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2019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彭阳县2019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略) (略)
* 、项目名称: (略) * 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2.6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现变更为:2.6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2、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P * 页至P5 (略) 作废;
现变更为:第 * 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 (略) 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略) 在地省级交 (略) 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略) 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略) 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 (略) 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信誉、 (略) 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的情况; (略) 公正性。 (3) (略) 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略) 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 (略) 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 (略) 文件要求, (略) (略) 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 (略) 文件的要求: a. (略) 资格预审的,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略) 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 (略) 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 第 1. *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 * 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略) 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略) 文件规定: a. (略) 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略) 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 (略) 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略) 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略) 文件规定 * 致, (略) 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略) 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 * 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 (略) 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 * 致。 (8)投标文件正、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略) 文件规定。 (3) (略) 文件规定。 (4) (略) 文件规定。 (5) (略) 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略) 文件规定。 (7) (略) 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 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 * 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评标价: * 分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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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评标基准价方法(平均值随机系数法):有效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取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P。
* 、计算公式字母含义 ( * ) P为评标基准价; ( * ) Di为评标价:Di=投标函文字报价; ( * ) N为有效评标价的数量(有效评标价:除第 * (略) 否决的投标人及第 * (略) 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之外, (略) 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有效评标价。) ( * ) K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取值范围为0. * 、0. * 、0. * 、0. * 、1. * 共5个数值, (略) 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 个K值, (略) 公布; ( * ) n1为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的数量, n2为去掉最低有效评标价的数量。 n1、 n2的取值方法: 当N<6时,n1、 n2均取0; 当6≤N< * ,n1、 n2均取1; 当N≥ * 时,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去尾取整数。 评标基准价必须 (略) 计算并确定,计算数据均统 * 采用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开标时计算错误外,不因第 * 信封评审否决投标而改变,也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中,凡涉及随机抽取工作的, (略) 门在 (略) 予以监督。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 评标价 | *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 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 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 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 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E2 E1=2,E2=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 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略)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略) 为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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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略) 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 * 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 * 个信封开标
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 * 个信封初步评审
3.3. (略) 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 (略) 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 * 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 (略) 人给定的工程数量 (略) 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 * 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 * 个信封详细评审
3.4.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应查询交 (略) 门“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 (略) 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 (略) 门“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略) 文件规定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5. (略) 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略)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略) 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略) 为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略) 动。
(2)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 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略) 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 (略) 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 (略) 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 (略) 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 (略) 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 (略) 分。
3.6. (略) 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或说明,直 (略) 的要求。
3.6. (略) 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 * . (略) 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略) 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 * .4 项 (略) 理。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回族自治区公 (略) 》、《 (略) 市公 (略) 》上发布。
请各投标 (略) 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你所关注的项 (略) 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略) 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略) 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 (略) 承担。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公路管理段
地 址: (略) 内
联 系 人:薛宇
电 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市文化西街
联 系 人:杨顺堂
电 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 日
(略) (略)
* 、项目名称: (略) * 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2.6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现变更为:2.6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2、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P * 页至P5 (略) 作废;
现变更为:第 * 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 (略) 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略) 在地省级交 (略) 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略) 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略) 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 (略) 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信誉、 (略) 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的情况; (略) 公正性。 (3) (略) 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略) 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 (略) 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 (略) 文件要求, (略) (略) 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 (略) 文件的要求: a. (略) 资格预审的,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略) 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 (略) 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 第 1. *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 * 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略) 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略) 文件规定: a. (略) 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略) 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 (略) 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略) 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略) 文件规定 * 致, (略) 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略) 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 * 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 (略) 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 * 致。 (8)投标文件正、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略) 文件规定。 (3) (略) 文件规定。 (4) (略) 文件规定。 (5) (略) 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略) 文件规定。 (7) (略) 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 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 * 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评标价: * 分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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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评标基准价方法(平均值随机系数法):有效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取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P。
* 、计算公式字母含义 ( * ) P为评标基准价; ( * ) Di为评标价:Di=投标函文字报价; ( * ) N为有效评标价的数量(有效评标价:除第 * (略) 否决的投标人及第 * (略) 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之外, (略) 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有效评标价。) ( * ) K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取值范围为0. * 、0. * 、0. * 、0. * 、1. * 共5个数值, (略) 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 个K值, (略) 公布; ( * ) n1为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的数量, n2为去掉最低有效评标价的数量。 n1、 n2的取值方法: 当N<6时,n1、 n2均取0; 当6≤N< * ,n1、 n2均取1; 当N≥ * 时,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去尾取整数。 评标基准价必须 (略) 计算并确定,计算数据均统 * 采用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开标时计算错误外,不因第 * 信封评审否决投标而改变,也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中,凡涉及随机抽取工作的, (略) 门在 (略) 予以监督。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 | 评标价 | *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 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 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 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 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E2 E1=2,E2=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 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略)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略) 为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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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略) 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 * 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 * 个信封开标
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 * 个信封初步评审
3.3. (略) 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 (略) 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 * 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 (略) 人给定的工程数量 (略) 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 * 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 * 个信封详细评审
3.4.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应查询交 (略) 门“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 (略) 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 (略) 门“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略) 文件规定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5. (略) 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略)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略) 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略) 为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略) 动。
(2)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 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略) 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 (略) 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 (略) 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 (略) 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 (略) 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 (略) 分。
3.6. (略) 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或说明,直 (略) 的要求。
3.6. (略) 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 * . (略) 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略) 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 * .4 项 (略) 理。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回族自治区公 (略) 》、《 (略) 市公 (略) 》上发布。
请各投标 (略) 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你所关注的项 (略) 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略) 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略) 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 (略) 承担。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公路管理段
地 址: (略) 内
联 系 人:薛宇
电 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市文化西街
联 系 人:杨顺堂
电 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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