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新媒体演播室、党建室、会议室(电子检务视频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变更公告
[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新媒体演播室、党建室、会议室(电子检务视频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变更公告
(略) 回族自治 (略) (略) 、新媒体演播室、党建室、会议室(电 (略) )建设项目- (略)
* 、项目名称: (略) 回族自治 (略) (略) 、新媒体演播室、党建室、会议室(电 (略) )建设项目-第 * 标段
* 、委托编号: * NCZ 点击查看>> W
* 、招标编号:NXCX- * ZC *
* 、采购人: (略) 回族自治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东路 * 号
联系人:万树青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 .com
地 址: (略) 市 (略) 区 (略) 北街黄河龙大厦 * 室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变更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第 * 项为
项目 | 评审分项 | 满分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3 | 技术规 | * 分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带“★”号的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不带“★”号的参数为 * 般技术指标; (略) (略) 技术指标的得 *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 每有 * 项加1分,投标人 * 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 * 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7分时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重要技术指标每有 * 项减3分, * 般技术指标每有 * 项减2分,减完为止。重要参数超出 * 项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备注 :技术规 (略) 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略) 家鲜章予以佐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标注详细页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现变更为:
项目 | 评审分项 | 满分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3 | 技术规 | * 分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带“▲”号的参数为核心技术指标,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带“★”号的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不带“★”号的参数为 * 般技术指标; (略) (略) 技术指标的得 *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 每有 * 项加2分,投标人 * 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 * 项加1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7分时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 * 项减1分,减完为止。重要参数超出 * 项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备注 :技术规 (略) 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略) 家鲜章予以佐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标注详细页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2、原招标文件第 * 章 技术要求中会议室大屏(电子检务工程- (略) )、新媒体LED屏、 * 楼会议室LED拼接屏技术参数为:
“2.像素点间距≤1. * mm mm,SMD表贴 * 合 * LED。”
现变更为:
“▲2.像素点间距<1. * mm,SMD表贴 * 合 * LED。”
3、原公告及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 * 日9: * 整”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 日9: * 整”。
(略) (略) 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略) (略)
* 日
(略) 回族自治 (略) (略) 、新媒体演播室、党建室、会议室(电 (略) )建设项目- (略)
* 、项目名称: (略) 回族自治 (略) (略) 、新媒体演播室、党建室、会议室(电 (略) )建设项目-第 * 标段
* 、委托编号: * NCZ 点击查看>> W
* 、招标编号:NXCX- * ZC *
* 、采购人: (略) 回族自治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东路 * 号
联系人:万树青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 .com
地 址: (略) 市 (略) 区 (略) 北街黄河龙大厦 * 室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变更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第 * 项为
项目 | 评审分项 | 满分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3 | 技术规 | * 分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带“★”号的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不带“★”号的参数为 * 般技术指标; (略) (略) 技术指标的得 *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 每有 * 项加1分,投标人 * 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 * 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7分时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重要技术指标每有 * 项减3分, * 般技术指标每有 * 项减2分,减完为止。重要参数超出 * 项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备注 :技术规 (略) 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略) 家鲜章予以佐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标注详细页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现变更为:
项目 | 评审分项 | 满分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3 | 技术规 | * 分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带“▲”号的参数为核心技术指标,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带“★”号的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不带“★”号的参数为 * 般技术指标; (略) (略) 技术指标的得 *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 每有 * 项加2分,投标人 * 般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 * 项加1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7分时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 (略)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 * 项减1分,减完为止。重要参数超出 * 项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备注 :技术规 (略) 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略) 家鲜章予以佐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标注详细页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2、原招标文件第 * 章 技术要求中会议室大屏(电子检务工程- (略) )、新媒体LED屏、 * 楼会议室LED拼接屏技术参数为:
“2.像素点间距≤1. * mm mm,SMD表贴 * 合 * LED。”
现变更为:
“▲2.像素点间距<1. * mm,SMD表贴 * 合 * LED。”
3、原公告及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 * 日9: * 整”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 日9: * 整”。
(略) (略) 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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