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九屋镇中心校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控制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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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九屋镇中心校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控制价公告



灵 (略) 校教学综合楼工程(BGZB- 点击查看>> )控制价公告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4~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本工程预算由 (略) 工 (略) 有限公司编制,本工程总造价为: 点击查看>> . * 元【其中:预算价 点击查看>> .5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点击查看>> . * 元,规费 点击查看>> .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点击查看>> . * 元,其他 * 6. * 元),增值税 点击查看>> . * 元,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点击查看>> . * 元,最高投标限价 点击查看>> .5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点击查看>> . * 元,规费 点击查看>> .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点击查看>> . * 元,其他 * 6. * 元),增值税 点击查看>> . * 元,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 * 】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 (略) 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 (略) 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 标 人:灵 (略) 校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桂 (略)

招标管理机构: (略) (略)







灵 (略) 校教学综合楼工程(BGZB- 点击查看>> )控制价公告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4~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本工程预算由 (略) 工 (略) 有限公司编制,本工程总造价为: 点击查看>> . * 元【其中:预算价 点击查看>> .5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点击查看>> . * 元,规费 点击查看>> .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点击查看>> . * 元,其他 * 6. * 元),增值税 点击查看>> . * 元,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点击查看>> . * 元,最高投标限价 点击查看>> .5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点击查看>> . * 元,规费 点击查看>> .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点击查看>> . * 元,其他 * 6. * 元),增值税 点击查看>> . * 元,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 * 】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 (略) 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 (略) 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 标 人:灵 (略) 校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桂 (略)

招标管理机构: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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