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一般气象站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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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一般气象站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公告[变更]



(GF—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略) (略)

(略) (略)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承包人(全称):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宜良 (略) 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宜良 (略) 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西梅子村 (略) 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云气发【 * 】 * 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本项 (略) 示的内容(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 (略) 文件、 (略) (略) 内容

*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GB 点击查看>> 3) (略) 的质量验收标准, * 次性验收合格。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佰 * * * 万 * 仟零 * * * 元 * 角 * 分 (¥ 点击查看>> .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万 * 仟叄佰 * * * 元 * 角 * 分 (¥ * 1.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约定方式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按该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

(3)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时,单价按 * 清单规范和定额组价,材料价按同期《 (略) 市价格指导》进行计取结算;

(4)工程量以最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 、项目经理

姓名: 侯文宇 ;

职称: 建造师 ;

身份证号: 点击查看>>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点击查看>>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点击查看>>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滇 点击查看>>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云建安B( * ) 点击查看>>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略) 签订。

十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 *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 *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 * 、合同份数

本合同 * 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略) 会信用代码: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地 址: 地 址: (略) 市 (略) 匡远镇玉桥 * 期鑫桥路 *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点击查看>>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q.com

(略) : (略) : (略) (略)

账 号: 账 号: 点击查看>>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 * 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 (略) 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 (略) 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 (略) 门: (略) (略) 门、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 *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略) 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 * 追加合同价款: (略) 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 *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 *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 *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 *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 *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 (略)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 * (略) 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 (略) 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 (略) 所。

1. *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l 违约责任:指合 (略) 合 (略) 合同义务 (略) 应承担的责任。

1. * 索赔: (略) 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约要求。

1. *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 * 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 * 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略) 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略) 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 * 致时,在不影响 (略) 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约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 * 条关于 (略) 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 (略) 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 (略) 业标准、规范的, (略) 业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 业标准、规范的,约 (略) 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 * 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 (略)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略) 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 (略) 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 * 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 (略) 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 (略) 保留 * 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

* 、双方 * 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 (略) 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 (略) 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 (略) (略) 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略) 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 (略) 处理。 * 方 (略) 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 * 条关于 (略) 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天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略) 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 (略) (略) 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l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 (略) 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 (略) 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 (略)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 (略) 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 (略) 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 (略) 的指令,承 (略)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 (略) 需指令、 (略) 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 (略) 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略) 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 * 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略) 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 (略) 地等工作,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略) 需水、电、电讯 (略) (略) 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略) (略) 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 (略) 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 (略) 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 (略) 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略) 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 (略)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 (略) 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 (略)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 (略) 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 (略) (略) 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 (略) 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 (略) 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略) 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略) 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 (略)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进度计划

* .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 .2 群体工程中单位 (略) 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 (略)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 .开工及延期开工

* .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 .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 小时 (略) 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 (略) 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半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 (略) 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 (略) 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 (略) 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工期延误

* .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 (略) ;

(3)工程师未按合 (略) 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 (略) ;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2 承包人在 * .1款情况发生后 *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 .工程竣工

* .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 * 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 (略) 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 (略) 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 、质量与检验

* .工程质量

* .1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 .检查和返工

*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 .2工程质量达不到 (略) 分,工程师 * 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 (略) 。如影响 (略) ,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 .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l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 (略) 位, (略) 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略)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 .2工程师 (略) 验收,应在验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略) 验收, (略) 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 .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 (略) 隐蔽或继续施工。

* .重新检验

无论工 (略) 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 (略) 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 (略) 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 (略)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工程试车

* .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 * 致。

*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 .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 .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 .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 (略) 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 * 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 .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 (略) 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安全施工

* .安全施工与检查

*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略)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应 (略) 地的 (略) 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 (略) 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 .安全防护

* .1 承包人在 (略) 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 . (略) 理

*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略) 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 (略) (略) 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 .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 (略) (略) 理。

* 、合同价款与支付

* .合同价款及调整

* .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 .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 * 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 * 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 * 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 (略) 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 .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 (略) 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4 承包人应当在 * .3款情况发生后 *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工程量的确认

* .l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 .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略) 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 .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 .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 .2 本通用条款第 *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 *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 .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 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 .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 (略) ,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材料设备供应

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 * 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 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 .2 发包人按 * 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略) 供材料设备到货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员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 .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 * 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 * 览表不符,由 (略) 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 * 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 (略) 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 * 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 * 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 * 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 * 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 * 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 (略) (略) 地;

(6)到货时间早于 * 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 * 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 .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 (略) 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 (略) 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 工程师发观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 * 期不予顺延。

*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 .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 (略) 或供应商。

* 、工程变更

* .工程设计变更

* .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 (略) 变更,应提前 *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 (略) 门 (略)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 (略) 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 (略) 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 (略) 约定分担或分享。

* .其他变更

(略) 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 .确定变更价款

* .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 (略) :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 (略) 。

* .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 .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 .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 .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欺,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 .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 、竣工验收与结算

* .竣工验收

*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 .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 .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 .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 * 切意外责任。

* .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 .1款至 * .4款办理。

* .7 因特殊原因, (略) 分单位 (略) 位甩项竣工的, (略) 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 .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略) 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竣工结算

*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 .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略) 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 (略)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 .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 天起按承包 (略) 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 (略) 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 (略) 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 .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 * 条关于 (略) 理。

* .质量保修

* .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 .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 * .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 (略) ;

(3)本通用条款第 * .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略) 合同义务或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 .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 .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 * .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略) 合同义务或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 .3 * 方违约后,另 * 方要求违 (略) 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 (略) 合同。

* .索赔

* .1 当 * 方向另 * 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 .2 发包人未能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 * 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 * 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 (略) 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 .3 承包人未能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 .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争议

* .1 发包人 (略) 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 (略) 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 * 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 * 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略) 申请仲裁;

第 * 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 (略) 起诉。

*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 (略) 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 (略)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 * 、其他

* .工程分包

* .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 (略) (略) 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 (略) 分分包。

* .2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 (略) 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 (略) 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 (略) 。分包单位 (略) 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 (略) 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 (略) 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 * 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 * 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略) 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 (略) 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 (略) 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略) 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4 因合同 (略) 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略) 方的相应责任。

* .保险

* .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 (略) 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 * 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2 (略) 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 .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略) 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 .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担保

* .1 发包人承包人 (略) 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

* .2 * 方违约后,另 * 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 * 人承担相应责任。

* .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 .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 .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 .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 (略) 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 小时内报告当 (略) 门,发包人承包人 (略) 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观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略) 置方案, (略) 置方案后 *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 (略) (略) 置。

* .合同解除

* .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 * 致,可以解除合同。

* .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 .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 * 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 .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 (略) 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 (略) ;

(2)因 * 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 (略) 。

* .5 依据 * .2、 * .3、 * .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 .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 (略) 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略) 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 * 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合同生效与终止

* .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 .2 除本通用条款第 * 条外,发包 (略) (略) 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 .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合同份数

*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 * 份。

* .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 * 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 汉 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GB 点击查看>>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略) 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决定。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时提供施工设计图 * 套(不含竣工图。

4.2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4.2条。

* 、双方 * 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

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工程师

职权:履行合同范围 (略) 监督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检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认工程计量增加及变更、经济签证、协调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 (略) 门的工作关系及召开工程会议等发包人该承担的责任义务。

5. (略) 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略) 项目监理。

6、项目经理

姓名: 侯文宇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全面组织和 (略) 工作,并按合同约定 (略) 承包的工程内容。

7、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2) (略) 需的水、 (略) 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略)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现场定

(5)由发包人 (略) 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除施工许可证外,其它 (略) 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 (略) 交验并提供书面资料,交验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商定

(8)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8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约定。

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商办理。

8、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已提交。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后7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雨季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有特殊要求的需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办理)。每月 * 日以前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分别提交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表 * 式 * 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派驻看 (略) 安全保卫。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内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承担正常保护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7)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 (略) (略) 书面交接,承包 (略) 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管道线路、道路路面等市政基础设施需要清理或修 (略) 门罚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8)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设备和材料妥善存放,作业区域及时清洁,做 (略) 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区域内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 切责任。

*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发包人提供施工图后5工作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后3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 * 天罚款 * 元。

* 、质量与验收

* 、 工程质量

双方约定: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GB 点击查看>> 3) (略) 的质量验收标准, * 次性验收合格。

* 、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 (略) 位:执行通用条款第 * 条、 (略) 。

* 、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 、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 (略) 省、 (略) 市关于安全生产的 (略) 。对临时用电、 施工机械应配备 (略) 管理和操作,外来 (略) 安全由 (略) 管理。不能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否则除按法律 (略) 罚外,还应承担我由此造成的工程停工等损失。

* 、合同价款与支付

*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约定方式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按该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

(3)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时,单价按 * 清单规范和定额组价,材料价按同期《 (略) 市价格指导》进行计取结算;

(4)工程量以最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 、工程预付款:

*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 日之前。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金额和时间:

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支付按实际工程量总造价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总造价的 * %;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 %,留5%保修金,于工程保修期满 * 天内 * 次性无息退还。

* 、材料设备供应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 * 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 * 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 * 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 * 览表不符:无。

(5)到货数量与 * 览表不符:无。

(6)到货数量与 * 览表不符:无。

*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采购的建筑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主要材料还须经监理验证认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 (略) ,并按《通用条款》 (略) 。

* 、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项目以设计方出具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其他项目的变更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共同签认的工程签证为准。其余按通用条 (略) 。

* 、竣工验收与结算

* 、竣工验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GB 点击查看>> 3) (略) 的质量验收标准, * 次性验收合格。

* .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提供审核竣工图 * 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 套(含电子光盘)。

*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 、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后 * 天内报送工程结算书 * 份,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 * 天内审核完成竣工决算,并按《通用条款》 (略) 。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 .违约

* .1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 (略) 。

本合同通用条款 * . (略) 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 (略)

本合同通用条款 * . (略) 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 (略)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的违约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于接到通知后2 (略) 修复,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 .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 (略)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 .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 * 次性验收合格的,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作为质量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及返工。其他按通用条款 (略) 。

2、发包人或监理方 (略) 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更换代为,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误 * 天按 * 元每天加收违约金。

3、本工程严禁分包, * 经发现,发包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 、争议

(略) 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 (略) (略) 提起诉讼。

十 * 、其他

* 、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略)

*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保险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各自负责

* 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共 * 份: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 .补充条款

1、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严禁野外使用明火, (略)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

2、承包人必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若出现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访、 (略) 门的情况, (略) 罚承包人合同总价5%的罚款。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承包人(全称): (略) (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 致就 宜良 (略) 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方单位:(盖章)         * 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略) 市 (略) 匡远镇玉桥 * 期鑫桥路 * 号

电话:               电话: 点击查看>>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宜良 (略) 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西梅子村 (略) 场内

建设单位( * 方): (略)

施工单位( * 方): (略) (略)

为加强中庄新村道路及附属工程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廉政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略) 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 * ) (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 )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立即加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 * )不准在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 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 * 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 * 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 * 条 * 方的责任

应与 * 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 * 条 违约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 * 方有权立即终止与 * 方的有关业务合 (略) ,由此引起的 * 切后果和损 (略) 承担。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 * 条 本责任书 * 式 * 份,由 * * 双方各执 * 份,送交 * * 双方的监督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盖章)         * 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略) 市 (略) 匡远镇玉桥 * 期鑫桥路 * 号

电话:               电话: 点击查看>>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GF—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略) (略)

(略) (略)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承包人(全称):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宜良 (略) 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宜良 (略) 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西梅子村 (略) 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云气发【 * 】 * 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本项 (略) 示的内容(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 (略) 文件、 (略) (略) 内容

*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GB 点击查看>> 3) (略) 的质量验收标准, * 次性验收合格。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佰 * * * 万 * 仟零 * * * 元 * 角 * 分 (¥ 点击查看>> .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万 * 仟叄佰 * * * 元 * 角 * 分 (¥ * 1.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约定方式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按该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

(3)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时,单价按 * 清单规范和定额组价,材料价按同期《 (略) 市价格指导》进行计取结算;

(4)工程量以最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 、项目经理

姓名: 侯文宇 ;

职称: 建造师 ;

身份证号: 点击查看>>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点击查看>>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点击查看>>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滇 点击查看>>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云建安B( * ) 点击查看>>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略) 签订。

十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 *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 *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 * 、合同份数

本合同 * 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略) 会信用代码: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地 址: 地 址: (略) 市 (略) 匡远镇玉桥 * 期鑫桥路 *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点击查看>>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q.com

(略) : (略) : (略) (略)

账 号: 账 号: 点击查看>>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 * 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 (略) 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 (略) 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 (略) 门: (略) (略) 门、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 *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略) 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 * 追加合同价款: (略) 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 *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 *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 *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 *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 *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 (略)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 * (略) 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 (略) 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 (略) 所。

1. *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l 违约责任:指合 (略) 合 (略) 合同义务 (略) 应承担的责任。

1. * 索赔: (略) 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约要求。

1. *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 * 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 * 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略) 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略) 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 * 致时,在不影响 (略) 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约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 * 条关于 (略) 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 (略) 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 (略) 业标准、规范的, (略) 业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 业标准、规范的,约 (略) 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 * 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 (略)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略) 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 (略) 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 * 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 (略) 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 (略) 保留 * 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

* 、双方 * 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 (略) 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 (略) 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 (略) (略) 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略) 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 (略) 处理。 * 方 (略) 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 * 条关于 (略) 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天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略) 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 (略) (略) 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l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 (略) 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 (略) 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 (略)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 (略) 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 (略) 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 (略) 的指令,承 (略)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 (略) 需指令、 (略) 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 (略) 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略) 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 * 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略) 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 (略) 地等工作,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略) 需水、电、电讯 (略) (略) 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略) (略) 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 (略) 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 (略) 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 (略) 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略) 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 (略)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 (略) 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 (略)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 (略) 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 (略) (略) 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 (略) 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 (略) 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略) 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略) 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 (略)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进度计划

* .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 .2 群体工程中单位 (略) 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 (略)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 .开工及延期开工

* .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 .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 小时 (略) 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 (略) 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半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 (略) 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 (略) 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 (略) 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工期延误

* .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 (略) ;

(3)工程师未按合 (略) 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 (略) ;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2 承包人在 * .1款情况发生后 *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 .工程竣工

* .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 * 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 (略) 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 (略) 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 、质量与检验

* .工程质量

* .1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 .检查和返工

*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 .2工程质量达不到 (略) 分,工程师 * 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 (略) 。如影响 (略) ,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 .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l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 (略) 位, (略) 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略)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 .2工程师 (略) 验收,应在验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略) 验收, (略) 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 .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 (略) 隐蔽或继续施工。

* .重新检验

无论工 (略) 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 (略) 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 (略) 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 (略)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工程试车

* .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 * 致。

*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 .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 .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 .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 (略) 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 * 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 .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 (略) 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安全施工

* .安全施工与检查

*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略)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应 (略) 地的 (略) 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 (略) 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 .安全防护

* .1 承包人在 (略) 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 . (略) 理

*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略) 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 (略) (略) 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 .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 (略) (略) 理。

* 、合同价款与支付

* .合同价款及调整

* .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 .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 * 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 * 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 * 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 (略) 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 .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 (略) 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4 承包人应当在 * .3款情况发生后 *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工程量的确认

* .l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 .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略) 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 .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 .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 .2 本通用条款第 *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 *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 .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 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 .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 (略) ,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材料设备供应

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 * 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 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 .2 发包人按 * 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略) 供材料设备到货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员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 .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 * 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 * 览表不符,由 (略) 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 * 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 (略) 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 * 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 * 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 * 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 * 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 * 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 (略) (略) 地;

(6)到货时间早于 * 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 * 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 .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 (略) 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 (略) 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 工程师发观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 * 期不予顺延。

*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 .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 (略) 或供应商。

* 、工程变更

* .工程设计变更

* .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 (略) 变更,应提前 *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 (略) 门 (略)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 (略) 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 (略) 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 (略) 约定分担或分享。

* .其他变更

(略) 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 .确定变更价款

* .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 (略) :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 (略) 。

* .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 .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 .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 .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欺,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 .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 、竣工验收与结算

* .竣工验收

*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 .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 .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 .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 * 切意外责任。

* .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 .1款至 * .4款办理。

* .7 因特殊原因, (略) 分单位 (略) 位甩项竣工的, (略) 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 .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略) 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竣工结算

*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 .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略) 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 (略)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 .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 天起按承包 (略) 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 (略) 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 (略) 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 .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 * 条关于 (略) 理。

* .质量保修

* .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 .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 * .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 (略) ;

(3)本通用条款第 * .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略) 合同义务或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 .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 .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 * .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略) 合同义务或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 .3 * 方违约后,另 * 方要求违 (略) 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 (略) 合同。

* .索赔

* .1 当 * 方向另 * 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 .2 发包人未能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 * 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 * 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 (略) 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 .3 承包人未能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 .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争议

* .1 发包人 (略) 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 (略) 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 * 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 * 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略) 申请仲裁;

第 * 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 (略) 起诉。

*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 (略) 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 (略)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 * 、其他

* .工程分包

* .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 (略) (略) 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 (略) 分分包。

* .2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 (略) 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 (略) 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 (略) 。分包单位 (略) 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 (略) 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 (略) 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 * 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 * 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略) 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 (略) 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 (略) 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略) 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4 因合同 (略) 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略) 方的相应责任。

* .保险

* .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 (略) 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 * 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2 (略) 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 .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略) 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 .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担保

* .1 发包人承包人 (略) 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

* .2 * 方违约后,另 * 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 * 人承担相应责任。

* .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 .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 .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 .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 (略) 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 小时内报告当 (略) 门,发包人承包人 (略) 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观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略) 置方案, (略) 置方案后 *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 (略) (略) 置。

* .合同解除

* .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 * 致,可以解除合同。

* .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 .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 * 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 .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 (略) 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 (略) ;

(2)因 * 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 (略) 。

* .5 依据 * .2、 * .3、 * .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 .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 (略) 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略) 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 * 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合同生效与终止

* .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 .2 除本通用条款第 * 条外,发包 (略) (略) 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 .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合同份数

*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 * 份。

* .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 * 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 汉 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GB 点击查看>>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略) 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决定。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时提供施工设计图 * 套(不含竣工图。

4.2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4.2条。

* 、双方 * 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

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工程师

职权:履行合同范围 (略) 监督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检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认工程计量增加及变更、经济签证、协调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 (略) 门的工作关系及召开工程会议等发包人该承担的责任义务。

5. (略) 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略) 项目监理。

6、项目经理

姓名: 侯文宇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全面组织和 (略) 工作,并按合同约定 (略) 承包的工程内容。

7、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2) (略) 需的水、 (略) 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略)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现场定

(5)由发包人 (略) 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除施工许可证外,其它 (略) 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 (略) 交验并提供书面资料,交验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商定

(8)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8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约定。

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商办理。

8、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已提交。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后7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雨季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有特殊要求的需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办理)。每月 * 日以前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分别提交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表 * 式 * 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派驻看 (略) 安全保卫。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内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承担正常保护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7)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 (略) (略) 书面交接,承包 (略) 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管道线路、道路路面等市政基础设施需要清理或修 (略) 门罚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8)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设备和材料妥善存放,作业区域及时清洁,做 (略) 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区域内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 切责任。

*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发包人提供施工图后5工作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后3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 * 天罚款 * 元。

* 、质量与验收

* 、 工程质量

双方约定: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GB 点击查看>> 3) (略) 的质量验收标准, * 次性验收合格。

* 、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 (略) 位:执行通用条款第 * 条、 (略) 。

* 、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 、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 (略) 省、 (略) 市关于安全生产的 (略) 。对临时用电、 施工机械应配备 (略) 管理和操作,外来 (略) 安全由 (略) 管理。不能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否则除按法律 (略) 罚外,还应承担我由此造成的工程停工等损失。

* 、合同价款与支付

*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约定方式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按该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

(3)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时,单价按 * 清单规范和定额组价,材料价按同期《 (略) 市价格指导》进行计取结算;

(4)工程量以最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 、工程预付款:

*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 日之前。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金额和时间:

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支付按实际工程量总造价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总造价的 * %;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 %,留5%保修金,于工程保修期满 * 天内 * 次性无息退还。

* 、材料设备供应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 * 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 * 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 * 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 * 览表不符:无。

(5)到货数量与 * 览表不符:无。

(6)到货数量与 * 览表不符:无。

*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采购的建筑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主要材料还须经监理验证认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 (略) ,并按《通用条款》 (略) 。

* 、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项目以设计方出具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其他项目的变更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共同签认的工程签证为准。其余按通用条 (略) 。

* 、竣工验收与结算

* 、竣工验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GB 点击查看>> 3) (略) 的质量验收标准, * 次性验收合格。

* .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提供审核竣工图 * 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 套(含电子光盘)。

*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 、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后 * 天内报送工程结算书 * 份,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 * 天内审核完成竣工决算,并按《通用条款》 (略) 。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 .违约

* .1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 (略) 。

本合同通用条款 * . (略) 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 (略)

本合同通用条款 * . (略) 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 (略)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的违约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于接到通知后2 (略) 修复,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 .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 (略)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 .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 * 次性验收合格的,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作为质量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及返工。其他按通用条款 (略) 。

2、发包人或监理方 (略) 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更换代为,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误 * 天按 * 元每天加收违约金。

3、本工程严禁分包, * 经发现,发包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 、争议

(略) 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 (略) (略) 提起诉讼。

十 * 、其他

* 、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略)

*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保险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各自负责

* 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共 * 份: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 .补充条款

1、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严禁野外使用明火, (略)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

2、承包人必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若出现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访、 (略) 门的情况, (略) 罚承包人合同总价5%的罚款。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承包人(全称): (略) (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 致就 宜良 (略) 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方单位:(盖章)         * 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略) 市 (略) 匡远镇玉桥 * 期鑫桥路 * 号

电话:               电话: 点击查看>>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宜良 (略) 山洪业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西梅子村 (略) 场内

建设单位( * 方): (略)

施工单位( * 方): (略) (略)

为加强中庄新村道路及附属工程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廉政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略) 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 * ) (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 )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立即加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 * )不准在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 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 * 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 * 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 * 条 * 方的责任

应与 * 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 * 条 违约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 * 方有权立即终止与 * 方的有关业务合 (略) ,由此引起的 * 切后果和损 (略) 承担。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 * 条 本责任书 * 式 * 份,由 * * 双方各执 * 份,送交 * * 双方的监督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盖章)         * 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略) 市 (略) 匡远镇玉桥 * 期鑫桥路 * 号

电话:               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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