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监理标段) 项目编号:汴财磋商采购- * -6 招
标 人:
(略) (略) ( (略) (略) )
(略) : (略)
编 制 日 期:
* 零 * 零年 * 月
点击查看>> fc 点击查看>> d * e4c> 目
录 第 * 章磋商公告.................................................................................................................................... 1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4 第 * 章评标办法..................................................................................................................................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 * 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 第 * 章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略) * 、磋商条件: 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 (略) 门批准建设,目前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 (略) (略) (略) ( (略) (略) )的委托,对本项目的施 (略) 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项目的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编号:汴财磋商采购- * -6 2.2、项目名称: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4、投资额度:约 * 万元 2.5、磋商工程的规模:河段清淤7. * km,新建道路 * . * km,修建生产桥、水闸、排水涵洞等构建物合计 * 座。 2.6、计划工期: 施工标段: * 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7、磋商范围: 施工标段: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 (略) 有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2.8、工程建设地点: (略)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 * 标段: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第 * 标段: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监理 2. * 、质量要求:合 格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3.1.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之日计算, (略) 页截图); 3.1.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安全员、资料员、 (略) 员工,在 (略) 保(连续缴纳 * 个月及以上,以查询清单为准, (略) 页截图,并提供可供查询方式) (略) 发布时间。 (略) 参保的, * 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1.5 提供 * 年以来完成至少 * 项类似市政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报告扫描件及施工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 (略) 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略) (略) 保缴费证明, (略) 发布时间。 (略) 参保的, * 经查实取消资格。 3.2.4 投标人自 * 年以来承担过至少 * 项类似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业绩(需提 (略) 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 * 年度、 * 年度、 *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够 * 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对于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查看>> )查询“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 (略) 点击查看>> )查询“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3.5、本次磋商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注册成为 (略) 市公 (略) 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请于 * 年2月 * 日9: * 至 * 年3月2日 * : * ( (略) 时间)在 (略) 市公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查看。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获取磋商文件后,投标人请到 (略) 市公 (略) 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4.3 请投标人时刻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5.1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5.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3月 * 日上午9时 * 分。 5.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4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 (略) 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无需到 (略) 市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按 (略) 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略) 》、《 (略) 市公共资 (略) 》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 (略) (略) ) 地 址: (略) 市迎宾路2号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 (略) 联 系 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市高 (略) 科技园 (略) 门: (略) 联系人:政府采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市大梁路 * 号 (略) * 室政府采 (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 (略) (略) ( (略) (略) ) 地 址: (略) 市迎宾路2号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1.1.3 | (略) | (略) : (略) 联 系 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市高 (略) 科技园 | 1.1.4 | 项目名称 | 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略)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 % | 1.2.2 | 投资额度 | 约 * 万元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 | 磋商工程的规模 | 河段清淤7. * km,新建道路 * . * km,修建生产桥、水闸、排水涵洞等构建物合计 * 座。 | 1.3.1 | 磋商范围 |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 1.3.2 | 计划工期 | *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 监理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略) (略) 保缴费证明, (略) 发布时间。 (略) 参保的, * 经查实取消资格。 4 .投标人自 * 年以来承担过至少 * 项类似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业绩(需提 (略) 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 * 年度、 * 年度、 *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够 * 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对于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查看>> )查询“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 (略) 点击查看>> )查询“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7.本次磋商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略)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 * .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预备会,如有疑问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递交 | 1. * .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 1. * .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 1. * | 分包 | 不允许 | 1. *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略) 审查后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名的位置没有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或签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 * 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 * 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优惠率),且未声明哪 * 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或投标申请内容不 * 致;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9)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 * )投标报价高于磋商控制最高限价的; (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 (略) 为违反磋商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略) 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磋商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工程量说明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工程量说明或补充文件的内容均以明确的内容为准。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工程量说明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工程量说明或补充文件对同 * 内容表述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 年3月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磋商文件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磋商文件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 *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 (略) 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汴财购[ * ]2号)文件》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说明 |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A、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企业电子签章。 备注:电子磋商 (略) 附原件扫描件资料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章。 | 4.2.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 (略) 市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 4.2.3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 (略) 市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 (略) 市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 (略) 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开标程序 1.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2、 (略)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解密。 3、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 6.1.1 | (略) 的组建 | (略) 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4 人,共5人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3名 (略) 磋商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略) 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略)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他中标候选人被发现存在前款情形的,招标人应重新磋商。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监督单位 | (略) | * .3 | 工程报价方式 | 本项目分两轮报价,投标人的第 * 轮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即为中标价。 | * .4 | 磋商控制价 | 磋商控制价: * * * 万 * 仟 * 佰元整,¥ 点击查看>> 元。 | * .5 | 质疑或投诉 | 根据 (略) 市公共资 (略) 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 * 】5号)的规定: 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 递交方式:直接递交纸质文件(格式详见《 (略) 市公共资 (略) 》重要通知中的“工程建设项目质疑注意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投诉注意事项”) 递交地址: (略) 市公共资 (略) 办公室(郑开大道与第 * 大街交叉口 (略) 市市民之家 * 楼 * 号房间)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6 | (略) 费用 | (略) 服务费用为: * 仟 * 佰 * * * 元整,¥ * 元。 注: (略) 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 * .7 | 解释权 |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 * 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 组成文件中就同 *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 *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 *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 * 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8 | 投标人应时 (略) CA密钥推送消息,招标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变更、澄清、修改、答疑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 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 * 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 (略) 承担。 | * .9 | 如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 * 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 | |
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略) 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磋商项目己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 (略) 磋商。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磋商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磋商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磋商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磋商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磋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 * 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 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公司服务的; (6) (略) 代理公司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公司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公司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磋商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 投标预备会1.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 .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 (略) 分。 1. *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 (略) 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 * 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磋商文件2.1 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及规范; (6)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7)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 *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 (略) 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略) 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略) 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磋商文件, (略) 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 (略) 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磋商响应文件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 、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适用于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7.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 * 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 (略) 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4.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4.1.2 投标人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标人收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5 逾期送达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详见前附表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2) (略)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解密。 (3)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 5.3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 6.评标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磋商、评标以及其他与磋商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 (略) 评审。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8.1 重新磋商有下列情形之 * 的,招标人将重新磋商: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3) (略) 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略) (略) 投标的; 8.2 不再磋商重新磋商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 (略) 门批 (略) 磋商。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磋商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 (略) ,对你方的磋商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施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形式评审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3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4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磋商控制价。 | | 2.1.2资格评审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证书 |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 | | 3 | 项目总监 |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略) (略) 保缴费证明, (略) 发布时间。 (略) 参保的, * 经查实取消资格。 | | 4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 * 年以来承担过至少 * 项类似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业绩(需提 (略) 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5 | 财务要求 | * 年度、 * 度、 *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够 * 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 | 6 | 信用要求 | 对于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查看>> )查询“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 (略) (www.ccg 点击查看>> )查询“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 | 2.1.3响应性 评审 | 1 | 投标范围 |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 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 * 日历天 | | 2.2、 (略) 分 | | 2.2.1 | 分值构成=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服务承诺(总分 * 分) | 技术标: * 分、商务标: * 分、综合标: * 分、服务承诺:7分 投标人的 (略) 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中按 * 舍 * 入的法则,取至小数点后3位,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2位。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1) | 监理大纲评分 标准 * 分 | 组织机构( * 分) | (1) (略) 监理组织机构图得2分;组织机构图 (略) (略) 监督管理的加2分;共4分。 (2)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明确,得4分,缺 * 个岗位职责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3) (略) 成员(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1人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 (4) (略) 成员职称及专业搭配合理,城建、交通、测量、造价等专业齐全,得4分,缺 * 项扣0.5分。 | (略) 监理措施(0-6分) | (1)旁站监理的范围: (略) 监理规定, (略) 位或施工 (略) ;(0-2分) (2)旁站监理的细则和方案,旁站监理的程序;(0-2分) (3)旁站监理人员职责;(0-2分)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6分) | (1)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3分) (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3分) |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6分) | (1)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0-3分) (2)制定有符合本项目进度控制关键工序相应措施的;
(0 * ;3分) | 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6分) | (1)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3分) (2)文明、安全的监理措施是否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是否齐全;(0-3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0-6分) | 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6分) | 检测设备(0-6分) | 拟投入的监理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计算机及其它检测设备;(0-6分) | 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 | 2.2.2(2) | 商务标评分标准 ( * 分) | 投标报价 得分( * 分) | (略) 2轮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 %)× * ( * 舍 * 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2.2.2(3) | 综合标评分 标准 ( * 分) | 企业业绩6分 | 投标人须提供 * 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市政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每有 * 项的,得3分,该项最高得6分。(以上 (略) 页版中标公示、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 项目总监业绩2分 | 提供拟派项目总监 * 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参建过的市政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每有 * 项的,得1分,该项最高得2分。(以上 (略) 页版中标公示、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 企业荣誉5分 | 企业 * 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市政工程类荣誉的每年次得1分,该项最高得5分,没有者不得分( (略) 门对获得荣誉对应的批文、公示或文件为准,以 (略) 门颁发的证书和发证日期为准) | 2.2.2(4) | 服务承诺评分标准(7分) | 服务承诺 (7分) | (1)施工期间内的服务承诺(0-3分) | (2)保修期间内的服务承诺(0-3分) | (3)其他监理优惠及服务承诺(0-1分) | | | | | | | | |
点击查看>>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点击查看>> >2 、评审标准 点击查看>> >2.1 初步评审标准 点击查看>>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点击查看>>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点击查看>>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点击查看>>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点击查看>> >3 、评标程序 点击查看>> >3.1 初步评审 点击查看>>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 项至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点击查看>>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点击查看>> >(l)第 * 章“总则”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点击查看>>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点击查看>>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点击查看>>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点击查看>>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点击查看>>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点击查看>>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 (略) 理。 点击查看>> >3.2.5汇总全体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投标人)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供应商(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 点击查看>> >3.2.6 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点击查看>>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点击查看>>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磋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点击查看>>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 (略) 分。 点击查看>>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点击查看>> >3.4 评标结果 点击查看>> >3.4.1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排列名次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略) 磋商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点击查看>> >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点击查看>> >3.4.3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的投标总价即为中标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GF- 点击查看>> ) 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 (略) 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下列文件均为本 (略) 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 成。 本合同 * 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略) 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 (略) 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 (略) 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 * 十 * 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 * 天零时至第 * 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 * 个月份中任何 * 天开始到下 * 个月相应日期的前 * 天的时间段。 第 * 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 (略) 门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 * 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 * 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 * 条 (略) 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 (略) 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 * 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 * 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 * 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为监理 (略) 条件。根据需要,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 (略) 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 * 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 * 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 * 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 (略) 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 (略) 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 * 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略) 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 * 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 (略) 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略) 调解。当双方的争议 (略) (略) 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 * 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 * 十 * 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 (略) 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 * 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略) 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 * 十 * 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 (略) (略) ,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 *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 (略)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 * 十 * 条 委 (略)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 * 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 (略) 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 * 十 * 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 (略) (略) 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略)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 (略) 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 十 * 条 当事人 * 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 *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 * 十 * 条及第 * 十 * (略) 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 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 *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 * 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 (略) 暂停或 (略) (略) 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 (略) 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 (略) 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 (略) 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 (略) 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 * 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略) 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 * 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 * 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 日起计算。 第 * 十 * 条 支 (略) 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 * 十 * 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 (略) 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 * 十 * 条 委托的建 (略) 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 * 十 * 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 (略) 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 * 十 * 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于 (略) 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 * 十 * 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 致, (略) 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 * 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略) 起诉。
(略) 分 专用条件 第 *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2.国 (略) 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3.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标准图集、设计变更等); 6.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 第 * 条 监理范围: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监理阶段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协调管理。 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⑴协助业主签定施工承包合同; ⑵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⑶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并提出审核意见; ⑷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施工规范、技术、 (略) 施工; ⑸调解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的争议; ⑹ (略) 使用材料,构配件的材 (略) 合格证; ⑺控制工程质量、签认隐蔽工程记录, (略) 分项工程质量、对签认的质量资料负责,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单,参与重大 (略) 理, (略) 理方案的实施; ⑻控制施工进度,核验完成工作量,签发付款凭证.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本工程有关的地质勘察报告,地下文物勘察,地下管线资料各 * 份。 2.完整的各专业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 * 套。 3.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4.施工图预算及有关本工程的其他经济、技术资料各 * 份。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 * 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 * 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 。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 * 十 * 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1.本工程总投资 / 万元,根据《发改价格( * ) * 号文》规定,经招投标程序,本工程建设监理费取费费率为/%;监理费按
元计取(大写:
)。 2.付款方式: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日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 * 十 * 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 币支付报酬。 第 * 十 * 条 奖励办法: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用后,为委托人节约了投资的,应奖励监理 (略) 份的 / %。 第 * 十 * 条 (略) 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略) 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略) 起诉)。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监理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监 (略) 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 、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略)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 、监理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 、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依据有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 (略) 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 、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 * 式 * 份,发包人监理人各执 *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监理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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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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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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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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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 (略) 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 (略) 。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 (略) 规范、标准和规程的 (略) 。 (略) 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略) (略) 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略) (略) 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1、施工监理 1.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 (略) 络计划。 (略) 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 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 (略) 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 (略) 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 (略) 情况。 1. * 参加主 (略) 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 *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 *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 * 监督施 (略) ,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 *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1、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 (略) 严格控制。要求 (略) 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 (略) 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 (略) 络计划, (略) (略) 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 (略) 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3、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 * 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4、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略) 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 (略) 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 (略) 有手续。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第 标段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监理实施大纲 * 、项目管理机构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其他资料(以满足招标需求为准)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工期 ,质量
,按合同约定承担实施和完成及质 (略)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 2. (略) 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监理工作。 (4) (略) 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 (略) (略) 实施监理合同。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我方承诺,如存 (略) 为,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印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 )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 | | 投标人 | | 标段名称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项目总监 | 姓名 | | 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 | 投标有效期 | | 工期 | | 质量 | | 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服务承诺 | |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监理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监理实施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编制监理实施大纲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监理方法;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等;结合工程特点 (略) 的“ * 控 * 管 * 协调”,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监理技术措施等。 1.1监理目标及监理程序控制 主要包括监理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略) ,监理程序清晰明确。 1.2项目的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工作结构分解、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流程、项目各层次管理人员岗位及职责。 1.3“ * 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项目的质量计划,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略) 进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主要工程项目的里程碑、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等;投资控制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的分析及论证、总投资分解规划、控制投资的措施和手段等。 1.4管理与协调 主要包括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措施如何满足“ * 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输入、输出信息的整理及归档, (略) 、近外层、远外层关系的协调手段及优势等。 1.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主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及 (略) 控制。 1.6试验和检测设备 主要包括对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及明确的管理办法等。 2.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
* 、项目管理机构 点击查看>>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何时从事 监理工作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点击查看>> >附1:项目总监简历表 项目总监简历表 项目总监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和项目总监及到位率的承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 | 年 龄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总监 |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点击查看>> >附2: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 (略) 等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以及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到位率的承诺。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 年 龄 | | 性 别 |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工作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
点击查看>> >附3:项目总监承诺书 项目总监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如我方中标,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姓名)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我方承诺愿意接受 (略) 罚,包括终止合同,直 (略) ,并为此负 * 切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 (略) 引起的 *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 >附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实施本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并保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到位率在 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我方承诺愿意接受 (略) 罚,包括终止合同,直 (略) ,并为此负 * 切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 (略) 引起的 *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 >附5: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点击查看>> align=center > 点击查看>> align=center >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点击查看>> align=center > 点击查看>> align=center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 (略) 引起的 *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 、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总监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略)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监理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工程名称 | | 项目地点 | | 工程规模 | | 工程等级 | | 工程造价 | 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 监理服务费 | 万元 | 项目总监姓名 | | 监理人员总数 | | 结构形式 | | 受奖罚情况 | | 监理主要内容: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 )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工程名称 | | 项目地点 | | 工程规模 | | 工程等级 | | 工程造价 | 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 监理服务费 | 万元 | 项目总监姓名 | | 监理人员总数 | | 结构形式 | | 受奖罚情况 | | 监理主要内容: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 (略) 情况 (注:投标人须附企业 (略) 开户许可证) (略) |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传真: | 电传: |
* 、近 * 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 | 近 * 年 | 年 | 年 | 年 | 1.总资产 | | | | 2.流动资产 | | | | 3.总负债 | | | | 4.流动负债 | | | | 5.税前利润 | | | | 6.税后利润 | | | |
注:投标人请附最近 * 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近 * 年( * 、 * 、 * 年度)不足 * 年从成立当年算起)。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 讼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仲 裁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 (略) 监理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 、其他资料(以满足招标需求为准) 1、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文件编号 |
|
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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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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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6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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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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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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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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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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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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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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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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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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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监理标段) 项目编号:汴财磋商采购- * -6 招
标 人:
(略) (略) ( (略) (略) )
(略) : (略)
编 制 日 期:
* 零 * 零年 * 月
点击查看>> fc 点击查看>> d * e4c> 目
录 第 * 章磋商公告.................................................................................................................................... 1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4 第 * 章评标办法..................................................................................................................................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 * 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 第 * 章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略) * 、磋商条件: 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 (略) 门批准建设,目前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 (略) (略) (略) ( (略) (略) )的委托,对本项目的施 (略) 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项目的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编号:汴财磋商采购- * -6 2.2、项目名称: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4、投资额度:约 * 万元 2.5、磋商工程的规模:河段清淤7. * km,新建道路 * . * km,修建生产桥、水闸、排水涵洞等构建物合计 * 座。 2.6、计划工期: 施工标段: * 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7、磋商范围: 施工标段: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 (略) 有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2.8、工程建设地点: (略)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 * 标段: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第 * 标段: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监理 2. * 、质量要求:合 格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3.1.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之日计算, (略) 页截图); 3.1.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安全员、资料员、 (略) 员工,在 (略) 保(连续缴纳 * 个月及以上,以查询清单为准, (略) 页截图,并提供可供查询方式) (略) 发布时间。 (略) 参保的, * 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1.5 提供 * 年以来完成至少 * 项类似市政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报告扫描件及施工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 (略) 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略) (略) 保缴费证明, (略) 发布时间。 (略) 参保的, * 经查实取消资格。 3.2.4 投标人自 * 年以来承担过至少 * 项类似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业绩(需提 (略) 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 * 年度、 * 年度、 *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够 * 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对于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查看>> )查询“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 (略) 点击查看>> )查询“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3.5、本次磋商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注册成为 (略) 市公 (略) 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请于 * 年2月 * 日9: * 至 * 年3月2日 * : * ( (略) 时间)在 (略) 市公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查看。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获取磋商文件后,投标人请到 (略) 市公 (略) 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4.3 请投标人时刻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5.1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5.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3月 * 日上午9时 * 分。 5.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4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 (略) 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无需到 (略) 市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按 (略) 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略) 》、《 (略) 市公共资 (略) 》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 (略) (略) ) 地 址: (略) 市迎宾路2号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 (略) 联 系 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市高 (略) 科技园 (略) 门: (略) 联系人:政府采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市大梁路 * 号 (略) * 室政府采 (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 (略) (略) ( (略) (略) ) 地 址: (略) 市迎宾路2号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1.1.3 | (略) | (略) : (略) 联 系 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市高 (略) 科技园 | 1.1.4 | 项目名称 | 黄汴河上游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略)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 % | 1.2.2 | 投资额度 | 约 * 万元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 | 磋商工程的规模 | 河段清淤7. * km,新建道路 * . * km,修建生产桥、水闸、排水涵洞等构建物合计 * 座。 | 1.3.1 | 磋商范围 |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 1.3.2 | 计划工期 | *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 监理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略) (略) 保缴费证明, (略) 发布时间。 (略) 参保的, * 经查实取消资格。 4 .投标人自 * 年以来承担过至少 * 项类似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业绩(需提 (略) 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 * 年度、 * 年度、 *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够 * 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对于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查看>> )查询“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 (略) 点击查看>> )查询“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7.本次磋商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略)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 * .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预备会,如有疑问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递交 | 1. * .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 1. * .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 1. * | 分包 | 不允许 | 1. *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略) 审查后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名的位置没有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或签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 * 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 * 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优惠率),且未声明哪 * 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或投标申请内容不 * 致;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9)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 * )投标报价高于磋商控制最高限价的; (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 (略) 为违反磋商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略) 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磋商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工程量说明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工程量说明或补充文件的内容均以明确的内容为准。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工程量说明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工程量说明或补充文件对同 * 内容表述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 年3月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磋商文件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磋商文件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 *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 (略) 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汴财购[ * ]2号)文件》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说明 |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A、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企业电子签章。 备注:电子磋商 (略) 附原件扫描件资料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章。 | 4.2.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 (略) 市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 4.2.3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 (略) 市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 (略) 市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 (略) 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开标程序 1.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2、 (略)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解密。 3、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 6.1.1 | (略) 的组建 | (略) 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4 人,共5人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3名 (略) 磋商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略) 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略)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他中标候选人被发现存在前款情形的,招标人应重新磋商。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监督单位 | (略) | * .3 | 工程报价方式 | 本项目分两轮报价,投标人的第 * 轮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即为中标价。 | * .4 | 磋商控制价 | 磋商控制价: * * * 万 * 仟 * 佰元整,¥ 点击查看>> 元。 | * .5 | 质疑或投诉 | 根据 (略) 市公共资 (略) 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 * 】5号)的规定: 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 递交方式:直接递交纸质文件(格式详见《 (略) 市公共资 (略) 》重要通知中的“工程建设项目质疑注意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投诉注意事项”) 递交地址: (略) 市公共资 (略) 办公室(郑开大道与第 * 大街交叉口 (略) 市市民之家 * 楼 * 号房间)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6 | (略) 费用 | (略) 服务费用为: * 仟 * 佰 * * * 元整,¥ * 元。 注: (略) 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 * .7 | 解释权 |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 * 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 组成文件中就同 *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 *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 *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 * 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8 | 投标人应时 (略) CA密钥推送消息,招标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变更、澄清、修改、答疑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 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 * 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 (略) 承担。 | * .9 | 如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 * 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 | |
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略) 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磋商项目己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 (略) 磋商。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磋商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磋商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磋商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磋商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磋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 * 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 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公司服务的; (6) (略) 代理公司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公司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公司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磋商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 投标预备会1.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 .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 (略) 分。 1. *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 (略) 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 * 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磋商文件2.1 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及规范; (6)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7)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 *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 (略) 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略) 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略) 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磋商文件, (略) 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 (略) 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磋商响应文件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 、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适用于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7.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 * 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 (略) 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4.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4.1.2 投标人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标人收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5 逾期送达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详见前附表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2) (略)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解密。 (3)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 5.3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 6.评标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磋商、评标以及其他与磋商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 (略) 评审。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8.1 重新磋商有下列情形之 * 的,招标人将重新磋商: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3) (略) 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略) (略) 投标的; 8.2 不再磋商重新磋商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 (略) 门批 (略) 磋商。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磋商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 (略) ,对你方的磋商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施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形式评审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3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4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磋商控制价。 | | 2.1.2资格评审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证书 |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 | | 3 | 项目总监 |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略) (略) 保缴费证明, (略) 发布时间。 (略) 参保的, * 经查实取消资格。 | | 4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 * 年以来承担过至少 * 项类似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业绩(需提 (略) 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5 | 财务要求 | * 年度、 * 度、 *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够 * 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 | 6 | 信用要求 | 对于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查看>> )查询“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 (略) (www.ccg 点击查看>> )查询“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 | 2.1.3响应性 评审 | 1 | 投标范围 |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 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 * 日历天 | | 2.2、 (略) 分 | | 2.2.1 | 分值构成=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服务承诺(总分 * 分) | 技术标: * 分、商务标: * 分、综合标: * 分、服务承诺:7分 投标人的 (略) 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中按 * 舍 * 入的法则,取至小数点后3位,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2位。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1) | 监理大纲评分 标准 * 分 | 组织机构( * 分) | (1) (略) 监理组织机构图得2分;组织机构图 (略) (略) 监督管理的加2分;共4分。 (2)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明确,得4分,缺 * 个岗位职责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3) (略) 成员(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1人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 (4) (略) 成员职称及专业搭配合理,城建、交通、测量、造价等专业齐全,得4分,缺 * 项扣0.5分。 | (略) 监理措施(0-6分) | (1)旁站监理的范围: (略) 监理规定, (略) 位或施工 (略) ;(0-2分) (2)旁站监理的细则和方案,旁站监理的程序;(0-2分) (3)旁站监理人员职责;(0-2分)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6分) | (1)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3分) (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3分) |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6分) | (1)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0-3分) (2)制定有符合本项目进度控制关键工序相应措施的;
(0 * ;3分) | 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6分) | (1)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3分) (2)文明、安全的监理措施是否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是否齐全;(0-3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0-6分) | 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6分) | 检测设备(0-6分) | 拟投入的监理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计算机及其它检测设备;(0-6分) | 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 | 2.2.2(2) | 商务标评分标准 ( * 分) | 投标报价 得分( * 分) | (略) 2轮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 %)× * ( * 舍 * 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2.2.2(3) | 综合标评分 标准 ( * 分) | 企业业绩6分 | 投标人须提供 * 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市政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每有 * 项的,得3分,该项最高得6分。(以上 (略) 页版中标公示、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 项目总监业绩2分 | 提供拟派项目总监 * 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参建过的市政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每有 * 项的,得1分,该项最高得2分。(以上 (略) 页版中标公示、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 企业荣誉5分 | 企业 * 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市政工程类荣誉的每年次得1分,该项最高得5分,没有者不得分( (略) 门对获得荣誉对应的批文、公示或文件为准,以 (略) 门颁发的证书和发证日期为准) | 2.2.2(4) | 服务承诺评分标准(7分) | 服务承诺 (7分) | (1)施工期间内的服务承诺(0-3分) | (2)保修期间内的服务承诺(0-3分) | (3)其他监理优惠及服务承诺(0-1分) | | | | | | | | |
点击查看>>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点击查看>> >2 、评审标准 点击查看>> >2.1 初步评审标准 点击查看>>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点击查看>>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点击查看>>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点击查看>>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点击查看>> >3 、评标程序 点击查看>> >3.1 初步评审 点击查看>>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 项至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点击查看>>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点击查看>> >(l)第 * 章“总则”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点击查看>>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点击查看>>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点击查看>>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点击查看>>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点击查看>>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点击查看>>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 (略) 理。 点击查看>> >3.2.5汇总全体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投标人)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供应商(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 点击查看>> >3.2.6 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点击查看>>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点击查看>>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磋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点击查看>>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 (略) 分。 点击查看>>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点击查看>> >3.4 评标结果 点击查看>> >3.4.1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排列名次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略) 磋商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点击查看>> >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点击查看>> >3.4.3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的投标总价即为中标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GF- 点击查看>> ) 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 (略) 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下列文件均为本 (略) 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 成。 本合同 * 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略) 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 (略) 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 (略) 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 * 十 * 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 * 天零时至第 * 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 * 个月份中任何 * 天开始到下 * 个月相应日期的前 * 天的时间段。 第 * 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 (略) 门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 * 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 * 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 * 条 (略) 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 (略) 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 * 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 * 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 * 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为监理 (略) 条件。根据需要,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 (略) 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 * 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 * 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 * 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 (略) 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 (略) 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 * 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略) 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 * 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 (略) 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略) 调解。当双方的争议 (略) (略) 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 * 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 * 十 * 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 (略) 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 * 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略) 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 * 十 * 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 (略) (略) ,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 *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 (略)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 * 十 * 条 委 (略)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 * 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 (略) 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 * 十 * 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 (略) (略) 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略)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 (略) 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 十 * 条 当事人 * 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 *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 * 十 * 条及第 * 十 * (略) 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 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 *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 * 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 (略) 暂停或 (略) (略) 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 (略) 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 (略) 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 (略) 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 (略) 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 * 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略) 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 * 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 * 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 日起计算。 第 * 十 * 条 支 (略) 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 * 十 * 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 (略) 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 * 十 * 条 委托的建 (略) 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 * 十 * 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 (略) 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 * 十 * 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于 (略) 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 * 十 * 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 致, (略) 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 * 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略) 起诉。
(略) 分 专用条件 第 *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2.国 (略) 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3.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标准图集、设计变更等); 6.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 第 * 条 监理范围: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监理阶段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协调管理。 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⑴协助业主签定施工承包合同; ⑵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⑶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并提出审核意见; ⑷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施工规范、技术、 (略) 施工; ⑸调解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的争议; ⑹ (略) 使用材料,构配件的材 (略) 合格证; ⑺控制工程质量、签认隐蔽工程记录, (略) 分项工程质量、对签认的质量资料负责,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单,参与重大 (略) 理, (略) 理方案的实施; ⑻控制施工进度,核验完成工作量,签发付款凭证.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本工程有关的地质勘察报告,地下文物勘察,地下管线资料各 * 份。 2.完整的各专业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 * 套。 3.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4.施工图预算及有关本工程的其他经济、技术资料各 * 份。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 * 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 * 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 。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 * 十 * 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1.本工程总投资 / 万元,根据《发改价格( * ) * 号文》规定,经招投标程序,本工程建设监理费取费费率为/%;监理费按
元计取(大写:
)。 2.付款方式: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日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 * 十 * 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 币支付报酬。 第 * 十 * 条 奖励办法: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用后,为委托人节约了投资的,应奖励监理 (略) 份的 / %。 第 * 十 * 条 (略) 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略) 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略) 起诉)。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监理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监 (略) 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 、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略)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 、监理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 、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依据有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 (略) 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 、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 * 式 * 份,发包人监理人各执 *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监理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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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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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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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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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 (略) 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 (略) 。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 (略) 规范、标准和规程的 (略) 。 (略) 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略) (略) 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略) (略) 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1、施工监理 1.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 (略) 络计划。 (略) 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 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 (略) 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 (略) 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 (略) 情况。 1. * 参加主 (略) 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 *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 *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 * 监督施 (略) ,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 *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1、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 (略) 严格控制。要求 (略) 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 (略) 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 (略) 络计划, (略) (略) 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 (略) 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3、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 * 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4、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略) 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 (略) 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 (略) 有手续。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第 标段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监理实施大纲 * 、项目管理机构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其他资料(以满足招标需求为准)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工期 ,质量
,按合同约定承担实施和完成及质 (略)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 2. (略) 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监理工作。 (4) (略) 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 (略) (略) 实施监理合同。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我方承诺,如存 (略) 为,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印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 )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 | | 投标人 | | 标段名称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项目总监 | 姓名 | | 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 | 投标有效期 | | 工期 | | 质量 | | 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服务承诺 | |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监理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监理实施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编制监理实施大纲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监理方法;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等;结合工程特点 (略) 的“ * 控 * 管 * 协调”,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监理技术措施等。 1.1监理目标及监理程序控制 主要包括监理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略) ,监理程序清晰明确。 1.2项目的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工作结构分解、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流程、项目各层次管理人员岗位及职责。 1.3“ * 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项目的质量计划,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略) 进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主要工程项目的里程碑、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等;投资控制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的分析及论证、总投资分解规划、控制投资的措施和手段等。 1.4管理与协调 主要包括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措施如何满足“ * 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输入、输出信息的整理及归档, (略) 、近外层、远外层关系的协调手段及优势等。 1.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主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及 (略) 控制。 1.6试验和检测设备 主要包括对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及明确的管理办法等。 2.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
* 、项目管理机构 点击查看>>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何时从事 监理工作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点击查看>> >附1:项目总监简历表 项目总监简历表 项目总监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和项目总监及到位率的承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 | 年 龄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总监 |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点击查看>> >附2: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 (略) 等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以及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到位率的承诺。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 年 龄 | | 性 别 |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工作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
点击查看>> >附3:项目总监承诺书 项目总监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如我方中标,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姓名)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我方承诺愿意接受 (略) 罚,包括终止合同,直 (略) ,并为此负 * 切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 (略) 引起的 *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 >附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实施本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并保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到位率在 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我方承诺愿意接受 (略) 罚,包括终止合同,直 (略) ,并为此负 * 切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 (略) 引起的 *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 >附5: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点击查看>> align=center > 点击查看>> align=center >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点击查看>> align=center > 点击查看>> align=center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 (略) 引起的 *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 、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总监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略)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监理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工程名称 | | 项目地点 | | 工程规模 | | 工程等级 | | 工程造价 | 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 监理服务费 | 万元 | 项目总监姓名 | | 监理人员总数 | | 结构形式 | | 受奖罚情况 | | 监理主要内容: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 )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工程名称 | | 项目地点 | | 工程规模 | | 工程等级 | | 工程造价 | 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 监理服务费 | 万元 | 项目总监姓名 | | 监理人员总数 | | 结构形式 | | 受奖罚情况 | | 监理主要内容: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 (略) 情况 (注:投标人须附企业 (略) 开户许可证) (略) |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传真: | 电传: |
* 、近 * 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 | 近 * 年 | 年 | 年 | 年 | 1.总资产 | | | | 2.流动资产 | | | | 3.总负债 | | | | 4.流动负债 | | | | 5.税前利润 | | | | 6.税后利润 | | | |
注:投标人请附最近 * 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近 * 年( * 、 * 、 * 年度)不足 * 年从成立当年算起)。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 讼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仲 裁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 (略) 监理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 、其他资料(以满足招标需求为准) 1、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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