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02标B6标段砂子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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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02标B6标段砂子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 * ) (略) 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付款条件:

原招标文件:

* 、合同价格:

1、本合同价格为完税后价格。

2、供应商在供货有效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的时间,按供货当月上上期(例:供货时间为 * 年 * 月,应以 * 年9月出版的信息价,即 * 年第8期)《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有的单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承诺的 (略) 结算(即:当期信息价上该物资单价×打折系数×实际需求量);如遇《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未列的物质,其单价可参照其他相关信息价或定额并得到采购人的确认后方可计价(采购人也可委 (略) 资质的第 (略) 询价并经采购人确定)。

* 、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 * 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 (略) 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不小于货款 * %,时限不短于 (略) 承兑汇票及不高于 * % (略) 转账。

4、费用支付: 按月计价,以上月 * 日至本月 * 日为 * 个结算周期。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为 * 个对帐周期。供应商按采购人签认的实际供货量 (略) 对帐,汇总整理后于当月 * 日前报送采购人办理支付程序。按照综合单价的 * %计价和付款,每期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供货之日起半年)结束,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 * %。供应商收到货款前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时间未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扣除5%的质保金费用。

6、如每月磅差在3‰--6‰(含6‰),其中3‰的磅差由采购人承担, (略) 分由供应商承担,当每月磅差超6‰时,双方因查明原因,必要时请国 (略) 门重新验磅,费用及磅差 (略) 承担。

现更改为:

* 、合同价格:

1、本合同价格为完税后价格。

2、供应商在供货有效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的时间,按供货当月上上期(例:供货时间为 * 年 * 月,应以 * 年9月出版的信息价,即 * 年第8期)《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有的单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承诺的 (略) 结算(即:当期信息价上该物资单价×打折系数×实际需求量);在信息价的 (略) 分( * km以外)的运输费用(即信息价折扣+运费), (略) 询价结算;如遇《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未列的物质,其单价可参照其他相关信息价或定额并得到采购人的确认后方可计价(采购人也可委 (略) 资质的第 (略) 询价并经采购人确定)。

* 、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 * 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 (略) 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费用支付: 按月计价,以上月 * 日至本月 * 日为 * 个结算周期。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为 * 个对帐周期。供应商按采购人签认的实际供货量 (略) 对帐,汇总整理后于当月 * 日前报送采购人办理支付程序。按照综合单价的 * %计价和付款,每期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供货之日起3个月)结束,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 * %。供应商收到货款前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时间未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扣除5%的质保金费用。

6、如每月磅差在3‰--6‰(含6‰),其中3‰的磅差由采购人承担, (略) 分由供应商承担,当每月磅差超6‰时,双方因查明原因,必要时请国 (略) 门重新验磅,费用及磅差 (略) 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略) 市轨道 (略) (略) (略) 有限公司

* 日





各投标人:

( * ) (略) 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付款条件:

原招标文件:

* 、合同价格:

1、本合同价格为完税后价格。

2、供应商在供货有效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的时间,按供货当月上上期(例:供货时间为 * 年 * 月,应以 * 年9月出版的信息价,即 * 年第8期)《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有的单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承诺的 (略) 结算(即:当期信息价上该物资单价×打折系数×实际需求量);如遇《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未列的物质,其单价可参照其他相关信息价或定额并得到采购人的确认后方可计价(采购人也可委 (略) 资质的第 (略) 询价并经采购人确定)。

* 、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 * 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 (略) 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不小于货款 * %,时限不短于 (略) 承兑汇票及不高于 * % (略) 转账。

4、费用支付: 按月计价,以上月 * 日至本月 * 日为 * 个结算周期。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为 * 个对帐周期。供应商按采购人签认的实际供货量 (略) 对帐,汇总整理后于当月 * 日前报送采购人办理支付程序。按照综合单价的 * %计价和付款,每期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供货之日起半年)结束,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 * %。供应商收到货款前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时间未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扣除5%的质保金费用。

6、如每月磅差在3‰--6‰(含6‰),其中3‰的磅差由采购人承担, (略) 分由供应商承担,当每月磅差超6‰时,双方因查明原因,必要时请国 (略) 门重新验磅,费用及磅差 (略) 承担。

现更改为:

* 、合同价格:

1、本合同价格为完税后价格。

2、供应商在供货有效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的时间,按供货当月上上期(例:供货时间为 * 年 * 月,应以 * 年9月出版的信息价,即 * 年第8期)《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有的单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承诺的 (略) 结算(即:当期信息价上该物资单价×打折系数×实际需求量);在信息价的 (略) 分( * km以外)的运输费用(即信息价折扣+运费), (略) 询价结算;如遇《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未列的物质,其单价可参照其他相关信息价或定额并得到采购人的确认后方可计价(采购人也可委 (略) 资质的第 (略) 询价并经采购人确定)。

* 、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 * 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 (略) 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费用支付: 按月计价,以上月 * 日至本月 * 日为 * 个结算周期。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为 * 个对帐周期。供应商按采购人签认的实际供货量 (略) 对帐,汇总整理后于当月 * 日前报送采购人办理支付程序。按照综合单价的 * %计价和付款,每期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供货之日起3个月)结束,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 * %。供应商收到货款前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时间未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扣除5%的质保金费用。

6、如每月磅差在3‰--6‰(含6‰),其中3‰的磅差由采购人承担, (略) 分由供应商承担,当每月磅差超6‰时,双方因查明原因,必要时请国 (略) 门重新验磅,费用及磅差 (略) 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略) 市轨道 (略) (略)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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