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验光明学校拼装运动地板采购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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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验光明学校拼装运动地板采购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略) 拼装运动地板采购(编号: GXZX- * 6GMGK),针对有供应商在项目公示时间内提出的标前疑问,经采购人确认,现答疑澄清如下:

质疑事项1:

招 (略) 分《招标项目需求》第 * 点《具体技术要求》中第1点《具体参数要求》中第1个产品“拼装运动地板”规格:

( * )产品材质:中国石化原装聚 * 烯

( * )技术设计:高抗压大触角支撑(非顶针式触角), * 宫方圆型结构设计,非单 * 孔,防眩晕纹路, (略) (略) 理,第 * 代加强防脱弹扣。

( * )技术参数:单块平整度≤0.5m,冲击吸收≥ * %,摩擦系数0.7,篮

球反弹 * %,垂直变形≥1.5

( * )悬浮地板“聚 * 烯”原材料检查结果需满足以下参数:

1.黑颗检测结果为0

2.色粒检测结果为0。

3.大粒和小粒≤ * .2g/KG

4.溶体质量流动速率≤7. * g/min

5.灰分≤0. * %

6.拉伸屈服应力≥ * .2MPA

7.弯曲模量 *

8.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 ℃),≥ * .8kJ/m2

9.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 ℃)ン7.7kJ/n2

* .负荷变形温度(Tf0. * ),≥ * .9℃

提供盖有中石化质量专用章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实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 * 章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推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因根据技术参数要求,在产品材质中提出指定性产品,并且提供拟定性产品证明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取消此条款要求或者由第 * 方权威机构检测,而非指定机构检測。产品原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宝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小学合成材 (略) 地》材质要求,而非某家供应商检测材料标准为依据。

质疑事项2: (略) 分《评标信息》 (略) 分《评分细则表》 (略) 分第4点质检报告评分和第5点样品评分。

事实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 * 章第 * 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每个产品检测报告为1分,但招标中检测报告高达3分;样板不应作为加分项及排它性。

质疑事项3: (略) 分《评标信息》 (略) 分《评分细则表》商务需求第1.6“企业实力”评分标准:

1.投标人具有悬浮地板类目的“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2.供应商获得“中国3. * 消费者可信赖产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3.供应商获得“质量·服务被信AA企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4.供应商获得市级(含)以 (略) 门颁发的“文明诚信企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事实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 * 章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取消特定证书、行业的无关加分项。

事项 * 回复:

答:悬浮式拼装地板的原材料为聚 * 烯,中石化聚 * 烯为全国聚 * 烯生产标杆企业,中石化聚 * 烯原材料在全国的生产企业有几十家,销售经销渠道全国比比皆是,所有悬浮地板生产企业均可在该企业或经销渠道购买到相关产品,并非某 * 家企业拥有,不具备唯 * 性。且此要求并非对最终悬浮 (略) 品牌要求,仅 (略) 把关,也不作为资格审核限制条件,仅作为加分项,是对产品和企业实力的体现。至于要求更换为《中小学合成材 (略) 地》,因悬浮式拼装地板并非包含在内,也没有相关国标要求,故不予以采纳。

删除招标文件具体参数要求中内容“提供盖有中石化质量专用章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描述。

事项 * 回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并未明确要求质检报告只能加1分,故不存在损害潜在投标人权益。关于样品能不作为加分项,此说法并非明确的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并非要 (略) 家,和特定产品,所有样品均可参加评分,故不存在排他性。

事项 * 回复:

招标文件“ (略) 分”“企业实力”相关证书也是对投标人产品、信誉、服务、技术的综合展现。且此项并不作为资格审查的要求,只作为加分项,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所有企业均可获得相关证书。故不存在损害潜在投标人权益。

(略) (略)

* 日





各投标供应商:

(略) 拼装运动地板采购(编号: GXZX- * 6GMGK),针对有供应商在项目公示时间内提出的标前疑问,经采购人确认,现答疑澄清如下:

质疑事项1:

招 (略) 分《招标项目需求》第 * 点《具体技术要求》中第1点《具体参数要求》中第1个产品“拼装运动地板”规格:

( * )产品材质:中国石化原装聚 * 烯

( * )技术设计:高抗压大触角支撑(非顶针式触角), * 宫方圆型结构设计,非单 * 孔,防眩晕纹路, (略) (略) 理,第 * 代加强防脱弹扣。

( * )技术参数:单块平整度≤0.5m,冲击吸收≥ * %,摩擦系数0.7,篮

球反弹 * %,垂直变形≥1.5

( * )悬浮地板“聚 * 烯”原材料检查结果需满足以下参数:

1.黑颗检测结果为0

2.色粒检测结果为0。

3.大粒和小粒≤ * .2g/KG

4.溶体质量流动速率≤7. * g/min

5.灰分≤0. * %

6.拉伸屈服应力≥ * .2MPA

7.弯曲模量 *

8.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 ℃),≥ * .8kJ/m2

9.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 ℃)ン7.7kJ/n2

* .负荷变形温度(Tf0. * ),≥ * .9℃

提供盖有中石化质量专用章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实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 * 章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推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因根据技术参数要求,在产品材质中提出指定性产品,并且提供拟定性产品证明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取消此条款要求或者由第 * 方权威机构检测,而非指定机构检測。产品原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宝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小学合成材 (略) 地》材质要求,而非某家供应商检测材料标准为依据。

质疑事项2: (略) 分《评标信息》 (略) 分《评分细则表》 (略) 分第4点质检报告评分和第5点样品评分。

事实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 * 章第 * 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每个产品检测报告为1分,但招标中检测报告高达3分;样板不应作为加分项及排它性。

质疑事项3: (略) 分《评标信息》 (略) 分《评分细则表》商务需求第1.6“企业实力”评分标准:

1.投标人具有悬浮地板类目的“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2.供应商获得“中国3. * 消费者可信赖产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3.供应商获得“质量·服务被信AA企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4.供应商获得市级(含)以 (略) 门颁发的“文明诚信企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事实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 * 章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取消特定证书、行业的无关加分项。

事项 * 回复:

答:悬浮式拼装地板的原材料为聚 * 烯,中石化聚 * 烯为全国聚 * 烯生产标杆企业,中石化聚 * 烯原材料在全国的生产企业有几十家,销售经销渠道全国比比皆是,所有悬浮地板生产企业均可在该企业或经销渠道购买到相关产品,并非某 * 家企业拥有,不具备唯 * 性。且此要求并非对最终悬浮 (略) 品牌要求,仅 (略) 把关,也不作为资格审核限制条件,仅作为加分项,是对产品和企业实力的体现。至于要求更换为《中小学合成材 (略) 地》,因悬浮式拼装地板并非包含在内,也没有相关国标要求,故不予以采纳。

删除招标文件具体参数要求中内容“提供盖有中石化质量专用章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描述。

事项 * 回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并未明确要求质检报告只能加1分,故不存在损害潜在投标人权益。关于样品能不作为加分项,此说法并非明确的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并非要 (略) 家,和特定产品,所有样品均可参加评分,故不存在排他性。

事项 * 回复:

招标文件“ (略) 分”“企业实力”相关证书也是对投标人产品、信誉、服务、技术的综合展现。且此项并不作为资格审查的要求,只作为加分项,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所有企业均可获得相关证书。故不存在损害潜在投标人权益。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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