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略) 至 (略) 工程勘察设计H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目 录 (略) ...................................... 1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3 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 资 (略) 至 (略) 工程 (略)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资 (略) 至 (略) 工程 已由 (略) (略) 以川投资备[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FGQB- *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兴民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贷款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招标人为 (略) 兴民 (略) 。 (略) 条件, (略) 。 1.2本招标项 (略) 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略) (略) 核准(招标事项和核准文号为资发改招标[ * ] *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 (略) 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 点击查看>>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略) (略) 。 2. (略) 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双河镇至宋 (略) 2.2工程规模:拟 (略) 约 * 米。 2.3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为 *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施工过程中的补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技术规范编制等服务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勘察设计 *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略)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 (略) (略) 门 (略) 业专业 * 级及以上资质,并同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 * 级及以上资质, * 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 * 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 * 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信息录入证》,近3年至少具备1个类似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业专业 *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各方各自签署、盖章外,其他需签署、盖章的地方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完成。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8 月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下同) 至 * 年 8 月 * 日 * 时 * 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 (略) )》(http:/ 点击查看>> style=font-family:宋体>) (略) 文件,凭在交易平台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报名;未在 (略) 市公共资 (略) (略) 上注册的企业, (略) 建设工程办事指南中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报名。 4.2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9 月 3 日9 时 * 分,地点为 (略) 市公共资 (略) ( (略) 市 (略) 区汉安大道与兰 (略) (略) 主楼 * 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 (略) )》(http:/ 点击查看>> class=cs * b7a * a>)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兴民 (略) 地 址: (略) 水南镇竹花路 * 号(人才公寓 * 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兴盛西路2号 联系人:向女士 电 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 * 年 8 月 8 日 (略) 市公共资 (略) 业务 * 科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 (略) 兴民 (略) 地 址: (略) 水南镇竹花路 * 号(人才公寓 * 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点击查看>>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兴盛西路2号 联系人:向女士 电 话: 点击查看>> | 1.1.4 | 项目名称 | 资 (略) 至 (略) 工程勘察设计 | 1.1.5 | 建设地点 | (略) 市 (略) 双河镇至宋 (略)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贷款及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施工过程中的补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技术规范编制等服务工作。 | 1.3.2 | 勘察设计周期 | * 个日历天。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 (略) 工程勘察设计规范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等级要求:须具 (略) (略) 门 (略) 业专业 * 级及以上资质,并同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 * 级及以上资质; * 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 * 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 * 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信息录入证》。 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 业绩要求: 近3年具备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项目。 类似业绩项目是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勘察设计 信誉要求: (略) 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其他要求: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设计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省外企业勘察设计人员需为该企业在川备案登记人员。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业专业 *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各方各自签署、盖章外,其他需签署、盖章的地方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完成。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 (略) 认定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1.9.1 | (略) | 不组织 | 1. * .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 * .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天前,即 * 年 8 月 * 日 * 时 * 分前, (略) 上点击报名的投标人只能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http:/ 点击查看>> )(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入口(会员登录)→ (略) 上澄清栏目<在线提问栏目>), (略) 上 (略) 匿名提问。 确有重大疑问,投标人最后提出问题的时间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天前,即 * 年 8 月 * 日 * 时 * 分前, (略) 络 (略) 不署名提问, (略) 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 (略) 承担。同时,招标人对开标时间将作相应调整。 | 1. * .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天前, * 年 8 月 * 日 * 时 * 分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上答疑或 (略) 有投标人澄清。 (略) 上点击报名的投标人,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获取澄清和补遗。 (略) 文件有重大问题,最后提出修改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9天前, * 年8月 * 日 * 时 * 分前, (略) 络 (略) 有投标人澄清和补遗,此后将不再有澄清和补遗,同时招标人将对开标时间作相应的调整。但涉及项目暂停实施或停止实施的补遗除外。 本次招标澄 (略) (略) 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 (略) 信息(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首页→招标文件补遗栏目),招 (略) 通知 | 1. *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略) 门备案并在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及补遗文件(若有时) | 2.2.1 |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1. * .2的时间要求。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 年 9 月 3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 2.2.3 | (略) 文件澄清的时间 | (略) 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2.3.2 | (略) 文件修改的时间 | (略) 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获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 个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0 元(大写: * 万元整) 投标人应在 * 年 9 月 2 日 * 时 * 分以前到达 (略) 市公共资 (略) 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该企业注册时在 (略) 市公共资 (略) (略) 银账户后, (略) 银账户转入 (略) 市公共资 (略) 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企业 (略) 银账户为同 * 帐户的,可直接转入 (略) 市公共资 (略) 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入公 (略) (略) 核验。 投标人保证 (略) 银账户(无论是否基本户) (略) 账户时必须严格按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http:/ 点击查看>> )建设工程办事指南中“ (略) (略) 上支付流程”操作,否则保证金不能被系统识别,视为未交纳。 (略) (略) 资格评审时,应先 (略) 上发售标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 * 览表》审核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再 (略) 银账户与基本账户 (略) 查验。如《保证金交纳 * 览表》中网银账户与基本账户是 * 致的通过保证金审核;不 * 致的,再对投标人是否有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交纳 * 览表》中网 (略) (略) 审查,如无则视为保证金未从基本帐户交纳,不能通过保证金审核。 (略) : (略) (略) (略) 开户账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略) 开户账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略) 开户账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开户账号: 点击查看>>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投标保证 (略) 的网银账户延原途径退还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 (略) 人签订合同;② (略) 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略) 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招标人可对包括非中标候 (略) 有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 (略) 抽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 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略) (略) 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 年( * 年— * 年) | 3.5.3 |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 年( * 年至今) 注:应与1.4.1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衔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 (略) 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 (略) 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 (略) 分。另 (略) 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略)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6) (略) 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 (略) 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 * 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 份(电子文档 * 份(U盘))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 * 致造成的评标差错 (略) 承担。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 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 * 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 (略) 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 和密封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 * 个包装,副本 * 个包装,当副本超过 * 份时,投标人可以每 * 份副本 * 个包装。 每 * 个包装都应在其 (略) 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同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 (略) 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 6.1.1 | (略) 的组建 | (略) 共 5 人。 (略) 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 ] * 号第 * 条、川发改政策[ * 号第十 (略) 。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2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 * 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 * 、第 * 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 (略)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略) 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必须由经 (略) (略) 出具的保函。 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编页码 | 投标文件从目录第 * 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 * 、封 * [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 (略) )。 | * .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 * ] *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略) 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 (略) 代理合同》( * 川省 (略) 、 (略) (略) 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幅度( * %),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 .3 | 投标报价 | (1)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2)各投标人报价参 (略) 、 (略) 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计价格【 * 】 * 号文),按《国家发改委关于进 * 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文)和 (略) 政府相关文件(资财评审[ * ]3号文)规定按水利专业计算标准下浮 * %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人在最高限 (略) 下浮比例报价,上浮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 * .4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略) (略) 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 (略) 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 * .5 | 招标文件 内容冲突的解决 及优先适用次序 | (1)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 (略) 文件不 * 致的, (略) 文件为准,并对不 * (略) 修改。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 (略) 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 * 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 (略) 处理,或参照 * .6 (略) 理。 | * .6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略) 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略) 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 (略) (略) 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略) 人 * 方的解释。 | * .7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 |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 (略) 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 (略) 应将该投标 (略) 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 (略) (略) 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8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 (略) 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略) (略) 需的其他目的。 (略) (略) 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 * 人。 | * .9 | 按川发改招管( * ) * 号文第 * 条规定 | 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 (略) 为 * 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在 (略) “ * 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 * . *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 (略) 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 * | 特别注意 | 1.本工程 (略) 工程,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据 * 川省水利厅川水发[ * ] * 号文:关于颁发《 * 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 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其他 (略) 概预算的编制。 2.招 (略) 分与 (略) ,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 总则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建设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 * 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 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施工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 投标预备会 1.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 .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络形式(在 (略) 市公 (略) 网络平台)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略)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 天前, (略) 文件,请投标 (略) 络信息, (略) 通知。 (略)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须回复。 2.3.3投标人因任 (略) 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 (略) 负责。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4) 投标保证金; (5)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6) 勘察设计机构; (7) 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初步勘察、施工图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配合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相关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以及后期施工过程中的 (略) 费用报价。 3.2.2 (略) 用的任何工具、设备、人工、保险、税金和 * 切办公设备、通讯、交通、人工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 (略) 支付。 3.3.3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限 (略) 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略) 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略) 的项目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略) 的项目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以考虑。 (略) 文件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点击查看>>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 * 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l)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夫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要求 | 副本份数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要求 | 装订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 | 编页码和小签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1款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3款要求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如有)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第 * 章3.1.2项任何 * 种情形之 * | 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服务周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 权利与义务 | 符合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3项规定 | 2.2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分;人员配备: * 分;技术方案:8分;投标报价: * 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企业综合实力( * 分) | 1、 (略) (略) 门颁发工 (略) 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得2分; 2、 (略) (略) 门 (略) 业设计 * 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 3、具有测绘 * 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 4、具有工 (略) 业(建筑工程) * 级及以上得2分; 5、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专业 * 级得2分,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 级加1份; 6、具有工 (略) 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得2分。 企业注册地不在 * 川省内,提供入川备案证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认定以入川备案为准。 | 业绩:近 * 年( * 年至今)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 * 个类似业绩加2分,最高得6分 类似业绩是指:近 * 年( * 年至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如为联合投标的业绩由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提供 | 2.2.2 | 人员配备( * 分) | 项目负责人(9分) | (1)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得5分,缺 * 项扣3分,扣完为止。 (2)项目负责人具有1个类似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最高得4分。(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须注明项目负责人)。 注:1、 * 川省内企业负责人专业认定以职称证为准; 2、企业注册地不在 * 川省内,以上人员须为入川备案人员, 专业认定以入川备案专业为准。 | 设计负责人(5分) | 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得5分,缺 * 项扣3分,扣完为止。 注:1、 * 川省内企业负责人专业认定以职称证为准; 2、企业注册地不在 * 川省内,以上人员须为入川备案人员, 专业认定以入川备案专业为准。 | 勘察负责人(8分) | 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资格 (略) 师(水利工程)资格证书得8分,缺 * 项扣3分,扣完为止。 注:企业注册地不在 * 川省内,以上人员须为入川备案人员。 | 各专业负责人( * 分) | 1、水工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水工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电气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4、环境保护专业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5、工程测量专业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加1分。 7、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8、地质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岩土)资格证书加1分。 注:1、 * 川省内企业专业负责人专业认定以职称证为准; 2、企业注册地不在 * 川省内,以上人员须为入川备案人员, 专业认定以入川备案专业为准。 | 2.2.3 | 技术方案(8分) | 勘察设计方案质量(4分) |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阐述全面、清晰,质量保证措施、体系 (略) 得4分,存在微小偏差酌情扣分,基本满足要求得3.5-3.8分。 | 后续服务(2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具体、完整得2分,存在微小偏差酌情扣分,基本满足得1.5-1.8分。 | 进度计划(2分) | 勘察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合理明确,进度计划保证措 (略) 得2分,存在微小偏差酌情扣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5-1.8分。 | 2.2.4 | 投标报价评分( * 分) | 1、最高限价:参 (略) 、 (略) 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计价格【 * 】 * 号文),按《国家发改委关于进 * 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文)和 (略) 政府相关文件(资财评审[ * ]3号文)规定按水利专业计算标准下浮 * %。 2、投标人在最高限 (略) 下浮比例报价,上浮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得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每偏差 1%,扣0.1分(不足1%的按1%算),扣完为止。 | 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表要求的专业及人数拟派本项目各岗位任职人员,所拟派的人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略) 拟派的人员还应是入川备案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 * (略) (略) 上的查询截图。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勘察设计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勘察设计工作大纲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勘察设计机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略) 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勘察设计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 * 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 2. *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 * 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 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 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1 款规定”,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1 款。 (2) (略) 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 分钟。 (略) 成员 * 分之 * 以上认为投标人 (略) 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 (略) 理。 (3) (略) 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 分钟。 (略) 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 (略) 澄清或说明, (略) 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 分钟。 (略) 成员 * 分之 * 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 (略) 要求的, (略) 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 (略)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 (略) 成员 * 分之 * 以上同意,其 (略) 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 (略) 理, (略)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 (略) 为”是指第 * 章“投标人须知”1.4.3 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 3.1.2 项任何 * 种情形之 * ”: (略) 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 * 种情形之 * 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 * 种情形之 * 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 (略) 成员 * 分之 * 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6)在综合评估法中,经投标人签字接受的算术修正价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 (略) 的条件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条件,评标时不得作为废标条件) 发包人(全称): (略) 兴民 (略)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略) 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资 (略) 至 (略) 工程勘察设计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资 (略) 至 (略) 工程勘察设计 2.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双河镇至宋 (略) 。 3.工程规模:拟 (略) 约 * 米。 * 、勘察范围和阶段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施工过程中的补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技术规范编制、 (略) 控制价编制、施工期后续服务工作。 * 、合同工期 勘察设计周期为 * 日历天。 *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 (略) 工程勘察设计规范。 * 、合同价款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暂按工程建安估算总投资 * 万元计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估算合同价约 元(大写),小写:¥ 元(其中:设计费约 元(大写),小写¥ 元 ;勘察费约 元(大写),小写¥ 元)。竣工结算时以 (略) 确认的工程结算价(建安费)为基数,参 (略) 、 (略) 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计价格【 * 】 * 号文)、 (略) 政府相关文件(资财评审[ * ]3号文)规定按水利专业计算标准确定的最高限价和中标 (略) 结算。 * 、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 (略) 分。 词语含义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 、合同份数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正本 * 份,双方各执 * 份,副本 * 份,发包人 * 份,承包人 * 份, (略) (略) 门备案。 * 方: (略) 兴民 (略) (单位公章) * 方: 公司(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略) 水南镇竹花路 * 号(人才公寓 * 楼) 单位地址: 邮编: 点击查看>> 邮编: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 (略)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规定。 注:(1)“ (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 * 致。“盖章”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 (略) ,也可以由其授权的委 (略) 。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的,应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 *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 (略) 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联合体协议书………………………………………………………() * 、投标保证金…………………………………………………………() *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 、项目勘察设计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 、其他材料……………………………………………………………() 注:(1)() (略) 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 * 、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 * 、投标保证金”变为“ * 、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 *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我方愿意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 ] * 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为收费标准,在下浮 * %作为控制价的基础上再下浮 %作为勘察设计服务费的投标报价,并承诺按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规范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承担并完成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质量达到 。 2. (略) 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略) 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 (略) 服务工作。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 (略) 为,我方自愿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6项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 (略) 有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 * )投标函附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勘察设计周期 |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由 担任。 | 质量要求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直,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的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 (略) 文件时间的上 * 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 (略) 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 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略) 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 * 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略) 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 (略) 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略) 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 * 式 * 份, (略) 人各执 *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人民币)。 本 (略) 交纳 (略) 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 (略) 承担。 附: (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 (略) 、 (略) 、 (略) 、 (略) * 家金融机 (略) (略) 凭证(复印件) (2) (略) 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的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 (略) 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自行编制。格式内容自定。 * 、项目勘察设计机构 ( * )拟派本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组成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从事技术管 理工作年限 | 拟担任职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 ( * )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负责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 (略) 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参保的证明。 * 、资格审查资料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 * 成员都应提供。 (2) (略) 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专业设计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略) | | 初级职称人员 | | 帐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 *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1)牵头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成员可以不提供。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 * 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 年4月1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 年、 * 年、 * 年的财务状况,或 * 年、 * 年、 *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 * 年5月5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 年、 * 年、 * 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 * 章“投标人须知”3.5.2。 ( * )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略) 在地 | | 项目规模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勘察设计概算(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 * 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略) 在地 | | 项目规模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勘察设计概算(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 * 章“投标人须知”3.5.4。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 )近 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作为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定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是指: ( * )既包括投标人作为原告(申请人),也包括投标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作为第 * 人。 ( * )既包括投标人与项目业主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投标人与其他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 * ) (略) 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因投标、转包、分包、设备和材料采购、劳 (略) 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 ( * )不管判决和裁定、仲裁裁决的结果如何,或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和解(调解)结案或撤诉(撤回仲裁申请)等,只要 (略) (略) 受理的诉讼及仲裁事项都应申报。 ( * ) (略) 文件要求提供的“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拒不 (略) 申报诉讼及仲裁信息,或者提供“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的虚假、引人误解的声明信息,属于《招标投标法》第 * 十 * 条规定 (略) 为。 (3)诉讼包括 (略) 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 * (略) 裁决。 (4)“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 (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 (略) 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 * 人的单位名称。 (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起诉讼、仲裁被受理的时间, (略) ,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 (7)诉讼、 (略) 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 * 章“投标人须知”3.5.5;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 (略) 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 * )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序号 | 投诉事由 | 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 |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作为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定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略) 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 (略) (略) 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 (略) (略) 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 (略) 投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中国 (略) 令 * 年第 * 号)提起的投诉。 (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 (略) 政机关受理的时间。 (4) (略) 理结果的, (略) 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 (略) (略) 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 (略) (略) 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 (略) 文件时,除以上 * 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 (略) 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 (略) 合同无关的材料。 (4) (略) 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材料.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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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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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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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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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资 (略) 至 (略) 工程勘察设计H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见文件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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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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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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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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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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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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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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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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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资 (略) 至 (略) 工程勘察设计H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目 录 (略) ...................................... 1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3 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 资 (略) 至 (略) 工程 (略)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资 (略) 至 (略) 工程 已由 (略) (略) 以川投资备[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FGQB- *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兴民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贷款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招标人为 (略) 兴民 (略) 。 (略) 条件, (略) 。 1.2本招标项 (略) 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略) (略) 核准(招标事项和核准文号为资发改招标[ * ] *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 (略) 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 点击查看>>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略) (略) 。 2. (略) 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双河镇至宋 (略) 2.2工程规模:拟 (略) 约 * 米。 2.3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为 *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施工过程中的补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技术规范编制等服务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勘察设计 *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略)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 (略) (略) 门 (略) 业专业 * 级及以上资质,并同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 * 级及以上资质, * 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 * 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 * 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信息录入证》,近3年至少具备1个类似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业专业 *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各方各自签署、盖章外,其他需签署、盖章的地方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完成。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8 月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下同) 至 * 年 8 月 * 日 * 时 * 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 (略) )》(http:/ 点击查看>> =font-family:宋体>) (略) 文件,凭在交易平台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报名;未在 (略) 市公共资 (略) (略) 上注册的企业, (略) 建设工程办事指南中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报名。 4.2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9 月 3 日9 时 * 分,地点为 (略) 市公共资 (略) ( (略) 市 (略) 区汉安大道与兰 (略) (略) 主楼 * 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 (略) )》(http:/ 点击查看>> =cs * b7a * a>)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兴民 (略) 地 址: (略) 水南镇竹花路 * 号(人才公寓 * 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兴盛西路2号 联系人:向女士 电 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 * 年 8 月 8 日 (略) 市公共资 (略) 业务 * 科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 (略) 兴民 (略) 地 址: (略) 水南镇竹花路 * 号(人才公寓 * 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点击查看>>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兴盛西路2号 联系人:向女士 电 话: 点击查看>> | 1.1.4 | 项目名称 | 资 (略) 至 (略) 工程勘察设计 | 1.1.5 | 建设地点 | (略) 市 (略) 双河镇至宋 (略)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贷款及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施工过程中的补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技术规范编制等服务工作。 | 1.3.2 | 勘察设计周期 | * 个日历天。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 (略) 工程勘察设计规范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等级要求:须具 (略) (略) 门 (略) 业专业 * 级及以上资质,并同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 * 级及以上资质; * 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 * 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 * 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信息录入证》。 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限定在3年以内)。 业绩要求: 近3年具备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项目。 类似业绩项目是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勘察设计 信誉要求: (略) 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其他要求: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设计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省外企业勘察设计人员需为该企业在川备案登记人员。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业专业 *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各方各自签署、盖章外,其他需签署、盖章的地方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完成。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 (略) 认定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1.9.1 | (略) | 不组织 | 1. * .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 * .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天前,即 * 年 8 月 * 日 * 时 * 分前, (略) 上点击报名的投标人只能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http:/ 点击查看>> )(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入口(会员登录)→ (略) 上澄清栏目<在线提问栏目>), (略) 上 (略) 匿名提问。 确有重大疑问,投标人最后提出问题的时间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天前,即 * 年 8 月 * 日 * 时 * 分前, (略) 络 (略) 不署名提问, (略) 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 (略) 承担。同时,招标人对开标时间将作相应调整。 | 1. * .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天前, * 年 8 月 * 日 * 时 * 分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上答疑或 (略) 有投标人澄清。 (略) 上点击报名的投标人,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获取澄清和补遗。 (略) 文件有重大问题,最后提出修改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9天前, * 年8月 * 日 * 时 * 分前, (略) 络 (略) 有投标人澄清和补遗,此后将不再有澄清和补遗,同时招标人将对开标时间作相应的调整。但涉及项目暂停实施或停止实施的补遗除外。 本次招标澄 (略) (略) 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 (略) 信息(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首页→招标文件补遗栏目),招 (略) 通知 | 1. *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略) 门备案并在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及补遗文件(若有时) | 2.2.1 |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1. * .2的时间要求。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 年 9 月 3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 2.2.3 | (略) 文件澄清的时间 | (略) 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2.3.2 | (略) 文件修改的时间 | (略) 登录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获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 个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0 元(大写: * 万元整) 投标人应在 * 年 9 月 2 日 * 时 * 分以前到达 (略) 市公共资 (略) 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该企业注册时在 (略) 市公共资 (略) (略) 银账户后, (略) 银账户转入 (略) 市公共资 (略) 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企业 (略) 银账户为同 * 帐户的,可直接转入 (略) 市公共资 (略) 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入公 (略) (略) 核验。 投标人保证 (略) 银账户(无论是否基本户) (略) 账户时必须严格按 (略) 市公共资 (略) 官网(http:/ 点击查看>> )建设工程办事指南中“ (略) (略) 上支付流程”操作,否则保证金不能被系统识别,视为未交纳。 (略) (略) 资格评审时,应先 (略) 上发售标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 * 览表》审核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再 (略) 银账户与基本账户 (略) 查验。如《保证金交纳 * 览表》中网银账户与基本账户是 * 致的通过保证金审核;不 * 致的,再对投标人是否有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交纳 * 览表》中网 (略) (略) 审查,如无则视为保证金未从基本帐户交纳,不能通过保证金审核。 (略) : (略) (略) (略) 开户账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略) 开户账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略) 开户账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开户账号: 点击查看>>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投标保证 (略) 的网银账户延原途径退还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 (略) 人签订合同;② (略) 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略) 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招标人可对包括非中标候 (略) 有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 (略) 抽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 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略) (略) 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 年( * 年— * 年) | 3.5.3 |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 年( * 年至今) 注:应与1.4.1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衔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 (略) 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 (略) 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 (略) 分。另 (略) 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略)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6) (略) 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 (略) 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 * 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 份(电子文档 * 份(U盘))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 * 致造成的评标差错 (略) 承担。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 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 * 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 (略) 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 和密封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 * 个包装,副本 * 个包装,当副本超过 * 份时,投标人可以每 * 份副本 * 个包装。 每 * 个包装都应在其 (略) 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同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 (略) 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 6.1.1 | (略) 的组建 | (略) 共 5 人。 (略) 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 ] * 号第 * 条、川发改政策[ * 号第十 (略) 。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2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 * 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 * 、第 * 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 (略)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略) 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必须由经 (略) (略) 出具的保函。 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编页码 | 投标文件从目录第 * 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 * 、封 * [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 (略) )。 | * .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 * ] *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略) 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 (略) 代理合同》( * 川省 (略) 、 (略) (略) 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幅度( * %),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 .3 | 投标报价 | (1)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2)各投标人报价参 (略) 、 (略) 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计价格【 * 】 * 号文),按《国家发改委关于进 * 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文)和 (略) 政府相关文件(资财评审[ * ]3号文)规定按水利专业计算标准下浮 * %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人在最高限 (略) 下浮比例报价,上浮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 * .4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略) (略) 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 (略) 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主要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 * .5 | 招标文件 内容冲突的解决 及优先适用次序 | (1)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 (略) 文件不 * 致的, (略) 文件为准,并对不 * (略) 修改。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 (略) 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 * 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 (略) 处理,或参照 * .6 (略) 理。 | * .6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略) 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略) 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 (略) (略) 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略) 人 * 方的解释。 | * .7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 |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 (略) 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 (略) 应将该投标 (略) 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 (略) (略) 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8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 (略) 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略) (略) 需的其他目的。 (略) (略) 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 * 人。 | * .9 | 按川发改招管( * ) * 号文第 * 条规定 | 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 (略) 为 * 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在 (略) “ * 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 * . *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 (略) 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 * | 特别注意 | 1.本工程 (略) 工程,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据 * 川省水利厅川水发[ * ] * 号文:关于颁发《 * 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 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其他 (略) 概预算的编制。 2.招 (略) 分与 (略) ,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 总则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建设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 * 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 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施工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 投标预备会 1.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 .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络形式(在 (略) 市公 (略) 网络平台)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略)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 天前, (略) 文件,请投标 (略) 络信息, (略) 通知。 (略)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须回复。 2.3.3投标人因任 (略) 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 (略) 负责。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4) 投标保证金; (5)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6) 勘察设计机构; (7) 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初步勘察、施工图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配合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相关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以及后期施工过程中的 (略) 费用报价。 3.2.2 (略) 用的任何工具、设备、人工、保险、税金和 * 切办公设备、通讯、交通、人工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 (略) 支付。 3.3.3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限 (略) 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略) 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略) 的项目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略) 的项目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以考虑。 (略) 文件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点击查看>>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 * 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l)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夫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要求 | 副本份数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要求 | 装订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 | 编页码和小签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1款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3款要求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如有)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第 * 章3.1.2项任何 * 种情形之 * | 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服务周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 权利与义务 | 符合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3项规定 | 2.2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分;人员配备: * 分;技术方案:8分;投标报价: * 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企业综合实力( * 分) | 1、 (略) (略) 门颁发工 (略) 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得2分; 2、 (略) (略) 门 (略) 业设计 * 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 3、具有测绘 * 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 4、具有工 (略) 业(建筑工程) * 级及以上得2分; 5、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专业 * 级得2分,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 级加1份; 6、具有工 (略) 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得2分。 企业注册地不在 * 川省内,提供入川备案证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认定以入川备案为准。 | 业绩:近 * 年( * 年至今)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 * 个类似业绩加2分,最高得6分 类似业绩是指:近 * 年( * 年至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如为联合投标的业绩由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提供 | 2.2.2 | 人员配备( * 分) | 项目负责人(9分) | (1)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得5分,缺 * 项扣3分,扣完为止。 (2)项目负责人具有1个类似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最高得4分。(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须注明项目负责人)。 注:1、 * 川省内企业负责人专业认定以职称证为准; 2、企业注册地不在 * 川省内,以上人员须为入川备案人员, 专业认定以入川备案专业为准。 | 设计负责人(5分) | 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得5分,缺 * 项扣3分,扣完为止。 注:1、 * 川省内企业负责人专业认定以职称证为准; 2、企业注册地不在 * 川省内,以上人员须为入川备案人员, 专业认定以入川备案专业为准。 | 勘察负责人(8分) | 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资格 (略) 师(水利工程)资格证书得8分,缺 * 项扣3分,扣完为止。 注:企业注册地不在 * 川省内,以上人员须为入川备案人员。 | 各专业负责人( * 分) | 1、水工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水工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电气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4、环境保护专业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5、工程测量专业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加1分。 7、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8、地质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岩土)资格证书加1分。 注:1、 * 川省内企业专业负责人专业认定以职称证为准; 2、企业注册地不在 * 川省内,以上人员须为入川备案人员, 专业认定以入川备案专业为准。 | 2.2.3 | 技术方案(8分) | 勘察设计方案质量(4分) |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阐述全面、清晰,质量保证措施、体系 (略) 得4分,存在微小偏差酌情扣分,基本满足要求得3.5-3.8分。 | 后续服务(2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具体、完整得2分,存在微小偏差酌情扣分,基本满足得1.5-1.8分。 | 进度计划(2分) | 勘察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合理明确,进度计划保证措 (略) 得2分,存在微小偏差酌情扣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5-1.8分。 | 2.2.4 | 投标报价评分( * 分) | 1、最高限价:参 (略) 、 (略) 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计价格【 * 】 * 号文),按《国家发改委关于进 * 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文)和 (略) 政府相关文件(资财评审[ * ]3号文)规定按水利专业计算标准下浮 * %。 2、投标人在最高限 (略) 下浮比例报价,上浮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得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每偏差 1%,扣0.1分(不足1%的按1%算),扣完为止。 | 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表要求的专业及人数拟派本项目各岗位任职人员,所拟派的人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略) 拟派的人员还应是入川备案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 * (略) (略) 上的查询截图。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勘察设计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勘察设计工作大纲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勘察设计机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略) 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勘察设计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 * 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 2. *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 * 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 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 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1 款规定”,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1 款。 (2) (略) 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 分钟。 (略) 成员 * 分之 * 以上认为投标人 (略) 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 (略) 理。 (3) (略) 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 分钟。 (略) 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 (略) 澄清或说明, (略) 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 分钟。 (略) 成员 * 分之 * 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 (略) 要求的, (略) 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 (略)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 (略) 成员 * 分之 * 以上同意,其 (略) 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 (略) 理, (略)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 (略) 为”是指第 * 章“投标人须知”1.4.3 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 3.1.2 项任何 * 种情形之 * ”: (略) 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 * 种情形之 * 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 * 种情形之 * 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 (略) 成员 * 分之 * 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6)在综合评估法中,经投标人签字接受的算术修正价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 (略) 的条件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条件,评标时不得作为废标条件) 发包人(全称): (略) 兴民 (略)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略) 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资 (略) 至 (略) 工程勘察设计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资 (略) 至 (略) 工程勘察设计 2.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双河镇至宋 (略) 。 3.工程规模:拟 (略) 约 * 米。 * 、勘察范围和阶段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施工过程中的补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技术规范编制、 (略) 控制价编制、施工期后续服务工作。 * 、合同工期 勘察设计周期为 * 日历天。 *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 (略) 工程勘察设计规范。 * 、合同价款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暂按工程建安估算总投资 * 万元计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估算合同价约 元(大写),小写:¥ 元(其中:设计费约 元(大写),小写¥ 元 ;勘察费约 元(大写),小写¥ 元)。竣工结算时以 (略) 确认的工程结算价(建安费)为基数,参 (略) 、 (略) 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计价格【 * 】 * 号文)、 (略) 政府相关文件(资财评审[ * ]3号文)规定按水利专业计算标准确定的最高限价和中标 (略) 结算。 * 、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 (略) 分。 词语含义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 、合同份数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正本 * 份,双方各执 * 份,副本 * 份,发包人 * 份,承包人 * 份, (略) (略) 门备案。 * 方: (略) 兴民 (略) (单位公章) * 方: 公司(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略) 水南镇竹花路 * 号(人才公寓 * 楼) 单位地址: 邮编: 点击查看>> 邮编: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 (略)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规定。 注:(1)“ (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 * 致。“盖章”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 (略) ,也可以由其授权的委 (略) 。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的,应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 *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 (略) 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联合体协议书………………………………………………………() * 、投标保证金…………………………………………………………() *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 、项目勘察设计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 、其他材料……………………………………………………………() 注:(1)() (略) 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 * 、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 * 、投标保证金”变为“ * 、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 *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我方愿意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 ] * 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为收费标准,在下浮 * %作为控制价的基础上再下浮 %作为勘察设计服务费的投标报价,并承诺按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规范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承担并完成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质量达到 。 2. (略) 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略) 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 (略) 服务工作。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 (略) 为,我方自愿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6项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 (略) 有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 * )投标函附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勘察设计周期 |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由 担任。 | 质量要求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直,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的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 (略) 文件时间的上 * 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 (略) 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 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略) 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 * 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略) 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 (略) 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略) 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 * 式 * 份, (略) 人各执 *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人民币)。 本 (略) 交纳 (略) 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 (略) 承担。 附: (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 (略) 、 (略) 、 (略) 、 (略) * 家金融机 (略) (略) 凭证(复印件) (2) (略) 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的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 (略) 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自行编制。格式内容自定。 * 、项目勘察设计机构 ( * )拟派本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组成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从事技术管 理工作年限 | 拟担任职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 ( * )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负责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 (略) 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参保的证明。 * 、资格审查资料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 * 成员都应提供。 (2) (略) 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专业设计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略) | | 初级职称人员 | | 帐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 *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1)牵头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成员可以不提供。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 * 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 年4月1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 年、 * 年、 * 年的财务状况,或 * 年、 * 年、 *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 * 年5月5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 年、 * 年、 * 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 * 章“投标人须知”3.5.2。 ( * )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略) 在地 | | 项目规模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勘察设计概算(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 * 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略) 在地 | | 项目规模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勘察设计概算(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 * 章“投标人须知”3.5.4。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 )近 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作为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定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是指: ( * )既包括投标人作为原告(申请人),也包括投标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作为第 * 人。 ( * )既包括投标人与项目业主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投标人与其他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 * ) (略) 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因投标、转包、分包、设备和材料采购、劳 (略) 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 ( * )不管判决和裁定、仲裁裁决的结果如何,或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和解(调解)结案或撤诉(撤回仲裁申请)等,只要 (略) (略) 受理的诉讼及仲裁事项都应申报。 ( * ) (略) 文件要求提供的“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拒不 (略) 申报诉讼及仲裁信息,或者提供“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的虚假、引人误解的声明信息,属于《招标投标法》第 * 十 * 条规定 (略) 为。 (3)诉讼包括 (略) 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 * (略) 裁决。 (4)“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 (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 (略) 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 * 人的单位名称。 (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起诉讼、仲裁被受理的时间, (略) ,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 (7)诉讼、 (略) 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 * 章“投标人须知”3.5.5;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 (略) 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 * )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序号 | 投诉事由 | 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 |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作为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定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略) 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 (略) (略) 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 (略) (略) 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 (略) 投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中国 (略) 令 * 年第 * 号)提起的投诉。 (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 (略) 政机关受理的时间。 (4) (略) 理结果的, (略) 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 (略) (略) 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 (略) (略) 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 (略) 文件时,除以上 * 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 (略) 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 (略) 合同无关的材料。 (4) (略) 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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