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第十栋室内配套设施招标变更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公租房第十栋室内配套设施招标变更



代理机构名称: 发布人: 联系人电话:

质疑人: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曾华勇地址: (略) 市红岭路1号 * 幢 * 层 * 号商业用房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曾华勇     手机: * (略) 于 * (略) (略) 递交纸质版原件 (略) 代理的项目名称: (略) 公租房第十栋室内配套设施(项目编号:WZZC * -J1- * 1-GXHY)的质疑函原件。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 (略) 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 * :据采购文件显示,在第 * 页序号 * 窗帘布的设备详细规格要求中,及第 * 页检验报告(窗帘布需提供)表述中均有“送检样品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或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复印件,所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数值必须在窗帘布参数要求范围内,否则竞标无效。”由此可见,采购文件规定窗帘布必需提供样品检验报告,否则竞标无效。本公司对此认为,将检测报告定为竞标条件要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纠正,理由是:第 * 、样品与成交产品之间没有十足的必然联系,将检测报告作为竞标条件与项目产品验收无实际意义。因为:其 *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明确注明, * 是只对送检样品负责,即不对未送检的其他产品负责: * 是因为是委托检验,所以,送检样品(材料)的来源和品牌 (略) 申报,检测机构不负责审查真假。可见在采购实践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排除潜在供应商提供成交产品时“货不对板”的情况时有发生。即样品报告是合格的,但成交后送到的产品可能是非合格产品,万 * 就 (略) 怀疑,但空口无凭也必是毫无办法。如轰动全国的“婴儿奶粉事件”等就是“货不对板”典型例子。这是样品报告与产品脱节的表现形式之 * 。其 * ,由于采购文件未明确检测报告的送检时效,所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有的可能是最近 * 个星期内的,也有的可能是 * * 年内的或更长年限的,因此,试想几年前的样品报告数据又怎能 (略) 成交产品质量,即样品送检时对应的批次产品可能早已不复印存在了。这是样品报告与实际产品脱节的表现形式之 * 。其 * ,由于窗帘布是由采购人自定检测数据要求,而采购文件并未明确检测报告应引用国家什么文号标准去检测,那么,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将是 * 花 * 门,或是数据缺项或是品名不符,更由于采购文件未要求届时原件核对,故不能排除虚假检测报告的出现(案例: (略) 受理投诉后,经复核后发 (略) 有检测报告均不合格。详见附件1:来财采[ * ] * 号)。这是样品报告与产品脱节的弊端之 * 。第 * ,窗帘布仅是普通产品,因不属于国家强制检测产品,所以,要求强制检测则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按常规只要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供应商提供自检产品合格证明(注:如危险系数较大的汽车、摩托车等,国家 (略) 家自检报告即可成交和入户, (略) 。)及依据采购合同的验收结果就完全足够了。 (略) 述,可见采购文件设定提供样品检测报告的条件要求不合理,且与采购项目 (略) 合同无关,证明这是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为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而随意设置的不合理特定条件,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和第( * )款定义的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关于“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经以上事实分析和对照相关规定,本公司认为,贵公司将检测报告定为窗帘布的竞标条件要求,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予以纠正。(注:案例两件, (略) 市 (略) 多次认定,将检测报告定为竞标条件要求违法)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事项 * 的答复: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 * 方机构出具,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有助于谈判小组更直观的了解竞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也有助于谈判小组作出准确的判断,确保竞标产品的性能及质量。任何供应商都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申请并获得产品的检测报告,要求供应商提供主要产品检测报告,并没有差别对待供应商,也没有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 (略) 审查”, (略) 的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等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中标供应商在提供货物的时候,采 (略) (略) 验收。国家对窗帘等纺织品下发了 * 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对窗帘布的相关要求是有规定的,窗帘的要求必须符合该项规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 条 “ (略) 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 (略) 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规定,因此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结合采购预算,提出窗帘布的参数技术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检验报告,所要求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数值皆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内,无固定值, (略) 分生产产商可以生产的范围之内,不属于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略) 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 (略) 提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 * :将 (略) 作业证作为竞标要求,违反相关规定应当纠正。据采购文件显示,在第 * 页热水器安装要求及其他要求中内容为:“...2、因空调外 (略) 作业及电线安装,竞标单位需提供 (略) 作业证各两名。(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本公司对此认为,将 (略) 作业证作为竞标条件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理由是:供应商自身持有 (略) 作业证资格证书的员工属于企业从业人员序列,根据相关规定不能作为竞标条件要求。据 (略) 区财政厅( (略) (略) 为的通知》(桂财采( * ) * 号):“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 (略) 为。....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指标列为资格要求;将除进口货 (略) 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因此,应当纠正。质疑事项 * 的答复:因本次采购内容既有热水器亦有空调等电器安装, (略) 线路布置,根据实际的需求竞标条件要求供应商持有 (略) 作业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的规定的。同时,要求供应商持有 (略) 作业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的规定。此外。如果潜在供 (略) 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的规定,没有相关证件资质,随意安排 (略) 热水器排线、空调安装,这必然导致供应商违法违规,又如何能保证采购人的正当权益?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的规定,因为本次采购需求要安装大量的热水器、空调、电视机等电器,同时需要布管路走向、走线等,所以要求供应商持有 (略) 作业证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综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设置没有违反《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 号令)相关规定,你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 * :采购文件中代理机构的托底防 伪标识违反相关规定,并影响供应商有效阅览。第 * ,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的托底防伪标识中,印制有“HY”及天平图案,不符合政府采购文件制作的相关要求,应予以改正。第 * ,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界定,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 (略) 会中介机构。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使用(滥用)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图案与代理机构的组织形武及自身业务不相称,应予以改正。第 * ,天平图案历 (略) 专业标志内含和使用的重要元素之 * ( (略) 标志由天平、麦穗、齿轮、华表和 (略) 等组成) ,体现国家意志, (略) 会共识,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使用则是违法的,与商标法相悖,应予以改正。第 * ,在采购文件页面中印制“HY"”及天平图案,由于占用篇幅过大且颜色过深,严重影响了供应商的正常有效阅览,请予以删减调整。质疑事项 * 的答复:我公司商标与本次采购活动没有有任何关系。 (略) 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 (略) 政 (略) 进行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湾 (略) * 日 

相关公告




代理机构名称: 发布人: 联系人电话:

质疑人: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曾华勇地址: (略) 市红岭路1号 * 幢 * 层 * 号商业用房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曾华勇     手机: * (略) 于 * (略) (略) 递交纸质版原件 (略) 代理的项目名称: (略) 公租房第十栋室内配套设施(项目编号:WZZC * -J1- * 1-GXHY)的质疑函原件。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 (略) 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 * :据采购文件显示,在第 * 页序号 * 窗帘布的设备详细规格要求中,及第 * 页检验报告(窗帘布需提供)表述中均有“送检样品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或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复印件,所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数值必须在窗帘布参数要求范围内,否则竞标无效。”由此可见,采购文件规定窗帘布必需提供样品检验报告,否则竞标无效。本公司对此认为,将检测报告定为竞标条件要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纠正,理由是:第 * 、样品与成交产品之间没有十足的必然联系,将检测报告作为竞标条件与项目产品验收无实际意义。因为:其 *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明确注明, * 是只对送检样品负责,即不对未送检的其他产品负责: * 是因为是委托检验,所以,送检样品(材料)的来源和品牌 (略) 申报,检测机构不负责审查真假。可见在采购实践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排除潜在供应商提供成交产品时“货不对板”的情况时有发生。即样品报告是合格的,但成交后送到的产品可能是非合格产品,万 * 就 (略) 怀疑,但空口无凭也必是毫无办法。如轰动全国的“婴儿奶粉事件”等就是“货不对板”典型例子。这是样品报告与产品脱节的表现形式之 * 。其 * ,由于采购文件未明确检测报告的送检时效,所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有的可能是最近 * 个星期内的,也有的可能是 * * 年内的或更长年限的,因此,试想几年前的样品报告数据又怎能 (略) 成交产品质量,即样品送检时对应的批次产品可能早已不复印存在了。这是样品报告与实际产品脱节的表现形式之 * 。其 * ,由于窗帘布是由采购人自定检测数据要求,而采购文件并未明确检测报告应引用国家什么文号标准去检测,那么,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将是 * 花 * 门,或是数据缺项或是品名不符,更由于采购文件未要求届时原件核对,故不能排除虚假检测报告的出现(案例: (略) 受理投诉后,经复核后发 (略) 有检测报告均不合格。详见附件1:来财采[ * ] * 号)。这是样品报告与产品脱节的弊端之 * 。第 * ,窗帘布仅是普通产品,因不属于国家强制检测产品,所以,要求强制检测则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按常规只要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供应商提供自检产品合格证明(注:如危险系数较大的汽车、摩托车等,国家 (略) 家自检报告即可成交和入户, (略) 。)及依据采购合同的验收结果就完全足够了。 (略) 述,可见采购文件设定提供样品检测报告的条件要求不合理,且与采购项目 (略) 合同无关,证明这是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为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而随意设置的不合理特定条件,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和第( * )款定义的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关于“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经以上事实分析和对照相关规定,本公司认为,贵公司将检测报告定为窗帘布的竞标条件要求,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予以纠正。(注:案例两件, (略) 市 (略) 多次认定,将检测报告定为竞标条件要求违法)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事项 * 的答复: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 * 方机构出具,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有助于谈判小组更直观的了解竞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也有助于谈判小组作出准确的判断,确保竞标产品的性能及质量。任何供应商都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申请并获得产品的检测报告,要求供应商提供主要产品检测报告,并没有差别对待供应商,也没有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 (略) 审查”, (略) 的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等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中标供应商在提供货物的时候,采 (略) (略) 验收。国家对窗帘等纺织品下发了 * 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对窗帘布的相关要求是有规定的,窗帘的要求必须符合该项规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 条 “ (略) 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 (略) 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规定,因此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结合采购预算,提出窗帘布的参数技术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检验报告,所要求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数值皆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内,无固定值, (略) 分生产产商可以生产的范围之内,不属于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略) 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 (略) 提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 * :将 (略) 作业证作为竞标要求,违反相关规定应当纠正。据采购文件显示,在第 * 页热水器安装要求及其他要求中内容为:“...2、因空调外 (略) 作业及电线安装,竞标单位需提供 (略) 作业证各两名。(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本公司对此认为,将 (略) 作业证作为竞标条件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理由是:供应商自身持有 (略) 作业证资格证书的员工属于企业从业人员序列,根据相关规定不能作为竞标条件要求。据 (略) 区财政厅( (略) (略) 为的通知》(桂财采( * ) * 号):“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 (略) 为。....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指标列为资格要求;将除进口货 (略) 家授权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因此,应当纠正。质疑事项 * 的答复:因本次采购内容既有热水器亦有空调等电器安装, (略) 线路布置,根据实际的需求竞标条件要求供应商持有 (略) 作业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的规定的。同时,要求供应商持有 (略) 作业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的规定。此外。如果潜在供 (略) 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的规定,没有相关证件资质,随意安排 (略) 热水器排线、空调安装,这必然导致供应商违法违规,又如何能保证采购人的正当权益?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的规定,因为本次采购需求要安装大量的热水器、空调、电视机等电器,同时需要布管路走向、走线等,所以要求供应商持有 (略) 作业证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综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设置没有违反《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 号令)相关规定,你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 * :采购文件中代理机构的托底防 伪标识违反相关规定,并影响供应商有效阅览。第 * ,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的托底防伪标识中,印制有“HY”及天平图案,不符合政府采购文件制作的相关要求,应予以改正。第 * ,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界定,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 (略) 会中介机构。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使用(滥用)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图案与代理机构的组织形武及自身业务不相称,应予以改正。第 * ,天平图案历 (略) 专业标志内含和使用的重要元素之 * ( (略) 标志由天平、麦穗、齿轮、华表和 (略) 等组成) ,体现国家意志, (略) 会共识,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使用则是违法的,与商标法相悖,应予以改正。第 * ,在采购文件页面中印制“HY"”及天平图案,由于占用篇幅过大且颜色过深,严重影响了供应商的正常有效阅览,请予以删减调整。质疑事项 * 的答复:我公司商标与本次采购活动没有有任何关系。 (略) 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 (略) 政 (略) 进行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湾 (略) * 日 

相关公告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