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新职教中心实训车间2工程招标变更
黄骅市新职教中心实训车间2工程招标变更
(略) 文件
澄清文件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原为:
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略) 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 |
正本 * 份,副本5份; |
|||||||
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 |
所有投标文件均需左侧胶装成册; |
|||||||
2.1.2 |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 |
|
||||||
项目内容 |
合 格 条 件 |
备注 |
||||||
营业执照 |
有效合格 |
|
||||||
资质证书 |
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合格原件 |
|
||||||
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
|
||||||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参加的提供在本单位 * 年1月至 * 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投 (略) 保函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略) 出具的开户证明资料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注: 1、 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以上证件原件(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以只需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 维码核验真伪,如扫描不出的,视为无效证件, (略) 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 * 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 (略) 承担责任)。正在办理年检或其它事项的证件需要出 (略) (略) (略) (略) 门的证明文件的原件。 2、所有资格审查证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 * 同递交,为便于专家查验,投标单位需列明本单位资格审查原件表,为便于归还原件,密封外包装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 3、 (略) 有证件原件( (略) 交验的证件外,其它原件放入 * 密封袋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 * 同递交,未递交审查证件的, (略) 文件要求, (略) 理。) 4、 (略) 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在标书中,复印件应同原件证件 * 致。复印件与原件证件不 * 致或标书中未提供复印件,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商务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5、以上证件不全者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通过资格审查者的投标人进入评标阶段。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1、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2、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p=k1p1+k2p2+k3p3; p为总得分; p1为技术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p3为信用评价得分(p3在投标截止当日从河 (略) (略) 查询); k1、k2、k3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k2+k3=1,k1= * %,k2= * %,k3=1%。 |
||||||
2.2.2 |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分基准价=A×C A: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家数< * 家时,全部参与算数平均值A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 * 家时,去掉 * %最高报价和 * %最低报价(取整,不 * 舍 * 入),计算算术平均值A。 C: (略) 抽取的系数(开标时, (略) 通过搅拌式摇号机随 (略) 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C从 * %~ * %中抽取任 * 整数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最高得分 |
评分标准 |
|||||
2.2.4(1) |
(略) 分中施工组织设计得分(P1为 * 分,权重k1为 * %)
|
(略) 署及 现场平面布置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术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项目班子组成、 资历情况 |
* |
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 |
* |
|||||
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高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满足要求或缺项 |
0 |
|||||||
主要施工机具、 劳 (略) 使用计划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8-9. * |
|||||||
* 般 |
6-7.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注:1、每项内容只允许打 * 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2、 (略) 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去掉 * 个最高分、 * 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P2为 * 分,权重K2为 * %) |
评分因素 |
最高得分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得分 |
* |
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0.5分,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 |
||||||
2.2.4(3) |
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P3为 * 分,权重K3为1%) |
信用评价得分 |
* |
在投标截止当日从河 (略) (略) 查询 |
||||
2.3.1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分原则) |
1、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 (略) 评分; 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 * 位小数 * 舍 * 入; 3、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下列情况之 * 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 * 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 (略) 对投标报价按 (略) 评审:
①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清单是否存在错漏 (略) 审核, (略) 文件的要求。
②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 * 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 * 致时,以单价为准。 (略) 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 (略) 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总得分=A+B+C。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 (略) 分评审3.3.1对通过初步评审 (略) 分评审的 (略) (略) 分评审。
(略) 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 (略) 重点评审。
3.3. (略) 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 (略) 以 (略) 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 (略)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 (略) 可以进 * 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 * 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 (略) (略) 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3.3.4评审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 (略) 校核、修正;
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 (略) 以 (略) 询问;
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
④计算各有效 (略) 分得分。
3.3.5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略) (略)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4.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3.5.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评审的有关规定
3.6.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规费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
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
3.6. (略) 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 (略) 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 (略) 竞标的;
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 (略) 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③ (略) 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现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更正为:
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略) 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 |
正本 * 份,副本5份; |
|||||||
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 |
所有投标文件均需左侧胶装成册; |
|||||||
2.1.2 |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 |
|
||||||
项目内容 |
合 格 条 件 |
备注 |
||||||
营业执照 |
有效合格 |
|
||||||
资质证书 |
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合格原件 |
|
||||||
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
|
||||||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参加的提供在本单位 * 年1月至 * 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投 (略) 保函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略) 出具的开户证明资料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注: 1、 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以上证件原件(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以只需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 维码核验真伪,如扫描不出的,视为无效证件, (略) 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 * 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 (略) 承担责任)。正在办理年检或其它事项的证件需要出 (略) (略) (略) (略) 门的证明文件的原件。 2、所有资格审查证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 * 同递交,为便于专家查验,投标单位需列明本单位资格审查原件表,为便于归还原件,密封外包装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 3、 (略) 有证件原件( (略) 交验的证件外,其它原件放入 * 密封袋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 * 同递交,未递交审查证件的, (略) 文件要求, (略) 理。) 4、 (略) 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在标书中,复印件应同原件证件 * 致。复印件与原件证件不 * 致或标书中未提供复印件,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商务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5、以上证件不全者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通过资格审查者的投标人进入评标阶段。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1、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2、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p=k1p1+k2p2; p为总得分; p1为技术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 k1、k2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k2=1,k1= * %,k2= * %,。 |
||||||
2.2.2 |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分基准价=A×C A: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家数< * 家时,全部参与算数平均值A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 * 家时,去掉 * %最高报价和 * %最低报价(取整,不 * 舍 * 入),计算算术平均值A。 C: (略) 抽取的系数(开标时, (略) 通过搅拌式摇号机随 (略) 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C从 * %~ * %中抽取任 * 整数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最高得分 |
评分标准 |
|||||
2.2.4(1) |
(略) 分中施工组织设计得分(P1为 * 分,权重k1为 * %)
|
(略) 署及 现场平面布置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术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项目班子组成、 资历情况 |
* |
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 |
* |
|||||
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高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满足要求或缺项 |
0 |
|||||||
主要施工机具、 劳 (略) 使用计划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8-9. * |
|||||||
* 般 |
6-7.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注:1、每项内容只允许打 * 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2、 (略) 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去掉 * 个最高分、 * 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P2为 * 分,权重K2为 * %) |
评分因素 |
最高得分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得分 |
* |
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0.5分,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 |
||||||
2.3.1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分原则) |
1、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 (略) 评分; 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 * 位小数 * 舍 * 入; 3、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下列情况之 * 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 * 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 (略) 对投标报价按 (略) 评审:
①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清单是否存在错漏 (略) 审核, (略) 文件的要求。
②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 * 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 * 致时,以单价为准。 (略) 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 (略) 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总得分=A+B。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 (略) 分评审3.3.1对通过初步评审 (略) 分评审的 (略) (略) 分评审。
(略) 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 (略) 重点评审。
3.3. (略) 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 (略) 以 (略) 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 (略)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 (略) 可以进 * 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 * 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 (略) (略) 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3.3.4评审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 (略) 校核、修正;
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 (略) 以 (略) 询问;
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
④计算各有效 (略) 分得分。
3.3.5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略) (略)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4.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3.5.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评审的有关规定
3.6.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规费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
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
3.6. (略) 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 (略) 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 (略) 竞标的;
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 (略) 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③ (略) 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去掉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其它内容不变。
(略) 文件
澄清文件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原为:
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略) 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 |
正本 * 份,副本5份; |
|||||||
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 |
所有投标文件均需左侧胶装成册; |
|||||||
2.1.2 |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 |
|
||||||
项目内容 |
合 格 条 件 |
备注 |
||||||
营业执照 |
有效合格 |
|
||||||
资质证书 |
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合格原件 |
|
||||||
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
|
||||||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参加的提供在本单位 * 年1月至 * 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投 (略) 保函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略) 出具的开户证明资料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注: 1、 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以上证件原件(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以只需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 维码核验真伪,如扫描不出的,视为无效证件, (略) 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 * 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 (略) 承担责任)。正在办理年检或其它事项的证件需要出 (略) (略) (略) (略) 门的证明文件的原件。 2、所有资格审查证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 * 同递交,为便于专家查验,投标单位需列明本单位资格审查原件表,为便于归还原件,密封外包装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 3、 (略) 有证件原件( (略) 交验的证件外,其它原件放入 * 密封袋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 * 同递交,未递交审查证件的, (略) 文件要求, (略) 理。) 4、 (略) 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在标书中,复印件应同原件证件 * 致。复印件与原件证件不 * 致或标书中未提供复印件,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商务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5、以上证件不全者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通过资格审查者的投标人进入评标阶段。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1、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2、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p=k1p1+k2p2+k3p3; p为总得分; p1为技术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p3为信用评价得分(p3在投标截止当日从河 (略) (略) 查询); k1、k2、k3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k2+k3=1,k1= * %,k2= * %,k3=1%。 |
||||||
2.2.2 |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分基准价=A×C A: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家数< * 家时,全部参与算数平均值A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 * 家时,去掉 * %最高报价和 * %最低报价(取整,不 * 舍 * 入),计算算术平均值A。 C: (略) 抽取的系数(开标时, (略) 通过搅拌式摇号机随 (略) 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C从 * %~ * %中抽取任 * 整数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最高得分 |
评分标准 |
|||||
2.2.4(1) |
(略) 分中施工组织设计得分(P1为 * 分,权重k1为 * %)
|
(略) 署及 现场平面布置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术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项目班子组成、 资历情况 |
* |
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 |
* |
|||||
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高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满足要求或缺项 |
0 |
|||||||
主要施工机具、 劳 (略) 使用计划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8-9. * |
|||||||
* 般 |
6-7.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注:1、每项内容只允许打 * 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2、 (略) 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去掉 * 个最高分、 * 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P2为 * 分,权重K2为 * %) |
评分因素 |
最高得分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得分 |
* |
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0.5分,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 |
||||||
2.2.4(3) |
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P3为 * 分,权重K3为1%) |
信用评价得分 |
* |
在投标截止当日从河 (略) (略) 查询 |
||||
2.3.1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分原则) |
1、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 (略) 评分; 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 * 位小数 * 舍 * 入; 3、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下列情况之 * 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 * 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 (略) 对投标报价按 (略) 评审:
①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清单是否存在错漏 (略) 审核, (略) 文件的要求。
②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 * 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 * 致时,以单价为准。 (略) 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 (略) 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总得分=A+B+C。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 (略) 分评审3.3.1对通过初步评审 (略) 分评审的 (略) (略) 分评审。
(略) 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 (略) 重点评审。
3.3. (略) 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 (略) 以 (略) 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 (略)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 (略) 可以进 * 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 * 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 (略) (略) 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3.3.4评审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 (略) 校核、修正;
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 (略) 以 (略) 询问;
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
④计算各有效 (略) 分得分。
3.3.5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略) (略)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4.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3.5.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评审的有关规定
3.6.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规费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
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
3.6. (略) 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 (略) 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 (略) 竞标的;
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 (略) 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③ (略) 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现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更正为:
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略) 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 |
正本 * 份,副本5份; |
|||||||
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 |
所有投标文件均需左侧胶装成册; |
|||||||
2.1.2 |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 |
|
||||||
项目内容 |
合 格 条 件 |
备注 |
||||||
营业执照 |
有效合格 |
|
||||||
资质证书 |
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合格原件 |
|
||||||
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
|
||||||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参加的提供在本单位 * 年1月至 * 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投 (略) 保函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略) 出具的开户证明资料 |
有效合格原件 |
|
||||||
注: 1、 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以上证件原件(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以只需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 维码核验真伪,如扫描不出的,视为无效证件, (略) 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 * 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 (略) 承担责任)。正在办理年检或其它事项的证件需要出 (略) (略) (略) (略) 门的证明文件的原件。 2、所有资格审查证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 * 同递交,为便于专家查验,投标单位需列明本单位资格审查原件表,为便于归还原件,密封外包装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 3、 (略) 有证件原件( (略) 交验的证件外,其它原件放入 * 密封袋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 * 同递交,未递交审查证件的, (略) 文件要求, (略) 理。) 4、 (略) 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在标书中,复印件应同原件证件 * 致。复印件与原件证件不 * 致或标书中未提供复印件,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商务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5、以上证件不全者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通过资格审查者的投标人进入评标阶段。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1、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2、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p=k1p1+k2p2; p为总得分; p1为技术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 k1、k2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k2=1,k1= * %,k2= * %,。 |
||||||
2.2.2 |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分基准价=A×C A: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家数< * 家时,全部参与算数平均值A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 * 家时,去掉 * %最高报价和 * %最低报价(取整,不 * 舍 * 入),计算算术平均值A。 C: (略) 抽取的系数(开标时, (略) 通过搅拌式摇号机随 (略) 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C从 * %~ * %中抽取任 * 整数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最高得分 |
评分标准 |
|||||
2.2.4(1) |
(略) 分中施工组织设计得分(P1为 * 分,权重k1为 * %)
|
(略) 署及 现场平面布置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术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项目班子组成、 资历情况 |
* |
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 |
* |
|||||
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高 |
* - * . * |
|||||||
* 般 |
9- * . * |
|||||||
不满足要求或缺项 |
0 |
|||||||
主要施工机具、 劳 (略) 使用计划 |
* |
科学合理 |
* |
|||||
较科学合理 |
8-9. * |
|||||||
* 般 |
6-7.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注:1、每项内容只允许打 * 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2、 (略) 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去掉 * 个最高分、 * 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P2为 * 分,权重K2为 * %) |
评分因素 |
最高得分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得分 |
* |
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0.5分,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 |
||||||
2.3.1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分原则) |
1、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 (略) 评分; 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 * 位小数 * 舍 * 入; 3、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下列情况之 * 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 * 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 (略) 对投标报价按 (略) 评审:
①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清单是否存在错漏 (略) 审核, (略) 文件的要求。
②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 * 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 * 致时,以单价为准。 (略) 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 (略) 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总得分=A+B。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 (略) 分评审3.3.1对通过初步评审 (略) 分评审的 (略) (略) 分评审。
(略) 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 (略) 重点评审。
3.3. (略) 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 (略) 以 (略) 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 (略)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 (略) 可以进 * 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 * 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 (略) (略) 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3.3.4评审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 (略) 校核、修正;
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 (略) 以 (略) 询问;
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
④计算各有效 (略) 分得分。
3.3.5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略) (略)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4.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3.5.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评审的有关规定
3.6.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规费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
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
3.6. (略) 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 (略) 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 (略) 竞标的;
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 (略) 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③ (略) 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去掉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其它内容不变。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