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资助青少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跟踪及验收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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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资助青少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跟踪及验收招标变更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略) (SHXM- * - 点击查看>>
开始时间: 点击查看>> * : * : * 截止时间: 点击查看>> * : * : *
撰写人: gk *  
主题内容:
(略)
本局于 * 日依法受理了中汇 (略) (特殊普通合伙人) (略) (以下称“投诉人”)就 (略) (略) “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略) 生职业训练营项目跟踪及验收”项目(项目编号:SHXM- * - 点击查看>> ,以下简称“该项目”)提起的投诉, (略) 如下:
* 、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中汇 (略) (特殊普通合伙人) (略)
住    所: (略) 镇老芦公路 * 弄3层 * 室
邮    编: 点击查看>>
电    话: 点击查看>>
被投诉人1: (略) (略)
住    所: (略) 路 * 号
邮    编: 点击查看>>
电    话: 点击查看>>
被投诉人2: (略) 市建 (略) 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市崇明区工业园区秀山路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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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点击查看>>
相关供应商: (略) 久信 (略)
住    所: (略) 市 (略) 区 (略) 西路 * 室
邮    编: 点击查看>>
电    话: 点击查看>>
 
* 、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久信 (略) 曾受 (略) 市财政专 (略) 委托,对“青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项目”进行前期预算评审, (略) 承接了上述项目的跟踪验收,两项工作内容属不相容工作,不应由同 * 家供应商承担。投 (略) 判别久信 (略) 是否为合格成交供应商。
本局依法受理,于 * 日 (略) 理决定。
* 、处理结果
就投诉人投诉事项,本局认为:久信 (略) 作为第 * 方机构参与“青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项目”前期预算评审的组织协调汇总工作,并非该项目具体承接单位,亦不属于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承接该项目日常跟踪不存在利益冲突,难以禁止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第 * 项评审内容的评分标准仅有范围表述,评分未设相应区间,也未见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上述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构成《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略) 办法》第 * 十 (略) 指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略) 为的情形,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因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略) 为,本局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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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 * 日依法受理了中汇 (略) (特殊普通合伙人) (略) (以下称“投诉人”)就 (略) (略) “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略) 生职业训练营项目跟踪及验收”项目(项目编号:SHXM- * - 点击查看>> ,以下简称“该项目”)提起的投诉, (略) 如下:
* 、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中汇 (略) (特殊普通合伙人) (略)
住    所: (略) 镇老芦公路 * 弄3层 *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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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1: (略) (略)
住    所: (略) 路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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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2: (略) 市建 (略) 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市崇明区工业园区秀山路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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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供应商: (略) 久信 (略)
住    所: (略) 市 (略) 区 (略) 西路 *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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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久信 (略) 曾受 (略) 市财政专 (略) 委托,对“青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项目”进行前期预算评审, (略) 承接了上述项目的跟踪验收,两项工作内容属不相容工作,不应由同 * 家供应商承担。投 (略) 判别久信 (略) 是否为合格成交供应商。
本局依法受理,于 * 日 (略) 理决定。
* 、处理结果
就投诉人投诉事项,本局认为:久信 (略) 作为第 * 方机构参与“青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项目”前期预算评审的组织协调汇总工作,并非该项目具体承接单位,亦不属于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承接该项目日常跟踪不存在利益冲突,难以禁止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第 * 项评审内容的评分标准仅有范围表述,评分未设相应区间,也未见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上述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构成《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略) 办法》第 * 十 (略) 指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略) 为的情形,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因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略) 为,本局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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