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清洗消毒机(第四次)招标变更
全自动清洗消毒机(第四次)招标变更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供应商: (略)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委托代理人:樊祖龙
被质疑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子西街 * 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 * 室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供应商: (略) (略) 因认为 (略) 全自动清洗消毒机采购项目(第 * 次)【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的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9年8月5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 9年8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如下:
质疑事项1: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未获得制造商家的合 (略) 投标活动,已经构成侵权,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根本就没有履约能力及售后服务的能力,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属于虚假响应,有陪标串标的嫌疑, (略) 查证, (略) 理!
理由:
1、事实依据: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家( (略) 金 (略) ),未就本项目对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进行过授权, (略) 的授权书详见附件1。而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在未获得制造商家合法授权 (略) 投标是不合法的,且由于未获得制造商家支持,其履约能力及售后服务无法获得保障,不具备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实质性要求)。
2、法律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第 * 章: * 、总则第3点相关规定,合格的供应商为实质性要求,而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在未获得制造商家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所提供制造商家及投标产品的材料的真实性、履约及售后服务能力均无法得到保障,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质疑事项2: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所投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嫌疑,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
理由:
1、事实依据:
(1)因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未获得制造商家合法授权(制造商家授权书详见附件1),因此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所提供 (略) 投产品资质及材料的真实性或获取渠道合法性无法得到证明,极有可能是提供的虚假资料。
(2)金 * 帆 * 型产品彩页资料型号为YF/QX- * ,而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提供型号为YFQX- * ,与制造商家产品型号不符,制造商家彩页资料详见附件2。
(3)招标文件第 * 章: * 、项目要求对产品性能及功能参数分别要求如下:“2、装载量:≥ * 个标准DIN器械托盘(参考尺寸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工作原理:负压真空清洗,煮沸消毒,真空干燥,热风干燥。”、“▲ * 、清洗方式:真空脉动清洗。电磁兼容,提供电磁兼容检测报告。”、“ * 、程序名称: ≥8套预置程序,≥ * 套自定义程序,用户可 (略) 程序编辑。”
而制造商家的产品彩页资料中描述分别为 * 次可放置 * 个标准器械篮筐、 * 个预设可调清洗程序、腔内自循环干燥系统等, (略) 要求,且根据我方 (略) 得知,其医用全自动清洗机系列产品为传统清洗消毒机,工作原理非负压真空清洗、清洗方式非真空脉动清洗,从产品原理上就不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清洗设备,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拿着非同类 (略) 虚假响应。制造商家产品彩页 (略) 网站、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若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投标文件中对相关项目 (略) 响应、提供了相关响应的证明材料,均可认定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应标,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具有提供 (略) 陪标串标的嫌疑, (略) 的合法权益, (略) 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法律依据: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 * 章: * 、总则第3点相关规定,合格的供应商为实质性要求,而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在未获得制造商家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所提供制造商家及投标产品的材料均可认定为不正当途径获得或伪造的虚假材料,属于虚假响应, (略) 文件关于合格的供应商的实质性要求, (略) 为已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相关规定, * 旦核实将“ (略) 为记录名单,在 * 至 *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3: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 (略) (略) 上报价才 * 万/台,此次投标价 * 万/台,投标价格虚高,根据招标法关于价格的条款,此次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属于无效投标,并存在虚假响应、陪标、串标等嫌疑。
理由:
事实依据:详见 (略) 金 (略) 官网产品报价,详见附件3。
经审查现回复如下:
回复1:
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目在资格要求中未要求投标 (略) 家授权,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对恶意串通情形的规定,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 (略) 家授权书不属于其中任意 * 条情形。
因此贵公司质疑不成立。
回复2:
1、针对质疑事项2中事实依据(1),该项目在资格要求中未要求投标 (略) 家授权,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质疑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2中事实依据(2),根据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其所投产品型号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型号 * 致, (略) 家公章, (略) 提供证明材料并不能证明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所投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嫌疑,因此质疑不成立;
3、针对质疑事项2中事实依据(3),根据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 (略) 文件第 * 章: * 、项目要求中,第2、 * 、 * 、 * 点参数要求,且 (略) 家鲜章。评审过程中,专家也对其技术指 (略) 了扣分。因此质疑不成立。
回复3:
根据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 * 、总则中,“ * .2.1 (略) 分:(3)在本次投标之前 * 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 * 品牌同 * 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 %。(实质性要求)”, (略) 提供材料不能证明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不符合该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对恶意串通情形的规定,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在本次项目中未发现有相关恶意串通的情形。
因此质疑不成立。
(略) 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最后,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略)
* 9年8月 * 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供应商: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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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樊祖龙
被质疑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子西街 * 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 *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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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略) (略) 因认为 (略) 全自动清洗消毒机采购项目(第 * 次)【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的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9年8月5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 9年8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如下:
质疑事项1: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未获得制造商家的合 (略) 投标活动,已经构成侵权,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根本就没有履约能力及售后服务的能力,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属于虚假响应,有陪标串标的嫌疑, (略) 查证, (略) 理!
理由:
1、事实依据: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家( (略) 金 (略) ),未就本项目对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进行过授权, (略) 的授权书详见附件1。而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在未获得制造商家合法授权 (略) 投标是不合法的,且由于未获得制造商家支持,其履约能力及售后服务无法获得保障,不具备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实质性要求)。
2、法律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第 * 章: * 、总则第3点相关规定,合格的供应商为实质性要求,而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在未获得制造商家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所提供制造商家及投标产品的材料的真实性、履约及售后服务能力均无法得到保障,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质疑事项2: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所投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嫌疑,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
理由:
1、事实依据:
(1)因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未获得制造商家合法授权(制造商家授权书详见附件1),因此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所提供 (略) 投产品资质及材料的真实性或获取渠道合法性无法得到证明,极有可能是提供的虚假资料。
(2)金 * 帆 * 型产品彩页资料型号为YF/QX- * ,而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提供型号为YFQX- * ,与制造商家产品型号不符,制造商家彩页资料详见附件2。
(3)招标文件第 * 章: * 、项目要求对产品性能及功能参数分别要求如下:“2、装载量:≥ * 个标准DIN器械托盘(参考尺寸 * mm(± * mm)* * mm(± * mm)* * mm(± * mm))”、“ * 、工作原理:负压真空清洗,煮沸消毒,真空干燥,热风干燥。”、“▲ * 、清洗方式:真空脉动清洗。电磁兼容,提供电磁兼容检测报告。”、“ * 、程序名称: ≥8套预置程序,≥ * 套自定义程序,用户可 (略) 程序编辑。”
而制造商家的产品彩页资料中描述分别为 * 次可放置 * 个标准器械篮筐、 * 个预设可调清洗程序、腔内自循环干燥系统等, (略) 要求,且根据我方 (略) 得知,其医用全自动清洗机系列产品为传统清洗消毒机,工作原理非负压真空清洗、清洗方式非真空脉动清洗,从产品原理上就不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清洗设备,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拿着非同类 (略) 虚假响应。制造商家产品彩页 (略) 网站、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若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投标文件中对相关项目 (略) 响应、提供了相关响应的证明材料,均可认定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应标,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具有提供 (略) 陪标串标的嫌疑, (略) 的合法权益, (略) 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法律依据: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 * 章: * 、总则第3点相关规定,合格的供应商为实质性要求,而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在未获得制造商家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所提供制造商家及投标产品的材料均可认定为不正当途径获得或伪造的虚假材料,属于虚假响应, (略) 文件关于合格的供应商的实质性要求, (略) 为已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相关规定, * 旦核实将“ (略) 为记录名单,在 * 至 *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3: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 (略) (略) 上报价才 * 万/台,此次投标价 * 万/台,投标价格虚高,根据招标法关于价格的条款,此次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属于无效投标,并存在虚假响应、陪标、串标等嫌疑。
理由:
事实依据:详见 (略) 金 (略) 官网产品报价,详见附件3。
经审查现回复如下:
回复1:
根据《 (略) 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目在资格要求中未要求投标 (略) 家授权,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对恶意串通情形的规定,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 (略) 家授权书不属于其中任意 * 条情形。
因此贵公司质疑不成立。
回复2:
1、针对质疑事项2中事实依据(1),该项目在资格要求中未要求投标 (略) 家授权,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质疑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2中事实依据(2),根据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其所投产品型号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型号 * 致, (略) 家公章, (略) 提供证明材料并不能证明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所投产品资料存在虚假响应嫌疑,因此质疑不成立;
3、针对质疑事项2中事实依据(3),根据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 (略) 文件第 * 章: * 、项目要求中,第2、 * 、 * 、 * 点参数要求,且 (略) 家鲜章。评审过程中,专家也对其技术指 (略) 了扣分。因此质疑不成立。
回复3:
根据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 * 、总则中,“ * .2.1 (略) 分:(3)在本次投标之前 * 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 * 品牌同 * 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 %。(实质性要求)”, (略) 提供材料不能证明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不符合该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对恶意串通情形的规定,投标供应商( * 川唯 (略) )在本次项目中未发现有相关恶意串通的情形。
因此质疑不成立。
(略) 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最后,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 * 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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