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山城镇城中村道路亮化工程答疑纪要
南靖县山城镇城中村道路亮化工程答疑纪要
(略)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条,投标保证金 (略) 保函形式修改为“ (略) 保函形式缴纳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 (略) 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 (略) 的分支机构,不具备 (略) 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 (略) 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处于有效期限内。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第3.1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第3.2修改为“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4.1.9条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备注:
1. (略) (略) 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 (略) (略) 。
2. (略) (略) 的相关信息, (略) 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3. (略) 文件等资料, (略) 到 (略) 市工 (略) 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纪要修改后上传的为准。
招标人: (略) 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略) 锦泰 (略)
* 年8月 * 日
(略)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条,投标保证金 (略) 保函形式修改为“ (略) 保函形式缴纳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 (略) 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 (略) 的分支机构,不具备 (略) 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 (略) 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处于有效期限内。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第3.1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第3.2修改为“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4.1.9条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备注:
1. (略) (略) 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 (略) (略) 。
2. (略) (略) 的相关信息, (略) 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3. (略) 文件等资料, (略) 到 (略) 市工 (略) 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纪要修改后上传的为准。
招标人: (略) 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略) 锦泰 (略)
* 年8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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