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湄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湄江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管网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说明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1.项目名称:涟源市湄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湄江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管网工程变更项目2.建设地点:..." />

涟源市湄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湄江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管网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说明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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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湄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湄江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管网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说明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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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湄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湄江镇生 (略) (略) 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说明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1.项目名称: (略) 市湄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湄江镇生 (略) (略) 工程变更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市石门工业区

3.建设单位: (略) 市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 * 、 (略) 市湄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湄江镇生 (略) (略) 工程项目位于 (略) 市湄江镇迎宾村,占地面积 * 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 * 吨, * 年取得了 (略) (略) 的市湄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湄江镇生 (略) 理批复,批复后项目还未建设,考虑到乡镇发展规划实际情况,拟将项目 (略) 变更,水处理工艺由“厌氧调节池+两相生物接触氧化+高负荷构筑型人工湿地”工艺变更为“改良型CASS+混凝沉淀+转鼓过滤器+人工湿地+紫外线消毒” (略) 理工艺,使用设备根据工艺相应改变,利 (略) 址,设计总规模不变,分 * 期和 * 期实施, * (略) 理厂工程中格栅提升泵井、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污泥池、紫外消毒计量渠、人工湿地土建按总规划中 * m3/d控制规模建设,设备按 * 期 * m3/d规模配置;CASS生化沉淀池等土建及设备均按 * 期 * m3/d的规模。生产配套建筑用房及附属用房按总规划 * 次建成。 * 期工程的具体实施时间根据镇区发 (略) 覆盖率的情况确定,本次变更对 * (略) 评价。项目总投资 * 8. * 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变更后,厂址不发生变化,设备根 (略) 变化,劳动定员减少,项目变更前后主要内容见表2.2-1。

(2)本项目实施后,对恶臭污染源采用UV光解离子除臭设备除臭(除臭效率≥ * %,风量 * m3/h)后经 * .2m高烟囱排放,大大减少了臭气的排放量。

根据估算模型AERSCREEN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NH3 、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2. * E- * μg/m3、8. * E- * μg/m3,最大落地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 * 级标准及 * 修改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 * )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 * μg/m3,H2S: * μg/m3)要求。

(3)本项目实施后,营运期废水主要 (略) (略) 理后集中排放的湄江镇综合污水,最终设计规模为 * m3/d,拟采用“改良型CASS+混凝沉淀+转鼓过滤器+人工湿地+紫外线消毒”的工艺。

正常排放情况下,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对湄水河的贡献值均低于标准值,这说明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湄水河的水质的改善。

事故排放情况下,当湄水河为平水期时,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对湄水河的贡献值均低于标准值,通过对比项目排水(0. * m3/s)和湄水河平水期水量( * . * m3/s)可以看出,湄水河水量远大于项目排水,水体自净功能超过了项目排水造成的影响;而当湄水河为枯水期时,事故排放情况下湄水河水质仍然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但贡献值较高。因此,工程应从设计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因停电、污水泵故障、操作失误等因素导致的事故排放对湄水河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后,噪声预测值没有超标现象,厂界噪声能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 )2类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 (略) 置。

(略) 述,本项目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能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 (略) 置作用,各类污染物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少,区域环境质量仍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且根据项目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可知,项目变更将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 * 日至5月 * 日在 (略) (略) (略) 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市 (略) 承诺 (略) 市湄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湄江镇生 (略) (略) 工程变更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市湄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湄江镇生 (略) (略) 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说明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说明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日- * 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 (略) 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略) 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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