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综合楼铜门、铜浮雕等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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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综合楼铜门、铜浮雕等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示


1、 (略) 文件清单表述不 * 致的, * 律以招标文件清单为准。
2、 (略) 文件清单中,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效果详见原效果图。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9%税率考虑税金,承包单位付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营业执照”请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组成第3.1.1条约定为准,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5、本工程协调配合费为中标价的2%,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包含在暂列金额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项费用,不得单独列项报价,工程结算时,发 (略) 支付该费用。
6、本项目按形象进度付款, (略) 文件合同约定。

1、 (略) 文件清单表述不 * 致的, * 律以招标文件清单为准。
2、 (略) 文件清单中,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效果详见原效果图。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9%税率考虑税金,承包单位付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营业执照”请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组成第3.1.1条约定为准,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5、本工程协调配合费为中标价的2%,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包含在暂列金额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项费用,不得单独列项报价,工程结算时,发 (略) 支付该费用。
6、本项目按形象进度付款, (略) 文件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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