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藤片区海绵城市监理招标文件.pdf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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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分类编号:JL-XC 版本编号: 点击查看>> 生效日期: 点击查看>> (略) 文件 标准文本 (略) (略) 监制 * 〇 年 月 (适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 (略) 项目) 第 1 页/共 * 页 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 及 “___”。 4. (略) (略) 有权随时对标准文 (略) 更新和调整, (略) (略) 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 (略) 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文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6.本标准文 (略) 项目,标准 (略) 称交易系统均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 * 个 部分组成。 (略) 代理机构在“珠 (略) (略) 官网http:/ 点击查看>> ”或“珠 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 “□”表示。 第 2 页/共 * 页 白 (略) 市项目监理 招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 年 * 月 * 日 监理招标文件 第 3 页/共 * 页 招标文件目录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2. (略) 组织形式 3.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资格 6.投标 (略) 理方式 7.评标 8.定标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 .招标议程安排 * .投标有效期限 * .投标费用 * .投标文件 * .各类人员组成 * .投标报价 * .承包合同 * .签订合同 * .投标 (略) 理方式 * .废除中标 * .附件列表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要素与规则 1.资格审查要素表 2.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3.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4.业绩信誉要素表 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8.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9.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 .分级选取法规则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第 4 页/共 * 页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 .集体议事法规则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2.拒绝投标的情形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4.围标串标的情形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 、通用条款 1.总则 2. (略) 内容 3.造价合同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招标议程安排 6.投标有效期限 7.投标资格 8.投标费用 9.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 . (略) * . (略) * .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 .签订合同 * .废除中标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1.开标 2.资格审查 3.评标环节入围会 4.评标 5.定标 第 5 页/共 * 页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 、附件 第 6 页/共 * 页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1.1 招标人 名 称: [ 珠 (略) 市建 (略) ] 通讯地址: [ (略) 市 (略) 区白藤湖商业街南路 * 号 ]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李潮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1.2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珠 (略)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人民东路 * 号A座 * 层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翁素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转 * ,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 .com 网址: 网址 1.3 项目名称 白 (略) 市项目监理 1.4 项目地址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 公路工程 / 铁路工程 / (略) 与航道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电力工 程 / 矿工工程 / 冶金工程 / 石油化工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通信工程 / 机电 工程 / 其他 1.6 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改造道路): * 、新建道路:腾 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 * 、改造道 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 * 、 (略) 工程 。 本项目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 藤 * 路、白藤十路。本项目建安费用约 * 8. * 万元。 监理工作: (1)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 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 监理。 (2)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投资、工期、 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 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工程建设外 部关系的协调; (略) 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 (略) 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3)中标人应 (略) 有范围及内容进 行监理,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有权对监理范 (略) 增减,中标人对此不得有异 议。 1.7 招标金额 [ * . * ]万元。 1.8 使用财政 性资金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中央、区]级财政性资金。 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 7 页/共 * 页 其他事项 [ ]。 1.9 资金到位 情况 全部到位 * %以上到位 启动资金到位 1. * 勘察单位 [ 建材广 (略) ] 1. * 设计单位 [ (略) 市市政工 (略) ] 1. * 施工单位 [ (略) (略) 有限公司] 1. * 预算和最 高投标限 价编制单 位 [ (略) 中洲国 (略) 有限公司 ] 1. * 可以提供 的勘察设 计文件 地质资料 [ ]份[ ]页,编号:[ ] 水文资料 [ ]份[ ]页,编号:[ ]。 勘察文件 [ ]份[ ]页,编号:[ ]。 设计文件 [ ]份[ ]页,编号:[ ]。 其它事项 [ ]。 1. * 委托监理 范围 前期工作阶段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 其它情况 [ 1.委托监理范围还包括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阶段。2. (略) 的所有建 (略) 、采购的设备工程监理,详见本招标文件其他事项 专项条款及说明。]。 1. * 标段划分 情况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 个标段。各标段定标顺 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 * 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 * 个标段定标完 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 * . (略) 。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 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 其它事项 [ ]。 1. *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 2. (略) 组织形式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2.2 招标组织 形式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 3.1 最高投标 限价 [ ]元。 费率报价[ * . * ]%。 其它事项 [ ]。 4.投标保证金 第 8 页/共 * 页 4.1 投标保证 金金额 [ 8.6 ]万元。 4.2 投标保证 金提供方 式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格式, ■必须/□非必须 由投标人基本 (略) (略) 点或其 (略) 机构出具)。 其它方式 [ ]。 其它事项 [ 1.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 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 指定收款帐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的通知》(珠公共资源〔 * 〕 * 号)和《企业缴纳保证金操作手册》的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2.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 * .1项要求封装并作为投 (略) (略) 分 * 起 提交招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当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函复印件编入资格函件。 ]。 5.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资 格条件 投标 (略) (略) 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市政公用工程 ] 专业[ * ]级或以上监理企业资 质。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 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的不得超过3个。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单位 必须与投标人 * 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近 * 个月(含) (略) 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复 印件均可)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 (略) 属人员。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 * 方。 省外企业已在广 (略) (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其它事项 [ ]。 5.2 拒绝投标 情形 除招标文件第 * 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为[ (略) 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部门公布的监理类别最低等级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在 (略) 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 情形的; (略) 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略) 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 (略) 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拖欠工人工 (略) 会影响, (略) 门通报的; 其它事项 [ ] 5.3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评 (略) 资格审查。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 其它事项 [ ]。 6.投标 (略) 理方式 6.1 入围评标 环节投标 人数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 ]名( * 至 * 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其它事项 [1、本项目投标人过多时采用价格竞争法选择入围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如 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费率)相同时,按照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优先入围到后续 计算、排序环节;如信用评价等级相同,并列入围到后续计算、排序环节。 2、出现投标报价(费率) 相同的情况时,且投标人信用等级相同,排序并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 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6.2 部分推荐 入围 (略) 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 * %)。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 其它事项 [ ]。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第 9 页/共 * 页 6.3 价格竞争 方式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 ]%(0至 * %),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2 ]%(1%至5%),排 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 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其它事项 [ ]。 6.4 信用评价 等级应用 方式 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 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略)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 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3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 * 轮[ 4 ]名,第 * 轮[ 3 ]名,第 * 轮[ 3 ]名,第 * 轮[ 0 ]名(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 文件第 * 章《分级选取法规则》 其它事项 [ ]。 7.评标 7.1 评标内容 技术标。 经济标。 其它事项 [ ]。 8.定标 8.1 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 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为(第N低价法):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 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为(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逐轮淘汰 法/其它[ ]。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集体议事法规则》。 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 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 * 轮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第 * 轮票决规则为逐轮 淘汰法。 其它事项 [ ]。 8.2 考察、质 询、清标 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 (略) (略) 有对入围定标环节 (略)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 (略) 文件第 * 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略) (略) 通知。 其它事项 [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9.1 招标公告 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在[ ]发布。 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 (略) 为准。] * .招标议程安排 招标议程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 第 * 页/共 * 页 * .1 安排 其它事项 [ ]。 * .投标有效期限 * .1 投标有效 期限 投标截止之后 □ * 天/□ * 天/■ * 天/[ ]天。 其它事项 [ ]。 * .投标费用 * .1 招标代理 服务费用 [ ]元。 □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支付。 ]。 * .2 其他费用 [ ]元。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 组成及包 装 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 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在 * 个包装内。(仅适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资格函件。 经济标书。 技术标书。 业绩信誉标书。 其它事项 [ 1.除投标保函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 * .2 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统 * 采用白色封面。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其它事项 [ ]。 * .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 致。 * .4 资格函件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5 技术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6 经济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7 业绩信誉 标书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 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 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 其它事项 [ ]。 * .各类人员组成 * .1 招标人工 作人员 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2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0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 其它事项 [ ]。 * .2 招标人监 督小组 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第 * 页/共 * 页 * .3 资格审查 委员会 (略) 由[ 3 ]名( * 般项目为 * 人以上单数,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 * 人以上单 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2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1 ]名( * 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 分之 * , (略) 代理机构不得委 (略) 成员)。 其它事项 [ ]。 * .4 评标委员 会 (略) 由[ 5 ]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 .5 定标委员 会 (略) 由[ ]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本项目 (略) , □ (略) 文件规定定标/■ (略) 文件规定 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其它事项 [ ]。 * .投标报价 * .1 监理取费 标准 ■工程监理费:项目监理收费参照国家发改委、 (略) 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 务收费基准价×中标费率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建安工程费费为计费额计算出的监理服务收费基 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 其它方式 [ ]。 其它事项 [1、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预算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不计入计费 额; (略) 、采购的设备工程不计入计费额。 2、结算时按照以上收费标准规定计 算,结算不考虑监理期间延长监理期限的费用,亦不因任何原因(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外)增加监理 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如遇项目停建,按 (略) 结算(不考虑中标人投标 时的报价):因非中标人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在施工之前,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在施工阶段 则根据施工实际完成工作量, (略) 监理费结算。 4、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中的调整系数中标后不再 因各种原因调整。 5、附加工作、额外工作不计取报酬。 6、结算时计算的监理服务收费不超过区投审 中心审核的监理服务收费,如 (略) 审核的监理服务收费, (略) 审核的监理服务 收费结算。]。 * .2 投标报价 范围 工程监理费费率报价:≤上限[ * . * ]%。 工程监理费总价报价:≤上限[ ]元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其它事项 [投标费率以“%”为计算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 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 * 舍 * 入计算。]。 * .3 成本参考 线 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 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 不设成本参考线。 其它事项 [ ]。 * .4 投标报价 风险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 (略) 监理工作],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 风险因素等费用。 (略) 文 (略) 考虑 (略) 投标报价。否则, * 旦中 标, (略) 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其它事项 [ 附加监理工作及额外监理工作不另计费。 1、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因各种因素 导致施工工期延长,而致使监理成本增加的风险; 2、投标前, (略) (略) ,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被认为是已掌 (略) (略) 做的承诺; 3、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投标 (略) 承诺的内容; 4、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 (略) 监理,严格控 (略) 签证。 (略) (略) 签证的, * 经发现,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并每次记录在案 * 次; 5、本 项目监理总监必须是投标报名时的项目总监,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征得 * 方的书面同意并扣减监理费 * 0元; 6、总监必须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4天)在工地,其 他监理人员必须长驻工地(按省市有关要求),达不到标准的视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 (略) (略) 监理的,每次视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8、因 监理不作为,例如发生工人工资问题、综治维稳事件、质量或安全事故、 (略) (略) 门通报 批评或媒体爆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 * 次视严重程度需支付违约金 点击查看>> 元,并每次记 录在案 * 次; 9、招标人通知有关监 (略) 理工程有关问题,无特殊原因 (略) ,每次视 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月进度款,若 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力,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每次记录在案 * 次; * 、 (略) 人审批,每推迟 * 天记录在案 * 次;中标人 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 (略) 第 * 页/共 * 页 人,每推迟 * 天记录在案 * 次; * 、记录在案累计次数超过3次(含3次)将计算 * 次过失记录;如在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累计发生 * 次过失记录或对工程管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记入信誉档案,同 时报 (略) 门批准,停止该投标单位 * 年以上在本办承接监理任务的资格。缺勤累计超过 * 天 的, (略) (略) 门批准,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 ]。 * .承包合同 * .1 合同文本 使 (略) 、 (略) (略) 监制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 - * )(范本) 使用 (略) 省建设厅监制的《 (略) 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事项 [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招标文件作 (略) 分之 * ,并且解释顺序优先]。 * .2 项目管理 机构要求 项目主要监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略) 文件专用条款5.1条要求且与中标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 * 致,其他人员由中标人根据 (略) 安排,且满足粤建市[ * ]8号文及珠规建 建[ * ] * 号文的有关规定]。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 续。 变更条件 [ ]。 其它事项 [1、按照珠规建招[ * ]7号文的规定,“中标后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 (略) 政主 (略) (略) 门办理人员更换备案之日起 * 年内,被更换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总 监理工程师参加在本市建 (略) 的建设工程投标。” 除项目总监外,其余人员的证书在中标 (略) 人审查]。 * .3 工程质量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 ]。 * .4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 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 ]。 * .5 投资控制 目标 不突破预算。 不突破EPC总承包中标价。 不突破施工中标价,不突破施工总承包价/不包括设计变更。 其它事项 * .6 进度控制 目标 与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保修期相同 其它事项 [ ]。 * .7 监理要求 对 (略) 质量、投资、工期 * 方面控制 对施工及 (略) 质量、投资、工期 * 方面控制 (略) (略) (略) 其它事项 [详见本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专项条款及说明。]。 * .8 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 其它事项 [ ]。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 ]%(不大于 *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 第 * 页/共 * 页 * .9 履约担保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2、关 (略) 履约保函的相关要求: (1) (略) 人认可的全国范围内的 (略) 或 (略) 市范围 (略) 或珠 (略) 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保函 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 (2) (略) 履约保函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 (3)中标 (略) 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工期内有效,如遇合同超期,中标人应在原保函失效5个 工作日前完成履约保函续保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3、退保约定: (1)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且履约保函有限期满后 * 天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2)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 完成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 * 半时退还 * %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无息退还剩 余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可任选以上 * 种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5、 (略)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 (略) 分予以赔偿 ]。 * . * 费用支付 方式 预付款 [ ]。 进度款 [ 施工阶段,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量的 * %(所付 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 结算款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其它事项 [ 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 * .签订合同 * .1 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 天/□ * 天/□[ ]天。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如 因中标人责任未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则以招标人发出《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的日期视作本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并自《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发出之日起至中标人实际领取《中标 通知书》时间止,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1‰/天支付违约金。 2、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个日历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如因中标人责任未按期签订合同 的,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每延迟 * 天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2‰支付违约金。 3、中标人 (略) 人,收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书后3 (略) 人,中标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相应监理工作,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 人的违约责任,每延迟 * 天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2‰支付违约金 ]。 * .投标 (略) 理方式 * .1 投标人数 (略) 理方式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 家时,按 (略) 理: 本次招标失败, (略) 。 将该情况公示 * 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 (略) 。( (略) 的情况) 其它事项 [ ]。 * .废除中标 * .1 废除中标 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 (略) 人造 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略) 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 * .2 废除中标 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 (略) 理: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 (略) 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略) 。 其它事项 [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均被废除中标或放弃中标, (略) ]。 * .附件列表 第 * 页/共 * 页 * .1 项目概况 及招标内 容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设计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 * .2 其它附件 招标议程表,附件编号:[ ]。[ ]。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1 说明事项 说明内容 [ ■ * 、招标人对中标人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前期工作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 求做好前期工作阶段各项工作。 2、勘察设计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勘察设计阶段各项工作。 3、施工准备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 4、施工阶段:协助招标人对投 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 作; (略) 位(路基填土碾压、雨污水管基槽开挖、 (略) 位等)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 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 保险;协助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案资料与合同管理。 5、竣工结 算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竣工结算阶段各项工作。 6、财务决算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财 务决算阶段各项工作。 7、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8、除按 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协助招标人各阶段的报建工作;必须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及《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 对风险包干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 手续。 9、人员要求: 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中标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因 (略) 人勒令清退、更换的,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 收完成之日不得由中标人私自更换( (略) 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4天,每天不少于6小 时,如缺勤, (略) 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理人员如确实 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 (略) 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 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 (略) 人同意,否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6、中标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略) 人、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现材料不符合 * 方 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实,否则导 (略) 由中标人负 责。 7、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中标人为其购买施工期 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略) 人备存。 8、中标人必须对工程的质量、安 全、文明施工、投资、工 (略) 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 (略) 合 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 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协助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 ■ *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经招标人核实,如中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项目招 标文件和合同中的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严重程度,招标人有权给予中标人书面形式警告,要求中标 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并有权 (略) 门申请停止中 标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2、 (略)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 约金 * 元,勒令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 (略) 人发现施工单位出现两 次,而中标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 * 0元。 3、 (略) 人要 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如不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招标人 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4、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招标 (略) (略) 不符合,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 元。 5、若中标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 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 6、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 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 则 * 经发现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经招标人核实,如投标人严重违反 了本招标文件监理工作要求,招标人除有权扣除监理费外,招标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投标 人承接招标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8、本项目监理总监必须是投标报名时的项目总监,不得随意更换。 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征得 * 方的书面同意并支付违约金 * 0元。 9、根据有关规定,审 计机关对政府 (略) 审计的,其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具有约束力, 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若出现超付, (略) 人发出退款通知 之日起2个月内无条 (略) 分的款项。如不退还,招标人 (略) 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 法规责任。 * .执行《 (略) 市 (略) 业“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斗住建〔 * 号),企业存在管理办法内任 * 情形的,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采取惩戒措施。 第 * 页/共 * 页 ]。 其它事项 [ ]。 * .2 … …: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要素与规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第( * )至( * )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 (略) 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 置评审要素。本章第( * )至(十 * )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 ( * )资格审查要素表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1 投标保证 金 (略) 文件第 * 章4.1 项要求, (略) 文件第 * 章4.2项和第 * 章第9项要求。 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略) 系统到账 情况为准,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外,资格函 件中需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2 法人代表 人身份证 明及法人 代表授权 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 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需要 签到 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 权委托人与签到人员 * 致。 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 获得联合各方授权。 3 独立法人 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略) (略)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 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 协议书分工各自提供 资质证书。 5 项目总监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6 (略) 建设 (略) 上 进粤企业 和人员诚 信信息登 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广 (略) 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 况为正常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 (略) 市建 设业务管 理系统诚 信信息登 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第 * 页/共 * 页 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人名称 8 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 不属 (略) 人。 信用中国(http:/ 点击查看>> )查询结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 投标承诺 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 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 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其它不合 格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的应作 无 (略) 理的情况或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 件处理的情况。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略)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 (略) 集体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 * 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 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 * )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 不合 格原 因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唱标信封与经济标书中的 投标报价金额 * 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 2 内容格式 (略) 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 3 其他不合格情况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 (略) 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略) 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 * )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点 存在缺陷或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 澄清事项 1 …… ……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略) 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 * )业绩信誉要素表 序 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 1 …… …… …… 备注: 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 (略) 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 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 定标资料 * 览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 (略) 不对业绩 (略) 评审。 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 * )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 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 质询 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 清标 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 (略) 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 (略) (略) 组织或委 托 (略) ,并出具相应报告。 ( * )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 人根据得票数 (略) 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 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 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 (略) 进行 * 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 额,以此类推 (略) 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 围者, (略) 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4. (略) 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 * )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第 * 页/共 * 页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 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 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 序与入围。 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 (略) 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 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 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 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X(1-P))。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第 * 页/共 * 页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 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第 * 页/共 * 页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 数N。 3.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 排序。 4.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 * 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 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 (略) 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 4.4 在任 * 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 * 轮 选取时补足。 4.5 在任 * 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 不受招标文件第 * 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 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 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 4.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 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第 * 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 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 (略) 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 * 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 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 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 *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 * 次投标范围 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作为 * 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 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 * 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 3.2。 第 * 页/共 * 页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3.1 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 * 并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 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 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 * 轮 (略) 每 人增加 * 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4. (略) 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 次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十 * )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 2.由招标 (略) 进行集体商议, (略) 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略) 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 (略) 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略) 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 (略) 组长应当由招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 * 页/共 * 页 (十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 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 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 (略) 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略) 理,如出现连续 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 (略) 文件直 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3. (略)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 (略) 磋商, (略) 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 (略) 磋商,并 (略) 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略) 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 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议程表规定地点提交 * 次响应文件。候选 投标人未提交 * 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 * 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完成磋商和 * 次响应后, (略) 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 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 6. (略) 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 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 (略) : (略) 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 (略) 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 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 (略) 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 * 致的,以本章 节内容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 1.2 (略) 投标 (略) 管理制度或 (略) 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 1.3 (略) 人工作人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 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 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 (略) (略) (略) 罚; 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 (略) (略) (略) 罚; 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 (略) 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 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 2.6 (略) 人; 2.7 招标文件第 * 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 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 3.2 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3.3 (略) 文 (略) 密封、标记; 第 * 页/共 * 页 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略) 文件; 3.6 (略) 文件要求不 * 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理外,招标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理: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 * ; 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 (略) 认定,存在于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作出认定。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5.1 (略) 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5.2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 无法辨认; 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5.4 投标人拒不按 (略)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 查委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 5.5 (略) 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 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 * 投标人不符合《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5. *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形。 (略) 可以就5.1、5.2、5.3、5.4、5.5、5.6、5.7、5. * 、5.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5.1、5.2、5.3、5.4、 5.5、5.8、5.9、5. * 、5. * 项认定。应用5. * 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 * 页/共 * 页 * 、通用条款 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 (略) 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 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招标文件 (略) 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 (略) 时间。 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 (略) 发出之日起的当月 开始计算。 1.5 (略) 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 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1.6 (略) 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略) 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 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 (略) 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 (略) 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略) ( (略) )及招标文件 (略) 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 与招标 (略) 有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将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交易系统发布。 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 (略) 有内容, (略) 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 (略) 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1. * (略) 文件存在表述歧义、 (略) 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 (略) 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予以 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 (略) (略) 有内容, * 旦递交投标文件, (略) (略) 有内容。 1. *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 (略) ,对 (略) 修改。 (略) 的,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可以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 (略) 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 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 (略) 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 (略) 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 (略) 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 页/共 * 页 1. *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 * .1项 (略) 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省, (略) 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2. (略) 内容 2.1 (略) 条件。 3.监理合同 3.1 (略) 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4.1 (略) 文件 * 致( (略) )。 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 (略) )。 5.招标议程安排 5.1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 的时间、 (略) 有关事项。 5.2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 (略) 市公 (略) 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 的任何变化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 6. (略) 文件第 * 章 (略)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 (略) 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 当赔偿损失。 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 7.1 投标人应当满足《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 *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5. (略) 规定的投标资 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 * 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 (略) 人; 第 * 页/共 * 页 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 * 项目 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 (略) 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 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 8.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8.2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 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 * 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 (略) 分。 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 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9.4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4.1项和4.2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招标文 件第 * 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 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 * .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议程安 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 (略) 签到。逾期送 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彩色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 (略) 称投标保函, (略) 文件第 * 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 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略) ,招标人将在异 (略) 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6.1招标终止; 9.6. (略) ; 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9.7 投标 (略) 为之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 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9.7.1放弃中标的; 第 * 页/共 * 页 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 9.7.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略) 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9.8 投标 (略) (略) 理期间的,投标保证 (略) 理完毕后 (略) 理。 * .投标报价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的 (略) 投标报价。 * .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最多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 (略) 理。 * .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 * (略) 理。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 法读取的责任 (略) 承担。 * .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 * .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第 * 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 (略) 人提供的格式编 制。 * .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 (略) 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 .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 (略) 间 (略) 修改,若 (略) 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 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 .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 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 (略) 人、 (略) 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 .8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 (略) 市公 (略) 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 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1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并签到: * .1.1 法定代表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 致。如为 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到。 * .1.2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 权委托人 * 致。 * .2使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略) 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 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 结果。 * .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 (略) (略) 应当在资格审查 (略) 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 微偏差。 第 * 页/共 * 页 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 (略) 补正,由投标人在半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 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 (略) 承担。 * .4细微偏差按照 (略) 补正: * .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 金额。 * .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 * 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 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 .4. (略) (略) 补正。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3项规定人数, (略) 代理代表组成。 * . (略) * .1 (略) 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 * 个 (略) 成员不得超过 * 人。 * .2 适用《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 * 款的情形时,取得 (略) 门的批准后,招标 (略) 推荐等方 (略) 。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组建。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 .1开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告。 * .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 (略) 。 * .3 中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 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 * .4 《中标通知书》为监理 (略) 分。 * .签订合同 * .1 招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 (略) 人签订合同。 * .2 招标人 (略) 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 (略) 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 (略) (略) (略) 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 (略) (略) 。 第 * 页/共 * 页 * .废除中标 * .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略) 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放弃 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 .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 .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 .1.4 (略) 人签订合同的; * .1.5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 .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 (略) 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开标 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1.2 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 (略) 。 1.3 (略) 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1.4 招标人工作 (略) 工作人员对 (略) 解密。 1.5 招标人工作人 (略) 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和收取的投标保函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 (略) 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情况, (略) 文 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 1.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 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 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 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 出,均视为符合《 (略) 投标 (略) 理办法》第 * 条第 * 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 1.9.1 (略) 提出,招标人工作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2 (略) 发布时间早于 * : * 的项目,在开标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 回复; (略) 发布时间不早于 * : * 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招标人回复时间延 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 (略) 人。 (略) 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 1. *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 1. * (略) 。 2.资格审查 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 (略) 资格审查。 2. (略) 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招标人应当对资格 (略) 视频和音频记录。 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略) 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2.4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 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 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 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 * 页/共 * 页 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 (略) 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 资格 (略) 公示。 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3.评标环节入围会 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 (略) 。 3.3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 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 (略) 此环节。 3.4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 3.5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 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 3.6 (略) 应当出具《入围投标人结果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 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 4.1 评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评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4.3 (略) 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 4.4 (略) (略) 澄清的,招 (略) 澄清, (略) 文件 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 (略) 记录。 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 (略) 评审: 4.5.1 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 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5.2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略) 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 于成本的情形。 4.5.3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 * 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 (略) 评审: 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 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 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4.7 (略) 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 (略) 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 评审意见时, (略) 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 * 起,集体讨论 (略) 集体对 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第 * 页/共 * 页 4.7.2 (略) 集体对同 * 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7.3 (略) 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的事项。 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 4.8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4. *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4.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 4. *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 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6项 规定排序,再选取排名靠前的 * 名剩 (略) 评标,若参与排序的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 (略) 评标。若不 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列表整理。 4. * 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公示。 5.定标 5.1 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定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略) 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 5.3 招标人工作 (略) 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 5.4 (略) 文件第 * 章第8. (略) 文件第 * 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 5.5 (略) 签署定标书。 5.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 (略) 的, (略) 本章5.1至5.5项, (略) 人加盖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5.7 将 (略) 公示。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 通用格式 ? 标书封面 2. 投标保函格式 ? 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 投标保函 3. 资格函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 4.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 5. 经济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中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 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投 标 文 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投标保函无需封面。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 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 证: * 、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后 * 日(含 *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 * ,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监理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4.被保证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 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 、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 、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 、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 页/共 * 页 * 、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 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 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 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 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 * 切法律责任均由 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 (略) 人 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 (略) 省、 (略) 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略) 秩 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 (略) 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 (略) (略) 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 标的情形。 4. (略) 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 (略) 递交的经济标书中 (略) 的投标报价,且与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 * 致。 6. (略) 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 (略) 的调查核实。 8.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 (略) (略) 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要求及目标。 9.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 . * 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 (略) 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 (略) 门以及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 (略) 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代 表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 (略) 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 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 (略) 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 项目。 * 、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 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1 页 共 * 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区白藤街道 建设单位: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2 页 共 * 页 (略) 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珠 (略) 市建 (略) 与监理人: 经双 方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 改造道路):1.新建道路:腾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 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2.改造道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3. (略) 工程 。 本工程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 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藤 * 路、白藤 十路。 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 投资、工期、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分实施 旁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略) 关系的协调;参与设计 阶段委托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修期 运行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 (略) 有范 (略) 监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范围及内 (略) 增减,监理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 (略) 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 、本 (略) 分: 1、委托监理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双方达成的对委托监理合同的修正 第 * 页/共 * 页 第 3 页 共 * 页 及补充文件; 2、招标文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本合同标准条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付报酬。 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从监理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审核、保修期满止。本合 同正本 * 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4 页 共 * 页 (略) 分 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 * 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 (略) 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 (略) 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 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 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 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 * 十 * 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 * )“日”是指任何 * 天零时至第 * 天零时的时间段。 ( *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 * 个月份中任何 * 天开始到下 * 个月相应日期 的前 * 天的时间段。 第 * 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 (略) 门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 * 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 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监理人义务 第 * 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第 * 页/共 * 页 第 5 页 共 * 页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 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 * 条 (略) 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 提供与其水 (略) 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 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 * 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 * 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 * 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根据需要,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 (略) 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 * 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 * 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 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 知监理人。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 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 * 人签订 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 (略) 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 (略) 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 * 页/共 * 页 第 6 页 共 * 页 监理人权利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 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 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 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 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 小时内向委托 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 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 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 付工程款。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 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 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略) 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 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 第 * 页/共 * 页 第 7 页 共 * 页 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 * 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 (略) 置意见,再 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 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略) 调解。当双方的争议 (略) (略) 门调 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 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 * 十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 的专项报告。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 (略) 监理职责,或与承包 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 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 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 * 步约定相应延 长的合同期。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略) 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 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 * 十 * 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 (略) (略) ,监理人 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 *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 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 (略)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 * 页/共 * 页 第 8 页 共 * 页 委托人责任 第 * 十 * 条 委 (略)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 要求补偿损失。 第 * 十 * 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 (略) 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 * 十 * 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 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 * 十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 (略) (略) 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应予延长。 (略)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 日的时间 (略) 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 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 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 十 * 条 当事人 * 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 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 *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 * 十 * 条及第 * 十 * 条已 (略) 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 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发出通知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 *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 * 份通知发出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 (略) 暂停或继续 (略) 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 (略) 监理业务,其善后 第 * 页/共 * 页 第 9 页 共 * 页 工作 (略) 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 (略) 监理义务时,可向 监理人发出 (略) 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 日内没有收到答 复,可在第 * 个通知发出后 *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略) 终 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第 * 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 * 十 * 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 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 日起计算。 第 * 十 * 条 支 (略) 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 * 十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 (略) 分报酬项目提 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 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 * 十 * 条 委托的建 (略) 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 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 * 十 * 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 (略) 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 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 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 * 十 * 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 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于 (略) 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 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争议的解决 第 * 十 * 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 致, (略) 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 * 致时,根 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略) 起诉。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略) 分 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 (略) 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 (略) 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 * * 对应,并且专用条件 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 执行。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 *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现行的工程法律、法规、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略) 合同等。 第 * 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投资 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监理及包括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前期阶段报建等其他事项。 第 * 条 外部条件包括: / 第 * 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人随时提 供委托人应提 (略) 需本工程的监理资料。 第 * 条 委托人应在 *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 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 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 第 * 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 * 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设施。 第 * 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合同价(暂估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略) 文件 * .1条约定的取费标准,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计算式如下: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中标费率[ ] 2、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按阶段、 (略) 门申 请拨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进度款: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 量的 * %(所付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2)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 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3)监理费余款: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 价的 * %。 第十条 第十 * 条 第十 * 条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略) 仲裁,若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 (略) 起诉。 如下为附加条款: 第十 * 条 工作要求 * 、各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审核工作:除按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对 前期发生的各类 (略) 审核和预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严格控 (略) 签证,并按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施工阶段:负责落实本工程投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 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 必须按国家、省、市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对风险包干 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协助委托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等委托人委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3、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 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 对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审核修复费用。 4、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得低于珠规建建[ * ] * 号文件《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管理 (略) 办法》的规定。 2)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时, (略) 文件规定,且经委托人书 面同意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 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5、其它要求: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 量控制。 6、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配合委托人的相关工作及进驻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监理人为其相关人员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 险。 7、 (略) 之日起 3天内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包括指纹考勤机)都 必须到位。 * 、本项目监理费已综合考虑了上述各项 (略) 产生的费用或风险, 结算时不再调整。 其它说明: 1、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 (略) 门或委托人勒令清退、更换的,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 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不得由监理人私自更换(因病等原因丧失劳 动能力或因个人原因调离监理单位并得到委托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 4天,每天不少于 6小时,如缺 勤,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 理人员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 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 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 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 违约金 * 元。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2、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场材料是否与 * 方、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 现材料不符合 * 方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 实,否则导 (略) 由监理人负责。 3、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 监理人为其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监理人公章后交委托 人备存。 4、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 严重程度第 * 次委托人将以书 (略) 警告,第 * 次以后,委托人可要求监 理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除支付违约 金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监理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5、如监理人被委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约金 * 元, 勒令停工的, 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如果同 * 问题委托人发现施工单 位出现两次,而监理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 0 元。 6、 (略) 人要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 如不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监理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委托 (略) (略) 不符合,有 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 元。 8、若监理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 支付违约金 * 0。 9、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 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则 * 经发现 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委托人除有 权扣除监理费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 方):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应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略) 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 * ) (略) 文件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 另 (略) 相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当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略) 费、感谢费等; ( * )不准在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 * 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 * )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 * 方项目有关 的各种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使用某种产 品、材料和设备。 第 * 条 * 方的责任 应当与 * 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 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单位或个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任 何费用; ( *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 * 条 违约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保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修期满为止。 第 * 条 本责任书 * 式 * 份, * * 双方各执 * 份,各送交双方备案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公章) *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 (略) 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 项目。 * 、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 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编号: 第 * 页/共 * 页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区白藤街道 建设单位: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略) 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珠 (略) 市建 (略) 与监理人: 经双 方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 改造道路):1.新建道路:腾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 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2.改造道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3. (略) 工程 。 本工程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 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藤 * 路、白藤 十路。 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 投资、工期、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分实施 旁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略) 关系的协调;参与设计 阶段委托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修期 运行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 (略) 有范 (略) 监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范围及内 (略) 增减,监理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 (略) 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 、本 (略) 分: 第 * 页/共 * 页 1、委托监理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双方达成的对委托监理合同的修正 及补充文件; 2、招标文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本合同标准条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付报酬。 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从监理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审核、保修期满止。本合 同正本 * 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略) 分 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 * 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 (略) 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 (略) 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 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 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 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 * 十 * 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 * )“日”是指任何 * 天零时至第 * 天零时的时间段。 ( *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 * 个月份中任何 * 天开始到下 * 个月相应日期 的前 * 天的时间段。 第 * 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 (略) 门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 * 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 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第 * 页/共 * 页 监理人义务 第 * 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 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 * 条 (略) 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 提供与其水 (略) 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 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 * 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 * 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 * 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根据需要,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 (略) 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 * 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 * 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 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 知监理人。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 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 * 人签订 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 (略) 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 (略) 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 * 页/共 * 页 监理人权利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 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 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 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 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 小时内向委托 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 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 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 付工程款。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 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 第 * 页/共 * 页 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略) 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 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 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 * 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 (略) 置意见,再 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 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略) 调解。当双方的争议 (略) (略) 门调 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 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 * 十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 的专项报告。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 (略) 监理职责,或与承包 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 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 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 * 步约定相应延 长的合同期。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略) 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 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 * 十 * 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 (略) (略) ,监理人 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 *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 任。 第 * 页/共 * 页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 (略)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 * 十 * 条 委 (略)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 要求补偿损失。 第 * 十 * 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 (略) 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 * 十 * 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 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 * 十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 (略) (略) 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应予延长。 (略)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 日的时间 (略) 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 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 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 十 * 条 当事人 * 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 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 *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 * 十 * 条及第 * 十 * 条已 (略) 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 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发出通知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 *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 * 份通知发出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 (略) 暂停或继续 第 * 页/共 * 页 (略) 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 (略) 监理业务,其善后 工作 (略) 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 (略) 监理义务时,可向 监理人发出 (略) 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 日内没有收到答 复,可在第 * 个通知发出后 *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略) 终 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第 * 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 * 十 * 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 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 日起计算。 第 * 十 * 条 支 (略) 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 * 十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 (略) 分报酬项目提 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 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 * 十 * 条 委托的建 (略) 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 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 * 十 * 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 (略) 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 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 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 * 十 * 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 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 * 页/共 * 页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于 (略) 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 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 * 十 * 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 致, (略) 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 * 致时,根 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略) 起诉。 第 * 页/共 * 页 (略) 分 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 (略) 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 (略) 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 * * 对应,并且专用条件 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 执行。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 *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现行的工程法律、法规、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略) 合同等。 第 * 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投资 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监理及包括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前期阶段报建等其他事项。 第 * 条 外部条件包括: / 第 * 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人随时提 供委托人应提 (略) 需本工程的监理资料。 第 * 条 委托人应在 *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 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 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 第 * 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 * 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设施。 第 * 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合同价(暂估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略) 文件 * .1条约定的取费标准,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 第 * 页/共 * 页 计算式如下: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中标费率[ ] 2、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按阶段、 (略) 门申 请拨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进度款: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 量的 * %(所付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2)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 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3)监理费余款: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 价的 * %。 第十条 第十 * 条 第十 * 条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略) 仲裁,若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 (略) 起诉。 如下为附加条款: 第十 * 条 工作要求 * 、各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审核工作:除按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对 前期发生的各类 (略) 审核和预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严格控 (略) 签证,并按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施工阶段:负责落实本工程投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 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 必须按国家、省、市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对风险包干 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协助委托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等委托人委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第 * 页/共 * 页 3、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 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 对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审核修复费用。 4、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得低于珠规建建[ * ] * 号文件《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管理 (略) 办法》的规定。 2)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时, (略) 文件规定,且经委托人书 面同意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 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5、其它要求: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 量控制。 6、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配合委托人的相关工作及进驻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监理人为其相关人员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 险。 7、 (略) 之日起 3天内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包括指纹考勤机)都 必须到位。 * 、本项目监理费已综合考虑了上述各项 (略) 产生的费用或风险, 结算时不再调整。 其它说明: 1、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 (略) 门或委托人勒令清退、更换的,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 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不得由监理人私自更换(因病等原因丧失劳 动能力或因个人原因调离监理单位并得到委托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 4天,每天不少于 6小时,如缺 勤,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 理人员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 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 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 第 * 页/共 * 页 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 违约金 * 元。 2、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场材料是否与 * 方、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 现材料不符合 * 方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 实,否则导 (略) 由监理人负责。 3、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 监理人为其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监理人公章后交委托 人备存。 4、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 严重程度第 * 次委托人将以书 (略) 警告,第 * 次以后,委托人可要求监 理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除支付违约 金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监理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5、如监理人被委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约金 * 元, 勒令停工的, 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如果同 * 问题委托人发现施工单 位出现两次,而监理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 0元。 6、 (略) 人要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 如不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监理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委托 (略) (略) 不符合,有 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 元。 8、若监理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 支付违约金 * 0。 9、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 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则 * 经发现 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第 * 页/共 * 页 * 、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委托人除有 权扣除监理费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 方):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应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略) 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 * ) (略) 文件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 另 (略) 相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当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第 * 页/共 * 页 (略) 费、感谢费等; ( * )不准在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 * 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 * 方项目有关 的各种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使用某种产 品、材料和设备。 第 * 条 * 方的责任 应当与 * 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 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单位或个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任 何费用; ( *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 * 条 违约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第 * 页/共 * 页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保 修期满为止。 第 * 条 本责任书 * 式 * 份, * * 双方各执 * 份,各送交双方备案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公章) *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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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分类编号:JL-XC 版本编号: 点击查看>> 生效日期: 点击查看>> (略) 文件 标准文本 (略) (略) 监制 * 〇 年 月 (适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 (略) 项目) 第 1 页/共 * 页 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 及 “___”。 4. (略) (略) 有权随时对标准文 (略) 更新和调整, (略) (略) 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 (略) 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文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6.本标准文 (略) 项目,标准 (略) 称交易系统均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 * 个 部分组成。 (略) 代理机构在“珠 (略) (略) 官网http:/ 点击查看>> ”或“珠 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 “□”表示。 第 2 页/共 * 页 白 (略) 市项目监理 招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 年 * 月 * 日 监理招标文件 第 3 页/共 * 页 招标文件目录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2. (略) 组织形式 3.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资格 6.投标 (略) 理方式 7.评标 8.定标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 .招标议程安排 * .投标有效期限 * .投标费用 * .投标文件 * .各类人员组成 * .投标报价 * .承包合同 * .签订合同 * .投标 (略) 理方式 * .废除中标 * .附件列表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要素与规则 1.资格审查要素表 2.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3.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4.业绩信誉要素表 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8.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9.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 .分级选取法规则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第 4 页/共 * 页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 .集体议事法规则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2.拒绝投标的情形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4.围标串标的情形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 、通用条款 1.总则 2. (略) 内容 3.造价合同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招标议程安排 6.投标有效期限 7.投标资格 8.投标费用 9.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 . (略) * . (略) * .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 .签订合同 * .废除中标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1.开标 2.资格审查 3.评标环节入围会 4.评标 5.定标 第 5 页/共 * 页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 、附件 第 6 页/共 * 页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1.1 招标人 名 称: [ 珠 (略) 市建 (略) ] 通讯地址: [ (略) 市 (略) 区白藤湖商业街南路 * 号 ]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李潮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1.2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珠 (略)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人民东路 * 号A座 * 层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翁素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转 * ,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 .com 网址: 网址 1.3 项目名称 白 (略) 市项目监理 1.4 项目地址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 公路工程 / 铁路工程 / (略) 与航道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电力工 程 / 矿工工程 / 冶金工程 / 石油化工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通信工程 / 机电 工程 / 其他 1.6 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改造道路): * 、新建道路:腾 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 * 、改造道 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 * 、 (略) 工程 。 本项目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 藤 * 路、白藤十路。本项目建安费用约 * 8. * 万元。 监理工作: (1)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 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 监理。 (2)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投资、工期、 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 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工程建设外 部关系的协调; (略) 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 (略) 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3)中标人应 (略) 有范围及内容进 行监理,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有权对监理范 (略) 增减,中标人对此不得有异 议。 1.7 招标金额 [ * . * ]万元。 1.8 使用财政 性资金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中央、区]级财政性资金。 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 7 页/共 * 页 其他事项 [ ]。 1.9 资金到位 情况 全部到位 * %以上到位 启动资金到位 1. * 勘察单位 [ 建材广 (略) ] 1. * 设计单位 [ (略) 市市政工 (略) ] 1. * 施工单位 [ (略) (略) 有限公司] 1. * 预算和最 高投标限 价编制单 位 [ (略) 中洲国 (略) 有限公司 ] 1. * 可以提供 的勘察设 计文件 地质资料 [ ]份[ ]页,编号:[ ] 水文资料 [ ]份[ ]页,编号:[ ]。 勘察文件 [ ]份[ ]页,编号:[ ]。 设计文件 [ ]份[ ]页,编号:[ ]。 其它事项 [ ]。 1. * 委托监理 范围 前期工作阶段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 其它情况 [ 1.委托监理范围还包括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阶段。2. (略) 的所有建 (略) 、采购的设备工程监理,详见本招标文件其他事项 专项条款及说明。]。 1. * 标段划分 情况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 个标段。各标段定标顺 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 * 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 * 个标段定标完 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 * . (略) 。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 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 其它事项 [ ]。 1. *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 2. (略) 组织形式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2.2 招标组织 形式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 3.1 最高投标 限价 [ ]元。 费率报价[ * . * ]%。 其它事项 [ ]。 4.投标保证金 第 8 页/共 * 页 4.1 投标保证 金金额 [ 8.6 ]万元。 4.2 投标保证 金提供方 式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格式, ■必须/□非必须 由投标人基本 (略) (略) 点或其 (略) 机构出具)。 其它方式 [ ]。 其它事项 [ 1.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 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 指定收款帐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的通知》(珠公共资源〔 * 〕 * 号)和《企业缴纳保证金操作手册》的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2.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 * .1项要求封装并作为投 (略) (略) 分 * 起 提交招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当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函复印件编入资格函件。 ]。 5.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资 格条件 投标 (略) (略) 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市政公用工程 ] 专业[ * ]级或以上监理企业资 质。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 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的不得超过3个。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单位 必须与投标人 * 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近 * 个月(含) (略) 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复 印件均可)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 (略) 属人员。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 * 方。 省外企业已在广 (略) (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其它事项 [ ]。 5.2 拒绝投标 情形 除招标文件第 * 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为[ (略) 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部门公布的监理类别最低等级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在 (略) 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 情形的; (略) 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略) 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 (略) 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拖欠工人工 (略) 会影响, (略) 门通报的; 其它事项 [ ] 5.3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评 (略) 资格审查。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 其它事项 [ ]。 6.投标 (略) 理方式 6.1 入围评标 环节投标 人数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 ]名( * 至 * 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其它事项 [1、本项目投标人过多时采用价格竞争法选择入围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如 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费率)相同时,按照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优先入围到后续 计算、排序环节;如信用评价等级相同,并列入围到后续计算、排序环节。 2、出现投标报价(费率) 相同的情况时,且投标人信用等级相同,排序并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 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6.2 部分推荐 入围 (略) 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 * %)。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 其它事项 [ ]。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第 9 页/共 * 页 6.3 价格竞争 方式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 ]%(0至 * %),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2 ]%(1%至5%),排 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 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其它事项 [ ]。 6.4 信用评价 等级应用 方式 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 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略)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 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3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 * 轮[ 4 ]名,第 * 轮[ 3 ]名,第 * 轮[ 3 ]名,第 * 轮[ 0 ]名(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 文件第 * 章《分级选取法规则》 其它事项 [ ]。 7.评标 7.1 评标内容 技术标。 经济标。 其它事项 [ ]。 8.定标 8.1 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 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为(第N低价法):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 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为(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逐轮淘汰 法/其它[ ]。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集体议事法规则》。 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 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 * 轮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第 * 轮票决规则为逐轮 淘汰法。 其它事项 [ ]。 8.2 考察、质 询、清标 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 (略) (略) 有对入围定标环节 (略)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 (略) 文件第 * 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略) (略) 通知。 其它事项 [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9.1 招标公告 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在[ ]发布。 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 (略) 为准。] * .招标议程安排 招标议程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 第 * 页/共 * 页 * .1 安排 其它事项 [ ]。 * .投标有效期限 * .1 投标有效 期限 投标截止之后 □ * 天/□ * 天/■ * 天/[ ]天。 其它事项 [ ]。 * .投标费用 * .1 招标代理 服务费用 [ ]元。 □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支付。 ]。 * .2 其他费用 [ ]元。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 组成及包 装 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 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在 * 个包装内。(仅适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资格函件。 经济标书。 技术标书。 业绩信誉标书。 其它事项 [ 1.除投标保函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 * .2 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统 * 采用白色封面。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其它事项 [ ]。 * .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 致。 * .4 资格函件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5 技术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6 经济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7 业绩信誉 标书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 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 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 其它事项 [ ]。 * .各类人员组成 * .1 招标人工 作人员 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2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0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 其它事项 [ ]。 * .2 招标人监 督小组 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第 * 页/共 * 页 * .3 资格审查 委员会 (略) 由[ 3 ]名( * 般项目为 * 人以上单数,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 * 人以上单 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2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1 ]名( * 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 分之 * , (略) 代理机构不得委 (略) 成员)。 其它事项 [ ]。 * .4 评标委员 会 (略) 由[ 5 ]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 .5 定标委员 会 (略) 由[ ]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本项目 (略) , □ (略) 文件规定定标/■ (略) 文件规定 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其它事项 [ ]。 * .投标报价 * .1 监理取费 标准 ■工程监理费:项目监理收费参照国家发改委、 (略) 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 务收费基准价×中标费率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建安工程费费为计费额计算出的监理服务收费基 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 其它方式 [ ]。 其它事项 [1、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预算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不计入计费 额; (略) 、采购的设备工程不计入计费额。 2、结算时按照以上收费标准规定计 算,结算不考虑监理期间延长监理期限的费用,亦不因任何原因(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外)增加监理 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如遇项目停建,按 (略) 结算(不考虑中标人投标 时的报价):因非中标人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在施工之前,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在施工阶段 则根据施工实际完成工作量, (略) 监理费结算。 4、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中的调整系数中标后不再 因各种原因调整。 5、附加工作、额外工作不计取报酬。 6、结算时计算的监理服务收费不超过区投审 中心审核的监理服务收费,如 (略) 审核的监理服务收费, (略) 审核的监理服务 收费结算。]。 * .2 投标报价 范围 工程监理费费率报价:≤上限[ * . * ]%。 工程监理费总价报价:≤上限[ ]元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其它事项 [投标费率以“%”为计算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 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 * 舍 * 入计算。]。 * .3 成本参考 线 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 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 不设成本参考线。 其它事项 [ ]。 * .4 投标报价 风险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 (略) 监理工作],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 风险因素等费用。 (略) 文 (略) 考虑 (略) 投标报价。否则, * 旦中 标, (略) 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其它事项 [ 附加监理工作及额外监理工作不另计费。 1、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因各种因素 导致施工工期延长,而致使监理成本增加的风险; 2、投标前, (略) (略) ,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被认为是已掌 (略) (略) 做的承诺; 3、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投标 (略) 承诺的内容; 4、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 (略) 监理,严格控 (略) 签证。 (略) (略) 签证的, * 经发现,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并每次记录在案 * 次; 5、本 项目监理总监必须是投标报名时的项目总监,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征得 * 方的书面同意并扣减监理费 * 0元; 6、总监必须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4天)在工地,其 他监理人员必须长驻工地(按省市有关要求),达不到标准的视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 (略) (略) 监理的,每次视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8、因 监理不作为,例如发生工人工资问题、综治维稳事件、质量或安全事故、 (略) (略) 门通报 批评或媒体爆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 * 次视严重程度需支付违约金 点击查看>> 元,并每次记 录在案 * 次; 9、招标人通知有关监 (略) 理工程有关问题,无特殊原因 (略) ,每次视 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月进度款,若 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力,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每次记录在案 * 次; * 、 (略) 人审批,每推迟 * 天记录在案 * 次;中标人 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 (略) 第 * 页/共 * 页 人,每推迟 * 天记录在案 * 次; * 、记录在案累计次数超过3次(含3次)将计算 * 次过失记录;如在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累计发生 * 次过失记录或对工程管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记入信誉档案,同 时报 (略) 门批准,停止该投标单位 * 年以上在本办承接监理任务的资格。缺勤累计超过 * 天 的, (略) (略) 门批准,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 ]。 * .承包合同 * .1 合同文本 使 (略) 、 (略) (略) 监制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 - * )(范本) 使用 (略) 省建设厅监制的《 (略) 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事项 [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招标文件作 (略) 分之 * ,并且解释顺序优先]。 * .2 项目管理 机构要求 项目主要监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略) 文件专用条款5.1条要求且与中标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 * 致,其他人员由中标人根据 (略) 安排,且满足粤建市[ * ]8号文及珠规建 建[ * ] * 号文的有关规定]。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 续。 变更条件 [ ]。 其它事项 [1、按照珠规建招[ * ]7号文的规定,“中标后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 (略) 政主 (略) (略) 门办理人员更换备案之日起 * 年内,被更换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总 监理工程师参加在本市建 (略) 的建设工程投标。” 除项目总监外,其余人员的证书在中标 (略) 人审查]。 * .3 工程质量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 ]。 * .4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 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 ]。 * .5 投资控制 目标 不突破预算。 不突破EPC总承包中标价。 不突破施工中标价,不突破施工总承包价/不包括设计变更。 其它事项 * .6 进度控制 目标 与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保修期相同 其它事项 [ ]。 * .7 监理要求 对 (略) 质量、投资、工期 * 方面控制 对施工及 (略) 质量、投资、工期 * 方面控制 (略) (略) (略) 其它事项 [详见本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专项条款及说明。]。 * .8 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 其它事项 [ ]。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 ]%(不大于 *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 第 * 页/共 * 页 * .9 履约担保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2、关 (略) 履约保函的相关要求: (1) (略) 人认可的全国范围内的 (略) 或 (略) 市范围 (略) 或珠 (略) 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保函 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 (2) (略) 履约保函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 (3)中标 (略) 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工期内有效,如遇合同超期,中标人应在原保函失效5个 工作日前完成履约保函续保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3、退保约定: (1)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且履约保函有限期满后 * 天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2)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 完成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 * 半时退还 * %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无息退还剩 余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可任选以上 * 种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5、 (略)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 (略) 分予以赔偿 ]。 * . * 费用支付 方式 预付款 [ ]。 进度款 [ 施工阶段,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量的 * %(所付 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 结算款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其它事项 [ 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 * .签订合同 * .1 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 天/□ * 天/□[ ]天。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如 因中标人责任未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则以招标人发出《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的日期视作本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并自《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发出之日起至中标人实际领取《中标 通知书》时间止,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1‰/天支付违约金。 2、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个日历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如因中标人责任未按期签订合同 的,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每延迟 * 天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2‰支付违约金。 3、中标人 (略) 人,收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书后3 (略) 人,中标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相应监理工作,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 人的违约责任,每延迟 * 天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2‰支付违约金 ]。 * .投标 (略) 理方式 * .1 投标人数 (略) 理方式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 家时,按 (略) 理: 本次招标失败, (略) 。 将该情况公示 * 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 (略) 。( (略) 的情况) 其它事项 [ ]。 * .废除中标 * .1 废除中标 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 (略) 人造 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略) 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 * .2 废除中标 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 (略) 理: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 (略) 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略) 。 其它事项 [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均被废除中标或放弃中标, (略) ]。 * .附件列表 第 * 页/共 * 页 * .1 项目概况 及招标内 容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设计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 * .2 其它附件 招标议程表,附件编号:[ ]。[ ]。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1 说明事项 说明内容 [ ■ * 、招标人对中标人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前期工作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 求做好前期工作阶段各项工作。 2、勘察设计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勘察设计阶段各项工作。 3、施工准备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 4、施工阶段:协助招标人对投 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 作; (略) 位(路基填土碾压、雨污水管基槽开挖、 (略) 位等)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 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 保险;协助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案资料与合同管理。 5、竣工结 算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竣工结算阶段各项工作。 6、财务决算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财 务决算阶段各项工作。 7、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8、除按 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协助招标人各阶段的报建工作;必须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及《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 对风险包干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 手续。 9、人员要求: 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中标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因 (略) 人勒令清退、更换的,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 收完成之日不得由中标人私自更换( (略) 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4天,每天不少于6小 时,如缺勤, (略) 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理人员如确实 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 (略) 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 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 (略) 人同意,否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6、中标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略) 人、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现材料不符合 * 方 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实,否则导 (略) 由中标人负 责。 7、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中标人为其购买施工期 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略) 人备存。 8、中标人必须对工程的质量、安 全、文明施工、投资、工 (略) 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 (略) 合 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 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协助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 ■ *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经招标人核实,如中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项目招 标文件和合同中的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严重程度,招标人有权给予中标人书面形式警告,要求中标 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并有权 (略) 门申请停止中 标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2、 (略)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 约金 * 元,勒令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 (略) 人发现施工单位出现两 次,而中标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 * 0元。 3、 (略) 人要 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如不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招标人 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4、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招标 (略) (略) 不符合,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 元。 5、若中标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 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 6、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 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 则 * 经发现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经招标人核实,如投标人严重违反 了本招标文件监理工作要求,招标人除有权扣除监理费外,招标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投标 人承接招标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8、本项目监理总监必须是投标报名时的项目总监,不得随意更换。 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征得 * 方的书面同意并支付违约金 * 0元。 9、根据有关规定,审 计机关对政府 (略) 审计的,其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具有约束力, 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若出现超付, (略) 人发出退款通知 之日起2个月内无条 (略) 分的款项。如不退还,招标人 (略) 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 法规责任。 * .执行《 (略) 市 (略) 业“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斗住建〔 * 号),企业存在管理办法内任 * 情形的,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采取惩戒措施。 第 * 页/共 * 页 ]。 其它事项 [ ]。 * .2 … …: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要素与规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第( * )至( * )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 (略) 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 置评审要素。本章第( * )至(十 * )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 ( * )资格审查要素表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1 投标保证 金 (略) 文件第 * 章4.1 项要求, (略) 文件第 * 章4.2项和第 * 章第9项要求。 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略) 系统到账 情况为准,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外,资格函 件中需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2 法人代表 人身份证 明及法人 代表授权 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 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需要 签到 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 权委托人与签到人员 * 致。 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 获得联合各方授权。 3 独立法人 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略) (略)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 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 协议书分工各自提供 资质证书。 5 项目总监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6 (略) 建设 (略) 上 进粤企业 和人员诚 信信息登 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广 (略) 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 况为正常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 (略) 市建 设业务管 理系统诚 信信息登 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第 * 页/共 * 页 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人名称 8 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 不属 (略) 人。 信用中国(http:/ 点击查看>> )查询结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 投标承诺 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 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 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其它不合 格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的应作 无 (略) 理的情况或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 件处理的情况。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略)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 (略) 集体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 * 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 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 * )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 不合 格原 因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唱标信封与经济标书中的 投标报价金额 * 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 2 内容格式 (略) 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 3 其他不合格情况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 (略) 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略) 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 * )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点 存在缺陷或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 澄清事项 1 …… ……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略) 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 * )业绩信誉要素表 序 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 1 …… …… …… 备注: 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 (略) 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 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 定标资料 * 览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 (略) 不对业绩 (略) 评审。 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 * )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 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 质询 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 清标 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 (略) 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 (略) (略) 组织或委 托 (略) ,并出具相应报告。 ( * )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 人根据得票数 (略) 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 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 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 (略) 进行 * 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 额,以此类推 (略) 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 围者, (略) 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4. (略) 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 * )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第 * 页/共 * 页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 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 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 序与入围。 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 (略) 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 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 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 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X(1-P))。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第 * 页/共 * 页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 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第 * 页/共 * 页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 数N。 3.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 排序。 4.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 * 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 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 (略) 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 4.4 在任 * 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 * 轮 选取时补足。 4.5 在任 * 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 不受招标文件第 * 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 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 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 4.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 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第 * 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 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 (略) 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 * 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 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 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 *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 * 次投标范围 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作为 * 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 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 * 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 3.2。 第 * 页/共 * 页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3.1 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 * 并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 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 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 * 轮 (略) 每 人增加 * 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4. (略) 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 次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十 * )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 2.由招标 (略) 进行集体商议, (略) 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略) 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 (略) 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略) 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 (略) 组长应当由招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 * 页/共 * 页 (十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 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 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 (略) 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略) 理,如出现连续 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 (略) 文件直 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3. (略)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 (略) 磋商, (略) 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 (略) 磋商,并 (略) 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略) 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 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议程表规定地点提交 * 次响应文件。候选 投标人未提交 * 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 * 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完成磋商和 * 次响应后, (略) 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 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 6. (略) 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 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 (略) : (略) 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 (略) 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 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 (略) 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 * 致的,以本章 节内容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 1.2 (略) 投标 (略) 管理制度或 (略) 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 1.3 (略) 人工作人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 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 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 (略) (略) (略) 罚; 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 (略) (略) (略) 罚; 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 (略) 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 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 2.6 (略) 人; 2.7 招标文件第 * 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 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 3.2 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3.3 (略) 文 (略) 密封、标记; 第 * 页/共 * 页 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略) 文件; 3.6 (略) 文件要求不 * 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理外,招标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理: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 * ; 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 (略) 认定,存在于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作出认定。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5.1 (略) 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5.2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 无法辨认; 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5.4 投标人拒不按 (略)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 查委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 5.5 (略) 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 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 * 投标人不符合《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5. *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形。 (略) 可以就5.1、5.2、5.3、5.4、5.5、5.6、5.7、5. * 、5.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5.1、5.2、5.3、5.4、 5.5、5.8、5.9、5. * 、5. * 项认定。应用5. * 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 * 页/共 * 页 * 、通用条款 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 (略) 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 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招标文件 (略) 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 (略) 时间。 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 (略) 发出之日起的当月 开始计算。 1.5 (略) 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 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1.6 (略) 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略) 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 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 (略) 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 (略) 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略) ( (略) )及招标文件 (略) 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 与招标 (略) 有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将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交易系统发布。 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 (略) 有内容, (略) 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 (略) 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1. * (略) 文件存在表述歧义、 (略) 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 (略) 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予以 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 (略) (略) 有内容, * 旦递交投标文件, (略) (略) 有内容。 1. *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 (略) ,对 (略) 修改。 (略) 的,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可以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 (略) 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 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 (略) 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 (略) 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 (略) 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 页/共 * 页 1. *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 * .1项 (略) 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省, (略) 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2. (略) 内容 2.1 (略) 条件。 3.监理合同 3.1 (略) 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4.1 (略) 文件 * 致( (略) )。 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 (略) )。 5.招标议程安排 5.1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 的时间、 (略) 有关事项。 5.2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 (略) 市公 (略) 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 的任何变化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 6. (略) 文件第 * 章 (略)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 (略) 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 当赔偿损失。 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 7.1 投标人应当满足《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 *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5. (略) 规定的投标资 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 * 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 (略) 人; 第 * 页/共 * 页 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 * 项目 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 (略) 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 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 8.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8.2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 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 * 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 (略) 分。 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 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9.4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4.1项和4.2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招标文 件第 * 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 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 * .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议程安 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 (略) 签到。逾期送 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彩色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 (略) 称投标保函, (略) 文件第 * 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 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略) ,招标人将在异 (略) 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6.1招标终止; 9.6. (略) ; 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9.7 投标 (略) 为之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 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9.7.1放弃中标的; 第 * 页/共 * 页 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 9.7.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略) 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9.8 投标 (略) (略) 理期间的,投标保证 (略) 理完毕后 (略) 理。 * .投标报价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的 (略) 投标报价。 * .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最多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 (略) 理。 * .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 * (略) 理。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 法读取的责任 (略) 承担。 * .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 * .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第 * 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 (略) 人提供的格式编 制。 * .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 (略) 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 .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 (略) 间 (略) 修改,若 (略) 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 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 .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 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 (略) 人、 (略) 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 .8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 (略) 市公 (略) 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 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1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并签到: * .1.1 法定代表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 致。如为 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到。 * .1.2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 权委托人 * 致。 * .2使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略) 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 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 结果。 * .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 (略) (略) 应当在资格审查 (略) 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 微偏差。 第 * 页/共 * 页 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 (略) 补正,由投标人在半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 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 (略) 承担。 * .4细微偏差按照 (略) 补正: * .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 金额。 * .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 * 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 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 .4. (略) (略) 补正。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3项规定人数, (略) 代理代表组成。 * . (略) * .1 (略) 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 * 个 (略) 成员不得超过 * 人。 * .2 适用《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 * 款的情形时,取得 (略) 门的批准后,招标 (略) 推荐等方 (略) 。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组建。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 .1开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告。 * .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 (略) 。 * .3 中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 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 * .4 《中标通知书》为监理 (略) 分。 * .签订合同 * .1 招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 (略) 人签订合同。 * .2 招标人 (略) 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 (略) 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 (略) (略) (略) 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 (略) (略) 。 第 * 页/共 * 页 * .废除中标 * .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略) 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放弃 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 .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 .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 .1.4 (略) 人签订合同的; * .1.5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 .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 (略) 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开标 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1.2 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 (略) 。 1.3 (略) 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1.4 招标人工作 (略) 工作人员对 (略) 解密。 1.5 招标人工作人 (略) 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和收取的投标保函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 (略) 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情况, (略) 文 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 1.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 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 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 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 出,均视为符合《 (略) 投标 (略) 理办法》第 * 条第 * 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 1.9.1 (略) 提出,招标人工作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2 (略) 发布时间早于 * : * 的项目,在开标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 回复; (略) 发布时间不早于 * : * 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招标人回复时间延 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 (略) 人。 (略) 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 1. *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 1. * (略) 。 2.资格审查 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 (略) 资格审查。 2. (略) 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招标人应当对资格 (略) 视频和音频记录。 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略) 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2.4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 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 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 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 * 页/共 * 页 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 (略) 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 资格 (略) 公示。 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3.评标环节入围会 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 (略) 。 3.3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 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 (略) 此环节。 3.4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 3.5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 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 3.6 (略) 应当出具《入围投标人结果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 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 4.1 评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评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4.3 (略) 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 4.4 (略) (略) 澄清的,招 (略) 澄清, (略) 文件 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 (略) 记录。 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 (略) 评审: 4.5.1 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 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5.2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略) 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 于成本的情形。 4.5.3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 * 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 (略) 评审: 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 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 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4.7 (略) 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 (略) 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 评审意见时, (略) 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 * 起,集体讨论 (略) 集体对 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第 * 页/共 * 页 4.7.2 (略) 集体对同 * 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7.3 (略) 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的事项。 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 4.8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4. *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4.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 4. *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 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6项 规定排序,再选取排名靠前的 * 名剩 (略) 评标,若参与排序的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 (略) 评标。若不 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列表整理。 4. * 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公示。 5.定标 5.1 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定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略) 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 5.3 招标人工作 (略) 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 5.4 (略) 文件第 * 章第8. (略) 文件第 * 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 5.5 (略) 签署定标书。 5.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 (略) 的, (略) 本章5.1至5.5项, (略) 人加盖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5.7 将 (略) 公示。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 通用格式 ? 标书封面 2. 投标保函格式 ? 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 投标保函 3. 资格函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 4.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 5. 经济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中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 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投 标 文 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投标保函无需封面。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 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 证: * 、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后 * 日(含 *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 * ,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监理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4.被保证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 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 、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 、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 、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 页/共 * 页 * 、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 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 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 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 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 * 切法律责任均由 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 (略) 人 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 (略) 省、 (略) 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略) 秩 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 (略) 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 (略) (略) 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 标的情形。 4. (略) 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 (略) 递交的经济标书中 (略) 的投标报价,且与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 * 致。 6. (略) 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 (略) 的调查核实。 8.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 (略) (略) 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要求及目标。 9.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 . * 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 (略) 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 (略) 门以及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 (略) 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代 表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 (略) 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 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 (略) 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 项目。 * 、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 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1 页 共 * 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区白藤街道 建设单位: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2 页 共 * 页 (略) 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珠 (略) 市建 (略) 与监理人: 经双 方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 改造道路):1.新建道路:腾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 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2.改造道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3. (略) 工程 。 本工程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 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藤 * 路、白藤 十路。 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 投资、工期、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分实施 旁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略) 关系的协调;参与设计 阶段委托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修期 运行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 (略) 有范 (略) 监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范围及内 (略) 增减,监理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 (略) 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 、本 (略) 分: 1、委托监理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双方达成的对委托监理合同的修正 第 * 页/共 * 页 第 3 页 共 * 页 及补充文件; 2、招标文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本合同标准条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付报酬。 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从监理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审核、保修期满止。本合 同正本 * 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4 页 共 * 页 (略) 分 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 * 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 (略) 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 (略) 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 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 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 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 * 十 * 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 * )“日”是指任何 * 天零时至第 * 天零时的时间段。 ( *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 * 个月份中任何 * 天开始到下 * 个月相应日期 的前 * 天的时间段。 第 * 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 (略) 门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 * 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 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监理人义务 第 * 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第 * 页/共 * 页 第 5 页 共 * 页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 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 * 条 (略) 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 提供与其水 (略) 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 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 * 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 * 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 * 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根据需要,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 (略) 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 * 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 * 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 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 知监理人。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 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 * 人签订 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 (略) 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 (略) 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 * 页/共 * 页 第 6 页 共 * 页 监理人权利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 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 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 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 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 小时内向委托 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 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 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 付工程款。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 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 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略) 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 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 第 * 页/共 * 页 第 7 页 共 * 页 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 * 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 (略) 置意见,再 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 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略) 调解。当双方的争议 (略) (略) 门调 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 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 * 十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 的专项报告。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 (略) 监理职责,或与承包 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 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 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 * 步约定相应延 长的合同期。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略) 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 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 * 十 * 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 (略) (略) ,监理人 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 *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 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 (略)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 * 页/共 * 页 第 8 页 共 * 页 委托人责任 第 * 十 * 条 委 (略)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 要求补偿损失。 第 * 十 * 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 (略) 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 * 十 * 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 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 * 十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 (略) (略) 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应予延长。 (略)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 日的时间 (略) 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 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 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 十 * 条 当事人 * 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 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 *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 * 十 * 条及第 * 十 * 条已 (略) 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 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发出通知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 *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 * 份通知发出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 (略) 暂停或继续 (略) 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 (略) 监理业务,其善后 第 * 页/共 * 页 第 9 页 共 * 页 工作 (略) 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 (略) 监理义务时,可向 监理人发出 (略) 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 日内没有收到答 复,可在第 * 个通知发出后 *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略) 终 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第 * 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 * 十 * 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 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 日起计算。 第 * 十 * 条 支 (略) 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 * 十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 (略) 分报酬项目提 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 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 * 十 * 条 委托的建 (略) 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 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 * 十 * 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 (略) 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 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 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 * 十 * 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 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于 (略) 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 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争议的解决 第 * 十 * 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 致, (略) 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 * 致时,根 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略) 起诉。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略) 分 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 (略) 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 (略) 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 * * 对应,并且专用条件 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 执行。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 *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现行的工程法律、法规、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略) 合同等。 第 * 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投资 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监理及包括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前期阶段报建等其他事项。 第 * 条 外部条件包括: / 第 * 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人随时提 供委托人应提 (略) 需本工程的监理资料。 第 * 条 委托人应在 *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 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 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 第 * 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 * 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设施。 第 * 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合同价(暂估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略) 文件 * .1条约定的取费标准,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计算式如下: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中标费率[ ] 2、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按阶段、 (略) 门申 请拨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进度款: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 量的 * %(所付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2)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 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3)监理费余款: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 价的 * %。 第十条 第十 * 条 第十 * 条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略) 仲裁,若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 (略) 起诉。 如下为附加条款: 第十 * 条 工作要求 * 、各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审核工作:除按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对 前期发生的各类 (略) 审核和预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严格控 (略) 签证,并按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施工阶段:负责落实本工程投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 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 必须按国家、省、市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对风险包干 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协助委托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等委托人委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3、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 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 对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审核修复费用。 4、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得低于珠规建建[ * ] * 号文件《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管理 (略) 办法》的规定。 2)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时, (略) 文件规定,且经委托人书 面同意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 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5、其它要求: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 量控制。 6、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配合委托人的相关工作及进驻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监理人为其相关人员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 险。 7、 (略) 之日起 3天内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包括指纹考勤机)都 必须到位。 * 、本项目监理费已综合考虑了上述各项 (略) 产生的费用或风险, 结算时不再调整。 其它说明: 1、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 (略) 门或委托人勒令清退、更换的,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 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不得由监理人私自更换(因病等原因丧失劳 动能力或因个人原因调离监理单位并得到委托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 4天,每天不少于 6小时,如缺 勤,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 理人员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 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 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 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 违约金 * 元。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2、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场材料是否与 * 方、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 现材料不符合 * 方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 实,否则导 (略) 由监理人负责。 3、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 监理人为其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监理人公章后交委托 人备存。 4、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 严重程度第 * 次委托人将以书 (略) 警告,第 * 次以后,委托人可要求监 理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除支付违约 金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监理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5、如监理人被委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约金 * 元, 勒令停工的, 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如果同 * 问题委托人发现施工单 位出现两次,而监理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 0 元。 6、 (略) 人要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 如不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监理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委托 (略) (略) 不符合,有 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 元。 8、若监理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 支付违约金 * 0。 9、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 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则 * 经发现 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委托人除有 权扣除监理费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 方):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应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略) 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 * ) (略) 文件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 另 (略) 相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当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略) 费、感谢费等; ( * )不准在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 * 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 * )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 * 方项目有关 的各种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使用某种产 品、材料和设备。 第 * 条 * 方的责任 应当与 * 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 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单位或个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任 何费用; ( *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 * 条 违约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保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修期满为止。 第 * 条 本责任书 * 式 * 份, * * 双方各执 * 份,各送交双方备案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公章) *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 (略) 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 项目。 * 、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 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编号: 第 * 页/共 * 页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区白藤街道 建设单位: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略) 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珠 (略) 市建 (略) 与监理人: 经双 方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 改造道路):1.新建道路:腾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 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2.改造道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3. (略) 工程 。 本工程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 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藤 * 路、白藤 十路。 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 投资、工期、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分实施 旁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略) 关系的协调;参与设计 阶段委托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修期 运行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 (略) 有范 (略) 监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范围及内 (略) 增减,监理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 (略) 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 、本 (略) 分: 第 * 页/共 * 页 1、委托监理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双方达成的对委托监理合同的修正 及补充文件; 2、招标文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本合同标准条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付报酬。 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从监理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审核、保修期满止。本合 同正本 * 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略) 分 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 * 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 (略) 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 (略) 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 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 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 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 * 十 * 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 * )“日”是指任何 * 天零时至第 * 天零时的时间段。 ( *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 * 个月份中任何 * 天开始到下 * 个月相应日期 的前 * 天的时间段。 第 * 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 (略) 门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 * 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 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第 * 页/共 * 页 监理人义务 第 * 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 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 * 条 (略) 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 提供与其水 (略) 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 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 * 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 * 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 * 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根据需要,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 (略) 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 * 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 * 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 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 知监理人。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 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 * 人签订 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 (略) 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 (略) 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 * 页/共 * 页 监理人权利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 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 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 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 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 小时内向委托 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 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 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 付工程款。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 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 第 * 页/共 * 页 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略) 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 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 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 * 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 (略) 置意见,再 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 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略) 调解。当双方的争议 (略) (略) 门调 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 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 * 十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 的专项报告。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 (略) 监理职责,或与承包 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 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 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 * 步约定相应延 长的合同期。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略) 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 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 * 十 * 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 (略) (略) ,监理人 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 *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 任。 第 * 页/共 * 页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 (略)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 * 十 * 条 委 (略)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 要求补偿损失。 第 * 十 * 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 (略) 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 * 十 * 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 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 * 十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 (略) (略) 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应予延长。 (略)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 日的时间 (略) 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 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 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 十 * 条 当事人 * 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 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 *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 * 十 * 条及第 * 十 * 条已 (略) 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 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发出通知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 *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 * 份通知发出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 (略) 暂停或继续 第 * 页/共 * 页 (略) 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 (略) 监理业务,其善后 工作 (略) 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 (略) 监理义务时,可向 监理人发出 (略) 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 日内没有收到答 复,可在第 * 个通知发出后 *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略) 终 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第 * 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 * 十 * 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 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 日起计算。 第 * 十 * 条 支 (略) 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 * 十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 (略) 分报酬项目提 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 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 * 十 * 条 委托的建 (略) 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 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 * 十 * 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 (略) 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 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 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 * 十 * 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 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 * 页/共 * 页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于 (略) 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 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 * 十 * 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 致, (略) 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 * 致时,根 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略) 起诉。 第 * 页/共 * 页 (略) 分 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 (略) 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 (略) 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 * * 对应,并且专用条件 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 执行。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 *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现行的工程法律、法规、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略) 合同等。 第 * 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投资 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监理及包括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前期阶段报建等其他事项。 第 * 条 外部条件包括: / 第 * 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人随时提 供委托人应提 (略) 需本工程的监理资料。 第 * 条 委托人应在 *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 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 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 第 * 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 * 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设施。 第 * 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合同价(暂估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略) 文件 * .1条约定的取费标准,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 第 * 页/共 * 页 计算式如下: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中标费率[ ] 2、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按阶段、 (略) 门申 请拨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进度款: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 量的 * %(所付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2)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 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3)监理费余款: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 价的 * %。 第十条 第十 * 条 第十 * 条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略) 仲裁,若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 (略) 起诉。 如下为附加条款: 第十 * 条 工作要求 * 、各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审核工作:除按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对 前期发生的各类 (略) 审核和预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严格控 (略) 签证,并按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施工阶段:负责落实本工程投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 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 必须按国家、省、市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对风险包干 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协助委托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等委托人委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第 * 页/共 * 页 3、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 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 对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审核修复费用。 4、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得低于珠规建建[ * ] * 号文件《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管理 (略) 办法》的规定。 2)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时, (略) 文件规定,且经委托人书 面同意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 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5、其它要求: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 量控制。 6、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配合委托人的相关工作及进驻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监理人为其相关人员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 险。 7、 (略) 之日起 3天内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包括指纹考勤机)都 必须到位。 * 、本项目监理费已综合考虑了上述各项 (略) 产生的费用或风险, 结算时不再调整。 其它说明: 1、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 (略) 门或委托人勒令清退、更换的,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 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不得由监理人私自更换(因病等原因丧失劳 动能力或因个人原因调离监理单位并得到委托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 4天,每天不少于 6小时,如缺 勤,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 理人员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 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 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 第 * 页/共 * 页 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 违约金 * 元。 2、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场材料是否与 * 方、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 现材料不符合 * 方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 实,否则导 (略) 由监理人负责。 3、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 监理人为其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监理人公章后交委托 人备存。 4、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 严重程度第 * 次委托人将以书 (略) 警告,第 * 次以后,委托人可要求监 理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除支付违约 金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监理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5、如监理人被委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约金 * 元, 勒令停工的, 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如果同 * 问题委托人发现施工单 位出现两次,而监理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 0元。 6、 (略) 人要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 如不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监理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委托 (略) (略) 不符合,有 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 元。 8、若监理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 支付违约金 * 0。 9、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 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则 * 经发现 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第 * 页/共 * 页 * 、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委托人除有 权扣除监理费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 方):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应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略) 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 * ) (略) 文件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 另 (略) 相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当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第 * 页/共 * 页 (略) 费、感谢费等; ( * )不准在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 * 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 * 方项目有关 的各种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使用某种产 品、材料和设备。 第 * 条 * 方的责任 应当与 * 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 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单位或个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任 何费用; ( *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 * 条 违约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第 * 页/共 * 页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保 修期满为止。 第 * 条 本责任书 * 式 * 份, * * 双方各执 * 份,各送交双方备案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公章) *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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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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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分类编号:JL-XC 版本编号: 点击查看>> 生效日期: 点击查看>> (略) 文件 标准文本 (略) (略) 监制 * 〇 年 月 (适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 (略) 项目) 第 1 页/共 * 页 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 及 “___”。 4. (略) (略) 有权随时对标准文 (略) 更新和调整, (略) (略) 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 (略) 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文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6.本标准文 (略) 项目,标准 (略) 称交易系统均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 * 个 部分组成。 (略) 代理机构在“珠 (略) (略) 官网http:/ 点击查看>> ”或“珠 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 “□”表示。 第 2 页/共 * 页 白 (略) 市项目监理 招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 年 * 月 * 日 监理招标文件 第 3 页/共 * 页 招标文件目录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2. (略) 组织形式 3.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资格 6.投标 (略) 理方式 7.评标 8.定标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 .招标议程安排 * .投标有效期限 * .投标费用 * .投标文件 * .各类人员组成 * .投标报价 * .承包合同 * .签订合同 * .投标 (略) 理方式 * .废除中标 * .附件列表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要素与规则 1.资格审查要素表 2.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3.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4.业绩信誉要素表 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8.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9.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 .分级选取法规则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第 4 页/共 * 页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 .集体议事法规则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2.拒绝投标的情形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4.围标串标的情形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 、通用条款 1.总则 2. (略) 内容 3.造价合同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招标议程安排 6.投标有效期限 7.投标资格 8.投标费用 9.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 . (略) * . (略) * .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 .签订合同 * .废除中标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1.开标 2.资格审查 3.评标环节入围会 4.评标 5.定标 第 5 页/共 * 页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 、附件 第 6 页/共 * 页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1.1 招标人 名 称: [ 珠 (略) 市建 (略) ] 通讯地址: [ (略) 市 (略) 区白藤湖商业街南路 * 号 ]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李潮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1.2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珠 (略)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人民东路 * 号A座 * 层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翁素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转 * ,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 .com 网址: 网址 1.3 项目名称 白 (略) 市项目监理 1.4 项目地址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 公路工程 / 铁路工程 / (略) 与航道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电力工 程 / 矿工工程 / 冶金工程 / 石油化工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通信工程 / 机电 工程 / 其他 1.6 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改造道路): * 、新建道路:腾 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 * 、改造道 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 * 、 (略) 工程 。 本项目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 藤 * 路、白藤十路。本项目建安费用约 * 8. * 万元。 监理工作: (1)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 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 监理。 (2)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投资、工期、 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 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工程建设外 部关系的协调; (略) 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 (略) 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3)中标人应 (略) 有范围及内容进 行监理,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有权对监理范 (略) 增减,中标人对此不得有异 议。 1.7 招标金额 [ * . * ]万元。 1.8 使用财政 性资金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中央、区]级财政性资金。 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 7 页/共 * 页 其他事项 [ ]。 1.9 资金到位 情况 全部到位 * %以上到位 启动资金到位 1. * 勘察单位 [ 建材广 (略) ] 1. * 设计单位 [ (略) 市市政工 (略) ] 1. * 施工单位 [ (略) (略) 有限公司] 1. * 预算和最 高投标限 价编制单 位 [ (略) 中洲国 (略) 有限公司 ] 1. * 可以提供 的勘察设 计文件 地质资料 [ ]份[ ]页,编号:[ ] 水文资料 [ ]份[ ]页,编号:[ ]。 勘察文件 [ ]份[ ]页,编号:[ ]。 设计文件 [ ]份[ ]页,编号:[ ]。 其它事项 [ ]。 1. * 委托监理 范围 前期工作阶段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 其它情况 [ 1.委托监理范围还包括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阶段。2. (略) 的所有建 (略) 、采购的设备工程监理,详见本招标文件其他事项 专项条款及说明。]。 1. * 标段划分 情况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 个标段。各标段定标顺 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 * 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 * 个标段定标完 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 * . (略) 。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 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 其它事项 [ ]。 1. *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 2. (略) 组织形式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2.2 招标组织 形式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 3.1 最高投标 限价 [ ]元。 费率报价[ * . * ]%。 其它事项 [ ]。 4.投标保证金 第 8 页/共 * 页 4.1 投标保证 金金额 [ 8.6 ]万元。 4.2 投标保证 金提供方 式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格式, ■必须/□非必须 由投标人基本 (略) (略) 点或其 (略) 机构出具)。 其它方式 [ ]。 其它事项 [ 1.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 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 指定收款帐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的通知》(珠公共资源〔 * 〕 * 号)和《企业缴纳保证金操作手册》的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2.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 * .1项要求封装并作为投 (略) (略) 分 * 起 提交招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当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函复印件编入资格函件。 ]。 5.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资 格条件 投标 (略) (略) 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市政公用工程 ] 专业[ * ]级或以上监理企业资 质。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 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的不得超过3个。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单位 必须与投标人 * 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近 * 个月(含) (略) 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复 印件均可)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 (略) 属人员。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 * 方。 省外企业已在广 (略) (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其它事项 [ ]。 5.2 拒绝投标 情形 除招标文件第 * 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为[ (略) 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部门公布的监理类别最低等级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在 (略) 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 情形的; (略) 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略) 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 (略) 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拖欠工人工 (略) 会影响, (略) 门通报的; 其它事项 [ ] 5.3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评 (略) 资格审查。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 其它事项 [ ]。 6.投标 (略) 理方式 6.1 入围评标 环节投标 人数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 ]名( * 至 * 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其它事项 [1、本项目投标人过多时采用价格竞争法选择入围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如 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费率)相同时,按照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优先入围到后续 计算、排序环节;如信用评价等级相同,并列入围到后续计算、排序环节。 2、出现投标报价(费率) 相同的情况时,且投标人信用等级相同,排序并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 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6.2 部分推荐 入围 (略) 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 * %)。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 其它事项 [ ]。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第 9 页/共 * 页 6.3 价格竞争 方式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 ]%(0至 * %),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2 ]%(1%至5%),排 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 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其它事项 [ ]。 6.4 信用评价 等级应用 方式 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 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略)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 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3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 * 轮[ 4 ]名,第 * 轮[ 3 ]名,第 * 轮[ 3 ]名,第 * 轮[ 0 ]名(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 文件第 * 章《分级选取法规则》 其它事项 [ ]。 7.评标 7.1 评标内容 技术标。 经济标。 其它事项 [ ]。 8.定标 8.1 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 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为(第N低价法):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 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为(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逐轮淘汰 法/其它[ ]。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集体议事法规则》。 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 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 * 轮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第 * 轮票决规则为逐轮 淘汰法。 其它事项 [ ]。 8.2 考察、质 询、清标 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 (略) (略) 有对入围定标环节 (略)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 (略) 文件第 * 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略) (略) 通知。 其它事项 [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9.1 招标公告 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在[ ]发布。 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 (略) 为准。] * .招标议程安排 招标议程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 第 * 页/共 * 页 * .1 安排 其它事项 [ ]。 * .投标有效期限 * .1 投标有效 期限 投标截止之后 □ * 天/□ * 天/■ * 天/[ ]天。 其它事项 [ ]。 * .投标费用 * .1 招标代理 服务费用 [ ]元。 □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支付。 ]。 * .2 其他费用 [ ]元。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 组成及包 装 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 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在 * 个包装内。(仅适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资格函件。 经济标书。 技术标书。 业绩信誉标书。 其它事项 [ 1.除投标保函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 * .2 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统 * 采用白色封面。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其它事项 [ ]。 * .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 致。 * .4 资格函件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5 技术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6 经济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7 业绩信誉 标书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 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 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 其它事项 [ ]。 * .各类人员组成 * .1 招标人工 作人员 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2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0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 其它事项 [ ]。 * .2 招标人监 督小组 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第 * 页/共 * 页 * .3 资格审查 委员会 (略) 由[ 3 ]名( * 般项目为 * 人以上单数,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 * 人以上单 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2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1 ]名( * 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 分之 * , (略) 代理机构不得委 (略) 成员)。 其它事项 [ ]。 * .4 评标委员 会 (略) 由[ 5 ]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 .5 定标委员 会 (略) 由[ ]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本项目 (略) , □ (略) 文件规定定标/■ (略) 文件规定 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其它事项 [ ]。 * .投标报价 * .1 监理取费 标准 ■工程监理费:项目监理收费参照国家发改委、 (略) 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 务收费基准价×中标费率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建安工程费费为计费额计算出的监理服务收费基 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 其它方式 [ ]。 其它事项 [1、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预算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不计入计费 额; (略) 、采购的设备工程不计入计费额。 2、结算时按照以上收费标准规定计 算,结算不考虑监理期间延长监理期限的费用,亦不因任何原因(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外)增加监理 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如遇项目停建,按 (略) 结算(不考虑中标人投标 时的报价):因非中标人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在施工之前,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在施工阶段 则根据施工实际完成工作量, (略) 监理费结算。 4、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中的调整系数中标后不再 因各种原因调整。 5、附加工作、额外工作不计取报酬。 6、结算时计算的监理服务收费不超过区投审 中心审核的监理服务收费,如 (略) 审核的监理服务收费, (略) 审核的监理服务 收费结算。]。 * .2 投标报价 范围 工程监理费费率报价:≤上限[ * . * ]%。 工程监理费总价报价:≤上限[ ]元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其它事项 [投标费率以“%”为计算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 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 * 舍 * 入计算。]。 * .3 成本参考 线 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 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 不设成本参考线。 其它事项 [ ]。 * .4 投标报价 风险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 (略) 监理工作],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 风险因素等费用。 (略) 文 (略) 考虑 (略) 投标报价。否则, * 旦中 标, (略) 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其它事项 [ 附加监理工作及额外监理工作不另计费。 1、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因各种因素 导致施工工期延长,而致使监理成本增加的风险; 2、投标前, (略) (略) ,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被认为是已掌 (略) (略) 做的承诺; 3、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投标 (略) 承诺的内容; 4、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 (略) 监理,严格控 (略) 签证。 (略) (略) 签证的, * 经发现,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并每次记录在案 * 次; 5、本 项目监理总监必须是投标报名时的项目总监,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征得 * 方的书面同意并扣减监理费 * 0元; 6、总监必须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4天)在工地,其 他监理人员必须长驻工地(按省市有关要求),达不到标准的视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 (略) (略) 监理的,每次视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8、因 监理不作为,例如发生工人工资问题、综治维稳事件、质量或安全事故、 (略) (略) 门通报 批评或媒体爆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 * 次视严重程度需支付违约金 点击查看>> 元,并每次记 录在案 * 次; 9、招标人通知有关监 (略) 理工程有关问题,无特殊原因 (略) ,每次视 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月进度款,若 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力,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每次记录在案 * 次; * 、 (略) 人审批,每推迟 * 天记录在案 * 次;中标人 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 (略) 第 * 页/共 * 页 人,每推迟 * 天记录在案 * 次; * 、记录在案累计次数超过3次(含3次)将计算 * 次过失记录;如在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累计发生 * 次过失记录或对工程管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记入信誉档案,同 时报 (略) 门批准,停止该投标单位 * 年以上在本办承接监理任务的资格。缺勤累计超过 * 天 的, (略) (略) 门批准,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 ]。 * .承包合同 * .1 合同文本 使 (略) 、 (略) (略) 监制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 - * )(范本) 使用 (略) 省建设厅监制的《 (略) 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事项 [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招标文件作 (略) 分之 * ,并且解释顺序优先]。 * .2 项目管理 机构要求 项目主要监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略) 文件专用条款5.1条要求且与中标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 * 致,其他人员由中标人根据 (略) 安排,且满足粤建市[ * ]8号文及珠规建 建[ * ] * 号文的有关规定]。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 续。 变更条件 [ ]。 其它事项 [1、按照珠规建招[ * ]7号文的规定,“中标后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 (略) 政主 (略) (略) 门办理人员更换备案之日起 * 年内,被更换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总 监理工程师参加在本市建 (略) 的建设工程投标。” 除项目总监外,其余人员的证书在中标 (略) 人审查]。 * .3 工程质量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 ]。 * .4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 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 ]。 * .5 投资控制 目标 不突破预算。 不突破EPC总承包中标价。 不突破施工中标价,不突破施工总承包价/不包括设计变更。 其它事项 * .6 进度控制 目标 与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保修期相同 其它事项 [ ]。 * .7 监理要求 对 (略) 质量、投资、工期 * 方面控制 对施工及 (略) 质量、投资、工期 * 方面控制 (略) (略) (略) 其它事项 [详见本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专项条款及说明。]。 * .8 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 其它事项 [ ]。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 ]%(不大于 *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 第 * 页/共 * 页 * .9 履约担保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2、关 (略) 履约保函的相关要求: (1) (略) 人认可的全国范围内的 (略) 或 (略) 市范围 (略) 或珠 (略) 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保函 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 (2) (略) 履约保函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 (3)中标 (略) 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工期内有效,如遇合同超期,中标人应在原保函失效5个 工作日前完成履约保函续保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3、退保约定: (1)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且履约保函有限期满后 * 天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2)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 完成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 * 半时退还 * %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无息退还剩 余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可任选以上 * 种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5、 (略)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 (略) 分予以赔偿 ]。 * . * 费用支付 方式 预付款 [ ]。 进度款 [ 施工阶段,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量的 * %(所付 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 结算款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其它事项 [ 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 * .签订合同 * .1 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 天/□ * 天/□[ ]天。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如 因中标人责任未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则以招标人发出《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的日期视作本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并自《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发出之日起至中标人实际领取《中标 通知书》时间止,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1‰/天支付违约金。 2、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个日历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如因中标人责任未按期签订合同 的,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每延迟 * 天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2‰支付违约金。 3、中标人 (略) 人,收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书后3 (略) 人,中标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相应监理工作,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 人的违约责任,每延迟 * 天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2‰支付违约金 ]。 * .投标 (略) 理方式 * .1 投标人数 (略) 理方式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 家时,按 (略) 理: 本次招标失败, (略) 。 将该情况公示 * 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 (略) 。( (略) 的情况) 其它事项 [ ]。 * .废除中标 * .1 废除中标 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 (略) 人造 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略) 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 * .2 废除中标 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 (略) 理: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 (略) 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略) 。 其它事项 [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均被废除中标或放弃中标, (略) ]。 * .附件列表 第 * 页/共 * 页 * .1 项目概况 及招标内 容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设计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 * .2 其它附件 招标议程表,附件编号:[ ]。[ ]。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1 说明事项 说明内容 [ ■ * 、招标人对中标人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前期工作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 求做好前期工作阶段各项工作。 2、勘察设计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勘察设计阶段各项工作。 3、施工准备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 4、施工阶段:协助招标人对投 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 作; (略) 位(路基填土碾压、雨污水管基槽开挖、 (略) 位等)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 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 保险;协助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案资料与合同管理。 5、竣工结 算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竣工结算阶段各项工作。 6、财务决算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财 务决算阶段各项工作。 7、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8、除按 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协助招标人各阶段的报建工作;必须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及《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 对风险包干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 手续。 9、人员要求: 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中标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因 (略) 人勒令清退、更换的,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 收完成之日不得由中标人私自更换( (略) 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4天,每天不少于6小 时,如缺勤, (略) 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理人员如确实 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 (略) 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 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 (略) 人同意,否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6、中标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略) 人、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现材料不符合 * 方 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实,否则导 (略) 由中标人负 责。 7、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中标人为其购买施工期 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略) 人备存。 8、中标人必须对工程的质量、安 全、文明施工、投资、工 (略) 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 (略) 合 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 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协助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 ■ *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经招标人核实,如中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项目招 标文件和合同中的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严重程度,招标人有权给予中标人书面形式警告,要求中标 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并有权 (略) 门申请停止中 标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2、 (略)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 约金 * 元,勒令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 (略) 人发现施工单位出现两 次,而中标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 * 0元。 3、 (略) 人要 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如不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招标人 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4、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招标 (略) (略) 不符合,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 元。 5、若中标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 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 6、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 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 则 * 经发现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经招标人核实,如投标人严重违反 了本招标文件监理工作要求,招标人除有权扣除监理费外,招标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投标 人承接招标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8、本项目监理总监必须是投标报名时的项目总监,不得随意更换。 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征得 * 方的书面同意并支付违约金 * 0元。 9、根据有关规定,审 计机关对政府 (略) 审计的,其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具有约束力, 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若出现超付, (略) 人发出退款通知 之日起2个月内无条 (略) 分的款项。如不退还,招标人 (略) 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 法规责任。 * .执行《 (略) 市 (略) 业“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斗住建〔 * 号),企业存在管理办法内任 * 情形的,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采取惩戒措施。 第 * 页/共 * 页 ]。 其它事项 [ ]。 * .2 … …: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要素与规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第( * )至( * )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 (略) 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 置评审要素。本章第( * )至(十 * )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 ( * )资格审查要素表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1 投标保证 金 (略) 文件第 * 章4.1 项要求, (略) 文件第 * 章4.2项和第 * 章第9项要求。 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略) 系统到账 情况为准,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外,资格函 件中需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2 法人代表 人身份证 明及法人 代表授权 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 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需要 签到 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 权委托人与签到人员 * 致。 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 获得联合各方授权。 3 独立法人 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略) (略)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 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 协议书分工各自提供 资质证书。 5 项目总监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6 (略) 建设 (略) 上 进粤企业 和人员诚 信信息登 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广 (略) 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 况为正常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 (略) 市建 设业务管 理系统诚 信信息登 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第 * 页/共 * 页 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人名称 8 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 不属 (略) 人。 信用中国(http:/ 点击查看>> )查询结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 投标承诺 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 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 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其它不合 格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的应作 无 (略) 理的情况或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 件处理的情况。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略)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 (略) 集体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 * 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 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 * )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 不合 格原 因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唱标信封与经济标书中的 投标报价金额 * 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 2 内容格式 (略) 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 3 其他不合格情况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 (略) 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略) 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 * )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点 存在缺陷或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 澄清事项 1 …… ……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略) 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 * )业绩信誉要素表 序 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 1 …… …… …… 备注: 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 (略) 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 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 定标资料 * 览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 (略) 不对业绩 (略) 评审。 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 * )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 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 质询 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 清标 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 (略) 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 (略) (略) 组织或委 托 (略) ,并出具相应报告。 ( * )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 人根据得票数 (略) 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 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 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 (略) 进行 * 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 额,以此类推 (略) 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 围者, (略) 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4. (略) 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 * )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第 * 页/共 * 页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 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 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 序与入围。 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 (略) 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 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 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 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X(1-P))。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第 * 页/共 * 页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 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第 * 页/共 * 页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 数N。 3.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 排序。 4.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 * 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 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 (略) 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 4.4 在任 * 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 * 轮 选取时补足。 4.5 在任 * 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 不受招标文件第 * 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 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 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 4.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 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第 * 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 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 (略) 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 * 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 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 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 *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 * 次投标范围 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作为 * 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 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 * 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 3.2。 第 * 页/共 * 页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3.1 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 * 并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 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 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 * 轮 (略) 每 人增加 * 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4. (略) 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 次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十 * )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 2.由招标 (略) 进行集体商议, (略) 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略) 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 (略) 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略) 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 (略) 组长应当由招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 * 页/共 * 页 (十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 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 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 (略) 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略) 理,如出现连续 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 (略) 文件直 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3. (略)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 (略) 磋商, (略) 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 (略) 磋商,并 (略) 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略) 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 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议程表规定地点提交 * 次响应文件。候选 投标人未提交 * 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 * 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完成磋商和 * 次响应后, (略) 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 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 6. (略) 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 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 (略) : (略) 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 (略) 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 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 (略) 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 * 致的,以本章 节内容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 1.2 (略) 投标 (略) 管理制度或 (略) 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 1.3 (略) 人工作人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 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 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 (略) (略) (略) 罚; 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 (略) (略) (略) 罚; 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 (略) 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 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 2.6 (略) 人; 2.7 招标文件第 * 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 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 3.2 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3.3 (略) 文 (略) 密封、标记; 第 * 页/共 * 页 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略) 文件; 3.6 (略) 文件要求不 * 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理外,招标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理: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 * ; 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 (略) 认定,存在于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作出认定。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5.1 (略) 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5.2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 无法辨认; 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5.4 投标人拒不按 (略)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 查委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 5.5 (略) 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 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 * 投标人不符合《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5. *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形。 (略) 可以就5.1、5.2、5.3、5.4、5.5、5.6、5.7、5. * 、5.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5.1、5.2、5.3、5.4、 5.5、5.8、5.9、5. * 、5. * 项认定。应用5. * 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 * 页/共 * 页 * 、通用条款 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 (略) 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 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招标文件 (略) 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 (略) 时间。 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 (略) 发出之日起的当月 开始计算。 1.5 (略) 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 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1.6 (略) 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略) 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 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 (略) 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 (略) 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略) ( (略) )及招标文件 (略) 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 与招标 (略) 有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将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交易系统发布。 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 (略) 有内容, (略) 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 (略) 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1. * (略) 文件存在表述歧义、 (略) 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 (略) 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予以 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 (略) (略) 有内容, * 旦递交投标文件, (略) (略) 有内容。 1. *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 (略) ,对 (略) 修改。 (略) 的,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可以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 (略) 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 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 (略) 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 (略) 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 (略) 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 页/共 * 页 1. *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 * .1项 (略) 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省, (略) 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2. (略) 内容 2.1 (略) 条件。 3.监理合同 3.1 (略) 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4.1 (略) 文件 * 致( (略) )。 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 (略) )。 5.招标议程安排 5.1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 的时间、 (略) 有关事项。 5.2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 (略) 市公 (略) 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 的任何变化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 6. (略) 文件第 * 章 (略)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 (略) 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 当赔偿损失。 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 7.1 投标人应当满足《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 *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5. (略) 规定的投标资 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 * 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 (略) 人; 第 * 页/共 * 页 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 * 项目 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 (略) 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 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 8.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8.2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 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 * 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 (略) 分。 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 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9.4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4.1项和4.2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招标文 件第 * 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 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 * .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议程安 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 (略) 签到。逾期送 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彩色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 (略) 称投标保函, (略) 文件第 * 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 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略) ,招标人将在异 (略) 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6.1招标终止; 9.6. (略) ; 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9.7 投标 (略) 为之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 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9.7.1放弃中标的; 第 * 页/共 * 页 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 9.7.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略) 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9.8 投标 (略) (略) 理期间的,投标保证 (略) 理完毕后 (略) 理。 * .投标报价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的 (略) 投标报价。 * .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最多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 (略) 理。 * .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 * (略) 理。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 法读取的责任 (略) 承担。 * .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 * .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第 * 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 (略) 人提供的格式编 制。 * .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 (略) 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 .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 (略) 间 (略) 修改,若 (略) 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 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 .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 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 (略) 人、 (略) 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 .8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 (略) 市公 (略) 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 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1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并签到: * .1.1 法定代表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 致。如为 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到。 * .1.2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 权委托人 * 致。 * .2使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略) 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 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 结果。 * .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 (略) (略) 应当在资格审查 (略) 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 微偏差。 第 * 页/共 * 页 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 (略) 补正,由投标人在半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 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 (略) 承担。 * .4细微偏差按照 (略) 补正: * .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 金额。 * .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 * 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 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 .4. (略) (略) 补正。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3项规定人数, (略) 代理代表组成。 * . (略) * .1 (略) 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 * 个 (略) 成员不得超过 * 人。 * .2 适用《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 * 款的情形时,取得 (略) 门的批准后,招标 (略) 推荐等方 (略) 。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组建。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 .1开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告。 * .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 (略) 。 * .3 中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 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 * .4 《中标通知书》为监理 (略) 分。 * .签订合同 * .1 招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 (略) 人签订合同。 * .2 招标人 (略) 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 (略) 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 (略) (略) (略) 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 (略) (略) 。 第 * 页/共 * 页 * .废除中标 * .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略) 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放弃 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 .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 .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 .1.4 (略) 人签订合同的; * .1.5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 .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 (略) 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开标 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1.2 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 (略) 。 1.3 (略) 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1.4 招标人工作 (略) 工作人员对 (略) 解密。 1.5 招标人工作人 (略) 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和收取的投标保函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 (略) 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情况, (略) 文 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 1.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 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 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 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 出,均视为符合《 (略) 投标 (略) 理办法》第 * 条第 * 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 1.9.1 (略) 提出,招标人工作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2 (略) 发布时间早于 * : * 的项目,在开标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 回复; (略) 发布时间不早于 * : * 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招标人回复时间延 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 (略) 人。 (略) 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 1. *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 1. * (略) 。 2.资格审查 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 (略) 资格审查。 2. (略) 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招标人应当对资格 (略) 视频和音频记录。 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略) 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2.4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 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 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 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 * 页/共 * 页 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 (略) 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 资格 (略) 公示。 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3.评标环节入围会 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 (略) 。 3.3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 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 (略) 此环节。 3.4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 3.5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 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 3.6 (略) 应当出具《入围投标人结果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 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 4.1 评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评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4.3 (略) 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 4.4 (略) (略) 澄清的,招 (略) 澄清, (略) 文件 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 (略) 记录。 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 (略) 评审: 4.5.1 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 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5.2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略) 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 于成本的情形。 4.5.3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 * 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 (略) 评审: 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 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 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4.7 (略) 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 (略) 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 评审意见时, (略) 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 * 起,集体讨论 (略) 集体对 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第 * 页/共 * 页 4.7.2 (略) 集体对同 * 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7.3 (略) 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的事项。 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 4.8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4. *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4.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 4. *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 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6项 规定排序,再选取排名靠前的 * 名剩 (略) 评标,若参与排序的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 (略) 评标。若不 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列表整理。 4. * 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公示。 5.定标 5.1 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定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略) 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 5.3 招标人工作 (略) 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 5.4 (略) 文件第 * 章第8. (略) 文件第 * 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 5.5 (略) 签署定标书。 5.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 (略) 的, (略) 本章5.1至5.5项, (略) 人加盖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5.7 将 (略) 公示。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 通用格式 ? 标书封面 2. 投标保函格式 ? 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 投标保函 3. 资格函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 4.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 5. 经济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中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 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投 标 文 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投标保函无需封面。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 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 证: * 、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后 * 日(含 *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 * ,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监理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4.被保证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 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 、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 、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 、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 页/共 * 页 * 、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 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 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 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 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 * 切法律责任均由 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 (略) 人 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 (略) 省、 (略) 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略) 秩 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 (略) 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 (略) (略) 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 标的情形。 4. (略) 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 (略) 递交的经济标书中 (略) 的投标报价,且与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 * 致。 6. (略) 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 (略) 的调查核实。 8.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 (略) (略) 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要求及目标。 9.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 . * 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 (略) 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 (略) 门以及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 (略) 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代 表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 (略) 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 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 (略) 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 项目。 * 、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 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1 页 共 * 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区白藤街道 建设单位: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2 页 共 * 页 (略) 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珠 (略) 市建 (略) 与监理人: 经双 方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 改造道路):1.新建道路:腾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 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2.改造道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3. (略) 工程 。 本工程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 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藤 * 路、白藤 十路。 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 投资、工期、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分实施 旁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略) 关系的协调;参与设计 阶段委托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修期 运行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 (略) 有范 (略) 监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范围及内 (略) 增减,监理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 (略) 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 、本 (略) 分: 1、委托监理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双方达成的对委托监理合同的修正 第 * 页/共 * 页 第 3 页 共 * 页 及补充文件; 2、招标文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本合同标准条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付报酬。 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从监理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审核、保修期满止。本合 同正本 * 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4 页 共 * 页 (略) 分 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 * 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 (略) 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 (略) 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 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 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 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 * 十 * 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 * )“日”是指任何 * 天零时至第 * 天零时的时间段。 ( *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 * 个月份中任何 * 天开始到下 * 个月相应日期 的前 * 天的时间段。 第 * 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 (略) 门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 * 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 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监理人义务 第 * 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第 * 页/共 * 页 第 5 页 共 * 页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 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 * 条 (略) 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 提供与其水 (略) 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 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 * 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 * 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 * 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根据需要,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 (略) 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 * 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 * 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 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 知监理人。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 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 * 人签订 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 (略) 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 (略) 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 * 页/共 * 页 第 6 页 共 * 页 监理人权利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 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 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 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 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 小时内向委托 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 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 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 付工程款。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 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 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略) 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 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 第 * 页/共 * 页 第 7 页 共 * 页 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 * 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 (略) 置意见,再 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 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略) 调解。当双方的争议 (略) (略) 门调 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 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 * 十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 的专项报告。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 (略) 监理职责,或与承包 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 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 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 * 步约定相应延 长的合同期。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略) 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 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 * 十 * 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 (略) (略) ,监理人 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 *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 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 (略)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 * 页/共 * 页 第 8 页 共 * 页 委托人责任 第 * 十 * 条 委 (略)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 要求补偿损失。 第 * 十 * 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 (略) 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 * 十 * 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 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 * 十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 (略) (略) 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应予延长。 (略)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 日的时间 (略) 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 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 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 十 * 条 当事人 * 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 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 *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 * 十 * 条及第 * 十 * 条已 (略) 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 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发出通知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 *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 * 份通知发出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 (略) 暂停或继续 (略) 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 (略) 监理业务,其善后 第 * 页/共 * 页 第 9 页 共 * 页 工作 (略) 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 (略) 监理义务时,可向 监理人发出 (略) 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 日内没有收到答 复,可在第 * 个通知发出后 *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略) 终 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第 * 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 * 十 * 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 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 日起计算。 第 * 十 * 条 支 (略) 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 * 十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 (略) 分报酬项目提 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 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 * 十 * 条 委托的建 (略) 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 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 * 十 * 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 (略) 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 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 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 * 十 * 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 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于 (略) 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 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争议的解决 第 * 十 * 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 致, (略) 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 * 致时,根 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略) 起诉。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略) 分 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 (略) 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 (略) 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 * * 对应,并且专用条件 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 执行。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 *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现行的工程法律、法规、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略) 合同等。 第 * 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投资 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监理及包括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前期阶段报建等其他事项。 第 * 条 外部条件包括: / 第 * 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人随时提 供委托人应提 (略) 需本工程的监理资料。 第 * 条 委托人应在 *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 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 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 第 * 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 * 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设施。 第 * 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合同价(暂估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略) 文件 * .1条约定的取费标准,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计算式如下: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中标费率[ ] 2、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按阶段、 (略) 门申 请拨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进度款: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 量的 * %(所付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2)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 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3)监理费余款: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 价的 * %。 第十条 第十 * 条 第十 * 条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略) 仲裁,若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 (略) 起诉。 如下为附加条款: 第十 * 条 工作要求 * 、各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审核工作:除按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对 前期发生的各类 (略) 审核和预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严格控 (略) 签证,并按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施工阶段:负责落实本工程投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 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 必须按国家、省、市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对风险包干 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协助委托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等委托人委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3、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 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 对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审核修复费用。 4、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得低于珠规建建[ * ] * 号文件《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管理 (略) 办法》的规定。 2)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时, (略) 文件规定,且经委托人书 面同意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 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5、其它要求: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 量控制。 6、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配合委托人的相关工作及进驻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监理人为其相关人员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 险。 7、 (略) 之日起 3天内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包括指纹考勤机)都 必须到位。 * 、本项目监理费已综合考虑了上述各项 (略) 产生的费用或风险, 结算时不再调整。 其它说明: 1、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 (略) 门或委托人勒令清退、更换的,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 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不得由监理人私自更换(因病等原因丧失劳 动能力或因个人原因调离监理单位并得到委托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 4天,每天不少于 6小时,如缺 勤,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 理人员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 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 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 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 违约金 * 元。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2、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场材料是否与 * 方、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 现材料不符合 * 方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 实,否则导 (略) 由监理人负责。 3、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 监理人为其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监理人公章后交委托 人备存。 4、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 严重程度第 * 次委托人将以书 (略) 警告,第 * 次以后,委托人可要求监 理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除支付违约 金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监理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5、如监理人被委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约金 * 元, 勒令停工的, 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如果同 * 问题委托人发现施工单 位出现两次,而监理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 0 元。 6、 (略) 人要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 如不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监理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委托 (略) (略) 不符合,有 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 元。 8、若监理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 支付违约金 * 0。 9、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 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则 * 经发现 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委托人除有 权扣除监理费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 方):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应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略) 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 * ) (略) 文件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 另 (略) 相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当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略) 费、感谢费等; ( * )不准在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 * 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 * )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 * 方项目有关 的各种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使用某种产 品、材料和设备。 第 * 条 * 方的责任 应当与 * 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 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单位或个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任 何费用; ( *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 * 条 违约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保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修期满为止。 第 * 条 本责任书 * 式 * 份, * * 双方各执 * 份,各送交双方备案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公章) *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 (略) 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 项目。 * 、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 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编号: 第 * 页/共 * 页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区白藤街道 建设单位: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略) 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珠 (略) 市建 (略) 与监理人: 经双 方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 改造道路):1.新建道路:腾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 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2.改造道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3. (略) 工程 。 本工程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 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藤 * 路、白藤 十路。 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 投资、工期、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分实施 旁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略) 关系的协调;参与设计 阶段委托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修期 运行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 (略) 有范 (略) 监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范围及内 (略) 增减,监理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 (略) 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 、本 (略) 分: 第 * 页/共 * 页 1、委托监理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双方达成的对委托监理合同的修正 及补充文件; 2、招标文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本合同标准条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付报酬。 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从监理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审核、保修期满止。本合 同正本 * 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略) 分 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 * 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 (略) 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 (略) 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 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 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 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 * 十 * 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 * )“日”是指任何 * 天零时至第 * 天零时的时间段。 ( *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 * 个月份中任何 * 天开始到下 * 个月相应日期 的前 * 天的时间段。 第 * 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 (略) 门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 * 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 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第 * 页/共 * 页 监理人义务 第 * 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 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 * 条 (略) 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 提供与其水 (略) 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 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 * 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 * 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 * 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根据需要,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 (略) 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 * 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 * 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 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 知监理人。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 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 * 人签订 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 (略) 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 (略) 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 * 页/共 * 页 监理人权利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 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 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 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 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 小时内向委托 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 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 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 付工程款。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 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 第 * 页/共 * 页 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略) 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 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 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 * 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 (略) 置意见,再 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 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略) 调解。当双方的争议 (略) (略) 门调 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 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 * 十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 的专项报告。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 (略) 监理职责,或与承包 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 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 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 * 步约定相应延 长的合同期。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略) 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 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 * 十 * 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 (略) (略) ,监理人 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 *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 任。 第 * 页/共 * 页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 (略)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 * 十 * 条 委 (略)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 要求补偿损失。 第 * 十 * 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 (略) 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 * 十 * 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 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 * 十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 (略) (略) 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应予延长。 (略)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 日的时间 (略) 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 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 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 十 * 条 当事人 * 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 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 *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 * 十 * 条及第 * 十 * 条已 (略) 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 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发出通知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 *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 * 份通知发出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 (略) 暂停或继续 第 * 页/共 * 页 (略) 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 (略) 监理业务,其善后 工作 (略) 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 (略) 监理义务时,可向 监理人发出 (略) 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 日内没有收到答 复,可在第 * 个通知发出后 *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略) 终 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第 * 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 * 十 * 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 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 日起计算。 第 * 十 * 条 支 (略) 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 * 十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 (略) 分报酬项目提 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 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 * 十 * 条 委托的建 (略) 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 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 * 十 * 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 (略) 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 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 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 * 十 * 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 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 * 页/共 * 页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于 (略) 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 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 * 十 * 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 致, (略) 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 * 致时,根 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略) 起诉。 第 * 页/共 * 页 (略) 分 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 (略) 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 (略) 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 * * 对应,并且专用条件 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 执行。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 *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现行的工程法律、法规、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略) 合同等。 第 * 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投资 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监理及包括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前期阶段报建等其他事项。 第 * 条 外部条件包括: / 第 * 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人随时提 供委托人应提 (略) 需本工程的监理资料。 第 * 条 委托人应在 *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 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 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 第 * 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 * 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设施。 第 * 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合同价(暂估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略) 文件 * .1条约定的取费标准,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 第 * 页/共 * 页 计算式如下: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中标费率[ ] 2、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按阶段、 (略) 门申 请拨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进度款: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 量的 * %(所付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2)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 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3)监理费余款: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 价的 * %。 第十条 第十 * 条 第十 * 条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略) 仲裁,若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 (略) 起诉。 如下为附加条款: 第十 * 条 工作要求 * 、各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审核工作:除按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对 前期发生的各类 (略) 审核和预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严格控 (略) 签证,并按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施工阶段:负责落实本工程投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 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 必须按国家、省、市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对风险包干 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协助委托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等委托人委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第 * 页/共 * 页 3、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 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 对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审核修复费用。 4、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得低于珠规建建[ * ] * 号文件《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管理 (略) 办法》的规定。 2)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时, (略) 文件规定,且经委托人书 面同意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 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5、其它要求: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 量控制。 6、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配合委托人的相关工作及进驻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监理人为其相关人员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 险。 7、 (略) 之日起 3天内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包括指纹考勤机)都 必须到位。 * 、本项目监理费已综合考虑了上述各项 (略) 产生的费用或风险, 结算时不再调整。 其它说明: 1、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 (略) 门或委托人勒令清退、更换的,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 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不得由监理人私自更换(因病等原因丧失劳 动能力或因个人原因调离监理单位并得到委托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 4天,每天不少于 6小时,如缺 勤,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 理人员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 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 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 第 * 页/共 * 页 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 违约金 * 元。 2、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场材料是否与 * 方、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 现材料不符合 * 方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 实,否则导 (略) 由监理人负责。 3、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 监理人为其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监理人公章后交委托 人备存。 4、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 严重程度第 * 次委托人将以书 (略) 警告,第 * 次以后,委托人可要求监 理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除支付违约 金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监理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5、如监理人被委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约金 * 元, 勒令停工的, 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如果同 * 问题委托人发现施工单 位出现两次,而监理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 0元。 6、 (略) 人要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 如不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监理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委托 (略) (略) 不符合,有 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 元。 8、若监理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 支付违约金 * 0。 9、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 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则 * 经发现 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第 * 页/共 * 页 * 、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委托人除有 权扣除监理费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 方):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应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略) 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 * ) (略) 文件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 另 (略) 相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当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第 * 页/共 * 页 (略) 费、感谢费等; ( * )不准在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 * 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 * 方项目有关 的各种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使用某种产 品、材料和设备。 第 * 条 * 方的责任 应当与 * 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 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单位或个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任 何费用; ( *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 * 条 违约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第 * 页/共 * 页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保 修期满为止。 第 * 条 本责任书 * 式 * 份, * * 双方各执 * 份,各送交双方备案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公章) *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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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分类编号:JL-XC 版本编号: 点击查看>> 生效日期: 点击查看>> (略) 文件 标准文本 (略) (略) 监制 * 〇 年 月 (适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 (略) 项目) 第 1 页/共 * 页 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 及 “___”。 4. (略) (略) 有权随时对标准文 (略) 更新和调整, (略) (略) 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 (略) 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文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6.本标准文 (略) 项目,标准 (略) 称交易系统均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 * 个 部分组成。 (略) 代理机构在“珠 (略) (略) 官网http:/ 点击查看>> ”或“珠 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 “□”表示。 第 2 页/共 * 页 白 (略) 市项目监理 招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 年 * 月 * 日 监理招标文件 第 3 页/共 * 页 招标文件目录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2. (略) 组织形式 3.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资格 6.投标 (略) 理方式 7.评标 8.定标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 .招标议程安排 * .投标有效期限 * .投标费用 * .投标文件 * .各类人员组成 * .投标报价 * .承包合同 * .签订合同 * .投标 (略) 理方式 * .废除中标 * .附件列表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要素与规则 1.资格审查要素表 2.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3.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4.业绩信誉要素表 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8.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9.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 .分级选取法规则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第 4 页/共 * 页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 .集体议事法规则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2.拒绝投标的情形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4.围标串标的情形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 、通用条款 1.总则 2. (略) 内容 3.造价合同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招标议程安排 6.投标有效期限 7.投标资格 8.投标费用 9.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 . (略) * . (略) * .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 .签订合同 * .废除中标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1.开标 2.资格审查 3.评标环节入围会 4.评标 5.定标 第 5 页/共 * 页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 、附件 第 6 页/共 * 页 * 、专用条款 1. (略) 内容 1.1 招标人 名 称: [ 珠 (略) 市建 (略) ] 通讯地址: [ (略) 市 (略) 区白藤湖商业街南路 * 号 ]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李潮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1.2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珠 (略)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人民东路 * 号A座 * 层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翁素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转 * ,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 .com 网址: 网址 1.3 项目名称 白 (略) 市项目监理 1.4 项目地址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 公路工程 / 铁路工程 / (略) 与航道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电力工 程 / 矿工工程 / 冶金工程 / 石油化工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通信工程 / 机电 工程 / 其他 1.6 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改造道路): * 、新建道路:腾 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 * 、改造道 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 * 、 (略) 工程 。 本项目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 藤 * 路、白藤十路。本项目建安费用约 * 8. * 万元。 监理工作: (1)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 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 监理。 (2)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投资、工期、 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 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工程建设外 部关系的协调; (略) 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 (略) 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3)中标人应 (略) 有范围及内容进 行监理,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有权对监理范 (略) 增减,中标人对此不得有异 议。 1.7 招标金额 [ * . * ]万元。 1.8 使用财政 性资金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中央、区]级财政性资金。 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 7 页/共 * 页 其他事项 [ ]。 1.9 资金到位 情况 全部到位 * %以上到位 启动资金到位 1. * 勘察单位 [ 建材广 (略) ] 1. * 设计单位 [ (略) 市市政工 (略) ] 1. * 施工单位 [ (略) (略) 有限公司] 1. * 预算和最 高投标限 价编制单 位 [ (略) 中洲国 (略) 有限公司 ] 1. * 可以提供 的勘察设 计文件 地质资料 [ ]份[ ]页,编号:[ ] 水文资料 [ ]份[ ]页,编号:[ ]。 勘察文件 [ ]份[ ]页,编号:[ ]。 设计文件 [ ]份[ ]页,编号:[ ]。 其它事项 [ ]。 1. * 委托监理 范围 前期工作阶段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 其它情况 [ 1.委托监理范围还包括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阶段。2. (略) 的所有建 (略) 、采购的设备工程监理,详见本招标文件其他事项 专项条款及说明。]。 1. * 标段划分 情况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 个标段。各标段定标顺 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 * 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 * 个标段定标完 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 * . (略) 。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 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 其它事项 [ ]。 1. *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 2. (略) 组织形式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2.2 招标组织 形式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 3.1 最高投标 限价 [ ]元。 费率报价[ * . * ]%。 其它事项 [ ]。 4.投标保证金 第 8 页/共 * 页 4.1 投标保证 金金额 [ 8.6 ]万元。 4.2 投标保证 金提供方 式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格式, ■必须/□非必须 由投标人基本 (略) (略) 点或其 (略) 机构出具)。 其它方式 [ ]。 其它事项 [ 1.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 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 指定收款帐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的通知》(珠公共资源〔 * 〕 * 号)和《企业缴纳保证金操作手册》的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2.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 * .1项要求封装并作为投 (略) (略) 分 * 起 提交招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当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函复印件编入资格函件。 ]。 5.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资 格条件 投标 (略) (略) 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市政公用工程 ] 专业[ * ]级或以上监理企业资 质。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 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的不得超过3个。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单位 必须与投标人 * 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近 * 个月(含) (略) 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复 印件均可)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 (略) 属人员。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 * 方。 省外企业已在广 (略) (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其它事项 [ ]。 5.2 拒绝投标 情形 除招标文件第 * 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为[ (略) 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部门公布的监理类别最低等级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在 (略) 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 情形的; (略) 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略) 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 (略) 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拖欠工人工 (略) 会影响, (略) 门通报的; 其它事项 [ ] 5.3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评 (略) 资格审查。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 其它事项 [ ]。 6.投标 (略) 理方式 6.1 入围评标 环节投标 人数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 ]名( * 至 * 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其它事项 [1、本项目投标人过多时采用价格竞争法选择入围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如 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费率)相同时,按照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优先入围到后续 计算、排序环节;如信用评价等级相同,并列入围到后续计算、排序环节。 2、出现投标报价(费率) 相同的情况时,且投标人信用等级相同,排序并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 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6.2 部分推荐 入围 (略) 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 * %)。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 其它事项 [ ]。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第 9 页/共 * 页 6.3 价格竞争 方式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 ]%(0至 * %),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2 ]%(1%至5%),排 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 * :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 见招标文件第 * 章《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其它事项 [ ]。 6.4 信用评价 等级应用 方式 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 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略)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 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3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 * 轮[ 4 ]名,第 * 轮[ 3 ]名,第 * 轮[ 3 ]名,第 * 轮[ 0 ]名(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 文件第 * 章《分级选取法规则》 其它事项 [ ]。 7.评标 7.1 评标内容 技术标。 经济标。 其它事项 [ ]。 8.定标 8.1 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 %),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 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为(第N低价法):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 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为(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逐轮淘汰 法/其它[ ]。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集体议事法规则》。 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 * 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 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 * 轮票决规则为 * 次票决法,第 * 轮票决规则为逐轮 淘汰法。 其它事项 [ ]。 8.2 考察、质 询、清标 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 (略) (略) 有对入围定标环节 (略)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 (略) 文件第 * 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略) (略) 通知。 其它事项 [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9.1 招标公告 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在[ ]发布。 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 (略) 为准。] * .招标议程安排 招标议程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 第 * 页/共 * 页 * .1 安排 其它事项 [ ]。 * .投标有效期限 * .1 投标有效 期限 投标截止之后 □ * 天/□ * 天/■ * 天/[ ]天。 其它事项 [ ]。 * .投标费用 * .1 招标代理 服务费用 [ ]元。 □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支付。 ]。 * .2 其他费用 [ ]元。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 组成及包 装 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 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在 * 个包装内。(仅适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资格函件。 经济标书。 技术标书。 业绩信誉标书。 其它事项 [ 1.除投标保函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 * .2 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统 * 采用白色封面。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其它事项 [ ]。 * .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 致。 * .4 资格函件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5 技术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6 经济标书 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7 业绩信誉 标书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格式要求和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 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 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 其它事项 [ ]。 * .各类人员组成 * .1 招标人工 作人员 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2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0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 其它事项 [ ]。 * .2 招标人监 督小组 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第 * 页/共 * 页 * .3 资格审查 委员会 (略) 由[ 3 ]名( * 般项目为 * 人以上单数,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 * 人以上单 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2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1 ]名( * 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 分之 * , (略) 代理机构不得委 (略) 成员)。 其它事项 [ ]。 * .4 评标委员 会 (略) 由[ 5 ]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 .5 定标委员 会 (略) 由[ ]名( *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本项目 (略) , □ (略) 文件规定定标/■ (略) 文件规定 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其它事项 [ ]。 * .投标报价 * .1 监理取费 标准 ■工程监理费:项目监理收费参照国家发改委、 (略) 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 务收费基准价×中标费率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建安工程费费为计费额计算出的监理服务收费基 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 其它方式 [ ]。 其它事项 [1、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预算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不计入计费 额; (略) 、采购的设备工程不计入计费额。 2、结算时按照以上收费标准规定计 算,结算不考虑监理期间延长监理期限的费用,亦不因任何原因(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外)增加监理 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如遇项目停建,按 (略) 结算(不考虑中标人投标 时的报价):因非中标人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在施工之前,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在施工阶段 则根据施工实际完成工作量, (略) 监理费结算。 4、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中的调整系数中标后不再 因各种原因调整。 5、附加工作、额外工作不计取报酬。 6、结算时计算的监理服务收费不超过区投审 中心审核的监理服务收费,如 (略) 审核的监理服务收费, (略) 审核的监理服务 收费结算。]。 * .2 投标报价 范围 工程监理费费率报价:≤上限[ * . * ]%。 工程监理费总价报价:≤上限[ ]元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其它事项 [投标费率以“%”为计算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 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 * 舍 * 入计算。]。 * .3 成本参考 线 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 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 不设成本参考线。 其它事项 [ ]。 * .4 投标报价 风险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 (略) 监理工作],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 风险因素等费用。 (略) 文 (略) 考虑 (略) 投标报价。否则, * 旦中 标, (略) 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其它事项 [ 附加监理工作及额外监理工作不另计费。 1、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因各种因素 导致施工工期延长,而致使监理成本增加的风险; 2、投标前, (略) (略) ,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被认为是已掌 (略) (略) 做的承诺; 3、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投标 (略) 承诺的内容; 4、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 (略) 监理,严格控 (略) 签证。 (略) (略) 签证的, * 经发现,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并每次记录在案 * 次; 5、本 项目监理总监必须是投标报名时的项目总监,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征得 * 方的书面同意并扣减监理费 * 0元; 6、总监必须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4天)在工地,其 他监理人员必须长驻工地(按省市有关要求),达不到标准的视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 (略) (略) 监理的,每次视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8、因 监理不作为,例如发生工人工资问题、综治维稳事件、质量或安全事故、 (略) (略) 门通报 批评或媒体爆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 * 次视严重程度需支付违约金 点击查看>> 元,并每次记 录在案 * 次; 9、招标人通知有关监 (略) 理工程有关问题,无特殊原因 (略) ,每次视 为缺勤 * 次,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月进度款,若 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力,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每次记录在案 * 次; * 、 (略) 人审批,每推迟 * 天记录在案 * 次;中标人 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 (略) 第 * 页/共 * 页 人,每推迟 * 天记录在案 * 次; * 、记录在案累计次数超过3次(含3次)将计算 * 次过失记录;如在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累计发生 * 次过失记录或对工程管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记入信誉档案,同 时报 (略) 门批准,停止该投标单位 * 年以上在本办承接监理任务的资格。缺勤累计超过 * 天 的, (略) (略) 门批准,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 ]。 * .承包合同 * .1 合同文本 使 (略) 、 (略) (略) 监制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 - * )(范本) 使用 (略) 省建设厅监制的《 (略) 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事项 [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招标文件作 (略) 分之 * ,并且解释顺序优先]。 * .2 项目管理 机构要求 项目主要监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略) 文件专用条款5.1条要求且与中标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 * 致,其他人员由中标人根据 (略) 安排,且满足粤建市[ * ]8号文及珠规建 建[ * ] * 号文的有关规定]。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 续。 变更条件 [ ]。 其它事项 [1、按照珠规建招[ * ]7号文的规定,“中标后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 (略) 政主 (略) (略) 门办理人员更换备案之日起 * 年内,被更换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总 监理工程师参加在本市建 (略) 的建设工程投标。” 除项目总监外,其余人员的证书在中标 (略) 人审查]。 * .3 工程质量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 ]。 * .4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 (略) 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措施: (略) 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 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 (略) 人赔偿。 其它事项 [ ]。 * .5 投资控制 目标 不突破预算。 不突破EPC总承包中标价。 不突破施工中标价,不突破施工总承包价/不包括设计变更。 其它事项 * .6 进度控制 目标 与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保修期相同 其它事项 [ ]。 * .7 监理要求 对 (略) 质量、投资、工期 * 方面控制 对施工及 (略) 质量、投资、工期 * 方面控制 (略) (略) (略) 其它事项 [详见本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专项条款及说明。]。 * .8 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 其它事项 [ ]。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 ]%(不大于 *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 (略) 转账方式) 其它 [ ]。 第 * 页/共 * 页 * .9 履约担保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2、关 (略) 履约保函的相关要求: (1) (略) 人认可的全国范围内的 (略) 或 (略) 市范围 (略) 或珠 (略) 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保函 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 (2) (略) 履约保函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 (3)中标 (略) 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工期内有效,如遇合同超期,中标人应在原保函失效5个 工作日前完成履约保函续保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3、退保约定: (1)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且履约保函有限期满后 * 天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2)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 完成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 * 半时退还 * %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无息退还剩 余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可任选以上 * 种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5、 (略)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 (略) 分予以赔偿 ]。 * . * 费用支付 方式 预付款 [ ]。 进度款 [ 施工阶段,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量的 * %(所付 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 结算款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其它事项 [ 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 * .签订合同 * .1 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 天/□ * 天/□[ ]天。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如 因中标人责任未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则以招标人发出《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的日期视作本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并自《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发出之日起至中标人实际领取《中标 通知书》时间止,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1‰/天支付违约金。 2、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个日历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如因中标人责任未按期签订合同 的,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每延迟 * 天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2‰支付违约金。 3、中标人 (略) 人,收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书后3 (略) 人,中标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相应监理工作,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 人的违约责任,每延迟 * 天中标人应按监理费的2‰支付违约金 ]。 * .投标 (略) 理方式 * .1 投标人数 (略) 理方式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 家时,按 (略) 理: 本次招标失败, (略) 。 将该情况公示 * 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 (略) 。( (略) 的情况) 其它事项 [ ]。 * .废除中标 * .1 废除中标 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 (略) 人造 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略) 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 * .2 废除中标 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 (略) 理: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 (略) 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略) 。 其它事项 [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均被废除中标或放弃中标, (略) ]。 * .附件列表 第 * 页/共 * 页 * .1 项目概况 及招标内 容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设计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 * .2 其它附件 招标议程表,附件编号:[ ]。[ ]。 * .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 .1 说明事项 说明内容 [ ■ * 、招标人对中标人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前期工作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 求做好前期工作阶段各项工作。 2、勘察设计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勘察设计阶段各项工作。 3、施工准备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 4、施工阶段:协助招标人对投 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 作; (略) 位(路基填土碾压、雨污水管基槽开挖、 (略) 位等)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 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 保险;协助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案资料与合同管理。 5、竣工结 算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竣工结算阶段各项工作。 6、财务决算阶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财 务决算阶段各项工作。 7、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8、除按 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协助招标人各阶段的报建工作;必须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及《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 对风险包干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 手续。 9、人员要求: 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中标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因 (略) 人勒令清退、更换的,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 收完成之日不得由中标人私自更换( (略) 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4天,每天不少于6小 时,如缺勤, (略) 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理人员如确实 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 (略) 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 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 (略) 人同意,否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6、中标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略) 人、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现材料不符合 * 方 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实,否则导 (略) 由中标人负 责。 7、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中标人为其购买施工期 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略) 人备存。 8、中标人必须对工程的质量、安 全、文明施工、投资、工 (略) 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 (略) 合 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 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协助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 ■ *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经招标人核实,如中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项目招 标文件和合同中的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严重程度,招标人有权给予中标人书面形式警告,要求中标 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并有权 (略) 门申请停止中 标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2、 (略)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 约金 * 元,勒令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 (略) 人发现施工单位出现两 次,而中标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 * 0元。 3、 (略) 人要 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如不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招标人 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4、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招标 (略) (略) 不符合,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 元。 5、若中标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 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 6、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 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 则 * 经发现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经招标人核实,如投标人严重违反 了本招标文件监理工作要求,招标人除有权扣除监理费外,招标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投标 人承接招标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8、本项目监理总监必须是投标报名时的项目总监,不得随意更换。 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征得 * 方的书面同意并支付违约金 * 0元。 9、根据有关规定,审 计机关对政府 (略) 审计的,其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具有约束力, 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若出现超付, (略) 人发出退款通知 之日起2个月内无条 (略) 分的款项。如不退还,招标人 (略) 门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 法规责任。 * .执行《 (略) 市 (略) 业“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斗住建〔 * 号),企业存在管理办法内任 * 情形的,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采取惩戒措施。 第 * 页/共 * 页 ]。 其它事项 [ ]。 * .2 … …: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要素与规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第( * )至( * )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 (略) 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 置评审要素。本章第( * )至(十 * )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 ( * )资格审查要素表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1 投标保证 金 (略) 文件第 * 章4.1 项要求, (略) 文件第 * 章4.2项和第 * 章第9项要求。 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略) 系统到账 情况为准,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外,资格函 件中需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2 法人代表 人身份证 明及法人 代表授权 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 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需要 签到 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 权委托人与签到人员 * 致。 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 获得联合各方授权。 3 独立法人 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略) (略)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 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 协议书分工各自提供 资质证书。 5 项目总监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6 (略) 建设 (略) 上 进粤企业 和人员诚 信信息登 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广 (略) 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 况为正常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 (略) 市建 设业务管 理系统诚 信信息登 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第5.1项要求。 (略)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第 * 页/共 * 页 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人名称 8 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 不属 (略) 人。 信用中国(http:/ 点击查看>> )查询结 (略) 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 投标承诺 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 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 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其它不合 格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 章规定的应作 无 (略) 理的情况或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 件处理的情况。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略)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 (略) 集体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 * 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 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 * )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 不合 格原 因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唱标信封与经济标书中的 投标报价金额 * 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 2 内容格式 (略) 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 3 其他不合格情况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 (略) 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略) 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 * )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点 存在缺陷或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 澄清事项 1 …… ……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略) 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 * )业绩信誉要素表 序 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 1 …… …… …… 备注: 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 (略) 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 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 定标资料 * 览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 第 * 页/共 *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 (略) 不对业绩 (略) 评审。 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 * )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 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 质询 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 清标 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 (略) 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 (略) (略) 组织或委 托 (略) ,并出具相应报告。 ( * )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 人根据得票数 (略) 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 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 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 (略) 进行 * 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 额,以此类推 (略) 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 围者, (略) 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4. (略) 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 * )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第 * 页/共 * 页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 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 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 序与入围。 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 (略) 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 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 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 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X(1-P))。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第 * 页/共 * 页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 * )合理低价排序法 * 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 * 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入围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 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 * 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 (略) 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 * %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 * %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 * %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第 * 页/共 * 页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 数N。 3. (略) 文件第 * 章6. (略) 文件第 * 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 排序。 4.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 * 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 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 * 轮入围投标人。 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 (略) 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 4.4 在任 * 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 * 轮 选取时补足。 4.5 在任 * 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 不受招标文件第 * 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 为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 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 4.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 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 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 * 家时,再计算低于第 * 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 * 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 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 (略) 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 * )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 * 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 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 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 *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 * 次投标范围 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作为 * 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 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 * 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 3.2。 第 * 页/共 * 页 3.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3.1 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 * 并进入下 * 轮的淘汰投票。 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 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 * 轮 (略) 每 人增加 * 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4. (略) 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 次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十 * )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 2.由招标 (略) 进行集体商议, (略) 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略) 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 (略) 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略) 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 (略) 组长应当由招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 * 页/共 * 页 (十 * )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 * 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 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 人 * 并纳入下 * 轮的投票范围, (略) 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略) 理,如出现连续 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 (略) 文件直 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3. (略)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 (略) 磋商, (略) 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 (略) 磋商,并 (略) 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略) 文件第 * 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 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议程表规定地点提交 * 次响应文件。候选 投标人未提交 * 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 * 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完成磋商和 * 次响应后, (略) 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 *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 * 次淘汰之后剩余 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 * 轮淘汰投票。 6. (略) 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 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 (略) : (略) 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 (略) 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 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 (略) 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 * 致的,以本章 节内容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 1.2 (略) 投标 (略) 管理制度或 (略) 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 1.3 (略) 人工作人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 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 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 (略) (略) (略) 罚; 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 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 (略) (略) (略) 罚; 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 (略) 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 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 2.6 (略) 人; 2.7 招标文件第 * 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 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 3.2 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3.3 (略) 文 (略) 密封、标记; 第 * 页/共 * 页 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略) 文件; 3.6 (略) 文件要求不 * 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理外,招标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理: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 * ; 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 (略) 认定,存在于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作出认定。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5.1 (略) 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5.2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 无法辨认; 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5.4 投标人拒不按 (略)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 查委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 5.5 (略) 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 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 * 投标人不符合《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5. *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形。 (略) 可以就5.1、5.2、5.3、5.4、5.5、5.6、5.7、5. * 、5.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5.1、5.2、5.3、5.4、 5.5、5.8、5.9、5. * 、5. * 项认定。应用5. * 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 * 页/共 * 页 * 、通用条款 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 (略) 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 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招标文件 (略) 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 (略) 时间。 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 (略) 发出之日起的当月 开始计算。 1.5 (略) 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 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1.6 (略) 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略) 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 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 (略) 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 (略) 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略) ( (略) )及招标文件 (略) 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 与招标 (略) 有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将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或交易系统发布。 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 (略) 有内容, (略) 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 (略) 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1. * (略) 文件存在表述歧义、 (略) 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 (略) 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予以 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 (略) (略) 有内容, * 旦递交投标文件, (略) (略) 有内容。 1. *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 (略) ,对 (略) 修改。 (略) 的,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可以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 (略) 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 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 (略) 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 (略) 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 (略) 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 页/共 * 页 1. *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 (略) 文件第 * 章 * .1项 (略) 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省, (略) 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2. (略) 内容 2.1 (略) 条件。 3.监理合同 3.1 (略) 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4.1 (略) 文件 * 致( (略) )。 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 (略) )。 5.招标议程安排 5.1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 的时间、 (略) 有关事项。 5.2 《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 (略) 市公 (略) 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 的任何变化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 6. (略) 文件第 * 章 (略)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 (略) 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 当赔偿损失。 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 7.1 投标人应当满足《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和《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 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 *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5. (略) 规定的投标资 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 * 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 (略) 人; 第 * 页/共 * 页 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 * 项目 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 (略) 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 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 8.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8.2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支付应 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 * 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 (略) 分。 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 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9.4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4.1项和4.2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招标文 件第 * 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 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第 * 章第 * .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议程安 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 (略) 签到。逾期送 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彩色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 (略) 称投标保函, (略) 文件第 * 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 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略) ,招标人将在异 (略) 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6.1招标终止; 9.6. (略) ; 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9.7 投标 (略) 为之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 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9.7.1放弃中标的; 第 * 页/共 * 页 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 9.7.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略) 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9.8 投标 (略) (略) 理期间的,投标保证 (略) 理完毕后 (略) 理。 * .投标报价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的 (略) 投标报价。 * .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最多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 (略) 理。 * .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 * (略) 理。 * .投标文件 * .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 法读取的责任 (略) 承担。 * .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 * .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第 * 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 (略) 人提供的格式编 制。 * .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 (略) 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 .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 (略) 间 (略) 修改,若 (略) 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 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 .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 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 (略) 人、 (略) 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 .8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 (略) 市公 (略) 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 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1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并签到: * .1.1 法定代表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 致。如为 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到。 * .1.2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 * (略) 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 权委托人 * 致。 * .2使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略) 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 . 细微偏差修正 * . (略) 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 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 结果。 * .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 (略) (略) 应当在资格审查 (略) 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 微偏差。 第 * 页/共 * 页 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 (略) 补正,由投标人在半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 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 (略) 承担。 * .4细微偏差按照 (略) 补正: * .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 金额。 * .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 * 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 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 .4. (略) (略) 补正。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3项规定人数, (略) 代理代表组成。 * . (略) * .1 (略) 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 * 个 (略) 成员不得超过 * 人。 * .2 适用《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 * 款的情形时,取得 (略) 门的批准后,招标 (略) 推荐等方 (略) 。 * . (略) * .1 (略) 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规定组建。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 .1开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告。 * .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 (略) 。 * .3 中标结果将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 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 * .4 《中标通知书》为监理 (略) 分。 * .签订合同 * .1 招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 * 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 (略) 人签订合同。 * .2 招标人 (略) 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 (略) 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 (略) (略) (略) 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 (略) (略) 。 第 * 页/共 * 页 * .废除中标 * .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略) 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放弃 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 .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 .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 .1.4 (略) 人签订合同的; * .1.5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 .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 (略) 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开标 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1.2 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 (略) 。 1.3 (略) 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1.4 招标人工作 (略) 工作人员对 (略) 解密。 1.5 招标人工作人 (略) 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和收取的投标保函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 (略) 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情况, (略) 文 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 1.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 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 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 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 出,均视为符合《 (略) 投标 (略) 理办法》第 * 条第 * 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 1.9.1 (略) 提出,招标人工作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2 (略) 发布时间早于 * : * 的项目,在开标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 * : * 前通过交易系统 回复; (略) 发布时间不早于 * : * 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招标人回复时间延 长至开标下 * 工作日的 * : * 。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 (略) 人。 (略) 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 1. *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 1. * (略) 。 2.资格审查 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 (略) 资格审查。 2. (略) 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招标人应当对资格 (略) 视频和音频记录。 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略) 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2.4 (略) 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 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 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 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 * 页/共 * 页 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 (略) 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 资格 (略) 公示。 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3.评标环节入围会 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 十名时, (略) 文件第 * 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 (略) 。 3.3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 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 * 章第6.2项规定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 (略) 此环节。 3.4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 3.5 (略) 文件第 * 章第6. (略) 文件第 * 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 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 3.6 (略) 应当出具《入围投标人结果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 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 4.1 评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评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4.3 (略) 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 4.4 (略) (略) 澄清的,招 (略) 澄清, (略) 文件 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 (略) 记录。 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 (略) 评审: 4.5.1 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 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5.2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略) 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 于成本的情形。 4.5.3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 * 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 (略) 评审: 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 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 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 (略) 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4.7 (略) 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 (略) 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 评审意见时, (略) 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 * 起,集体讨论 (略) 集体对 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第 * 页/共 * 页 4.7.2 (略) 集体对同 * 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7.3 (略) 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的事项。 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 4.8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限时 * 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 4. *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4.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 4. *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 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 (略) 文件第 * 章第6项 规定排序,再选取排名靠前的 * 名剩 (略) 评标,若参与排序的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 (略) 评标。若不 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 (略) 。 4. *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列表整理。 4. * 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公示。 5.定标 5.1 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 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 * 名定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略) 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 5.3 招标人工作 (略) 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 5.4 (略) 文件第 * 章第8. (略) 文件第 * 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 5.5 (略) 签署定标书。 5.6 招标文件第 * 章第 * .5项规定 (略) 的, (略) 本章5.1至5.5项, (略) 人加盖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5.7 将 (略) 公示。 第 * 页/共 * 页 *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 通用格式 ? 标书封面 2. 投标保函格式 ? 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 投标保函 3. 资格函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 4.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 5. 经济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中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 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 * 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投 标 文 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投标保函无需封面。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 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 证: * 、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后 * 日(含 *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 * ,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监理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4.被保证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 、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 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 、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 、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 、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 、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 页/共 * 页 * 、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 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 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 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 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 * 切法律责任均由 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 (略) 人 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 (略) 省、 (略) 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略) 秩 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 (略) 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 (略) (略) 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 标的情形。 4. (略) 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 (略) 递交的经济标书中 (略) 的投标报价,且与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 * 致。 6. (略) 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 (略) 的调查核实。 8.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 (略) (略) 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要求及目标。 9. * 旦中标, (略) 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 . * 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 (略) 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 (略) 门以及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 (略) 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代 表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 (略) 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 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 (略) 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 项目。 * 、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 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1 页 共 * 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区白藤街道 建设单位: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2 页 共 * 页 (略) 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珠 (略) 市建 (略) 与监理人: 经双 方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 改造道路):1.新建道路:腾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 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2.改造道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3. (略) 工程 。 本工程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 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藤 * 路、白藤 十路。 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 投资、工期、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分实施 旁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略) 关系的协调;参与设计 阶段委托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修期 运行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 (略) 有范 (略) 监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范围及内 (略) 增减,监理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 (略) 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 、本 (略) 分: 1、委托监理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双方达成的对委托监理合同的修正 第 * 页/共 * 页 第 3 页 共 * 页 及补充文件; 2、招标文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本合同标准条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付报酬。 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从监理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审核、保修期满止。本合 同正本 * 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 * 页/共 * 页 第 4 页 共 * 页 (略) 分 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 * 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 (略) 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 (略) 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 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 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 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 * 十 * 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 * )“日”是指任何 * 天零时至第 * 天零时的时间段。 ( *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 * 个月份中任何 * 天开始到下 * 个月相应日期 的前 * 天的时间段。 第 * 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 (略) 门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 * 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 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监理人义务 第 * 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第 * 页/共 * 页 第 5 页 共 * 页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 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 * 条 (略) 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 提供与其水 (略) 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 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 * 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 * 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 * 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根据需要,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 (略) 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 * 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 * 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 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 知监理人。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 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 * 人签订 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 (略) 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 (略) 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 * 页/共 * 页 第 6 页 共 * 页 监理人权利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 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 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 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 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 小时内向委托 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 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 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 付工程款。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 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 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略) 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 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 第 * 页/共 * 页 第 7 页 共 * 页 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 * 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 (略) 置意见,再 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 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略) 调解。当双方的争议 (略) (略) 门调 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 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 * 十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 的专项报告。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 (略) 监理职责,或与承包 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 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 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 * 步约定相应延 长的合同期。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略) 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 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 * 十 * 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 (略) (略) ,监理人 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 *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 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 (略)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 * 页/共 * 页 第 8 页 共 * 页 委托人责任 第 * 十 * 条 委 (略)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 要求补偿损失。 第 * 十 * 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 (略) 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 * 十 * 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 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 * 十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 (略) (略) 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应予延长。 (略)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 日的时间 (略) 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 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 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 十 * 条 当事人 * 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 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 *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 * 十 * 条及第 * 十 * 条已 (略) 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 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发出通知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 *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 * 份通知发出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 (略) 暂停或继续 (略) 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 (略) 监理业务,其善后 第 * 页/共 * 页 第 9 页 共 * 页 工作 (略) 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 (略) 监理义务时,可向 监理人发出 (略) 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 日内没有收到答 复,可在第 * 个通知发出后 *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略) 终 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第 * 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 * 十 * 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 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 日起计算。 第 * 十 * 条 支 (略) 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 * 十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 (略) 分报酬项目提 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 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 * 十 * 条 委托的建 (略) 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 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 * 十 * 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 (略) 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 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 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 * 十 * 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 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于 (略) 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 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争议的解决 第 * 十 * 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 致, (略) 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 * 致时,根 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略) 起诉。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略) 分 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 (略) 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 (略) 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 * * 对应,并且专用条件 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 执行。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 *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现行的工程法律、法规、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略) 合同等。 第 * 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投资 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监理及包括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前期阶段报建等其他事项。 第 * 条 外部条件包括: / 第 * 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人随时提 供委托人应提 (略) 需本工程的监理资料。 第 * 条 委托人应在 *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 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 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 第 * 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 * 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设施。 第 * 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合同价(暂估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略) 文件 * .1条约定的取费标准,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计算式如下: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中标费率[ ] 2、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按阶段、 (略) 门申 请拨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进度款: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 量的 * %(所付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2)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 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3)监理费余款: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 价的 * %。 第十条 第十 * 条 第十 * 条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略) 仲裁,若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 (略) 起诉。 如下为附加条款: 第十 * 条 工作要求 * 、各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审核工作:除按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对 前期发生的各类 (略) 审核和预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严格控 (略) 签证,并按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施工阶段:负责落实本工程投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 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 必须按国家、省、市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对风险包干 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协助委托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等委托人委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3、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 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 对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审核修复费用。 4、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得低于珠规建建[ * ] * 号文件《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管理 (略) 办法》的规定。 2)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时, (略) 文件规定,且经委托人书 面同意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 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5、其它要求: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 量控制。 6、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配合委托人的相关工作及进驻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监理人为其相关人员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 险。 7、 (略) 之日起 3天内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包括指纹考勤机)都 必须到位。 * 、本项目监理费已综合考虑了上述各项 (略) 产生的费用或风险, 结算时不再调整。 其它说明: 1、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 (略) 门或委托人勒令清退、更换的,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 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不得由监理人私自更换(因病等原因丧失劳 动能力或因个人原因调离监理单位并得到委托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 4天,每天不少于 6小时,如缺 勤,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 理人员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 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 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 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 违约金 * 元。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2、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场材料是否与 * 方、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 现材料不符合 * 方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 实,否则导 (略) 由监理人负责。 3、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 监理人为其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监理人公章后交委托 人备存。 4、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 严重程度第 * 次委托人将以书 (略) 警告,第 * 次以后,委托人可要求监 理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除支付违约 金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监理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5、如监理人被委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约金 * 元, 勒令停工的, 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如果同 * 问题委托人发现施工单 位出现两次,而监理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 0 元。 6、 (略) 人要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 如不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监理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委托 (略) (略) 不符合,有 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 元。 8、若监理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 支付违约金 * 0。 9、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 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则 * 经发现 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 、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委托人除有 权扣除监理费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 方):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应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略) 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 * ) (略) 文件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 另 (略) 相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当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略) 费、感谢费等; ( * )不准在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 * 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 * )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 * 方项目有关 的各种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使用某种产 品、材料和设备。 第 * 条 * 方的责任 应当与 * 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 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单位或个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任 何费用; ( *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 * 条 违约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保 第 * 页/共 * 页 第 * 页 共 * 页 修期满为止。 第 * 条 本责任书 * 式 * 份, * * 双方各执 * 份,各送交双方备案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公章) *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 (略) 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 项目。 * 、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 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编号: 第 * 页/共 * 页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 (略) 市 (略) 区 (略) 区白藤街道 建设单位: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 页/共 * 页 (略) 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珠 (略) 市建 (略) 与监理人: 经双 方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白 (略) 市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白藤街道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白藤片区,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包括新建道路、 改造道路):1.新建道路:腾达 * 路(白藤 * 路至 * 路联系段)、白藤 * 路东段、 白藤 * 路、白藤十路(好景路);2.改造道路:白藤 * 路、成行路、腾达路;3. (略) 工程 。 本工程中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有:白藤 * 路东段、腾达路;道路等级为次干 路的有:白藤 * 路、腾达 * 路、成行路;道路等级为支路的有:白藤 * 路、白藤 十路。 主要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如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主要监理工作与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对施工及 (略) 质量、 投资、工期、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略) (略) 分实施 旁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全面的组织协调;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报建等有关事项;协 (略) (略) 关系的协调;参与设计 阶段委托人组织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对设备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保修期 运行等过程的监督、管控和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 (略) 有范 (略) 监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范围及内 (略) 增减,监理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 (略) 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 、本 (略) 分: 第 * 页/共 * 页 1、委托监理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双方达成的对委托监理合同的修正 及补充文件; 2、招标文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本合同标准条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付报酬。 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从监理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审核、保修期满止。本合 同正本 * 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略) 分 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 * 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 *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 (略) 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 (略) 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 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 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 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 * 十 * 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 * )“日”是指任何 * 天零时至第 * 天零时的时间段。 ( *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 * 个月份中任何 * 天开始到下 * 个月相应日期 的前 * 天的时间段。 第 * 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 (略) 门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 * 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 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第 * 页/共 * 页 监理人义务 第 * 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 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 * 条 (略) 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 提供与其水 (略) 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 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 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 * 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 * 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 * 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 (略) (略) 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根据需要,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 (略) 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 * 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 * 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 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 知监理人。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 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 * 人签订 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 * 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 (略) 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 (略) 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 * 页/共 * 页 监理人权利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 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 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 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 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 小时内向委托 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 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 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 付工程款。 第十 * 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 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 第 * 页/共 * 页 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略) 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 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 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 * 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 (略) 置意见,再 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 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略) 调解。当双方的争议 (略) (略) 门调 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 * 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 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 * 十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 * 十 * 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 的专项报告。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 (略) 监理职责,或与承包 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 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 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 * 步约定相应延 长的合同期。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略) 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 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 * 十 * 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 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 (略) (略) ,监理人 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 *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 任。 第 * 页/共 * 页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 (略)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 * 十 * 条 委 (略)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 要求补偿损失。 第 * 十 * 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 (略) 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 * 十 * 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 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 * 十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 (略) (略) 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 应予延长。 (略)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 日的时间 (略) 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 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 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 * 十 * 条 当事人 * 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 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 *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 * 十 * 条及第 * 十 * 条已 (略) 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 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发出通知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 *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 * 份通知发出后 *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 (略) 暂停或继续 第 * 页/共 * 页 (略) 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 (略) 监理业务,其善后 工作 (略) 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 * 十 * 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 (略) 监理义务时,可向 监理人发出 (略) 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 日内没有收到答 复,可在第 * 个通知发出后 *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略) 终 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 十 * 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 * 十 * 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第 * 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 * 十 * 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 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 日起计算。 第 * 十 * 条 支 (略) 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 * 十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 (略) 分报酬项目提 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 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 * 十 * 条 委托的建 (略) 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 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 * 十 * 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 (略) 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 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 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 * 十 * 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 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 * 页/共 * 页 第 * 十 * 条 监理人对于 (略) 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 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 * 十 * 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 致, (略) 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 * 致时,根 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略) 起诉。 第 * 页/共 * 页 (略) 分 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 (略) 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 (略) 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 * * 对应,并且专用条件 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 执行。 第 *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 *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现行的工程法律、法规、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略) 合同等。 第 * 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投资 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监理及包括协助委托人 办理工程前期阶段报建等其他事项。 第 * 条 外部条件包括: / 第 * 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人随时提 供委托人应提 (略) 需本工程的监理资料。 第 * 条 委托人应在 *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 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 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 第 * 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 * 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设施。 第 * 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合同价(暂估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略) 文件 * .1条约定的取费标准,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 第 * 页/共 * 页 计算式如下: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中标费率[ ] 2、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按阶段、 (略) 门申 请拨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进度款:按施工进度对应的比例 (略) 门申请支付本月监理工作 量的 * %(所付进度款总额不超过总监理费的 * %)。 2)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有关监理资 (略) ,且完 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 * %。 3)监理费余款:施工单位保修金退还期满且保修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 价的 * %。 第十条 第十 * 条 第十 * 条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略) 仲裁,若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 (略) 起诉。 如下为附加条款: 第十 * 条 工作要求 * 、各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审核工作:除按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对 前期发生的各类 (略) 审核和预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严格控 (略) 签证,并按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施工阶段:负责落实本工程投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 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作; (略) (略) 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略) “平安卡”管理制度; 必须按国家、省、市 (略) 监理, (略) 文件及合同对风险包干 内容、工程设 (略) (略) 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协助委托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 案资料与合同管理等委托人委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第 * 页/共 * 页 3、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 4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 对 (略) 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审核修复费用。 4、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得低于珠规建建[ * ] * 号文件《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管理 (略) 办法》的规定。 2)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时, (略) 文件规定,且经委托人书 面同意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变更后的 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5、其它要求: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 量控制。 6、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配合委托人的相关工作及进驻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监理人为其相关人员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 险。 7、 (略) 之日起 3天内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包括指纹考勤机)都 必须到位。 * 、本项目监理费已综合考虑了上述各项 (略) 产生的费用或风险, 结算时不再调整。 其它说明: 1、对总监到位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如因总监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 (略) 门或委托人勒令清退、更换的,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总 监从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不得由监理人私自更换(因病等原因丧失劳 动能力或因个人原因调离监理单位并得到委托人书面确认的除外),否则每更换 * 次支付违约金 * 0元。该 (略) 至少 4天,每天不少于 6小时,如缺 勤,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每缺勤 * 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略) 监 理人员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略) 监理 人员在施工阶段, (略) 施工要求时 (略) 做好该阶段的管理工作, 如缺勤半天以上,需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 * 天以上须书面报请委托人同意,否 第 * 页/共 * 页 则 * 经发现不在本工程监理岗位,则 * 律 (略) 理,每人每缺勤 * 天支付 违约金 * 元。 2、监理人须自备必要的测量、检测工具用于工程计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监督进 场材料是否与 * 方、监理方、施工单位 * 方确 (略) 施工材料相符,如发 现材料不符合 * 方确认 * 致的要求,必须书面要求 (略) 处理,并监督落 实,否则导 (略) 由监理人负责。 3、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 (略) ,执行监理任务;并由 监理人为其购买施工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监理人公章后交委托 人备存。 4、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视情节 严重程度第 * 次委托人将以书 (略) 警告,第 * 次以后,委托人可要求监 理人每次支付 * 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多可要求支付监理酬金的 * %,除支付违约 金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监理人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5、如监理人被委 (略) (略) 门通报批评 * 次,支付违约金 * 元, 勒令停工的, 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0元。如果同 * 问题委托人发现施工单 位出现两次,而监理人未发出任何通知单或停工令时,监理人需支付违约金 * 0元。 6、 (略) 人要求完成 (略) 有结算过程中监理应完成的工作。 如不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7、监理人必须严格把关竣工图纸的审核,委托 (略) (略) 不符合,有 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 元。 8、若监理人审核的工程月进度款与实际月完成进度相差超过+5%,则每发生 * 次, 支付违约金 * 0。 9、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准严格控 (略) 签证。现 场签证必须准确核实工程量,并且在签证监理栏内加注详细意见,否则 * 经发现 没有详细工程量确认意见,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 第 * 页/共 * 页 * 、经委托人核实, (略) 文件监理工作要求,委托人除有 权扣除监理费外,委托人还可 (略) 门申请停止承接委托人监理任务资格 * 年。 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 方):珠 (略) 市建 (略) 监理单位( *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应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略) 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 * ) (略) 文件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 另 (略) 相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当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第 * 页/共 * 页 (略) 费、感谢费等; ( * )不准在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 * 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 * 方项目有关 的各种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 方和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使用某种产 品、材料和设备。 第 * 条 * 方的责任 应当与 * 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 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单位或个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任 何费用; ( *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 * 条 违约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第 * 页/共 * 页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保 修期满为止。 第 * 条 本责任书 * 式 * 份, * * 双方各执 * 份,各送交双方备案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公章) *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经办人: 第 * 页/共 *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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