终止, (略) 有权全额兑取旧履约保函或最后 * 份履 (略) 金额。
* .2.4 (略) 在项目使用期内根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提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 (略) 提取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将运营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约定的数额, (略) 提供运营维护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 (略) 提取运营维护保函的权利不影响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项目公司不得 (略) 《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 .2.5 本项目运营期满起5日内, (略) 应兑取完由该份履约 (略) 有款项,清偿完该份履约保函有效期 (略) 会资本根据本合同的规 (略) 有款项,并解除届时未兑取的履约保函的余额。
* .3 移交维修保函
* .3.1 移交维修 (略) 在移交期内按照项目合 (略) 移交维修义务。提交时点在本项目期满终止前,担保至期满移交后3—6个月,金额为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在项目期满移交后3—6个月内,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本保函项下的金额 * 直在本合同规定的金额, * 旦低于该金额,项目公司应当及时将该保函恢复至合同规定金额。
* .3.2 (略) (略) (略) 其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项目工程移交的义务,且在市政府指定的移交受让主体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主体有权兑取履 (略) 或部分金额。
* .3.3 在移交期内, (略) 未能及时更换保函或者延长最后 * 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项目移交后3—6个月,受让主体有权全额兑取旧履约保函或最后 * 份履 (略) 金额。
* .3.4 如果受让主体在项目移交期内根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确保在 * 方提取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将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约定的数额,且应向受让主体提供移交维修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受让主体提取移交维修保函的权利 (略) 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略) (略) 维护本项目 (略) 负的任何进 * 步的责任和义务。
* .3.5 在项目移交维修保函有效期截止前,受让主体应兑取完由该份履约 (略) 有款项,清偿完该份履约保函有效 (略) 根据约 (略) 有款项,并解除届时未兑取的履约保函的余额。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第 * 条项目总投资
* .1 本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 , * . * 万元,其中:其中:工程建设投资 * , * . * 万元,征地拆迁补偿 * , * . * 万元,环保工程投资 * . * 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 * 万元,建设期利息1, * . * 万元。项目实际发生总投资以竣工决算为准。
第 * 条融资方案
* .1 (略) 与【社会资本】按照5%: * %的比例 (略)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9, * . * 万元 。
* .2 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 %,以现金出资方式按股权比例5%: * %同步缴纳,在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购买安装的前提下,于公司注册之日 (略) 缴清。
* .3 首次资本金 (略) 成立之日起 * (1)个月内, (略) 出资 * . * 万元, (略) 代表政府持股,【社会资本】出资 * . * 万元。
* .4 项目资本金 (略) 负责筹措。融资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建设。
* .5 项目公司应提前完成融资交割,以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的购买、安装;如不能满足, (略) 有权就资金差额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予以补足,以保证工程进度。
* .6 项目公司以 (略) 期内预期可收取的收益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长期项目贷款。项目公司融资不能完成时,由社会资本方对融资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前期工作
第 * 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 .1 (略) 前期工作
(略)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统筹政府方其他 (略) 前期工作,项目公司须给予必要的协助。 (略) 前期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 .1.1 完成包括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稳评、可研、咨询、监理等其他必要的前期工作;
* .1.2 协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入工作。
* .2 除上述前期工作外,项目公司应依照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标准等,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投资计划,实施其他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开工。
* .2.1 (略) 已发生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包括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稳评、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拆迁、人员安置 (略) (略) 前期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 .2.2 (略) 提交前期工作费用 (略) 付款凭证,并有义务就每 * 项前期工 (略) 进行说明。
* .2.3 费用支付方式详见第 * .1款的相关约定。
* .2.4 垫付或承担的前期费用( (略) 性研究费用、咨询服务费等项目识别、 (略) 发生的 * 切费用)应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 * 条项目用地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 * .8亩。建设期内, (略) 履行其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义务, (略) (略) 门:
* .1 为项目公司提供本项目建设合理需要的施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临时用地使用权。
* .2 将本项 (略) 需水、电、气、电讯线、道路等配套 (略) (略) (略) 约定的地点。
* .3 (略)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批准。
第 * 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 .1 (略) 协调市政府 (略) 涉及的征地、拆 (略) 置工作。
* .2 征拆资金支付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征地 (略) 调整,项目公司应 (略) 征拆资金付款通知书后十( * )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拆迁款汇入市政府指定账户。
* .3 政府方应提供相应票据,若票据不含税费,应将票面费用加上相关税费,计入总投资。
第 * 条项目设计
* .1 (略) 负责项目可研编制、方案设计等工作,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 (略) 门的强制性规范、标准、规定和条件。
* .2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 (略) 门的强制性规范、标准、规定和条件。
项目前期资料交接
第 * 条交接前准备
* .1 (略) 应完成工作
(略) 为完成项目前期资料交接,应在项目合同生效后,完成对本项目前期资料的清理核查,并编制完成交接清单。
* .2 各方在项目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协商项目前期资料交接工作。
第 * 条资料交接
* .1 交接范围
(略) 交接下列项目前期资料:
* .1.1 本项 (略) 政审批文件资料,包括项 (略) 性研究报批阶段的资料与批复,“两评 * 案”财政评审验证的文件资料、市政府通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上报入库材料、规划许可文件及资料,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资料,施工许可阶段审查登记文件及资料等。
* .1.2 本项目前期已签订的第 * 方履约合同。
* .1.3 其他必要的交接资料。
* .2 交接标准
(略) 移交的项目前期资料,并符合下列标准:
项目资料均真实、完整,并且均为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 (略) 能够正常接续项目前期工作及开工建设的前提下,说明原因并提供加盖实施机构公章的清晰复印件,并注明原件保存单位。
* .3 交接进度及工作安排
* .3.1 项目合同生效后,各方完成项目前期资料交接工作。
* .3.2 各方应按交接清单逐 * 核对,确认无误签署交接确认书,以确认项目前期资料完成移交。
工程建设
第 * 条工程建设
* .1 建设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 .2 建设期限
* .2.1 进度日期
建设期开始日:项目第 * 期注册资本金到位之日;
开工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验收完成日: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 .2.2 工程顺延
工程进度如果因下列情况受阻,上述进度日期可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本级政府主体 (略) 合同项下义务,导致工期延误;
(3)由政策调整、法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延误;
(4) (略) 原因引发征地拆迁工作延误,造成工期延误;
(5)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2.3 (略) 原因导致的延期
* .2.4 项目公司原因延期申请
(1)项目公司要求延长进度日期,应在 * (5)个工作 (略) 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的种类,预计延误的日期,项目公司采取的减少延误的合理措施,项目公司要求延长的日期等;
(2) (略) (略) 的书面报告后十 * ( *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略) 的延期要求, (略) 导致的延误须支付违约金。
(3)由项目公司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延误 * 日, (略) 有权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根据初设方 (略) 分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赔偿金,以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为限。
* .3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
* .4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略)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 (略) 会资本 (略) 的通知》(财金〔 * 〕 * 号)规定, (略) 会资本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 (略) 。
* 方系具备本项目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根据上述规定, (略)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 * 方直接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职责,保证规 (略) 项目的建设活动。
第 * 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 .1 工程建设管理
* .1.1 项目公司为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维管理责任机构; (略) 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委派相关人员对项目工程建 (略) 实时监督管理。
* .1.2 (略) ,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由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理。
* .2 进度管理
* .2.1 项目公司应严格依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工期实施子项目建设。
* .2.2 项目建设期内,工程建设 (略) 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出具;并将资金筹措计划及资金使用和工程款拨付报告 (略) 备案。
* .2.3 建设期内,如果 * 方合理地预计某 * 子项目下 * 个关键工期将延误,该方应及时通知另 * 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
(1)预计无法达到的关键工期;
(2)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对声明为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的描述;
(3)所预计的可能超出关键工期的天数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项目不利的影响;
(4)该方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
如果 * 方未向另 * 方发出上述通知,该方应承担另 * 方因此而可能直接发生的任何费用。发出上述通知不应解除各方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 .2.4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或由政府方引起的重大工程变更、 (略) 地 (略) 原因,影响到某 * 个或数个子项目关键工期的实现,可对相应子项目 (略) 调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 .2.5 如违约造成关键工期延误,则按本协议第 (略) 理。
* .3 质量管理
* .3.1 在项目开工令发出十( * )日之内,项目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项目管理需要编制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略) 组织审查。
* .3.2 项目公司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接受并主 (略) 、 (略) (略) (略) (略) 实施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各类材料供应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以确保工程的建设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
* .3.3 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略) 令第7号)的要求,建立与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略) 建设程序,强化施工管理,加大施工监督与物料设备质量验收力度,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确保本工程达到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略) 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奖项,政府方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 .3.4 因项目公司或施工 (略) 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期限无偿修复至满足验收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 .4 施工管理
* .4.1 项目 (略) 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经工程监理单 (略) 施工组织计划。该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详细的施工进度表、关键路线图、人员组织、技术力量和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等, (略) 应将施工组织 (略) 备案;
* .4.2 项目施工期间,项目 (略) 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根 (略) 规定的环保标准,采取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设施和周围环境的损害。
* .5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项目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依规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规定。
第 * 条工程造价管理
* .1 (略) 现场签证制度,所发 (略) 分项工程的计量由施工、监理、项目公司、 (略) (略) 签证确认。
* .2 发生设计变更时由施工、设计单位、监理、项目公司、 (略) * 方共同审核确认。
* .3 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的应提前十( * )天按规定 (略) 审批,变更后工程总造价超过变更前工程概算百分之十( * %)的依照相关 (略) 上报市 (略) 审批。
* .4 项目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觉 (略) 、 (略) 对项目建设及运维期内资金使用、工程造价等情况的财务和审计监督。
* .5 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对涉及 (略) 法定评审或审计程序的事项,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 (略) (略) 评审。
* .6 工程进度款拨付按下列程序办理:
* .6.1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拨款申请;
* .6.2 监理单位出具初审意见;
* .6.3 项目公司签署确认意见;
* .6.4 (略) 备案。
* .7 本合同签订后
1、建设成本变更按照 (略) :
(1)由政府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建设成本变更,应由政府方承担或享有;
(2)由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建设成本变更, (略) 承担或享有;
2、建安工程费结算按照以实结算办法,依据:
(1) (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 - * )等规范性文件;
(2)《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 *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总〔 * 号)。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划》GB 点击查看>> 3;
(4) (略) 分参照其他相关定额及相关营改增政策;主要材料价格参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造价信息未涵盖的材料、 (略) 、项目监理和施工企业分别询价集体议 (略) 代表签字后确认。
* .8、 (略) 应及 (略) 组织编制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工作,根据批复结果确定工程投资是否需要调整及启动调整程序;
* .9、建设期内发布新政策(定额)时,按新政策(定额)执行。工程竣工后,项目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十( * )日内编制完成工程决算资料, (略) , (略) 在收到工程决算资料 * 十( * )日内完成初审, (略) 审核。最终项目工程总 (略) 或其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作为可用性付费基数。
第 * 条项目验收
* .1 项目公司责任
项目公司应及时依据适用法律、 (略) 政规章, (略) (略) 门的竣工验收,并配合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 .2 (略) 责任
(略) (略) 业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
第 * 条工程质保期
* .1 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工程质保的第 * 责任方。
* .2 项目公司依照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略) 质保期义务。
* .3 如项目公司不 (略) 保修义务或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 (略) 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方从可用性付费用中扣减。
项目运营及维护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主体
本项目 (略) 负责,项 (略) 或依法选定第 (略) 运营维护。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期限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日之次日起,进入运营期。运营期 * 年。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范围
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主要包括渠道、桥梁、道路、管线、交通、照明、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
第 * 条项目公司运营期责任
* .1 本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在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之前,在其运营维护 (略) 维修维护责任,以确保本项目充分满足使用功能。
* .2 在项目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之前,应根据项目工程类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对 (略) 维护。
* .3 在项目设施移交前,项目公司为项目设施维护的第 * 责任人。项目公司可以通过委托合同委托 (略) 项目设施维修维护。
第 * 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 .0.1 (略) 有权根据约定的养护绩效考核分 (略) 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 .0.2 如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分数低于 * 十( * )分,在约定时间内改正, (略) 自行承担。
* .0.3 (略) 约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的, (略) (略) 或者委托第 * 方介入项目管理养护工作,并由运营维护保函提取相应费用,用以支付管理养护费用。
项目移交
第 * 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 .1 移交过渡期的设定
本项目设置 (略) 期届满移交过渡期,即 (略) 期届满前十 * ( * )个月,用于有关各方筹备项目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工作。
* .2 (略)
* .2.1 (略) 期届满十 * ( * )个月前, (略) 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组织财政、 (略) (略) 等 (略) , (略) 派驻代表 * (3)人, (略) 门各派驻 * (1)人,项目公司派驻 * (2)人。
* .2.2 (略) 职能:
(1)对与移交相关或可能影响移 (略) 监督;
(2)向项目公司提出第 * .1.2项约定的移交资料清单;
(3)最迟于移交日前 * (6)个月内确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和移交前大修重置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 .2.3 (略) 应定期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会谈,以便于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及将移交的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
* .2.4 在会谈中,项目公司应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 (略) 其负责接收移交的代表名单。
* .2.5 (略) 应在移交之前 * (3)个月开会以准备移交仪式。
第 * 条项目设施移交
* .1 项目 (略) 期后移交
* .1.1 运营期结束后 * 十( * )日内,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将项目设施(含为项目设 (略) 必须的设备、土地使用权、信息系统、维护手册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限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 .1.2 移交内容:
在移交日,项目公 (略) 完好无偿移交 (略) 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使 (略) 占有土地的权利;
(2)项目公司对 (略) 有权益,包括:项目设施、与项目 (略) 有设备及备品备件等、与项目 (略) 有尚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协议的利益(如可以转让);
(3)管理和养 (略) 必需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诀窍, (略) 有的养护手册、养护记录、设计图纸、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设备、资产清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 (略) 能够直接或经由其指定机构继续管理和养护项目设施;
(4) (略) 合理要求的其它物品与资料;
(5)项目公司的债权、 (略) 负责清理或承担;
(6)项目公司的终止、注销和清算, (略) 章程及公司法等 (略) 。
* .1.3 移交标准:
(1)项目公司应确保最后 * 次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总评分达到优秀( * .0分以上),此为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
(2)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
(3)如任何 * 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 (略) 聘请第 * 方具备法定资 (略) 评定;
(4)如果评定结果达到移交标准,评定费用由政府方承担;如果评定结果未达到移交标准, (略) 承担;
(5)如果未能达到移交标准(含异议情形下,经第 * 方机构认定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且项目公司拒绝修复; (略) 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 * 十( * )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复缺陷, (略) (略) 修正,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 (略) 可以从移交保函中直接扣除;
(6)移交保函 (略) 分, (略) (略) 的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偿修复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详细支 (略) ;
(7) (略) 原因, (略) 未能在移交日起 * 十( * ) (略) 移交验收,则视为通过移交验收。
* .1.4 移交前提条件:
上述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 (略) 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
移交开始之前,项目公司 (略) (略) 有资产清册,资产清册应 (略) 有资产应列名目。
(1)项目公司整理核对相关文档资料,编制交接清单;
(2) (略) (略) 市人民政 (略) 就所交接文档资料,按交接清单逐 * 核对,确认无误签署项目移交确认书。
* .2 移交程序
* .2.1 (略) 应在最迟移交日期前 * (2)个月组织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 .2.2 项目公司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依据或参考;
* .2.3 除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在完成项目资产移交程序前, (略) 其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
* .3 移交保证
* .3.1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应 (略) 于良好的使用状况、得到良好的管理养护。
* .3.2 移交保证期为自移交日起3—6个月。
* .3.3 移交保函为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移交保函于移交保证期满前, (略) 确认项目设施存在遗留问题的, (略) 或市政府指定机构可从移交保函中提取。
* .3.4 移交保证期内, (略) 发现项目设施存在移交验收时未发现的缺陷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 (略) 拒绝修复,或者不能 (略) 通知之日起 * 十( * )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复缺陷, (略) (略) 修正,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
* .3.5 (略) 有权从移交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偿修复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详细支 (略) 。如移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修复缺陷支出的, (略) 追缴。
* .4 技术转让和风险转移
* .4.1 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管理 (略) (略) (略) (略) 有技术和技术诀窍,无偿移交给指定的接收人,并确保指定的接收人不因遭受损失。
* .4.2 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项 (略) 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略) 的违约 (略) 致。
* .5 人员和人员培训
* .5.1 不迟于移交日前 * (3)个月,项目公 (略) 提交 * 份在移交日之 (略) 聘用雇员名单,包括雇员的资格、职位、收入和福利等的详细资料。
* .5.2 (略) 需要在移交日之 (略) (略) 培训或学习的,应不迟于移交日前 * (2) (略) 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并提供详细简历。
* .5.3 项目公司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移交日之前, (略) 将组织对 (略) 考核, (略) 的培训目标是否完成。
* .6 (略) 相关物品
* .6.1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项目公司应于移交日期之后 * 十( * )天内,自费移走仅限于员工的个人物品及本项目管理养护无关的物品。
* .6.2 可移走物品不包 (略) 列的项目设备、技术资料或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的必须物品。
* .6.3 (略) 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 (略) 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
* .6.4 项目公司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及风险。
* .7 移交效力
* .7.1 自移交日开始,项目公司在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双方于移交日之前发生及未付的债务除外;
* .7.2 项目公司在与第 * 方签订管理养护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时,应保证该等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时不超过本项目 (略) 期限届满日。
* .7.3 如在移交日前,项目公司需签订养护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的,且该等合同在本项目 (略) 期届满后认为有效的,则项目公司应在该等合同签订 (略) 同意, (略) 同意的,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付费机制
第 * 条政府付费
* .1 支付来源
* .1.1 (略) 应当按照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 (略) 支付财政补贴,并 (略) 将该 (略) 市政府中期财政规划,且就需支付的财政补贴 (略) 市人大纳入预算。
* .1.2 如果上级机关向本项目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或其他补贴(区别于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付费), (略) (略) 资金到账后, (略) 支付奖补资金,用于可用性付费支付或前期费用垫付, (略) 分于项目运营期可用性付费中扣减。
* .2 回报机制
* .2.1 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市财政为本项目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和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
* .2.2 可用性服务费和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每年分两次支付。运营年度开始后6个月内支付当年可用性付费的 * %,可用性付费的 * %和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于该运营年度结束后根据绩 (略) 支付。
* .2.3 项目公司应在上述支付截止日期前十 * ( * )个工 (略) 提交付款通知、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资料(如需), (略) 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发票等资料后十( * )个工作日 (略) 将财 (略) (略) 开立的账户; (略) 书面同意,该账户不得变更。
* .2.4 可用性付费每年付费金额为经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后的可用性付费总额乘以每年相应的付费比例支付,支付 (略) 根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第 * .4.1项对于本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服务的绩效考核结果。
* .2.5 (略) 对本项目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 (略) 提出,经项目监理机构初审, (略) 审核,可用性服务费的变更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 .2.6 如因项目投资额度、规模或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协议和项目合同约定的政府财政补贴金额及支付标准、时间和额度与项目《融资协议》约定的还本付息计划不匹配, (略) 应统 * 相应调整政府补助的资金支付计划。
* .2.7 如因基准利率 (略) (略) 就本项目融资签订的《融资协议》项下的贷款利率发生变化,以及因税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项目成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减少, * * 双方应积极协商并对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的政府财政补贴金额加以调整。
* .2.8 运营绩维护务费的核算依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第 * .4.1项绩效考核机制,每 * 年调价 * 次,调价方法依据第 * .5款约定。
* .2.9 本协议项下政府补助支付计划初步安排如下表:
期间
年度
财政补贴(万元)
建设期
第1年
*
* . *
第2年
*
* . *
运营期
第3年
*
5, * . *
第4年
*
5, * . *
第5年
*
5, * . *
第6年
*
5, * . *
第7年
*
5, * . *
第8年
*
5, * . *
第9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6,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6, * . *
* .3 绩效考核
* .3.1 建设期绩效考核
(1)建设期内,主要针对建设过程中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资管理、综合管理 (略) 考核,详见附件2。
(2) (略) (略) 门组成相关的组织对项目 (略) 考核;政府方可不定期组织项目效果考核;自监理开工令起每年度结束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政府方应将上 * 年度项目效果 (略) 汇总;开工令当日起 * 十 * ( * )个月后,政府方组织竣工验收,并于 * 十( * )个工作日内得出竣工验收结果。
(3)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延误 * 天, (略) 有权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根据初设方案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赔偿金,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为限。
(4)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略) 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公司 * (6) (略) 整改;拒绝整改或在限期内整改后仍不达标,实施机构有权终止合同; (略) (略) 独立承担;整改导致的竣工验收延误赔偿金, (略) 有权从建设履约保函中计提。
(5)建设期绩效考核,十分符合指标得单项分数的 * %(含)~ * %,比较符合指标得 * %(含)~ * %,基本符合得 * %(含)~ * %,不符合得0%~ * %。绩效考核得分小于 * 分, (略) 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政府付费的方法支付可用性付费。
(7)竣工验收最终合格,政府应足额确定可用性付费基数A:
其中,费用审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等环节和人员工资,应参 (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 - * )等规 (略) 明确列示和编制, (略) 和堤埝整治工程费 (略)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 *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总〔 * 号), (略) 分参照其他相关定额及相关营改增政策;主要材料价格参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造价 (略) (略) 、项目监理和施工企业分别询价集体议 (略) 代表签字确认;建设期如产生利息,应提供《融资合同》或等效协议,协议内明确计息方式、偿还方法。工程计量方式采用工程清单计价。
* .3.2 运营期绩效考核
(1)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在本项目范围内依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运营养护项目设施,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 (略) 的运营维护绩效水平,市财政支付相应运营维护绩效水平对应的政府付费金额。
(2)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包括:工程维修养护、水质维护、绿化工程维护、工程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人事管理、审计管理,详见附件2。
(3)项目公司应配 (略) 项目效果考核,包括 (略) 、提供相关资料等。对于每个指标分别打分:完全符合为 * %,基本符合为 * %(含)~ * %,比较符合为 * %(含)~ * %,不符合为0%~ * %;例如某项指标满分为5分,则完全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4~5分,比较符合得3~4分,不符合得0. * ~3分。
(4)项目绩效考核按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 * ~ * 分优秀(含 * 分); * ~ * 分为良好(含 * 分); * ~ * 分为合格(含 * 分); * 分以下为不合格。
(5)由实施机构组 (略) 门对项目 (略) 考核。可不定期组织项目效果考核;首次考核为竣工验收运营满 * 个月开始, * 日内考核完毕并确定绩效考核结果。以后每年度考核节点为首次考核时间。
(6)具体操作如下:
1) (略) 于每年度结束、组建项目绩效考核小组,对项目运营 (略) 考核,项目公司应给予配合。考核小组提出项目绩效考核结果。
2)项目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需要整改完善的,项目公司有权自身或第 * 方机构在 * 个工作日内对 (略) 评估,并应在收到考核结果起十个工作 (略) 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函及评估结果; (略) 收到评估结果后,对 (略) 审核,若审核通过,以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以原考核结果作为评估结果。
3) (略) 将最终考核结 (略) ,作为政府付费的绩效考核系数。
* .3.3 绩效考核系数计算
政府方将根据运营期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政府付费的依据,即政府付费中的绩效考核系数。
* .4 政府付费的确定
* .4.1 政府付费金额的确定
运营期绩效考核 (略) 门实际支付的政府付费金额直接相关。第n年实际支付运营补贴费用由以下公式确定:
其中,
(1)为当年可用性付费值,,ir为综合回报率中标价。
(2),当年运维费用应付值的定义按照第 * .4.2项约定。
(3)为运营绩效考核结果。
综合绩效考核k为优秀的( * ~ * ),取值为1;考核为良好的( * ~ * ),取值为;综合绩效考核为合格的( * ~ * ),取值为。
* .4.2 当年运维费用应付值的取值:
(1)若当年为调价年, (略) 会资本对运营维护费用的报价及根据第 * .5款调整的价格;
(2)若当年非调价年,则为运营维护成本报价;
* .4.3 综合绩效考核低于 * 分,项目公司限期 * 十( * ) (略) 整改, (略) 自行承担,并在整改完成后重 (略) 进行绩效考核, K2取值按整改后的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如整改后仍低于 * 分的,K2取值为0, (略) 有权聘 (略) 整改并兑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 .4.4 (略) 根据最终考核结果核算政府付费,按照预算支出的约定,在最终考核结果确认后的6 (略) 。
* .5 政府付费调价机制
* .5.1 针对项目投资成本的政府付费运营期内不作调整。
* .5.2 运营维护费:
(1)本项 (略) * 次调价,调 (略) 分补贴支出的计算参照前 * 年实际应补贴费用,方法为:
其中,,为调价前 * 年实际应支付运营费用。若的浮动在某 * 范围,如,不发生调价。
(2)若第这l个调价期均未发生调价,即,则下 * 调价期触发调价的控制表达式为。即若多个调价期均未触发调价,判断是否调价的基准指标为上 * 次调价后的指标。
为某 (略) (略) 占比重,表示该指标在第n年的价格指数或价格。
(3)根据本项目运营成本构成,建议指标分为:1.工资指数;2. (略) (略) 发布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地表水-工商经营业用水”费用;3. (略) 市发改委发布的 * 般工商业用电价格;4.当年 (略) 省住建厅发布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与本项目运营维护相关的材料价格;5.药剂费用等。建议各指标权重为:,,,,。
第 * 条财务监管
项目公司应于每年4月 * 日前按中国法律和合理的商业标准及 (略) (略) 经营情况各个方面的下列财务报表:
* .1 项目公司第 * 个 (略) 营业执照领取之日起至同年 * 月 * 日。项目公司最后 * 个财务年度应自当年 (略) (略) 期限提前终止或期满日。
* .2 按普遍认可的中国会计惯例和中国法律编制的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交的财务报表须过经有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审核。
* .3 (略) (略) 遵守中国法律和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目公司应按要求提交有关财务状况、项目运营及其它资料。
不可抗力
第 * 条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政治不可抗力和自然不可抗力。
* .1 政治不可抗力
* .1.1 定义
政治不可抗力是 (略) 原因导致的、且不在其控制下的征收征用、法律变更(即“政府不可控的法律变更”) (略) 为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
* .1.2 法律后果
发生政治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按照法律、 (略) 门规章关于政治不可抗力的 (略) ;若无相关规定,或相关规定不明确, (略) 协商解决。
* .2 自然不可抗力
* .2.1 定义
自然不可抗力是指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流行病、饥荒或瘟疫;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略) 会异常事件。
* .2.2 法律后果
(1)延长期限。项目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建设期和 (略) 期。
(2)免除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或双方另外约定的期间),受影响方无需为其中止履约或履约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3)费用承担。对 (略) 产生的额外费用,原则 (略) 承担自己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
项 (略) 业管理自费或要求第 * 方购买和保持本协议 (略) 要求的建设期、运营期保险。
第 * 条建设期保险
* .1 建设期,项目公司应对本项目购买建筑工程 * 切险和安装工程 * 切险,被保 (略) 。项目公司应要求总承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于开工令发出 * 个月 (略) 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2 建设期保险标的应至少涵盖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机械设备及第 * 者责任。
* .2.1 项目公司应在保险开具后将保险合同、保险单原 (略) 备案。
* .3 建设期保险有效期限:
* .3.1 建设期保险应在项目监理发出开工令前生效,不早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 .3.2 若项目公司在开工令发出后未将保险合同、保险 (略) ,每延误 * 日, (略) (略) 赔付初设方案中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金,以建安工程费的百分之 * (3%)为限。
* .3.3 项 (略) 或要求相关第 * 方购买有效期限首尾相连的多份保险,每份保险均应覆盖第 * .2款约定的保险标的;最后 * 份保险的有效期应满足第 * .3.1项约定,并不迟于前 * 份保险失效前十 * ( * )个工 (略) 提供新保险合同和保单。
* .3.4 如项目工期延误,项 (略) 或要求相关第 * 方购买足以覆盖第 * .2款被保险标的建筑工程 * 切险和安装工程 * 切险,或延长原保险的有效期,以保证最后 * 份保险的有效期满足第 * .3.1项约定;购买新保险或延长原保险有效期应不迟于原保险失效前 * (2)个月,并不迟于原保险失效前十 * ( * )个工 (略) 提供新保险合同和保险单。
* .4 (略) 要 (略) 购买保险, (略) 出具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略) 就保险收费的依据。
第 * 条运营期保险
* .1 运营期,项目公司应购买财产 * 切险,第 * 受益 (略) ,第 * 受 (略) 。
* .2 运营期财产 * 切险标的应足额覆盖 (略) 需的 * 切险种,并在运营期持续有效。
* .3 发生投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若政 (略) 财政补贴支付义务,保险赔偿应优先用于偿还项目贷款本息;若政府方按本协议及项目 (略) 财政补贴支付义务,保险赔偿应用于保证项目的运营维护。
* .4 项目公司应在保险开具后将保险合同、保险单原 (略) 备案。
* .5 运营期保险有效期限:
* .5.1 运营期保险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日前生效,不早于项目移交日日后十 * ( * )个月失效。
* .5.2 若项目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未将保险合同、保险 (略) ,每延误 * 日, (略) (略) 赔付竣工决算中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金,以建安工程费的百分之 * (3%)为限。
* .5.3 项 (略) 或要求相关第 * 方购买有效期限首尾相连的多份保险,每份保险均应覆盖第 * .2款约定的保险标的;最后 * 份保险的有效期应满足第 * .4项约定,并不迟于前 * 份保险失效前十 * ( * )个工 (略) 提供新保险合同和保单。
* .5.4 如项目运营期延长,项 (略) 或要求相关第 * 方购买足以覆盖第 * .2款被保险标的的财产 * 切险,或延长原保险的有效期,以保证最后 * 份保险的有效期满足第 * .4项约定;购买新保险或延长原保险有效期应不迟于原保险失效前 * (2)个月,并不迟于原保险失效前十 * ( * )个工 (略) 提供新保险合同和保险单。
* .6 (略) 要 (略) 购买保险, (略) 出具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略) 就保险收费的依据。
合同提前终止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的事件
* .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略) 书面同意,任何 * 方不得擅自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
* .2 协议各方协商 * 致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协议或项目合同的,应当签署书面解除协议, (略) 书面同意。
* .3 (略) 提出的提前终止
下述任 * 事件发生时, (略) 在 * (1)个月内整改,若项目公司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拒绝整改, (略) 有权立即发出终止通知:
(1)项目公司出现项目合同约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情形的,或者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导致提前终止情形的;
(2)项目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清算或破产的;
(3) (略) 同意的计划内维修外, (略) 事先书面同意,项目 (略) 股权转让的。
* .4 项目公司提出的提前终止
(略) 无正当理由逾期 * (6)个月(自应付日起算)后仍未支付服务费。
* .5 协商 * 致终止
在 (略) 期内,由各方协商 * 致可提前终止项目合同,此种情形下的终止及对应终止补偿金的计算问题等,由各方届时协商 * 致。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补偿
* .1 项目终 (略) 支付的提前终止补偿款, (略) 在本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后十 * ( * )个工作日 (略) 将相 (略) (略) 开立的专门账户,优先用于偿还项目贷款; (略) 书面同意,该账户不得变更。
* .2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补偿约定如下:
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之情形
终止补偿金
* .2. (略) 发出终止
建设期终止时,为A1-B1
运营期终止时,为A2-B1
* .2.2项目公司发出终止
建设期终止时,为A1+B2
运营期终止时,为A2+B2
* .2.3法律 (略) 为
建设期终止时,为A1+B2
运营期终止时,为A2+B2
* .2.4不可抗力
建设期终止时:
政府承担(A1-C)/2;
社会资本承担(A1-C)/2+D
运营期终止时:
政府承担(A2-C)/2;
社会资本承担(A2-C)/2+D
* .2.5 赔付方式说明:
(1)A1为 (略) 的实际投资额(应扣除建设期内的政府补贴),需经双方认可的第 * 方审计;
(2)A2为 (略) 资产的账面价值,以经第 * 方资产评估值为准;
(3) (略) 违约导致项目终止,应支付给政府方的违约金,金额为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可从履约保函中提取;
(4)B2为政府方违约导致项目终止, (略) 再投资风险的补偿,金额为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万元;
(5)C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根据《PPP项目合同》及相关保险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实际获得的保险赔款;
(6)D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扣 (略) 分后,使项目设施恢复到出险前的正常状态和价值的恢复性建 (略) 分(如有)。
* .2.6 若属政府方发出的终止情形之 * 的,按照对应公式计算终止补偿金即“A1-B1”或者“A2-B1”的值为负数;或者不可抗力情形下补偿金计算为负值的,则政府方可从履约保函 (略) 述负数绝对值金额的违约金后,并解除剩余保函。
* .3 对上述第 * .1款约定补偿的每 * 构成的计算, (略) 接受的 * 家审计机构的审核。
* .4 若经上述第 * .2款约定的审计机构审核,双方仍有争议,则任何 * 方可按照本协议第 * 条申请解决。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程序
* .1 提前终止通知
* .1.1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如果双方未能达成 * 致或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时间内未能得到纠正,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 * 方可以向另 * 方就此发出终止通知,项目合同在终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终止。
* .1.2 (略) 在依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决定解除协议或合同、 (略) 经营权或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前,应当先出具项目后续运营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后续运营主体及补助方式; (略) (略) 后应 (略) 自行或委托第 (略) 限定的合理期限内 (略) 补救, (略) 承担。
* .2 临时接管
* .2.1 (略) 的违约导致提前终止,或 (略) 的违约导致提前终止且该 (略) (略) 本项目的正常建设或运营的程度,则项目公司应维持本项目的正常建设或运营,并按本协议9.3.1款约定获取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 .2.2 (略) 在提前终止通知发出后连续 * 小时未能维持本项目的正常建设或运营, (略) 有权临时接管本项目设施,直至双方协商 * 致或至提前移交日;
* .2.3 (略) 在其接管期间,承担接 (略) 原由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 .3 设施移交
项目公司应于项目合同终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的 (略) 权。
第 * 条合同终止后的项目移交及支付
* .1 项目公司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的权益,包括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相关档案资料文本原件 * 并移交。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终止后5年内按本协议第 * 条的要求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
* .2 (略) 应于提前终止日起 * 十( * )日内按照第 * 条的约定确定终止结算额。
* .3 (略) 应在确定终止结算额后 * 十( * )日内将终 (略) 支付。
* .4 项目公司在收到最后 * 笔终止结算额当日,将 (略)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项目设施移交之时无任何抵押或担保。
违约责任
第 * (略) 为认定
* .1 各方 * 般违约事件
* .1.1 (略) (略) (略) 协议或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解除项目合同等。
* .1.2 项目公司项目建设质量不合格的 (略) 门的意见为准,项目验收质量以验收结果为准。
* .2 政府方严重违约事件
* .2.1 (略) 无正当理由在逾期 * (6)个月(自应付日起算)后仍未支付购买服务费用。
* .2.2 (略) 开工之日起,政府方两年仍未完成征地拆 (略) 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不影响项目整体施工和 (略) 分除外)。
* .3 (略) 会资本严重违约事件
* .3.1 (略) 原因,《PPP框架协议》和《股东协议》签订后 * 十( * )个工 (略) 的注册等工作,并未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 十( * ) (略)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 .3.2 提出延期申请,在社会资 (略) (略) 设立的书面通知后的 * 十( * ) (略) 的注册。
* .3.3 社会资本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
* .3.4 项目公司在注册后 * (1)个月 (略) 签署项目合同,且未在注册后 * 个 (略)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 .3.5 提出延期申请,在项目公 (略) 同意延期完成项目合同签署的书面通知后的 * (1)个月内仍未完成合同的签署。
* .3.6 项目公司未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足额完成融资,且严重影响项目进展。
* .3.7 因项目公司原因,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未完成本项目的实际完工, (略) (略) 书面通知后的 * (6)个月内仍没有实现项目的实际完工,但不可抗力、 (略) 造成的延迟及征地拆迁未完成的情况除外。
* .3.8 项目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明显无力按时偿还到期的无争议债务。
* .3.9 (略) 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转让、出让、丧失或放弃了其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 (略) 或部分权利,或改变股权结构,或减少注册资本金,但是符合约定的情况除外。
* .3. * 工程建成后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不满足设计要求,影响使用安全或存在严重的使用功能缺陷。
* .3. * (略) 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擅自停 (略) 或部分设施的运营养护;属紧急情况的除外,但应在发生的同时口 (略) ,并应在发生后 * (1)日内书 (略) 。
* .3. * 在项目使用期内,项目公司绩效考核分数连续 * (2)年或累计 * (3)年低于 * 分。
第 * 条 * 般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 .1 政府方违约责任
* .1.1 若截至付款日,项目公司仍 (略) 足额支付的服务费,则截止日次 (略) 发送催告通知;
* .1.2 若催告通知发出 * 十( * )日内, (略) (略) 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则项目公司有 (略) 支付违约金;每延迟 * 日,计取当年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金,以当年应支付金额的百分之 * (2%)为上限; (略) 受到的损失,具体数额以经双方认可的第 * 方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准。
* .1.3 若因政 (略) 合同项下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政府方顺延建设期和运 (略) 造成的损失。
* .2 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 .2.1 若社会资本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供有效的、不小于约定金额的建设履约保函,或未在约定时限内补充履约保函至足额,导致项目不能在约定的日期内开、完工, (略) (略) 支付违约金;每延误 * 天的违约金为根据初设方案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以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为限。
* .2.2 因项目公司原因不能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或之前开工、竣工验收日前完工的,每逾期 * 日,项目公 (略) 支付违约赔偿金。
* .2.3 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延误 * 天, (略) 有权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根据初设方案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赔偿金,以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为限。
* .2.4 若项目公司未能在注册后 * 个月内足额完成第 * 期资本金出资 * 仟万元(RMB * , * , * . * ),且未能在注册后 * 十( * )个工作 (略) 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 (略) 书面同意, (略) 有权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差额予以补足。
* .2.5 项目公司未完成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购买、安装的融资, (略) 有权就资金差额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予以补足,以保证工程进度。
* .2.6 若项目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供有效的、不小于约定金额的运营维护保函,或未在约定时限内补充保函至足额, (略) (略) 支付违约金;每延误 * 天的违约金为当年应付财政补贴费用的万分之 * (0.2‰),以百分之 * (2. * %)为限。
* .2.7 综合绩效考核低于 * 分,项目公司限期 * 十( * ) (略) 整改, (略) 自行承担,并在整改完成后重 (略) 进行绩效考核,K2取值按整改后的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如整改后仍低于 * 分的,K2取值为0, (略) 有权聘 (略) 整改并兑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 .2.8 (略) 约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未能达到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略) (略) 或者委托第 * 方介入项目管理养护工作,并由运营维护保函提取相应费用,用以支付管理养护费用。
* .2.9 若项目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供有效的、不小于约定金额的移交保函,或未在约定时限内补充保函至足额,移交受让 (略) 支付违约金;每延误 * 天的违约金为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以百分之 * (3. * %)为限。
* .2. * (略) 批准,项目公司私自出租、转让、抵押或质押项目设施, (略) (略) 立即收回该出租、转让、抵押或质押的项目设施,所造成 (略) 承担。
争议解决
第 * 条争议解决方式
* .1 (略) 本协议 (略) 发生的或与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有关的 * 切争议,在 * 方发出争议通知指明争议事项后,各方应尽力通过 (略) 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十 * ( * )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 * .2款的约定。
* .2 争议双方应各自委派 * 名代表成立运营协调小组,并指定 * 个争议解决专家小组。
* .3 如果双方在争议双方发出提交专家小组的意向通知后的十 * ( * )天内不能就专家小组人选做出 * 致的决定,则双方应各自委派 * 人担任专家;上述专家在受委派后的 * (7)天内,再指定第 * 名专家。
* .4 如争议双方委派的专家未能在受委派后的 * (7)天内指派第 * 名专家,则双方应再次按照上述程序委派专家以替换第 * 次委派的专家,第 * 次委派的专家应按本款约定指定第 * 名专家。
* .5 如果第 * 次委派的专家仍不能按本款约定指派第 * 名专家,则本款项下的专家小组调解程序终止。
* .6 聘请专家小组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双方承担各自向专家小组准备提交的材料和向专家小组陈述意见的费用。
* .7 若双方不能根据第 * .2款约定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任何 * 方可将争议、分歧或索赔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仲裁需提 (略) 仲裁,按其届时有效的 (略) 仲裁,仲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8 本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 * 条争议期 (略)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 (略) 其在本协议及项目 (略) 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及项目 (略) 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 (略) 最终调整。
其他约定
第 * 条合同变更与修订
* .0.1 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才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 .0.2 签约各方协商 * 致对本协议或 (略) 实质性变更可能影响贷款本息偿还的, (略) 书面同意, (略) 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 .0.3 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 .0.4 对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由协议各方协商达成 * 致意见并 (略) 的书面同意;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还应 (略) 门批准,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协议方可生效。
第 * 条特别约定
尽管本协议及项目合同还有其他约定,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
(1)发生本协议及项 (略) (略) 的违约事件时, (略) 和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应立即书面 (略) ;同时, (略) 在依据本协议决定终止本协议、 (略) 经营权或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前应当 (略) 自行或委托第 * 方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 (略) 补救( (略) 提出此等要求), (略) 承担。
(2)发生本协议及项目合 (略) 的违约事件时,社会资本/项目 (略) 应立即书面 (略) ;同时, (略) 在依据本协议或项目合同决定终止或解除协议前应当 (略) 的书面同意。
第 * 条合同的转让
* .1 (略) 的转让
关于合同的转让, (略) 及政府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第7. (略) 。
* .2 项目公司的转让
* .2.1 (略) 期间, (略) 事先书面批准或同意,项目公 (略) 股权结构和股比关系、董事会、监事会主要成员及总经理等高管人 (略) 变更调整。
* .2.2 项目公司股东在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后 * (5)年之内(含),不得转让和质押( (略) 其他股东或任何非关联第 * 方) (略) (略) 分股权; (略) 会资本为联合体,允许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向其他方转让;除非应法律要求,由司法机 (略) 。
* .2.3 若项目被纳 (略) PPP示范项目库,项目工程保质期满后,项目公司 (略) 书面同意,可将项目收益权向资质健全的金融机构出售;但出售其收益权不减免其在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
* .2.4 竣工验收完成后 * (5)年之后, (略) 事先书面审核同意,项目公司的股东 (略) (略) 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 (略) 在本项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 .2.5 (略) 章程中对转让条件予以明确的约定,以使潜在受让方能够知悉该股权转让的限制。
* .2.6 转让方必须确保其股权受让方接受本项目协议中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即使实现了股权退出, (略) 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3 例外情形
根 (略)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在锁定期内,如果发生以下特殊情形,可以允许发生股权变更:
* .3.1项 (略) 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
* .3. (略) 及其母公司的 (略) (略) ;
* .3.3 (略) ,则 (略) 股权的不受上述股权变更限制。
第 * 条保密
各方同意,合同各方及其雇员、承包商、顾问、代理商均应对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其他各方与谈判、签订、履行有关的 * 切商业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信息、材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将该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 * 方或公开使用该述信息。
第 * 条信息披露
为维护公共利益、 (略) 政、提高项目透明度,合同各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时间 (略) 会披露相关信息。
第 * 条廉政和反腐
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各方应恪守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防范腐败的责任。
第 * 条通知
* .1 各方在本协议及 (略) (略) 有通讯联络应以 (略) 。
* .2 任何 * 方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约定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并用传真、速递或面呈方式迅速发往或寄往有关当事各方。
* .3 该等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确定:
* .3.1 接受方签收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 .3.2 用信函、速递发出的通知,应以接收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 .3.3 用传真发送的通知,则在接受方书面确认当日,应视为有效送达。
* .4 * 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地址,除非该等地址的变更已按照本款约定通 (略) 有各方:
(略) :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社会资本: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第 * 条合同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 (略)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 条合同份数
本协议正本 * 式 * 份, (略) 执6份,社会资本执8份。
第 * 条合同附件
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 (略) 为实施机构的相关文件】
附件2:绩效考核标准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略)

签字: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资本

签字: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略) (略) 为实施机构的相关文件】
附件2:绩效考核标准
建设期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
权重
分值
指标要求
质量
*
2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预警应对措施。
3
合理配置质量管理人员,并明确职权划分。
4
落实质量保障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自检,如发生设计和材料变更,应均已通过专家论证。
8
主体工程设计符合《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点击查看>> 2),机电设备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6)。
5
渠堤道路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 )。
3
渠上桥梁建设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 )。
5
绿化工程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 - * )。
3
照明工程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 - * )。
7
管网建设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
*
主体工程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 点击查看>>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0)。
8
机电设备符合《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SL 点击查看>> )。
2
避免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若发生及时报告,具有完备的防治预案措施,并在 (略) 理善后。
工期
*
2
编制合理科学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并制定保障措施。
5
开工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龄为准。竣工验收日:自开工之日起不超过2年时间。超出工期 * (3)个月以内竣工得2. * 分,超出工期 * (3)个月后未竣工不得分。如因征地拆迁未完成或其他政府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竣工验收延后,不扣除工期分数。
3
建立有效风险预警,合理安排建设资源,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进度计划;实际阶段性进度延误后,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工期目标实现。
环境保护
*
*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略) * 号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导则》(SL/Z 点击查看>> )等。
是否设计环境保护施工技术方案,建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确立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安全生产
*
3
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点击查看>>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点击查看>>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建立安全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 (略) (略) 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
3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4
发生安全 (略) 理, (略) 门上报情况,避免事态扩大;第 * 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和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安全生产”指标得0分。
投资管理
8
5
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等项目资料,注册资本金9, * . (略) 注册之日 (略) 缴清。
首次资本金的缴付时间,政府方出资 * . * 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 * . * 万元, (略) 成立之日起 * 十( * )个工作日内出资到位;剩余资本金的缴付时间,在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购买安装的前提下, (略) 会资本金按照1: * 比例,在公司注册之日 (略) 缴清。
项目公司应在第 * 期资本金到位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完成4, * . * 万元第 * 期融资, (略) 分融资应当在在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购买安装的前提下完成融资交割。
未满足者投资管理项目不得分。
2
建立科学的成本控制体系,建立成本台账并及时更新;建立有效成本风险预警及应对措施;出现成本超支情况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
工程费用按实审核、结算;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劳务人员工资。
综合管理
2
2
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组织分工 (略) ;履行管理职责,避免人员渎职;协调作业人员生产生活,定期检查作业人员资质。
运营期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类别
权重
分值
具体内容
工程维修养护
*
4
渠堤维护符合《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SL 点击查看>> )。
4
渠道维护满足《渠道防身工程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0), (略) 渠道变形观测及冻胀观测,水渠边坡定期检查维养,保证渠基与渠坡的稳定。
3
(略) 期间的水位不应超过设计水位,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防渗体高度。
4
(略) 渠道防渗工程检测、维护,在通水前、 (略) 全面检查,确保排洪设施完好、通畅,渠堤顶应无积水,雨水和融雪水不应流入防渗体背面。
4
防渗结构封顶板应稳固、良好,周围应无空穴、裂缝;伸缩缝和砌筑缝完好,不应漏水。
3
地下水的排水设施应完好、通畅;渠内应无淤积、杂草,渠堤应无陷穴、冲坑、裂缝和滑坡等。
3
渠边的防护设施和标志应完好,应经常保持整洁、清洁,对破损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4
蓄水坝维护符合《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点击查看>> )。
4
(略) 维护目前国家无标准化指导文件,可参照 (略) 市相关标准《 (略) 维护管理质量标准》(SZDB/Z * - * ),对 (略) 维修养护。
2
桥梁维护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 - * ),渠堤道路维护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 - * )等。
水质维护
*
*
日常水系水质维护状况,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V类水标准,定期检查及每次抽查均合格。每次检查及抽查有 * 个指标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至0分。
绿化工程维护
*
3
日常景观和绿化养护状况,符合《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 * /T 点击查看>> )。
3
绿化带植 (略) 修剪、整形、加强病虫害防治。
1
绿化带设置绿化标志,并定期维护,整洁鲜明。
3
绿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指标,不同类型区分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成活率达 * %为合格, * %(含)以上为优良;保存率达 * %为合格, * %(含)以上为优良。
工程管理
6
6
制度办法、职责流程、工程计划、建设手续、程序、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 (略) 管理、项目信息公开、工程总结、验收、工程资料、工程报表、路政管理、超载超限等。
设备管理
9
7
机电设备维护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点击查看>> 4),进行定期检测及维修。
1
分隔带、护栏保持整洁、整齐无缺损;如发生缺损及时按照原设计样式及颜色修复。
1
建立设备检修台账信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维护管理、技术状况、存放、操作规程等。
安全生产
*
3
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检测和建设管理的技术资料,并及时归档。
2
防渗渠道施工作业时,设置人员安全的警示标志或渠道防护措施。
2
在暴雨、汛期维修作业时,设专人观察险情。
3
质量事故发生后, (略) ,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财务管理
5
5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预算计划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管理、经费控制管理、成本控制管理;
信息化建设
2
2
信息化日常管理、信息发布、重大事件的反馈等
人事管理
3
3
员工考核、工资管理、人事档案、人员招聘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培训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等。
审计管理
5
5
内部审计基础工作、内部审计年度计划、总结、报表及材料报送、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外部审计协调配合工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等。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省 公告时间 * 日 * :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更正日期 *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桐玮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市 (略) 区人民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投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市 (略) 区槐东南路西侧国土公寓 * 单元7层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附件:
附件1 (略) 文件(定稿).doc
(略) 投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 (略) 会资本采购于 * (略) , (略) 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排名第 * (略) 会资本方:山 (略) 有限公司
(略) 市水利勘 (略)
排名第 * (略) 会资本方: (略)
排名第 * (略) 会资本方: (略)
(略) 冠程 (略)
项目 (略) (略) 成立了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略) 会资本方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 (略) 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经过谈判,率先与排名第 * (略) 会资本方达成 * 致意见,并签订谈判备忘录。现将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 、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2.项目编号:Z 点击查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略) 发布日期: * 日
5.资格预审时间: * 日
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日
7.开标时间: * 日
8.谈判结果确认时间: * 日
9.谈判备忘录签订时间: * 日
* 、 (略) 会资本方
(略) 会资本方:山 (略) 有限公司
(略) 市水利勘 (略)
投标报价:综合回报率8%,日常运营维护费 * 万元/年
*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赵远方、张国梁、王梅杰、邱芳、张希中、孙新忠(采购人代表)、郭芹英(采购人代表)
*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陈鹏、孙新忠、廉蕙、王菲菲、雷晓瑾、刘岩、王北、廉楠、吕希汶、唐小雨
* 、预中标结果公示期
* 日至 * 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预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市人民北路 * 号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投 (略) (略)
地址: (略) 市槐东南路国土公寓 * 单元 * 室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q.com
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
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 〇 * * 年 * 月
目录
第 * 章总则2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2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6
第3条声明和保证6
第4条政府方的 * 票否决权8
第5条协议生效条件9
第6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9
第 * 章合同主体 *
第7条政府主体 *
(略) 主体 *
第 * 章 (略) 关系 *
第9条 (略) 内容 *
第 * 条 (略) 期限 *
第 * 条排他性约定 *
第 * 条履约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
第 * 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
第 * 条项目总投资 *
第 * 条融资方案 *
第 * 章项目前期工作 *
第 * 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
第 * 条项目用地 *
第 * 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
第 * 条项目设计 *
第 * 章项目前期资料交接 *
第 * 条交接前准备 *
第 * 条资料交接 *
第 * 章工程建设 *
第 * 条工程建设 *
第 * 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
第 * 条工程造价管理 *
第 * 条项目验收 *
第 * 条工程质保期 *
第 * 章项目运营及维护 *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主体 *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期限 *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范围 *
(略) 运营期责任 *
第 * 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
第 * 章项目移交 *
第 * 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
第 * 条项目设施移交 *
第十章付费机制 *
第 * 条政府付费 *
第 * 条财务监管 *
第十 * 章不可抗力 *
第 * 条不可抗力事件 *
第十 * 章保险 *
第 * 条建设期保险 *
第 * 条运营期保险 *
第十 * 章合同提前终止 *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的事件 *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补偿 *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程序 *
第 * 条合同终止后的项目移交及支付 *
第十 * 章违约责任 *
第 (略) 为认定 *
第 * 条 * 般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
第十 * 章争议解决 *
第 * 条争议解决方式 *
第 * 条争议期 (略) *
第十 * 章其他约定 *
第 * 条合同变更与修订 *
第 * 条特别约定 *
第 * 条合同的转让 *
第 * 条保密 *
第 * 条信息披露 *
第 * 条廉政和反腐 *
第 * 条通知 *
第 * 条合同适用法律 *
第 * 条合同份数 *
第 * 条合同附件 *
本协议于 * 年__月__日由以下各方 (略) 市订立:
* 方: (略) (以下简称“ (略) ”);
* 方:【 (略) 会资本】。
鉴于:
(1) (略) 市人民 (略) 值论证及财政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PPP方式实施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 (略) 市人民政府于 * 日通过《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
(3) (略) 市人民 (略) (略)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略) 市水务 (略) (以下称“市水投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4) (略) 的方式依法确定【 (略) 会资本】作为 (略) 会资本, (略) (略) (略) 。 (略) 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经营管理权。项目公司是为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为实施本项目,以及明确后续的运营管理相关事项,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略) 《关于推广 (略) 会资本 (略) 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 〕 * 号)以及《关于 (略) 会资本 (略) 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 号)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经共同协商 * 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总则
第 1 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为避免歧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条款对本协议中涉及的重要术语加以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协议
PPP框架协议
(略) (略) 会资本就本项目权利义务分配等核心条款签订的《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PPP框架协议》
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
(略) (略) 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和按本协议6.1款包含的其他要件的总和,还包括以任何方式对本协议正文 (略) 作的补充、修改、合并、更替或替代,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合同和附件
本项目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实施方案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
股东协议
市水投公司与【社会资本】签订的《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股东协议》, (略) 与【社会资本】 (略) 的出资方式、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收益分配等事项
政府方
作为本项目实际的、完整的履 (略) 市人民政府或 (略) 门、机构
项目公司
(略) 与【社会资本】出资组建,并由【社会资本】控股,并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公司
经营权
具有第9.2款约定的含义
建设期
自本项目第 * 期资本金到位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
运营期
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至运营期 * 年结束
质保期
项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在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略) 期
项目公司依据本协 (略) 获得经营权的期限
竣工验收
项目竣 (略) (略) 门,按照市政给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验收流程,对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和 (略) 全面检验合格,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竣工验收
完成日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
开始运营日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的次日
移交期
本协议及项 (略)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本项目的期间,具体为本项目 (略) 期届满前 * (6)个月
绩效考核
由政府方组织的对项目建设期绩效及运营期绩效考核
合同有效期
具有第 * 条约定的含义
设计文件
本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等文件的统称
融资文件
(略) 签订的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合同、票据、债券 (略) 文件、契约、担保合同和其他文件
前期工作
(略) 述包含 (略) 必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设施移交
本项目 (略) 期满或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将该项目设施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适用法律
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略) (略) 有技术标准、技 (略) 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社会资本
(略) 方式确 (略) 会资本为【 (略) 会资本】
重 (略) 全事故
造成 * 人以上 * 人以下死亡,或者 * 人以上 * 人以下重伤,或者5, *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严重工程
质量问题
工程建设全过程不满足设计要求,影响使用安全或存在严重的使用功能缺陷的情况
1.2 其它术语及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1.2.1 本协议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1.2.2 “ * 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 * 方或各方,且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1.2.3 所指的日(天)、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
1.2.4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1.2.5 若要求支付之日为非工作日,则应视要求支付之日为下 * 个工作日;
1.2.6 “包括” * 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1.2.7 表示单数的词语亦包括该词语的复数,反之亦然;
1.2.8 条款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应用于本协议的解释;
1.2.9 凡提及任何 * 项适用法律应解释为包括对该项适用法律不时做出的修改、综合、补充或替代;
1.2. * 在本协议中, (略) 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 本协议将取 (略) 有在本协议签字前达成的合同、谅解、安排、陈述、保证、任何形式或任何性质的承诺,不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明示的或暗示的。
1.2. * 元:除特别指明外,指 (略) 在中华人民共 (略) 的唯 * 法定货币,即人民币的基本单位。
第 2 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2.1 合同背景
2.1.1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估算投资约 * , * . * 万元。其中,项目具体信息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
2.1.2 为有效解决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 (略) 市人民政府决定 (略) 会资本 (略) (PPP)模式完成本项目建设运营。
2.1.3 《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已于 * 年 * 月获得政府方批准。
2.1.4 (略) 方式确定【社会资本】 (略) 会资本, (略) (略) 会资本签署《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框架协议》。
2.1.5 市水投公司与【社会资本】依照适用法律于 * 年月日成立【项目公司】 (略) ,并起草、签订《股东协议》。
2.1.6 (略) 签署《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
2.2 合同目的
(略) 市人民政 (略) 与社会资本签订本协议,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用以 (略) 在 (略) 期内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及设施的授权,并 (略) 在此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经营权范围和期限、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付费、终止及补偿等事项。
第 3 条声明和保证
3.1 (略) 的声明与保证:
(略) 确认, (略) 以下陈述和保证都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
3.1.1 (略) 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背景和目的。
3.1.2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 年 * 月 * 日出具的《关于对 (略) 市姚暹渠(运 * 高速-禹西路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运政函〔 * 〕 * 号)》(详见本协议附件 * ),市政 (略)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略) 市政府于 * 方签署本协议。
3.1.3 本项目 (略) 值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本项目PPP实施方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 (略) 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
3.1.4 本协议 * 经签订, (略) 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 (略) 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诉讼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 * 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3.1.5 (略) 在第3. (略) 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不属实声明导致本协议项下项目 (略) 或本 (略) 必要,项目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略) 的声明与保证:
(略) 确认以下陈述和保证都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
3.2.1 【社会资本】 (略) 控股股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 (略)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取得营业执照、营业许可和其他政府批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开展营业。
3.2.2 社会资本承诺在《PPP框架协议》 (略) 的《股东协议》签订后 * 十( * )个 (略) 的注册等工作,项目公司在注册成立后 * 十( * )个工作 (略) 签订《PPP项目合同》。
3.2.3 项目公司 (略) 章程的约定取得从事《PPP项目合同》项下活动的相关同意与批准。
3.2.4 本协议 * 经签订, (略) 会资本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3.2.5 履行本协议和《PPP项目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 (略) (略) 其余股东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诉讼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也不 (略) 章程的约定和董事会决议,违反其与第 * 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3.2.6 项目公司具有从事本项目下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能力,在资金实力、技术力量、人力资源、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实施本项目的需求。
3.2.7 (略) 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履行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义务,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实施的各类监管。
3.2.8 (略) (略) 在3. (略) 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不属实声明导致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下的项目 (略) 或本协议及项目 (略) 必要, (略) 有权终止协议或合同。
第 4 条政府方的 * 票否决权
(略) 中社会资本方实质性改变项目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项目公司危害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违 (略) 为具有 * 票否决权。
4.1 政府方就以下事宜享有 * 票否决权:
4.1.1 社会资本方将本项目的资产(非资产权益除外)对外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
4.1.2 社会资本方将专属本项目的资金挪作它用;
4.1.3 社会资本方利用本项目开展不 (略) 为;
4.1.4 社会资本方实质性改变项目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4.1.5 社会资本方违法、违规,且 (略) 为;
4.1.6 社会资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环保、安全生产条例;
4.1.7 社会资本方其他危害公共利益或 (略) 为。
第 5 条协议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生效条件
5.1.1 (略) 市人民 (略) 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书(本协议附件1)已正式出具;
5.1.2 本协议经由市政府批准;
5.1.3 (略) 授权 (略) 会资本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5.1.4 项目已取得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立项批复等相关政府批文。
5.2 协议生效日
全部满足上述5. (略) 述生效条件之日即为本协议生效日期。
第 6 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6.1 合同的构成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如下:
6.1.1 针对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6.1.2 本协 (略) 附件;
6.1.3 中标通知书;
6.1.4 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承诺书;
6.1.5 (略) 补充通知、答疑、澄清。
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在本协议签署时如未完成或产生的,则自其完成或产生时即自动成为本 (略) 分。
6.2 合同解释的优先次序
第6. (略) 约定的本 (略) 分形成 * 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第6. (略) 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各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6.3 合同的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 (略) ,或者被任何有 (略) 宣布为不合法、无 (略) ,则其他条款仍然 (略) ,且各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 (略) (略) 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 (略) ,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均不应改变本协议作 (略) 本应赋予它的含义。
合同主体
第 7 条政府主体
7.1 政府主体资格
7.1.1 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
(略) (略) 市人民政府书面授权委托,代表政府方签订本协议。
7.1.2 政府主体及其承继
(略) (略) 书面同意,政府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项目 (略) 或部分权利或义务,除非政府方与中国 (略) 门合并或联合,条件是承继实体:
(1)具有同样的财务实力;
(2)具有与政府方 (略) 有权利、义务的能力和授权;
(3) (略) 政府方在本协议及项目合 (略) 义务。
7.2 (略) 的 * 般权利
7.2.1 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 (略) 履行本协议项 (略) 监督和检查,但并不因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 (略) 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2.2 有权按照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约定终止协议或合同并接管项目。
7.2.3 (略) 或市政府指 (略) 的财务状况、 (略) 跟踪。
7.2.4 (略) 违反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有关约定的情况下,有权根据约定获得赔偿。
7.2.5 有权享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7.3 (略) 的 * 般义务
7.3.1 (略) 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约定。
7.3.2 (略) 的经营权在整个 (略) 期内始终有效。
7.3.3 (略) 将本项目财政 (略) 市政府中期财政规划,且就需支付的财政补贴 (略) 市人大纳入预算。
7.3.4 建设期内:
(1)应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环评、征地拆迁等)及其审批手续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按照工 (略) 提供项 (略) 地。
(2)为项目 (略) (略) 需,应由政府方依法合 (略) 手续。
(3) (略) (略) 门获得、保持 (略) (略) 办理的相关事项,如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等。
(4)协调与有关方面的 (略) 在地与工程 (略) 门的关系, (略) 获得实施 (略) 需的法律文件、管理权、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建设授权、税费减免等批准手续。
(5)监管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实施。
(6)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略) (略) 书面验收申请后十 * (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略) 在约定时限内未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且未书面提出合理理由,项目公 (略) 发出书面催告; (略) 催告通知后十 * ( * )个工作日内仍未参加验收,项 (略) 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视为 * 方同意,且竣工验收结果出具次日为开始运营日。
7.3.5 运营期内:
(1)应按本合同之规定,运营年度开始后6个月内支付当年可用性付费的 * %,可用性付费的 * %及运营维护服务费用由实施机 (略) 门从竣工验收日起每年 (略) 绩效考核,并于该运营年度结束 * 十( * )个工作日前确定绩效考核结果, (略) 。 (略) 收到考核结果后 * 日内根 (略) 支付。
(2) (略) 将本项目的当年服务费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
(3) (略) 协调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 (略) 环境。
(4)若项目公司书面 (略) 设备重置或工程大修或材料重填置换; (略) 应在 * 十( * )个 (略) 聘请有关专家或经双方认可的第 (略) 评估,确认确需发生大修和重置,并于 * 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提交说明报告,并应依照评估结果确认大修重置费用, (略) 将大修重置费用及合理利润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于次年支付节点根据审计及绩效 (略) ;确认不需发生的不计取大修重置费用。
(5)应根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之约定接受项目相关资料。
7.3.6 (略) 期满前 * (6)个月, (略) 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组织移交前准备工作,对 (略) 评估,完成资产运营等相关权利的受让。
第 8 条项目公司主体
8.1 项目公司主体资格
依据本协议第3.2款之声明,项目公司拥 (略) 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资格。
8.2 项目公司的 * 般权利
8.2.1 项目公 (略) 股东权利。
8.2.2 (略) 违反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有关约定的情况下,项目公司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8.2.3 如 (略) 设备重置、工程大修或材料重填置换,项目公司有权向实施机构书面提出; (略) 协同聘请有关专家或经双方认可的第 (略) 评估,确认确需发生大修、重置、材料重填置换,项目公司有 (略) (略) 门提交说明报告、 (略) 将大修重置费用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并于次年支付节点根据审计及绩效考核结果获得大修重置费用补偿。
8.3 项目公司的 * 般义务
8.3.1 项目公司成立后 * 个月内, (略) 会 (略) 草签的《PPP框架协议》,签订《PPP项目合同》。
8.3.2 向政府方补偿已支付的项目相关前期费用,继承未支付的前期费用,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计入总投资。
8.3.3 承担项目设计责任、 (略) 地的准备工作。
8.3.4 《PPP框架协议》和《股东协议》签订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金9, * .5 (略) 章程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 (略) 缴清(其中政府方出资 * . * 万元,占股比例5%;社会资本方出资9, * . * 万元,占股比例 * %)。首次资本金的缴付时间,政府方出资 * . * 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 * . * 万元, (略) 成立之日起 * (1)个月内出资到位;剩余资本金的缴付时间,在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购买安装的前提下, (略) 会资本金按照1: * 比例,在公司注册之日 (略) 缴清。
8.3.5 项目公司应提前完成融资交割,以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的购买、安装。如不能满足, (略) 有权就资金差额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予以补足,以保证工程进度。
8.3.6 (略) 期内确保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8.3.7 建设期内:
(1)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略) (略) 办理的项目审批手续及后续各项审批手续,负责项目总承包建设组织管理(包括主体工程、配套 (略) 有建设内容),完成合 (略) 建设内容,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完全符合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预期目标,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应包括本协议及项目合同虽未提及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 (略) 所必须的工作。
(3)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为本项目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修补 (略) 需要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监督、劳务、工程设备和材料、 (略) 有其 (略) 需物资和人力。
(4) (略) 的要求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缺 (略) ; (略) 可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 (略) 。
(5) (略) 现场作业、所有施工 (略) 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 (略) 责任。
(6)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适用法律,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7) (略) (略) 门汇报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
(8)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委、 (略) 市(如有)颁发的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组织实施,使整个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略) 、 (略) (略) (略) (略) 门的监督下,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支付验收产生的费用。
8.3.8 保证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适用法律,并与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不相抵触。
8.3.9 (略) 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 (略) 门。
8.3.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后, (略) (略) (略) 门,及时投入使用。
8.3. * 承担渠道、桥梁、道路、管线、交通、照明、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责任,接 (略) 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及日常考察。
8.3. * 为切实保障项目设施的正 (略) 会提供持续服务, (略) 书面同意可委托专业 (略) (略) 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优先选择本市成熟 (略) * 。
8.3. * 及时组织提报结算报审资料, (略) 及其 (略) 门提供完备的项目资料、台账、票据、协议等用于核算建设和运营发生的实际费用。
8.3. * (略) 、 (略) (略) 门根据适用法律和项目 (略) 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本项目的监督和监管,根据合同以及相关方要求,及时将其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报告等资 (略) 、 (略) (略) 门备案。
8.3. * 确保最后 * 次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评分达到优秀( * .0分及以上),项目工程和设备质量和数量应符合竣工验收标准, (略) 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
8.3. * 保证资料完整,运营阶段手续完备。
8.3. * 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
8.3. * (略) 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移交董事会聘请第 (略) 评定。
8.3. * 资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由项目公司负责资料的补充,手续的完备。
8.3. * 运营期结束后 * 十( * )日内,将项目资产的使用和收益权无 (略) 或市政府指定机构;办理移交手续时,提交完整的项目资料,为受让机构对项目资产的评估核算提供依据。
8.4 社会资本的 * 般权利与义务
8.4.1 (略) 控股股东, (略) 股东权利, (略) (略) 股东分红。
8.4.2 (略) 违反合同有关约定的情况下, (略) 股东依法获得赔偿。
8.4.3 中标后 * 十( * )日内, (略) 签订《PPP框架协议》。
8.4.4 《PPP框架协议》和《股东协议》签订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略) ,项目 (略) 签订《PPP项目合同》。
8.4.5 (略) (略) (略) 门监督, (略) 履行义务。
8.4.6 (略) 控股股东,对本项目的融资、项目公司在建设期、运营期和移交中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略) 关系
第 9 条 (略) 内容
9.1 项目范围
9.1.1 本项目 (略) 范围为姚暹渠运 * 高速至禹西路段,全长5.0km,用地 * .8亩, (略) 内容包含:
(1)蓄水工程:在姚暹渠明渠段设置8座长 * m、高1.0m的挡水堰,形成约5km长的蓄水水面,蓄水水面5万m2。
(2)截污工程:结合姚暹渠已建污管道,在部分渠段堤防外侧分别布设截污管,截污管长1.2km,恢复截污管线3. * km。
(3)护堤工程:对姚暹 (略) 疏浚,疏浚长度约5km,新建或重建两岸堤防 * km。
(4)绿化工程:拆除渠道两侧管理范围内 (略) 绿化、景观建设,拆除建筑物约9万m2,绿化面积约8万m2。
(5)运营维护管理:运营期工程、设备维修养护,水环境及景观绿化维护等。
9.1.2 建设范围 (略) 门批准认可的本项目施工图为准。
9.1.3 项目 (略) 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 (略) 内容具体如下:
(1)提供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
(2)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9.2 经营权
9.2.1 根据政府方授权批准, (略) 在 (略) 期内独家的权利有:
(1)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
(2)获得政府方支付的购买服务费用。
9.3 回报方式
9.3.1 项目公司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成本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方式。
9.4 项目设施权属
9.4.1 (略) 享有本项目 (略) 有权。
9.4.2 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至本项目 (略) 期届满之日止享有本项目的收益权, (略) 期届满后,项目公司按《PPP项目合同》之约定将项目设施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9.4.3 (略) 期内, (略) (略) 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或项目资产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 * 方;但在 (略) 期内且必要时,项目公司可按照本协议约定,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或项目资 (略) 设定质押或抵押,但不得在此等收益权上设定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转让、出租、质押等权利、义务或责任。
9.4.4 (略) 期内,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本项目土地,未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如有)及其上建、构筑物和 (略) 任何抵押、出租、 (略) 理;但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 (略) 可以以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如有)及其上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略) 设定抵押担保。
第 * 条 (略) 期限
* .1 本项目 (略) 期限起始日为项目合同生效日期, (略) 期限为 * 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 * 年),除非:
* .1.1 依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发生合同提前终止;
* .1.2 项目建设期少于2年;
* .1.3 (略) (略) 门的原因、征地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建设期应依据经双方认定的第 * 方机构评估相应延长,运营期顺延为从获得竣工验收报告次日起十 * ( * )年;
* .1.4 若因政府方 (略) 《PPP项目合同》项下义务导致建设工期延误的,政 (略) 造成的损失,经双方确认的审计机构核算后,因工期延误导致的资金成本增加,应计入项目可用性付费基数;
* .1.5 因政府方要求中止导致运营期延误, (略) 确认,运营期可相应延长,运营维护费支付节点相应延后,延长期限为自中止日次日起至恢复运营日止;
* .1.6 项目公司违约导致延误,项目公司应缴纳违约金,建设期、运营期相应顺延;
* .1.7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运营中止,运营期可相应延长,运营维护费支付节点相应延后,延长期限为自中止日次日起至恢复运营日止。
第 * 条排他性约定
* .1 (略) 的经营权具排他性,除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终止情形外, (略) 书面同意, (略) 不得以本项目为标的与任何其他方建立与本协议及项目合同 (略) 内容相同或相似的 (略) 关系。
第 * 条履约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 .1 建设期的履约保函
中标后,社会资本于《PPP框架协议》生效日起 * (5)个工作 (略) 出具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总额为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用于保证项目建设。建设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且已提交运营维护保函。社会资本可开立多份生效日首尾相连的履约保函,但每份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 * (6)个月;每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十 * ( * )个工作日内, (略) 提交新履约保函,新保函自前 * 份保函有效期届满日次日生效。
* .1.1 (略) (略) (略) 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项目工程建设的义务, (略) 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略) 有权兑取履 (略) 或部分金额;在建设期内, (略) 会资本未及时更换保函或者延长最后 * 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略) 有权全额兑取旧履约保函或最后 * 份履 (略) 金额。
* .1.2 (略) 根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兑取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或社会资本应在履约保函被兑取之日起的 * 十( *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补充至原金额, (略) 出示其已经恢复履约保函金额的证据。 (略) 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权利 (略) 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项目公司不得 (略) 《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 .1.3 (略)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应兑取完由该份履约 (略) 有款项,清偿完该份履约保函有效期 (略) 会资本根据本合同的规 (略) 有款项,并解除届时未兑取的履约保函的余额。
* .1.4 (略) 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5日内,应兑取完由该份履约 (略) 有款项,清偿完该份履约保函有效期 (略) 会资本根据本合同的规 (略) 有款项,并解除届时未兑取的履约保函的余额。
* .2 运营维护保函
* .2.1 运营维护 (略) 在运营维护期内按照项目合 (略) 运营维护义务。项目公司应在项目运营期开 (略) 出具运营维护保函,有效期至项目运营期限止且提交了移交维修保函,运营维护保函金额为 * 佰万元(RMB 3, * , * . * ),在项目运营维护期限内,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本保函项下的金额 * 直在本合同规定的金额, * 旦低于该金额,项目公司应当及时将该保函恢复至合同规定金额。
* .2.2 (略) (略) (略) 其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项目工程运营维护的义务, (略) 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略) 有权兑取履 (略) 或部分金额。
* .2.3 在运营维护期内, (略) 未及时更换保函或者延长最后 * 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项目期限终止, (略) 有权全额兑取旧履约保函或最后 * 份履 (略) 金额。
* .2.4 (略) 在项目使用期内根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提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 (略) 提取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将运营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约定的数额, (略) 提供运营维护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 (略) 提取运营维护保函的权利不影响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项目公司不得 (略) 《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 .2.5 本项目运营期满起5日内, (略) 应兑取完由该份履约 (略) 有款项,清偿完该份履约保函有效期 (略) 会资本根据本合同的规 (略) 有款项,并解除届时未兑取的履约保函的余额。
* .3 移交维修保函
* .3.1 移交维修 (略) 在移交期内按照项目合 (略) 移交维修义务。提交时点在本项目期满终止前,担保至期满移交后3—6个月,金额为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在项目期满移交后3—6个月内,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本保函项下的金额 * 直在本合同规定的金额, * 旦低于该金额,项目公司应当及时将该保函恢复至合同规定金额。
* .3.2 (略) (略) (略) 其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项目工程移交的义务,且在市政府指定的移交受让主体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主体有权兑取履 (略) 或部分金额。
* .3.3 在移交期内, (略) 未能及时更换保函或者延长最后 * 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项目移交后3—6个月,受让主体有权全额兑取旧履约保函或最后 * 份履 (略) 金额。
* .3.4 如果受让主体在项目移交期内根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确保在 * 方提取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将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约定的数额,且应向受让主体提供移交维修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受让主体提取移交维修保函的权利 (略) 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略) (略) 维护本项目 (略) 负的任何进 * 步的责任和义务。
* .3.5 在项目移交维修保函有效期截止前,受让主体应兑取完由该份履约 (略) 有款项,清偿完该份履约保函有效 (略) 根据约 (略) 有款项,并解除届时未兑取的履约保函的余额。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第 * 条项目总投资
* .1 本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 , * . * 万元,其中:其中:工程建设投资 * , * . * 万元,征地拆迁补偿 * , * . * 万元,环保工程投资 * . * 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 * 万元,建设期利息1, * . * 万元。项目实际发生总投资以竣工决算为准。
第 * 条融资方案
* .1 (略) 与【社会资本】按照5%: * %的比例 (略)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9, * . * 万元 。
* .2 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 %,以现金出资方式按股权比例5%: * %同步缴纳,在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购买安装的前提下,于公司注册之日 (略) 缴清。
* .3 首次资本金 (略) 成立之日起 * (1)个月内, (略) 出资 * . * 万元, (略) 代表政府持股,【社会资本】出资 * . * 万元。
* .4 项目资本金 (略) 负责筹措。融资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建设。
* .5 项目公司应提前完成融资交割,以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的购买、安装;如不能满足, (略) 有权就资金差额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予以补足,以保证工程进度。
* .6 项目公司以 (略) 期内预期可收取的收益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长期项目贷款。项目公司融资不能完成时,由社会资本方对融资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前期工作
第 * 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 .1 (略) 前期工作
(略)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统筹政府方其他 (略) 前期工作,项目公司须给予必要的协助。 (略) 前期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 .1.1 完成包括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稳评、可研、咨询、监理等其他必要的前期工作;
* .1.2 协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入工作。
* .2 除上述前期工作外,项目公司应依照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标准等,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投资计划,实施其他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开工。
* .2.1 (略) 已发生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包括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稳评、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拆迁、人员安置 (略) (略) 前期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 .2.2 (略) 提交前期工作费用 (略) 付款凭证,并有义务就每 * 项前期工 (略) 进行说明。
* .2.3 费用支付方式详见第 * .1款的相关约定。
* .2.4 垫付或承担的前期费用( (略) 性研究费用、咨询服务费等项目识别、 (略) 发生的 * 切费用)应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 * 条项目用地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 * .8亩。建设期内, (略) 履行其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义务, (略) (略) 门:
* .1 为项目公司提供本项目建设合理需要的施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临时用地使用权。
* .2 将本项 (略) 需水、电、气、电讯线、道路等配套 (略) (略) (略) 约定的地点。
* .3 (略)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批准。
第 * 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 .1 (略) 协调市政府 (略) 涉及的征地、拆 (略) 置工作。
* .2 征拆资金支付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征地 (略) 调整,项目公司应 (略) 征拆资金付款通知书后十( * )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拆迁款汇入市政府指定账户。
* .3 政府方应提供相应票据,若票据不含税费,应将票面费用加上相关税费,计入总投资。
第 * 条项目设计
* .1 (略) 负责项目可研编制、方案设计等工作,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 (略) 门的强制性规范、标准、规定和条件。
* .2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 (略) 门的强制性规范、标准、规定和条件。
项目前期资料交接
第 * 条交接前准备
* .1 (略) 应完成工作
(略) 为完成项目前期资料交接,应在项目合同生效后,完成对本项目前期资料的清理核查,并编制完成交接清单。
* .2 各方在项目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协商项目前期资料交接工作。
第 * 条资料交接
* .1 交接范围
(略) 交接下列项目前期资料:
* .1.1 本项 (略) 政审批文件资料,包括项 (略) 性研究报批阶段的资料与批复,“两评 * 案”财政评审验证的文件资料、市政府通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上报入库材料、规划许可文件及资料,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资料,施工许可阶段审查登记文件及资料等。
* .1.2 本项目前期已签订的第 * 方履约合同。
* .1.3 其他必要的交接资料。
* .2 交接标准
(略) 移交的项目前期资料,并符合下列标准:
项目资料均真实、完整,并且均为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 (略) 能够正常接续项目前期工作及开工建设的前提下,说明原因并提供加盖实施机构公章的清晰复印件,并注明原件保存单位。
* .3 交接进度及工作安排
* .3.1 项目合同生效后,各方完成项目前期资料交接工作。
* .3.2 各方应按交接清单逐 * 核对,确认无误签署交接确认书,以确认项目前期资料完成移交。
工程建设
第 * 条工程建设
* .1 建设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 .2 建设期限
* .2.1 进度日期
建设期开始日:项目第 * 期注册资本金到位之日;
开工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验收完成日: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 .2.2 工程顺延
工程进度如果因下列情况受阻,上述进度日期可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本级政府主体 (略) 合同项下义务,导致工期延误;
(3)由政策调整、法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延误;
(4) (略) 原因引发征地拆迁工作延误,造成工期延误;
(5)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2.3 (略) 原因导致的延期
* .2.4 项目公司原因延期申请
(1)项目公司要求延长进度日期,应在 * (5)个工作 (略) 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的种类,预计延误的日期,项目公司采取的减少延误的合理措施,项目公司要求延长的日期等;
(2) (略) (略) 的书面报告后十 * ( *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略) 的延期要求, (略) 导致的延误须支付违约金。
(3)由项目公司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延误 * 日, (略) 有权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根据初设方 (略) 分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赔偿金,以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为限。
* .3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
* .4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略)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 (略) 会资本 (略) 的通知》(财金〔 * 〕 * 号)规定, (略) 会资本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 (略) 。
* 方系具备本项目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根据上述规定, (略)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 * 方直接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职责,保证规 (略) 项目的建设活动。
第 * 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 .1 工程建设管理
* .1.1 项目公司为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维管理责任机构; (略) 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委派相关人员对项目工程建 (略) 实时监督管理。
* .1.2 (略) ,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由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理。
* .2 进度管理
* .2.1 项目公司应严格依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工期实施子项目建设。
* .2.2 项目建设期内,工程建设 (略) 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出具;并将资金筹措计划及资金使用和工程款拨付报告 (略) 备案。
* .2.3 建设期内,如果 * 方合理地预计某 * 子项目下 * 个关键工期将延误,该方应及时通知另 * 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
(1)预计无法达到的关键工期;
(2)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对声明为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的描述;
(3)所预计的可能超出关键工期的天数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项目不利的影响;
(4)该方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
如果 * 方未向另 * 方发出上述通知,该方应承担另 * 方因此而可能直接发生的任何费用。发出上述通知不应解除各方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 .2.4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或由政府方引起的重大工程变更、 (略) 地 (略) 原因,影响到某 * 个或数个子项目关键工期的实现,可对相应子项目 (略) 调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 .2.5 如违约造成关键工期延误,则按本协议第 (略) 理。
* .3 质量管理
* .3.1 在项目开工令发出十( * )日之内,项目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项目管理需要编制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略) 组织审查。
* .3.2 项目公司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接受并主 (略) 、 (略) (略) (略) (略) 实施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各类材料供应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以确保工程的建设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
* .3.3 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略) 令第7号)的要求,建立与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略) 建设程序,强化施工管理,加大施工监督与物料设备质量验收力度,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确保本工程达到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略) 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奖项,政府方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 .3.4 因项目公司或施工 (略) 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期限无偿修复至满足验收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 .4 施工管理
* .4.1 项目 (略) 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经工程监理单 (略) 施工组织计划。该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详细的施工进度表、关键路线图、人员组织、技术力量和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等, (略) 应将施工组织 (略) 备案;
* .4.2 项目施工期间,项目 (略) 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根 (略) 规定的环保标准,采取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设施和周围环境的损害。
* .5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项目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依规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规定。
第 * 条工程造价管理
* .1 (略) 现场签证制度,所发 (略) 分项工程的计量由施工、监理、项目公司、 (略) (略) 签证确认。
* .2 发生设计变更时由施工、设计单位、监理、项目公司、 (略) * 方共同审核确认。
* .3 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的应提前十( * )天按规定 (略) 审批,变更后工程总造价超过变更前工程概算百分之十( * %)的依照相关 (略) 上报市 (略) 审批。
* .4 项目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觉 (略) 、 (略) 对项目建设及运维期内资金使用、工程造价等情况的财务和审计监督。
* .5 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对涉及 (略) 法定评审或审计程序的事项,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 (略) (略) 评审。
* .6 工程进度款拨付按下列程序办理:
* .6.1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拨款申请;
* .6.2 监理单位出具初审意见;
* .6.3 项目公司签署确认意见;
* .6.4 (略) 备案。
* .7 本合同签订后
1、建设成本变更按照 (略) :
(1)由政府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建设成本变更,应由政府方承担或享有;
(2)由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建设成本变更, (略) 承担或享有;
2、建安工程费结算按照以实结算办法,依据:
(1) (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 - * )等规范性文件;
(2)《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 *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总〔 * 号)。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划》GB 点击查看>> 3;
(4) (略) 分参照其他相关定额及相关营改增政策;主要材料价格参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造价信息未涵盖的材料、 (略) 、项目监理和施工企业分别询价集体议 (略) 代表签字后确认。
* .8、 (略) 应及 (略) 组织编制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工作,根据批复结果确定工程投资是否需要调整及启动调整程序;
* .9、建设期内发布新政策(定额)时,按新政策(定额)执行。工程竣工后,项目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十( * )日内编制完成工程决算资料, (略) , (略) 在收到工程决算资料 * 十( * )日内完成初审, (略) 审核。最终项目工程总 (略) 或其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作为可用性付费基数。
第 * 条项目验收
* .1 项目公司责任
项目公司应及时依据适用法律、 (略) 政规章, (略) (略) 门的竣工验收,并配合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 .2 (略) 责任
(略) (略) 业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
第 * 条工程质保期
* .1 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工程质保的第 * 责任方。
* .2 项目公司依照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略) 质保期义务。
* .3 如项目公司不 (略) 保修义务或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 (略) 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方从可用性付费用中扣减。
项目运营及维护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主体
本项目 (略) 负责,项 (略) 或依法选定第 (略) 运营维护。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期限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日之次日起,进入运营期。运营期 * 年。
第 * 条项目运营维护范围
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主要包括渠道、桥梁、道路、管线、交通、照明、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
第 * 条项目公司运营期责任
* .1 本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在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之前,在其运营维护 (略) 维修维护责任,以确保本项目充分满足使用功能。
* .2 在项目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之前,应根据项目工程类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对 (略) 维护。
* .3 在项目设施移交前,项目公司为项目设施维护的第 * 责任人。项目公司可以通过委托合同委托 (略) 项目设施维修维护。
第 * 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 .0.1 (略) 有权根据约定的养护绩效考核分 (略) 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 .0.2 如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分数低于 * 十( * )分,在约定时间内改正, (略) 自行承担。
* .0.3 (略) 约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的, (略) (略) 或者委托第 * 方介入项目管理养护工作,并由运营维护保函提取相应费用,用以支付管理养护费用。
项目移交
第 * 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 .1 移交过渡期的设定
本项目设置 (略) 期届满移交过渡期,即 (略) 期届满前十 * ( * )个月,用于有关各方筹备项目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工作。
* .2 (略)
* .2.1 (略) 期届满十 * ( * )个月前, (略) 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组织财政、 (略) (略) 等 (略) , (略) 派驻代表 * (3)人, (略) 门各派驻 * (1)人,项目公司派驻 * (2)人。
* .2.2 (略) 职能:
(1)对与移交相关或可能影响移 (略) 监督;
(2)向项目公司提出第 * .1.2项约定的移交资料清单;
(3)最迟于移交日前 * (6)个月内确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和移交前大修重置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 .2.3 (略) 应定期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会谈,以便于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及将移交的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
* .2.4 在会谈中,项目公司应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 (略) 其负责接收移交的代表名单。
* .2.5 (略) 应在移交之前 * (3)个月开会以准备移交仪式。
第 * 条项目设施移交
* .1 项目 (略) 期后移交
* .1.1 运营期结束后 * 十( * )日内,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将项目设施(含为项目设 (略) 必须的设备、土地使用权、信息系统、维护手册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限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 .1.2 移交内容:
在移交日,项目公 (略) 完好无偿移交 (略) 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使 (略) 占有土地的权利;
(2)项目公司对 (略) 有权益,包括:项目设施、与项目 (略) 有设备及备品备件等、与项目 (略) 有尚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协议的利益(如可以转让);
(3)管理和养 (略) 必需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诀窍, (略) 有的养护手册、养护记录、设计图纸、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设备、资产清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 (略) 能够直接或经由其指定机构继续管理和养护项目设施;
(4) (略) 合理要求的其它物品与资料;
(5)项目公司的债权、 (略) 负责清理或承担;
(6)项目公司的终止、注销和清算, (略) 章程及公司法等 (略) 。
* .1.3 移交标准:
(1)项目公司应确保最后 * 次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总评分达到优秀( * .0分以上),此为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
(2)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
(3)如任何 * 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 (略) 聘请第 * 方具备法定资 (略) 评定;
(4)如果评定结果达到移交标准,评定费用由政府方承担;如果评定结果未达到移交标准, (略) 承担;
(5)如果未能达到移交标准(含异议情形下,经第 * 方机构认定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且项目公司拒绝修复; (略) 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 * 十( * )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复缺陷, (略) (略) 修正,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 (略) 可以从移交保函中直接扣除;
(6)移交保函 (略) 分, (略) (略) 的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偿修复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详细支 (略) ;
(7) (略) 原因, (略) 未能在移交日起 * 十( * ) (略) 移交验收,则视为通过移交验收。
* .1.4 移交前提条件:
上述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 (略) 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
移交开始之前,项目公司 (略) (略) 有资产清册,资产清册应 (略) 有资产应列名目。
(1)项目公司整理核对相关文档资料,编制交接清单;
(2) (略) (略) 市人民政 (略) 就所交接文档资料,按交接清单逐 * 核对,确认无误签署项目移交确认书。
* .2 移交程序
* .2.1 (略) 应在最迟移交日期前 * (2)个月组织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 .2.2 项目公司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依据或参考;
* .2.3 除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在完成项目资产移交程序前, (略) 其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
* .3 移交保证
* .3.1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应 (略) 于良好的使用状况、得到良好的管理养护。
* .3.2 移交保证期为自移交日起3—6个月。
* .3.3 移交保函为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移交保函于移交保证期满前, (略) 确认项目设施存在遗留问题的, (略) 或市政府指定机构可从移交保函中提取。
* .3.4 移交保证期内, (略) 发现项目设施存在移交验收时未发现的缺陷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 (略) 拒绝修复,或者不能 (略) 通知之日起 * 十( * )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复缺陷, (略) (略) 修正,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
* .3.5 (略) 有权从移交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偿修复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详细支 (略) 。如移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修复缺陷支出的, (略) 追缴。
* .4 技术转让和风险转移
* .4.1 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管理 (略) (略) (略) (略) 有技术和技术诀窍,无偿移交给指定的接收人,并确保指定的接收人不因遭受损失。
* .4.2 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项 (略) 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略) 的违约 (略) 致。
* .5 人员和人员培训
* .5.1 不迟于移交日前 * (3)个月,项目公 (略) 提交 * 份在移交日之 (略) 聘用雇员名单,包括雇员的资格、职位、收入和福利等的详细资料。
* .5.2 (略) 需要在移交日之 (略) (略) 培训或学习的,应不迟于移交日前 * (2) (略) 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并提供详细简历。
* .5.3 项目公司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移交日之前, (略) 将组织对 (略) 考核, (略) 的培训目标是否完成。
* .6 (略) 相关物品
* .6.1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项目公司应于移交日期之后 * 十( * )天内,自费移走仅限于员工的个人物品及本项目管理养护无关的物品。
* .6.2 可移走物品不包 (略) 列的项目设备、技术资料或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的必须物品。
* .6.3 (略) 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 (略) 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
* .6.4 项目公司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及风险。
* .7 移交效力
* .7.1 自移交日开始,项目公司在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双方于移交日之前发生及未付的债务除外;
* .7.2 项目公司在与第 * 方签订管理养护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时,应保证该等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时不超过本项目 (略) 期限届满日。
* .7.3 如在移交日前,项目公司需签订养护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的,且该等合同在本项目 (略) 期届满后认为有效的,则项目公司应在该等合同签订 (略) 同意, (略) 同意的,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付费机制
第 * 条政府付费
* .1 支付来源
* .1.1 (略) 应当按照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 (略) 支付财政补贴,并 (略) 将该 (略) 市政府中期财政规划,且就需支付的财政补贴 (略) 市人大纳入预算。
* .1.2 如果上级机关向本项目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或其他补贴(区别于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付费), (略) (略) 资金到账后, (略) 支付奖补资金,用于可用性付费支付或前期费用垫付, (略) 分于项目运营期可用性付费中扣减。
* .2 回报机制
* .2.1 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市财政为本项目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和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
* .2.2 可用性服务费和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每年分两次支付。运营年度开始后6个月内支付当年可用性付费的 * %,可用性付费的 * %和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于该运营年度结束后根据绩 (略) 支付。
* .2.3 项目公司应在上述支付截止日期前十 * ( * )个工 (略) 提交付款通知、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资料(如需), (略) 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发票等资料后十( * )个工作日 (略) 将财 (略) (略) 开立的账户; (略) 书面同意,该账户不得变更。
* .2.4 可用性付费每年付费金额为经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后的可用性付费总额乘以每年相应的付费比例支付,支付 (略) 根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第 * .4.1项对于本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服务的绩效考核结果。
* .2.5 (略) 对本项目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 (略) 提出,经项目监理机构初审, (略) 审核,可用性服务费的变更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 .2.6 如因项目投资额度、规模或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协议和项目合同约定的政府财政补贴金额及支付标准、时间和额度与项目《融资协议》约定的还本付息计划不匹配, (略) 应统 * 相应调整政府补助的资金支付计划。
* .2.7 如因基准利率 (略) (略) 就本项目融资签订的《融资协议》项下的贷款利率发生变化,以及因税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项目成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减少, * * 双方应积极协商并对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的政府财政补贴金额加以调整。
* .2.8 运营绩维护务费的核算依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第 * .4.1项绩效考核机制,每 * 年调价 * 次,调价方法依据第 * .5款约定。
* .2.9 本协议项下政府补助支付计划初步安排如下表:
期间
年度
财政补贴(万元)
建设期
第1年
*
* . *
第2年
*
* . *
运营期
第3年
*
5, * . *
第4年
*
5, * . *
第5年
*
5, * . *
第6年
*
5, * . *
第7年
*
5, * . *
第8年
*
5, * . *
第9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6,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5, * . *
第 * 年
*
6, * . *
* .3 绩效考核
* .3.1 建设期绩效考核
(1)建设期内,主要针对建设过程中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资管理、综合管理 (略) 考核,详见附件2。
(2) (略) (略) 门组成相关的组织对项目 (略) 考核;政府方可不定期组织项目效果考核;自监理开工令起每年度结束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政府方应将上 * 年度项目效果 (略) 汇总;开工令当日起 * 十 * ( * )个月后,政府方组织竣工验收,并于 * 十( * )个工作日内得出竣工验收结果。
(3)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延误 * 天, (略) 有权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根据初设方案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赔偿金,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为限。
(4)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略) 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公司 * (6) (略) 整改;拒绝整改或在限期内整改后仍不达标,实施机构有权终止合同; (略) (略) 独立承担;整改导致的竣工验收延误赔偿金, (略) 有权从建设履约保函中计提。
(5)建设期绩效考核,十分符合指标得单项分数的 * %(含)~ * %,比较符合指标得 * %(含)~ * %,基本符合得 * %(含)~ * %,不符合得0%~ * %。绩效考核得分小于 * 分, (略) 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政府付费的方法支付可用性付费。
(7)竣工验收最终合格,政府应足额确定可用性付费基数A:
其中,费用审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等环节和人员工资,应参 (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 - * )等规 (略) 明确列示和编制, (略) 和堤埝整治工程费 (略)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 *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总〔 * 号), (略) 分参照其他相关定额及相关营改增政策;主要材料价格参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造价 (略) (略) 、项目监理和施工企业分别询价集体议 (略) 代表签字确认;建设期如产生利息,应提供《融资合同》或等效协议,协议内明确计息方式、偿还方法。工程计量方式采用工程清单计价。
* .3.2 运营期绩效考核
(1)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在本项目范围内依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运营养护项目设施,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 (略) 的运营维护绩效水平,市财政支付相应运营维护绩效水平对应的政府付费金额。
(2)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包括:工程维修养护、水质维护、绿化工程维护、工程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人事管理、审计管理,详见附件2。
(3)项目公司应配 (略) 项目效果考核,包括 (略) 、提供相关资料等。对于每个指标分别打分:完全符合为 * %,基本符合为 * %(含)~ * %,比较符合为 * %(含)~ * %,不符合为0%~ * %;例如某项指标满分为5分,则完全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4~5分,比较符合得3~4分,不符合得0. * ~3分。
(4)项目绩效考核按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 * ~ * 分优秀(含 * 分); * ~ * 分为良好(含 * 分); * ~ * 分为合格(含 * 分); * 分以下为不合格。
(5)由实施机构组 (略) 门对项目 (略) 考核。可不定期组织项目效果考核;首次考核为竣工验收运营满 * 个月开始, * 日内考核完毕并确定绩效考核结果。以后每年度考核节点为首次考核时间。
(6)具体操作如下:
1) (略) 于每年度结束、组建项目绩效考核小组,对项目运营 (略) 考核,项目公司应给予配合。考核小组提出项目绩效考核结果。
2)项目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需要整改完善的,项目公司有权自身或第 * 方机构在 * 个工作日内对 (略) 评估,并应在收到考核结果起十个工作 (略) 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函及评估结果; (略) 收到评估结果后,对 (略) 审核,若审核通过,以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以原考核结果作为评估结果。
3) (略) 将最终考核结 (略) ,作为政府付费的绩效考核系数。
* .3.3 绩效考核系数计算
政府方将根据运营期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政府付费的依据,即政府付费中的绩效考核系数。
* .4 政府付费的确定
* .4.1 政府付费金额的确定
运营期绩效考核 (略) 门实际支付的政府付费金额直接相关。第n年实际支付运营补贴费用由以下公式确定:
其中,
(1)为当年可用性付费值,,ir为综合回报率中标价。
(2),当年运维费用应付值的定义按照第 * .4.2项约定。
(3)为运营绩效考核结果。
综合绩效考核k为优秀的( * ~ * ),取值为1;考核为良好的( * ~ * ),取值为;综合绩效考核为合格的( * ~ * ),取值为。
* .4.2 当年运维费用应付值的取值:
(1)若当年为调价年, (略) 会资本对运营维护费用的报价及根据第 * .5款调整的价格;
(2)若当年非调价年,则为运营维护成本报价;
* .4.3 综合绩效考核低于 * 分,项目公司限期 * 十( * ) (略) 整改, (略) 自行承担,并在整改完成后重 (略) 进行绩效考核, K2取值按整改后的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如整改后仍低于 * 分的,K2取值为0, (略) 有权聘 (略) 整改并兑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 .4.4 (略) 根据最终考核结果核算政府付费,按照预算支出的约定,在最终考核结果确认后的6 (略) 。
* .5 政府付费调价机制
* .5.1 针对项目投资成本的政府付费运营期内不作调整。
* .5.2 运营维护费:
(1)本项 (略) * 次调价,调 (略) 分补贴支出的计算参照前 * 年实际应补贴费用,方法为:
其中,,为调价前 * 年实际应支付运营费用。若的浮动在某 * 范围,如,不发生调价。
(2)若第这l个调价期均未发生调价,即,则下 * 调价期触发调价的控制表达式为。即若多个调价期均未触发调价,判断是否调价的基准指标为上 * 次调价后的指标。
为某 (略) (略) 占比重,表示该指标在第n年的价格指数或价格。
(3)根据本项目运营成本构成,建议指标分为:1.工资指数;2. (略) (略) 发布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地表水-工商经营业用水”费用;3. (略) 市发改委发布的 * 般工商业用电价格;4.当年 (略) 省住建厅发布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与本项目运营维护相关的材料价格;5.药剂费用等。建议各指标权重为:,,,,。
第 * 条财务监管
项目公司应于每年4月 * 日前按中国法律和合理的商业标准及 (略) (略) 经营情况各个方面的下列财务报表:
* .1 项目公司第 * 个 (略) 营业执照领取之日起至同年 * 月 * 日。项目公司最后 * 个财务年度应自当年 (略) (略) 期限提前终止或期满日。
* .2 按普遍认可的中国会计惯例和中国法律编制的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交的财务报表须过经有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审核。
* .3 (略) (略) 遵守中国法律和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目公司应按要求提交有关财务状况、项目运营及其它资料。
不可抗力
第 * 条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政治不可抗力和自然不可抗力。
* .1 政治不可抗力
* .1.1 定义
政治不可抗力是 (略) 原因导致的、且不在其控制下的征收征用、法律变更(即“政府不可控的法律变更”) (略) 为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
* .1.2 法律后果
发生政治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按照法律、 (略) 门规章关于政治不可抗力的 (略) ;若无相关规定,或相关规定不明确, (略) 协商解决。
* .2 自然不可抗力
* .2.1 定义
自然不可抗力是指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流行病、饥荒或瘟疫;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略) 会异常事件。
* .2.2 法律后果
(1)延长期限。项目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建设期和 (略) 期。
(2)免除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或双方另外约定的期间),受影响方无需为其中止履约或履约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3)费用承担。对 (略) 产生的额外费用,原则 (略) 承担自己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
项 (略) 业管理自费或要求第 * 方购买和保持本协议 (略) 要求的建设期、运营期保险。
第 * 条建设期保险
* .1 建设期,项目公司应对本项目购买建筑工程 * 切险和安装工程 * 切险,被保 (略) 。项目公司应要求总承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于开工令发出 * 个月 (略) 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2 建设期保险标的应至少涵盖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机械设备及第 * 者责任。
* .2.1 项目公司应在保险开具后将保险合同、保险单原 (略) 备案。
* .3 建设期保险有效期限:
* .3.1 建设期保险应在项目监理发出开工令前生效,不早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 .3.2 若项目公司在开工令发出后未将保险合同、保险 (略) ,每延误 * 日, (略) (略) 赔付初设方案中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金,以建安工程费的百分之 * (3%)为限。
* .3.3 项 (略) 或要求相关第 * 方购买有效期限首尾相连的多份保险,每份保险均应覆盖第 * .2款约定的保险标的;最后 * 份保险的有效期应满足第 * .3.1项约定,并不迟于前 * 份保险失效前十 * ( * )个工 (略) 提供新保险合同和保单。
* .3.4 如项目工期延误,项 (略) 或要求相关第 * 方购买足以覆盖第 * .2款被保险标的建筑工程 * 切险和安装工程 * 切险,或延长原保险的有效期,以保证最后 * 份保险的有效期满足第 * .3.1项约定;购买新保险或延长原保险有效期应不迟于原保险失效前 * (2)个月,并不迟于原保险失效前十 * ( * )个工 (略) 提供新保险合同和保险单。
* .4 (略) 要 (略) 购买保险, (略) 出具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略) 就保险收费的依据。
第 * 条运营期保险
* .1 运营期,项目公司应购买财产 * 切险,第 * 受益 (略) ,第 * 受 (略) 。
* .2 运营期财产 * 切险标的应足额覆盖 (略) 需的 * 切险种,并在运营期持续有效。
* .3 发生投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若政 (略) 财政补贴支付义务,保险赔偿应优先用于偿还项目贷款本息;若政府方按本协议及项目 (略) 财政补贴支付义务,保险赔偿应用于保证项目的运营维护。
* .4 项目公司应在保险开具后将保险合同、保险单原 (略) 备案。
* .5 运营期保险有效期限:
* .5.1 运营期保险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日前生效,不早于项目移交日日后十 * ( * )个月失效。
* .5.2 若项目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未将保险合同、保险 (略) ,每延误 * 日, (略) (略) 赔付竣工决算中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金,以建安工程费的百分之 * (3%)为限。
* .5.3 项 (略) 或要求相关第 * 方购买有效期限首尾相连的多份保险,每份保险均应覆盖第 * .2款约定的保险标的;最后 * 份保险的有效期应满足第 * .4项约定,并不迟于前 * 份保险失效前十 * ( * )个工 (略) 提供新保险合同和保单。
* .5.4 如项目运营期延长,项 (略) 或要求相关第 * 方购买足以覆盖第 * .2款被保险标的的财产 * 切险,或延长原保险的有效期,以保证最后 * 份保险的有效期满足第 * .4项约定;购买新保险或延长原保险有效期应不迟于原保险失效前 * (2)个月,并不迟于原保险失效前十 * ( * )个工 (略) 提供新保险合同和保险单。
* .6 (略) 要 (略) 购买保险, (略) 出具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略) 就保险收费的依据。
合同提前终止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的事件
* .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略) 书面同意,任何 * 方不得擅自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
* .2 协议各方协商 * 致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协议或项目合同的,应当签署书面解除协议, (略) 书面同意。
* .3 (略) 提出的提前终止
下述任 * 事件发生时, (略) 在 * (1)个月内整改,若项目公司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拒绝整改, (略) 有权立即发出终止通知:
(1)项目公司出现项目合同约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情形的,或者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导致提前终止情形的;
(2)项目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清算或破产的;
(3) (略) 同意的计划内维修外, (略) 事先书面同意,项目 (略) 股权转让的。
* .4 项目公司提出的提前终止
(略) 无正当理由逾期 * (6)个月(自应付日起算)后仍未支付服务费。
* .5 协商 * 致终止
在 (略) 期内,由各方协商 * 致可提前终止项目合同,此种情形下的终止及对应终止补偿金的计算问题等,由各方届时协商 * 致。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补偿
* .1 项目终 (略) 支付的提前终止补偿款, (略) 在本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后十 * ( * )个工作日 (略) 将相 (略) (略) 开立的专门账户,优先用于偿还项目贷款; (略) 书面同意,该账户不得变更。
* .2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补偿约定如下:
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之情形
终止补偿金
* .2. (略) 发出终止
建设期终止时,为A1-B1
运营期终止时,为A2-B1
* .2.2项目公司发出终止
建设期终止时,为A1+B2
运营期终止时,为A2+B2
* .2.3法律 (略) 为
建设期终止时,为A1+B2
运营期终止时,为A2+B2
* .2.4不可抗力
建设期终止时:
政府承担(A1-C)/2;
社会资本承担(A1-C)/2+D
运营期终止时:
政府承担(A2-C)/2;
社会资本承担(A2-C)/2+D
* .2.5 赔付方式说明:
(1)A1为 (略) 的实际投资额(应扣除建设期内的政府补贴),需经双方认可的第 * 方审计;
(2)A2为 (略) 资产的账面价值,以经第 * 方资产评估值为准;
(3) (略) 违约导致项目终止,应支付给政府方的违约金,金额为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可从履约保函中提取;
(4)B2为政府方违约导致项目终止, (略) 再投资风险的补偿,金额为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万元;
(5)C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根据《PPP项目合同》及相关保险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实际获得的保险赔款;
(6)D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扣 (略) 分后,使项目设施恢复到出险前的正常状态和价值的恢复性建 (略) 分(如有)。
* .2.6 若属政府方发出的终止情形之 * 的,按照对应公式计算终止补偿金即“A1-B1”或者“A2-B1”的值为负数;或者不可抗力情形下补偿金计算为负值的,则政府方可从履约保函 (略) 述负数绝对值金额的违约金后,并解除剩余保函。
* .3 对上述第 * .1款约定补偿的每 * 构成的计算, (略) 接受的 * 家审计机构的审核。
* .4 若经上述第 * .2款约定的审计机构审核,双方仍有争议,则任何 * 方可按照本协议第 * 条申请解决。
第 * 条合同提前终止程序
* .1 提前终止通知
* .1.1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如果双方未能达成 * 致或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时间内未能得到纠正,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 * 方可以向另 * 方就此发出终止通知,项目合同在终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终止。
* .1.2 (略) 在依据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决定解除协议或合同、 (略) 经营权或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前,应当先出具项目后续运营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后续运营主体及补助方式; (略) (略) 后应 (略) 自行或委托第 (略) 限定的合理期限内 (略) 补救, (略) 承担。
* .2 临时接管
* .2.1 (略) 的违约导致提前终止,或 (略) 的违约导致提前终止且该 (略) (略) 本项目的正常建设或运营的程度,则项目公司应维持本项目的正常建设或运营,并按本协议9.3.1款约定获取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 .2.2 (略) 在提前终止通知发出后连续 * 小时未能维持本项目的正常建设或运营, (略) 有权临时接管本项目设施,直至双方协商 * 致或至提前移交日;
* .2.3 (略) 在其接管期间,承担接 (略) 原由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 .3 设施移交
项目公司应于项目合同终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的 (略) 权。
第 * 条合同终止后的项目移交及支付
* .1 项目公司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的权益,包括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相关档案资料文本原件 * 并移交。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终止后5年内按本协议第 * 条的要求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
* .2 (略) 应于提前终止日起 * 十( * )日内按照第 * 条的约定确定终止结算额。
* .3 (略) 应在确定终止结算额后 * 十( * )日内将终 (略) 支付。
* .4 项目公司在收到最后 * 笔终止结算额当日,将 (略) (略) (略) 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项目设施移交之时无任何抵押或担保。
违约责任
第 * (略) 为认定
* .1 各方 * 般违约事件
* .1.1 (略) (略) (略) 协议或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解除项目合同等。
* .1.2 项目公司项目建设质量不合格的 (略) 门的意见为准,项目验收质量以验收结果为准。
* .2 政府方严重违约事件
* .2.1 (略) 无正当理由在逾期 * (6)个月(自应付日起算)后仍未支付购买服务费用。
* .2.2 (略) 开工之日起,政府方两年仍未完成征地拆 (略) 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不影响项目整体施工和 (略) 分除外)。
* .3 (略) 会资本严重违约事件
* .3.1 (略) 原因,《PPP框架协议》和《股东协议》签订后 * 十( * )个工 (略) 的注册等工作,并未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 十( * ) (略)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 .3.2 提出延期申请,在社会资 (略) (略) 设立的书面通知后的 * 十( * ) (略) 的注册。
* .3.3 社会资本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
* .3.4 项目公司在注册后 * (1)个月 (略) 签署项目合同,且未在注册后 * 个 (略)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 .3.5 提出延期申请,在项目公 (略) 同意延期完成项目合同签署的书面通知后的 * (1)个月内仍未完成合同的签署。
* .3.6 项目公司未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足额完成融资,且严重影响项目进展。
* .3.7 因项目公司原因,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未完成本项目的实际完工, (略) (略) 书面通知后的 * (6)个月内仍没有实现项目的实际完工,但不可抗力、 (略) 造成的延迟及征地拆迁未完成的情况除外。
* .3.8 项目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明显无力按时偿还到期的无争议债务。
* .3.9 (略) 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转让、出让、丧失或放弃了其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项下 (略) 或部分权利,或改变股权结构,或减少注册资本金,但是符合约定的情况除外。
* .3. * 工程建成后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不满足设计要求,影响使用安全或存在严重的使用功能缺陷。
* .3. * (略) 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擅自停 (略) 或部分设施的运营养护;属紧急情况的除外,但应在发生的同时口 (略) ,并应在发生后 * (1)日内书 (略) 。
* .3. * 在项目使用期内,项目公司绩效考核分数连续 * (2)年或累计 * (3)年低于 * 分。
第 * 条 * 般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 .1 政府方违约责任
* .1.1 若截至付款日,项目公司仍 (略) 足额支付的服务费,则截止日次 (略) 发送催告通知;
* .1.2 若催告通知发出 * 十( * )日内, (略) (略) 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则项目公司有 (略) 支付违约金;每延迟 * 日,计取当年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金,以当年应支付金额的百分之 * (2%)为上限; (略) 受到的损失,具体数额以经双方认可的第 * 方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准。
* .1.3 若因政 (略) 合同项下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政府方顺延建设期和运 (略) 造成的损失。
* .2 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 .2.1 若社会资本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供有效的、不小于约定金额的建设履约保函,或未在约定时限内补充履约保函至足额,导致项目不能在约定的日期内开、完工, (略) (略) 支付违约金;每延误 * 天的违约金为根据初设方案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以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为限。
* .2.2 因项目公司原因不能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或之前开工、竣工验收日前完工的,每逾期 * 日,项目公 (略) 支付违约赔偿金。
* .2.3 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延误 * 天, (略) 有权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根据初设方案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作为违约赔偿金,以 * 仟 * 佰万元(RMB * , * , * . * )为限。
* .2.4 若项目公司未能在注册后 * 个月内足额完成第 * 期资本金出资 * 仟万元(RMB * , * , * . * ),且未能在注册后 * 十( * )个工作 (略) 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 (略) 书面同意, (略) 有权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差额予以补足。
* .2.5 项目公司未完成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购买、安装的融资, (略) 有权就资金差额自建设履约保函提取予以补足,以保证工程进度。
* .2.6 若项目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供有效的、不小于约定金额的运营维护保函,或未在约定时限内补充保函至足额, (略) (略) 支付违约金;每延误 * 天的违约金为当年应付财政补贴费用的万分之 * (0.2‰),以百分之 * (2. * %)为限。
* .2.7 综合绩效考核低于 * 分,项目公司限期 * 十( * ) (略) 整改, (略) 自行承担,并在整改完成后重 (略) 进行绩效考核,K2取值按整改后的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如整改后仍低于 * 分的,K2取值为0, (略) 有权聘 (略) 整改并兑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 .2.8 (略) 约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未能达到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略) (略) 或者委托第 * 方介入项目管理养护工作,并由运营维护保函提取相应费用,用以支付管理养护费用。
* .2.9 若项目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供有效的、不小于约定金额的移交保函,或未在约定时限内补充保函至足额,移交受让 (略) 支付违约金;每延误 * 天的违约金为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 * (0.2‰),以百分之 * (3. * %)为限。
* .2. * (略) 批准,项目公司私自出租、转让、抵押或质押项目设施, (略) (略) 立即收回该出租、转让、抵押或质押的项目设施,所造成 (略) 承担。
争议解决
第 * 条争议解决方式
* .1 (略) 本协议 (略) 发生的或与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有关的 * 切争议,在 * 方发出争议通知指明争议事项后,各方应尽力通过 (略) 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十 * ( * )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 * .2款的约定。
* .2 争议双方应各自委派 * 名代表成立运营协调小组,并指定 * 个争议解决专家小组。
* .3 如果双方在争议双方发出提交专家小组的意向通知后的十 * ( * )天内不能就专家小组人选做出 * 致的决定,则双方应各自委派 * 人担任专家;上述专家在受委派后的 * (7)天内,再指定第 * 名专家。
* .4 如争议双方委派的专家未能在受委派后的 * (7)天内指派第 * 名专家,则双方应再次按照上述程序委派专家以替换第 * 次委派的专家,第 * 次委派的专家应按本款约定指定第 * 名专家。
* .5 如果第 * 次委派的专家仍不能按本款约定指派第 * 名专家,则本款项下的专家小组调解程序终止。
* .6 聘请专家小组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双方承担各自向专家小组准备提交的材料和向专家小组陈述意见的费用。
* .7 若双方不能根据第 * .2款约定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任何 * 方可将争议、分歧或索赔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仲裁需提 (略) 仲裁,按其届时有效的 (略) 仲裁,仲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8 本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 * 条争议期 (略)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 (略) 其在本协议及项目 (略) 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及项目 (略) 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 (略) 最终调整。
其他约定
第 * 条合同变更与修订
* .0.1 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才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 .0.2 签约各方协商 * 致对本协议或 (略) 实质性变更可能影响贷款本息偿还的, (略) 书面同意, (略) 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 .0.3 本协议及项目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 .0.4 对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由协议各方协商达成 * 致意见并 (略) 的书面同意;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还应 (略) 门批准,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协议方可生效。
第 * 条特别约定
尽管本协议及项目合同还有其他约定,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
(1)发生本协议及项 (略) (略) 的违约事件时, (略) 和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应立即书面 (略) ;同时, (略) 在依据本协议决定终止本协议、 (略) 经营权或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前应当 (略) 自行或委托第 * 方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 (略) 补救( (略) 提出此等要求), (略) 承担。
(2)发生本协议及项目合 (略) 的违约事件时,社会资本/项目 (略) 应立即书面 (略) ;同时, (略) 在依据本协议或项目合同决定终止或解除协议前应当 (略) 的书面同意。
第 * 条合同的转让
* .1 (略) 的转让
关于合同的转让, (略) 及政府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第7. (略) 。
* .2 项目公司的转让
* .2.1 (略) 期间, (略) 事先书面批准或同意,项目公 (略) 股权结构和股比关系、董事会、监事会主要成员及总经理等高管人 (略) 变更调整。
* .2.2 项目公司股东在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后 * (5)年之内(含),不得转让和质押( (略) 其他股东或任何非关联第 * 方) (略) (略) 分股权; (略) 会资本为联合体,允许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向其他方转让;除非应法律要求,由司法机 (略) 。
* .2.3 若项目被纳 (略) PPP示范项目库,项目工程保质期满后,项目公司 (略) 书面同意,可将项目收益权向资质健全的金融机构出售;但出售其收益权不减免其在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
* .2.4 竣工验收完成后 * (5)年之后, (略) 事先书面审核同意,项目公司的股东 (略) (略) 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 (略) 在本项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 .2.5 (略) 章程中对转让条件予以明确的约定,以使潜在受让方能够知悉该股权转让的限制。
* .2.6 转让方必须确保其股权受让方接受本项目协议中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即使实现了股权退出, (略) 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3 例外情形
根 (略)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在锁定期内,如果发生以下特殊情形,可以允许发生股权变更:
* .3.1项 (略) 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
* .3. (略) 及其母公司的 (略) (略) ;
* .3.3 (略) ,则 (略) 股权的不受上述股权变更限制。
第 * 条保密
各方同意,合同各方及其雇员、承包商、顾问、代理商均应对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其他各方与谈判、签订、履行有关的 * 切商业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信息、材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将该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 * 方或公开使用该述信息。
第 * 条信息披露
为维护公共利益、 (略) 政、提高项目透明度,合同各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时间 (略) 会披露相关信息。
第 * 条廉政和反腐
本协议及项目合同各方应恪守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防范腐败的责任。
第 * 条通知
* .1 各方在本协议及 (略) (略) 有通讯联络应以 (略) 。
* .2 任何 * 方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的约定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并用传真、速递或面呈方式迅速发往或寄往有关当事各方。
* .3 该等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确定:
* .3.1 接受方签收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 .3.2 用信函、速递发出的通知,应以接收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 .3.3 用传真发送的通知,则在接受方书面确认当日,应视为有效送达。
* .4 * 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地址,除非该等地址的变更已按照本款约定通 (略) 有各方:
(略) :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社会资本: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第 * 条合同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 (略)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 条合同份数
本协议正本 * 式 * 份, (略) 执6份,社会资本执8份。
第 * 条合同附件
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 (略) 为实施机构的相关文件】
附件2:绩效考核标准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略)

签字: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资本

签字: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略) (略) 为实施机构的相关文件】
附件2:绩效考核标准
建设期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
权重
分值
指标要求
质量
*
2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预警应对措施。
3
合理配置质量管理人员,并明确职权划分。
4
落实质量保障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自检,如发生设计和材料变更,应均已通过专家论证。
8
主体工程设计符合《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点击查看>> 2),机电设备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6)。
5
渠堤道路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 )。
3
渠上桥梁建设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 )。
5
绿化工程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 - * )。
3
照明工程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 - * )。
7
管网建设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
*
主体工程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 点击查看>>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0)。
8
机电设备符合《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SL 点击查看>> )。
2
避免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若发生及时报告,具有完备的防治预案措施,并在 (略) 理善后。
工期
*
2
编制合理科学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并制定保障措施。
5
开工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龄为准。竣工验收日:自开工之日起不超过2年时间。超出工期 * (3)个月以内竣工得2. * 分,超出工期 * (3)个月后未竣工不得分。如因征地拆迁未完成或其他政府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竣工验收延后,不扣除工期分数。
3
建立有效风险预警,合理安排建设资源,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进度计划;实际阶段性进度延误后,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工期目标实现。
环境保护
*
*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略) * 号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导则》(SL/Z 点击查看>> )等。
是否设计环境保护施工技术方案,建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确立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安全生产
*
3
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点击查看>>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点击查看>>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建立安全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 (略) (略) 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
3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4
发生安全 (略) 理, (略) 门上报情况,避免事态扩大;第 * 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和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安全生产”指标得0分。
投资管理
8
5
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等项目资料,注册资本金9, * . (略) 注册之日 (略) 缴清。
首次资本金的缴付时间,政府方出资 * . * 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 * . * 万元, (略) 成立之日起 * 十( * )个工作日内出资到位;剩余资本金的缴付时间,在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购买安装的前提下, (略) 会资本金按照1: * 比例,在公司注册之日 (略) 缴清。
项目公司应在第 * 期资本金到位后 * 十( * )个工作日内完成4, * . * 万元第 * 期融资, (略) 分融资应当在在满足项目征地拆迁、主体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购买安装的前提下完成融资交割。
未满足者投资管理项目不得分。
2
建立科学的成本控制体系,建立成本台账并及时更新;建立有效成本风险预警及应对措施;出现成本超支情况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
工程费用按实审核、结算;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劳务人员工资。
综合管理
2
2
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组织分工 (略) ;履行管理职责,避免人员渎职;协调作业人员生产生活,定期检查作业人员资质。
运营期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类别
权重
分值
具体内容
工程维修养护
*
4
渠堤维护符合《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SL 点击查看>> )。
4
渠道维护满足《渠道防身工程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0), (略) 渠道变形观测及冻胀观测,水渠边坡定期检查维养,保证渠基与渠坡的稳定。
3
(略) 期间的水位不应超过设计水位,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防渗体高度。
4
(略) 渠道防渗工程检测、维护,在通水前、 (略) 全面检查,确保排洪设施完好、通畅,渠堤顶应无积水,雨水和融雪水不应流入防渗体背面。
4
防渗结构封顶板应稳固、良好,周围应无空穴、裂缝;伸缩缝和砌筑缝完好,不应漏水。
3
地下水的排水设施应完好、通畅;渠内应无淤积、杂草,渠堤应无陷穴、冲坑、裂缝和滑坡等。
3
渠边的防护设施和标志应完好,应经常保持整洁、清洁,对破损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4
蓄水坝维护符合《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点击查看>> )。
4
(略) 维护目前国家无标准化指导文件,可参照 (略) 市相关标准《 (略) 维护管理质量标准》(SZDB/Z * - * ),对 (略) 维修养护。
2
桥梁维护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 - * ),渠堤道路维护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 - * )等。
水质维护
*
*
日常水系水质维护状况,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V类水标准,定期检查及每次抽查均合格。每次检查及抽查有 * 个指标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至0分。
绿化工程维护
*
3
日常景观和绿化养护状况,符合《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 * /T 点击查看>> )。
3
绿化带植 (略) 修剪、整形、加强病虫害防治。
1
绿化带设置绿化标志,并定期维护,整洁鲜明。
3
绿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指标,不同类型区分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成活率达 * %为合格, * %(含)以上为优良;保存率达 * %为合格, * %(含)以上为优良。
工程管理
6
6
制度办法、职责流程、工程计划、建设手续、程序、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 (略) 管理、项目信息公开、工程总结、验收、工程资料、工程报表、路政管理、超载超限等。
设备管理
9
7
机电设备维护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点击查看>> 4),进行定期检测及维修。
1
分隔带、护栏保持整洁、整齐无缺损;如发生缺损及时按照原设计样式及颜色修复。
1
建立设备检修台账信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维护管理、技术状况、存放、操作规程等。
安全生产
*
3
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检测和建设管理的技术资料,并及时归档。
2
防渗渠道施工作业时,设置人员安全的警示标志或渠道防护措施。
2
在暴雨、汛期维修作业时,设专人观察险情。
3
质量事故发生后, (略) ,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财务管理
5
5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预算计划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管理、经费控制管理、成本控制管理;
信息化建设
2
2
信息化日常管理、信息发布、重大事件的反馈等
人事管理
3
3
员工考核、工资管理、人事档案、人员招聘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培训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等。
审计管理
5
5
内部审计基础工作、内部审计年度计划、总结、报表及材料报送、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外部审计协调配合工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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