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寨里镇官桥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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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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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2.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本招标项目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 点击查看>>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略) 之日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6. (略) 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略) 项目)7. 其他资格要求:( 1 )根据闽建法 [ * ] * 号《关于建立福 (略) 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 (略) 办法》、《关于公布第 * 批建筑市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 * * 号)、《关于公布第 (略) 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 * * 号)、《关于公布第 (略) 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 * 7号)、 《关于公布第 (略) 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 * * 号)、关于公布第 (略) 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 * * 号)的规定,投标人及 (略) 主要 (略) 在县级 (略) (略) (略) 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 (略) (略) 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且未被 (略) 主体“黑明单”; ( 3 )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根据闽检会( * ) * 号文 “ 禁 (略) 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 (略) ” 的要求,按规定 (略) 申请查询, (略) 贿犯罪纪录时,做取消 (略) 理;(4)根据闽建办筑[ * ]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 的通知》的规定,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整通过福 (略) 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查询 ( 5)根据闽建筑 [ * ] 5号文有关规定,投 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 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内不 得以责令期限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略) 理。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 (略) 审查。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线上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3 |
开标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寨里镇官桥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 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略) 的( (略) 寨里镇官桥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补充通知如下: * 、增加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1. * 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 (略) 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签署的文件视为本 (略) 分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活动板房、卫生间、围挡、 (略) 、配电房。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详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1.1.3. * 临时占地包括:详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略)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等国 (略) 验收标准、规范及省、 (略) 标准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工程 (略)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人的投标书文件;⑷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标准和要求;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⑼工程预算书(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⑽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设计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7天内审定完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 (略) 另外保存 *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 (略) (略)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 (略) (略)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发包人上级机关以及政 (略) 门等相关工作人 (略) 指导、检查的权利。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地界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 *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只允许本施工工程使用,与本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复制、传播、和使用。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无需承包人同意有使用权利及存档权利。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 (略) 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 通 * 平已含工程造价, (略) 计价。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 2、竣工内业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 * 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 (略) 件 * 套,电子文件 * 套;竣工内业资料 *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 ) (略) 的其他义务:?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 * 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 (略) 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6)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 (略) 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按照专用条款第 * .2条 (略) 罚,并责 (略) 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 ③承包人应 (略) 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 (略) 负责。 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⑤承包人应当详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 (略) 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⑥承包人有责任对发包人有权指定的非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提供无条件配合。 ⑦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 (略) 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⑧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 (略) 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⑨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 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⑩监理单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下同)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 (略) 使职权,发包人提供 * 份监理合同复印件给承包人(承包人应签收确认)。承包人应认真阅读监理合同,了解发包人对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并依 (略) 理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超越监 (略) (略) 为及出具的文件不产生法律效力, (略) 尽谨慎注意之义务,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发包人联系、核实及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略) 承担。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 (略) 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 * 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项目负责人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5 * 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 * %(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1%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 * 方擅自更换项目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十万元人民币扣罚。 * 方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对 * 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需 * 方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等持证上岗人员,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按 * * 元/人天扣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须以请假条方式获得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其他持证上岗人员,按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扣罚。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 (略)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 (略)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 * 体化”服务业务必须分包给具有“建机 * 体化”资质的企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支付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略) 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为合同总额的 *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之 * 的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 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 ?; 职务:?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行使的权力:撤换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决定工期延期; (略) 位的签证和覆盖指示;审批工程分包;实施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批准索赔意向及审批索赔金额?。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在 (略) 门的要求,若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 (略) 修理,工期不补。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其 (略) 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返修至合格,甚至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 (略) (略) 门鉴定发生质量事故的,则每出现 * 次扣罚承包人违约金3- * 万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承担费用采取补救措施,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为止,发包人不为此支付任何额外款项。因此发生工期延误等其他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略) 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 (略) 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 (略) 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 (略) 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 (略)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支付。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本工程图纸会审结束后7日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供修改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表 * 式 * 份。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 式 * 份)。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施工前3日历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逾期罚款为每日历天 * * 元人民币。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8级以上(含8级)的台风 ; (2)在24小时内(午夜至午夜)所降雨量达到 * 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 (3)摄氏45度以上高温天气。 (4)6级以上地震; (5) * 年 * 遇洪水。按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因战争、政治性原因导致的停工。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项目 (略) (略)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临时设施费已包含在工程预算中发 (略) 支付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各 (略) 不少于2 (略) 和必要的办公用品(如电脑、办公桌椅等)。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按施工要求配置。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施工要求配置。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发包人确认的:①设计变更;②工程量签证(含桩基)、材料变更;(2)工程量清单中标明未计算的项目内容。(3)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可调的项目内容。(4)招标人的暂列金。(5)钢材变化幅度在5%以外(不含5%)的、商砼、水泥变化幅度在5%以外(不含5%)的风险。 (6)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以上范围之外的 (略) 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发包人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因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同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对该项变更价款的核减。 监理人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 天内予以确认,在此期限内工程师不确认又不提出审批意见时,视为认可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任何的工程变更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及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批准后,方为有效。如果需要增加造价的工程变更还要由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生效。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结算计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按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的工程量按实计算。 (2)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中指 (略) 分、 (略) 分、图外项目按建设单位和 (略) 签证的数量结算。 (3)设计变更或风险包干以外的工程量增减项目按建设单位和 (略) 签证的实际数量结算并按本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计算,可竞争项目按中标优惠率下浮(中标优惠率=[(招标最高控制价-招标人暂列金)-(中标人投标报价-招标人暂列金)]÷(招标最高控制价-招标人暂列金)× * %),不计任何风险费用;措施费按有关规定计取,在中标时提供的合法证件载明的实际取费类别计取。 (4)如果没有定额可套用其单价由双方面议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略) 门备案,经终审单位审定,只计取税金,其他费用不计取。 (5)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A)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确定发包价的工程预算造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该材料 (略) 列的材料单价,②工程预算造价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合同施工期间 (略) 公布的信息价材料价格(信息价为合同期内平均价,下同)计;③以上 * 项均无价格的材料,经发包人会同监理、承包人 (略) 询价后通知承包人作为结算依据。上述变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审核后材料单价-发包人招标预算中相应的材料价格; (6)对钢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商砼、水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不含5%)的,商砼、水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不含5%)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以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略) 时发布的预 (略) 比较,其余项目均不作调整。 任何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及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为有效。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对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大幅度波动, (略) 控制价相应的材料价相比,钢材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水泥(商品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钢筋在5%、水泥(商品砼)在5%以外的,钢筋超过5%(不含5%)、水泥(商品砼)超过5%(不含5%) (略) 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不适用;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照 (略) 。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材料价差为当期信息价的材料价格与发布的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书)的材料预算价的差额。数量以当期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中的材料数量为准,价格以 (略) 政部门公布的当期信息价的材料价格为准; (略) (略) 门未公布的,以 (略) (略) 门公布的当期信息价的材料价格为准; (略) (略) 门未公布的, (略) (略) 门公布的当期信息价的材料价格为准。即a、当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差=[当期信息价中的材料价格-发布的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预算价×(1+5%)]×当期已完工程量中的材料数量;b、当材料价格下降时,材料价差=[当期信息价中的材料价格-发布的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预算价×(1-5%)]×当期已完工程量中的材料数量。 (2)以上信息价中均无价格的材料,承包人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人书面确 (略) 调差,即a、当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单价-发布的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预算价×(1+5%)]×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材料数量;b、当材料价格下降时,材料价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单价-发布的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预算价×(1-5%)]×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材料数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材料数量如超出实物工程量的数量,按实物工程量的数量计算。 (3)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材料,承包人在订购品牌材料时,需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许可后方可与供货商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提供供货合同、购货发票、 (略) 验收单作为调整材料差价的依据。供货合同、购货发票、 (略) 验收单资料不齐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调整材料差价。 (4)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调整。 (5)其他因素引起价格调整;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5.1工程计量时,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 (略) 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5.2若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 .4条款的约定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包干范围以内不予调整。 5.3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包干范围以内不予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适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 (略) 影响、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其中钢筋的涨跌幅度超过5%、商品砼和水泥的涨跌幅度超过5%除外];②因主要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的取定偏差,导致工程控制价不准确的;③因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④赶工措施费用、总承包服务费(若有发生);⑤因 (略) 地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造成工期延期,影 (略) 产生的费用;⑥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 (略) 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⑦措施项目费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⑧ (略) 发生的费用;⑨招标约定可调整因素以外的 * 切风险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本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承包人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谨慎承诺,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 3、其他价格方式:不适用。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省实施细则)执行。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前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 * 式 * 份。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的工程量(如有 (略) 分按专用条款 * 、 * 条方法计算) 。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 .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适用。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 * 次,每月进度款按实际审定数的 * %支付。在竣工结 (略) 审定后 * 日内,按审结价付至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 * %,预留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承包人 。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格式编制。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 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所需资料均已完整提交的前提下,原则上审核办理的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 * 次,承包人应于次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发包人在 * 天内审核并付款。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 (3)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为 (略) 地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 (略)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适用。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适用。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适用。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 (略)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 .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 (略)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 (略) 。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不适用。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适用。 * .6 (略) * .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按 (略) 。 14. 竣工结算* .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申请单 * 式 * 份,验收完成后 * 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工程量核对报告、设计变更、变 (略) 签证、追加(减)的工程价款、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 * 个月内对资料 (略) 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 %,在竣工结 (略) 审定后 * 日内,按审结价付至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 * %,预留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承包人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未在 * 个月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的,视为结算资料已完整。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应当在审查结果中列出要求承包人补交的资料清单,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 * 天内发包人要求补交相关资料。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根据 (略) 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申请单 * 式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结束后 * 天内 。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保修期满后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于 * 日内审核确认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 * 个月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按工程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 扣留;工程竣工验收且质保期满1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付清(不计利息)。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 (略) 省住建厅《建设工程质量保 (略) 办法》闽建建[ * ] (略) ;待保修期满1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悉数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承包人不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按中华人民 (略) 令 *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签定) (略) 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 (略) 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 (略) 进行维修,但质量 (略) 负责。若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 (略) 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本工程质量仍 (略) 负责。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 .4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略) 第 * 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第 *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 小时 。 16. 违约* .1 发包人违约 *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7)其他:无。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专用合同条款 * 条 (略) 。 *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 * 条 (略) 。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 * 条 (略)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 * 条 (略) 。 承包人违约补充条款:如承包人违约按 (略) 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 (略) 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 (略) 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 (略) 承担。 ②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监理共同(或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后使用,每发现 * 次承包人按 * 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 (略) 整改到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包括工期延误等)。 ③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 (略) 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机构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若需设计单位确认的,还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监理机构、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 * 次以上(含 * 次)恶意提供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样品,承包人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设备合同价值 * %的违约金。 ④工 (略) 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 (略) 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 (略) 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 (略) 、按承包合同总额 * %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⑤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期不顺延,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重新修建以达到合格工程要求,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承包人在合理的修复期(最多不超过 * 天)内仍无法重建该工程项目至合格并通过验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略) 履约保证金,承 (略) 赔偿 (略) 实际损失。 ⑥承包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 致。如 (略) 职责需要更换人员,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且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若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管理人员。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日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 (略) 理。即使发包人同意或发包人要求,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十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十万元人民币; ――更换除上述外的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⑦在正常施工过程,项目建造师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5 * 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 * %,则 * 方将承担中标价1%的违约金。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等持证上岗人员,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按 * * 元/人天扣罚。 ⑧在正常施工过程, * 方擅自更换项目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十万元人民币扣罚。 * 方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对 * 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需 * 方承担。 * 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等持证上岗人员,按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扣罚。 ⑨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 * 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 (略) 遭受的 * 切损失,承包 (略) 赔偿责任: a、由于承包人原因(如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工 (略) 需的各项资料等),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开工,使得开工日期严重滞后的; b、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c、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 * 日; d、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 (略) 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e、承包人发生重 (略) 全质量事故的; f、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不服从发包 (略) 管理,对发包人要求其无条件 (略) 地内的其他施工单位(如电信施工单位、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房建施工单位等) (略) 配合(含交 (略) 配合)不积极配合的。 17.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 * 年 * 遇洪水、8级以上(含8级)的台风、按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 * 昼夜内降雨量达到 * 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因战争、政治性原因导致的停工。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 (略) 。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必须及时告知发包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0. 争议解决*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适用。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适用。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适用。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适用。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适用。 *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 (略) 在地 (略) 起诉。 21.1承包人应按照南政综{ * } * 号《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 (略) 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南人综{ * } * 号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综〔 * 〕 * 号《关于转发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全制度。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21.2承包人应按 (略) (略) (略) “ * 平 * 立 * 防护”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 (略) “ * 平 * 立 * 防护”标准化建设。 *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到与其它专业工程(若有)施 (略) 配备、交叉施工产生的管理费用,中 (略) 计取。 * .4该项目第 * 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 * 天内与建设单 (略) 开工,未按建设单位 (略) 开工,处以每日 * 仟元罚款,以此类推。 * 、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现修改为: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 * 、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7其他资格要求中增加:(关于公布第 (略) 主体“黑名单”的通知)。 * 、 (略) (略) 分,原招标文件有类 (略) ,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 、本补充通知将同时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 点击查看>> )、光泽县公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网站上发布, (略) 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光泽县寨里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辉鼎鑫 (略) * 9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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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2.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本招标项目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 点击查看>>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略) 之日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6. (略) 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略) 项目)7. 其他资格要求:( 1 )根据闽建法 [ * ] * 号《关于建立福 (略) 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 (略) 办法》、《关于公布第 * 批建筑市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 * * 号)、《关于公布第 (略) 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 * * 号)、《关于公布第 (略) 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 * 7号)、 《关于公布第 (略) 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 * * 号)、关于公布第 (略) 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 * * 号)的规定,投标人及 (略) 主要 (略) 在县级 (略) (略) (略) 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 (略) (略) 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且未被 (略) 主体“黑明单”; ( 3 )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根据闽检会( * ) * 号文 “ 禁 (略) 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 (略) ” 的要求,按规定 (略) 申请查询, (略) 贿犯罪纪录时,做取消 (略) 理;(4)根据闽建办筑[ * ]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 的通知》的规定,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整通过福 (略) 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查询 ( 5)根据闽建筑 [ * ] 5号文有关规定,投 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 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内不 得以责令期限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略) 理。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 (略) 审查。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线上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3 |
开标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寨里镇官桥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 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略) 的( (略) 寨里镇官桥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补充通知如下: * 、增加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1. * 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 (略) 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签署的文件视为本 (略) 分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活动板房、卫生间、围挡、 (略) 、配电房。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详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1.1.3. * 临时占地包括:详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略)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等国 (略) 验收标准、规范及省、 (略) 标准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工程 (略)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人的投标书文件;⑷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标准和要求;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⑼工程预算书(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⑽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设计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7天内审定完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 (略) 另外保存 *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 (略) (略)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 (略) (略)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发包人上级机关以及政 (略) 门等相关工作人 (略) 指导、检查的权利。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地界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 *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只允许本施工工程使用,与本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复制、传播、和使用。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无需承包人同意有使用权利及存档权利。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 (略) 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 通 * 平已含工程造价, (略) 计价。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 2、竣工内业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 * 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 (略) 件 * 套,电子文件 * 套;竣工内业资料 *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 ) (略) 的其他义务:?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 * 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 (略) 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6)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 (略) 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按照专用条款第 * .2条 (略) 罚,并责 (略) 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 ③承包人应 (略) 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 (略) 负责。 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⑤承包人应当详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 (略) 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⑥承包人有责任对发包人有权指定的非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提供无条件配合。 ⑦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 (略) 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⑧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 (略) 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⑨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 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⑩监理单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下同)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 (略) 使职权,发包人提供 * 份监理合同复印件给承包人(承包人应签收确认)。承包人应认真阅读监理合同,了解发包人对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并依 (略) 理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超越监 (略) (略) 为及出具的文件不产生法律效力, (略) 尽谨慎注意之义务,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发包人联系、核实及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略) 承担。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 (略) 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 * 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项目负责人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5 * 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 * %(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1%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 * 方擅自更换项目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十万元人民币扣罚。 * 方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对 * 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需 * 方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等持证上岗人员,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按 * * 元/人天扣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须以请假条方式获得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其他持证上岗人员,按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扣罚。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 (略)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 (略)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 * 体化”服务业务必须分包给具有“建机 * 体化”资质的企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支付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略) 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为合同总额的 *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之 * 的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 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 ?; 职务:?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行使的权力:撤换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决定工期延期; (略) 位的签证和覆盖指示;审批工程分包;实施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批准索赔意向及审批索赔金额?。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在 (略) 门的要求,若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 (略) 修理,工期不补。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其 (略) 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返修至合格,甚至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 (略) (略) 门鉴定发生质量事故的,则每出现 * 次扣罚承包人违约金3- * 万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承担费用采取补救措施,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为止,发包人不为此支付任何额外款项。因此发生工期延误等其他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略) 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 (略) 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 (略) 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 (略) 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 (略)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支付。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本工程图纸会审结束后7日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供修改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表 * 式 * 份。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 式 * 份)。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施工前3日历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逾期罚款为每日历天 * * 元人民币。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8级以上(含8级)的台风 ; (2)在24小时内(午夜至午夜)所降雨量达到 * 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 (3)摄氏45度以上高温天气。 (4)6级以上地震; (5) * 年 * 遇洪水。按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因战争、政治性原因导致的停工。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项目 (略) (略)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临时设施费已包含在工程预算中发 (略) 支付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各 (略) 不少于2 (略) 和必要的办公用品(如电脑、办公桌椅等)。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按施工要求配置。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施工要求配置。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发包人确认的:①设计变更;②工程量签证(含桩基)、材料变更;(2)工程量清单中标明未计算的项目内容。(3)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可调的项目内容。(4)招标人的暂列金。(5)钢材变化幅度在5%以外(不含5%)的、商砼、水泥变化幅度在5%以外(不含5%)的风险。 (6)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以上范围之外的 (略) 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发包人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因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同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对该项变更价款的核减。 监理人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 天内予以确认,在此期限内工程师不确认又不提出审批意见时,视为认可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任何的工程变更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及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批准后,方为有效。如果需要增加造价的工程变更还要由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生效。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结算计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按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的工程量按实计算。 (2)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中指 (略) 分、 (略) 分、图外项目按建设单位和 (略) 签证的数量结算。 (3)设计变更或风险包干以外的工程量增减项目按建设单位和 (略) 签证的实际数量结算并按本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计算,可竞争项目按中标优惠率下浮(中标优惠率=[(招标最高控制价-招标人暂列金)-(中标人投标报价-招标人暂列金)]÷(招标最高控制价-招标人暂列金)× * %),不计任何风险费用;措施费按有关规定计取,在中标时提供的合法证件载明的实际取费类别计取。 (4)如果没有定额可套用其单价由双方面议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略) 门备案,经终审单位审定,只计取税金,其他费用不计取。 (5)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A)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确定发包价的工程预算造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该材料 (略) 列的材料单价,②工程预算造价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合同施工期间 (略) 公布的信息价材料价格(信息价为合同期内平均价,下同)计;③以上 * 项均无价格的材料,经发包人会同监理、承包人 (略) 询价后通知承包人作为结算依据。上述变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审核后材料单价-发包人招标预算中相应的材料价格; (6)对钢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商砼、水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不含5%)的,商砼、水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不含5%)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以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略) 时发布的预 (略) 比较,其余项目均不作调整。 任何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及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为有效。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对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大幅度波动, (略) 控制价相应的材料价相比,钢材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水泥(商品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钢筋在5%、水泥(商品砼)在5%以外的,钢筋超过5%(不含5%)、水泥(商品砼)超过5%(不含5%) (略) 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不适用;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照 (略) 。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材料价差为当期信息价的材料价格与发布的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书)的材料预算价的差额。数量以当期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中的材料数量为准,价格以 (略) 政部门公布的当期信息价的材料价格为准; (略) (略) 门未公布的,以 (略) (略) 门公布的当期信息价的材料价格为准; (略) (略) 门未公布的, (略) (略) 门公布的当期信息价的材料价格为准。即a、当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差=[当期信息价中的材料价格-发布的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预算价×(1+5%)]×当期已完工程量中的材料数量;b、当材料价格下降时,材料价差=[当期信息价中的材料价格-发布的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预算价×(1-5%)]×当期已完工程量中的材料数量。 (2)以上信息价中均无价格的材料,承包人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人书面确 (略) 调差,即a、当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单价-发布的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预算价×(1+5%)]×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材料数量;b、当材料价格下降时,材料价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单价-发布的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预算价×(1-5%)]×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材料数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材料数量如超出实物工程量的数量,按实物工程量的数量计算。 (3)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材料,承包人在订购品牌材料时,需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许可后方可与供货商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提供供货合同、购货发票、 (略) 验收单作为调整材料差价的依据。供货合同、购货发票、 (略) 验收单资料不齐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调整材料差价。 (4)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调整。 (5)其他因素引起价格调整;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5.1工程计量时,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 (略) 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5.2若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 .4条款的约定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包干范围以内不予调整。 5.3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包干范围以内不予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适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 (略) 影响、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其中钢筋的涨跌幅度超过5%、商品砼和水泥的涨跌幅度超过5%除外];②因主要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的取定偏差,导致工程控制价不准确的;③因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④赶工措施费用、总承包服务费(若有发生);⑤因 (略) 地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造成工期延期,影 (略) 产生的费用;⑥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 (略) 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⑦措施项目费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⑧ (略) 发生的费用;⑨招标约定可调整因素以外的 * 切风险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本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承包人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谨慎承诺,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 3、其他价格方式:不适用。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省实施细则)执行。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前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 * 式 * 份。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的工程量(如有 (略) 分按专用条款 * 、 * 条方法计算) 。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 .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适用。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 * 次,每月进度款按实际审定数的 * %支付。在竣工结 (略) 审定后 * 日内,按审结价付至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 * %,预留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承包人 。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格式编制。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 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所需资料均已完整提交的前提下,原则上审核办理的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 * 次,承包人应于次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发包人在 * 天内审核并付款。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 (3)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为 (略) 地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 (略)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适用。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适用。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适用。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 (略)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 .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 (略)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 (略) 。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不适用。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适用。 * .6 (略) * .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按 (略) 。 14. 竣工结算* .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申请单 * 式 * 份,验收完成后 * 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工程量核对报告、设计变更、变 (略) 签证、追加(减)的工程价款、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 * 个月内对资料 (略) 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 %,在竣工结 (略) 审定后 * 日内,按审结价付至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 * %,预留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承包人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未在 * 个月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的,视为结算资料已完整。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应当在审查结果中列出要求承包人补交的资料清单,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 * 天内发包人要求补交相关资料。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根据 (略) 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申请单 * 式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结束后 * 天内 。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保修期满后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于 * 日内审核确认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 * 个月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按工程审定批复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 扣留;工程竣工验收且质保期满1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付清(不计利息)。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 (略) 省住建厅《建设工程质量保 (略) 办法》闽建建[ * ] (略) ;待保修期满1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悉数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承包人不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按中华人民 (略) 令 *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签定) (略) 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 (略) 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 (略) 进行维修,但质量 (略) 负责。若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 (略) 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本工程质量仍 (略) 负责。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 .4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略) 第 * 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第 *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 小时 。 16. 违约* .1 发包人违约 *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7)其他:无。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专用合同条款 * 条 (略) 。 *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 * 条 (略) 。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 * 条 (略)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 * 条 (略) 。 承包人违约补充条款:如承包人违约按 (略) 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 (略) 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 (略) 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 (略) 承担。 ②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监理共同(或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后使用,每发现 * 次承包人按 * 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 (略) 整改到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包括工期延误等)。 ③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 (略) 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机构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若需设计单位确认的,还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监理机构、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 * 次以上(含 * 次)恶意提供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样品,承包人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设备合同价值 * %的违约金。 ④工 (略) 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 (略) 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 (略) 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 (略) 、按承包合同总额 * %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⑤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期不顺延,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重新修建以达到合格工程要求,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承包人在合理的修复期(最多不超过 * 天)内仍无法重建该工程项目至合格并通过验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略) 履约保证金,承 (略) 赔偿 (略) 实际损失。 ⑥承包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 致。如 (略) 职责需要更换人员,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且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若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管理人员。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日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 (略) 理。即使发包人同意或发包人要求,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十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十万元人民币; ――更换除上述外的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⑦在正常施工过程,项目建造师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5 * 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 * %,则 * 方将承担中标价1%的违约金。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等持证上岗人员,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按 * * 元/人天扣罚。 ⑧在正常施工过程, * 方擅自更换项目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十万元人民币扣罚。 * 方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对 * 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需 * 方承担。 * 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等持证上岗人员,按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扣罚。 ⑨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 * 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 (略) 遭受的 * 切损失,承包 (略) 赔偿责任: a、由于承包人原因(如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工 (略) 需的各项资料等),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开工,使得开工日期严重滞后的; b、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c、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 * 日; d、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 (略) 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e、承包人发生重 (略) 全质量事故的; f、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不服从发包 (略) 管理,对发包人要求其无条件 (略) 地内的其他施工单位(如电信施工单位、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房建施工单位等) (略) 配合(含交 (略) 配合)不积极配合的。 17.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 * 年 * 遇洪水、8级以上(含8级)的台风、按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 * 昼夜内降雨量达到 * 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因战争、政治性原因导致的停工。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 (略) 。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必须及时告知发包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0. 争议解决*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适用。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适用。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适用。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适用。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适用。 *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 (略) 在地 (略) 起诉。 21.1承包人应按照南政综{ * } * 号《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 (略) 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南人综{ * } * 号关于印发《 (略) 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综〔 * 〕 * 号《关于转发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全制度。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21.2承包人应按 (略) (略) (略) “ * 平 * 立 * 防护”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 (略) “ * 平 * 立 * 防护”标准化建设。 *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到与其它专业工程(若有)施 (略) 配备、交叉施工产生的管理费用,中 (略) 计取。 * .4该项目第 * 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 * 天内与建设单 (略) 开工,未按建设单位 (略) 开工,处以每日 * 仟元罚款,以此类推。 * 、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现修改为: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 * 、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7其他资格要求中增加:(关于公布第 (略) 主体“黑名单”的通知)。 * 、 (略) (略) 分,原招标文件有类 (略) ,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 、本补充通知将同时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 点击查看>> )、光泽县公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网站上发布, (略) 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光泽县寨里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辉鼎鑫 (略) * 9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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