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巴城镇建设管理所关于2019年路灯安装项目补充公告1
昆山市巴城镇建设管理所关于2019年路灯安装项目补充公告1
评审类别 | 评审项 | 评审规则 | 分值 |
价格 * 分 | 价格评审指标( * 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 ;(计算到小数点后 * 位)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程序。 | * 分 |
技术参数得分( * 分) | * W、 * W LED灯具(参数、样图)( *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采购清单情况,提供 * W和 * W LED灯具的详细参数和样图(尺寸结构、光电安全参数、彩色实物6面图片) (略) 评定,在0~ * 分内独立评定。提供参数、样图资料齐全,并完全响应的得 * - * 分;提供参数、样图资料齐全, (略) 分响应的得5-9分;提供参数、样图及技术资料不齐全、 (略) 分响应的得0-4分。(技术要求中带“★”的均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 * 分 |
技术分( * 分) | 检测报告齐全性、完整性等情况比较( *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包含灯具的①尺寸、②系统光效、③系统功率、④色温、⑤显色指数、⑥工作电压、⑦功率因数、⑧电器防触电保护类别、⑨防护等级、⑩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的齐全性、完整性酌情评定,少 * 项或者负偏离 * 项均扣2分,最高 * 分;(提供CMA资质认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 维码防伪的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被检产品与本次投标产品不同不得分。) | * 分 |
盐雾测试报告(5分) | 提供本次投标LED路灯灯具的盐雾测试报告≥ * H(报告中最终检查试验结果需判定无明显腐蚀痕迹) 符合要求得5分(提供CMA资质认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 维码防伪的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被检产品与本次投标产品不同不得分。) | 5分 | |
针对招标清单茅沙塘 (略) 检测计算(8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灯具 (略) 评定,见附表(灯具计算评审细则),最高得8分(提供CMA资质认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 维码防伪的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被检产品与本次投标产品不同不得分。) | 8分 | |
结温测试报告(3分) | 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下正常工作。灯具达到热平衡后,进行测量(环境温度 * ℃),检测结果结温:≤ * ℃,判定P,得3分。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功率不限)国家灯具质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3分 | |
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情况( * 分) | 项目配备人员(5分) |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 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及安全B证的,得5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及投标单位为上 (略) 保的证明材料。 | 5分 |
类似本项目(6分) | * 日至今承担类似本项目有 * 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6分 | |
( 点击查看>> 年)财务审计报告(3分) | 投标单位具有近 * 年( 点击查看>> 年)财务审计报告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3分 | |
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 分)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分)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分 | 2分 |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2分) |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2分 | 2分 | |
人员配置方案(1分) | 人员配置方案;1分 | 1分 |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2分)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2分 | 2分 | |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1分) |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1分 | 1分 | |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1分) |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1分 | 1分 | |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分) |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分 | 1分 | |
雨季施工方案(1分) | 雨季施工方案;1分 | 1分 |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分)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分 | 1分 | |
与发包人的配合(1分) | 与发包人的配合;1分 | 1分 | |
售后服务(3分) | 售后服务承诺(3分) | 售后服务承诺,由评委根据承诺情况酌情打分,最高3分 | 3分 |
计算项目 | 设计值 | 计算数据(此项投标填写) | 低于设计值不得分 | |
路面亮度 | 平均亮度Lav(cd/m2) 维持值 | ≥1.5 | | 达到设计值得1分,超过设计值得2分 |
总均匀度Uo | ≥0. * | | 必须满足设计值 | |
纵向均匀度UL | 0.4 | | 达到设计值得1分,超过设计值得2分 | |
路面照度 | 平均照度Eav(lx) 维持值 | ≥ * | | 达到设计值得1分,超过设计值得2分 |
均匀度UE | ≥0.5 | | 必须满足设计值 | |
照度系数(最小照度/最大照度) | ≥0.2 | | 达到设计值得1分,超过设计值得2分 | |
环境值 | 眩光限制T1(%) 最大初始值 | ≤ * | | 必须小于等于设计值 |
环境比SR | ≥0.5 | | 必须满足设计值 |
评审类别 | 评审项 | 评审规则 | 分值 |
价格 * 分 | 价格评审指标( * 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 ;(计算到小数点后 * 位)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程序。 | * 分 |
技术参数得分( * 分) | * W、 * W LED灯具(参数、样图)( *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采购清单情况,提供 * W和 * W LED灯具的详细参数和样图(尺寸结构、光电安全参数、彩色实物6面图片) (略) 评定,在0~ * 分内独立评定。提供参数、样图资料齐全,并完全响应的得 * - * 分;提供参数、样图资料齐全, (略) 分响应的得5-9分;提供参数、样图及技术资料不齐全、 (略) 分响应的得0-4分。(技术要求中带“★”的均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 * 分 |
技术分( * 分) | 检测报告齐全性、完整性等情况比较( *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包含灯具的①尺寸、②系统光效、③系统功率、④色温、⑤显色指数、⑥工作电压、⑦功率因数、⑧电器防触电保护类别、⑨防护等级、⑩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的齐全性、完整性酌情评定,少 * 项或者负偏离 * 项均扣2分,最高 * 分;(提供CMA资质认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 维码防伪的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被检产品与本次投标产品不同不得分。) | * 分 |
盐雾测试报告(5分) | 提供本次投标LED路灯灯具的盐雾测试报告≥ * H(报告中最终检查试验结果需判定无明显腐蚀痕迹) 符合要求得5分(提供CMA资质认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 维码防伪的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被检产品与本次投标产品不同不得分。) | 5分 | |
针对招标清单茅沙塘 (略) 检测计算(8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灯具 (略) 评定,见附表(灯具计算评审细则),最高得8分(提供CMA资质认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 维码防伪的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被检产品与本次投标产品不同不得分。) | 8分 | |
结温测试报告(3分) | 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下正常工作。灯具达到热平衡后,进行测量(环境温度 * ℃),检测结果结温:≤ * ℃,判定P,得3分。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功率不限)国家灯具质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3分 | |
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情况( * 分) | 项目配备人员(5分) |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 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及安全B证的,得5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及投标单位为上 (略) 保的证明材料。 | 5分 |
类似本项目(6分) | * 日至今承担类似本项目有 * 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6分 | |
( 点击查看>> 年)财务审计报告(3分) | 投标单位具有近 * 年( 点击查看>> 年)财务审计报告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3分 | |
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 分)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分)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分 | 2分 |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2分) |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2分 | 2分 | |
人员配置方案(1分) | 人员配置方案;1分 | 1分 |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2分)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2分 | 2分 | |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1分) |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1分 | 1分 | |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1分) |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1分 | 1分 | |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分) |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分 | 1分 | |
雨季施工方案(1分) | 雨季施工方案;1分 | 1分 |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分)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分 | 1分 | |
与发包人的配合(1分) | 与发包人的配合;1分 | 1分 | |
售后服务(3分) | 售后服务承诺(3分) | 售后服务承诺,由评委根据承诺情况酌情打分,最高3分 | 3分 |
计算项目 | 设计值 | 计算数据(此项投标填写) | 低于设计值不得分 | |
路面亮度 | 平均亮度Lav(cd/m2) 维持值 | ≥1.5 | | 达到设计值得1分,超过设计值得2分 |
总均匀度Uo | ≥0. * | | 必须满足设计值 | |
纵向均匀度UL | 0.4 | | 达到设计值得1分,超过设计值得2分 | |
路面照度 | 平均照度Eav(lx) 维持值 | ≥ * | | 达到设计值得1分,超过设计值得2分 |
均匀度UE | ≥0.5 | | 必须满足设计值 | |
照度系数(最小照度/最大照度) | ≥0.2 | | 达到设计值得1分,超过设计值得2分 | |
环境值 | 眩光限制T1(%) 最大初始值 | ≤ * | | 必须小于等于设计值 |
环境比SR | ≥0.5 | | 必须满足设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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