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学生公寓31-32栋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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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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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 * ,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分类编号:SG-XC 版本编号: 点击查看>> 生效日期: 点击查看>> (略) 文件 标准文本 (略) (略) 监制 * 〇 年 月 (适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 (略) 项目) 第 1 页/共 * 页 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 及 “___”。 4. (略) (略) 有权随时对标准文 (略) 更新和调整, (略) (略) 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 (略) 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文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6.本标准文 (略) 项目,标准 (略) 称交易系统均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 * 个 部分组成。 (略) 代理机构在“珠 (略) (略) 官网http:/ 点击查看>> ”或“珠 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 “□”表示。 第 2 页/共 * 页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招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 年 * 月 * 日 施工招标文件 第 3 页/共 * 页 招标文件目录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2. (略) 组织形式 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资格 6.投标 (略) 理方式 7.评标 8.定标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 .招标议程安排 * .投标有效期限 * .投标费用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 .各类人员组成 * .投标报价 * .承包合同 * .签订合同 * .投标 (略) 理方式 * .废除中标 * .附件列表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要素与规则 1.资格审查要素表 2.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3.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4.业绩信誉要素表 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8.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9.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 .分级选取法规则 第 4 页/共 * 页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 .集体议事法规则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2.拒绝投标的情形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4.围标串标的情形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 、通用条款 1.总则 2. (略) 内容 3.施工合同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招标议程安排 6.投标有效期限 7.投标资格 8.投标费用 9.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 . (略) * . (略) * .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 .签订合同 * .废除中标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1.开标 2.资格审查 3.评标环节入围会 4.评标 第 5 页/共 * 页 5.定标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 、附件 第 6 页/共 * 页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1.1 招标人 名 称: (略) 科 (略)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大道南侧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刘远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件: * q.com 网址: 1.2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略)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区兴华路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郑凯存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件: * * .com 网址: 1.3 项目名称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1.4 项目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镇 (略) 大道南侧 * 号 (略) 科 (略) (略) 校区内 1.5 项目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房屋建筑 / 其他 1.6 招标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公寓 * - * 栋及周边校园干道、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 * 2. * 平方米, 其中:学生公寓 * 栋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学生公寓 * 栋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学生公寓建筑高 度为 * .4米(室外至女儿墙高度,余同),地上9层,地下0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设备用房建筑 面积 * .8平方米,地上1层,地下0层。涉及到建筑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电气 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标识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 准]。 1.7 预算金额 [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 , * , * . *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 (略) 。 其它事项 [ ] 1.8 使用财政 性资金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 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 其它事项 [ ] 1.9 资金到位 情况 全部到位 * %以上到位 启动资金到位 第 7 页/共 * 页 1. * 勘察单位 [ (略) 省建 (略) ] 1. * 设计单位 [ (略) 省建 (略) ] 1. * 监理单位 [ ] 1. * 预算和最 高投标限 价编制单 位 [ (略) (略) ] 1. * 可以提供 的勘察设 计文件 地质资料 [ ]份[ ]页,编号:[ ] 水文资料 [ ]份[ ]页,编号:[ ]。 勘察文件 [1]份[ ]页,编号:[ ]。 设计文件 [1]份[ ]页,编号:[ ]。 其它事项 [ ]。 1. * 可以提供 的施工现 场条件 施工用水 已通/未通, (略) 约[ ]米。 施工用电 * V/ * V, 已通/未通 , (略) 约[ ]米。 施工道路 已通/未通, (略) 约[ ]米。 (略) 地 已平整/未平整,可供堆放材料及搭 (略) 地[ ]平方米。 剩余土方、建筑垃圾堆放地点 (略) 约[ ]米。 其它事项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 (略) 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略) 地平整、施工便道建设、临时 南大门及岗亭、洗车槽、围挡等由 (略) 处理并满足施工要求及 (略) 市相 (略) 门的要 求;发包 (略) 现状,施工用水电(含接驳费) (略) 解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合同及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 外);发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人防、 防雷、绿建、 (略) 市、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报审报批等工作。除此之外任何其他证件均由承包人办 理;发包人负 (略) 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由承 包人做好交验记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 (略) ;协调施工单位做好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其它由承 (略) 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 * 标段划分 情况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 个标段。各标段定标顺 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 * 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 * 个标段定标完 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 * . (略) 。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 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 其它事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 *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1]次招标。 2. (略) 组织形式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2.2 招标组织 形式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 3.1 最高投标 限价 [ ]元。 暂定[ * , * , * . *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 3.2 招标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第 8 页/共 * 页 量清单 其它事项 [ ]。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 金金额 [1, * , * . * ]元。 4.2 投标保证 金提供方 式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格式, 必须由投标人基本 (略) (略) 点或其上 * 级银 行机构出具)。 其它方式 [ ]。 其它事项 [ ]。 5.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资 格条件 投标 (略) (略) 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 [ * ]级或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 (略) (略) 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粤 建市函〔 * 号文规定,在 (略) 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 * 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 (略) 省执业。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 * 方。 省外企业已在广 (略) (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其它事项 [ ]。 5.2 拒绝投标 情形 除招标文件第 * 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为 (略) (略) 门公布的施工类别最低等级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在 (略) 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 情形的; (略) 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略) 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 (略) 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拖欠工人工 (略) 会影响, (略) 门通报的; 其它事项 [ ] 5.3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评 (略) 资格审查。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 其它事项 [ ] 6.投标 (略) 理方式 6.1 入围评标 环节投标 人数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 ]名( * 至 * 名) 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其它事项 [ ]。 6.2 部分推荐 入围 (略) 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 * %)。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 其它事项 [ ]。 6.3 价格竞争 方式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 ]%(0至 * %),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1]%(1%至5%),排序 方式为两侧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 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第 9 页/共 * 页 其它事项 [ ]。 6.4 信用评价 等级应用 方式 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 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略)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 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3](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 * 轮 [5]名,第 * 轮[3]名,第 * 轮[2]名(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 去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分 级选取法规则》 其它事项 [ ]。 7.评标 7.1 评标内容 技术标。 经济标。 其它事项 [ ]。 8.定标 8.1 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 标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第N低价法):修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 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逐轮淘汰 法/其它[ ]。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集体议事法规则》。 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 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 * 轮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第 * 轮票决规则为逐轮 淘汰法。 其它事项 [ ]。 8.2 考察、质 询、清标 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 (略) (略) 有对入围定标环节 (略)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 (略) 文件第 * 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略) (略) 通知。 其它事项 [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9.1 招标公告 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在[ (略) 科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 (略) 为准。] * .招标议程安排 * .1 招标议程 安排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 其它事项 [ ]。 * .投标有效期限 第 * 页/共 * 页 * .1 投标有效 期限 投标截止之后 * 天。 其它事项 [ ]。 * .投标费用 * .1 招标代理 服务费用 [ * , * . * ]元。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 * .2 其他费用 [ ]元。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 组成 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 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在 * 个包装内。(仅适用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资格函件。 经济标书。 技术标书。 业绩信誉标书。 其它事项 [ 1.除投标保函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 * .2 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统 * 采用白色封面。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其它事项 [ ]。 * .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 致。 * .4 资格函件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5 技术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6 经济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7 业绩信誉 标书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 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 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 其它事项 [ ]。 * .各类人员组成 * .1 招标人工 作人员 招标人工作人员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0]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3]名。 其它事项 [ ]。 * .2 招标人监 督小组 招标人监督小组由[2]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 .3 资格审查 委员会 (略) 由[5]名( * 般项目为 * 人以上单数,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 * 人以上单 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5]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0]名( * 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 分之 * , (略) 代理机构不得委 (略) 成员)。 其它事项 [ ]。 * .4 评标委员 会 (略) 由[5]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第 * 页/共 * 页 * .5 定标委员 会 (略) 由[ ]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本项目 (略) , (略) 文件规定定标/ (略) 文件规定定标 。(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其它事项 [本项目 (略) , (略) 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 法)]。 * .投标报价 * .1 投标报价 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其它事项 [ ]。 * .2 成本参考 线 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 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 不设成本参考线。 其它事项 [ ]。 * .3 项目措施 费 完成招标工程 (略) (略) 有措施费用, (略) 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 价。 由于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产生的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照[ ]结算。 其它事项 [项目措施费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 付]。 * .4 暂列金额 按照[9, * , * . *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 [按照最终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 前公布工程量清单;本费用不参与竞争,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填报]。 * .5 暂估价 按照[1, * , * . * ]元报价。 暂估价使用范围 [ ]。 (略) 分发包方式: 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 ]。 (略) 分预算金额按照《 (略)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范围的, (略) 进行发包。 * .6 绿色施工 安全防护 措施费 落实安全生产文 (略) (略) 有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5, * , * . * ]元报价, 不得竞争。 其它事项 [落实绿色施工安 (略) (略) 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最终公布的工 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竞争,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 .7 计算误差 风险 (略) 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 ]天或 (略) 有投 (略) 人提出。否则, * 旦中标,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累计在+ [5]%或-[5]%之内的不予调整。 其它事项 [ ]。 * .承包合同 * .1 合同文本 使 (略) 、 (略) (略) 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 (略) 省建设厅监制的《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事项 [使用招标文件后附版本, * 经投标则视同投标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 (略) 有条 款。 (略) 人同意不得更改]。 * .2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其它事项 [ ]。 * .3 分包规定 中 (略) 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 (略) 有内容,不得分包。 中 (略) 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 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 分包条件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其它事项 [ ]。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略) 文件要求且与中标项目负责人 * 致,其他 第 * 页/共 * 页 * .4 项目管理 机构要求 人员由中标人根据实际 (略) 安排,且满足粤建市[ * ]8号文及珠规建建 [ * ] * 号文及粤建 规范[ * ]1号文等有关规定]。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 续。 变更条件 [执行粤建市[ * ]8号文及珠规建建[ * ] * 号文等有关规定]。 其它事项 [1.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除《 (略) 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 * ]8号文)的有关规定外, (略) 人同 意,且所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承诺要求。2 .技术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工程技术中级或以上职称), 安全员1名(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 (略) 人 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拒不更换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 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3.中标人必须按照《 (略) 省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 (略) 办 法》(粤建规范[ * ]1号)有关要求通过实名管理系 (略) 人员各项信 (略) 监管。中标 人建立实名管理制度,开 (略) 需数据的提取、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详 见合同条款要求]。 * .5 主要机械 设备要求 [(说明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 其它事项 [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且按照 (略) 承 (略) 配置,中标人如须变更,招标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 .6 工期要求 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后[ * ]天。 措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招标人按照[0. * %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 合同价)]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中标人按照[0. * %的合同价 (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合同价)]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7 工程质量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8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 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9 材料设备 性能及使 用要求 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 (略) 省、 (略) 规范及要求。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 (略) 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 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 (略) 省、 (略) 规范及要求。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 * 设计以及 主要材料 及设备变 更 招标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 (略) 变更, (略) 文 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 (略) 调整,中标人 (略) 。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 (略) 人按照变更造成的实 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 其它事项 [ ]。 * . * 承包风险 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 (略) 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 中标人实际损失的, (略) 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 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 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 (略) 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限予以赔偿。 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中标 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 由于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 * 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超过索赔限额导致 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的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 (略) 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含本数)/机械使用费 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 (略) 分,招标人将不予调整。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第 * 页/共 * 页 * . * 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其它事项 [ ]。 * . * 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 ]%(不大于 *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 * 造价调整 条件及范 围 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 超过+[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 (略) 分。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略) 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 (略) 分。/机 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 (略) 分。 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 (略) 期与基准日期 (略) 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参考价对比的价 差调整人工单价。 其他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 * 造价调整 方式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 (略) 门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相对预算降 幅=(预算价-中标价格)/(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X * %)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 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X * %)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 (略) 门审定预算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 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及中标降幅计算。 本工程 (略) 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 * 合同价款 支付 预付款 [ ]。 进度款 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 %(含本数)。 结算款 结算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之内完成,结算的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价格的[ ] %。 保修金 [ ]。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签订合同 * .1 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 天。 其它事项 [ ]。 * .投标 (略) 理方式 * .1 投标人数 (略) 理方式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 家时,按 (略) 理: 本次招标失败, (略) 。 将该情况公示 * 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 (略) 。( (略) 的情况) 其它事项 [ ]。 * .废除中标 第 * 页/共 * 页 * .1 废除中标 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 (略) 人造 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略) 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 * .2 废除中标 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 (略) 理: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 (略) 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略) 。 其它事项 [ (略) 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重新确定中标人]。 * .附件列表 * .1 招标工程 量清单 [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 * .2 项目概况 及招标内 容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1]份[ ]页,附件编号:[ ]。 设计文件[1]份[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 * .3 其它附件 招标议程表,附件编号:[ ]。[ ]。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1 说明事项 说明内容 [ ]。 其它事项 [ ]。 * .2 ; ;: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要素与规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第( * )至( * )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 (略) 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 置评审要素。本章第( * )至(十 * )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 ( * )资格审查要素表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 (略) 文件第 * 张 4.1项要求, (略) 文 件第 * 章4.2项和第 * 章第9项要 求。 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略) 系统到账 情况为准,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外,资格函 件中需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2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明及 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 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与参 与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 致。 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 委托人应同时获得联合 体各方授权。 3 独立法人资 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略) (略)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 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 书分工各自提供资质证 书。 5 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6 安全生产许 可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7 (略) 建设信 息网上进粤 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 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广 (略) 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 况为正常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第 * 页/共 * 页 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人名称 8 (略) 市建设 业务管理系 统诚信信息 登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9 (略) 人信息 不属 (略) 人。 信用中国(http:/ 点击查看>> )查询结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 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 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其它不合规 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的应 做无 (略) 理的情况或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做无效 (略) 理的情况。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略)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 (略) 集体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 * 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 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 * )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 不合 格原 因 1 特征码检查 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和软件狗号非空白且唯 * 。 囗合格 囗不合格 2 符合性检查 1. (略) 文件 * 致 2. (略) 文件 * 致 3. (略) 文件 * 致 4. (略) 文件 * 致 5. (略) 文件 * 致 6.没有出现漏项、增项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 3 * 致性检查 1.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2.分部分项合计=全部清单的合价; 3.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 措施项目 其它项目 税金; 4.工程项目总价=全部单位工程总价 其它费用; 5.投标书税金费率=最高投标限价税金费率; 6.投标书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7.投标书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 8.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 9.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囗合格 囗不合格 4 投标报价 交易系统内投标报价与XML文件报价 * 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 5 单位名称 XML文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 * 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 6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 7 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 8 其他不符合情况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 (略) 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经济标书应使用XML2.0格式 。 3.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本要素中有任意 * 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专家发现 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 * )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 点 存在缺 陷或 签订合 同前应 注意和 澄清事 项 1 总体概述 对项目的总体认识、论述过程、总体组织、总体设计、总体计划、综合措施情况。 2 施工组织方 案与技术措 施 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的技术 措施情况。 3 质量、安 全、环境保 护管理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体系与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和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情况。 安全管 理体系,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措施情况。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略) 理及排放、技术及管理措施 情况。 4 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计划、关键路径和进度控制措施情况。 5 资源配备计 划 资源配备计划、项目管理人员机构安排计划、满足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管理措施需要的主要机械设备、劳动 力、施工机具、架料、模板及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6 合理化建议 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7 其它意见 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略) 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 * )业绩信誉要素表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 1 类似工程业绩 过往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及其获奖情况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获奖 证书等。 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 * 项 2 其他代表性业绩 投标人的其他代表性业绩及其获奖情况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获奖 证书等。 不超过 * 项 3 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4 纳税状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纳税状况。 纳税证明等。 5 企业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 获奖证书等。 不超过 * 项,仅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 的获奖。 6 驻 (略) 状况 投标人目前驻 (略) 状况。 驻珠机构营业执照等。 7 项目负责人资历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工程业绩、 获奖情况等 相关证书或合同、竣工验收报 告。 备注: 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 (略) 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 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 定标资料 * 览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 (略) 不对业绩 (略) 评审。 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 * )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 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 质询 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 清标 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 (略) 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 (略) (略) 组织或委 托 (略) ,并出具相应报告。 第 * 页/共 * 页 ( * )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 人根据得票数 (略) 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 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 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 (略) 进行 * 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 额,以此类推 (略) 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 围者, (略) 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4. (略) 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 * )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 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 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 序与入围。 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 (略) 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 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 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 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第 * 页/共 * 页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X(1-P))。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 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第 * 页/共 * 页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 数N。 3.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 排序。 4.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 * 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 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 (略) 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 4.4 在任 * 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 * 轮 选取时补足。 4.5 在任 * 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 不受招标文件第 * 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 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 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 4.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 第 * 页/共 * 页 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第 * 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 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 (略) 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 * 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 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 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 *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 * 次投标范围 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作为 * 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 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 * 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 3.2。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3.1 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 * 并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 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 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 * 轮 (略) 每 人增加 * 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4. (略) 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 次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第 * 页/共 * 页 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十 * )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 2.由招标 (略) 进行集体商议, (略) 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略) 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 (略) 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略) 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 (略) 组长应当由招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 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 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 (略) 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略) 理,如出现连续 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 (略) 文件直 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3. (略)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 (略) 磋商, (略) 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 (略) 磋商,并 (略) 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略) 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 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议程表规定地点提交 * 次响应文件。候选 投标人未提交 * 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 * 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完成磋商和 * 次响应后, (略) 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 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 6. (略) 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 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 (略) : (略) 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 (略) 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 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 (略) 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 * 致的,以本章 节内容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 1.2 (略) 投标 (略) 管理制度或 (略) 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 1.3 (略) 人工作人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 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 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 (略) (略) (略) 罚; 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 (略) (略) (略) 罚; 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 (略) 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 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 2.6 (略) 人; 2.7 招标文件第 * 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 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 3.2 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3.3 (略) 文 (略) 密封、标记; 第 * 页/共 * 页 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略) 文件; 3.6 (略) 文件要求不 * 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理外,招标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理: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 * ; 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 (略) 认定,存在于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作出认定。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5.1 (略) 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5.2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 无法辨认; 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5.4 投标人拒不按 (略)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 查委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 5.5 (略) 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经济标评标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 应; 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 * 投标人不符合《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5. *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形。 (略) 可以就5.1、5.2、5.3、5.4、5.5、5.6、5.7、5. * 、5.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5.1、5.2、5.3、5.4、 5.5、5.8、5.9、5. * 、5. * 项认定。应用5. * 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 * 页/共 * 页 * 、通用条款 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 (略) 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 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招标文件 (略) 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 (略) 时间。 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 (略) 发出之日起的当月 开始计算。 1.5 (略) 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 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1.6 (略) 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略) 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 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 (略) 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 (略) 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略) ( (略) )及招标文件 (略) 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 与招标 (略) 有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将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交易系统发布。 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 (略) 有内容, (略) 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 (略) 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1. * (略) 文件存在表述歧义、 (略) 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 (略) 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予以 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 (略) (略) 有内容, * 旦递交投标文件, (略) (略) 有内容。 1. *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 (略) ,对 (略) 修改。 (略) 的,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可以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 (略) 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 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 (略) 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 (略) 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 (略) 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 页/共 * 页 1. *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 * .1项 (略) 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省, (略) 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2. (略) 内容 2.1 (略) 条件。 3.施工合同 3.1 (略) 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4.1 (略) 文件 * 致( (略) )。 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 (略) )。 5.招标议程安排 5.1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 的时间、 (略) 有关事项。 5.2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 (略) 市公 (略) 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 的任何变化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 6. (略) 文件第 * 章 (略)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 (略) 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 当赔偿损失。 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 7.1 投标人应当满足《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 *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5. (略) 规定的投标资 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 * 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 (略) 人; 第 * 页/共 * 页 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 * 项目 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 (略) 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 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 8.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8.2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 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 * 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 (略) 分。 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 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9.4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3. (略) 文件第 * 章《投 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 (略) 保函。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 * .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议程安 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 (略) 签到。逾期送 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彩色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 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略) ,招标人将在异 (略) 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6.1招标终止; 9.6. (略) ; 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9.7 投标 (略) 为之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 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9.7.1放弃中标的; 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 9.7.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略) 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第 * 页/共 * 页 9.8 投标 (略) (略) 理期间的,投标保证 (略) 理完毕后 (略) 理。 * .投标报价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的 (略) 投标报价。 * .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 (略) 理。 * .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 * (略) 理。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 法读取的责任 (略) 承担。 * .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 * .3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第 * 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和XML2.0格式编制。 * .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 (略) 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 .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 (略) 间 (略) 修改,若 (略) 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 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 .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 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 (略) 人、 (略) 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 .8投标文件经济标书的制作应采用 (略) 省建设工 (略) “关于《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软件测评结果的通 知》”(粤标定函〔 * 〕 * 号) (略) 开发的计价软件。 * .9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 (略) 市公 (略) 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 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1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并签到: * .1.1 法定代表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 致。如为 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到。 * .1.2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 权委托人 * 致。 * .2使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略) 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 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 结果。 第 * 页/共 * 页 * .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 (略) (略) 应当在资格审查 (略) 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 微偏差。 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经,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 (略) 补正,由投标人在半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 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 (略) 承担。 * .4细微偏差按照 (略) 补正: * .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 金额。 * .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 * 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 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 .4. (略) (略) 补正。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3项规定人数, (略) 代理代表组成。 * . (略) * .1 (略) 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 * 个 (略) 成员不得超过 * 人。 * .2 适用《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 * 款的情形时,取得 (略) 门的批准后,招标 (略) 推荐等方 (略) 。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组建。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 .1开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告。 * .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 (略) 。 * .3 中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 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 * .4 《中标通知书》为施工 (略) 分。 * .签订合同 * .1 招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第 * 页/共 * 页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 (略) 人签订合同。 * .2 招标人 (略) 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 (略) 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 (略) (略) (略) 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 (略) (略) 。 * .废除中标 * .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略) 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放弃 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 .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 .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 .1.4 (略) 人签订合同的; * .1.5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 .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 (略) 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开标 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1.2 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 (略) 。 1.3 (略) 人、 (略) 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1.4 招标人工作 (略) 工作人员对 (略) 解密。。 1.5 招标人工作人 (略) 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和收取的投标保函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 (略) 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情况, (略) 文 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 1.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 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 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 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 《 (略) 投标 (略) 理办法》第 * 条第 * 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 1.9.1 (略) 提出,招标人工作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2 (略) 发布时间早于 * : * 的项目,在开标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 回复; (略) 发布时间不早于 * : * 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招标人回复时间延 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 (略) 人。 (略) 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 1. *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 1. * (略) 。 2.资格审查 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 (略) 资格审查。 2. (略) 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招标人应当对资格 (略) 视频和音频记录。 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略) 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2.4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 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 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 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 * 页/共 * 页 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 (略) 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 资格 (略) 公示。 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3.评标环节入围会 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 (略) 。 3.3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 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 (略) 此环节。 3.4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 3.5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 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 3.6 (略) 应当出具《入围投标人结果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 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 4.1 评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评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4.3 (略) 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 4.4 (略) (略) 澄清的,招 (略) 澄清, (略) 文件 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 (略) 记录。 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 (略) 评审: 4.5.1 交易系统对各投标人的X (略) 辅助评审。 4.5.2 (略) 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参考交易系统辅助评审结果对各评标 (略) 评审,出现违反招 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5.3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略) 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 于成本的情形。 4.5.4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 * 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 (略) 评审: 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 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 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4.7 (略) 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 (略) 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 评审意见时, (略) 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 * 起,集体讨论 (略) 集体对 第 * 页/共 * 页 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4.7.2 (略) 集体对同 * 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7.3 (略) 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的事项。 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 4.8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4. *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4.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 4. *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 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6项 规定排序,再选取排名靠前的 * 名剩 (略) 评标,若参与排序的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 (略) 评标。若不 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列表整理。 4. * 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公示。 5.定标 5.1 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定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略) 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 5.3 招标人工作 (略) 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 5.4 (略) 文件第 * 章第8. (略) 文件第 * 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 5.5 (略) 签署定标书。 5.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 (略) 的, (略) 本章5.1至5.5项, (略) 人加盖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5.7 将 (略) 公示。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 通用格式 ? 标书封面 2. 投标保函格式 ? 投标保函保装封面 ? 投标保函 3. 资格函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承诺书 4. 技术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 5. 经济标书 ? 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 6. 业绩信誉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投标保函无需封面。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____年__月__日参加贵方工程编号为 的工程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 证: * 、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延 长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后 * 日(含 *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 * ,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施工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 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 、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 、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 、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 页/共 * 页 * 、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 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 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 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 * 切法律责任均由 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施工招标文件, (略) 人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 (略) 省、 (略) 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略) 秩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 (略) 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 (略) (略) 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 的情形。 4. (略) 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XML2. (略) 的投标报价,且与 (略) 市 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 * 致。 6. (略) 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 (略) 的调查核实。 8.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 (略) (略) 有施工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 9.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 . * 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 (略) 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 (略) 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 (略) 门工作人员以及建 (略) 代表、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 (略) 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 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 页/共 * 页 (GF—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略) 科 (略) (略) 校区 学生公寓 * - * 栋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镇 (略) 大道南侧 * 号 (略) 科 (略) (略) 校区内 发包人: (略) 科 (略) 承包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略) (略) 制定 第 * 页/共 * 页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 (略) 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 (略) 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 (略) 分组 成。 ( *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共计 *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 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 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 同权利义务。 ( *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 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 * 般约定、发包人、 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 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 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 (略) 法律 第 * 页/共 * 页 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 要。 ( *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 充、 (略) 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 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 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 * 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 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 的通用 (略) 细化、完善、补充、 (略) 约定;如无细 化、完善、补充、 (略) 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第 * 页/共 * 页 目 录 (略) 分 合同协议书…………………………......................…...1 * 、工程概况 ................................................................... ..….1 * 、合同工期 .......................................................................... 2 * 、质量标准 .......................................................................... 2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2 * 、项目经理 .......................................................................... 3 * 、合同文件构成................................................................... 2 * 、承诺 .................................................................................. 4 * 、词语含义 .......................................................................... 3 * 、签订时间 .......................................................................... 4 十、签订地点 .......................................................................... 4 十 * 、补充协议 ...................................................................... 5 十 * 、合同生效 ...................................................................... 5 十 * 、合同份数 ...................................................................... 5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7 1. * 般约定 ............................................................................. 7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 7 1.2 语言文字 ...................................................................... * 1.3 法律 .............................................................................. * 1.4 标准和规范.................................................................. * 第 * 页/共 * 页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 1.7 联络 .............................................................................. * 1.8 严禁贿赂 ...................................................................... * 1.9 化石、文物................................................................... * 1. * 交通运输 .................................................................... * 1. * 知识产权 ..................................................................... * 1. * 保密 ............................................................................ *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 2. 发包人 ................................................................................. * 2.1 许可或批准.................................................................. * 2.2 发包人代表.................................................................. * 2.3 发包人人员.................................................................. *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 * 2.6 支付合同价款 .............................................................. * 2.7 组织竣工验收 .............................................................. * 2.8 现场统 * 管理协议 ...................................................... * 3. 承包人 ................................................................................. *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 * 3.3 承包人人员.................................................................. * 第 * 页/共 * 页 3.4 (略) 查勘 .......................................................... * 3.5 分包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 * 3.7 履约担保 ..................................................................... * 3.8 联合体 ......................................................................... * 4. 监理人 ................................................................................. * 4.1 监理人的 * 般规定 ....................................................... * 4.2 监理人员 ...................................................................... * 4.3 监理人的指示 ............................................................... * 4.4 商定或确定.................................................................. * 5. 工程质量 ............................................................................. * 5.1 质量要求 ...................................................................... * 5.2 质量保证措施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 * 5.4 不 (略) 理 ....................................................... * 5.5 质量争议检测 .............................................................. *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 6.1 安全文明施工 ............................................................... * 6.2 职业健康 ..................................................................... * 6.3 环境保护 ..................................................................... * 7. 工期和进度 ......................................................................... * 7.1 施工组织设计 ............................................................... * 第 * 页/共 * 页 7.2 施工进度计划 .............................................................. * 7.3 开工 ............................................................................. * 7.4 测量放线 ...................................................................... * 7.5 工期延误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7.8 暂停施工 ..................................................................... * 7.9 提前竣工 ..................................................................... * 8. 材料与设备 ......................................................................... *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 *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 *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 8.6 样品 ............................................................................. *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 * 9. 试验与检验 .........................................................................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 9.2 取样 ..............................................................................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 第 * 页/共 * 页 9.4 现场工艺试验 .............................................................. * * . 变更 ................................................................................... * * .1 变更的范围 ................................................................. * * .2 变更权 ....................................................................... * * .3 变更程序 .................................................................... * * .4 变更估价 .................................................................... *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 * .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 * * .7 暂估价 ....................................................................... * * .8 暂列金额 ................................................................... * * .9 计日工 ....................................................................... * * . 价格调整 ........................................................................... *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 * .1 合同价格形式 ............................................................ * * .2 预付款 ....................................................................... * * .3 计量 ........................................................................... *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 * .5 支付账户 ................................................................... *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 第 * 页/共 * 页 * .2 竣工验收 .................................................................... * * .3 工程试车 .................................................................... * * .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 * * .5 (略) ................................................................ * * .6 (略) ................................................................... * * . 竣工结算 ........................................................................... * * .1 竣工结算申请 ............................................................ * * .2 竣工结算审核 ............................................................ * * .3 甩项竣工协议 ............................................................ * * .4 最终结清 ................................................................... * * . 缺陷责任与保修 ................................................................ * * .1 工程保修的原则 ........................................................ * * .2 缺陷责任期 ................................................................ * * .3 质量保证金 ................................................................ * * .4 保修 ........................................................................... * * . 违约 ................................................................................... * * .1 发包人违约 ................................................................ * * .2 承包人违约 ................................................................ *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 * * . 不可抗力 ........................................................................... *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 第 * 页/共 * 页 * .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 * * . 保险 ................................................................................... * * .1 工程保险 ................................................................... * * .2 工伤保险 ................................................................... * * .3 其他保险 ................................................................. * * .4 持续保险 ................................................................. * * .5 保险凭证 ................................................................. * * .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 * * .7 通知义务 ................................................................. * * . 索赔 ................................................................................. * * .1 承包人的索赔 .......................................................... * * .2 对承 (略) 理 .............................................. * * .3 发包人的索赔 .......................................................... * * .4 对发 (略) 理 .............................................. * * .5 提出索赔的期限 ...................................................... * * . 争议解决 ......................................................................... * * .1 和解 .......................................................................... * * .2 调解 .......................................................................... * * .3 争议评审 .................................................................. * * .4 仲裁或诉讼 ............................................................... * * .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 * 第 * 页/共 * 页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 1. * 般约定 ........................................................................... * 2. 发包人 ............................................................................... * 3. 承包人 ............................................................................... * 4. 监理人 ............................................................................... * 5. 工程质量 ........................................................................... *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 7. 工期和进度 ....................................................................... * 8. 材料与设备 ....................................................................... * 9. 试验与检验 ....................................................................... * * . 变更 ................................................................................. * * . 价格调整 ......................................................................... *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 * . 竣工结算 ......................................................................... * *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 * . 违约 ................................................................................. * * . 不可抗力 ......................................................................... * * . 保险 ................................................................................. * * . 争议解决 ......................................................................... * 附件........................................................................................... * 第 * 页/共 * 页 1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科 (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2.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镇 (略) 大道南侧 * 号 (略) 科 (略) (略) 校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4.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公寓 * - * 栋及周边校园干 道、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 * 2. * 平方米,其中:学生公寓 * 栋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学生公寓 * 栋建筑面积 * . * 平 方米,学生公寓建筑高度为 * .4 米(室外至女儿墙高度,余同),地 上 9 层,地下 0 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 .8 平方米,地上 1 层,地下 0 层。以上参数、数据具体以图纸为 准。 第 * 页/共 * 页 2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 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 水电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 标识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2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从合同签署生效后的次日开始计算工 期(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日内未签订合同,则从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第 * 日开始计算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相关规范及 (略) 省、 (略) 市的相关规定、设 计图纸要求及本 (略) 标准。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3)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第 * 页/共 * 页 3 (2)工程优质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白蚁防治费)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第 * 页/共 * 页 4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略) 市 签订。 第 * 页/共 * 页 5 十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略) 分。 十 *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生效。 十 * 、合同份数 本合同 * 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9 份,承 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第 * 页/共 * 页 6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第 * 页/共 * 页 7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 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 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 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 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 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 第 * 页/共 * 页 8 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 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 (略) 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 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 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 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 *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 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略) 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 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 按照 (略) 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 第 * 页/共 * 页 9 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分工程 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 (略) 在发包 人 (略) 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 (略) ,在承包 人授权范围内 (略)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 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 (略) 进行 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 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 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 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 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 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 第 * 页/共 * 页 * 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略) :是指用于 (略) 所,以及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 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 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 占用的土地。 1.1.3. *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 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 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 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 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 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 .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 (略) 需的 期限,包括按 (略) 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 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 第 * 页/共 * 页 * 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 天的日期 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 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 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 为当天 * : *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 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 成承 (略) 工作的金额, (略) 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 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必需 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 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 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 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 * 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 第 * 页/共 * 页 *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 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 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 (略) 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 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 单价计价的 * 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 .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 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 (略) 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 (略) 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 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 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 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略) 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 第 * 页/共 * 页 * 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 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 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 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 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 (略) 国 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 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 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第 * 页/共 * 页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 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 (略) 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 *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 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 第 * 页/共 * 页 * 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 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 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 (略) 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 (略) 门同意, 并由监理人在工程 (略) 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 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 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 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 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 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另外保存 *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 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 第 * 页/共 * 页 *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 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 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 * 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 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 * 方承担。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 害对方权益。因 * 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 * 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 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 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 报酬。 1.9 化石、文物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 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 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 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略) 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 (略) (略) 门要求采取 第 * 页/共 * 页 * 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 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 得 (略) 所需的批 (略) 权利,以及 (略) 需 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 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 (略) 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 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 (略) ,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 参数合理预 (略) 需的 (略) 的方式、手段、路径等。 因承包人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 1. * .2 场外交通 发 (略) 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 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 (略) 驶,执行有 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 (略) 门的监督 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 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 * .3 场内交通 第 * 页/共 * 页 * 发 (略) 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 (略) (略) 内道 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 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 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略) 内临时道路和交通 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 (略) 内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略) 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 * .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 * .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 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 * .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 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第 * 页/共 * 页 * 1. * 知识产权 1. * .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 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 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 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 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 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编制 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 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3 合同当事 (略) 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 * 方 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 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 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 * .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 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 约合同价中。 1. *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第 * 页/共 * 页 * 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 密泄露给第 * 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 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 露给第 * 方。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 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 * 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 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的; (3)未 (略) 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 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略) 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 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 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 第 * 页/共 * 页 *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 (略) 的发包人代表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 的授权范围内, (略) (略) 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代表在授 (略) 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 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 (略) 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 无法 (略) 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 或发包人指定 (略) 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 (略) 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 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 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 (略) 的人 员。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 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 (略) 必需的条件接至施 (略) 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 (略) 需要的 (略) 的交通 条件; (3) (略) (略)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 (略) 前向承包人 (略) 及工程施 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 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 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 (略) 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 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 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 (略) 、施 第 * 页/共 * 页 * 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 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 (略) 保 (略) 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 * 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 (略) 统 * 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略) 统 * 管 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第 * 页/共 * 页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 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 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 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 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 可靠性负责; (5)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 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 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人作 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 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 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 * 页/共 * 页 *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 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 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 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 * ) (略) 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 (略) 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 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 (略) 合 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 (略) 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 (略) ,且每 (略) 时间不得少于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 理。项目经理确需 (略) 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 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 (略) 其职责的人 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 (略) 相应职责 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 第 * 页/共 * 页 * 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 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 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 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 *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 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 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 (略) 第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 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 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 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 * 次更换通知的 (略) 更换,并 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 包人。继任项目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 (略) 其某项工作职 责的,该下属人 (略) 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 第 * 页/共 * 页 * 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 (略) 人员安排的报 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 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 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 间的劳动关系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 (略) 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 (略) 人员变 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 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 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 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 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 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 第 * 页/共 * 页 * 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前应指定 * 名有经验的 (略) 其职责,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 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 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 (略) 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3.4 (略) 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 (略) 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 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 (略) 和 (略) 查勘,并充 (略) 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 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 估 (略) 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或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 * 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 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 第 * 页/共 * 页 * 第 * 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 (略) 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 .7 款〔暂 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 (略) 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 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 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 包人的 (略) 实名制管理,包括但 (略) 管理、登记 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 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 (略) 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第 * 页/共 * 页 *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 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 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 (略) 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 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 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 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 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 (略) 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 (略) 增加的费 第 * 页/共 * 页 * 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 (略) 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 (略) 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 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 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 * 般规定 (略) 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 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 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 (略) 检查、查验、审核、 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 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 (略) (略) 、 (略) 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 场 (略) 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 第 * 页/共 * 页 * 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 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 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 小时书面通知 承包人。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 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 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 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 示后 *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 示 * 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 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 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 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 议,监理人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 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 (略) 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合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 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 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 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 监理工程 (略) 。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 条 〔争议解决〕 (略) 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 定不 * 致的,按照争议解 (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 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 (略)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 第 * 页/共 * 页 *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 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 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 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 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 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 (略) 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 人员的劳动技能, (略) 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 (略) 有部位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 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 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 (略) 取样试验、工程 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 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 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 第 * 页/共 * 页 * 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 (略) ,或制造、加工地点,或 合同约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 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 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 (略) 。监理人的检查和 检验影响 (略) 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 (略) (略) 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 覆盖条件。 5.3.2 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 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 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 (略) 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 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 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 (略) 检查的,应 在检查前 *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 (略) 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 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 项〔重新检查〕的约 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 (略) 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 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 (略) ,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 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 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 (略) 位质 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 不 (略) 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 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 .2.4 第 * 页/共 * 页 * 项〔 (略) 或部分工程〕 (略) 。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 无法达成 * 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 (略) 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 (略) 在地有关 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 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 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 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 (略) (略) 门采取应急 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 执行。 第 * 页/共 * 页 *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 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 (略) 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 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 (略) 门 的检查与监督。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 (略) 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 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 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 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 (略) 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 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 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 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 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 (略) 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 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 * 定规模的危险 (略) 分项工程,承包 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 第 * 页/共 * 页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 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 (略) 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 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 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 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 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 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 (略) 平整,物 料堆放整齐。 (略) 在 (略) (略) 门有特殊要求的,按 (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 (略) 清除 (略) 工 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 (略) 清洁整 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 履行保修期内 (略) 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 * 页/共 * 页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 部分费用。因基准 (略) 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 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 (略) 产生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 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 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 天内预付安 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 %, (略) 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 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 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 施工,并按第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 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略) 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 理人通 (略)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 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 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略) 理 第 * 页/共 * 页 *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 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 (略)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 (略) 。 (略) 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 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 (略)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 损失; (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 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 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 理人以及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 (略) 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 (略) (略) 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 (略) 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 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 (略) 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 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 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 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 取 (略) 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 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 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 (略) (略) 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 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 并定 (略) 、施 (略) (略) 防疫和卫生的专 (略) 理,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 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 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略) 环境。对施工作业 第 * 页/共 * 页 * 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 (略) 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 (略) 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 (略) 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 天内, 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 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 第 * 页/共 * 页 *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 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 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 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 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 * 般工程实 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 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 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 * 致的,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 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 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 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 何责任或义务。 第 * 页/共 * 页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 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 包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 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 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 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 (略) 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 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 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 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 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 第 * 页/共 * 页 *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 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 (略) 理和 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 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 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 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 (略) 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 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略) 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 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 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 (略) 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 (略) 、施工条件、基础资 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第 * 页/共 * 页 * 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 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 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 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 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 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 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 (略) 遇到的不可预见 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 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 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 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 第 * 页/共 * 页 * 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 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 条〔变更〕约定执 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 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 (略) 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 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 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 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 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 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 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 * 页/共 * 页 * 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 天内仍 未复工的,视为第 * .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 承包人 (略) 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 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 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 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 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 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 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 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 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第 * 页/共 * 页 *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 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 (略) (略) 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 将工 (略) 分视为按第 * .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 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 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 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 .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 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 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 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 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 第 * 页/共 * 页 * 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 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 (略) 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 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 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略) 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 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 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 * 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 与 (略) 。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 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 工 (略) 计划。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 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 (略) 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 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 第 * 页/共 * 页 * (略) 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 (略) 家或供应商的, 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览表》约定的内容提 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 (略) 证明,对 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 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 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 的,按照第 * .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 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 *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 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 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 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 的材料、工程设备 (略) ,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 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 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 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 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 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 (略) 检验或试验 的,承包人应按监理 (略) 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 (略) 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 要求承 (略)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 第 * 页/共 * 页 * 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 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 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 * 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 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 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 (略) 理、质 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 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 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 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 封存的样品作为检 (略) 分的标准之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 第 * 页/共 * 页 * 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 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 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 (略) ,承 (略) 为 保存样品提供适 (略) 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 件。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 按照第8.7.2项约 (略) :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 * 天前书面通知监 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 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 其他相关资料; (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 程产生的影响; (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第 * 页/共 * 页 *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 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 用替代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 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 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 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 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 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 用。 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 第 * 页/共 * 页 * 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 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 (略) 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 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 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 (略) 或挪作他用; 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和其他物品。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 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 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 (略) 所、试验设 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 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 置、 (略) 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 (略) 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 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 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 第 * 页/共 * 页 * 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 (略) 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 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9.2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 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 的监督下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 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 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 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 (略) 试验。试验属 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 (略) 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 监 (略) 。承包人对由监 (略) 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申请 (略) 试验。 (略) 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 约定参加试验的, (略) 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 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 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 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第 * 页/共 * 页 *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 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由发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 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 应按照 (略) 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 .2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 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 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 (略) (略) 变更。 第 * 页/共 * 页 *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 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 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 .3 变更程序 * .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 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 .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 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 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 示。 * .3.3 (略)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 (略) ,应立即 (略) 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 (略) 变更的,应 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 人应当按照第 * .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 (略) 理: 第 * 页/共 * 页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 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 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 %的,或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 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 更工作的单价。 * .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 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 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 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 天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 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 * 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 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 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 第 * 页/共 * 页 * 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 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 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 .4款〔变更估价〕约定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 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 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 (略) 在地的工期 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 .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略) 方式。 第 1 种方式: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 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 (略) :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 天 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 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 第 * 页/共 * 页 * (略) 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 天将招标文件通 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 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略) 控制价 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 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 (略) 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 (略) 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 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 天通知发包人, (略) 方 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 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的暂估 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 (略) 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 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 同、分包合同前 *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 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 天内给予批准 第 * 页/共 * 页 * 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 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 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 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 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 .7.1 项〔 (略) 的暂估价 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 人协商 * 致后,可 (略) 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 .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 (略) 迟延的,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 (略) 迟延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8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 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第 * 页/共 * 页 * * .9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 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 (略) 计算;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 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 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 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 (略) 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 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 * 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 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 .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 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第 * 页/共 * 页 * 约定选择以下 *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 ? ? ? ? ? ?? ? ? ? ? ? ??????????? 1 F F B F F B F F B F F BAPP 0n tn n * t3 3 * t2 2 * t1 * ?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0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 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 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 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n * B......B;B;B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 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 (略) 占的比例; tnt3t2t1 F......F;F;F ——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 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0n 点击查看>> F......F;F;F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 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 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 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 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 第 * 页/共 * 页 * 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 (略) 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 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 (略) 相应调 整。 (3)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 定〕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 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 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略) 价格指数。 第 2 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略) 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 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的 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 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 (略) (略) 门发布的 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 (略) (略) 门或其授 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 第 * 页/共 * 页 * 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 准价格,按以下风险 (略)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 (略) 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 (略) 分据实调 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 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 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 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 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 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 以调整合同价格。 第 * 页/共 * 页 * (略) 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 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 (略) 业建设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 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 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 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略) 需要的 费用发生除第 * .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 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 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 * 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 (略) 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 * 种合同价格形 式: 1.单价合同 第 * 页/共 * 页 *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 (略)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 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 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 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 .1款〔市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略) 。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及 (略)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 调整按第 * .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 整按第 * .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略) 。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 (略) ,但至迟应在开工通 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 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 (略) (略) 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 第 * 页/共 * 页 *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 合同价款 * 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 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 .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 .2.2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 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 款担 (略) 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 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 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 (略) 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 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3.2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 (略) 。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 第 * 页/共 * 页 * 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 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共同 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 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 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 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 (略) : (1)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 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 第 * 页/共 * 页 * 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共同 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 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 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 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 * .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 进行支付。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方式和程序。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 .3.2 项〔计 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 * 致。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 * 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第 * 页/共 * 页 * (3)根据第 * .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 还预付款; (4)根据第 * .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 * 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 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 .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 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 (略) 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 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 * .3.4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 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 .4.6项〔支付 分解表〕及第 * .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 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 第 * 页/共 * 页 * 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 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 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 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 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 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 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 (略) 分的临时进 度款支付证书。 (略) 分,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 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 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 度款的,应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 约金。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 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 (略) 分的工作。 * .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 (略) 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 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 第 * 页/共 * 页 * 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4.6 支付分解表 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1)支 (略) 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 .4.2 项〔进 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 * 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 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 款〔施 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 总价 (略) 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 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 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批, 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 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第 * 页/共 * 页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 间和相应工程量等 (略) 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 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 (略) 。 * .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 (略) 分项 工程施工。 * .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 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 * 小时通 (略) 验 收。监理人 (略) 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 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监理 (略) 验收, 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 (略) 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 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 * 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 (略) 分。 * .2 竣工验收 * .2.1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第 * 页/共 * 页 *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 (略) 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略) 以及检验 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 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 .2.2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 照 (略) :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 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 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 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后 *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 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承包 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 第 * 页/共 * 页 * 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 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 (略) 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 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 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 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 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 * 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 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2.3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 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 .2.4 (略) 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 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 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 第 * 页/共 * 页 * 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2.5 移交、 (略) 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 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 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略) 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 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 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略) 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 承包人承包范围相 * 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 (略) :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 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 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 * 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 第 * 页/共 * 页 * 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 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 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 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 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 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 为认可试车记录。 * .3.2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 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 拆除及重 (略) 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 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 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 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 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 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 .3.3 投料试车 (略) 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 第 * 页/共 * 页 * 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 (略) 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 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 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 (略) 整改,由此产生的整 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 发包人要 (略) 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 .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 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 (略) 单位工 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 .2 款〔竣工验收〕 (略) 。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 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 件。 * .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 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5 (略) * .5.1 (略) 是指合同 (略) 竣工,其中某项或某 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 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4 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 第 * 页/共 * 页 * 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 行。 * .5.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 的,由承包人按第 * .2 款〔缺陷责任期〕 (略) 修复。 * .6 (略) * .6.1 (略)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 (略) 进行清 理: (1) (略) 内残留 (略) (略) ; (2)临时工程已拆除, (略) 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 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 (略) ; (4) (略) 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 (略) 清理; (5) (略) (略) 地清 (略) 完成。 (略)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 (略) 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 包人出售承包 (略) 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 人。 * .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 (略) 地,承包人未按 第 * 页/共 * 页 * 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竣工结算 * .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 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 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 请单后 *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 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 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 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 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第 * 页/共 * 页 *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 天内未完成审批 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 天起视为已签 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 书后的 *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 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 付超过 * 天的,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 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 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 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 (略) 复核,或按照 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略) 分,发包人应签发临 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 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 .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 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 .1款〔竣工结算申请〕 及 * .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 (略) 结算,并支 付相应合同价款。 第 * 页/共 * 页 *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 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 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 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 清申请单。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 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 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 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 (略) 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 天的,按照中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第 * 页/共 * 页 * * . 缺陷责任与保修 * .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 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 合同约 (略) 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 .2 缺陷责任期 * .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 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 超过 * 个月。 单位 (略) (略) 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 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 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 (略) 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 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 (略) 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 天后,工程 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 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 .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 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 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 (略) 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 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 (略) 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 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第 * 页/共 * 页 * 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 陷责任期( (略) 分)最长不能超过 * 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 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 .2.3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 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略) 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 行,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 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 责任期满通知后 * 天内核实承 (略) 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 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 责任期终止证书。 * .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 * 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 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第 * 页/共 * 页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 种方式。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 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 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 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 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 .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 (略) 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 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 天内会同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 (略) 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 第 * 页/共 * 页 * 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 天内 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 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 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 * 条约定的争议和纠 (略) 理。 * .4 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略) 分项工程 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 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 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 起算。 * .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 (略) 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 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 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 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 第 * 页/共 * 页 * 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 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 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 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 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 小 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 (略) 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 .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 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 发 (略) 修复或委托第 * 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 (略) 分的修复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 .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 (略) , 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 小时通知 (略) 修复的时间。承包人 (略) 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 密等规定。 第 * 页/共 * 页 * *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 .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 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 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 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 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 到承包人通知后 * 天内仍 (略) 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 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第 * 页/共 * 页 *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 (略) 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 .1.1项〔发包人违约 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 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 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 (略) 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的,按照第 * 条 第 * 页/共 * 页 * 〔争议解决〕 (略) 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 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 (略) ,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 (略)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 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 (略) 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 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 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 (略) 修复,或拒绝按发 (略) 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 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 第 * 页/共 * 页 * 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 .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 (略) 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 (略) 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 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 .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 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 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 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 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 (略) 为不免 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4 因承包人违约解 (略) 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 (略) :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 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 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第 * 页/共 * 页 *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 (略) 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 (略) 清算,出具最终结清 付款证书, (略) 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 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 算和款项支付达成 * 致的,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 .2.5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 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 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间的纠纷,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 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 第 * 页/共 * 页 * 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 (略) 造成的损失。合同当 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款〔商定或确定〕 (略) 理。发生争议时,按第 * 条〔争议解 决〕 (略) 理。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 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 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 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 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 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 照 (略) 计量支付。 * .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 (略)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 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 * 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 (略) 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 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 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 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 失的扩大,任何 * 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 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 (略) 合同义务, (略) 期间遭遇不可抗力 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 (略) 连续超过 * 天或累计超过 * 天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 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 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 第 * 页/共 * 页 * 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 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 (略) 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 确定上述款项后 *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或 安装工程 * 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 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2 工伤保险 * .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 (略) (略) 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 (略) 合同聘请的第 * 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合同 (略) 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 (略) 合同聘请的第 * 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 * 页/共 * 页 * * .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 (略) (略)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 (略) 合同聘请的第 * 方的人员, 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 产保险。 * .4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 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 * 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 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 .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 .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 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 .6.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 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第 * 页/共 * 页 * * .7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 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 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 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 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 通知对方。 * . 索赔 * .1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 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 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 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 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 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 第 * 页/共 * 页 * 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 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 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对承 (略) 理 对承 (略) 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 *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 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略) 原始 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 材料后的 *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 (略) 理 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 行支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 .3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 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通过监理人 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 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第 * 页/共 * 页 *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 式递交索赔报告。 * .4 对发 (略) 理 对发 (略) 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 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 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 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 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 .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 * .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 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 索赔。 (2)承包人按第 * .4 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 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第 * 页/共 * 页 * * . 争议解决 * .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 (略) 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 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 (略) 。 * .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 (略) (略) 门、 (略) 或其 (略) 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 同补充文件,双方 (略) 。 *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 以及评审规则,并按 (略) :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 * 名或 * 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 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 后 *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 * 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 * 名争 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 * 名,第 * 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 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 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 * 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 承担 * 半。 第 * 页/共 * 页 *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 议 (略) 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 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 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 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 (略) 约定。 * .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双 (略) 。 任何 * 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 (略) 争议评审小 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以下 *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起诉。 * .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 * 页/共 * 页 *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有关工程 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第 * 页/共 * 页 *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设项目占地 。 1.1.3. *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指定位置,其中发包人指定 拟建南 (略) 为施工使用的通道、便道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同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国家、 (略) 省、 (略) 市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 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 (2) (略) 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 议)或修正文件; (3)本合同协议书; 第 * 页/共 * 页 *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 *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 *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 等); ( *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 《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 的本合同补充 (略) 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 的本合同补充 (略) 约定的内容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开 始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全套。 1.6.4 承包人文件 第 * 页/共 * 页 *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 划(含施 (略) 络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 5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式 5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A4 纸质资料(图表不限 A4)及 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 改意见。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准备 * 套完整施工图纸(纸版) 随时供发包人等检查人员查阅。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 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 * 交通运输 第 * 页/共 * 页 *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承 (略) 接受发包人相关 管理规定。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略) 科学技术职业学 院 (略) 校区红 (略) 内交通, (略) 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 (略) 内交通车辆接受发包人的车辆管理规 定。 1. * .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 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技术 规范等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 上述文件仅限于在本工程使用。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和承包人共有。 1. * .3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 第 * 页/共 * 页 * 可用于本工程及推广应用于发包人管理的其他工程。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含漏项) 引起的造价变化在中标价的±5%(含)以内不予调整, (略) 分 据实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略) 工程师 行使职权, (略) 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 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 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 第 * 页/共 * 页 *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2 个 日历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负责 在开工 (略) 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略) 地平整、施工便道 建设、临时南大门及岗亭、洗车槽、围挡等由 (略) 处理并 满足施工要求及 (略) 市相 (略) 门的要求;发包人只提供现 场现状,施工用水电(含接驳费) (略) 解决,费用在报价 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 间:开工前提供(合同及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负责 办理本工程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人防、防雷、绿建、 (略) 市、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报审报批 等工作。除此之外任何其他证件均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负责在施 (略) 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 承包人,由承包人做好交验记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 人接到施工图纸后 7 (略) ;协调施工单 (略) 地周围地 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工作;其它 (略) 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第 * 页/共 * 页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 (略) 市相关规定要求执 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 (略) 市相关 (略)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 (略) 市相关 (略) 。 ( * ) (略) 的其他义务: 竣工验收前的成品、半成 品保护的义务及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产生质量缺陷的保修义 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第 * 页/共 * 页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领导、决策,调集企业 所属各单位,各部 (略) 全面服务和控制。代表承包人做出 决定、决策 。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 从开工至竣工验 收合格日。且必须参与第 * 次工作 (略) 有工作例会并负责 亲自汇报承包单位有关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情况,未经批准每 (略) 以违约金 5 万元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 施工人员未提交劳动 (略) 以违约金 * 元(最高罚款金额 3 万元 ),项目 (略) 会保 (略) 以 违约金 0.5 万元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每违约 * 次处以违约金 1 万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略) 以违约 金 * 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人次 处以违约金 * 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第 * 页/共 * 页 * 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且应与投标方案 * 致(如有)。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 (略) 以违约金 2 万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 书面报告发包人批准后才可以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略) 以违约金 2 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每违 (略) 以违约金 * 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 (略)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的专业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略) * 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报 监理审核是否满足相应资质要求后报发包人批准,才可分包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承包人支付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工程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第 * 页/共 * 页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为现金 (略) 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扣除暂列金及白蚁防治费), 现金担保 * 律采用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方式 7 个工作日内(以快递 方式邮寄的中标通知书签收日起算,以电子邮箱发送中标通知书扫 描版文件到电子邮箱的次日视为中标通知书签收日,以当面签收中 标通知书的按次日起算)提供;保函担保的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为 提 (略) 需的费用, (略) 负责。因工期延期,在工 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前,原保函到期前,承包人必须办理履约保函延 期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进度款。 保函担保人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资 (略)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 担的约定: 现场为监理人提供办公及生活用房各 2间(面积约 * m2/ 间,须配备水电、空调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在本合同价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第 * 页/共 * 页 *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无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 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无 ; (2) 无 ; (3) 无 。 5. 工程质量 5.1 隐蔽工程检查 5.1.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小时前。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5.2 不 (略) 理 第 * 页/共 * 页 * 5.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 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 .2.4 项〔 (略) 或部分工程〕 (略) 。 * 、安全事故等级界定(暂按《关于进 * 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 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 * 】 * 号)》执行,如有新的规定, (略) 新规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 人以上死亡,或者 * 人以 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 人以上 * 人以下死亡,或者 * 人以上 * 人以下重伤,或者 *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 人以下死亡,或者 * 人 以上 * 人以下重伤,或者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4) * 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 人以下重伤, 或者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略) 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质量事故等级(暂按 (略) ,如有新的规定,则执 行新规定): (1)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 * 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 * 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 * 者为 * 般质量事故: 第 * 页/共 * 页 * a.直接经济损失在 * 元(含 * 元)以上,不满 * 0 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 * 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 * 0 元(含 * 0 元)以上,不满 * 万元 的; b.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 * 者为重大事故,属建 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 员死亡或重伤 3 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 * 个等级:1)凡造成死亡 * 人以上或 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的为 * 级;2)凡造成死亡 * 人以上 *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不满 * 万元的为 * 级;3)凡 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或重伤 *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 万 元以上不满 * 万元的为 * 级;4)凡造成死亡 2 人以下或重伤 3 人 以上 *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不满 * 万元的为 * 级。 (5)特别重大事故: (略) 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略) 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 人以上死亡,或者 *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安全事故等级界定、质量事故等级界定,如有文件要求或 有新文件发布,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略) 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 * 页/共 * 页 * 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承包人申请报 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存在 (略) (略) 分工程的 * %)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 合格,承包人必 (略) (略) 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 进入下 * 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 * 分项工程计算, 总计发现 3 次或连续发现 2 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 1 次 * 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 3 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 2 次 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 1 次严重违约 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 (略) 分解 除合同,将该 (略) 发包,且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 偿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或者未能 实现 * 次验收合格的,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并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外,还 应承担由此引起的 * 切责任。 (3)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该重大质 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 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 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略) 在工程合同价款的 5%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第 * 页/共 * 页 *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全额赔 偿发包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 (略) (略) 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 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 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 * 次,承包人必须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 (略) 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 3 次以上(含本数)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 (略) 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 现 2 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 3 次的,承包人必须承担 1 次 * 般违 约责任。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 令、通报或会议纪要为准。 (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主管 (略) 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承 (略) 造成损失金额的 * %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 * 万元; 2)发生重大事故,承 (略) 造成损失金额的 * %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 * 万元; 3)发生较大事故,承 (略) 造成损失金额的 * %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 * 万元; 4)发生 * 般事故,承 (略) 造成损失金额的 8%向发包 第 * 页/共 * 页 * 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 * 万元。 发生上述安全事故,承包人须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 发包人还有权给予承包人 1 (略) 罚, (略) (略) 解除 合同。情节较轻的,给予 1 (略) 罚。 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补偿发包人的其他损失。 *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 (略) (略) 合同约定的义务及 责任, (略) 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 (略) 管理人员)的指 令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承包人必须在书面警告 限定的时间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法定代表人 驻场办公,直至改正为止。 (2) * 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 * 般违约 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 0 元/次。 (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 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 0 元/次。 (4)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 (略) 分解除 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 (略) 分解除合同的通知, 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发包人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 (略) (略) (略) 费用,同时, (略) 分解除合 同之日起 * 日内向发包人 (略) 分工程合同价款 * %的违约 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第 * 页/共 * 页 * (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 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 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 * 日内向发包人支 付本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6)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 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7) 违约金。承包人凡是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须按本合同 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 合同签约合同价的 5%。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 (略)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服从发包人的治安保卫管理。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噪音按国家及 (略) 市规定 的居民区要求控制。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 (略) 。 第 * 页/共 * 页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 (略) 络图(要求包含符合工期要求的详细的时间节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合同签订后7 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5 个工作日内。 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修改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书 面提出修改意见并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 认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违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造成的事故由承 (略) 责任,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略) 损失。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包含符合总工期要求的各时间节点(包 括但不限于开工、±0. * 、主体结构、单体竣工、外线、综合验收的 完成时间),经各 (略) 。 7.2.2 经各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时间节点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总承包人造成计划时间节点延误的,按 7.5.2 项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7.3 开工 第 * 页/共 * 页 *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日内提交临时开工报告,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当日提交正式开工 报告。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 * 个日历天内。准备工 (略) 情况不影响工期的计算。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 * 个日历天内。准备工 (略) 情况不影响工期的计算。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 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施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 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 (略) 。承包人应及时向发 包人报告已经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施工或材料供应延误。除在施工 组织设计中反映总进度计划外,还应在每月 * 日向发包人报告当月 第 * 页/共 * 页 * 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安排,均需书面形式交发包人签收。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按发包人要求,定期向发包人提交 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重要时间节点(包括±0. * 、 主体结构的完成时间)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拖延 7- * 天承包 人按 * (略) 理,拖延 * 天及以上按 * (略) 理;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 1 天承包人按照[0. * %的合 同价(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合同价)]标准予以发包人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 价的 5%(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合同价)。 (略) 说的合同 价均是指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合同价。 合同签署日即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工期(法 律法规有规定的,遵从其具体规定),总工期为 * 天,如因承包 单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日内签订,合同工期 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 * 天开始计算工期。其他条款与本条冲突的, 以本条论述为准(除非有其他法规规定)。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台风 * 级及 * 级以上(以 (略) 市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2)暴雨及暴雨以上级别(以 (略) 市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第 * 页/共 * 页 * (3) * ℃及以上高温天气(以 (略) 市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以上均只计算台风、暴雨、高温当日(其他类型是否属于异常 恶劣气候需经缔约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无法达成 * 致,不视为异常 恶劣气候)。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每提前 1 天完成竣工验收,发包人按照 [0. * %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合同价)]标准予以 承包人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如有),含在投标报价中,为满足建筑使用需要购置的空调、家 具、电脑、弱电等设备,需在工程竣工前完成安装并调试,承包人 必须为配合安装提供便利,且在施工前必须与智能化安装、设备安 装、家 (略) (略) 协调管道的预埋(涉及质量安全 的必须通知 (略) 处理)。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范要求及 (略) 指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 * 页/共 * 页 *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包括由 (略) 地处 的临时施工便道简单硬化满足施工用的通车条件、南大门临时岗亭 及临时大门、洗车槽、满足 (略) (略) 门具体规定的围挡设 施等,由承包人承担,含在合同价款中。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无要求。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要求。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要求。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 更和工 (略) 工程签证 。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投标报价低于预算价时按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时 第 * 页/共 * 页 * 按预算价乘以中标下浮率计算。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 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 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计算。 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按照施 (略) 在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及设备的中 档价格计算,《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列的材料及设备单价,由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 方共同确认。 4)其它事项: (1)中标下浮率=(中标价-暂列金-白蚁防治费)/(预算价-暂列 金-白蚁防治费)× * %。 (2)对于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在结算时如承包 人的综合单价低于预算综合单价,则按照承包人综合单价及变更工 程量予以结算;如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预算综合单价,则按照预 算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及变更工程量予以结算(本条仅适用于 投标清单已有报价的情况)。 (3)措施项目费不调整。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 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第 * 页/共 * 页 * * .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 * 览表》。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 式确定。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使用, 按实结算,不得超出暂列金限额。 * .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价格波动引起 的调整,人工单价不调整,只调整钢筋、水泥、混凝土、河沙、砌 块(砖)的材料单价,其他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均不调整。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第 * 页/共 * 页 *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按照 * 年第 * 期《 (略) 工程造 价信息》。 在合同工期内,钢筋、水泥、混凝土、河沙、砌块(砖)的调 整方式: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 基准价格的:合同工期内材料单价的平均值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5 %时,或材料单价的平均值跌幅以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 (略) 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 基准价格的:合同工期内材料单价的平均值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5 %时,材料单价的平均值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 基准单价的:合同工期内材料单价的平均值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 础超过± 5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4)超出合同工期时,钢筋、水泥、混凝土、河沙、砌块(砖) 的调整方式:超出合同期材料价格上涨平均值小于合同期上涨平均 值时, (略) (略) (非超期间用量)钢筋、水泥、混凝土、河沙、 第 * 页/共 * 页 * 砌块(砖)的价差按超出合同期上涨平均值参照上述条件计算,超 出合同期材料价格下跌平均值大于合同期下跌平均值时, (略) 用 全部(非超期间用量)钢筋、水泥、混凝土、河沙、砌块(砖)的 价差按超出合同期下跌平均值参照上述条件计算。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正常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略) 考虑风险费用计算方法,风 险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误差(含漏项) 引起风险在总价的±5%(含)之内不调整,超出±5% (略) 分按实 调整;如果有 (略) 市政策性调整文件,则按 (略) ,否则其 他风险不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第 * 页/共 * 页 *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合同价款(这里指扣除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及其它工程暂估价后的合同价款) 的 * %(含开工前发包人存入工资支付专户的资金)。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预付款保函(按本合 同附件的格式与内容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对应金额发票及工 程预付款申请书,发包人收到并审核无误后 *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 支付合同价款(这里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它工程 暂估价后的合同价款)的 * %(含开工前发包人存入工资支付专户 的资金)作为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预付款从第 * 期进度款开始扣回,分 * 期扣完,每期分别扣回预付款的 * %、 * %、 * %。 (2)进度款与预付款合计最高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 * %。 * .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申请预付款之前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 。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 (略) ,工程量计算结果必须 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第 * 页/共 * 页 *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 * 日至下月 * 日为 1 个计量周期, 每月 * 日前报送。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 * .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无 。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 * 日至下月 * 日为 1 个计量周期, 每月 * 日前报送。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第 * 页/共 * 页 *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进 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金额为当月工程进度的 * %,并扣除应扣款 和预付款(第 * 期及以后扣回预付款)。承包人的工程量报表和计 量支付证书经监理单位确认并报发包人审定后,按发包人审定额并 扣除相应预付款、违约金及其他扣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当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 * %时,暂停 支付工程进度款。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5 个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个工作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个工作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银行同期贷款利 息。 (3)本工程需按 (略) 门要求开立 * 方监管的工资预 储金账户,并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 (略) 约定或以 * 方监管协议为准)比例结转工资预储金。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 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 第 * 页/共 * 页 * 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 (略)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 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顺延。 * .2.5 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3 天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 天 处以违约金 2 万元。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为: (略) 以违约金 2 万元。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 .6 (略) * .6.1 (略)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 (略) 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 * . 竣工结算 * .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 式两份),监理人对结算资料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后再提交给发 包人,超期递交有关增加工程价款资料 * 律不予受理。提交的资料 应按 (略) 省教育厅《广 (略) 关于做好 * 年省级财政 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办函[ * ] * 号)及其附件中的要求提供竣工结算资料。 承包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结算申请 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递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 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工程师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 文件,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 据,承包人应予认可。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施工单位提供的完整 竣工结算资料后 6 个月内(不含双方对数时间)。 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 第 * 页/共 * 页 * 算申请单。 承包人在收到经发包人批准的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 * 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见 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 3 个月 内。 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按时完成资料 整理并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 (略) (略) ,领取由档 案馆审查 (略) 市档案移交书后,发包人付至工程结算审定 价的 * %;留下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在质 保期内,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在质保期 * 年期满后,收 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经发包人组织验收无质量问题后 * 天内向承 包人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 %;发包人在质保期 * 年期满后, 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经发包人组织验收无质量问题后 * 天内向 承包人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专用合同条 款第 * (略) 。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第 * 页/共 * 页 *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 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十 * 个月(除有防水、防渗要求的工程为 * 年外)。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3%。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 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按规 第 * 页/共 * 页 * 定维修或维修效果未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委托第 * 方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方补偿。 * .4 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装修工程为 *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住 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其他项目保修期 均为 * 年。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必须至少委派专人(1 人)随时接受保 修任务并协调保修,其人工费用、工器具、设备、材料及其他办公 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拒绝委派人员或委派的人员 不能满足保修需要,则发包人可拒绝支付质量保证金。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 般维修项 目 2 天内;发生紧急情况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 当立即 (略) 抢修。 * 般维修项目和紧急抢修项目由发包人 负责界定类型。 *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第 * 页/共 * 页 * * .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略) 同期贷款付息(双方经 (略) 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除外)。 (3)发包人违反第 * .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 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处以该项工作合 同价 5%的违约金。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 况的违约责任:更换不符合的材料,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承包 (略) 人员每人每日补偿 * 元,且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 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超出期限 (略) 人员每人每日 补偿 * 元,工期顺延。 (7)其他: (略) 人员数量、姓名必须经监理单位核实 才能作为补偿依据 。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 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工 (略) 造成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商 因拿不到材料款而闹事、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领不到工资而闹事、 因发包人 (略) 事件承包人私自到监理或发包人单位闹事等 事件)。 * .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动用履约 保函(或保证金)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并且要求承包人在事后补齐 由于动用保函 (略) 分。且每发生 * 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支付人民币 * 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或第 * 方造成的 损失,如多次发生该类事件或事件严重影响发包人单位形象的,视 为 * 方严重违约, * 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 * 方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旦解除合同,只能按 * %结算已完成实物工程量,且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 式:由承包人承担。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 他情形: 无 。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 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略) 于开工前为工程购买 有效工程 * 切险、第 * 方责任险等必要保险,如购买保险,则需将 保险文件副本复印件于开工前送交发包人;上述各保险必须于交工 验收前仍然生效,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当发生不可抗力的破坏或意 外事故时,由承包人 (略) 办理索赔事宜。发包人 不再承担索赔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可以顺延工期。如果 承包人未购买保险,承包人承担和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 损失。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或专业分包单位应为其员工购买 第 * 页/共 * 页 * 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主决 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后 * 天内通知对 方。 * . 争议解决 *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 决: (1)向 \\ (略) 申请仲裁; (2)向 (略) 市有管辖 (略) 起诉。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3: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4:预付款担保格式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科 (略)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 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 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 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建筑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电气工程、 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标识工程、人防工程、电 梯安装、防雷工程等。 *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第 * 页/共 * 页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除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外)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 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单位工程 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 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 第 * 页/共 * 页 *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 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变更增加工程保修期 (除有防水要求的工程保修期为 5 年外)为 2 年。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3 履约担保 (略) 科 (略) (发包人名称): 鉴于 (略) 科 (略)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 * 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 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 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 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 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 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 * 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 第 * 页/共 * 页 *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4 : 预付款担保 (略) 科 (略)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 与 (略) 科 (略)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 * 份预付 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 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 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 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 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 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 * 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第 * 页/共 * 页 * 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附件: 暂估价 * 览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 #楼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1 白蚁防治费 * 0. * 合 计 * 0.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安装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1 电梯 层数、站数 9 点击查看>> . * 合 计 点击查看>> . * 第 * 页/共 *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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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分类编号:SG-XC 版本编号: 点击查看>> 生效日期: 点击查看>> (略) 文件 标准文本 (略) (略) 监制 * 〇 年 月 (适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 (略) 项目) 第 1 页/共 * 页 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 及 “___”。 4. (略) (略) 有权随时对标准文 (略) 更新和调整, (略) (略) 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 (略) 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文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6.本标准文 (略) 项目,标准 (略) 称交易系统均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 * 个 部分组成。 (略) 代理机构在“珠 (略) (略) 官网http:/ 点击查看>> ”或“珠 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 “□”表示。 第 2 页/共 * 页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招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 年 * 月 * 日 施工招标文件 第 3 页/共 * 页 招标文件目录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2. (略) 组织形式 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资格 6.投标 (略) 理方式 7.评标 8.定标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 .招标议程安排 * .投标有效期限 * .投标费用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 .各类人员组成 * .投标报价 * .承包合同 * .签订合同 * .投标 (略) 理方式 * .废除中标 * .附件列表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要素与规则 1.资格审查要素表 2.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3.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4.业绩信誉要素表 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8.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9.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 .分级选取法规则 第 4 页/共 * 页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 .集体议事法规则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2.拒绝投标的情形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4.围标串标的情形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 、通用条款 1.总则 2. (略) 内容 3.施工合同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招标议程安排 6.投标有效期限 7.投标资格 8.投标费用 9.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 . (略) * . (略) * .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 .签订合同 * .废除中标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1.开标 2.资格审查 3.评标环节入围会 4.评标 第 5 页/共 * 页 5.定标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 、附件 第 6 页/共 * 页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1.1 招标人 名 称: (略) 科 (略)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大道南侧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刘远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件: * q.com 网址: 1.2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略)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区兴华路 * 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郑凯存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件: * * .com 网址: 1.3 项目名称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1.4 项目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镇 (略) 大道南侧 * 号 (略) 科 (略) (略) 校区内 1.5 项目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房屋建筑 / 其他 1.6 招标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公寓 * - * 栋及周边校园干道、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 * 2. * 平方米, 其中:学生公寓 * 栋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学生公寓 * 栋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学生公寓建筑高 度为 * .4米(室外至女儿墙高度,余同),地上9层,地下0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设备用房建筑 面积 * .8平方米,地上1层,地下0层。涉及到建筑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电气 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标识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 准]。 1.7 预算金额 [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 , * , * . *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 (略) 。 其它事项 [ ] 1.8 使用财政 性资金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 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 其它事项 [ ] 1.9 资金到位 情况 全部到位 * %以上到位 启动资金到位 第 7 页/共 * 页 1. * 勘察单位 [ (略) 省建 (略) ] 1. * 设计单位 [ (略) 省建 (略) ] 1. * 监理单位 [ ] 1. * 预算和最 高投标限 价编制单 位 [ (略) (略) ] 1. * 可以提供 的勘察设 计文件 地质资料 [ ]份[ ]页,编号:[ ] 水文资料 [ ]份[ ]页,编号:[ ]。 勘察文件 [1]份[ ]页,编号:[ ]。 设计文件 [1]份[ ]页,编号:[ ]。 其它事项 [ ]。 1. * 可以提供 的施工现 场条件 施工用水 已通/未通, (略) 约[ ]米。 施工用电 * V/ * V, 已通/未通 , (略) 约[ ]米。 施工道路 已通/未通, (略) 约[ ]米。 (略) 地 已平整/未平整,可供堆放材料及搭 (略) 地[ ]平方米。 剩余土方、建筑垃圾堆放地点 (略) 约[ ]米。 其它事项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 (略) 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略) 地平整、施工便道建设、临时 南大门及岗亭、洗车槽、围挡等由 (略) 处理并满足施工要求及 (略) 市相 (略) 门的要 求;发包 (略) 现状,施工用水电(含接驳费) (略) 解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合同及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 外);发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人防、 防雷、绿建、 (略) 市、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报审报批等工作。除此之外任何其他证件均由承包人办 理;发包人负 (略) 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由承 包人做好交验记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 (略) ;协调施工单位做好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其它由承 (略) 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 * 标段划分 情况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 个标段。各标段定标顺 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 * 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 * 个标段定标完 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 * . (略) 。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 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 其它事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 *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1]次招标。 2. (略) 组织形式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2.2 招标组织 形式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 3.1 最高投标 限价 [ ]元。 暂定[ * , * , * . *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 3.2 招标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第 8 页/共 * 页 量清单 其它事项 [ ]。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 金金额 [1, * , * . * ]元。 4.2 投标保证 金提供方 式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格式, 必须由投标人基本 (略) (略) 点或其上 * 级银 行机构出具)。 其它方式 [ ]。 其它事项 [ ]。 5.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资 格条件 投标 (略) (略) 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 [ * ]级或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 (略) (略) 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粤 建市函〔 * 号文规定,在 (略) 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 * 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 (略) 省执业。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 * 方。 省外企业已在广 (略) (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其它事项 [ ]。 5.2 拒绝投标 情形 除招标文件第 * 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为 (略) (略) 门公布的施工类别最低等级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在 (略) 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 情形的; (略) 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略) 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 (略) 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拖欠工人工 (略) 会影响, (略) 门通报的; 其它事项 [ ] 5.3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评 (略) 资格审查。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 其它事项 [ ] 6.投标 (略) 理方式 6.1 入围评标 环节投标 人数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 ]名( * 至 * 名) 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其它事项 [ ]。 6.2 部分推荐 入围 (略) 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 * %)。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 其它事项 [ ]。 6.3 价格竞争 方式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 ]%(0至 * %),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1]%(1%至5%),排序 方式为两侧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 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第 9 页/共 * 页 其它事项 [ ]。 6.4 信用评价 等级应用 方式 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 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略)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 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3](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 * 轮 [5]名,第 * 轮[3]名,第 * 轮[2]名(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 去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分 级选取法规则》 其它事项 [ ]。 7.评标 7.1 评标内容 技术标。 经济标。 其它事项 [ ]。 8.定标 8.1 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 标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第N低价法):修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 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逐轮淘汰 法/其它[ ]。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集体议事法规则》。 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 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 * 轮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第 * 轮票决规则为逐轮 淘汰法。 其它事项 [ ]。 8.2 考察、质 询、清标 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 (略) (略) 有对入围定标环节 (略)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 (略) 文件第 * 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略) (略) 通知。 其它事项 [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9.1 招标公告 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在[ (略) 科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 (略) 为准。] * .招标议程安排 * .1 招标议程 安排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 其它事项 [ ]。 * .投标有效期限 第 * 页/共 * 页 * .1 投标有效 期限 投标截止之后 * 天。 其它事项 [ ]。 * .投标费用 * .1 招标代理 服务费用 [ * , * . * ]元。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 * .2 其他费用 [ ]元。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 组成 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 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在 * 个包装内。(仅适用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资格函件。 经济标书。 技术标书。 业绩信誉标书。 其它事项 [ 1.除投标保函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 * .2 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统 * 采用白色封面。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其它事项 [ ]。 * .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 致。 * .4 资格函件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5 技术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6 经济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7 业绩信誉 标书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 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 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 其它事项 [ ]。 * .各类人员组成 * .1 招标人工 作人员 招标人工作人员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0]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3]名。 其它事项 [ ]。 * .2 招标人监 督小组 招标人监督小组由[2]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 .3 资格审查 委员会 (略) 由[5]名( * 般项目为 * 人以上单数,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 * 人以上单 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5]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0]名( * 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 分之 * , (略) 代理机构不得委 (略) 成员)。 其它事项 [ ]。 * .4 评标委员 会 (略) 由[5]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第 * 页/共 * 页 * .5 定标委员 会 (略) 由[ ]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本项目 (略) , (略) 文件规定定标/ (略) 文件规定定标 。(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其它事项 [本项目 (略) , (略) 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 法)]。 * .投标报价 * .1 投标报价 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其它事项 [ ]。 * .2 成本参考 线 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 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 不设成本参考线。 其它事项 [ ]。 * .3 项目措施 费 完成招标工程 (略) (略) 有措施费用, (略) 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 价。 由于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产生的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照[ ]结算。 其它事项 [项目措施费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 付]。 * .4 暂列金额 按照[9, * , * . *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 [按照最终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 前公布工程量清单;本费用不参与竞争,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填报]。 * .5 暂估价 按照[1, * , * . * ]元报价。 暂估价使用范围 [ ]。 (略) 分发包方式: 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 ]。 (略) 分预算金额按照《 (略)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范围的, (略) 进行发包。 * .6 绿色施工 安全防护 措施费 落实安全生产文 (略) (略) 有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5, * , * . * ]元报价, 不得竞争。 其它事项 [落实绿色施工安 (略) (略) 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最终公布的工 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竞争,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 .7 计算误差 风险 (略) 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 ]天或 (略) 有投 (略) 人提出。否则, * 旦中标,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累计在+ [5]%或-[5]%之内的不予调整。 其它事项 [ ]。 * .承包合同 * .1 合同文本 使 (略) 、 (略) (略) 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 (略) 省建设厅监制的《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事项 [使用招标文件后附版本, * 经投标则视同投标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 (略) 有条 款。 (略) 人同意不得更改]。 * .2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其它事项 [ ]。 * .3 分包规定 中 (略) 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 (略) 有内容,不得分包。 中 (略) 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 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 分包条件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其它事项 [ ]。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略) 文件要求且与中标项目负责人 * 致,其他 第 * 页/共 * 页 * .4 项目管理 机构要求 人员由中标人根据实际 (略) 安排,且满足粤建市[ * ]8号文及珠规建建 [ * ] * 号文及粤建 规范[ * ]1号文等有关规定]。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 续。 变更条件 [执行粤建市[ * ]8号文及珠规建建[ * ] * 号文等有关规定]。 其它事项 [1.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除《 (略) 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 * ]8号文)的有关规定外, (略) 人同 意,且所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承诺要求。2 .技术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工程技术中级或以上职称), 安全员1名(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 (略) 人 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拒不更换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 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3.中标人必须按照《 (略) 省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 (略) 办 法》(粤建规范[ * ]1号)有关要求通过实名管理系 (略) 人员各项信 (略) 监管。中标 人建立实名管理制度,开 (略) 需数据的提取、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详 见合同条款要求]。 * .5 主要机械 设备要求 [(说明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 其它事项 [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且按照 (略) 承 (略) 配置,中标人如须变更,招标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 .6 工期要求 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后[ * ]天。 措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招标人按照[0. * %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 合同价)]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中标人按照[0. * %的合同价 (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合同价)]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7 工程质量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8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 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9 材料设备 性能及使 用要求 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 (略) 省、 (略) 规范及要求。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 (略) 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 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 (略) 省、 (略) 规范及要求。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 * 设计以及 主要材料 及设备变 更 招标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 (略) 变更, (略) 文 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 (略) 调整,中标人 (略) 。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 (略) 人按照变更造成的实 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 其它事项 [ ]。 * . * 承包风险 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 (略) 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 中标人实际损失的, (略) 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 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 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 (略) 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限予以赔偿。 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中标 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 由于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 * 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超过索赔限额导致 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的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 (略) 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含本数)/机械使用费 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 (略) 分,招标人将不予调整。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第 * 页/共 * 页 * . * 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其它事项 [ ]。 * . * 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 ]%(不大于 *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 * 造价调整 条件及范 围 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 超过+[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 (略) 分。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略) 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 (略) 分。/机 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 (略) 分。 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 (略) 期与基准日期 (略) 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参考价对比的价 差调整人工单价。 其他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 * 造价调整 方式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 (略) 门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相对预算降 幅=(预算价-中标价格)/(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X * %)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 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X * %)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 (略) 门审定预算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 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及中标降幅计算。 本工程 (略) 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 * 合同价款 支付 预付款 [ ]。 进度款 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 %(含本数)。 结算款 结算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之内完成,结算的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价格的[ ] %。 保修金 [ ]。 其它事项 [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 .签订合同 * .1 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 天。 其它事项 [ ]。 * .投标 (略) 理方式 * .1 投标人数 (略) 理方式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 家时,按 (略) 理: 本次招标失败, (略) 。 将该情况公示 * 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 (略) 。( (略) 的情况) 其它事项 [ ]。 * .废除中标 第 * 页/共 * 页 * .1 废除中标 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 (略) 人造 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略) 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 * .2 废除中标 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 (略) 理: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 (略) 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略) 。 其它事项 [ (略) 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重新确定中标人]。 * .附件列表 * .1 招标工程 量清单 [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 * .2 项目概况 及招标内 容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1]份[ ]页,附件编号:[ ]。 设计文件[1]份[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 * .3 其它附件 招标议程表,附件编号:[ ]。[ ]。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1 说明事项 说明内容 [ ]。 其它事项 [ ]。 * .2 ; ;: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要素与规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第( * )至( * )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 (略) 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 置评审要素。本章第( * )至(十 * )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 ( * )资格审查要素表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 (略) 文件第 * 张 4.1项要求, (略) 文 件第 * 章4.2项和第 * 章第9项要 求。 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略) 系统到账 情况为准,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外,资格函 件中需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2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明及 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 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与参 与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 致。 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 委托人应同时获得联合 体各方授权。 3 独立法人资 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略) (略)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 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 书分工各自提供资质证 书。 5 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6 安全生产许 可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7 (略) 建设信 息网上进粤 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 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广 (略) 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 况为正常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第 * 页/共 * 页 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人名称 8 (略) 市建设 业务管理系 统诚信信息 登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 求。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9 (略) 人信息 不属 (略) 人。 信用中国(http:/ 点击查看>> )查询结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 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 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其它不合规 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的应 做无 (略) 理的情况或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做无效 (略) 理的情况。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略)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 (略) 集体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 * 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 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 * )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 不合 格原 因 1 特征码检查 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和软件狗号非空白且唯 * 。 囗合格 囗不合格 2 符合性检查 1. (略) 文件 * 致 2. (略) 文件 * 致 3. (略) 文件 * 致 4. (略) 文件 * 致 5. (略) 文件 * 致 6.没有出现漏项、增项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 3 * 致性检查 1.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2.分部分项合计=全部清单的合价; 3.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 措施项目 其它项目 税金; 4.工程项目总价=全部单位工程总价 其它费用; 5.投标书税金费率=最高投标限价税金费率; 6.投标书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7.投标书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 8.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 9.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囗合格 囗不合格 4 投标报价 交易系统内投标报价与XML文件报价 * 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 5 单位名称 XML文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 * 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 6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 7 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 8 其他不符合情况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 (略) 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经济标书应使用XML2.0格式 。 3.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本要素中有任意 * 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专家发现 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 * )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 点 存在缺 陷或 签订合 同前应 注意和 澄清事 项 1 总体概述 对项目的总体认识、论述过程、总体组织、总体设计、总体计划、综合措施情况。 2 施工组织方 案与技术措 施 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的技术 措施情况。 3 质量、安 全、环境保 护管理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体系与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和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情况。 安全管 理体系,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措施情况。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略) 理及排放、技术及管理措施 情况。 4 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计划、关键路径和进度控制措施情况。 5 资源配备计 划 资源配备计划、项目管理人员机构安排计划、满足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管理措施需要的主要机械设备、劳动 力、施工机具、架料、模板及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6 合理化建议 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7 其它意见 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略) 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 * )业绩信誉要素表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 1 类似工程业绩 过往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及其获奖情况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获奖 证书等。 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 * 项 2 其他代表性业绩 投标人的其他代表性业绩及其获奖情况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获奖 证书等。 不超过 * 项 3 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4 纳税状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纳税状况。 纳税证明等。 5 企业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 获奖证书等。 不超过 * 项,仅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 的获奖。 6 驻 (略) 状况 投标人目前驻 (略) 状况。 驻珠机构营业执照等。 7 项目负责人资历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工程业绩、 获奖情况等 相关证书或合同、竣工验收报 告。 备注: 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 (略) 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 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 定标资料 * 览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 (略) 不对业绩 (略) 评审。 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 * )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 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 质询 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 清标 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 (略) 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 (略) (略) 组织或委 托 (略) ,并出具相应报告。 第 * 页/共 * 页 ( * )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 人根据得票数 (略) 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 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 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 (略) 进行 * 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 额,以此类推 (略) 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 围者, (略) 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4. (略) 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 * )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 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 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 序与入围。 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 (略) 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 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 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 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第 * 页/共 * 页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X(1-P))。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 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第 * 页/共 * 页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 数N。 3.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 排序。 4.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 * 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 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 (略) 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 4.4 在任 * 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 * 轮 选取时补足。 4.5 在任 * 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 不受招标文件第 * 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 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 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 4.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 第 * 页/共 * 页 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第 * 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 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 (略) 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 * 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 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 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 *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 * 次投标范围 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作为 * 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 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 * 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 3.2。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3.1 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 * 并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 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 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 * 轮 (略) 每 人增加 * 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4. (略) 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 次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第 * 页/共 * 页 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十 * )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 2.由招标 (略) 进行集体商议, (略) 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略) 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 (略) 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略) 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 (略) 组长应当由招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 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 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 (略) 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略) 理,如出现连续 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 (略) 文件直 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3. (略)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 (略) 磋商, (略) 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 (略) 磋商,并 (略) 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略) 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 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议程表规定地点提交 * 次响应文件。候选 投标人未提交 * 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 * 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完成磋商和 * 次响应后, (略) 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 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 6. (略) 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 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 (略) : (略) 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 (略) 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 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 (略) 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 * 致的,以本章 节内容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 1.2 (略) 投标 (略) 管理制度或 (略) 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 1.3 (略) 人工作人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 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 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 (略) (略) (略) 罚; 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 (略) (略) (略) 罚; 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 (略) 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 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 2.6 (略) 人; 2.7 招标文件第 * 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 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 3.2 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3.3 (略) 文 (略) 密封、标记; 第 * 页/共 * 页 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略) 文件; 3.6 (略) 文件要求不 * 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理外,招标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理: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 * ; 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 (略) 认定,存在于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作出认定。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5.1 (略) 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5.2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 无法辨认; 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5.4 投标人拒不按 (略)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 查委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 5.5 (略) 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经济标评标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 应; 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 * 投标人不符合《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5. *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形。 (略) 可以就5.1、5.2、5.3、5.4、5.5、5.6、5.7、5. * 、5.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5.1、5.2、5.3、5.4、 5.5、5.8、5.9、5. * 、5. * 项认定。应用5. * 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 * 页/共 * 页 * 、通用条款 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 (略) 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 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招标文件 (略) 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 (略) 时间。 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 (略) 发出之日起的当月 开始计算。 1.5 (略) 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 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1.6 (略) 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略) 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 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 (略) 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 (略) 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略) ( (略) )及招标文件 (略) 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 与招标 (略) 有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将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交易系统发布。 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 (略) 有内容, (略) 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 (略) 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1. * (略) 文件存在表述歧义、 (略) 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 (略) 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予以 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 (略) (略) 有内容, * 旦递交投标文件, (略) (略) 有内容。 1. *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 (略) ,对 (略) 修改。 (略) 的,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可以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 (略) 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 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 (略) 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 (略) 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 (略) 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 页/共 * 页 1. *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 * .1项 (略) 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省, (略) 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2. (略) 内容 2.1 (略) 条件。 3.施工合同 3.1 (略) 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4.1 (略) 文件 * 致( (略) )。 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 (略) )。 5.招标议程安排 5.1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 的时间、 (略) 有关事项。 5.2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 (略) 市公 (略) 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 的任何变化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 6. (略) 文件第 * 章 (略)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 (略) 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 当赔偿损失。 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 7.1 投标人应当满足《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 *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5. (略) 规定的投标资 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 * 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 (略) 人; 第 * 页/共 * 页 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 * 项目 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 (略) 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 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 8.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8.2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 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 * 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 (略) 分。 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 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9.4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3. (略) 文件第 * 章《投 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 (略) 保函。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 * .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议程安 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 (略) 签到。逾期送 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彩色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 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略) ,招标人将在异 (略) 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6.1招标终止; 9.6. (略) ; 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9.7 投标 (略) 为之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 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9.7.1放弃中标的; 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 9.7.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略) 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第 * 页/共 * 页 9.8 投标 (略) (略) 理期间的,投标保证 (略) 理完毕后 (略) 理。 * .投标报价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的 (略) 投标报价。 * .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 (略) 理。 * .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 * (略) 理。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 法读取的责任 (略) 承担。 * .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 * .3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第 * 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和XML2.0格式编制。 * .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 (略) 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 .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 (略) 间 (略) 修改,若 (略) 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 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 .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 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 (略) 人、 (略) 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 .8投标文件经济标书的制作应采用 (略) 省建设工 (略) “关于《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软件测评结果的通 知》”(粤标定函〔 * 〕 * 号) (略) 开发的计价软件。 * .9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 (略) 市公 (略) 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 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1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并签到: * .1.1 法定代表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 致。如为 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到。 * .1.2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 权委托人 * 致。 * .2使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略) 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 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 结果。 第 * 页/共 * 页 * .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 (略) (略) 应当在资格审查 (略) 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 微偏差。 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经,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 (略) 补正,由投标人在半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 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 (略) 承担。 * .4细微偏差按照 (略) 补正: * .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 金额。 * .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 * 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 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 .4. (略) (略) 补正。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3项规定人数, (略) 代理代表组成。 * . (略) * .1 (略) 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 * 个 (略) 成员不得超过 * 人。 * .2 适用《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 * 款的情形时,取得 (略) 门的批准后,招标 (略) 推荐等方 (略) 。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组建。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 .1开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告。 * .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 (略) 。 * .3 中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 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 * .4 《中标通知书》为施工 (略) 分。 * .签订合同 * .1 招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第 * 页/共 * 页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 (略) 人签订合同。 * .2 招标人 (略) 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 (略) 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 (略) (略) (略) 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 (略) (略) 。 * .废除中标 * .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略) 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放弃 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 .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 .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 .1.4 (略) 人签订合同的; * .1.5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 .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 (略) 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开标 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1.2 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 (略) 。 1.3 (略) 人、 (略) 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1.4 招标人工作 (略) 工作人员对 (略) 解密。。 1.5 招标人工作人 (略) 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和收取的投标保函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 (略) 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情况, (略) 文 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 1.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 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 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 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 《 (略) 投标 (略) 理办法》第 * 条第 * 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 1.9.1 (略) 提出,招标人工作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2 (略) 发布时间早于 * : * 的项目,在开标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 回复; (略) 发布时间不早于 * : * 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招标人回复时间延 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 (略) 人。 (略) 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 1. *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 1. * (略) 。 2.资格审查 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 (略) 资格审查。 2. (略) 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招标人应当对资格 (略) 视频和音频记录。 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略) 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2.4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 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 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 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 * 页/共 * 页 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 (略) 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 资格 (略) 公示。 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3.评标环节入围会 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 (略) 。 3.3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 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 (略) 此环节。 3.4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 3.5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 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 3.6 (略) 应当出具《入围投标人结果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 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 4.1 评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评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4.3 (略) 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 4.4 (略) (略) 澄清的,招 (略) 澄清, (略) 文件 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 (略) 记录。 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 (略) 评审: 4.5.1 交易系统对各投标人的X (略) 辅助评审。 4.5.2 (略) 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参考交易系统辅助评审结果对各评标 (略) 评审,出现违反招 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5.3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略) 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 于成本的情形。 4.5.4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 * 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 (略) 评审: 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 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 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4.7 (略) 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 (略) 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 评审意见时, (略) 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 * 起,集体讨论 (略) 集体对 第 * 页/共 * 页 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4.7.2 (略) 集体对同 * 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7.3 (略) 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的事项。 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 4.8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4. *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4.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 4. *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 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6项 规定排序,再选取排名靠前的 * 名剩 (略) 评标,若参与排序的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 (略) 评标。若不 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列表整理。 4. * 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公示。 5.定标 5.1 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定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略) 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 5.3 招标人工作 (略) 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 5.4 (略) 文件第 * 章第8. (略) 文件第 * 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 5.5 (略) 签署定标书。 5.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 (略) 的, (略) 本章5.1至5.5项, (略) 人加盖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5.7 将 (略) 公示。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 通用格式 ? 标书封面 2. 投标保函格式 ? 投标保函保装封面 ? 投标保函 3. 资格函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承诺书 4. 技术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 5. 经济标书 ? 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 6. 业绩信誉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投标保函无需封面。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____年__月__日参加贵方工程编号为 的工程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 证: * 、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延 长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后 * 日(含 *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 * ,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施工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 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 、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 、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 、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 页/共 * 页 * 、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 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 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 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 * 切法律责任均由 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施工招标文件, (略) 人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 (略) 省、 (略) 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略) 秩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 (略) 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 (略) (略) 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 的情形。 4. (略) 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XML2. (略) 的投标报价,且与 (略) 市 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 * 致。 6. (略) 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 (略) 的调查核实。 8.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 (略) (略) 有施工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 9.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 . * 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 (略) 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 (略) 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 (略) 门工作人员以及建 (略) 代表、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 (略) 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 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 页/共 * 页 (GF—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略) 科 (略) (略) 校区 学生公寓 * - * 栋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镇 (略) 大道南侧 * 号 (略) 科 (略) (略) 校区内 发包人: (略) 科 (略) 承包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略) (略) 制定 第 * 页/共 * 页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 (略) 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 (略) 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 (略) 分组 成。 ( *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共计 *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 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 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 同权利义务。 ( *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 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 * 般约定、发包人、 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 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 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 (略) 法律 第 * 页/共 * 页 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 要。 ( *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 充、 (略) 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 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 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 * 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 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 的通用 (略) 细化、完善、补充、 (略) 约定;如无细 化、完善、补充、 (略) 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第 * 页/共 * 页 目 录 (略) 分 合同协议书…………………………......................…...1 * 、工程概况 ................................................................... ..….1 * 、合同工期 .......................................................................... 2 * 、质量标准 .......................................................................... 2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2 * 、项目经理 .......................................................................... 3 * 、合同文件构成................................................................... 2 * 、承诺 .................................................................................. 4 * 、词语含义 .......................................................................... 3 * 、签订时间 .......................................................................... 4 十、签订地点 .......................................................................... 4 十 * 、补充协议 ...................................................................... 5 十 * 、合同生效 ...................................................................... 5 十 * 、合同份数 ...................................................................... 5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7 1. * 般约定 ............................................................................. 7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 7 1.2 语言文字 ...................................................................... * 1.3 法律 .............................................................................. * 1.4 标准和规范.................................................................. * 第 * 页/共 * 页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 1.7 联络 .............................................................................. * 1.8 严禁贿赂 ...................................................................... * 1.9 化石、文物................................................................... * 1. * 交通运输 .................................................................... * 1. * 知识产权 ..................................................................... * 1. * 保密 ............................................................................ *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 2. 发包人 ................................................................................. * 2.1 许可或批准.................................................................. * 2.2 发包人代表.................................................................. * 2.3 发包人人员.................................................................. *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 * 2.6 支付合同价款 .............................................................. * 2.7 组织竣工验收 .............................................................. * 2.8 现场统 * 管理协议 ...................................................... * 3. 承包人 ................................................................................. *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 * 3.3 承包人人员.................................................................. * 第 * 页/共 * 页 3.4 (略) 查勘 .......................................................... * 3.5 分包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 * 3.7 履约担保 ..................................................................... * 3.8 联合体 ......................................................................... * 4. 监理人 ................................................................................. * 4.1 监理人的 * 般规定 ....................................................... * 4.2 监理人员 ...................................................................... * 4.3 监理人的指示 ............................................................... * 4.4 商定或确定.................................................................. * 5. 工程质量 ............................................................................. * 5.1 质量要求 ...................................................................... * 5.2 质量保证措施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 * 5.4 不 (略) 理 ....................................................... * 5.5 质量争议检测 .............................................................. *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 6.1 安全文明施工 ............................................................... * 6.2 职业健康 ..................................................................... * 6.3 环境保护 ..................................................................... * 7. 工期和进度 ......................................................................... * 7.1 施工组织设计 ............................................................... * 第 * 页/共 * 页 7.2 施工进度计划 .............................................................. * 7.3 开工 ............................................................................. * 7.4 测量放线 ...................................................................... * 7.5 工期延误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7.8 暂停施工 ..................................................................... * 7.9 提前竣工 ..................................................................... * 8. 材料与设备 ......................................................................... *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 *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 *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 8.6 样品 ............................................................................. *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 * 9. 试验与检验 .........................................................................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 9.2 取样 ..............................................................................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 第 * 页/共 * 页 9.4 现场工艺试验 .............................................................. * * . 变更 ................................................................................... * * .1 变更的范围 ................................................................. * * .2 变更权 ....................................................................... * * .3 变更程序 .................................................................... * * .4 变更估价 .................................................................... *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 * .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 * * .7 暂估价 ....................................................................... * * .8 暂列金额 ................................................................... * * .9 计日工 ....................................................................... * * . 价格调整 ........................................................................... *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 * .1 合同价格形式 ............................................................ * * .2 预付款 ....................................................................... * * .3 计量 ........................................................................... *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 * .5 支付账户 ................................................................... *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 第 * 页/共 * 页 * .2 竣工验收 .................................................................... * * .3 工程试车 .................................................................... * * .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 * * .5 (略) ................................................................ * * .6 (略) ................................................................... * * . 竣工结算 ........................................................................... * * .1 竣工结算申请 ............................................................ * * .2 竣工结算审核 ............................................................ * * .3 甩项竣工协议 ............................................................ * * .4 最终结清 ................................................................... * * . 缺陷责任与保修 ................................................................ * * .1 工程保修的原则 ........................................................ * * .2 缺陷责任期 ................................................................ * * .3 质量保证金 ................................................................ * * .4 保修 ........................................................................... * * . 违约 ................................................................................... * * .1 发包人违约 ................................................................ * * .2 承包人违约 ................................................................ *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 * * . 不可抗力 ........................................................................... *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 第 * 页/共 * 页 * .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 * * . 保险 ................................................................................... * * .1 工程保险 ................................................................... * * .2 工伤保险 ................................................................... * * .3 其他保险 ................................................................. * * .4 持续保险 ................................................................. * * .5 保险凭证 ................................................................. * * .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 * * .7 通知义务 ................................................................. * * . 索赔 ................................................................................. * * .1 承包人的索赔 .......................................................... * * .2 对承 (略) 理 .............................................. * * .3 发包人的索赔 .......................................................... * * .4 对发 (略) 理 .............................................. * * .5 提出索赔的期限 ...................................................... * * . 争议解决 ......................................................................... * * .1 和解 .......................................................................... * * .2 调解 .......................................................................... * * .3 争议评审 .................................................................. * * .4 仲裁或诉讼 ............................................................... * * .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 * 第 * 页/共 * 页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 1. * 般约定 ........................................................................... * 2. 发包人 ............................................................................... * 3. 承包人 ............................................................................... * 4. 监理人 ............................................................................... * 5. 工程质量 ........................................................................... *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 7. 工期和进度 ....................................................................... * 8. 材料与设备 ....................................................................... * 9. 试验与检验 ....................................................................... * * . 变更 ................................................................................. * * . 价格调整 ......................................................................... *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 * . 竣工结算 ......................................................................... * *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 * . 违约 ................................................................................. * * . 不可抗力 ......................................................................... * * . 保险 ................................................................................. * * . 争议解决 ......................................................................... * 附件........................................................................................... * 第 * 页/共 * 页 1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科 (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2.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镇 (略) 大道南侧 * 号 (略) 科 (略) (略) 校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4.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公寓 * - * 栋及周边校园干 道、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 * 2. * 平方米,其中:学生公寓 * 栋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学生公寓 * 栋建筑面积 * . * 平 方米,学生公寓建筑高度为 * .4 米(室外至女儿墙高度,余同),地 上 9 层,地下 0 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 .8 平方米,地上 1 层,地下 0 层。以上参数、数据具体以图纸为 准。 第 * 页/共 * 页 2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 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 水电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 标识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2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从合同签署生效后的次日开始计算工 期(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日内未签订合同,则从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第 * 日开始计算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相关规范及 (略) 省、 (略) 市的相关规定、设 计图纸要求及本 (略) 标准。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3)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第 * 页/共 * 页 3 (2)工程优质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白蚁防治费)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第 * 页/共 * 页 4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略) 市 签订。 第 * 页/共 * 页 5 十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略) 分。 十 *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生效。 十 * 、合同份数 本合同 * 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9 份,承 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第 * 页/共 * 页 6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第 * 页/共 * 页 7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 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 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 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 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 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 第 * 页/共 * 页 8 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 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 (略) 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 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 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 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 *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 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略) 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 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 按照 (略) 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 第 * 页/共 * 页 9 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分工程 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 (略) 在发包 人 (略) 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 (略) ,在承包 人授权范围内 (略)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 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 (略) 进行 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 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 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 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 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 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 第 * 页/共 * 页 * 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略) :是指用于 (略) 所,以及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 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 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 占用的土地。 1.1.3. *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 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 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 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 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 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 .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 (略) 需的 期限,包括按 (略) 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 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 第 * 页/共 * 页 * 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 天的日期 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 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 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 为当天 * : *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 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 成承 (略) 工作的金额, (略) 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 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必需 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 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 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 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 * 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 第 * 页/共 * 页 *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 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 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 (略) 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 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 单价计价的 * 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 .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 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 (略) 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 (略) 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 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 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 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略) 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 第 * 页/共 * 页 * 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 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 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 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 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 (略) 国 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 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 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第 * 页/共 * 页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 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 (略) 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 *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 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 第 * 页/共 * 页 * 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 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 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 (略) 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 (略) 门同意, 并由监理人在工程 (略) 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 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 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 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 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 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另外保存 *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 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 第 * 页/共 * 页 *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 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 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 * 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 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 * 方承担。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 害对方权益。因 * 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 * 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 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 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 报酬。 1.9 化石、文物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 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 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 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略) 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 (略) (略) 门要求采取 第 * 页/共 * 页 * 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 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 得 (略) 所需的批 (略) 权利,以及 (略) 需 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 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 (略) 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 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 (略) ,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 参数合理预 (略) 需的 (略) 的方式、手段、路径等。 因承包人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 1. * .2 场外交通 发 (略) 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 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 (略) 驶,执行有 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 (略) 门的监督 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 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 * .3 场内交通 第 * 页/共 * 页 * 发 (略) 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 (略) (略) 内道 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 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 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略) 内临时道路和交通 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 (略) 内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略) 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 * .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 * .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 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 * .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 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第 * 页/共 * 页 * 1. * 知识产权 1. * .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 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 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 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 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 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编制 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 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3 合同当事 (略) 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 * 方 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 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 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 * .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 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 约合同价中。 1. *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第 * 页/共 * 页 * 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 密泄露给第 * 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 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 露给第 * 方。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 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 * 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 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的; (3)未 (略) 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 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略) 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 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 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 第 * 页/共 * 页 *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 (略) 的发包人代表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 的授权范围内, (略) (略) 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代表在授 (略) 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 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 (略) 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 无法 (略) 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 或发包人指定 (略) 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 (略) 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 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 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 (略) 的人 员。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 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 (略) 必需的条件接至施 (略) 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 (略) 需要的 (略) 的交通 条件; (3) (略) (略)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 (略) 前向承包人 (略) 及工程施 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 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 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 (略) 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 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 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 (略) 、施 第 * 页/共 * 页 * 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 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 (略) 保 (略) 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 * 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 (略) 统 * 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略) 统 * 管 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第 * 页/共 * 页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 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 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 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 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 可靠性负责; (5)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 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 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人作 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 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 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 * 页/共 * 页 *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 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 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 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 * ) (略) 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 (略) 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 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 (略) 合 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 (略) 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 (略) ,且每 (略) 时间不得少于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 理。项目经理确需 (略) 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 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 (略) 其职责的人 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 (略) 相应职责 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 第 * 页/共 * 页 * 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 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 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 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 *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 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 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 (略) 第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 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 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 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 * 次更换通知的 (略) 更换,并 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 包人。继任项目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 (略) 其某项工作职 责的,该下属人 (略) 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 第 * 页/共 * 页 * 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 (略) 人员安排的报 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 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 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 间的劳动关系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 (略) 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 (略) 人员变 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 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 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 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 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 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 第 * 页/共 * 页 * 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前应指定 * 名有经验的 (略) 其职责,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 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 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 (略) 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3.4 (略) 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 (略) 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 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 (略) 和 (略) 查勘,并充 (略) 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 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 估 (略) 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或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 * 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 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 第 * 页/共 * 页 * 第 * 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 (略) 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 .7 款〔暂 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 (略) 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 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 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 包人的 (略) 实名制管理,包括但 (略) 管理、登记 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 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 (略) 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第 * 页/共 * 页 *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 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 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 (略) 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 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 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 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 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 (略) 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 (略) 增加的费 第 * 页/共 * 页 * 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 (略) 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 (略) 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 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 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 * 般规定 (略) 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 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 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 (略) 检查、查验、审核、 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 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 (略) (略) 、 (略) 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 场 (略) 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 第 * 页/共 * 页 * 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 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 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 小时书面通知 承包人。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 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 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 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 示后 *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 示 * 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 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 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 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 议,监理人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 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 (略) 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合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 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 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 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 监理工程 (略) 。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 条 〔争议解决〕 (略) 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 定不 * 致的,按照争议解 (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 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 (略)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 第 * 页/共 * 页 *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 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 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 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 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 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 (略) 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 人员的劳动技能, (略) 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 (略) 有部位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 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 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 (略) 取样试验、工程 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 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 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 第 * 页/共 * 页 * 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 (略) ,或制造、加工地点,或 合同约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 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 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 (略) 。监理人的检查和 检验影响 (略) 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 (略) (略) 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 覆盖条件。 5.3.2 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 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 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 (略) 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 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 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 (略) 检查的,应 在检查前 *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 (略) 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 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 项〔重新检查〕的约 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 (略) 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 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 (略) ,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 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 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 (略) 位质 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 不 (略) 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 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 .2.4 第 * 页/共 * 页 * 项〔 (略) 或部分工程〕 (略) 。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 无法达成 * 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 (略) 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 (略) 在地有关 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 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 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 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 (略) (略) 门采取应急 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 执行。 第 * 页/共 * 页 *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 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 (略) 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 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 (略) 门 的检查与监督。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 (略) 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 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 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 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 (略) 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 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 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 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 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 (略) 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 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 * 定规模的危险 (略) 分项工程,承包 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 第 * 页/共 * 页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 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 (略) 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 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 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 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 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 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 (略) 平整,物 料堆放整齐。 (略) 在 (略) (略) 门有特殊要求的,按 (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 (略) 清除 (略) 工 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 (略) 清洁整 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 履行保修期内 (略) 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 * 页/共 * 页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 部分费用。因基准 (略) 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 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 (略) 产生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 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 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 天内预付安 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 %, (略) 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 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 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 施工,并按第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 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略) 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 理人通 (略)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 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 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略) 理 第 * 页/共 * 页 *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 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 (略)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 (略) 。 (略) 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 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 (略)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 损失; (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 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 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 理人以及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 (略) 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 (略) (略) 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 (略) 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 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 (略) 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 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 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 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 取 (略) 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 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 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 (略) (略) 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 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 并定 (略) 、施 (略) (略) 防疫和卫生的专 (略) 理,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 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 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略) 环境。对施工作业 第 * 页/共 * 页 * 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 (略) 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 (略) 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 (略) 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 天内, 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 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 第 * 页/共 * 页 *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 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 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 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 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 * 般工程实 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 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 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 * 致的,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 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 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 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 何责任或义务。 第 * 页/共 * 页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 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 包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 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 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 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 (略) 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 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 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 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 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 第 * 页/共 * 页 *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 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 (略) 理和 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 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 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 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 (略) 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 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略) 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 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 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 (略) 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 (略) 、施工条件、基础资 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第 * 页/共 * 页 * 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 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 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 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 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 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 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 (略) 遇到的不可预见 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 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 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 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 第 * 页/共 * 页 * 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 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 条〔变更〕约定执 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 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 (略) 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 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 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 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 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 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 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 * 页/共 * 页 * 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 天内仍 未复工的,视为第 * .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 承包人 (略) 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 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 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 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 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 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 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 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 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第 * 页/共 * 页 *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 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 (略) (略) 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 将工 (略) 分视为按第 * .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 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 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 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 .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 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 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 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 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 第 * 页/共 * 页 * 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 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 (略) 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 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 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略) 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 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 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 * 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 与 (略) 。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 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 工 (略) 计划。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 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 (略) 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 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 第 * 页/共 * 页 * (略) 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 (略) 家或供应商的, 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览表》约定的内容提 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 (略) 证明,对 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 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 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 的,按照第 * .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 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 *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 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 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 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 的材料、工程设备 (略) ,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 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 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 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 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 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 (略) 检验或试验 的,承包人应按监理 (略) 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 (略) 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 要求承 (略)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 第 * 页/共 * 页 * 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 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 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 * 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 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 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 (略) 理、质 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 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 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 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 封存的样品作为检 (略) 分的标准之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 第 * 页/共 * 页 * 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 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 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 (略) ,承 (略) 为 保存样品提供适 (略) 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 件。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 按照第8.7.2项约 (略) :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 * 天前书面通知监 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 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 其他相关资料; (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 程产生的影响; (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第 * 页/共 * 页 *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 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 用替代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 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 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 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 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 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 用。 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 第 * 页/共 * 页 * 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 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 (略) 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 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 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 (略) 或挪作他用; 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和其他物品。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 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 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 (略) 所、试验设 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 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 置、 (略) 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 (略) 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 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 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 第 * 页/共 * 页 * 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 (略) 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 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9.2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 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 的监督下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 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 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 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 (略) 试验。试验属 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 (略) 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 监 (略) 。承包人对由监 (略) 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申请 (略) 试验。 (略) 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 约定参加试验的, (略) 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 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 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 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第 * 页/共 * 页 *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 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由发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 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 应按照 (略) 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 .2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 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 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 (略) (略) 变更。 第 * 页/共 * 页 *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 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 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 .3 变更程序 * .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 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 .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 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 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 示。 * .3.3 (略)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 (略) ,应立即 (略) 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 (略) 变更的,应 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 人应当按照第 * .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 (略) 理: 第 * 页/共 * 页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 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 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 %的,或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 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 更工作的单价。 * .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 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 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 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 天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 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 * 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 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 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 第 * 页/共 * 页 * 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 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 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 .4款〔变更估价〕约定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 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 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 (略) 在地的工期 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 .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略) 方式。 第 1 种方式: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 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 (略) :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 天 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 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 第 * 页/共 * 页 * (略) 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 天将招标文件通 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 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略) 控制价 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 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 (略) 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 (略) 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 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 天通知发包人, (略) 方 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 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的暂估 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 (略) 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 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 同、分包合同前 *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 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 天内给予批准 第 * 页/共 * 页 * 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 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 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 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 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 .7.1 项〔 (略) 的暂估价 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 人协商 * 致后,可 (略) 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 .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 (略) 迟延的,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 (略) 迟延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8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 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第 * 页/共 * 页 * * .9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 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 (略) 计算;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 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 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 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 (略) 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 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 * 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 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 .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 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第 * 页/共 * 页 * 约定选择以下 *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 ? ? ? ? ? ?? ? ? ? ? ? ??????????? 1 F F B F F B F F B F F BAPP 0n tn n * t3 3 * t2 2 * t1 * ?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0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 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 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 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n * B......B;B;B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 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 (略) 占的比例; tnt3t2t1 F......F;F;F ——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 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0n 点击查看>> F......F;F;F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 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 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 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 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 第 * 页/共 * 页 * 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 (略) 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 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 (略) 相应调 整。 (3)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 定〕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 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 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略) 价格指数。 第 2 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略) 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 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的 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 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 (略) (略) 门发布的 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 (略) (略) 门或其授 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 第 * 页/共 * 页 * 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 准价格,按以下风险 (略)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 (略) 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 (略) 分据实调 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 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 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 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 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 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 以调整合同价格。 第 * 页/共 * 页 * (略) 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 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 (略) 业建设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 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 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 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略) 需要的 费用发生除第 * .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 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 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 * 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 (略) 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 * 种合同价格形 式: 1.单价合同 第 * 页/共 * 页 *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 (略)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 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 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 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 .1款〔市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略) 。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及 (略)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 调整按第 * .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 整按第 * .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略) 。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 (略) ,但至迟应在开工通 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 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 (略) (略) 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 第 * 页/共 * 页 *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 合同价款 * 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 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 .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 .2.2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 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 款担 (略) 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 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 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 (略) 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 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3.2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 (略) 。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 第 * 页/共 * 页 * 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 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共同 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 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 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 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 (略) : (1)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 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 第 * 页/共 * 页 * 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共同 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 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 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 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 * .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 进行支付。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方式和程序。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 .3.2 项〔计 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 * 致。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 * 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第 * 页/共 * 页 * (3)根据第 * .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 还预付款; (4)根据第 * .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 * 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 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 .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 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 (略) 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 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 * .3.4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 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 .4.6项〔支付 分解表〕及第 * .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 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 第 * 页/共 * 页 * 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 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 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 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 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 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 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 (略) 分的临时进 度款支付证书。 (略) 分,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 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 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 度款的,应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 约金。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 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 (略) 分的工作。 * .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 (略) 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 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 第 * 页/共 * 页 * 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4.6 支付分解表 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1)支 (略) 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 .4.2 项〔进 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 * 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 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 款〔施 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 总价 (略) 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 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 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批, 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 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第 * 页/共 * 页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 间和相应工程量等 (略) 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 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 (略) 。 * .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 (略) 分项 工程施工。 * .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 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 * 小时通 (略) 验 收。监理人 (略) 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 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监理 (略) 验收, 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 (略) 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 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 * 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 (略) 分。 * .2 竣工验收 * .2.1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第 * 页/共 * 页 *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 (略) 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略) 以及检验 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 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 .2.2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 照 (略) :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 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 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 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后 *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 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承包 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 第 * 页/共 * 页 * 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 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 (略) 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 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 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 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 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 * 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 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2.3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 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 .2.4 (略) 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 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 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 第 * 页/共 * 页 * 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2.5 移交、 (略) 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 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 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略) 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 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 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略) 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 承包人承包范围相 * 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 (略) :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 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 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 * 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 第 * 页/共 * 页 * 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 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 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 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 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 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 为认可试车记录。 * .3.2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 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 拆除及重 (略) 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 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 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 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 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 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 .3.3 投料试车 (略) 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 第 * 页/共 * 页 * 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 (略) 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 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 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 (略) 整改,由此产生的整 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 发包人要 (略) 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 .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 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 (略) 单位工 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 .2 款〔竣工验收〕 (略) 。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 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 件。 * .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 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5 (略) * .5.1 (略) 是指合同 (略) 竣工,其中某项或某 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 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4 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 第 * 页/共 * 页 * 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 行。 * .5.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 的,由承包人按第 * .2 款〔缺陷责任期〕 (略) 修复。 * .6 (略) * .6.1 (略)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 (略) 进行清 理: (1) (略) 内残留 (略) (略) ; (2)临时工程已拆除, (略) 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 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 (略) ; (4) (略) 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 (略) 清理; (5) (略) (略) 地清 (略) 完成。 (略)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 (略) 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 包人出售承包 (略) 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 人。 * .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 (略) 地,承包人未按 第 * 页/共 * 页 * 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竣工结算 * .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 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 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 请单后 *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 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 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 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 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第 * 页/共 * 页 *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 天内未完成审批 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 天起视为已签 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 书后的 *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 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 付超过 * 天的,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 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 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 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 (略) 复核,或按照 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略) 分,发包人应签发临 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 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 .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 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 .1款〔竣工结算申请〕 及 * .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 (略) 结算,并支 付相应合同价款。 第 * 页/共 * 页 *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 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 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 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 清申请单。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 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 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 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 (略) 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 天的,按照中 (略)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第 * 页/共 * 页 * * . 缺陷责任与保修 * .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 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 合同约 (略) 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 .2 缺陷责任期 * .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 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 超过 * 个月。 单位 (略) (略) 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 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 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 (略) 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 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 (略) 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 天后,工程 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 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 .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 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 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 (略) 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 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 (略) 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 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第 * 页/共 * 页 * 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 陷责任期( (略) 分)最长不能超过 * 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 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 .2.3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 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略) 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 行,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 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 责任期满通知后 * 天内核实承 (略) 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 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 责任期终止证书。 * .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 * 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 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第 * 页/共 * 页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 种方式。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 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 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 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 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 (略) 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 .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 (略) 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 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 天内会同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 (略) 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 第 * 页/共 * 页 * 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 天内 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 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 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 * 条约定的争议和纠 (略) 理。 * .4 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略) 分项工程 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 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 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 起算。 * .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 (略) 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 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 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 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 第 * 页/共 * 页 * 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 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 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 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 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 小 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 (略) 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 .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 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 发 (略) 修复或委托第 * 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 (略) 分的修复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 .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 (略) , 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 小时通知 (略) 修复的时间。承包人 (略) 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 密等规定。 第 * 页/共 * 页 * *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 .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 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 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 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 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 到承包人通知后 * 天内仍 (略) 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 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第 * 页/共 * 页 *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 (略) 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 .1.1项〔发包人违约 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 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 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 (略) 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的,按照第 * 条 第 * 页/共 * 页 * 〔争议解决〕 (略) 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 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 (略) ,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 (略)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 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 (略) 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 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 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 (略) 修复,或拒绝按发 (略) 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 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 第 * 页/共 * 页 * 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 .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 (略) 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 (略) 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 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 .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 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 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 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 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 (略) 为不免 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4 因承包人违约解 (略) 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 (略) :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 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 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第 * 页/共 * 页 *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 (略) 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 (略) 清算,出具最终结清 付款证书, (略) 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 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 算和款项支付达成 * 致的,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 .2.5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 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 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间的纠纷,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 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 第 * 页/共 * 页 * 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 (略) 造成的损失。合同当 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款〔商定或确定〕 (略) 理。发生争议时,按第 * 条〔争议解 决〕 (略) 理。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 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 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 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 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 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 照 (略) 计量支付。 * .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 (略)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 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 * 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 (略) 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 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 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 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 失的扩大,任何 * 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 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 (略) 合同义务, (略) 期间遭遇不可抗力 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 (略) 连续超过 * 天或累计超过 * 天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 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 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 第 * 页/共 * 页 * 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 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 (略) 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 确定上述款项后 *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或 安装工程 * 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 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2 工伤保险 * .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 (略) (略) 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 (略) 合同聘请的第 * 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合同 (略) 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 (略) 合同聘请的第 * 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 * 页/共 * 页 * * .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 (略) (略)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 (略) 合同聘请的第 * 方的人员, 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 产保险。 * .4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 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 * 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 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 .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 .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 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 .6.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 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第 * 页/共 * 页 * * .7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 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 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 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 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 通知对方。 * . 索赔 * .1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 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 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 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 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 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 第 * 页/共 * 页 * 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 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 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对承 (略) 理 对承 (略) 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 *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 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略) 原始 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 材料后的 *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 (略) 理 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 行支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照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 .3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 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通过监理人 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 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第 * 页/共 * 页 *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 式递交索赔报告。 * .4 对发 (略) 理 对发 (略) 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 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 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 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 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 条〔争议解决〕 (略) 理。 * .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 * .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 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 索赔。 (2)承包人按第 * .4 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 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第 * 页/共 * 页 * * . 争议解决 * .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 (略) 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 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 (略) 。 * .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 (略) (略) 门、 (略) 或其 (略) 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 同补充文件,双方 (略) 。 *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 以及评审规则,并按 (略) :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 * 名或 * 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 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 后 *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 * 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 * 名争 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 * 名,第 * 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 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 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 * 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 承担 * 半。 第 * 页/共 * 页 *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 议 (略) 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 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 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 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 (略) 约定。 * .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双 (略) 。 任何 * 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 (略) 争议评审小 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以下 *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起诉。 * .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 * 页/共 * 页 *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有关工程 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第 * 页/共 * 页 *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设项目占地 。 1.1.3. *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指定位置,其中发包人指定 拟建南 (略) 为施工使用的通道、便道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同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国家、 (略) 省、 (略) 市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 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 (2) (略) 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 议)或修正文件; (3)本合同协议书; 第 * 页/共 * 页 *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 *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 *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 等); ( *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 《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 的本合同补充 (略) 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 的本合同补充 (略) 约定的内容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开 始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全套。 1.6.4 承包人文件 第 * 页/共 * 页 *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 划(含施 (略) 络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 5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式 5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A4 纸质资料(图表不限 A4)及 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 改意见。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准备 * 套完整施工图纸(纸版) 随时供发包人等检查人员查阅。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 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 * 交通运输 第 * 页/共 * 页 *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承 (略) 接受发包人相关 管理规定。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略) 科学技术职业学 院 (略) 校区红 (略) 内交通, (略) 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 (略) 内交通车辆接受发包人的车辆管理规 定。 1. * .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 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技术 规范等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 上述文件仅限于在本工程使用。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和承包人共有。 1. * .3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 第 * 页/共 * 页 * 可用于本工程及推广应用于发包人管理的其他工程。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含漏项) 引起的造价变化在中标价的±5%(含)以内不予调整, (略) 分 据实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略) 工程师 行使职权, (略) 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 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 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 第 * 页/共 * 页 *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2 个 日历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负责 在开工 (略) 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略) 地平整、施工便道 建设、临时南大门及岗亭、洗车槽、围挡等由 (略) 处理并 满足施工要求及 (略) 市相 (略) 门的要求;发包人只提供现 场现状,施工用水电(含接驳费) (略) 解决,费用在报价 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 间:开工前提供(合同及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负责 办理本工程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人防、防雷、绿建、 (略) 市、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报审报批 等工作。除此之外任何其他证件均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负责在施 (略) 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 承包人,由承包人做好交验记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 人接到施工图纸后 7 (略) ;协调施工单 (略) 地周围地 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工作;其它 (略) 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第 * 页/共 * 页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 (略) 市相关规定要求执 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 (略) 市相关 (略)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 (略) 市相关 (略) 。 ( * ) (略) 的其他义务: 竣工验收前的成品、半成 品保护的义务及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产生质量缺陷的保修义 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第 * 页/共 * 页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领导、决策,调集企业 所属各单位,各部 (略) 全面服务和控制。代表承包人做出 决定、决策 。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 从开工至竣工验 收合格日。且必须参与第 * 次工作 (略) 有工作例会并负责 亲自汇报承包单位有关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情况,未经批准每 (略) 以违约金 5 万元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 施工人员未提交劳动 (略) 以违约金 * 元(最高罚款金额 3 万元 ),项目 (略) 会保 (略) 以 违约金 0.5 万元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每违约 * 次处以违约金 1 万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略) 以违约 金 * 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人次 处以违约金 * 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第 * 页/共 * 页 * 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且应与投标方案 * 致(如有)。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 (略) 以违约金 2 万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 书面报告发包人批准后才可以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略) 以违约金 2 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每违 (略) 以违约金 * 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 (略)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的专业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略) * 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报 监理审核是否满足相应资质要求后报发包人批准,才可分包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承包人支付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工程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第 * 页/共 * 页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为现金 (略) 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扣除暂列金及白蚁防治费), 现金担保 * 律采用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方式 7 个工作日内(以快递 方式邮寄的中标通知书签收日起算,以电子邮箱发送中标通知书扫 描版文件到电子邮箱的次日视为中标通知书签收日,以当面签收中 标通知书的按次日起算)提供;保函担保的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为 提 (略) 需的费用, (略) 负责。因工期延期,在工 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前,原保函到期前,承包人必须办理履约保函延 期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进度款。 保函担保人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资 (略)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 担的约定: 现场为监理人提供办公及生活用房各 2间(面积约 * m2/ 间,须配备水电、空调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在本合同价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第 * 页/共 * 页 *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无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 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无 ; (2) 无 ; (3) 无 。 5. 工程质量 5.1 隐蔽工程检查 5.1.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小时前。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5.2 不 (略) 理 第 * 页/共 * 页 * 5.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 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 .2.4 项〔 (略) 或部分工程〕 (略) 。 * 、安全事故等级界定(暂按《关于进 * 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 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 * 】 * 号)》执行,如有新的规定, (略) 新规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 人以上死亡,或者 * 人以 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 人以上 * 人以下死亡,或者 * 人以上 * 人以下重伤,或者 *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 人以下死亡,或者 * 人 以上 * 人以下重伤,或者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4) * 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 人以下重伤, 或者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略) 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质量事故等级(暂按 (略) ,如有新的规定,则执 行新规定): (1)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 * 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 * 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 * 者为 * 般质量事故: 第 * 页/共 * 页 * a.直接经济损失在 * 元(含 * 元)以上,不满 * 0 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 * 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 * 0 元(含 * 0 元)以上,不满 * 万元 的; b.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 * 者为重大事故,属建 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 员死亡或重伤 3 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 * 个等级:1)凡造成死亡 * 人以上或 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的为 * 级;2)凡造成死亡 * 人以上 *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不满 * 万元的为 * 级;3)凡 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或重伤 *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 万 元以上不满 * 万元的为 * 级;4)凡造成死亡 2 人以下或重伤 3 人 以上 *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以上不满 * 万元的为 * 级。 (5)特别重大事故: (略) 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略) 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 人以上死亡,或者 *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安全事故等级界定、质量事故等级界定,如有文件要求或 有新文件发布,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略) 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 * 页/共 * 页 * 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承包人申请报 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存在 (略) (略) 分工程的 * %)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 合格,承包人必 (略) (略) 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 进入下 * 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 * 分项工程计算, 总计发现 3 次或连续发现 2 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 1 次 * 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 3 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 2 次 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 1 次严重违约 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 (略) 分解 除合同,将该 (略) 发包,且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 偿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或者未能 实现 * 次验收合格的,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并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外,还 应承担由此引起的 * 切责任。 (3)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该重大质 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 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 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略) 在工程合同价款的 5%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第 * 页/共 * 页 *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全额赔 偿发包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 (略) (略) 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 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 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 * 次,承包人必须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 (略) 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 3 次以上(含本数)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 (略) 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 现 2 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 3 次的,承包人必须承担 1 次 * 般违 约责任。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 令、通报或会议纪要为准。 (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主管 (略) 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承 (略) 造成损失金额的 * %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 * 万元; 2)发生重大事故,承 (略) 造成损失金额的 * %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 * 万元; 3)发生较大事故,承 (略) 造成损失金额的 * %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 * 万元; 4)发生 * 般事故,承 (略) 造成损失金额的 8%向发包 第 * 页/共 * 页 * 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 * 万元。 发生上述安全事故,承包人须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 发包人还有权给予承包人 1 (略) 罚, (略) (略) 解除 合同。情节较轻的,给予 1 (略) 罚。 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补偿发包人的其他损失。 *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 (略) (略) 合同约定的义务及 责任, (略) 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 (略) 管理人员)的指 令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承包人必须在书面警告 限定的时间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法定代表人 驻场办公,直至改正为止。 (2) * 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 * 般违约 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 0 元/次。 (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 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 0 元/次。 (4)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 (略) 分解除 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 (略) 分解除合同的通知, 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发包人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 (略) (略) (略) 费用,同时, (略) 分解除合 同之日起 * 日内向发包人 (略) 分工程合同价款 * %的违约 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第 * 页/共 * 页 * (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 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 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 * 日内向发包人支 付本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6)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 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7) 违约金。承包人凡是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须按本合同 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 合同签约合同价的 5%。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 (略)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服从发包人的治安保卫管理。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噪音按国家及 (略) 市规定 的居民区要求控制。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 (略) 。 第 * 页/共 * 页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 (略) 络图(要求包含符合工期要求的详细的时间节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合同签订后7 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5 个工作日内。 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修改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书 面提出修改意见并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 认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违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造成的事故由承 (略) 责任,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略) 损失。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包含符合总工期要求的各时间节点(包 括但不限于开工、±0. * 、主体结构、单体竣工、外线、综合验收的 完成时间),经各 (略) 。 7.2.2 经各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时间节点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总承包人造成计划时间节点延误的,按 7.5.2 项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7.3 开工 第 * 页/共 * 页 *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日内提交临时开工报告,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当日提交正式开工 报告。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 * 个日历天内。准备工 (略) 情况不影响工期的计算。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 * 个日历天内。准备工 (略) 情况不影响工期的计算。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 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施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 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 (略) 。承包人应及时向发 包人报告已经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施工或材料供应延误。除在施工 组织设计中反映总进度计划外,还应在每月 * 日向发包人报告当月 第 * 页/共 * 页 * 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安排,均需书面形式交发包人签收。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按发包人要求,定期向发包人提交 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重要时间节点(包括±0. * 、 主体结构的完成时间)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拖延 7- * 天承包 人按 * (略) 理,拖延 * 天及以上按 * (略) 理;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 1 天承包人按照[0. * %的合 同价(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合同价)]标准予以发包人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 价的 5%(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合同价)。 (略) 说的合同 价均是指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合同价。 合同签署日即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工期(法 律法规有规定的,遵从其具体规定),总工期为 * 天,如因承包 单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日内签订,合同工期 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 * 天开始计算工期。其他条款与本条冲突的, 以本条论述为准(除非有其他法规规定)。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台风 * 级及 * 级以上(以 (略) 市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2)暴雨及暴雨以上级别(以 (略) 市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第 * 页/共 * 页 * (3) * ℃及以上高温天气(以 (略) 市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以上均只计算台风、暴雨、高温当日(其他类型是否属于异常 恶劣气候需经缔约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无法达成 * 致,不视为异常 恶劣气候)。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每提前 1 天完成竣工验收,发包人按照 [0. * %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白蚁防治费后的合同价)]标准予以 承包人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如有),含在投标报价中,为满足建筑使用需要购置的空调、家 具、电脑、弱电等设备,需在工程竣工前完成安装并调试,承包人 必须为配合安装提供便利,且在施工前必须与智能化安装、设备安 装、家 (略) (略) 协调管道的预埋(涉及质量安全 的必须通知 (略) 处理)。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范要求及 (略) 指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 * 页/共 * 页 *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包括由 (略) 地处 的临时施工便道简单硬化满足施工用的通车条件、南大门临时岗亭 及临时大门、洗车槽、满足 (略) (略) 门具体规定的围挡设 施等,由承包人承担,含在合同价款中。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无要求。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要求。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要求。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 更和工 (略) 工程签证 。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投标报价低于预算价时按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时 第 * 页/共 * 页 * 按预算价乘以中标下浮率计算。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 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 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计算。 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按照施 (略) 在当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及设备的中 档价格计算,《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列的材料及设备单价,由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 方共同确认。 4)其它事项: (1)中标下浮率=(中标价-暂列金-白蚁防治费)/(预算价-暂列 金-白蚁防治费)× * %。 (2)对于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在结算时如承包 人的综合单价低于预算综合单价,则按照承包人综合单价及变更工 程量予以结算;如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预算综合单价,则按照预 算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及变更工程量予以结算(本条仅适用于 投标清单已有报价的情况)。 (3)措施项目费不调整。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 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第 * 页/共 * 页 * * .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 * 览表》。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 式确定。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 .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使用, 按实结算,不得超出暂列金限额。 * .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价格波动引起 的调整,人工单价不调整,只调整钢筋、水泥、混凝土、河沙、砌 块(砖)的材料单价,其他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均不调整。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第 * 页/共 * 页 *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按照 * 年第 * 期《 (略) 工程造 价信息》。 在合同工期内,钢筋、水泥、混凝土、河沙、砌块(砖)的调 整方式: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 基准价格的:合同工期内材料单价的平均值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5 %时,或材料单价的平均值跌幅以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 (略) 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 基准价格的:合同工期内材料单价的平均值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5 %时,材料单价的平均值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 基准单价的:合同工期内材料单价的平均值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 础超过± 5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4)超出合同工期时,钢筋、水泥、混凝土、河沙、砌块(砖) 的调整方式:超出合同期材料价格上涨平均值小于合同期上涨平均 值时, (略) (略) (非超期间用量)钢筋、水泥、混凝土、河沙、 第 * 页/共 * 页 * 砌块(砖)的价差按超出合同期上涨平均值参照上述条件计算,超 出合同期材料价格下跌平均值大于合同期下跌平均值时, (略) 用 全部(非超期间用量)钢筋、水泥、混凝土、河沙、砌块(砖)的 价差按超出合同期下跌平均值参照上述条件计算。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正常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略) 考虑风险费用计算方法,风 险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误差(含漏项) 引起风险在总价的±5%(含)之内不调整,超出±5% (略) 分按实 调整;如果有 (略) 市政策性调整文件,则按 (略) ,否则其 他风险不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第 * 页/共 * 页 *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合同价款(这里指扣除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及其它工程暂估价后的合同价款) 的 * %(含开工前发包人存入工资支付专户的资金)。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预付款保函(按本合 同附件的格式与内容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对应金额发票及工 程预付款申请书,发包人收到并审核无误后 *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 支付合同价款(这里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它工程 暂估价后的合同价款)的 * %(含开工前发包人存入工资支付专户 的资金)作为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预付款从第 * 期进度款开始扣回,分 * 期扣完,每期分别扣回预付款的 * %、 * %、 * %。 (2)进度款与预付款合计最高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 * %。 * .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申请预付款之前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 。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 (略) ,工程量计算结果必须 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第 * 页/共 * 页 *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 * 日至下月 * 日为 1 个计量周期, 每月 * 日前报送。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 * .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无 。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 * 日至下月 * 日为 1 个计量周期, 每月 * 日前报送。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 (略) 。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第 * 页/共 * 页 *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进 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金额为当月工程进度的 * %,并扣除应扣款 和预付款(第 * 期及以后扣回预付款)。承包人的工程量报表和计 量支付证书经监理单位确认并报发包人审定后,按发包人审定额并 扣除相应预付款、违约金及其他扣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当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 * %时,暂停 支付工程进度款。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5 个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个工作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个工作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银行同期贷款利 息。 (3)本工程需按 (略) 门要求开立 * 方监管的工资预 储金账户,并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 (略) 约定或以 * 方监管协议为准)比例结转工资预储金。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 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 第 * 页/共 * 页 * 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 (略)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 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顺延。 * .2.5 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3 天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 天 处以违约金 2 万元。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为: (略) 以违约金 2 万元。 * .3 工程试车 *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 .6 (略) * .6.1 (略)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 (略) 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 * . 竣工结算 * .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 式两份),监理人对结算资料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后再提交给发 包人,超期递交有关增加工程价款资料 * 律不予受理。提交的资料 应按 (略) 省教育厅《广 (略) 关于做好 * 年省级财政 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办函[ * ] * 号)及其附件中的要求提供竣工结算资料。 承包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结算申请 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递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 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工程师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 文件,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 据,承包人应予认可。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施工单位提供的完整 竣工结算资料后 6 个月内(不含双方对数时间)。 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 第 * 页/共 * 页 * 算申请单。 承包人在收到经发包人批准的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 * 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见 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 3 个月 内。 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按时完成资料 整理并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 (略) (略) ,领取由档 案馆审查 (略) 市档案移交书后,发包人付至工程结算审定 价的 * %;留下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在质 保期内,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在质保期 * 年期满后,收 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经发包人组织验收无质量问题后 * 天内向承 包人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 %;发包人在质保期 * 年期满后, 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经发包人组织验收无质量问题后 * 天内向 承包人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专用合同条 款第 * (略) 。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第 * 页/共 * 页 *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 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十 * 个月(除有防水、防渗要求的工程为 * 年外)。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3%。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 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按规 第 * 页/共 * 页 * 定维修或维修效果未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委托第 * 方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方补偿。 * .4 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装修工程为 *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住 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其他项目保修期 均为 * 年。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必须至少委派专人(1 人)随时接受保 修任务并协调保修,其人工费用、工器具、设备、材料及其他办公 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拒绝委派人员或委派的人员 不能满足保修需要,则发包人可拒绝支付质量保证金。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 般维修项 目 2 天内;发生紧急情况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 当立即 (略) 抢修。 * 般维修项目和紧急抢修项目由发包人 负责界定类型。 *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第 * 页/共 * 页 * * .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略) 同期贷款付息(双方经 (略) 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除外)。 (3)发包人违反第 * .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 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处以该项工作合 同价 5%的违约金。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 况的违约责任:更换不符合的材料,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承包 (略) 人员每人每日补偿 * 元,且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 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超出期限 (略) 人员每人每日 补偿 * 元,工期顺延。 (7)其他: (略) 人员数量、姓名必须经监理单位核实 才能作为补偿依据 。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 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工 (略) 造成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商 因拿不到材料款而闹事、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领不到工资而闹事、 因发包人 (略) 事件承包人私自到监理或发包人单位闹事等 事件)。 * .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动用履约 保函(或保证金)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并且要求承包人在事后补齐 由于动用保函 (略) 分。且每发生 * 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支付人民币 * 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或第 * 方造成的 损失,如多次发生该类事件或事件严重影响发包人单位形象的,视 为 * 方严重违约, * 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 * 方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旦解除合同,只能按 * %结算已完成实物工程量,且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第 * 页/共 * 页 * 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 式:由承包人承担。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 他情形: 无 。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 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略) 于开工前为工程购买 有效工程 * 切险、第 * 方责任险等必要保险,如购买保险,则需将 保险文件副本复印件于开工前送交发包人;上述各保险必须于交工 验收前仍然生效,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当发生不可抗力的破坏或意 外事故时,由承包人 (略) 办理索赔事宜。发包人 不再承担索赔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可以顺延工期。如果 承包人未购买保险,承包人承担和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 损失。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或专业分包单位应为其员工购买 第 * 页/共 * 页 * 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主决 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后 * 天内通知对 方。 * . 争议解决 *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 决: (1)向 \\ (略) 申请仲裁; (2)向 (略) 市有管辖 (略) 起诉。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3: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4:预付款担保格式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科 (略)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 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 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 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建筑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电气工程、 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标识工程、人防工程、电 梯安装、防雷工程等。 *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第 * 页/共 * 页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除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外)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 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单位工程 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 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 第 * 页/共 * 页 *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 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变更增加工程保修期 (除有防水要求的工程保修期为 5 年外)为 2 年。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3 履约担保 (略) 科 (略) (发包人名称): 鉴于 (略) 科 (略)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 * 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 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 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 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 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 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 * 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 第 * 页/共 * 页 *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4 : 预付款担保 (略) 科 (略)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 与 (略) 科 (略)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 * 份预付 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 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 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 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 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 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 * 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第 * 页/共 * 页 * 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附件: 暂估价 * 览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 #楼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1 白蚁防治费 * 0. * 合 计 * 0.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略) 科 (略) (略) 校区学生公寓 * ~ * 栋-- 安装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1 电梯 层数、站数 9 点击查看>> . * 合 计 点击查看>> . * 第 * 页/共 *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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