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金山桥学校家具及课桌椅第2次招标变更
一中金山桥学校家具及课桌椅第2次招标变更
(略) (略) 家具及课桌椅项目第2次更正(澄清) (略)
公告日期: * 日
相关参数内容及相关评分标准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4”;
3.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6”;
4.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8”。
相关参数内容及相关评分标准
1. 修改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4”。
2.删除原招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 综合实力6”。
3. 删除原招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 综合实力8”中的“获得省级 (略) 认定的金属家具智能 (略) ”。
具体澄清(更正)内容如下:
综合实力4 |
6 |
投标人具有钢塑课桌椅(学生课桌椅)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的,每台记1.2分,最多计6分。( (略) 照片和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购买发票原件核查,否则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
|
|
|
综合实力8 |
4 |
(略) 投图 (略) 家获 (略) 颁发的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的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否则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 * 次性提出针对同 *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本澄清(更正)公告为采购 (略) 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 (略) ,应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采购人名称: (略) 区教育后 (略)
地址:望 (略) 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 * 号
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叶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锦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开发区谷苑路 * 号
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唐先生
* 日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采购人: | (略) 区教育后 (略) | 采购代理机构: | (略) 锦 (略)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叶主任 | 联 系 人: | 唐先生 |
电 话: | 点击查看>> | 电 话: | 点击查看>> |
地 址: | 望 (略) 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 * 号 | 地 址: | (略) 市 (略) 开发区谷苑路 * 号 (略) 医疗器械大厦 * 房 |
* 年8 月 * 日
(略) (略) 家具及课桌椅项目第2次更正(澄清) (略)
公告日期: * 日
相关参数内容及相关评分标准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4”;
3.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6”;
4.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8”。
相关参数内容及相关评分标准
1. 修改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4”。
2.删除原招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 综合实力6”。
3. 删除原招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2.2.3商务评审 综合实力8”中的“获得省级 (略) 认定的金属家具智能 (略) ”。
具体澄清(更正)内容如下:
综合实力4 |
6 |
投标人具有钢塑课桌椅(学生课桌椅)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的,每台记1.2分,最多计6分。( (略) 照片和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购买发票原件核查,否则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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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8 |
4 |
(略) 投图 (略) 家获 (略) 颁发的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的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否则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点击查看>> * : * |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 * 次性提出针对同 *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本澄清(更正)公告为采购 (略) 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 (略) ,应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采购人名称: (略) 区教育后 (略)
地址:望 (略) 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 * 号
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叶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锦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开发区谷苑路 * 号
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唐先生
* 日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采购人: | (略) 区教育后 (略) | 采购代理机构: | (略) 锦 (略)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叶主任 | 联 系 人: | 唐先生 |
电 话: | 点击查看>> | 电 话: | 点击查看>> |
地 址: | 望 (略) 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 * 号 | 地 址: | (略) 市 (略) 开发区谷苑路 * 号 (略) 医疗器械大厦 * 房 |
* 年8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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