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同乐实验小学3#教学楼工程第2次招标变更
平乐县同乐实验小学3#教学楼工程第2次招标变更
* 、项目名称: (略) 同乐实验小学 3#教学楼工程
* 、招标编号:JH * -D * (P)
* 、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平乐镇
联系人及电话:黄主任, 点击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嘉华建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临桂区建设大厦南楼 * 楼
* 、首次公告期: 点击查看>>
* 、更正公告期: *
* 、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招 (略) 分 专用条款中“3.7履约担保
承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 内向发包人提交合 (略) 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 * 份不带具体截止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在中标后 7个工作内, (略) (略) (略) 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低价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7个历天内,发包人 * 次性退还给承包人(无息)。”,更改为“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内(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3%【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 %】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 * 份不带具体截止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 %;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起 * 个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内,按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其余不变。
2、计划开工期和计划竣工期更改为:计划开工期: 点击查看>> 0: * : * ,计划竣工期: 点击查看>> 0: * : *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原为“ * - 4 - * * : * : * ,地点为荔浦市公 (略) 3 楼 1 号开标室”,现更改为“ * - 4 - * * : * : * ,地点为荔浦市公 (略) 3 楼 1 号开标室”。
(略) 文件内相应内容时均按相应修改要求修改。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嘉华建 (略) 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略) 同乐实验小学 3#教学楼工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招标编号:JH * -D * (P)
* 、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平乐镇
联系人及电话:黄主任, 点击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嘉华建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临桂区建设大厦南楼 * 楼
* 、首次公告期: 点击查看>>
* 、更正公告期: *
* 、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招 (略) 分 专用条款中“3.7履约担保
承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 内向发包人提交合 (略) 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 * 份不带具体截止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在中标后 7个工作内, (略) (略) (略) 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低价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7个历天内,发包人 * 次性退还给承包人(无息)。”,更改为“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内(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3%【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 %】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 * 份不带具体截止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 %;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起 * 个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内,按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其余不变。
2、计划开工期和计划竣工期更改为:计划开工期: 点击查看>> 0: * : * ,计划竣工期: 点击查看>> 0: * : *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原为“ * - 4 - * * : * : * ,地点为荔浦市公 (略) 3 楼 1 号开标室”,现更改为“ * - 4 - * * : * : * ,地点为荔浦市公 (略) 3 楼 1 号开标室”。
(略) 文件内相应内容时均按相应修改要求修改。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嘉华建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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