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西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樵桑联围(白坭段)防汛路工程-南延线-更正公告(第二次)
(佛山市三水西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樵桑联围(白坭段)防汛路工程-南延线-更正公告(第二次)
各供应商:
于 * 日公示的 (略) 市 * 水 (略) 的樵桑联围(白坭段)防汛路工程-南延线(项目编号:MY-CG- 点击查看>> )项目,现对其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原磋商文件P *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5)、付款方式
“①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②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③工程完工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④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略) 门审定结算后 * 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 * 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 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⑤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 (略)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现修改为:
“①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等额预付款保函;
②如成交供应商因无法提供保函而导致不能收取预付款或已收取预付款的,则采购人按如下 (略)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③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④工程完工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⑤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略) 门审定结算后 * 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 * 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 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⑥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 (略)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采购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2、原磋商文件P * * .4.1付款周期
“①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②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③工程完工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④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略) 门审定结算后 * 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 * 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 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⑤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 (略)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现修改为:
“①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等额预付款保函;
②如成交供应商因无法提供保函而导致不能收取预付款或已收取预付款的,则采购人按如下 (略)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③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④工程完工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⑤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略) 门审定结算后 * 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 * 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 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⑥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 (略)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采购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磋商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并以本次修改通知为准,磋商时间及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人: (略) 市 * 水 (略)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市 (略) |
日期: * 〇 * * 年十 * 月十 * 日 | 日期: * 〇 * * 年十 * 月十 * 日 |
各供应商:
于 * 日公示的 (略) 市 * 水 (略) 的樵桑联围(白坭段)防汛路工程-南延线(项目编号:MY-CG- 点击查看>> )项目,现对其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原磋商文件P *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5)、付款方式
“①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②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③工程完工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④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略) 门审定结算后 * 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 * 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 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⑤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 (略)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现修改为:
“①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等额预付款保函;
②如成交供应商因无法提供保函而导致不能收取预付款或已收取预付款的,则采购人按如下 (略)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③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④工程完工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⑤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略) 门审定结算后 * 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 * 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 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⑥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 (略)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采购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2、原磋商文件P * * .4.1付款周期
“①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②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③工程完工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
④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略) 门审定结算后 * 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 * 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 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⑤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 (略)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现修改为:
“①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等额预付款保函;
②如成交供应商因无法提供保函而导致不能收取预付款或已收取预付款的,则采购人按如下 (略)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③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 %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④工程完工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
⑤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略) 门审定结算后 * 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 * 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 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⑥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 (略)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采购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磋商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并以本次修改通知为准,磋商时间及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人: (略) 市 * 水 (略)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市 (略) |
日期: * 〇 * * 年十 * 月十 * 日 | 日期: * 〇 * * 年十 * 月十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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