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集中部署服务招标变更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集中部署服务招标变更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答复编号:SCZZ-ZYDF- 点击查看>>
质疑答复函
* 、质疑供应商: * 川 (略)
*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 * 日
*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成 (略) 市管理信 (略) 署服务釆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点击查看>>
*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 * 页:结合最近发布的《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文件精神,“ * 年 * 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 * 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略) 市综合管理数据共享标准体系”。
事实依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 (略) 文件〉综合政务〉电子政务”栏目中,《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文件中无“ * 年 * 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 * 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略) 市综合管理数据共享标准体系”相关文字,特别是无“ (略) 市综合管理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字句。
原文件描述为:“ * 年 * 月底前,整合 * 批、清理 * 批、规范 * 批,基 (略) (略)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 * 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 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 年6月底前, (略) 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 (略) 部门和 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质疑事项2:该项目名称为“成 (略) 市管理信 (略) 署服务釆购项目"。
事实依据:该项 (略) 署服务项目,不涉及软件釆购及定制开发服务; (略) 署服务, (略) 署地点: (略) 市政务云;部署的服务器及资源配置、 (略) 文件中均无描述。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 * 页 * 服务内容中提到: (略) 署在 (略) 市政务云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给成 (略) 署的各区(市)县接入和使用,以业务需求为主导,使整个 (略) 市使用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统 * 、流程统 * 、功能统 * 、数据统 * 、环境统 * 。
事实依据:根据 * 川 (略) 查询到成 (略)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釆购项目(“ * (略) 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中涉及的原有系统功能(十 * 、 (略) 署系统要求,( * )系统功能要求,第 * 页到第 * 页)基本相同(见附件1功能对比)。经 * 川 (略) 查询, * 日“ * (略) 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显示中标供应商为: (略) 数字 (略) 。 (略) 挂网为止, (略) 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 (略) 。 (略) 服务内容也无升级改造或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见招标文件第 * 页, * 服务内容)
因此,可以确 (略) 署的软件系统为 (略) 数字 (略) (以下简称:数字政通) * (略) 市管理数字 (略) 升级改造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
本项目需将现有 (略) (略) (略) 署的各区(市)县中,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表明提供原系统代码、数据字典等相关资料,我 (略) 署仅数字政通可以完成,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 * 十 * 条( * )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 * 页中提到:优化服务期依据釆 (略) 市管理工作需求, (略) 优化及补充开发, (略) 日常的系统备份、日志记录分 (略) 维护工作。
招标文件第 * 页中提到:优化服务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满足釆购人要求的系统优化服务,及时响应 (略) 市管理发展提出的实时需求,按照釆购人的需求开展对系统相应功能的补充开发及调整、对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的系统 (略) 改善等工作。
事实依据: (略)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为数字政通建设的系统,本项目需 (略) 优化及补充开发,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表明提供原系统代码、数据字典等相关资料,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优化及补充开发仅数字政通可以完成, 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 * 十 * 条( * )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釆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 * 页至 * 页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涉及到软件系统的优化及演示的分数累计达 * 分, (略) 署系统要求 * 分,系统功能演示 * 分。
事实依据:该项 (略) 署服务项目,不涉及软件釆购及定制开发服务, (略) 制定以软件功能为要素, (略)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为数字政通建设的系统,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提到对 (略) 优化和演示。(1)本项目需 (略) 优化和改进,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表明提供原系统代码、数据字典等相关资料,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优化和改进仅数字政通可以完成,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2)本项目需对系统 (略) 演示,但其他公司不具有原系统代码等系统资料,无法在投标时提供对原系统的演示,我公司认为该演示仅数字政通可以完成,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 * 十 * 条( * )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釆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 * 页中:4、外部系统对接。 (略) 署后的系统须与 (略) 门、各区(市) (略) (略) 对接,供应商须开发统 * 的数据共享接口供其获取数据, (略) 署系统能保持 (略) 系统的信息共享、交互,保证新旧系统能够平稳过渡。
事实依据:与 (略) 门、各区(市) (略) 系统对接。经 (略) 市 (略) 查询, (略) 门合计为 * 个, (略) 门为 * 个及以上。
“各区(市) (略) 系统对接” (略) 管行业内还是各区(市) (略) 系统对接。 (略) 描述不清。
法律依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含以下内容:......( *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 * 页:“ (略) 署服务方案设计 * 分,说明:如果设计方案不具有操作性,相应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是什么操作性?请明确。众所周知,可操作性、操作等词汇不适用文档、设计方案。
评分标准中出现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字眼,及其不严谨,对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存在误读、理解偏差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 * )针对质疑事项1:
本项目 (略) 提“ * 年 * 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 * 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略) 市综合管理数据共享标准体系”仅为结合《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做出的背景精神的阐述,并非对《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的直接引用。
( * )针对质疑事项2:
本项目采购类别为技术性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成 (略) 市管理信 (略) 署服务,在完成本项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是需要投标人提供涉及相关系统的定制开发, (略) 认为的不需要,此部分内容属于本次采购要求的服务内容, (略) 人提供相关服务。由 (略) 署的系统涉及面广,无法在采购项目前期确定在 (略) 市政务云需配置的资源,在服务准备期内,由 (略) 需资源提交 (略) 市政务云,招标人可协调相关工作。
( * )针对质疑事项3、4、5:
(1)本项目 (略) 述“ (略) 署在 (略) 市政务云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或“现有系统”等类似描述,均指符合GB/T * 8 相关标准的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功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 (略) 文件第 * 章,系对系统功能的要求,不存在对供应商的指向性问题;
(2)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在符合GB/T * 8 标准规范中已有体现,并非特指由 (略) 数字 (略) 升级改造的相关系统, (略) 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 (略) 部署,但应符合GB/T * 8 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多个系统的整合,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提供信息系统定制开发服务,因此要求投标人针对系统相关功能点提供演示,且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演示的相关功能应基于 (略) 数字 (略) 开发的系统, (略) 文件要求的系统演示。
( * )针对质疑事项6:
本项目采购预算编制时已 (略) 系统接入费用,本项工作应包含 * 切涉 (略) 系统, (略) 文件中列出(详见招标文件P * ), (略) 人业务需 (略) 系统。
( * )针对质疑事项7:
本项目 (略) 称“设计方案的操作性”系 (略) 署服务设计方案评分项中涉及的各点要求是否具备可落地操作,是否泛泛而谈,针对各项设计均根据 (略) 了设置,设计方案是 (略) (略) 息息相关,并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
质疑函、招标文件。
质疑答复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 * 号)。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质疑答复人: (略) (略)
日期: * 日
附件: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答复编号:SCZZ-ZYDF- 点击查看>>
质疑答复函
* 、质疑供应商: * 川 (略)
*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 * 日
*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成 (略) 市管理信 (略) 署服务釆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点击查看>>
*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 * 页:结合最近发布的《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文件精神,“ * 年 * 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 * 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略) 市综合管理数据共享标准体系”。
事实依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 (略) 文件〉综合政务〉电子政务”栏目中,《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文件中无“ * 年 * 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 * 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略) 市综合管理数据共享标准体系”相关文字,特别是无“ (略) 市综合管理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字句。
原文件描述为:“ * 年 * 月底前,整合 * 批、清理 * 批、规范 * 批,基 (略) (略)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 * 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 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 年6月底前, (略) 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 (略) 部门和 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质疑事项2:该项目名称为“成 (略) 市管理信 (略) 署服务釆购项目"。
事实依据:该项 (略) 署服务项目,不涉及软件釆购及定制开发服务; (略) 署服务, (略) 署地点: (略) 市政务云;部署的服务器及资源配置、 (略) 文件中均无描述。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 * 页 * 服务内容中提到: (略) 署在 (略) 市政务云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给成 (略) 署的各区(市)县接入和使用,以业务需求为主导,使整个 (略) 市使用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统 * 、流程统 * 、功能统 * 、数据统 * 、环境统 * 。
事实依据:根据 * 川 (略) 查询到成 (略)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釆购项目(“ * (略) 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中涉及的原有系统功能(十 * 、 (略) 署系统要求,( * )系统功能要求,第 * 页到第 * 页)基本相同(见附件1功能对比)。经 * 川 (略) 查询, * 日“ * (略) 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显示中标供应商为: (略) 数字 (略) 。 (略) 挂网为止, (略) 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 (略) 。 (略) 服务内容也无升级改造或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见招标文件第 * 页, * 服务内容)
因此,可以确 (略) 署的软件系统为 (略) 数字 (略) (以下简称:数字政通) * (略) 市管理数字 (略) 升级改造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
本项目需将现有 (略) (略) (略) 署的各区(市)县中,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表明提供原系统代码、数据字典等相关资料,我 (略) 署仅数字政通可以完成,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 * 十 * 条( * )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 * 页中提到:优化服务期依据釆 (略) 市管理工作需求, (略) 优化及补充开发, (略) 日常的系统备份、日志记录分 (略) 维护工作。
招标文件第 * 页中提到:优化服务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满足釆购人要求的系统优化服务,及时响应 (略) 市管理发展提出的实时需求,按照釆购人的需求开展对系统相应功能的补充开发及调整、对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的系统 (略) 改善等工作。
事实依据: (略)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为数字政通建设的系统,本项目需 (略) 优化及补充开发,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表明提供原系统代码、数据字典等相关资料,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优化及补充开发仅数字政通可以完成, 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 * 十 * 条( * )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釆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 * 页至 * 页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涉及到软件系统的优化及演示的分数累计达 * 分, (略) 署系统要求 * 分,系统功能演示 * 分。
事实依据:该项 (略) 署服务项目,不涉及软件釆购及定制开发服务, (略) 制定以软件功能为要素, (略)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为数字政通建设的系统,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提到对 (略) 优化和演示。(1)本项目需 (略) 优化和改进,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表明提供原系统代码、数据字典等相关资料,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优化和改进仅数字政通可以完成,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2)本项目需对系统 (略) 演示,但其他公司不具有原系统代码等系统资料,无法在投标时提供对原系统的演示,我公司认为该演示仅数字政通可以完成,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 * 十 * 条( * )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釆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 * 页中:4、外部系统对接。 (略) 署后的系统须与 (略) 门、各区(市) (略) (略) 对接,供应商须开发统 * 的数据共享接口供其获取数据, (略) 署系统能保持 (略) 系统的信息共享、交互,保证新旧系统能够平稳过渡。
事实依据:与 (略) 门、各区(市) (略) 系统对接。经 (略) 市 (略) 查询, (略) 门合计为 * 个, (略) 门为 * 个及以上。
“各区(市) (略) 系统对接” (略) 管行业内还是各区(市) (略) 系统对接。 (略) 描述不清。
法律依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含以下内容:......( *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 * 页:“ (略) 署服务方案设计 * 分,说明:如果设计方案不具有操作性,相应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是什么操作性?请明确。众所周知,可操作性、操作等词汇不适用文档、设计方案。
评分标准中出现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字眼,及其不严谨,对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存在误读、理解偏差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 * )针对质疑事项1:
本项目 (略) 提“ * 年 * 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 * 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略) 市综合管理数据共享标准体系”仅为结合《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做出的背景精神的阐述,并非对《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的直接引用。
( * )针对质疑事项2:
本项目采购类别为技术性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成 (略) 市管理信 (略) 署服务,在完成本项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是需要投标人提供涉及相关系统的定制开发, (略) 认为的不需要,此部分内容属于本次采购要求的服务内容, (略) 人提供相关服务。由 (略) 署的系统涉及面广,无法在采购项目前期确定在 (略) 市政务云需配置的资源,在服务准备期内,由 (略) 需资源提交 (略) 市政务云,招标人可协调相关工作。
( * )针对质疑事项3、4、5:
(1)本项目 (略) 述“ (略) 署在 (略) 市政务云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或“现有系统”等类似描述,均指符合GB/T * 8 相关标准的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功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 (略) 文件第 * 章,系对系统功能的要求,不存在对供应商的指向性问题;
(2) (略) 市管理信息系统在符合GB/T * 8 标准规范中已有体现,并非特指由 (略) 数字 (略) 升级改造的相关系统, (略) 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 (略) 部署,但应符合GB/T * 8 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多个系统的整合,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提供信息系统定制开发服务,因此要求投标人针对系统相关功能点提供演示,且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演示的相关功能应基于 (略) 数字 (略) 开发的系统, (略) 文件要求的系统演示。
( * )针对质疑事项6:
本项目采购预算编制时已 (略) 系统接入费用,本项工作应包含 * 切涉 (略) 系统, (略) 文件中列出(详见招标文件P * ), (略) 人业务需 (略) 系统。
( * )针对质疑事项7:
本项目 (略) 称“设计方案的操作性”系 (略) 署服务设计方案评分项中涉及的各点要求是否具备可落地操作,是否泛泛而谈,针对各项设计均根据 (略) 了设置,设计方案是 (略) (略) 息息相关,并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
质疑函、招标文件。
质疑答复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 * 号)。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质疑答复人: (略) (略)
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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