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1)
致各投标人: 攀枝 (略) 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现对该项目标段的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网上提出的关于本项目标段的提问作出以下澄清: 质疑1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4(3)产品及制造商综合实力”第5条“为保障项目全过程的顺利实施与支持, (略) 投视频监控产品制造商获得 ITSS 信息 (略) 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单位公章)。” 质疑事实及依据: 信息 (略) 维护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是对信息技术服务供方单位的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的符合性评估,是对 (略) 维护能力与质量的反映。 可见,ITSS此项条款的设置,适用于包括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服务管控 (略) ,而并不适用 (略) 商,严重超出 (略) 商所需要具备的能力。 在项目中, (略) 商提供产品,集成及服务由投标人负责。用此资质来要 (略) 商,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 相关法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就同 * 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 )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 )非法限 (略) 有制形式、组 (略) 在地;(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质疑请求: 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 1、信息技术服务维护标准(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简称ITSS) (略) 组织制定的 * 套体系化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其评审依据包含GB/T * 7。该标准全面规范了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的信息技术服务, (略) 最高标准之 * 。经调研获得该项资 (略) 商已经超过 * 家。在安防业包含 (略) 海信、 (略) 易华录、 (略) 兴、 (略) (略) 商均有获取。通过该项标准的企业在软件、硬件、网络及信息 (略) 于行业领先地位,因此该项资质是保障本项 (略) 商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方面的重要依据。 2、 (略) 商对自身产品的熟悉及了解程度远远超过集成商,因此在众多集成 (略) 商均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并负责自身产 (略) 及维护,因此该 (略) 本项目合同及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息息相关, (略) 文件,了解本项目相关要求。 3、招标文件将该项作为得分项,并非作为实质性资格条件。招标文件以上评审因素属于产品售后服务及履约能力相关因素,符合《 (略) 投标法》第十 * 条: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质疑2
质疑招标文件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中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中的财务要求内容“近 3 年( * 年至 * 年)财务报告无亏损” 质疑原因及请求:“要求3年内无亏损, (略) 净利润为正。 (略) 中都有不 (略) ,至少也是连续2年亏损才被ST,连续3年才退市。对于中小企业应该多给予支持,同理如果投标人在 * 年亏损,在 * 年 * 年盈利并扭亏为盈利,此条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有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提供 * 年财务报告(3年无连续亏损)即可。 质疑依据条款: 《 (略) 令第 * 号》 第十 * 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 本项目建设和服务周期较长,根据 * 川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最少提供 * 年售后服务。因此对于供应商的持续服务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有较 (略) 求,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近 * 年无亏损属于合理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 * 条内容,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质疑3
招标文件中“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中“项目经理资格: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略) 络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证书,并提供近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 (略) 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项目经理以限定专业要求投标人, (略) 限性、倾向性、不合理性,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并且也严重的违反以下相关法律条款《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的资格条件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修改建议: 项目经理资格:持有 * 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提供近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 (略) 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回复: 本项目名称为“攀枝 (略) 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属于 * (略) 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 * 期) (略) 分,并由 * 川省交通 (略) 统筹管理、省厅统建与地州分建相结合的重大信息化项目。根据《 * (略) 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 * 期)工程建设指南及技术规范要求( (略) 分)》规定,项目总体规模和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 (略) 监测和应急指挥应用系统,,(2)完善统 * 的应用支撑平台,(3)完善交通数据资源平台,(4)建设省级交通云整合平台和大数据应用平台,(5)建设市(州) (略) ,(6)建设市(州)级综合通信调度平台、移动应急通信指挥平台及通信终端,(7) (略) 络和安全系统,(8)建设监测 (略) 、机房和配套工程,(9) (略) 监控监测管 (略) 终端设施 (略) 述,本项目是典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而不是普通工程类项目,对项目经理的专业水平也有 * 定要求。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略) 络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证书符合项目特征要求。
质疑4
质疑: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的”2.2.4(3) 产品及制造商综合实力”第 * 条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是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原因:管理体系要求认证范围覆盖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不合理。 电信服 (略) 向公众提供的业务,本次项目投标从工程量清单来只有租用运营商的专线带宽。即是租用不涉及国家通用电信服务。有线带宽因由集成商和电 (略) 协商租用。如果运营商直接作为集成商,优势过于明显,此条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有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此条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未提供不得分。 依据条款: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 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的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回复: 招标文件要求只需要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是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之 * 即可,国内满足此条件的有 (略) 中电 (略) 、 (略) (略) 、 (略) 等等众多供应商。不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等情形。
质疑5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下的 “工程量清单表”中 “项目特征描述”中涉及提供产品或制造商的“国家级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企业荣誉证书、产品销量排名证书,企业认证证书、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先进单位证书、产品功能截图、知识产权类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功能确认书、证明函、 (略) 商授权函” 质疑依据: 禁止内容: (略) 业的业绩、奖项,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限制条件的 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法律《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 (略) (第 * 百 * 十 * 号、 * 百 * 十 * 号) 质疑请求: 工程量清单表 中“项目特征描述” 删除需要提供的“国家级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企业荣誉证书、产品销量排名证书,企业认证证书、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先进单位证书、产品功能截图、知识产权类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功能确认书、证明函、 (略) 商授权函 回复: 本项目属于 * 川省交通运输厅统筹的大型信息化集成项目,对于供应商技术能力和拟使用的产品都有较 (略) 求,相应 (略) 家应当获得相关资质和认证。经检查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内容,当中对投标产品提供的主要证书包括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略) 技术企业认证、产品功能检测报告、QC检测报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等,都属于对保障项目质量、产品质量的重要内容。根据《 (略) 投标法》第十 * 条: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另外,据调查,工 (略) 分产品检测报告、QC检测报 (略) (略) 家产品的必须内容。ISO认证、 (略) 技术企业认 (略) (略) 家普遍持有的证书,不存在排他性限制问题。
质疑6
质疑:招标文件”第 * 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的”2.2.4(3) 产品及制造商综合实力”第 * 条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是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原因: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企业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志和企业成熟度的 * 种体现。但是要求认真范围覆盖 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是完全不合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就是电信,联通,移动提供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就是 如网易提供的新闻服务,电子邮件服务。 本次项目属于信息集成工程项目,大部分硬件设备属于计算机硬件类设备,软件也属于计算机应用软件类的。作为集成商投标人,资质可以为信息系统集成,范围如果限定在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我方质疑是为某特定的企业设置的。电信业务属 (略) 业, (略) 业歧视。 此条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有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此条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未提供不得分。 依据条款: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 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的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回复: 招标文件要求只需要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是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之 * 即可,国内满足此条件的有 (略) 中电 (略) 、 (略) (略) 、 (略) 等等众多供应商。不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等情形。
质疑7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中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中的财务要求内容“近 3 年( * 年至 * 年)财务报告无亏损” 质疑请求:要求3年内无亏损, (略) 每年利润为正。如果投标人在 * 年盈利,在 * 年亏损, * 年扭亏为盈利, (略) 文件资格要求有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提供 * 年财务报告(3年无连续亏损)。 质疑依据条款: 《 (略) 令第 * 号》 第十 * 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 本项目建设和服务周期较长,根据 * 川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最少提供 * 年售后服务。因此对于供应商的持续服务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有较 (略) 求,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近 * 年无亏损属于合理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 * 条内容,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质疑8
质疑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产品及制造商综合实力”第 * 条 “1.投标人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该项目属于信息集成类项目,用该证书不符合项目要求,此条招标文件 (略) 业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依据: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 回复: 同时具备“增值电信服务” (略) 限于运营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 * 余家企业具备这 * 资质。作为项目承建方,如潜在供应商具备“增值电信服务”资质能够更好的为项目建设运营提供服务。不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等情形。
质疑9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 * 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的”2.2.4(3) 产品及制造商综合实力”第 * 条 “1.投标人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请求:增值电信服务 (略) 、 (略) 、卫星、 (略) 、 (略) 络电视,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 (略) 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 (略) 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上述说明已经反映了该 (略) 业及特定条件,该证书的限制性极强。此条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有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质疑依据条款: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 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的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回复: 同时具备“增值电信服务” (略) 限于运营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 * 余家企业具备这 * 资质。作为项目承建方,如潜在供应商具备“增值电信服务”资质能够更好的为项目建设运营提供服务。不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等情形。
质疑 *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下的 “工程量清单表”中 “项目特征描述”中涉及提供产品或制造商的“国家级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企业荣誉证书、产品销量排名证书,企业认证证书、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先进单位证书、产品功能截图、知识产权类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功能确认书、证明函、 (略) 商授权函” 质疑依据: 禁止内容: (略) 业的业绩、奖项,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限制条件的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略) (第 * 百 * 十 * 号、 * 百 * 十 * 号);《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 质疑请求: 工程量清单表 中“项目特征描述” 删除需要提供的“国家级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企业荣誉证书、产品销量排名证书,企业认证证书、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先进单位证书、产品功能截图、知识产权类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功能确认书、证明函、 (略) 商授权函” 回复: 本项目属于 * 川省交通运输厅统筹的大型信息化集成项目,对于供应商技术能力和拟使用的产品都有较 (略) 求,相应 (略) 家应当获得相关资质和认证。经检查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内容,当中对投标产品提供的主要证书包括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略) 技术企业认证、产品功能检测报告、QC检测报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等,都属于对保障项目质量、产品质量的重要内容。根据《 (略) 投标法》第十 * 条: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另外,据调查,工 (略) 分产品检测报告、QC检测报 (略) (略) 家产品的必须内容。ISO认证、 (略) 技术企业认 (略) (略) 家普遍持有的证书,不存在排他性限制问题。 招标人: (略) 市国有投资(集团) (略) * 年 * 月 * 日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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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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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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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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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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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 * 万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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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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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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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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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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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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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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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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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1)
致各投标人: 攀枝 (略) 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现对该项目标段的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川省)》网上提出的关于本项目标段的提问作出以下澄清: 质疑1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4(3)产品及制造商综合实力”第5条“为保障项目全过程的顺利实施与支持, (略) 投视频监控产品制造商获得 ITSS 信息 (略) 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单位公章)。” 质疑事实及依据: 信息 (略) 维护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是对信息技术服务供方单位的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的符合性评估,是对 (略) 维护能力与质量的反映。 可见,ITSS此项条款的设置,适用于包括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服务管控 (略) ,而并不适用 (略) 商,严重超出 (略) 商所需要具备的能力。 在项目中, (略) 商提供产品,集成及服务由投标人负责。用此资质来要 (略) 商,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 相关法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就同 * 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 )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 )非法限 (略) 有制形式、组 (略) 在地;(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质疑请求: 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 1、信息技术服务维护标准(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简称ITSS) (略) 组织制定的 * 套体系化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其评审依据包含GB/T * 7。该标准全面规范了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的信息技术服务, (略) 最高标准之 * 。经调研获得该项资 (略) 商已经超过 * 家。在安防业包含 (略) 海信、 (略) 易华录、 (略) 兴、 (略) (略) 商均有获取。通过该项标准的企业在软件、硬件、网络及信息 (略) 于行业领先地位,因此该项资质是保障本项 (略) 商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方面的重要依据。 2、 (略) 商对自身产品的熟悉及了解程度远远超过集成商,因此在众多集成 (略) 商均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并负责自身产 (略) 及维护,因此该 (略) 本项目合同及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息息相关, (略) 文件,了解本项目相关要求。 3、招标文件将该项作为得分项,并非作为实质性资格条件。招标文件以上评审因素属于产品售后服务及履约能力相关因素,符合《 (略) 投标法》第十 * 条: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质疑2
质疑招标文件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中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中的财务要求内容“近 3 年( * 年至 * 年)财务报告无亏损” 质疑原因及请求:“要求3年内无亏损, (略) 净利润为正。 (略) 中都有不 (略) ,至少也是连续2年亏损才被ST,连续3年才退市。对于中小企业应该多给予支持,同理如果投标人在 * 年亏损,在 * 年 * 年盈利并扭亏为盈利,此条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有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提供 * 年财务报告(3年无连续亏损)即可。 质疑依据条款: 《 (略) 令第 * 号》 第十 * 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 本项目建设和服务周期较长,根据 * 川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最少提供 * 年售后服务。因此对于供应商的持续服务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有较 (略) 求,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近 * 年无亏损属于合理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 * 条内容,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质疑3
招标文件中“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中“项目经理资格: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略) 络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证书,并提供近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 (略) 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项目经理以限定专业要求投标人, (略) 限性、倾向性、不合理性,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并且也严重的违反以下相关法律条款《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的资格条件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修改建议: 项目经理资格:持有 * 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提供近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 (略) 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回复: 本项目名称为“攀枝 (略) 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属于 * (略) 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 * 期) (略) 分,并由 * 川省交通 (略) 统筹管理、省厅统建与地州分建相结合的重大信息化项目。根据《 * (略) 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 * 期)工程建设指南及技术规范要求( (略) 分)》规定,项目总体规模和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 (略) 监测和应急指挥应用系统,,(2)完善统 * 的应用支撑平台,(3)完善交通数据资源平台,(4)建设省级交通云整合平台和大数据应用平台,(5)建设市(州) (略) ,(6)建设市(州)级综合通信调度平台、移动应急通信指挥平台及通信终端,(7) (略) 络和安全系统,(8)建设监测 (略) 、机房和配套工程,(9) (略) 监控监测管 (略) 终端设施 (略) 述,本项目是典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而不是普通工程类项目,对项目经理的专业水平也有 * 定要求。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略) 络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证书符合项目特征要求。
质疑4
质疑: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的”2.2.4(3) 产品及制造商综合实力”第 * 条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是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原因:管理体系要求认证范围覆盖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不合理。 电信服 (略) 向公众提供的业务,本次项目投标从工程量清单来只有租用运营商的专线带宽。即是租用不涉及国家通用电信服务。有线带宽因由集成商和电 (略) 协商租用。如果运营商直接作为集成商,优势过于明显,此条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有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此条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未提供不得分。 依据条款: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 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的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回复: 招标文件要求只需要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是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之 * 即可,国内满足此条件的有 (略) 中电 (略) 、 (略) (略) 、 (略) 等等众多供应商。不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等情形。
质疑5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下的 “工程量清单表”中 “项目特征描述”中涉及提供产品或制造商的“国家级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企业荣誉证书、产品销量排名证书,企业认证证书、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先进单位证书、产品功能截图、知识产权类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功能确认书、证明函、 (略) 商授权函” 质疑依据: 禁止内容: (略) 业的业绩、奖项,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限制条件的 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法律《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 (略) (第 * 百 * 十 * 号、 * 百 * 十 * 号) 质疑请求: 工程量清单表 中“项目特征描述” 删除需要提供的“国家级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企业荣誉证书、产品销量排名证书,企业认证证书、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先进单位证书、产品功能截图、知识产权类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功能确认书、证明函、 (略) 商授权函 回复: 本项目属于 * 川省交通运输厅统筹的大型信息化集成项目,对于供应商技术能力和拟使用的产品都有较 (略) 求,相应 (略) 家应当获得相关资质和认证。经检查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内容,当中对投标产品提供的主要证书包括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略) 技术企业认证、产品功能检测报告、QC检测报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等,都属于对保障项目质量、产品质量的重要内容。根据《 (略) 投标法》第十 * 条: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另外,据调查,工 (略) 分产品检测报告、QC检测报 (略) (略) 家产品的必须内容。ISO认证、 (略) 技术企业认 (略) (略) 家普遍持有的证书,不存在排他性限制问题。
质疑6
质疑:招标文件”第 * 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的”2.2.4(3) 产品及制造商综合实力”第 * 条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是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原因: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企业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志和企业成熟度的 * 种体现。但是要求认真范围覆盖 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是完全不合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就是电信,联通,移动提供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就是 如网易提供的新闻服务,电子邮件服务。 本次项目属于信息集成工程项目,大部分硬件设备属于计算机硬件类设备,软件也属于计算机应用软件类的。作为集成商投标人,资质可以为信息系统集成,范围如果限定在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我方质疑是为某特定的企业设置的。电信业务属 (略) 业, (略) 业歧视。 此条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有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此条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未提供不得分。 依据条款: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 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的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回复: 招标文件要求只需要合法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是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之 * 即可,国内满足此条件的有 (略) 中电 (略) 、 (略) (略) 、 (略) 等等众多供应商。不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等情形。
质疑7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中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中的财务要求内容“近 3 年( * 年至 * 年)财务报告无亏损” 质疑请求:要求3年内无亏损, (略) 每年利润为正。如果投标人在 * 年盈利,在 * 年亏损, * 年扭亏为盈利, (略) 文件资格要求有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提供 * 年财务报告(3年无连续亏损)。 质疑依据条款: 《 (略) 令第 * 号》 第十 * 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 本项目建设和服务周期较长,根据 * 川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最少提供 * 年售后服务。因此对于供应商的持续服务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有较 (略) 求,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近 * 年无亏损属于合理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 * 条内容,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质疑8
质疑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产品及制造商综合实力”第 * 条 “1.投标人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该项目属于信息集成类项目,用该证书不符合项目要求,此条招标文件 (略) 业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依据: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 回复: 同时具备“增值电信服务” (略) 限于运营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 * 余家企业具备这 * 资质。作为项目承建方,如潜在供应商具备“增值电信服务”资质能够更好的为项目建设运营提供服务。不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等情形。
质疑9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 * 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的”2.2.4(3) 产品及制造商综合实力”第 * 条 “1.投标人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请求:增值电信服务 (略) 、 (略) 、卫星、 (略) 、 (略) 络电视,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 (略) 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 (略) 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上述说明已经反映了该 (略) 业及特定条件,该证书的限制性极强。此条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有歧视和存在排斥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质疑依据条款: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 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的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回复: 同时具备“增值电信服务” (略) 限于运营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 * 余家企业具备这 * 资质。作为项目承建方,如潜在供应商具备“增值电信服务”资质能够更好的为项目建设运营提供服务。不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等情形。
质疑 *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下的 “工程量清单表”中 “项目特征描述”中涉及提供产品或制造商的“国家级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企业荣誉证书、产品销量排名证书,企业认证证书、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先进单位证书、产品功能截图、知识产权类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功能确认书、证明函、 (略) 商授权函” 质疑依据: 禁止内容: (略) 业的业绩、奖项,将除进口货物 (略) 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限制条件的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页; (略) (第 * 百 * 十 * 号、 * 百 * 十 * 号);《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十 * 条 质疑请求: 工程量清单表 中“项目特征描述” 删除需要提供的“国家级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企业荣誉证书、产品销量排名证书,企业认证证书、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先进单位证书、产品功能截图、知识产权类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功能确认书、证明函、 (略) 商授权函” 回复: 本项目属于 * 川省交通运输厅统筹的大型信息化集成项目,对于供应商技术能力和拟使用的产品都有较 (略) 求,相应 (略) 家应当获得相关资质和认证。经检查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内容,当中对投标产品提供的主要证书包括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略) 技术企业认证、产品功能检测报告、QC检测报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等,都属于对保障项目质量、产品质量的重要内容。根据《 (略) 投标法》第十 * 条: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另外,据调查,工 (略) 分产品检测报告、QC检测报 (略) (略) 家产品的必须内容。ISO认证、 (略) 技术企业认 (略) (略) 家普遍持有的证书,不存在排他性限制问题。 招标人: (略) 市国有投资(集团) (略)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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