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龙潭北路工程答疑纪要
周宁县龙潭北路工程答疑纪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北路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略) (略) 以周发改审批( * ) *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建市政 (略)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配套,招标人为 (略) 建市政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北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起点K0+ * 接现状狮浦大道,路线由南向北延伸,终点K0+ * . * 接现状河滨西路,路线全长0. * 公里,设计速度 * Km/h,路面宽 * m,按次干路标准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弱电管道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 (略) 包含的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 )单项合同额 *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点击查看>> (其中暂列金额: 点击查看>>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 (略) 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 (略) 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 (略) (略) 的“福 (略) 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略) 之日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略) 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略) 项目)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 (略) 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 * : * : * 至 * 日 * : * : * 通过 (略) 市公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略) 文件等相关资料。 (略) 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 (略) 版)打开。 (略) 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略) 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 (略) 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 * 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转账或电汇) (略) 保函或 (略) 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年9月4日 *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址: http:/ 点击查看>>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 点击查看>> )、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建市政 (略)
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小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电子邮箱: * q.com
联系人: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市公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周 (略) (略)
地址: (略) 镇城南街 * 号
公 (略) 名称: (略) 公 (略)
地址: (略) 仙风大道(周宁武夷?龙腾世纪对面,龙腾湖边上) * 楼
补充通知( * )
现对本项目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进行如下补充如下: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略)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 * 级、市政公用 * 级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市鹤兴中路 点击查看>> 号 * 楼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略) 中平公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 (略) 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 * 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级;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东侨闽东中路 * 号 (略) B-2幢 点击查看>>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按通用 (略)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 * 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 (略)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 (略)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 (略)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各项资源需要的相关材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之前报送给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条款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文件后3天内审批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 (略) 另外保存 *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待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 (略) (略)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 (略) (略)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无 。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略) 封闭围挡 (略) 内交通; (略) 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1. *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略) 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 (略)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②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③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④未 (略) 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陈小娟 ;
身份证号: 点击查看>> ;
职 务:/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桥南街 * 号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②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③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④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按通用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水、电线路接口供承包人连接使用,管线连接费用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含管线维护由承包人承担。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并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施工等材料“ * 证”;机电设备“ * 证” (略) 有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建建[ * 号”文规定)。上述竣工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前7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 * 式 * 份,其余资料 * 式 * 套(其中 * 套为原始材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 ) (略) 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 (略) 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施工时承包人因 (略) 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略) 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 致)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 (略) 合同。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 (略) 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应 (略) ,且每 (略) 时间不得少于 * 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 (略) 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如擅自 (略) 行为,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承包人,缺岗致使 (略) 罚款达到 * 元的或 * 周内金额超过人民币 * 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不予退还其履约担保。项目负责人确需 (略) 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的通知中应当 (略) 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能力。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则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十万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 * 次更换通知的 * (略) 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下达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如新任项目负责人未向发包人报到并上班,按延迟 * 天 * 元处罚。
3.2.5以上有关项目负责人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 (略) 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 (略) 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发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款的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 (略) 损失。发包人在下达撤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如新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向发包人报到并上班,按延迟 * 天 * 元处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 (略) 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前应指定 * 名有经验的 (略) 其职责,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 (略) ,由此产 (略) 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如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 (略)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承包人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诺的总人数 * 半及以上的,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要追加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略) 列的主要施工管理人 (略) 到岗位,确保在工地正常工作。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在每天上午 * 时前到监 (略) 办公室签到(每月到位率不少于 * 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略) 为,使工程有质量安全隐患,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项目负责人缺岗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2.1 (略) 罚,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其他人员缺岗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承包人)。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3.6 以上有关承包人人员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 (略) 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略) 保函或现金( (略) 转账)形式之 * 提交;
(2)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
(3)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与工期相同;
(4)提供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或合同签订前3天内提交。
(5)履约担保退还:根据(国办发[ * ] *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招标人要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时),招标 (略) 的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 (略) 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和工程款等 (略) 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 (略) 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 (略) 不少于 *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略) 支付。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2.1委托的职权:监理人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 (略) 监理。
4.2.2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决定工期延期; (略) 位的签证和覆盖指示;审批工程分包;实施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批准索赔意向及审批索赔金额。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合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 (略) 。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3)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 * 致的,按照争议解 (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1.3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逾期竣工,承包人除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外,还应当按 (略) 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略) 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按 (略) 门的要求整改后,验收未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 * 切损失(包含工程直接损失、延期损失、投资损失)并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 * %),由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和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工程 * 次性竣工验收不合格,需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由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和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略) 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 (略) 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再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 (略) (略) 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 (略)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略) 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 (略) 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略) 在 (略) (略) 门及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按 (略) 。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本专用合 (略) 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 (略) 清除 (略) 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 (略) 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 (略) 保修期内 (略) 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 * %, (略) 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监理单位要求编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技术资料。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 * 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1天,赔偿金按照 * 元/日历天计,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延误在 * 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 %,同时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竣工延期,造成发包人向第 * 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发包人也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7.5.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土方开挖、停电、停水、现场施工情况、节假用工以及第 * 方的干扰等),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上述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 * 律不得顺延。但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②当地 (略) (略) 门通知要求暂停或停止施工的(因承包人违反 (略) 罚的除外);③不可抗力因素。
以上 * 种情况工期顺延需办理签证,以监理、发包人签字、盖章为准,只顺延工期,费用 * 律不增加不补贴。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 (略) 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同不可抗力的范围,按专用条款第 * .1 (略)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 (略)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9. 试验与检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 。
10.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6)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7)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8)不可抗力;
(9)钢筋、水泥的材料价格超出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
( * )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国家政策明确必须调整的内容等)。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及工程量清单存在新增、缺项或漏项的情况时, (略) 控制价报告的编制说明和编制依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 .4款〔变更估价〕 (略) 。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 .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略) 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略) 有, (略) 人根据工程需要支配使用。
11.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
根据闽建筑〔 * 〕 * 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略) 文件第 * 章第6节附表 *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 (略) 变动未超出 (略) 分,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整;超出 (略) 分, (略) 分按实际调整。
(2)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本招标项目结算时工程数量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中标单价以及约定的调整方式计算。
(3)人工费遇到政策性调整,则予以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按以下方法:
①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相关事宜按照《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略) 办法》(闽财建[ * 号) (略) ,具体约定如下:
A、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 (略) 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B、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详见闽财建[ * 号文件附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法)。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有委托监理单位的)、承 (略) 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C、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 经审查通过,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 (略) 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发包人签署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③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导致的价款变更,变更估价原则如下:
A、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a、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 * %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 (略) 分的工程量或 (略) 分的工程量,发、承包 * 方可以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另 * 方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
B、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合同中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预算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以中标折扣率【折扣率=1-发包价下浮K值】;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的,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 (略) 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
按上述A、B规定需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的,其单价按照 (略) 计价办法, (略) 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 (略) 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信 (略) 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中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 .1条款规 (略)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 * 供材料)的 * %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 * %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扣回预付款的 * %;②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将剩余的预付款扣回。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 (略) 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 (略) 。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隐蔽签证等工程内业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 .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 .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 * 致。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 (略) 含款项的 * %支付进度款。
②工程竣 (略) (略)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且工程完成 (略) 门审核批准后( (略) 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 *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 * %,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 .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 (略) 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略) 分,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 (略) 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每逾期 * 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定 。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 (略)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6 (略)
* .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后 * 日内 (略) ,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 (略) 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 (略) 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4. 竣工结算
* .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 (略) 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 (略) 复核,或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略) 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式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工程完成结算, (略) 门审核批准( (略) 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后 *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 (略) 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结算合同价格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合同价格的3%;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略) 保函方式提交。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余款,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 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的, * (略) 返还质量保证金。
* .4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年。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略) 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 (略) 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 (略) 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 / 。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5.2款规定的内容。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出现第 * .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略) 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烈度7度以上地震;
(2)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
(3)日雨量 * mm以上暴雨;
(4)按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 (略) 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 (略) (略)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 (略) 合同聘请的第 * 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本专用合 (略) 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约定 (略) 在 (略) 提起诉讼。
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按合同条款约定协商解决,除发包人书面通知停工外承包人不得单方面停止施工,否则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每停工 (略) 以人民币 * 元的经济赔偿”的标准 (略) (略) 罚;若承包人单方面连续停工 * 周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施工合同解除时,承包人须无条件在 * 个工作日内移交相 (略) 有人员退出本 (略) 。承包人若延误移交完整资料或人员机械等延 (略) 地,承包人承诺按每拖延 * 个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 * 万元人民币并按实累计计取、直至本工程合同价款为限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补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 .补充条款
* .1承包人应按照《 (略) 市 (略) (略) 关于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略) 〔 * 〕 * 号) (略) 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规定预存相应足额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 .2 承包人施工 (略) 置按 * 年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 (略)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略) (略) 关于 (略) (略) 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的通知》宁政办〔 * 〕 * 号文及 (略) 。工程建筑 (略) 置方案和相关措施必须符合《 (略) (略)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略) 市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 * 号)、 《关于规范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建建[ * ] * 号)和《宁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住 (略) (略) 建 (略) 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办[ * ] * 号)文件要求。本 (略) 地 (略) 选择,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土方外运费用中。
* .3 承包人施工应遵照《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略) 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文)等 (略) 。
* .4 按照闽建筑[ * ] * 号文规定,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模板脚手架选用 * 体化企业。
* .5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 ] * 号)有关规定 (略) 劳务实名制管理。
* .6 隐蔽工程项目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地 (略) 门检验认可后, (略) 隐蔽和下 * 道工序的施工;如私自隐蔽,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有权责令其重新揭露检查,同时承包人须 * 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隐蔽项目造价款项的 * %的违约金。若检查不合格, (略) 返工,以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由此引起的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7 承包人应做好现有市政管线及周边临近建筑的保护。
* .8 承包人应根据《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屏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 * ]5号)、宁建建[ * ] * 号文规定,贯彻落实提升“ (略) +”与工程质量安全管控的融合度,提高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重 (略) 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9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 (略) 施工和 (略) ,中标人 (略) 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中标 (略) 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 . *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日常的施工文明检查并按发包人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惩罚。
* . * 在工程施工期间若出现道路交通拥挤的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 (略) 道路分流、车道管理,由此产生的 *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承包人若非建机 * 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 * 体化”服务业务作为 (略) 分包,分包的第 * 人必须为已进入 (略) 省住建厅建机 * 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 . * 若因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无法按时开工、资金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发包人不得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赔偿。
* . *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若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时,发包人有权根据规定对承包人采取相应经济赔偿。
* . * 工程的取土、运输、弃土点 (略) 涉及的土源、路由、堆场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 施工环境卫生:承包人 (略) 门的规定文明施工、注意环境卫生。工程的运输、填方作业 (略) 涉及的环境卫生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包 (略) 理、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外场周边环境保护等)。由于承包人施工影响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 (略) 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 * 方、监 (略) 理过程及措施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
* . * 本工程施工涉及相关的环保、交通、环卫、市政、公安、计生、城管、当地村 (略) 门及村民 (略) 协调,由承包 (略) 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略) 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 (略) 地积水、污水的有序排放,避免对周围村庄、农田、鱼塘等造成污染,否则,由此引起的 * 切问题 (略) 解决。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 (略) 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略) 理)。承包人负责做 (略) 的施工方案论证并办妥有关手 (略) 费用;承包人应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做好文明施工,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工作,避免因扰民问题造成对工程施工的干扰;承包人为确保完成本工 (略) 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并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支付的相应费用。由此发 (略)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 施工过程中的周边群众关系 (略) 调解,发包人配合。
备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 (略) 。
招标人: (略) 建市政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 * 9年8月 * 日
补充通知( * )
现对本项目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进行如下补充如下: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略)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 * 级、市政公用 * 级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市鹤兴中路 点击查看>> 号 * 楼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略) 中平公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 (略) 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 * 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级;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东侨闽东中路 * 号 (略) B-2幢 点击查看>>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按通用 (略)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 * 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 (略)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 (略)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 (略)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各项资源需要的相关材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之前报送给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条款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文件后3天内审批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 (略) 另外保存 *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待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 (略) (略)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 (略) (略)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无 。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略) 封闭围挡 (略) 内交通; (略) 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1. *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略) 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 (略)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②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③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④未 (略) 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陈小娟 ;
身份证号: 点击查看>> ;
职 务:/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桥南街 * 号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②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③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④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按通用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水、电线路接口供承包人连接使用,管线连接费用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含管线维护由承包人承担。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并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施工等材料“ * 证”;机电设备“ * 证” (略) 有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建建[ * 号”文规定)。上述竣工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前7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 * 式 * 份,其余资料 * 式 * 套(其中 * 套为原始材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 ) (略) 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 (略) 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施工时承包人因 (略) 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略) 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 致)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 (略) 合同。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 (略) 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应 (略) ,且每 (略) 时间不得少于 * 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 (略) 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如擅自 (略) 行为,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承包人,缺岗致使 (略) 罚款达到 * 元的或 * 周内金额超过人民币 * 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不予退还其履约担保。项目负责人确需 (略) 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的通知中应当 (略) 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能力。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则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十万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 * 次更换通知的 * (略) 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下达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如新任项目负责人未向发包人报到并上班,按延迟 * 天 * 元处罚。
3.2.5以上有关项目负责人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 (略) 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 (略) 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发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款的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 (略) 损失。发包人在下达撤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如新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向发包人报到并上班,按延迟 * 天 * 元处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 (略) 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前应指定 * 名有经验的 (略) 其职责,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 (略) ,由此产 (略) 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如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 (略)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承包人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诺的总人数 * 半及以上的,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要追加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略) 列的主要施工管理人 (略) 到岗位,确保在工地正常工作。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在每天上午 * 时前到监 (略) 办公室签到(每月到位率不少于 * 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略) 为,使工程有质量安全隐患,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项目负责人缺岗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2.1 (略) 罚,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其他人员缺岗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承包人)。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3.6 以上有关承包人人员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 (略) 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略) 保函或现金( (略) 转账)形式之 * 提交;
(2)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
(3)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与工期相同;
(4)提供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或合同签订前3天内提交。
(5)履约担保退还:根据(国办发[ * ] *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招标人要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时),招标 (略) 的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 (略) 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和工程款等 (略) 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 (略) 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 (略) 不少于 *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略) 支付。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2.1委托的职权:监理人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 (略) 监理。
4.2.2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决定工期延期; (略) 位的签证和覆盖指示;审批工程分包;实施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批准索赔意向及审批索赔金额。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合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 (略) 。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3)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 * 致的,按照争议解 (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1.3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逾期竣工,承包人除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外,还应当按 (略) 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略) 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按 (略) 门的要求整改后,验收未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 * 切损失(包含工程直接损失、延期损失、投资损失)并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 * %),由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和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工程 * 次性竣工验收不合格,需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由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和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略) 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 (略) 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再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 (略) (略) 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 (略)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略) 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 (略) 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略) 在 (略) (略) 门及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按 (略) 。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本专用合 (略) 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 (略) 清除 (略) 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 (略) 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 (略) 保修期内 (略) 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 * %, (略) 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监理单位要求编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技术资料。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 * 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1天,赔偿金按照 * 元/日历天计,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延误在 * 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 %,同时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竣工延期,造成发包人向第 * 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发包人也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7.5.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土方开挖、停电、停水、现场施工情况、节假用工以及第 * 方的干扰等),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上述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 * 律不得顺延。但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②当地 (略) (略) 门通知要求暂停或停止施工的(因承包人违反 (略) 罚的除外);③不可抗力因素。
以上 * 种情况工期顺延需办理签证,以监理、发包人签字、盖章为准,只顺延工期,费用 * 律不增加不补贴。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 (略) 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同不可抗力的范围,按专用条款第 * .1 (略)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 (略)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9. 试验与检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 。
10.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6)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7)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8)不可抗力;
(9)钢筋、水泥的材料价格超出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
( * )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国家政策明确必须调整的内容等)。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及工程量清单存在新增、缺项或漏项的情况时, (略) 控制价报告的编制说明和编制依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 .4款〔变更估价〕 (略) 。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 .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略) 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略) 有, (略) 人根据工程需要支配使用。
11.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
根据闽建筑〔 * 〕 * 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略) 文件第 * 章第6节附表 *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 (略) 变动未超出 (略) 分,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整;超出 (略) 分, (略) 分按实际调整。
(2)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本招标项目结算时工程数量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中标单价以及约定的调整方式计算。
(3)人工费遇到政策性调整,则予以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按以下方法:
①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相关事宜按照《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略) 办法》(闽财建[ * 号) (略) ,具体约定如下:
A、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 (略) 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B、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详见闽财建[ * 号文件附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法)。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有委托监理单位的)、承 (略) 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C、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 经审查通过,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 (略) 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发包人签署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③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导致的价款变更,变更估价原则如下:
A、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a、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 * %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 (略) 分的工程量或 (略) 分的工程量,发、承包 * 方可以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另 * 方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
B、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合同中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预算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以中标折扣率【折扣率=1-发包价下浮K值】;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的,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 (略) 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
按上述A、B规定需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的,其单价按照 (略) 计价办法, (略) 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 (略) 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信 (略) 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中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 .1条款规 (略)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 * 供材料)的 * %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 * %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扣回预付款的 * %;②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将剩余的预付款扣回。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 (略) 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 (略) 。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隐蔽签证等工程内业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 .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 .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 * 致。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 (略) 含款项的 * %支付进度款。
②工程竣 (略) (略)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且工程完成 (略) 门审核批准后( (略) 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 *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 * %,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 .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 (略) 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略) 分,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 (略) 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每逾期 * 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定 。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 (略)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6 (略)
* .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后 * 日内 (略) ,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 (略) 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 (略) 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4. 竣工结算
* .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 (略) 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 (略) 复核,或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略) 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式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工程完成结算, (略) 门审核批准( (略) 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后 *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 (略) 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结算合同价格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合同价格的3%;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略) 保函方式提交。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余款,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 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的, * (略) 返还质量保证金。
* .4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年。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略) 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 (略) 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 (略) 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 / 。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5.2款规定的内容。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出现第 * .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略) 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烈度7度以上地震;
(2)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
(3)日雨量 * mm以上暴雨;
(4)按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 (略) 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 (略) (略)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 (略) 合同聘请的第 * 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本专用合 (略) 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约定 (略) 在 (略) 提起诉讼。
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按合同条款约定协商解决,除发包人书面通知停工外承包人不得单方面停止施工,否则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每停工 (略) 以人民币 * 元的经济赔偿”的标准 (略) (略) 罚;若承包人单方面连续停工 * 周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施工合同解除时,承包人须无条件在 * 个工作日内移交相 (略) 有人员退出本 (略) 。承包人若延误移交完整资料或人员机械等延 (略) 地,承包人承诺按每拖延 * 个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 * 万元人民币并按实累计计取、直至本工程合同价款为限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补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 .补充条款
* .1承包人应按照《 (略) 市 (略) (略) 关于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略) 〔 * 〕 * 号) (略) 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规定预存相应足额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 .2 承包人施工 (略) 置按 * 年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 (略)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略) (略) 关于 (略) (略) 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的通知》宁政办〔 * 〕 * 号文及 (略) 。工程建筑 (略) 置方案和相关措施必须符合《 (略) (略)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略) 市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 * 号)、 《关于规范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建建[ * ] * 号)和《宁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住 (略) (略) 建 (略) 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办[ * ] * 号)文件要求。本 (略) 地 (略) 选择,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土方外运费用中。
* .3 承包人施工应遵照《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略) 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文)等 (略) 。
* .4 按照闽建筑[ * ] * 号文规定,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模板脚手架选用 * 体化企业。
* .5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 ] * 号)有关规定 (略) 劳务实名制管理。
* .6 隐蔽工程项目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地 (略) 门检验认可后, (略) 隐蔽和下 * 道工序的施工;如私自隐蔽,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有权责令其重新揭露检查,同时承包人须 * 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隐蔽项目造价款项的 * %的违约金。若检查不合格, (略) 返工,以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由此引起的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7 承包人应做好现有市政管线及周边临近建筑的保护。
* .8 承包人应根据《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屏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 * ]5号)、宁建建[ * ] * 号文规定,贯彻落实提升“ (略) +”与工程质量安全管控的融合度,提高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重 (略) 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9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 (略) 施工和 (略) ,中标人 (略) 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中标 (略) 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 . *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日常的施工文明检查并按发包人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惩罚。
* . * 在工程施工期间若出现道路交通拥挤的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 (略) 道路分流、车道管理,由此产生的 *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承包人若非建机 * 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 * 体化”服务业务作为 (略) 分包,分包的第 * 人必须为已进入 (略) 省住建厅建机 * 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 . * 若因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无法按时开工、资金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发包人不得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赔偿。
* . *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若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时,发包人有权根据规定对承包人采取相应经济赔偿。
* . * 工程的取土、运输、弃土点 (略) 涉及的土源、路由、堆场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 施工环境卫生:承包人 (略) 门的规定文明施工、注意环境卫生。工程的运输、填方作业 (略) 涉及的环境卫生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包 (略) 理、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外场周边环境保护等)。由于承包人施工影响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 (略) 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 * 方、监 (略) 理过程及措施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
* . * 本工程施工涉及相关的环保、交通、环卫、市政、公安、计生、城管、当地村 (略) 门及村民 (略) 协调,由承包 (略) 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略) 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 (略) 地积水、污水的有序排放,避免对周围村庄、农田、鱼塘等造成污染,否则,由此引起的 * 切问题 (略) 解决。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 (略) 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略) 理)。承包人负责做 (略) 的施工方案论证并办妥有关手 (略) 费用;承包人应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做好文明施工,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工作,避免因扰民问题造成对工程施工的干扰;承包人为确保完成本工 (略) 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并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支付的相应费用。由此发 (略)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 施工过程中的周边群众关系 (略) 调解,发包人配合。
备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 (略) 。
招标人: (略) 建市政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 * 9年8月 *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北路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略) (略) 以周发改审批( * ) *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建市政 (略)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配套,招标人为 (略) 建市政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北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起点K0+ * 接现状狮浦大道,路线由南向北延伸,终点K0+ * . * 接现状河滨西路,路线全长0. * 公里,设计速度 * Km/h,路面宽 * m,按次干路标准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弱电管道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 (略) 包含的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 )单项合同额 *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点击查看>> (其中暂列金额: 点击查看>>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 (略) 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 (略) 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 (略) (略) 的“福 (略) 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略) 之日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略) 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略) 项目)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 (略) 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 * : * : * 至 * 日 * : * : * 通过 (略) 市公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略) 文件等相关资料。 (略) 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 (略) 版)打开。 (略) 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略) 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 (略) 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 * 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转账或电汇) (略) 保函或 (略) 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年9月4日 *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址: http:/ 点击查看>>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 点击查看>> )、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建市政 (略)
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小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电子邮箱: * q.com
联系人: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市公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周 (略) (略)
地址: (略) 镇城南街 * 号
公 (略) 名称: (略) 公 (略)
地址: (略) 仙风大道(周宁武夷?龙腾世纪对面,龙腾湖边上) * 楼
补充通知( * )
现对本项目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进行如下补充如下: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略)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 * 级、市政公用 * 级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市鹤兴中路 点击查看>> 号 * 楼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略) 中平公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 (略) 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 * 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级;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东侨闽东中路 * 号 (略) B-2幢 点击查看>>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按通用 (略)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 * 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 (略)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 (略)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 (略)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各项资源需要的相关材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之前报送给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条款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文件后3天内审批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 (略) 另外保存 *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待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 (略) (略)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 (略) (略)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无 。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略) 封闭围挡 (略) 内交通; (略) 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1. *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略) 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 (略)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②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③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④未 (略) 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陈小娟 ;
身份证号: 点击查看>> ;
职 务:/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桥南街 * 号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②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③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④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按通用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水、电线路接口供承包人连接使用,管线连接费用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含管线维护由承包人承担。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并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施工等材料“ * 证”;机电设备“ * 证” (略) 有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建建[ * 号”文规定)。上述竣工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前7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 * 式 * 份,其余资料 * 式 * 套(其中 * 套为原始材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 ) (略) 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 (略) 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施工时承包人因 (略) 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略) 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 致)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 (略) 合同。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 (略) 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应 (略) ,且每 (略) 时间不得少于 * 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 (略) 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如擅自 (略) 行为,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承包人,缺岗致使 (略) 罚款达到 * 元的或 * 周内金额超过人民币 * 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不予退还其履约担保。项目负责人确需 (略) 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的通知中应当 (略) 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能力。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则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十万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 * 次更换通知的 * (略) 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下达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如新任项目负责人未向发包人报到并上班,按延迟 * 天 * 元处罚。
3.2.5以上有关项目负责人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 (略) 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 (略) 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发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款的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 (略) 损失。发包人在下达撤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如新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向发包人报到并上班,按延迟 * 天 * 元处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 (略) 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前应指定 * 名有经验的 (略) 其职责,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 (略) ,由此产 (略) 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如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 (略)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承包人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诺的总人数 * 半及以上的,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要追加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略) 列的主要施工管理人 (略) 到岗位,确保在工地正常工作。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在每天上午 * 时前到监 (略) 办公室签到(每月到位率不少于 * 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略) 为,使工程有质量安全隐患,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项目负责人缺岗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2.1 (略) 罚,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其他人员缺岗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承包人)。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3.6 以上有关承包人人员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 (略) 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略) 保函或现金( (略) 转账)形式之 * 提交;
(2)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
(3)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与工期相同;
(4)提供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或合同签订前3天内提交。
(5)履约担保退还:根据(国办发[ * ] *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招标人要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时),招标 (略) 的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 (略) 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和工程款等 (略) 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 (略) 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 (略) 不少于 *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略) 支付。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2.1委托的职权:监理人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 (略) 监理。
4.2.2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决定工期延期; (略) 位的签证和覆盖指示;审批工程分包;实施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批准索赔意向及审批索赔金额。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合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 (略) 。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3)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 * 致的,按照争议解 (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1.3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逾期竣工,承包人除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外,还应当按 (略) 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略) 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按 (略) 门的要求整改后,验收未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 * 切损失(包含工程直接损失、延期损失、投资损失)并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 * %),由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和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工程 * 次性竣工验收不合格,需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由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和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略) 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 (略) 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再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 (略) (略) 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 (略)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略) 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 (略) 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略) 在 (略) (略) 门及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按 (略) 。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本专用合 (略) 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 (略) 清除 (略) 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 (略) 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 (略) 保修期内 (略) 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 * %, (略) 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监理单位要求编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技术资料。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 * 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1天,赔偿金按照 * 元/日历天计,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延误在 * 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 %,同时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竣工延期,造成发包人向第 * 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发包人也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7.5.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土方开挖、停电、停水、现场施工情况、节假用工以及第 * 方的干扰等),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上述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 * 律不得顺延。但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②当地 (略) (略) 门通知要求暂停或停止施工的(因承包人违反 (略) 罚的除外);③不可抗力因素。
以上 * 种情况工期顺延需办理签证,以监理、发包人签字、盖章为准,只顺延工期,费用 * 律不增加不补贴。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 (略) 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同不可抗力的范围,按专用条款第 * .1 (略)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 (略)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9. 试验与检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 。
10.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6)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7)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8)不可抗力;
(9)钢筋、水泥的材料价格超出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
( * )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国家政策明确必须调整的内容等)。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及工程量清单存在新增、缺项或漏项的情况时, (略) 控制价报告的编制说明和编制依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 .4款〔变更估价〕 (略) 。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 .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略) 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略) 有, (略) 人根据工程需要支配使用。
11.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
根据闽建筑〔 * 〕 * 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略) 文件第 * 章第6节附表 *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 (略) 变动未超出 (略) 分,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整;超出 (略) 分, (略) 分按实际调整。
(2)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本招标项目结算时工程数量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中标单价以及约定的调整方式计算。
(3)人工费遇到政策性调整,则予以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按以下方法:
①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相关事宜按照《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略) 办法》(闽财建[ * 号) (略) ,具体约定如下:
A、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 (略) 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B、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详见闽财建[ * 号文件附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法)。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有委托监理单位的)、承 (略) 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C、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 经审查通过,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 (略) 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发包人签署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③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导致的价款变更,变更估价原则如下:
A、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a、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 * %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 (略) 分的工程量或 (略) 分的工程量,发、承包 * 方可以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另 * 方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
B、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合同中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预算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以中标折扣率【折扣率=1-发包价下浮K值】;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的,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 (略) 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
按上述A、B规定需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的,其单价按照 (略) 计价办法, (略) 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 (略) 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信 (略) 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中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 .1条款规 (略)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 * 供材料)的 * %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 * %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扣回预付款的 * %;②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将剩余的预付款扣回。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 (略) 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 (略) 。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隐蔽签证等工程内业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 .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 .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 * 致。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 (略) 含款项的 * %支付进度款。
②工程竣 (略) (略)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且工程完成 (略) 门审核批准后( (略) 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 *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 * %,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 .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 (略) 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略) 分,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 (略) 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每逾期 * 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定 。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 (略)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6 (略)
* .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后 * 日内 (略) ,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 (略) 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 (略) 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4. 竣工结算
* .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 (略) 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 (略) 复核,或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略) 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式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工程完成结算, (略) 门审核批准( (略) 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后 *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 (略) 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结算合同价格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合同价格的3%;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略) 保函方式提交。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余款,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 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的, * (略) 返还质量保证金。
* .4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年。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略) 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 (略) 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 (略) 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 / 。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5.2款规定的内容。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出现第 * .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略) 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烈度7度以上地震;
(2)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
(3)日雨量 * mm以上暴雨;
(4)按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 (略) 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 (略) (略)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 (略) 合同聘请的第 * 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本专用合 (略) 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约定 (略) 在 (略) 提起诉讼。
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按合同条款约定协商解决,除发包人书面通知停工外承包人不得单方面停止施工,否则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每停工 (略) 以人民币 * 元的经济赔偿”的标准 (略) (略) 罚;若承包人单方面连续停工 * 周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施工合同解除时,承包人须无条件在 * 个工作日内移交相 (略) 有人员退出本 (略) 。承包人若延误移交完整资料或人员机械等延 (略) 地,承包人承诺按每拖延 * 个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 * 万元人民币并按实累计计取、直至本工程合同价款为限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补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 .补充条款
* .1承包人应按照《 (略) 市 (略) (略) 关于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略) 〔 * 〕 * 号) (略) 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规定预存相应足额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 .2 承包人施工 (略) 置按 * 年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 (略)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略) (略) 关于 (略) (略) 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的通知》宁政办〔 * 〕 * 号文及 (略) 。工程建筑 (略) 置方案和相关措施必须符合《 (略) (略)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略) 市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 * 号)、 《关于规范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建建[ * ] * 号)和《宁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住 (略) (略) 建 (略) 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办[ * ] * 号)文件要求。本 (略) 地 (略) 选择,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土方外运费用中。
* .3 承包人施工应遵照《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略) 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文)等 (略) 。
* .4 按照闽建筑[ * ] * 号文规定,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模板脚手架选用 * 体化企业。
* .5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 ] * 号)有关规定 (略) 劳务实名制管理。
* .6 隐蔽工程项目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地 (略) 门检验认可后, (略) 隐蔽和下 * 道工序的施工;如私自隐蔽,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有权责令其重新揭露检查,同时承包人须 * 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隐蔽项目造价款项的 * %的违约金。若检查不合格, (略) 返工,以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由此引起的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7 承包人应做好现有市政管线及周边临近建筑的保护。
* .8 承包人应根据《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屏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 * ]5号)、宁建建[ * ] * 号文规定,贯彻落实提升“ (略) +”与工程质量安全管控的融合度,提高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重 (略) 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9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 (略) 施工和 (略) ,中标人 (略) 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中标 (略) 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 . *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日常的施工文明检查并按发包人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惩罚。
* . * 在工程施工期间若出现道路交通拥挤的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 (略) 道路分流、车道管理,由此产生的 *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承包人若非建机 * 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 * 体化”服务业务作为 (略) 分包,分包的第 * 人必须为已进入 (略) 省住建厅建机 * 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 . * 若因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无法按时开工、资金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发包人不得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赔偿。
* . *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若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时,发包人有权根据规定对承包人采取相应经济赔偿。
* . * 工程的取土、运输、弃土点 (略) 涉及的土源、路由、堆场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 施工环境卫生:承包人 (略) 门的规定文明施工、注意环境卫生。工程的运输、填方作业 (略) 涉及的环境卫生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包 (略) 理、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外场周边环境保护等)。由于承包人施工影响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 (略) 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 * 方、监 (略) 理过程及措施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
* . * 本工程施工涉及相关的环保、交通、环卫、市政、公安、计生、城管、当地村 (略) 门及村民 (略) 协调,由承包 (略) 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略) 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 (略) 地积水、污水的有序排放,避免对周围村庄、农田、鱼塘等造成污染,否则,由此引起的 * 切问题 (略) 解决。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 (略) 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略) 理)。承包人负责做 (略) 的施工方案论证并办妥有关手 (略) 费用;承包人应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做好文明施工,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工作,避免因扰民问题造成对工程施工的干扰;承包人为确保完成本工 (略) 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并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支付的相应费用。由此发 (略)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 施工过程中的周边群众关系 (略) 调解,发包人配合。
备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 (略) 。
招标人: (略) 建市政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 * 9年8月 * 日
补充通知( * )
现对本项目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进行如下补充如下: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略)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 * 级、市政公用 * 级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市鹤兴中路 点击查看>> 号 * 楼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略) 中平公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 (略) 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 * 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级;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东侨闽东中路 * 号 (略) B-2幢 点击查看>>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按通用 (略)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 * 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 (略)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 (略)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 (略)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各项资源需要的相关材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之前报送给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条款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文件后3天内审批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 (略) 另外保存 *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待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 (略) (略)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 (略) (略)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无 。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略) 封闭围挡 (略) 内交通; (略) 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1. *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略) 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 (略)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②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③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④未 (略) 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陈小娟 ;
身份证号: 点击查看>> ;
职 务:/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电子信箱: * q.com ;
通信地址: (略) 桥南街 * 号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②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③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④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按通用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水、电线路接口供承包人连接使用,管线连接费用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含管线维护由承包人承担。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并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施工等材料“ * 证”;机电设备“ * 证” (略) 有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建建[ * 号”文规定)。上述竣工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前7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 * 式 * 份,其余资料 * 式 * 套(其中 * 套为原始材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 ) (略) 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 (略) 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施工时承包人因 (略) 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略) 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 致)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 (略) 合同。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 (略) 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应 (略) ,且每 (略) 时间不得少于 * 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 (略) 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如擅自 (略) 行为,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承包人,缺岗致使 (略) 罚款达到 * 元的或 * 周内金额超过人民币 * 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不予退还其履约担保。项目负责人确需 (略) 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的通知中应当 (略) 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能力。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则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十万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 * 次更换通知的 * (略) 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下达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如新任项目负责人未向发包人报到并上班,按延迟 * 天 * 元处罚。
3.2.5以上有关项目负责人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 (略) 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 (略) 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发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款的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 (略) 损失。发包人在下达撤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如新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向发包人报到并上班,按延迟 * 天 * 元处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 (略) 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前应指定 * 名有经验的 (略) 其职责,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 (略) ,由此产 (略) 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如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 (略)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承包人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 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诺的总人数 * 半及以上的,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要追加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略) 列的主要施工管理人 (略) 到岗位,确保在工地正常工作。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在每天上午 * 时前到监 (略) 办公室签到(每月到位率不少于 * 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略) 为,使工程有质量安全隐患,发包人 (略) 门登记不良记录, (略) 罚(项目负责人缺岗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2.1 (略) 罚,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其他人员缺岗按每人每天次 * (略) 罚承包人)。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3.6 以上有关承包人人员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 (略) 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略) 保函或现金( (略) 转账)形式之 * 提交;
(2)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
(3)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与工期相同;
(4)提供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或合同签订前3天内提交。
(5)履约担保退还:根据(国办发[ * ] *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招标人要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时),招标 (略) 的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 (略) 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和工程款等 (略) 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 (略) 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 (略) 不少于 *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略) 支付。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2.1委托的职权:监理人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 (略) 监理。
4.2.2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决定工期延期; (略) 位的签证和覆盖指示;审批工程分包;实施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批准索赔意向及审批索赔金额。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合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 (略) 。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3)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 * 致的,按照争议解 (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1.3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逾期竣工,承包人除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外,还应当按 (略) 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略) 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按 (略) 门的要求整改后,验收未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 * 切损失(包含工程直接损失、延期损失、投资损失)并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 * %),由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和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工程 * 次性竣工验收不合格,需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由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和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略) 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 (略) 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再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 (略) (略) 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 (略)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略) 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 (略) 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略) 在 (略) (略) 门及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按 (略) 。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本专用合 (略) 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 (略) 清除 (略) 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 (略) 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 (略) 保修期内 (略) 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 * %, (略) 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监理单位要求编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技术资料。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 * 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1天,赔偿金按照 * 元/日历天计,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延误在 * 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 %,同时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竣工延期,造成发包人向第 * 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发包人也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7.5.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土方开挖、停电、停水、现场施工情况、节假用工以及第 * 方的干扰等),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上述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 * 律不得顺延。但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②当地 (略) (略) 门通知要求暂停或停止施工的(因承包人违反 (略) 罚的除外);③不可抗力因素。
以上 * 种情况工期顺延需办理签证,以监理、发包人签字、盖章为准,只顺延工期,费用 * 律不增加不补贴。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 (略) 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同不可抗力的范围,按专用条款第 * .1 (略)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 (略)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9. 试验与检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 。
10.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6)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7)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8)不可抗力;
(9)钢筋、水泥的材料价格超出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
( * )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国家政策明确必须调整的内容等)。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及工程量清单存在新增、缺项或漏项的情况时, (略) 控制价报告的编制说明和编制依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 .4款〔变更估价〕 (略) 。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 .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略) 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略) 有, (略) 人根据工程需要支配使用。
11.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
根据闽建筑〔 * 〕 * 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略) 文件第 * 章第6节附表 *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 (略) 变动未超出 (略) 分,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整;超出 (略) 分, (略) 分按实际调整。
(2)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本招标项目结算时工程数量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中标单价以及约定的调整方式计算。
(3)人工费遇到政策性调整,则予以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按以下方法:
①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相关事宜按照《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略) 办法》(闽财建[ * 号) (略) ,具体约定如下:
A、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 (略) 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B、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详见闽财建[ * 号文件附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法)。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有委托监理单位的)、承 (略) 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C、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 经审查通过,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 (略) 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发包人签署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③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导致的价款变更,变更估价原则如下:
A、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a、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 * %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 (略) 分的工程量或 (略) 分的工程量,发、承包 * 方可以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另 * 方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
B、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合同中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预算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以中标折扣率【折扣率=1-发包价下浮K值】;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的,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 (略) 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
按上述A、B规定需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的,其单价按照 (略) 计价办法, (略) 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 (略) 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信 (略) 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中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 .1条款规 (略)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 * 供材料)的 * %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 * %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扣回预付款的 * %;②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将剩余的预付款扣回。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 (略) 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 (略) 。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隐蔽签证等工程内业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 .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 .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 * 致。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 (略) 含款项的 * %支付进度款。
②工程竣 (略) (略)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且工程完成 (略) 门审核批准后( (略) 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 *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 * %,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 .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 (略) 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略) 分,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 (略) 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每逾期 * 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定 。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 (略)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6 (略)
* .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后 * 日内 (略) ,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 (略) 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 (略) 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4. 竣工结算
* .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 (略) 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 (略) 复核,或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略) 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式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工程完成结算, (略) 门审核批准( (略) 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后 *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 (略) 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结算合同价格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合同价格的3%;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略) 保函方式提交。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余款,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 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的, * (略) 返还质量保证金。
* .4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年。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略) 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 (略) 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 (略) 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 / 。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5.2款规定的内容。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出现第 * .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略) 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烈度7度以上地震;
(2)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
(3)日雨量 * mm以上暴雨;
(4)按气象、 (略) 门公布为准, (略) 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 (略) (略)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 (略) 合同聘请的第 * 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本专用合 (略) 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约定 (略) 在 (略) 提起诉讼。
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按合同条款约定协商解决,除发包人书面通知停工外承包人不得单方面停止施工,否则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每停工 (略) 以人民币 * 元的经济赔偿”的标准 (略) (略) 罚;若承包人单方面连续停工 * 周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施工合同解除时,承包人须无条件在 * 个工作日内移交相 (略) 有人员退出本 (略) 。承包人若延误移交完整资料或人员机械等延 (略) 地,承包人承诺按每拖延 * 个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 * 万元人民币并按实累计计取、直至本工程合同价款为限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补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 .补充条款
* .1承包人应按照《 (略) 市 (略) (略) 关于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略) 〔 * 〕 * 号) (略) 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规定预存相应足额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 .2 承包人施工 (略) 置按 * 年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 (略)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略) (略) 关于 (略) (略) 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的通知》宁政办〔 * 〕 * 号文及 (略) 。工程建筑 (略) 置方案和相关措施必须符合《 (略) (略)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略) 市建筑渣土沙石 (略) 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 * 号)、 《关于规范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建建[ * ] * 号)和《宁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住 (略) (略) 建 (略) 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办[ * ] * 号)文件要求。本 (略) 地 (略) 选择,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土方外运费用中。
* .3 承包人施工应遵照《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略) 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文)等 (略) 。
* .4 按照闽建筑[ * ] * 号文规定,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模板脚手架选用 * 体化企业。
* .5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 ] * 号)有关规定 (略) 劳务实名制管理。
* .6 隐蔽工程项目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地 (略) 门检验认可后, (略) 隐蔽和下 * 道工序的施工;如私自隐蔽,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有权责令其重新揭露检查,同时承包人须 * 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隐蔽项目造价款项的 * %的违约金。若检查不合格, (略) 返工,以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由此引起的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7 承包人应做好现有市政管线及周边临近建筑的保护。
* .8 承包人应根据《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屏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 * ]5号)、宁建建[ * ] * 号文规定,贯彻落实提升“ (略) +”与工程质量安全管控的融合度,提高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重 (略) 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9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 (略) 施工和 (略) ,中标人 (略) 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中标 (略) 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 . *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日常的施工文明检查并按发包人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惩罚。
* . * 在工程施工期间若出现道路交通拥挤的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 (略) 道路分流、车道管理,由此产生的 *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承包人若非建机 * 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 * 体化”服务业务作为 (略) 分包,分包的第 * 人必须为已进入 (略) 省住建厅建机 * 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 . * 若因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无法按时开工、资金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发包人不得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赔偿。
* . *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若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时,发包人有权根据规定对承包人采取相应经济赔偿。
* . * 工程的取土、运输、弃土点 (略) 涉及的土源、路由、堆场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 施工环境卫生:承包人 (略) 门的规定文明施工、注意环境卫生。工程的运输、填方作业 (略) 涉及的环境卫生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包 (略) 理、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外场周边环境保护等)。由于承包人施工影响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 (略) 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 * 方、监 (略) 理过程及措施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
* . * 本工程施工涉及相关的环保、交通、环卫、市政、公安、计生、城管、当地村 (略) 门及村民 (略) 协调,由承包 (略) 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略) 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 (略) 地积水、污水的有序排放,避免对周围村庄、农田、鱼塘等造成污染,否则,由此引起的 * 切问题 (略) 解决。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 (略) 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略) 理)。承包人负责做 (略) 的施工方案论证并办妥有关手 (略) 费用;承包人应 (略) 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做好文明施工,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工作,避免因扰民问题造成对工程施工的干扰;承包人为确保完成本工 (略) 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并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支付的相应费用。由此发 (略)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 施工过程中的周边群众关系 (略) 调解,发包人配合。
备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 (略) 。
招标人: (略) 建市政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 * 9年8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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