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南阳市卧龙区农村道路跨渠桥梁病害处理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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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南阳市卧龙区农村道路跨渠桥梁病害处理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 *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LZY- * -JG *

招标 人: (略) 市 (略) (略)

招标代理人:大华 (略)

日 期: * 年4月


目 录

第 * 章 招标公告....................................................................... 1

第 * 章 投标须知...................................................................... 6

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第 * 章 合同条款...................................................................... *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 * 章 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

第 * 章 监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 *


(略)

南水北线 * 期工程干渠 (略) 市 (略) 村道路

跨渠梁病害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已由 (略) 区“ * 好农村路”创 (略) 备案并取得核准,招标人为 (略) 市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略) 条件,大华 (略) 受 (略) 市 (略) (略) 委托, (略)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目概况与招

2.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2.2项目编号:WLZY- * -JG *

2.3项目概况:南水北调中线 (略) 市境内 (略) 区农村道路跨渠 (略) 理。

主要建设内容:① (略) 市 (略) 区 * 座农村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贾营北公 (略) 、大徐营南生产桥、赵家沟西北公 (略) 、李庄东公 (略) 、武庄东生产桥、小窑庄南生产桥、蒋庄西北公 (略) 、曾楼东生产桥、李庄西生产桥、谢庄北生产桥、乔庄东北公 (略) 、李才庄南公 (略) 、大马营村北生产桥、坦克旅公 (略) 、孙庄南公 (略) );② (略) 市 (略) 区2座县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大井南公 (略) 、姚站岗北公 (略) )。以上 * 座桥梁的原桥面的铣刨(剔除)及回铺,桥面护栏修复、 (略) 道修复,伸缩缝修复及更换、橡胶条更换,引线路基、 (略) 理,引线原路面铣刨及回铺、增设路缘石,引线波形钢护栏修复、增设和刷漆,路基圬工边坡防护、排水工程、封路肩,设置标志标牌、施划标线、施划导向线。

2.4招标范围: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施工及监理;

2.5 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 个施工标段, * 个监理标段。

2.6 工 期:

施工标段: * 日历天。

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5)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2监理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 (略) 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4)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 * 标段投标,否 (略) 理。

3.4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 (略) )( (略) 发布之日)。

3.5投标 (略) 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 (略) 负责。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略) 资格后审, (略) 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略) 理。

4、投标报名及招文件的

4.1、潜在投标人请于 * 日 * : * 分至 * 日 * : (略) 文件。(由于全市诚信库统 * ,需报名的潜在投标企业均需要在 (略) 市公 (略) 注册企业诚信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

报名需知:

(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 (略) 市公 (略) 网站www.nyggzyjy.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 (略) 市公 (略) 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 (略) 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 (略) 市公 (略) 网站下载专区《 (略) 需资料》。

①、在 (略) 市公 (略) 注册企业诚信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均可以登录 (略) 市 (略) 区公 (略) 网站。

②、在 (略) 市公 (略) 办理的CA数字证书,按照 (略) 区公 (略) 操作手册上设置完成后,仍登录不上 (略) 区公 (略) (包括CA数字证书到期续费的), (略) CA数字证书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绑定CA数字证书。

4.2、招标文件售价: * 元/份,售后不退。 (略) 文件。

4.3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企 (略) (略) 投标段系统自动生成的“费用缴纳说明单” (略) 帐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 * 次性足额打入指定账户;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 * 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数据为准; (略) 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上午9: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 (略) 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区公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 * 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略) 门: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X5

地址: (略) 省 (略) 市滨 (略) 路

联系人:郭俊彦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略) 市 (略) 区公 (略)

企业诚信库注册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龙升工业园龙升大 (略) * 号楼 * 楼

网址:www.nywlzy.com

招标人: (略) 市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北路 * 号

联系人:韩鹏飞

电 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P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黄河 (略) A座 *

联 系 人:陈建建

电话: * — 点击查看>>


第 * 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市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北路 * 号

联系人:韩鹏飞

电 话: 点击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P

地 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黄河 (略) A座 *

联 系 人:陈建建

电 话: * — 点击查看>>

1.1.4

项目名称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区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 (略) 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4)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 * 标段投标,否 (略) 理。

(6)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 (略) )( (略) 发布之日)。

(7)投标 (略) 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 (略) 负责。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略)

不组织, (略) (略) 。

1. *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 *

分包

不允许。

1. *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 日前

2.3

招标人书面修

改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 日前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并绑定截止时间: * 日 * : * 分(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到帐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仟元整(¥: * 元)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 (略) 区公 (略) 保证金专户,且转账时应在汇款附言(备注)栏严格按照规定分项目及标段填写。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附言(备注)填写规定如下:“XX项目XX标段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未按要求填写(绑定)致使保证金无法识别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4、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 (略) 区公 (略) 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缴纳日期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数据为准。为确保各投 (略) 交易,投标人支付账户必须为基本账户并且与 (略) 区公 (略) 投标人库中录入的基本账户 * 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非企业基本账户,请及时登录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至 (略) 区公 (略) (略) 审核( (略) 区公 (略) 提交变更信息无需审核)。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缴费、无法投标等 * 切后果, (略) 承担。

5、保证金汇入账户 (略) 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费用缴纳说明单。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保证金 (略) 投标项目,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回执单 * 维码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依据。( (略) 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回执单”生成 * 维码图片后,缴费成功)

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 点击查看>> align="left">6、 (略) 上报名、缴费、绑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 点击查看>> 注:未中标的投标 (略) 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 (略) 门核对后,通过交易系统退还给投标人。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份(在 (略) 市 (略) 区公 (略) 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如招标人需要,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为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成的pdf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3.7.5

纸质版装订要求(如有)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纸质版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

注:投标文件书脊应标明项目名称(如分册,还应标明第XX册,共XX册)。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

地点: (略) 市 (略) 区公 (略)

截止时间: * 5 * * *

4.2.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2、 (略) 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1.1

(略) 的组建

(略) 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略)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略)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3%

履约担保金缴纳账户:

账户: (略) 市 (略) (略)

(略) :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注:签订合同时出具履约担保金收据。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小写: * . * 万元。

* .2

(略) 计算机辅助评标

1、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版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公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投标文件电子版开启解密;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略) 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 (略) 文字记录;

(6)开标结束。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如有不明确或不 * 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略) 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4.同 * 组成文件中就同 *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5.同 *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 *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特别注明:1、 (略) (略) 有内容。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 (略) 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区公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 * 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3、招标文件费须在 * 日上午9: * 至 * 日上午 * : * 内通过下列收款码缴纳( (略) 名称及标段,可简写)。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略)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 (略) 代理服务的;

(5)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6)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文件价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 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 分包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 偏离

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5)投标文件格式;

(6)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7)监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略) (略) 的答疑、澄清、 (略) (略) 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略) 市﹒ (略) 区)》网站告知投标人, (略) 文件的项目投标人, (略) 适时关 (略) (略) 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略) 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

* 、监理大纲

* 、项目监理机构

* 、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

* 、业绩及获奖证书

* 、拟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 * 览表

十、优惠及服务承诺

十 * 、承诺书

十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 (略) (略) (略) 需的费用。

3.2.2投标 (略) 行情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略) 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

3.2.3 投标人只能提交 * 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2.4 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

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距投标截至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公 (略)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按招标文件要求。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 (略) 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誉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财务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项目总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他

1、 (略) 为查询

2、无行贿承诺

3、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 * 章“投标人须知” (略) 控制价。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 章“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的规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略) 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 (略) 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技术、报价分别评审打分,满分 * 分;技术、商务、报价分别为 * 分、 * 分、 * 分。

2.2.1技术评审(满分 * 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分;

①监理目标、方法:根据监理目标明确性、方法合理性赋3.6-6分;

②监理措施: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合同管理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信息管理方案及手段:根据合理性赋2.4-4分;

组织协调控制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5分;

根据合理性赋3-5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根据合理性赋3-5分。

2.2.2商务评审(满分 * 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 分;

拟投入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①总监的职称、学历及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略) 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者得3分,有 * 项不具备扣1分;

② * 日以来具有总监类似监理经验:具有类似监理经验 * 项得1.5分,最多得3分;

监理机构设置:

①监理机构设置:根据合理性赋3.6-6分;

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齐全得3分,缺 * 项扣1分;

③主要 (略) 计划:根据合理性赋3-5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 分;

拟投入的检测、办公设备:数量、品种、型号的合理性赋6- * 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 分。

① * 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监理经验(以合同日期为准):每有 * 项得2分,最多得6分;

② * 年、 * 年、 * 年信用评价有 * 个B级(含B级)以上得1分, B级以下不得分,最高得3分;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

2.2.3报价评审( * 分)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控标价× * %的和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7分,每高1%从基本分上扣2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从基本分上加1分,最多加3分;满分后每再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满分 * 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赋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1)投标人拒 (略) 的要求对其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略) 应将该投 (略) 理。

(2) (略) 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 (略) 分监理工作, (略) 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保留。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各评委的各投标人得分相加除以评委人数。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 章 合同条款

(略) 分 通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

1.1.1工程 (略) 实施的 * 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

1.1.2服务 监理人根 (略) 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3发包人 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4监理人 受发包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机构 由监理人派出并代 (略) 监 (略) 监理组织。

1.1.6 * 方 发包人或监理人。

双方发包人和监理人。

第 * 方 * 般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

1.1.7监理合同 * 般应包括: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专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技术规范、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

1.1.8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1.9即日历日。

1.1. * 根据公历从某 * 个月份中的任何 * 日的第 * 日开始至下 * 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

1.1. * 正常监理服务 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1.1. * 附加监理服务 指除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

1.1. * 额外服务 指合同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

1.2解释

1.2.1监理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 (略) 解释。

1.2.2为了简练文字,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3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 * 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2.3.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1.2.3.2中标通知书。

1.2.3.3投标文件。

1.2.3.4合同专用条款。

1.2.3.5合同通用条款。

1.2.3.6工程专用规范。

1.2.3.7监理规范。

1.2.3.8技术规范。

1.2.3.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 (略) 分的其他文件。

对于同 * 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1.1 服务形式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 (略) 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服务范围

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 (略) 下述监理服务。

(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 (略) 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

(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监理(含发包人或第 * 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

(3)额外监理服务的范围:指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例如:①监理合同生效后,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 (略) 或部分服务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作为额外服务;②如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额外服务;③非监理人 (略) 监理服务已 (略) 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 * 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的额外服务;④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⑤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 (略) 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

2.1.3服务目标

2.1.3.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2.1.3.2对第 * 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4服务内容

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发包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要求对监理机构的 (略) 选择,并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专用条 (略) 调整。

2.1.4.1在工程设置 * 级监理机构,即总 (略) (简称总监办)和驻地 (略) (简称驻地办)时,总 (略) 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 (略) 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

(5)参加设计交底;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 * )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

( *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 * )主持召开第 * 次工地会议;

( *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 * )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 * )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 * )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 * )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 (略) 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 *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 * )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 *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 (略) 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 (略) 门;

( * )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 *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 * )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 *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 * )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 *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 * )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 *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 *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1.4.2在工程设置 * 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 (略) 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略) 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

(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5)参加设计交底;

(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 (略) 的调整计划;

(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 (略) 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 * )确认承 (略) 地占用计划;

( * )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 *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 (略) 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 *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 * )审批 * 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 *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 * )审 (略) 的施工机械设备;

( *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 * )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 * )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 *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 * )按有关规定和要 (略) 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 * )对 (略) 签认;

( *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 (略) 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 (略) 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 (略) 门;

( * )对交工的单位、分部、 (略) 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 * )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 (略) 计量;

( * )按有关规定及 (略) 工程、单位工程及 (略) 质量评定;

( * )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月报;

( *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 * )编制合同段监理竣工文件;

( * )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

( * )参加本驻地监理合同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

( * )初审交工结账证书。

2.1.4.3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 * 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

(1)按监理合同要求 (略) 试验室;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 (略) 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 * )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 *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 * )确认承 (略) 地占用计划;

( * )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 *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 *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 * )主持召开第 * 次工地会议;

( *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 *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 (略) 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 *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 * )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 *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 * )审 (略) 的施工机械设备;

( *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 * )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 * )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 *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 * )按有关规定和要 (略) 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 * )对 (略) 签认;

( *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 (略) 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 (略) 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 (略) 门;

( * )签发单位或合 (略) (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 * )对交工的单位、分部、 (略) 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 * )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 (略) 计量;

( * )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 * )按有关规定及 (略) 工程、单位工程及 (略) 质量评定;

( * )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 (略) 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 *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 * )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 * )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 *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 * )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 *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 * )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 *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 * )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 *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 *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1.5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监理人根据 (略) 监理服务时,在发包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 监理服务的依据

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2.2. (略) 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2.3监理合同。

2.2.4施工合同。

2.2.5 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2.2.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2.2.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2.3 监理职责

2.3.1监理人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 (略) 监理服务。

2.3.2如果监理人在监理 (略) (略) 需的授权,来自于发包人和第 * 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 (略) 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 * 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人应:

(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 (略) 监理服务;

(2)根据职责范围,在发包人和第 * 方之间 (略) 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 (略) 变更,但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 * 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监理人 (略) (略) 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 (略) 文件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的规定,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2.4. (略) 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 (略) 监理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3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 (略) 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2.4.5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 (略) 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6监理人 (略) (略) 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 (略) 。

2.5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及以后3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发包人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监 (略) (略) 必需的工作条件。

3.2 文件和资料

发包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3.2.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

3.2.2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

3.2.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

3.2.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

3.2.5其他。

3.3 协助

发 (略) 在地对监理人 (略) 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 (略) 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 (略) 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 * 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3.4 决定

发包人根据监理人有关针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定。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 * 日。逾期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发包人同意。

3.5 代表

发包人应指定 * 名授权代表,与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人。

3.6 授权通知

发包 (略) 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发包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 * 方。

3.7 支付费用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3.8 发包人指令的下达

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

3.9 支付担保

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监理人提供支付担保。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监理人的违约

4.1.1.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 (略) 分转让或分包。

4.1.1.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

4.1.1.3 (略) 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4.1.1.4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 (略) 旁站、巡视或抽检。

4.1.1.5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 (略) 理方法:

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 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理人课以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 * 日内发出第 * 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4.1.2监理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 =发包人直 (略) 对应的监理费 × 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监理人对由于第 * 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发包人或第 * 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

4.1.3监理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

4.2 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4.2.1发包人的违约

4.2.1.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4.2.1.2发包人未按 (略) 其他应尽义务。

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4.2.2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向监理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发包人或监理人任何 * 方向另 * 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 * 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 * 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 * 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 * 方向另 * 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 (略) 约定,双方在此 * 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 * 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监理人的累计索赔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 ﹪,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

发包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

4.5 保障

4.5.1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监理 (略) 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监理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 (略) (略) 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 (略) 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

4.5.3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金额的 * ﹪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 日内,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

4.6 保险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 (略) 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 (略) 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1 监理合同协议书的生效

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略) 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任何 * 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 (略) 变更。

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 * 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 (略) 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因发包人或第 * 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 (略) 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 * 致的基础上对 (略) 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合同 (略) 调整,监理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 (略) (略) 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

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

5.5.1. (略) 监理服务已 (略) 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 * 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 (略) 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 (略) (略) 分的履约担保。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 (略) (略) (略) 时, * 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 * 方,暂停或解除监理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5.5.2发包人要 (略) 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 * 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 (略) (略) 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 (略) 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同时及时向监 (略) (略) 分的履约担保。

5.5.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 (略) (略) 分监理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 * 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 * 步发出书面通知 * 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 (略) 或部分履约担保。

5.5.4发包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 * 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 * 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 * 步发出书面通知 * 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 (略) (略) 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 (略) 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 (略) (略) 分的履约担保。

5.5.5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监理人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5.6.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 (略) 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内容

监理人服务费用应包括如下内容:

6.1.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

6.1.1.1基本工资。

6.1.1.2工资性津贴。

6.1.1.3职工福利费。

6.1.1.4劳动保护费。

6.1.1.5其他。

6.1. (略) 费用

6.1.2.1临时设施费。

6.1.2.2办公费。

6.1.2.3会议费。

6.1.2.4差旅交通费

6.1.2.5 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

6.1.2.6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

6.1.2.7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

6.1.2.8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

6.1.2.9其他。

6.1.3企业管理费

6.1.3.1工会经费。

6.1.3.2职工教育经费。

6.1.3.3业务招待费。

6.1.3.4财务费用。

6.1.3.5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6.1.3.6住房公积金。

6.1.3.7其他。

6.1.4利润和税金

6.2 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

监理服务费用由正常监理服务、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服务 * 个方面的监理费用组成。

6.2.1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

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 (略) 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监理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 号)计算;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发改价格[ *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服务时间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数计算。

6.2.2 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

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 * 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2.1附加工程工作量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

6.2.2.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

6.2.2.3提供的服务目标变化:服 (略) 分所对应的监理服务费× 大于1的调整系数。

6.2.3额外服务的费用

额外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 * 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1额外工作工作量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

6.2.3.2额外服务工作日数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

6.2.4监理服务费的调整

因增加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或工程概算变化时,监理服 (略) 调整。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第6.2. (略) 调整,额外服务费用应按第6.2.3项约定予以调整。工程概算变化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用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 号),以变 (略) 对应的基价,按中 (略) 报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及浮 (略) 计算调整。

6.2.5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费用。

6.3 支付

6.3.1动员预付费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 ﹪向监理人支付动员预付款,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6.3.2履约担保

6.3.2.1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 条和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5.2项、第4.5. (略) 。

6.3.3.2发包人没收 (略) 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

6.3.3违约金和赔偿金

6.3.3.1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发包人从对监理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6.3.3.2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在日常支付中向监理人支付。

6.3.4支付担保

6.3.4.1 (略) 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理人。

6.3.4.2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应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略) 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3.4.3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第6.3.7项 (略) 其支付义务之日止。

6.3.5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

6.3.5.1发包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 日内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的正常施工阶段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

(2)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附加监理服务 (略) 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 (略) 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 (略) 支付;

(3)基于工程概算变化而导致的监理服务费调整后费用,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于当月至施工阶段结束期限内按月平均支 (略) 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 (略) 支付;

(4)依据合同条款第4.1款约定对监理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额,发包人应从当期对监理人的支付费用中 * 次性扣回;

(5)依据合同条款第4.2款约定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于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 * 次性支付;

(6)依据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 * 次性支付。

6.3.5.2监理人应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加班费上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于收到后7日内批复并与监理服务费 * 同支付。

6.3.5.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监理人依据合同条款第6.2.1项的约定,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 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

6.3.6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动员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 * ﹪时开始抵扣,全部动员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 * ﹪时扣完。

6.3.7结算

6.3.7.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 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额的 * ﹪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

6.3.7.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清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发包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 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

6.3.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 (略)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力。

6.3.9支付争议

发包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 (略) 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2.1款的约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人的 * 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4 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 (略) 监理服务的费用 * 律采用人民币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其他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 * (略) 本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应按照监理 (略) 使权 (略) 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7.2.1除专用术语外,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2.2适用于本监理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7.3 奖励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7.4 利益矛盾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对监理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 (略) 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略) 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 (略) 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 (略) (略) 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 * 致时,任何 * 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略) 分 专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1 项目

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发包人名称: (略) 市 (略) (略)

立项审批情况: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已由 (略) 门批准建设;

初步设计审批情况:已完成

资金组成及到位情况:上级资金

招标文件备案情况:已备案;

征地拆迁完成情况:已完成。

1.1.2 工程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

监理合同合同段划分: 共设1个监理合同段

工程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1.1 ;

标段: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监理

2.监理人的义务

2.1.1 服务形式

1、服务要求:监理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监理服务的方式为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即监理服务期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1.2 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全程监理服务

2.1.3 服务目标

对第 * 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

2.1.4 监理服务的内容

1、监理服务机构设置:

本工程的监理机构为 * 级监理机构总 (略) (简称总监办), (略) 机构的 (略) 工程建设监理职责的要求和本工程实际相适应,由监理单位拟定,报业主批准后实施。总监办受业 (略) 门协调管理,并对业主负责。

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按照JTGG * -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施工合同条款及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和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有关要求承担施 (略) 工作。监理服务各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其《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经批准后用于本工程;

2、熟悉合同文件, (略) ;

3、参加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提出报告,及时上报业主。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审查施工环保措施;

5、主持召开第 * 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6、发布开工令,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查承包 (略) 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

8、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9、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格并督促承 (略) (略) 备案;

*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略) (略) 备案;

*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必要时报业主;

* 、审 (略) 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

* 、审核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 、审查并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批复前报业主认可),检查施工计 (略) 情况,如实反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提请业主对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因素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提出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并予以审查;

*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 (略) 施工, (略) 、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代表、承包人 * 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人按规 (略) 门;

* 、发布停(复)工令;

* 、对 (略) 准确的计量;

* 、审查初签中期支付证书;

* 、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应事 (略) 门的批准);

*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 (略) (略) 理;

* 、根 (略) 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并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对各合同段的 (略) 评定;

* 、签认交工证书;

*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 (略) 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规定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 、监督承 (略) 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 、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 、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 、其它。

2.1.5 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业主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业主与第 * 方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 (略) 监理服务内容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下列权力:

1、当施工进度滞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驻地办有责任向业主提出中止施工合同并没收承包人履约担保的建议,必要时应提供详细报告。

2、对承包人的不称职人员和不尊重监理、不服从管理、监督的人员,驻地办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撤换有关人员和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的权利。

3、驻地办有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权利;有召开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联席会议的权利;并有随时召集某 (略) 有承包人汇报、检查其自身工 (略) 会议的权利。

3.发包人的义务

3.5 代表

发包人授权代表:。

4.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5监理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业主将对监理单 (略) (略) 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方法包括日常巡视、工作抽查、工程复查、资料查阅、报表审核、现场提问、闭卷考试、现场考勤、工作考核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予以指出,纪录在案, (略) 跟踪监督。

在履约检查过程中,业主将根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节与后果, (略) 罚。同时,监理单位须书面申报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对于不整改、整改无效或不及时申报整改结果,业主有权暂停相应监理费用的支付,或者 (略) 罚决定。

监理单位对于业主 (略) 为,应 (略) 认真整改,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并自觉接受业主依据本合同对其 (略) 罚。监理 (略) 罚存在异议时,可以于7日内向业主提出申诉。

(略) 为视情节可分为轻微违约、 * 般违约和严重违约。

轻微违约是指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或对监理工作质量、业主声誉影响 (略) 为。

* 般违约是指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或对监理工作质量、业主声誉影响 (略) 为。

严重违约是指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或对监理工作质量、业主声誉影响严重,情节 (略) 为。

· (略) 罚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扣减相应监理费用;

· (略) 罚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扣减相应监理费用、分割 (略) 分监理工作;

· (略) 罚方式是 (略) 罚方式的基础上,分割直至中止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略)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条例等, (略) 及所属法人对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出现的质量事故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监理人严重违约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额=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对应的监理费用的 *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费用的 * %,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利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和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因违约或其他原因需向委托人支付款项时,委托人有权从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直接抵扣, (略) 分 (略) 支付。

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进场时间:

监理单位服务的开始时间应自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的 (略) 时间起算,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本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业主基 (略) 要 (略) 计划,安排监理 (略) 。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

至本工程交工验收后 * 天内,须全面完成合同内 (略) 有工作,包括监理竣工资料、业主提供设备设施的全面移交及监 (略) ;同时,监理单位仍然需要按照业主的指令,及时安排监理人员根据工程收尾的实际情 (略) 。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

本工程项目的保修期为 * 个月。监理单位须对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因监理服务工作造成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并在业主要求时,配合业主参与工作。

退场期限:至工程交工验收后 * 天内(或者按照业 (略) )。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2.2 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

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 按照通用条款6.2.2. (略)

6.2.3 额外服务的费用

额外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 按照通用条款6.2.3. (略)

6.3.4 支付担保

6.3.4.1 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按金额元(监理服务费的﹪)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理人。

7.其他

7.3 奖励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对监理人的额外奖励办法:。

履约考核的具体办法:。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此约定: (略) 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合同签 (略) 管辖。

9.补充条款

需补充的其他条款。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 录

(由 (略) 编制)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贵方的标书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遵照《 (略) 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略) 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数据,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 如果我方中标, (略) 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与设备,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3. 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 (略) 分;

4. 如果我方中标, (略) 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 (工程名称) 施 (略) ,(监理期平均人数为 人,高峰期不少于人,最少为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派专业监理工程师 (略) 实施监理合同;

5. (略) 文 (略) 有文件数据;

6. (略) 文件中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

7.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9. (略) 人不 * 定接受最低报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营业执照号

投标人企业法人

所投标段

投标范围

监理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

编号

计划进驻日期

(略) 通知后日历天内

说明

1、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 (略) 监理任务。

2、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投标保证金

(附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 、项目监理机构

附表1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附表2拟派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学历

项目总监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或已完工程监理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注: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监理过的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附表3拟派总监代表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工作年限

在建或已完工程监理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注: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4拟派项目监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职称证书

上岗资格证书

在本工程中拟担任的工作

以往工作年限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注: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监理大纲

1. 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工程 (略) 简单描述。

2. 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 (略) 必要的阐述。

3.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组织机构设置。

4.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 (略) 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

5. 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

6.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7.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 (略) 考察,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 * 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8. 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

* 、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

* 、企业业绩及获奖证书

* 、拟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 * 览表

十、优惠及服务承诺


十 * 、承诺书

承诺书(1)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略) (略) 有资料均真实和准确。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 (略) 引起的 *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承诺书(2)

(招标人名称):

(略) 文件的内容,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全部同意并接受, (略) 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承诺书(3)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信誉良好, (略) 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 * 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 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承诺书(4)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 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承诺书(5)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信誉良好,近 * 年来 (略) 业部门列入黑名单。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 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承诺书(6)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第 * 章合 (略) 内容, (略) 同意并按本章的权利 (略) 合同。并承诺完全按国家、行业 (略) 的技术标 (略) 合同。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7)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我(单位)在项目交易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 、 (略) 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 (略) (略) 会的监督。

* 、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 、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 (略) 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中标机会。

*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投标、中标,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 (略) 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 (略) 。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 (略) 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略) 合同。

* 、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 (略) 为,愿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章制 (略) 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十 * 、其它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 * 章 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委托监理的范围: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2.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2.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

2.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监理大纲或施工方案;

2.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

2.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

2.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2.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

2.1. (略) 质量技术鉴定;

2.1. * 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2.1. * 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

2.1. *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1. *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1. * 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

2.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2.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2.2.2审核承包商提交 (略) 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

2.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2.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 (略) 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 (略) 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2.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

2.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

2.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2.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

2.3.3对主要 (略) 技术经济分析;

2.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

2.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 (略) 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 (略) 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2.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

2.3.8编制工程施工结算文件。

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

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2.4.1 (略)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4.2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4.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 (略) 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2.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2.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5.2审核分包商资格;

2.5.3督促合同 (略) 工程施工合同;

2.5.4公正、科学、 (略) 理施工合同纠纷;

2.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 (略) 情况。

2.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

2.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

2.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

2.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7.1协助委托人协调 (略) 关系;

2.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2.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


第 * 章 监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

监理规范:

1、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该规范是中华 (略) 业标准, (略) 以“ (略) 公告 * 年第 * 号” * 日发布,人 (略) (略) 发行。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略) 分。

其中质量检验用表、常用监理文件、试验检测用表等格式按 (略) :

(1)质量检验用表、常用监理文件格式及质保资料:按《 (略) 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 * 用表管理系统》(光盘)执行:

第 * 册 工程质量检验评审用表(豫路ZP)

第 * 册 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豫路ZJ)

第 * 册 施工检测记录用表(豫路JS)

第 * 册 施工监理常用文件格式样本(豫路JB)

第 * 册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填报)目录

(2)试验检测用表:按省 (略) 制定的统 * 用表(光盘)选用。

2、有关强制性条文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略) 分)(建标[ * ] * 号文)。

技 术 规 范

1、施工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国家强制性规范)

2、施工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 (略) 《 (略) 文件范本》( * 年版))

3、 (略) 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但 (略) 列内容):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 * - * )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 - * )

(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 * - * )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 - * )

(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点击查看>>

(6)《公路加筋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 * - * )

(7)《公 (略) 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点击查看>>

(9)《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 - * )

( *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点击查看>>

( *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 - * )

( * )《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 * - * )

( * )《公路工程金属试验规程》(JTJ * - * )

( * )《公路 (略) 测试规程》(JTJ * - * )

( *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 * - * )

( *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 - * )》

( *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F * - * - * )

说明:1、 (略) 文件中有出入的,以招标文件中的规范为准。

2、 (略) 列规范若与最新规范有出入的,以最新规范为准。

3、 (略) 列规范 (略) 列规范有出入者,以施工图中的规范为准。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 *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LZY- * -JG *

招标 人: (略) 市 (略) (略)

招标代理人:大华 (略)

日 期: * 年4月


目 录

第 * 章 招标公告....................................................................... 1

第 * 章 投标须知...................................................................... 6

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第 * 章 合同条款...................................................................... *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 * 章 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

第 * 章 监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 *


(略)

南水北线 * 期工程干渠 (略) 市 (略) 村道路

跨渠梁病害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已由 (略) 区“ * 好农村路”创 (略) 备案并取得核准,招标人为 (略) 市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略) 条件,大华 (略) 受 (略) 市 (略) (略) 委托, (略)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目概况与招

2.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2.2项目编号:WLZY- * -JG *

2.3项目概况:南水北调中线 (略) 市境内 (略) 区农村道路跨渠 (略) 理。

主要建设内容:① (略) 市 (略) 区 * 座农村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贾营北公 (略) 、大徐营南生产桥、赵家沟西北公 (略) 、李庄东公 (略) 、武庄东生产桥、小窑庄南生产桥、蒋庄西北公 (略) 、曾楼东生产桥、李庄西生产桥、谢庄北生产桥、乔庄东北公 (略) 、李才庄南公 (略) 、大马营村北生产桥、坦克旅公 (略) 、孙庄南公 (略) );② (略) 市 (略) 区2座县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大井南公 (略) 、姚站岗北公 (略) )。以上 * 座桥梁的原桥面的铣刨(剔除)及回铺,桥面护栏修复、 (略) 道修复,伸缩缝修复及更换、橡胶条更换,引线路基、 (略) 理,引线原路面铣刨及回铺、增设路缘石,引线波形钢护栏修复、增设和刷漆,路基圬工边坡防护、排水工程、封路肩,设置标志标牌、施划标线、施划导向线。

2.4招标范围: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施工及监理;

2.5 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 个施工标段, * 个监理标段。

2.6 工 期:

施工标段: * 日历天。

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5)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2监理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 (略) 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4)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 * 标段投标,否 (略) 理。

3.4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 (略) )( (略) 发布之日)。

3.5投标 (略) 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 (略) 负责。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略) 资格后审, (略) 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略) 理。

4、投标报名及招文件的

4.1、潜在投标人请于 * 日 * : * 分至 * 日 * : (略) 文件。(由于全市诚信库统 * ,需报名的潜在投标企业均需要在 (略) 市公 (略) 注册企业诚信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

报名需知:

(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 (略) 市公 (略) 网站www.nyggzyjy.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 (略) 市公 (略) 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 (略) 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 (略) 市公 (略) 网站下载专区《 (略) 需资料》。

①、在 (略) 市公 (略) 注册企业诚信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均可以登录 (略) 市 (略) 区公 (略) 网站。

②、在 (略) 市公 (略) 办理的CA数字证书,按照 (略) 区公 (略) 操作手册上设置完成后,仍登录不上 (略) 区公 (略) (包括CA数字证书到期续费的), (略) CA数字证书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绑定CA数字证书。

4.2、招标文件售价: * 元/份,售后不退。 (略) 文件。

4.3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企 (略) (略) 投标段系统自动生成的“费用缴纳说明单” (略) 帐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 * 次性足额打入指定账户;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 * 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数据为准; (略) 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上午9: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 (略) 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区公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 * 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略) 门: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X5

地址: (略) 省 (略) 市滨 (略) 路

联系人:郭俊彦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略) 市 (略) 区公 (略)

企业诚信库注册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龙升工业园龙升大 (略) * 号楼 * 楼

网址:www.nywlzy.com

招标人: (略) 市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北路 * 号

联系人:韩鹏飞

电 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P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黄河 (略) A座 *

联 系 人:陈建建

电话: * — 点击查看>>


第 * 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市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北路 * 号

联系人:韩鹏飞

电 话: 点击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P

地 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黄河 (略) A座 *

联 系 人:陈建建

电 话: * — 点击查看>>

1.1.4

项目名称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区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 (略) 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4)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 * 标段投标,否 (略) 理。

(6)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 (略) )( (略) 发布之日)。

(7)投标 (略) 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 (略) 负责。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略)

不组织, (略) (略) 。

1. *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 *

分包

不允许。

1. *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 日前

2.3

招标人书面修

改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 日前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并绑定截止时间: * 日 * : * 分(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到帐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仟元整(¥: * 元)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 (略) 区公 (略) 保证金专户,且转账时应在汇款附言(备注)栏严格按照规定分项目及标段填写。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附言(备注)填写规定如下:“XX项目XX标段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未按要求填写(绑定)致使保证金无法识别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4、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 (略) 区公 (略) 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缴纳日期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数据为准。为确保各投 (略) 交易,投标人支付账户必须为基本账户并且与 (略) 区公 (略) 投标人库中录入的基本账户 * 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非企业基本账户,请及时登录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至 (略) 区公 (略) (略) 审核( (略) 区公 (略) 提交变更信息无需审核)。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缴费、无法投标等 * 切后果, (略) 承担。

5、保证金汇入账户 (略) 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费用缴纳说明单。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保证金 (略) 投标项目,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回执单 * 维码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依据。( (略) 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回执单”生成 * 维码图片后,缴费成功)

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 点击查看>> align="left">6、 (略) 上报名、缴费、绑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 点击查看>> 注:未中标的投标 (略) 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 (略) 门核对后,通过交易系统退还给投标人。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份(在 (略) 市 (略) 区公 (略) 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如招标人需要,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为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成的pdf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3.7.5

纸质版装订要求(如有)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纸质版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

注:投标文件书脊应标明项目名称(如分册,还应标明第XX册,共XX册)。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

地点: (略) 市 (略) 区公 (略)

截止时间: * 5 * * *

4.2.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2、 (略) 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1.1

(略) 的组建

(略) 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略)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略)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3%

履约担保金缴纳账户:

账户: (略) 市 (略) (略)

(略) :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注:签订合同时出具履约担保金收据。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小写: * . * 万元。

* .2

(略) 计算机辅助评标

1、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版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公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投标文件电子版开启解密;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略) 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 (略) 文字记录;

(6)开标结束。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如有不明确或不 * 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略) 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4.同 * 组成文件中就同 *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5.同 *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 *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特别注明:1、 (略) (略) 有内容。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 (略) 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区公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 * 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3、招标文件费须在 * 日上午9: * 至 * 日上午 * : * 内通过下列收款码缴纳( (略) 名称及标段,可简写)。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略)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 (略) 代理服务的;

(5)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6)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文件价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 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 分包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 偏离

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5)投标文件格式;

(6)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7)监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略) (略) 的答疑、澄清、 (略) (略) 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略) 市﹒ (略) 区)》网站告知投标人, (略) 文件的项目投标人, (略) 适时关 (略) (略) 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略) 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

* 、监理大纲

* 、项目监理机构

* 、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

* 、业绩及获奖证书

* 、拟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 * 览表

十、优惠及服务承诺

十 * 、承诺书

十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 (略) (略) (略) 需的费用。

3.2.2投标 (略) 行情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略) 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

3.2.3 投标人只能提交 * 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2.4 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

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距投标截至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公 (略)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按招标文件要求。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 (略) 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誉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财务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项目总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他

1、 (略) 为查询

2、无行贿承诺

3、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 * 章“投标人须知” (略) 控制价。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 章“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的规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略) 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 (略) 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技术、报价分别评审打分,满分 * 分;技术、商务、报价分别为 * 分、 * 分、 * 分。

2.2.1技术评审(满分 * 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分;

①监理目标、方法:根据监理目标明确性、方法合理性赋3.6-6分;

②监理措施: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合同管理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信息管理方案及手段:根据合理性赋2.4-4分;

组织协调控制措施:根据合理性赋3-5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5分;

根据合理性赋3-5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根据合理性赋3-5分。

2.2.2商务评审(满分 * 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 分;

拟投入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①总监的职称、学历及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略) 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者得3分,有 * 项不具备扣1分;

② * 日以来具有总监类似监理经验:具有类似监理经验 * 项得1.5分,最多得3分;

监理机构设置:

①监理机构设置:根据合理性赋3.6-6分;

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齐全得3分,缺 * 项扣1分;

③主要 (略) 计划:根据合理性赋3-5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 分;

拟投入的检测、办公设备:数量、品种、型号的合理性赋6- * 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 分。

① * 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监理经验(以合同日期为准):每有 * 项得2分,最多得6分;

② * 年、 * 年、 * 年信用评价有 * 个B级(含B级)以上得1分, B级以下不得分,最高得3分;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

2.2.3报价评审( * 分)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控标价× * %的和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7分,每高1%从基本分上扣2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从基本分上加1分,最多加3分;满分后每再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满分 * 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赋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1)投标人拒 (略) 的要求对其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略) 应将该投 (略) 理。

(2) (略) 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 (略) 分监理工作, (略) 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保留。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各评委的各投标人得分相加除以评委人数。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 章 合同条款

(略) 分 通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

1.1.1工程 (略) 实施的 * 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

1.1.2服务 监理人根 (略) 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3发包人 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4监理人 受发包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机构 由监理人派出并代 (略) 监 (略) 监理组织。

1.1.6 * 方 发包人或监理人。

双方发包人和监理人。

第 * 方 * 般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

1.1.7监理合同 * 般应包括: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专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技术规范、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

1.1.8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1.9即日历日。

1.1. * 根据公历从某 * 个月份中的任何 * 日的第 * 日开始至下 * 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

1.1. * 正常监理服务 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1.1. * 附加监理服务 指除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

1.1. * 额外服务 指合同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

1.2解释

1.2.1监理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 (略) 解释。

1.2.2为了简练文字,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3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 * 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2.3.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1.2.3.2中标通知书。

1.2.3.3投标文件。

1.2.3.4合同专用条款。

1.2.3.5合同通用条款。

1.2.3.6工程专用规范。

1.2.3.7监理规范。

1.2.3.8技术规范。

1.2.3.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 (略) 分的其他文件。

对于同 * 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1.1 服务形式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 (略) 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服务范围

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 (略) 下述监理服务。

(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 (略) 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

(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监理(含发包人或第 * 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

(3)额外监理服务的范围:指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例如:①监理合同生效后,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 (略) 或部分服务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作为额外服务;②如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额外服务;③非监理人 (略) 监理服务已 (略) 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 * 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的额外服务;④ (略) (略)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⑤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 (略) 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

2.1.3服务目标

2.1.3.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2.1.3.2对第 * 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4服务内容

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发包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要求对监理机构的 (略) 选择,并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专用条 (略) 调整。

2.1.4.1在工程设置 * 级监理机构,即总 (略) (简称总监办)和驻地 (略) (简称驻地办)时,总 (略) 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 (略) 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

(5)参加设计交底;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 * )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

( *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 * )主持召开第 * 次工地会议;

( *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 * )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 * )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 * )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 * )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 (略) 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 *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 * )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 *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 (略) 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 (略) 门;

( * )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 *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 * )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 *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 * )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 *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 * )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 *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 *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1.4.2在工程设置 * 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 (略) 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略) 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

(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5)参加设计交底;

(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 (略) 的调整计划;

(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 (略) 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 * )确认承 (略) 地占用计划;

( * )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 *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 (略) 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 *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 * )审批 * 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 *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 * )审 (略) 的施工机械设备;

( *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 * )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 * )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 *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 * )按有关规定和要 (略) 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 * )对 (略) 签认;

( *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 (略) 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 (略) 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 (略) 门;

( * )对交工的单位、分部、 (略) 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 * )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 (略) 计量;

( * )按有关规定及 (略) 工程、单位工程及 (略) 质量评定;

( * )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月报;

( *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 * )编制合同段监理竣工文件;

( * )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

( * )参加本驻地监理合同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

( * )初审交工结账证书。

2.1.4.3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 * 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

(1)按监理合同要求 (略) 试验室;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 (略) 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 * )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 *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 * )确认承 (略) 地占用计划;

( * )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 *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 *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 * )主持召开第 * 次工地会议;

( *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 *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 (略) 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 *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 * )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 *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 * )审 (略) 的施工机械设备;

( *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 * )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 * )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 *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 * )按有关规定和要 (略) 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 * )对 (略) 签认;

( *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 (略) 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 (略) 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 (略) 门;

( * )签发单位或合 (略) (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 * )对交工的单位、分部、 (略) 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 * )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 (略) 计量;

( * )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 * )按有关规定及 (略) 工程、单位工程及 (略) 质量评定;

( * )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 (略) 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 *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 * )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 * )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 *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 * )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 *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 * )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 *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 * )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 *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 *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1.5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监理人根据 (略) 监理服务时,在发包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 监理服务的依据

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2.2. (略) 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2.3监理合同。

2.2.4施工合同。

2.2.5 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2.2.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2.2.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2.3 监理职责

2.3.1监理人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 (略) 监理服务。

2.3.2如果监理人在监理 (略) (略) 需的授权,来自于发包人和第 * 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 (略) 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 * 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人应:

(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 (略) 监理服务;

(2)根据职责范围,在发包人和第 * 方之间 (略) 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 (略) 变更,但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 * 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监理人 (略) (略) 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 (略) 文件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的规定,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2.4. (略) 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 (略) 监理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3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 (略) 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2.4.5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 (略) 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6监理人 (略) (略) 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 (略) 。

2.5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及以后3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发包人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监 (略) (略) 必需的工作条件。

3.2 文件和资料

发包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3.2.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

3.2.2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

3.2.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

3.2.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

3.2.5其他。

3.3 协助

发 (略) 在地对监理人 (略) 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 (略) 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 (略) 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 * 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3.4 决定

发包人根据监理人有关针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定。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 * 日。逾期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发包人同意。

3.5 代表

发包人应指定 * 名授权代表,与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人。

3.6 授权通知

发包 (略) 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发包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 * 方。

3.7 支付费用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3.8 发包人指令的下达

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

3.9 支付担保

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监理人提供支付担保。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监理人的违约

4.1.1.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 (略) 分转让或分包。

4.1.1.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

4.1.1.3 (略) 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4.1.1.4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 (略) 旁站、巡视或抽检。

4.1.1.5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 (略) 理方法:

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 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理人课以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 * 日内发出第 * 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4.1.2监理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 =发包人直 (略) 对应的监理费 × 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监理人对由于第 * 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发包人或第 * 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

4.1.3监理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

4.2 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4.2.1发包人的违约

4.2.1.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4.2.1.2发包人未按 (略) 其他应尽义务。

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4.2.2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向监理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发包人或监理人任何 * 方向另 * 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 * 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 * 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 * 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 * 方向另 * 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 (略) 约定,双方在此 * 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 * 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监理人的累计索赔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 ﹪,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

发包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

4.5 保障

4.5.1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监理 (略) 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监理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 (略) (略) 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 (略) 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

4.5.3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金额的 * ﹪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 日内,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

4.6 保险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 (略) 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 (略) 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1 监理合同协议书的生效

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略) 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任何 * 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 (略) 变更。

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 * 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 (略) 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因发包人或第 * 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 (略) 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 * 致的基础上对 (略) 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合同 (略) 调整,监理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 (略) (略) 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

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

5.5.1. (略) 监理服务已 (略) 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 * 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 (略) 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 (略) (略) 分的履约担保。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 (略) (略) (略) 时, * 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 * 方,暂停或解除监理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5.5.2发包人要 (略) 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 * 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 (略) (略) 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 (略) 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同时及时向监 (略) (略) 分的履约担保。

5.5.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 (略) (略) 分监理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 * 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 * 步发出书面通知 * 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 (略) 或部分履约担保。

5.5.4发包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 * 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 * 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 * 步发出书面通知 * 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 (略) (略) 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 (略) 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 (略) 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 (略) (略) 分的履约担保。

5.5.5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监理人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5.6.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 (略) 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内容

监理人服务费用应包括如下内容:

6.1.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

6.1.1.1基本工资。

6.1.1.2工资性津贴。

6.1.1.3职工福利费。

6.1.1.4劳动保护费。

6.1.1.5其他。

6.1. (略) 费用

6.1.2.1临时设施费。

6.1.2.2办公费。

6.1.2.3会议费。

6.1.2.4差旅交通费

6.1.2.5 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

6.1.2.6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

6.1.2.7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

6.1.2.8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

6.1.2.9其他。

6.1.3企业管理费

6.1.3.1工会经费。

6.1.3.2职工教育经费。

6.1.3.3业务招待费。

6.1.3.4财务费用。

6.1.3.5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6.1.3.6住房公积金。

6.1.3.7其他。

6.1.4利润和税金

6.2 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

监理服务费用由正常监理服务、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服务 * 个方面的监理费用组成。

6.2.1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

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 (略) 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监理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 号)计算;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发改价格[ *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服务时间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数计算。

6.2.2 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

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 * 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2.1附加工程工作量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

6.2.2.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

6.2.2.3提供的服务目标变化:服 (略) 分所对应的监理服务费× 大于1的调整系数。

6.2.3额外服务的费用

额外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 * 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1额外工作工作量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

6.2.3.2额外服务工作日数 × 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

6.2.4监理服务费的调整

因增加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或工程概算变化时,监理服 (略) 调整。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第6.2. (略) 调整,额外服务费用应按第6.2.3项约定予以调整。工程概算变化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用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 号),以变 (略) 对应的基价,按中 (略) 报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及浮 (略) 计算调整。

6.2.5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费用。

6.3 支付

6.3.1动员预付费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 ﹪向监理人支付动员预付款,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6.3.2履约担保

6.3.2.1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 条和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5.2项、第4.5. (略) 。

6.3.3.2发包人没收 (略) 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

6.3.3违约金和赔偿金

6.3.3.1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发包人从对监理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6.3.3.2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在日常支付中向监理人支付。

6.3.4支付担保

6.3.4.1 (略) 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理人。

6.3.4.2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应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略) 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3.4.3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第6.3.7项 (略) 其支付义务之日止。

6.3.5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

6.3.5.1发包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 日内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的正常施工阶段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

(2)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附加监理服务 (略) 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 (略) 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 (略) 支付;

(3)基于工程概算变化而导致的监理服务费调整后费用,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于当月至施工阶段结束期限内按月平均支 (略) 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 (略) 支付;

(4)依据合同条款第4.1款约定对监理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额,发包人应从当期对监理人的支付费用中 * 次性扣回;

(5)依据合同条款第4.2款约定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于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 * 次性支付;

(6)依据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 * 次性支付。

6.3.5.2监理人应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加班费上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于收到后7日内批复并与监理服务费 * 同支付。

6.3.5.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监理人依据合同条款第6.2.1项的约定,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 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

6.3.6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动员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 * ﹪时开始抵扣,全部动员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 * ﹪时扣完。

6.3.7结算

6.3.7.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 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额的 * ﹪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

6.3.7.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清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发包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 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

6.3.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 (略)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力。

6.3.9支付争议

发包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 (略) 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2.1款的约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人的 * 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4 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 (略) 监理服务的费用 * 律采用人民币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其他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 * (略) 本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应按照监理 (略) 使权 (略) 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7.2.1除专用术语外,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2.2适用于本监理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7.3 奖励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7.4 利益矛盾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对监理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 (略) 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略) 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 (略) 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 (略) (略) 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 * 致时,任何 * 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略) 分 专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1 项目

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发包人名称: (略) 市 (略) (略)

立项审批情况: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已由 (略) 门批准建设;

初步设计审批情况:已完成

资金组成及到位情况:上级资金

招标文件备案情况:已备案;

征地拆迁完成情况:已完成。

1.1.2 工程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

监理合同合同段划分: 共设1个监理合同段

工程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1.1 ;

标段: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监理

2.监理人的义务

2.1.1 服务形式

1、服务要求:监理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监理服务的方式为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即监理服务期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1.2 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全程监理服务

2.1.3 服务目标

对第 * 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

2.1.4 监理服务的内容

1、监理服务机构设置:

本工程的监理机构为 * 级监理机构总 (略) (简称总监办), (略) 机构的 (略) 工程建设监理职责的要求和本工程实际相适应,由监理单位拟定,报业主批准后实施。总监办受业 (略) 门协调管理,并对业主负责。

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按照JTGG * -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施工合同条款及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和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有关要求承担施 (略) 工作。监理服务各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其《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经批准后用于本工程;

2、熟悉合同文件, (略) ;

3、参加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提出报告,及时上报业主。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审查施工环保措施;

5、主持召开第 * 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6、发布开工令,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查承包 (略) 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

8、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9、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格并督促承 (略) (略) 备案;

*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略) (略) 备案;

*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必要时报业主;

* 、审 (略) 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

* 、审核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 、审查并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批复前报业主认可),检查施工计 (略) 情况,如实反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提请业主对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因素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提出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并予以审查;

*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 (略) 施工, (略) 、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代表、承包人 * 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人按规 (略) 门;

* 、发布停(复)工令;

* 、对 (略) 准确的计量;

* 、审查初签中期支付证书;

* 、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应事 (略) 门的批准);

*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 (略) (略) 理;

* 、根 (略) 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并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对各合同段的 (略) 评定;

* 、签认交工证书;

*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 (略) 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规定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 、监督承 (略) 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 、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 、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 、其它。

2.1.5 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业主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业主与第 * 方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 (略) 监理服务内容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下列权力:

1、当施工进度滞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驻地办有责任向业主提出中止施工合同并没收承包人履约担保的建议,必要时应提供详细报告。

2、对承包人的不称职人员和不尊重监理、不服从管理、监督的人员,驻地办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撤换有关人员和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的权利。

3、驻地办有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权利;有召开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联席会议的权利;并有随时召集某 (略) 有承包人汇报、检查其自身工 (略) 会议的权利。

3.发包人的义务

3.5 代表

发包人授权代表:。

4.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5监理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业主将对监理单 (略) (略) 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方法包括日常巡视、工作抽查、工程复查、资料查阅、报表审核、现场提问、闭卷考试、现场考勤、工作考核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予以指出,纪录在案, (略) 跟踪监督。

在履约检查过程中,业主将根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节与后果, (略) 罚。同时,监理单位须书面申报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对于不整改、整改无效或不及时申报整改结果,业主有权暂停相应监理费用的支付,或者 (略) 罚决定。

监理单位对于业主 (略) 为,应 (略) 认真整改,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并自觉接受业主依据本合同对其 (略) 罚。监理 (略) 罚存在异议时,可以于7日内向业主提出申诉。

(略) 为视情节可分为轻微违约、 * 般违约和严重违约。

轻微违约是指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或对监理工作质量、业主声誉影响 (略) 为。

* 般违约是指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或对监理工作质量、业主声誉影响 (略) 为。

严重违约是指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或对监理工作质量、业主声誉影响严重,情节 (略) 为。

· (略) 罚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扣减相应监理费用;

· (略) 罚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扣减相应监理费用、分割 (略) 分监理工作;

· (略) 罚方式是 (略) 罚方式的基础上,分割直至中止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略)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条例等, (略) 及所属法人对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出现的质量事故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监理人严重违约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额=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对应的监理费用的 *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费用的 * %,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利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和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因违约或其他原因需向委托人支付款项时,委托人有权从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直接抵扣, (略) 分 (略) 支付。

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进场时间:

监理单位服务的开始时间应自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的 (略) 时间起算,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本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业主基 (略) 要 (略) 计划,安排监理 (略) 。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

至本工程交工验收后 * 天内,须全面完成合同内 (略) 有工作,包括监理竣工资料、业主提供设备设施的全面移交及监 (略) ;同时,监理单位仍然需要按照业主的指令,及时安排监理人员根据工程收尾的实际情 (略) 。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

本工程项目的保修期为 * 个月。监理单位须对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因监理服务工作造成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并在业主要求时,配合业主参与工作。

退场期限:至工程交工验收后 * 天内(或者按照业 (略) )。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2.2 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

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 按照通用条款6.2.2. (略)

6.2.3 额外服务的费用

额外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 按照通用条款6.2.3. (略)

6.3.4 支付担保

6.3.4.1 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按金额元(监理服务费的﹪)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理人。

7.其他

7.3 奖励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对监理人的额外奖励办法:。

履约考核的具体办法:。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此约定: (略) 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合同签 (略) 管辖。

9.补充条款

需补充的其他条款。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 录

(由 (略) 编制)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贵方的标书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遵照《 (略) 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略) 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数据,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 如果我方中标, (略) 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与设备,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3. 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 (略) 分;

4. 如果我方中标, (略) 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 (工程名称) 施 (略) ,(监理期平均人数为 人,高峰期不少于人,最少为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派专业监理工程师 (略) 实施监理合同;

5. (略) 文 (略) 有文件数据;

6. (略) 文件中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

7.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9. (略) 人不 * 定接受最低报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营业执照号

投标人企业法人

所投标段

投标范围

监理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

编号

计划进驻日期

(略) 通知后日历天内

说明

1、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 (略) 监理任务。

2、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投标保证金

(附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 、项目监理机构

附表1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附表2拟派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学历

项目总监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或已完工程监理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注: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监理过的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附表3拟派总监代表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工作年限

在建或已完工程监理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注: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4拟派项目监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职称证书

上岗资格证书

在本工程中拟担任的工作

以往工作年限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注: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监理大纲

1. 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工程 (略) 简单描述。

2. 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 (略) 必要的阐述。

3.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组织机构设置。

4.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 (略) 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

5. 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

6.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7.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 (略) 考察,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 * 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8. 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

* 、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

* 、企业业绩及获奖证书

* 、拟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 * 览表

十、优惠及服务承诺


十 * 、承诺书

承诺书(1)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略) (略) 有资料均真实和准确。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 (略) 引起的 *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承诺书(2)

(招标人名称):

(略) 文件的内容,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全部同意并接受, (略) 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承诺书(3)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信誉良好, (略) 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 * 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 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承诺书(4)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 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承诺书(5)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信誉良好,近 * 年来 (略) 业部门列入黑名单。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 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承诺书(6)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第 * 章合 (略) 内容, (略) 同意并按本章的权利 (略) 合同。并承诺完全按国家、行业 (略) 的技术标 (略) 合同。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7)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我(单位)在项目交易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 、 (略) 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 (略) (略) 会的监督。

* 、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 、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 (略) 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中标机会。

*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投标、中标,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 (略) 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 (略) 。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 (略) 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略) 合同。

* 、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 (略) 为,愿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章制 (略) 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日期:

十 * 、其它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 * 章 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委托监理的范围: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2.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2.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

2.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监理大纲或施工方案;

2.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

2.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

2.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2.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

2.1. (略) 质量技术鉴定;

2.1. * 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2.1. * 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

2.1. *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1. *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1. * 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

2.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2.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2.2.2审核承包商提交 (略) 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

2.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2.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 (略) 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 (略) 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2.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

2.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

2.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2.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

2.3.3对主要 (略) 技术经济分析;

2.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

2.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 (略) 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 (略) 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2.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

2.3.8编制工程施工结算文件。

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

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2.4.1 (略)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4.2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4.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 (略) 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2.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2.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5.2审核分包商资格;

2.5.3督促合同 (略) 工程施工合同;

2.5.4公正、科学、 (略) 理施工合同纠纷;

2.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 (略) 情况。

2.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

2.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

2.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

2.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7.1协助委托人协调 (略) 关系;

2.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2.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


第 * 章 监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

监理规范:

1、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 * — * ),该规范是中华 (略) 业标准, (略) 以“ (略) 公告 * 年第 * 号” * 日发布,人 (略) (略) 发行。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略) 分。

其中质量检验用表、常用监理文件、试验检测用表等格式按 (略) :

(1)质量检验用表、常用监理文件格式及质保资料:按《 (略) 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 * 用表管理系统》(光盘)执行:

第 * 册 工程质量检验评审用表(豫路ZP)

第 * 册 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豫路ZJ)

第 * 册 施工检测记录用表(豫路JS)

第 * 册 施工监理常用文件格式样本(豫路JB)

第 * 册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填报)目录

(2)试验检测用表:按省 (略) 制定的统 * 用表(光盘)选用。

2、有关强制性条文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略) 分)(建标[ * ] * 号文)。

技 术 规 范

1、施工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国家强制性规范)

2、施工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 (略) 《 (略) 文件范本》( * 年版))

3、 (略) 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但 (略) 列内容):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 * - * )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 - * )

(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 * - * )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 - * )

(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点击查看>>

(6)《公路加筋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 * - * )

(7)《公 (略) 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点击查看>>

(9)《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 - * )

( *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点击查看>>

( *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 - * )

( * )《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 * - * )

( * )《公路工程金属试验规程》(JTJ * - * )

( * )《公路 (略) 测试规程》(JTJ * - * )

( *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 * - * )

( *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 - * )》

( *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F * - * - * )

说明:1、 (略) 文件中有出入的,以招标文件中的规范为准。

2、 (略) 列规范若与最新规范有出入的,以最新规范为准。

3、 (略) 列规范 (略) 列规范有出入者,以施工图中的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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