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南阳市卧龙区农村道路跨渠桥梁病害处理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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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南阳市卧龙区农村道路跨渠桥梁病害处理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LZY- * -JG *

招标 人: (略) 市 (略) (略)

招标代理人:大华 (略)

日 期: * 年4月




目 录

第 * 卷........................................................................ 1

(略) ................................................................ 2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7

第 * 章评标办法...............................................................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 * 章工程量清单............................................................ *

第 * 卷...................................................................... *

第 * 章图纸(另附).......................................................... *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 * 卷...................................................................... *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 * 卷
第 * 章 招标公告

南水北线 * 期工程干渠 (略) 市 (略) 村道路

跨渠梁病害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已由 (略) 区“ * 好农村路”创 (略) 备案并取得核准,招标人为 (略) 市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略) 条件,大华 (略) 受 (略) 市 (略) (略) 委托, (略)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目概况与招

2.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2.2项目编号:WLZY- * -JG *

2.3项目概况:南水北调中线 (略) 市境内 (略) 区农村道路跨渠 (略) 理。

主要建设内容:① (略) 市 (略) 区 * 座农村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贾营北公 (略) 、大徐营南生产桥、赵家沟西北公 (略) 、李庄东公 (略) 、武庄东生产桥、小窑庄南生产桥、蒋庄西北公 (略) 、曾楼东生产桥、李庄西生产桥、谢庄北生产桥、乔庄东北公 (略) 、李才庄南公 (略) 、大马营村北生产桥、坦克旅公 (略) 、孙庄南公 (略) );② (略) 市 (略) 区2座县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大井南公 (略) 、姚站岗北公 (略) )。以上 * 座桥梁的原桥面的铣刨(剔除)及回铺,桥面护栏修复、 (略) 道修复,伸缩缝修复及更换、橡胶条更换,引线路基、 (略) 理,引线原路面铣刨及回铺、增设路缘石,引线波形钢护栏修复、增设和刷漆,路基圬工边坡防护、排水工程、封路肩,设置标志标牌、施划标线、施划导向线。

2.4招标范围: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施工及监理;

2.5 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 个施工标段, * 个监理标段。

2.6 工 期:

施工标段: * 日历天。

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5)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2监理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 (略) 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4)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 * 标段投标,否 (略) 理。

3.4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 (略) )( (略) 发布之日)。

3.5投标 (略) 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 (略) 负责。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略) 资格后审, (略) 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略) 理。

4、投标报名及招文件的

4.1、潜在投标人请于 * 日 * : * 分至 * 日 * : (略) 文件。(由于全市诚信库统 * ,需报名的潜在投标企业均需要在 (略) 市公 (略) 注册企业诚信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

报名需知:

(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 (略) 市公 (略) 网站www.nyggzyjy.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 (略) 市公 (略) 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 (略) 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 (略) 市公 (略) 网站下载专区《 (略) 需资料》。

①、在 (略) 市公 (略) 注册企业诚信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均可以登录 (略) 市 (略) 区公 (略) 网站。

②、在 (略) 市公 (略) 办理的CA数字证书,按照 (略) 区公 (略) 操作手册上设置完成后,仍登录不上 (略) 区公 (略) (包括CA数字证书到期续费的), (略) CA数字证书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绑定CA数字证书。

4.2、招标文件售价: * 元/份,售后不退。 (略) 文件。

4.3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企 (略) (略) 投标段系统自动生成的“费用缴纳说明单” (略) 帐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 * 次性足额打入指定账户;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 * 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数据为准; (略) 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上午9: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 (略) 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区公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 * 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略) 门: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X5

地址: (略) 省 (略) 市滨 (略) 路

联系人:郭俊彦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略) 市 (略) 区公 (略)

企业诚信库注册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龙升工业园龙升大 (略) * 号楼 * 楼

网址:www.nywlzy.com

招标人: (略) 市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北路 * 号

联系人:韩鹏飞

电 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P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黄河 (略) A座 *

联 系 人:陈建建

电话: * — 点击查看>>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市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北路 * 号

联系人:韩鹏飞

电 话: 点击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P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黄河 (略) A座 *

联 系 人:陈建建

电话: * — 点击查看>>

1.1.4

项目名称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区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1.2.2

招标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施工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2

工期

*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5)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 * 标段投标,否 (略) 理。

(7)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 (略) )( (略) 发布之日)。

(8)投标 (略) 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 (略) 负责。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略)

不组织

1. * .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 * .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距投标截至日期 * 日前

1. * .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距投标截至日期 * 日前

1. *

分包

不允许

1. *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通知

2.2.1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距投标截至日期 *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 5 * 日上午 * *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并绑定截止时间: * 日 * : * 分(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到帐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万元整(¥ * 0元)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 (略) 区公 (略) 保证金专户,且转账时应在汇款附言(备注)栏严格按照规定分项目及标段填写。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附言(备注)填写规定如下:“XX项目XX标段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未按要求填写(绑定)致使保证金无法识别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4、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 (略) 区公 (略) 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缴纳日期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数据为准。为确保各投 (略) 交易,投标人支付账户必须为基本账户并且与 (略) 区公 (略) 投标人库中录入的基本账户 * 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非企业基本账户,请及时登录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至 (略) 区公 (略) (略) 审核( (略) 区公 (略) 提交变更信息无需审核)。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缴费、无法投标等 * 切后果, (略) 承担。

5、保证金汇入账户 (略) 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费用缴纳说明单。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保证金 (略) 投标项目,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回执单 * 维码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依据。( (略) 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回执单”生成 * 维码图片后,缴费成功)

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 点击查看>> align="left">6、 (略) 上报名、缴费、绑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 点击查看>> 注:未中标的投标 (略) 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 (略) 门核对后,通过交易系统退还给投标人。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 * 年、 * 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份(在 (略) 市 (略) 区公 (略) 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如招标人需要,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为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成的pdf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3.7.5

纸质版装订要求(如有)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纸质版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

注:投标文件书脊应标明项目名称(如分册,还应标明第XX册,共XX册)。

4.2.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2、 (略) 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市 (略) 区公 (略)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版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公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投标文件电子版开启解密;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略) 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 (略) 文字记

录;

(6)开标结束。

6.1.1

(略) 的组建

(略) 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略)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略)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3%

履约担保金缴纳账户:

账户: (略) 市 (略) (略)

(略) :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注:签订合同时出具履约担保金收据。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执行原发改价格【 * 号、【 * 号文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

* .2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小写: * 万元。

* .3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如有不明确或不 * 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略) 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4.同 * 组成文件中就同 *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5.同 *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 *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特别注明:1、 (略) (略) 有内容。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 (略) 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区公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 * 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3、招标文件费须在 * 日上午9: * 至 * 日上午 * : * 内通过下列收款码缴纳( (略) 名称及标段,可简写)。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本项目招标 (略) 踏勘。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 *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1. *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 *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略) (略) 的答疑、澄清、 (略) (略) 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略) 市﹒ (略) 区)》网站告知投标人, (略) 文件的项目投标人, (略) 适时关 (略) (略) 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略) 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距投标截至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公 (略)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本 (略) 全流程电子投标、评标,投标人应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本项目为电子评标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可登 * (略) 市 (略) 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 http:/ 点击查看>> ),在“会员操作手册”中下载。

4.2.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见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4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市 (略) 区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会员系统中上传。

4.2.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4.2.6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按 (略) 解密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略) 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 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信誉(无行贿承诺书)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经理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财务状况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

(略) 为查询等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质量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权利义务

符合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施工组织设计: *

投 标 报 价: *

其他评分因素: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略) 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S=1/2{H+(a1+a2+…+an-M-N)/(n-2)} (n≥5)

S=1/2{H+(a1+a2+…+an)/n}(n≤4)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H—招标控制价;

ai—参与S值计算的有效报价(i=1,2,…,n);

n—参与S值计算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参与S值计算的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N—参与S值计算的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在招标控制价的 * %- * %(含 * %、 * %)之间者参与S值计算; (略) 控制价 * %,则以招标控制价的 * %作为S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满分 * 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分)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对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有叙述,施工组织措施编制针对性强,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可行,并对制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含施工安全标志)、水质保持、道路保通、特殊工程做出专项分析及施工专项解决方案。针对性强, (略) 的评委酌情赋4.8~8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4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4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合理完整、安全管理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施工环保措施且体系明确、合理、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4分)

有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略) 置方案且明确、合理、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

有工程进度计划与确保工期的具体技术组织措施且计划明确、合理、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4分)

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且平面布置合理,内容齐全,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资源配备计划及保证措施(4分)

资源配备计划与保证措施完整、 (略) 并与施工计划方案相符合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得低于最低分。

2.2.4(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 * 分)

投标报价( * 分)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 * 分,每高1%从基本分上扣2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从基本分上加1分,最多加5分;满分后每再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满分 * 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赋分。)

2.2.4(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分)

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自 * 日以来凡承担过 * 个类似项目的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3分)

拟派项目经理职称、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5分,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得1.5分,最多得3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1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得1分, * 项不具备不得分。

其他承诺(4分)

(略) 人作出合理承诺(质量保修承诺、不间断连续施工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等),详尽、合理者赋2.4~4分。


注: (略) 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文件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l)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3)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4)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得分 * A 十B 十C 。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 (略)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 . 5 分包人: (略) 分包 (略) 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 *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 款、第 * .4 款和第 * .6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 (略) 第 * .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 .3 (略) 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 * 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 : *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略) 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 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 (略) 地各保存 * 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 方当事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 (略) 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化石、文物

1. * .1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 (略) 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 * .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专利技术

1. * .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 * .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 * .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 *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 * .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 * .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 .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略) 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 (略) 地, (略) 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略) 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

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 (略) 地的,应 (略) 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 * 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略) 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 (略) 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按照第 *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 *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 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或将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 * 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略)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略) 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 (略) 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 . 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 (略) 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 (略) 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 (略) 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 (略) 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略) 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 (略) 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 * (略) 查勘

4. * .1 发包人应将 (略) 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 (略)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 * .2 承包 (略) 地和 (略) 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略) 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 * .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巧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 (略) 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略) 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 (略) 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 (略) 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略) 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交通运输

7.1 (略) (略) 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 (略) (略) 外公 (略) 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 (略) 驶,并服 (略) 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测量放线

8.1 (略)

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 (略) 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 (略)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 (略)

监理人需要使 (略) 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 (略) 安全检查。

9.1.2 发包 (略) 机 (略) 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l)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 (略) (略)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 (略) 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 (略) 镇居民生活、 (略) 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 (略) 支护,维护排水设施, (略) 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 (略) 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略) 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 (略)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 (略) 。 (略) 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 (略)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进度计划

*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 .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 、开工和竣工

* .1 开工

* .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 .1.2 承包人应按第 * .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 .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 .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 .2 款的约定办理。

(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 .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 .暂停施工

*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 (略) 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 .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 .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 *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 .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 .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5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 .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 .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 (略) 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 (略) 分视为按第 * .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 .2款的规定办理。

* .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1 款的规定办理。

* .工程质量

* .1 工程质量要求

*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 (略) 。

*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2.1 承包 (略) 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 .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 (略) 规范和操作规程。

*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 (略) 有部位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 (略) 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 (略)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 (略) 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5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5.2 (略) 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 .5.l 项约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 .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 .5.1 项或第 * .5.2 项覆 (略) 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 清除不合格工程

* .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试验和检验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 .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现场材料试验

* .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 * ,应按照 (略) 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 )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 .2 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 .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 (略)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3 笠更程序

* .3.1变更的提出

(1) (略) 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 .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 (略) 过程中,发生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 .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3.2 变更估价

(l)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 .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 天内,根据第 * .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 .3.3 变更指示

(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

* .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4.1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4.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 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1 (略) 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

* .7 计日工

* .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 .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3 .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8 暂估价

* .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 (略) 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略) 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8.2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8.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 .4 (略) 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价格调整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1.1.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Ft2Ft3Ftn

P=PO[A+{B1×—+B2×—+B3×—+…+Bn×—}-1]

F * F * F * F *

式中:△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 * 第 * .3.3 项、第 * .5 .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 (略) 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 .3.3 项、第 * .5.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 * ;F * ;F * ;……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 (略) 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 * 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 (略) 调整。

* .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 * .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 (略) 调整。

* .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 .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略) 价格指数。

* .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 .1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门的规定,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 .计量与支付

* .1 计量

* .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 (略) 。

* .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 .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 (略) 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己完 (略) 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略) 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 (略) 联合测量、计量,承包 (略) 。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 (略) 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 * 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略) 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 (略) 。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 .1 款中 (略) 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略) 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己完 (略) 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 (略) 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 (略) 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 (略) 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巧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里.。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 .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3 工程进度付款

* .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 .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巧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才浸据第 * .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 .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 (略) 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 .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4 质量保证金

* .4.1 监理人应从第 * 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4.2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4.3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略) 责 (略) 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 .3 款约定

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5 竣工结算

* .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l)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l)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 (略) 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略) 分,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6 最终结清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l)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竣工验收

* .1 竣工验收的含义

* .1.1 竣工验收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 (略) 的验收。

* .1.2 国家验收 (略) 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 .1.3 (略) 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略) 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略) 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 .3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 .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中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 (略) 处理。

* .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 *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 (略) 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 .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提 (略) 工程验收。

* .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 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 (略) (略) 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中请报告,按第 * .3.1 项、第 * .3.2 项和第 * .3.3 (略) 。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略) 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 (略) 验收的除外。

* .4 单位工程验收

* .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 (略) 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己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 (略) 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 .2 款与第 * .3 (略)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己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 (略) 工程竣上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4.2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5 (略)

* .5.1 (略) 是指合同 (略) 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己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4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 (略) 。

* .5.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 .2 (略) 修复。

* .6 (略)

* .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 (略) 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

* .6.2 由于承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略) 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 (略) 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7 (略)

* .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 (略) (略) 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略) 地内残留 (略) (略) ;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己按 (略) 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 (略) 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 (略) 清理;

(5)监理人 (略) 地清 (略) 完成。

* .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8 (略) * 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 (略) 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 (略) (略) 地。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2 缺陷责任

* .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 (略) (略) 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 .2.3 项约定办理。

*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 .4 进 * 步 (略)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略) 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 (略) ,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 .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 .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安装工程 * 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 .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机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 .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4 第 * 者责任险

* .4.1 第 * 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 * 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 .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4.1 项约定的第 * 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6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 .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l)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2.1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 (略) 理

*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2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 * 方当 (略) , (略) 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2.5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 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 (略) 修补;

(6)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7)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 .1.2 对承 (略) 理

(l)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 (略) 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 .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 (略) 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 .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 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 (略) 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己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 * 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己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 .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 .1.6 紧急情况下无能 (略) 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 (略)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违约

* .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

(5)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 .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 .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 .2.2 项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l)合同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3)承包人 (略) 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 (略) 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承包 (略) 地应遵守第

* .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索赔

*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杳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3.1 承包人按第 * .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3.2 承包人按第 * .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4 发包人的索赔

* .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 .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 (略) 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l)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 争议评审

*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 (略) 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 步提供补充材料。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 (略) 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 .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第 * 节

A.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6技术规范: (略) 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本项增加第1.1.1. * 目:

1.1.1. * 补遗书: (略) 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 (略) 分。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1.1.2.6监理人: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本项增加第1.1.2.8目:

1.1.2.8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 (略) 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 *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 * 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 *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 * 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略)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 (略) 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增加第1.1.3. * 、1.1.3. * 目:

1.1.3. (略) 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 (略) 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 * 分项工程: (略) 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

1.1.6其他

本项增加第1.1.6.2至1.1.6.5目:

1.1.6.2转包:凡承包人违反 (略)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 (略) 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 (略) 委托给其它施工 (略) 为。

1.1.6.3专业分包:凡承包人与分包人签有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承担承包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或 (略) * 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4劳务分包:凡承包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 * 组织施工,统 * 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5聘用职工:凡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 * 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 (略) 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 * )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 * )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 (略) 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为使1.6. (略) 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 (略) 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 (略) 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 (略) 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 * 步的修改意见。

1.6.3图纸的修改

本项细化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9严禁贿赔

本款补充:

(略) 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 (略) 《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 (略) 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己经影响了发包人 (略) 为和(或)欲获得或己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 (略) 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 (略) 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 * 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因而本合同条款第 * .1款的各项规定将随之适用。

2.发包人义务

2. (略) 地

本款约定为:

2.3.1提供永久占地

(1)承包人在按第 *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 * 份按施 (略) 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 (略) 工程开工令之前,对 (略) 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 * 次) (略) 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 (略) 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监理人按第 * .3款作出的变更而引起的超占除外。

(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3)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应 (略) 负责。

2.3.2提供临时占地

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 (略) 、食堂、宿舍、道路和机 (略) 、 (略) 地、 (略) 、 (略) 、 (略) 、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 份《临时用地计划表》,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中由承包人报价。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_年,用地费承包人应按每亩元计(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

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 (略) 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 (略) (略)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申发包人委托第 * 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 (略) 办理并自付费用。

2.8其他义务

(略) 的其他义务: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项补充:

(略) 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 *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 * .1款、 * .3款、 * .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矢日;

(4)决定第 * .3款、 * .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 * .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7)确定第 * .1款项下的索赔额;

(8)按照第 * .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 * .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 * )确定第 * .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略) 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 (略) (略) 必需的指令,承 (略) 。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

3.5商定或确定

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1)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第 * 章相应的支付子目中;

(2)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 (略) 理方法: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 *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 *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承包人应向发 (略) 本合同 (略) 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指定并经发包 (略) 所设的专门帐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 (略)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 (略) 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 (略) (略) 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 (略) 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 * 律通报批评并责 (略) 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记入信用档案。

(4)承包人 (略) 是民 (略) 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略) 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略) 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查。

(5)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

本款补充: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略) 保函或现金形式。 (略) (略) 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在符 (略) 开具(银行级别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说明),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 (略) 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其金额应达到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金额。

4.3分包

4.3.2项细化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项至4.3.5项细化为:

4.3.3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 (略) * 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 %;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及专业分 (略) 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责任;

(5)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 (略) 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6)承包 (略) 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 (略) 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 (略) 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 (略) 理;

(7)所有专业分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协议)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和单价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 * 者属违规分包。

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劳务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 (略) 、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 (略) 在 (略) 门和监理人备查;

(2)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 * 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3)承包人应当对劳务 (略) 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劳务分 (略) 为、 (略) 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连带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之 * 者属违规分包。

4.4联合体

本款增加第4.4.4项: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奎投标阶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所承诺的名单 * 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增加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 (略) 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 (略) 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应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款增加第4.8.7项:

4.8.7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 (略) 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 (略) 门 (略) ,根据要求在 (略) 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4.1 (略) 查勘

4. * .1项补充: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 (略) 分布、 (略) 、 (略) 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 (略) 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款增加第4. * .3项:

4. * .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合同中己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 * 切费用。

(2)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在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人接受,监理人应适当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增加第4. * 款:

4. *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 * 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 (略) 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 (略) 必需的 * 切工作和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 (略) 抽样检验和对 (略) 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如发包 (略) 分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请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的具体内容、提供时间、所需费用等)。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必须使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对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承诺的施工设备 (略) ,不得拖延、缺少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 (略) (略) 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略) 权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 (略)

8.1.1项约定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 (略) 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 (略) 复测,并将有关复测资料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定线与放样。

8.2施工测量

8.2.1项补充: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的准确性。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 (略) 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8.4监理人使 (略)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 (略)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3项补充:

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上述人身伤亡或财 (略) 分责任时,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 (略) 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略) 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 (略) 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略) 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 (略) 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 * )安全生产(含施工安全标志)、水质保护、道路保通;

( *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 (略) 罚,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金。

本款增加第9.2.8至9.2. * 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 (略) (略) 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 (略) 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 (略) 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3)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5)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 (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 (略) 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 (略) 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 *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 (略) 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 (略) 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 *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 * 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本款增加第9.4.7至9.4.9项:

9.4.7承包 (略) 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 (略) 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 m以 (略) ,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 (略) 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 (略) 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 (略) (略) (略) 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份,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除 (略) (略) 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 (略) ,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 * 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略) 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略) 清除、拆除并运走。

* .进度计划

* .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 *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 (略) 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 天内

增加第 * .3、 * .4款:

* .3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 * 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 * 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 .4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 .开工和竣工

* .1开工

* .1.2项补充:

承 (略) 工程开工前 * 天向监 (略) 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 (略) 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亦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冰雹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气候条件。

*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 (略) 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 * .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 (略) 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 * 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 * 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竣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 天后,发包人可按 * .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 (略) 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 (略) 增加的 * 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 天支付_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 %。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己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 .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提前 * 天支付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增加第 * .7款:

* .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 (略) 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 (略) 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 (略) 连续生产的作业。

* .暂停施工

*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1(5)项补充: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 .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工程质量

* .1工程质量要求

* .1.1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 (略)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本款增加第 * .1.4至 * .1.6项:

* .1.4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 .1.5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 (略) 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

* .1.6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监理人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

本款增加第 * .2.3至 * .2.5项:

* .2.3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 .2.4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 .2.5承包人应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 (略) 理,坚持 * 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 (略) ,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 (略) 所,包括不属于承包 (略) (略) 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 * 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 .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5.1通知监理人检查

本款补充:

没有监理人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 (略) 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 (略) 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 (略) 分工程修筑之前, (略) 检查。

* .6清除不合格工程

* .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 (略) 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 (略) ,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 .试验和检验

增加第 * .4款:

* .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 (略) (略) (略) 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在合同中列有可供报价的检(试)验子目或专项检(试)验子目,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 (略) 要求做的检(试)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没有如上列出子目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 (略) (略) 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 (略) 支付。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1(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本款补充:

设计变 (略) (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 .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 (略) 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 .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略) 节约成本或增加收益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给予奖励。

* .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 .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 (略) 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列金额仅限于监理人根据本款规定决定实施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提供等方面的金额。

* .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 * 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 .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 .7款的规定,对 (略) 相应调整。

* .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 (略) 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 (略) 的估价。

* .8暂估价

* .8.1项补充:

(略) 的方式选择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视为发包人的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发包人、承包人、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 * 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1)承包人应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

(2)有关特殊分包的合同中,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应独立地承担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不使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受到损害,也不使承包人承担因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 (略) 责任、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及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对承包人的临时工程不能随意使用。

如果特殊分包合同中含有与上述规定有悖的条款,承包人有权拒绝与此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3)如果要求特殊分包人为本工程或工程中设备提供设计或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特殊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并明确:对于提供上述设计与编制规范的特殊分包人的设计错误或失职及引起的 * 切索赔、诉讼、赔偿,承包人概不负责。

(4)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有权得到下述款项:

a.按照监理人的指令,并根据特殊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己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款;

b.承包人向特殊分包人已提供的劳务费用,以及承包人对特殊分包人应收取的手续费、利润提成,其金额应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给特殊分包人的实际价款的某 * 百分率计算。该百分率在特殊分包合同中由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协商确定,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

(5)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己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或设备款额的支付,监理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确认先期的付款证书中包含的该特殊分包人的有关费用已由承包人支付;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这样的证明,发包人亨权根据监理人签发的证书,直接向特殊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内规定而承包人未支付的 * 切款项(扣除质量保证金),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上述款额扣回。监理人在发给承包人下 * 期的进度付款证书时,应从该证书的支付款额中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

* .价格调整

*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第 * .1.1或 * .1.2项 (略) 理;或者

(2)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略) 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 .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1.1.1价格调整公式

本目细化为: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P=P0

式中:△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 * 第 * .3.3项、第 * .5.2项和第 * .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B2;B3......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 (略) 占的比例;

A=1-(B1+B2+B3+……+Bn);

Ftl;Ft2;Ft3...... Ftn--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 .3.3项、第 * .5.2项和第 * .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l;Fo2;Fo3...... 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在采用价格 (略) 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合同 (略) 在年份不作调整,此后每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调整 * 次。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3)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 (略) 调价。

* .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本目补充:

但是,对于符合合同条款第 * .3款和 * .4款规定的合理工期延误,在约定竣工日期到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实 (略) 在年份的价格 (略) 价格指数。

* .计量与支付

* .1计量

* .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 (略) 。

* .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目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己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 (略) 支付。

* .1.6 路面养护期计量方法

( * ) (略) 有工作内容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 * )招标人将通过国际平整度指数(IRI)指标和综合养护指数(包括路面状况和日常管理状况)对承包人 (略) (略) 控制(即“双控”)。 (略) 之日起,每十 * 个月为 * 养护年度,每 * 个月为 * 计量周期。

(1)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为公制;

(2)工程的计量按 (略) 支付,业主将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标段的 (略) 检评,检查评分标准及养护指标评定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制 (略) ;

(3)每次计量支付基数为年度养护费用的百分比值,分别按照养护年度第 * 次计量 * %,第 * 次计量 * %;

(4)按照有关规定,IRI指数每年检测两次,每次检测的IRI指数指标值作为本期和上期计量的控制指标,具体如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和预测,以下举例说明)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3

a.当1.3<IRI≤1.4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4<IRI≤1.5时,以1.4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5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1.4

a.当1.4<IRI≤1.5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5<IRI≤1.6时,以1.5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6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5

a.当1.5<IRI≤1.6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6<IRI≤1.7时,以1.6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7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每次检测IRI值小于规定值的,给予全额计量。

(5)在 * 个计量周期内,每 * 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均不低于 * 分的,给予全额计量; * 个计量周期内,两次季度平均综合养护指数值低于 * 分的:

当 * .0>综合养护指数值≥ * .0时,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期计量的5%;

当 * .0>综合养护指数值≥ * .0时,以 * 分为基数,每降低0.5分,再扣除当期计量的 * %,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当任 * 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 * 时,将视为承包商违约,业主将扣除 (略) 有计量,并予以解除合同。

(6)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和综合 (略) 双控,任 * 指标低于规定值,均按 (略) 罚, (略) (略) 罚时不免除合同 (略) 罚。

(7)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以检测单位检测的数据为准,综合养护指数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汇总计算的数值为准。

* .2预付款

* .2.1预付款

本项约定的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 * %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 (略) 后,再支付预付款 * %。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 (略) 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2)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额度为项目专用 (略) 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 (略) 价或销售价,地 (略) 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以及

c.材料、 (略) 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 * 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 .2.2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 (略) 须与前述第4.2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 (略) 扣回之前 * 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 * %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 * %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 %时扣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己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 (略) 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略) 有剩余的材料、 (略) 有权应属承包人。

* .3工程进度付款

* .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本项(6)目细化为:

(6)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

(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约定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 (略) 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项(4)目约定为: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4质量保证金

* .4.1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从第 * 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 * %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 .5竣工结算

* .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 * 天内

* .6最终结清

* .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 (略) 款项的最后结算。

* .竣工验收

* .1竣工验收的含义

本款增加第 * .1.4项:

* .1.4国家验收(包括竣工验收)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 (略)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交工验收;国家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竣工验收。

* .3验收

* .3.2项补充:

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 (略) 门代表组 (略) ,对本项目的 (略) 评定,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 (略) 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 .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增加第 * .3.7项:

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 * .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略)

* .5.1项约定: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 (略) :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 (略)

* .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 (略) (略) :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略) 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略) 的费用约定: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条增加第 * .9款:

* .9竣工文件

承包人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 (略) (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 (略) 工程的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6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2缺陷责任

* .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 .2.3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和查验费用应 (略) 负责:

(1) (略) 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2)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本款细化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自该工程或工程设备修复之日起算。

* .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 .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 * 年的保修期,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 (略) 修复。若 (略) 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2)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 .8路面保修

(略) 在缺陷责任期(通车后两年)结束之后,再增加 * 年路面养护期,由原路面 (略) 除日常保洁外的路面养护。

* .保险

* .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 * 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 (略) 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 章(不含建筑工程 * 切险及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 *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建筑工程 * 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 .4第 * 者责任险

* .4.2项约定为:

第 * 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者责任险。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 .5其他保险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 (略) 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 * 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 .6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开工后 * 天内

* .6.3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 .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 (略) 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 (略) 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 (略) 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略) 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3不可抗 (略) 理

* .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2.5项约 (略) 地。己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 .违约

* .1承包人违约

* .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 (略) 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的规定,或违反第6.3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

(9)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 .1.2对承 (略) 理

本项补充:

承包人发生第 * .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

* .2发包人违约

* .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 .索赔

*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本款(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 .1(2)至(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 (略) 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 .争议的解决

* .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约定为: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如采用仲裁, (略) 名称:(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 .3争议评审

* .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 (略) 门 (略) 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增加第 * .4、 * .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 .4仲裁

(1)对于未能 (略) 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 * 方均有权提交给第 * .1款 (略) 仲裁。

(2)仲裁可在竣工之 (略) ,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 (略) (略) 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 (略) ,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 (略) 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略) 裁决的比例分担。

* .5诉讼

(1)任 (略) 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 (略) (略) 。受申 (略) (略) 。

(2)任何 * 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 十 * 条规定情形之 * 的, (略) 所在地的 (略) 申请撤销裁决。 (略) (略) (略) 会公共利益的, (略) 。仲裁裁 (略) (略) 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 * 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 (略) 起诉。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 (略) 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 (略) 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 (略) 分。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 * 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 (略) 理办法条款等,也在本篇列出。

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 致。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 (略) 分。第 * 卷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 (略) 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 * 致。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包人: (略) 市 (略) (略)

地 址: (略) 北路 * 号邮编: 点击查看>>

2

1.1.2.6

监理人:

地 址:邮编:

3

1.1.4.3

工期: * 日历天

4

1.1.4.5

缺陷责任期: 2

5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 7 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6

3.1.1

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的 1 %

7

4.2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略)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3%

履约担保金缴纳账户:

账户: (略) 市 (略) (略)

(略) :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注:签订合同时出具履约担保金收据。

8

* .1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 * 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9

* .2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 日前

*

* .4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 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

* .1

发出开工通知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

*

* .5

逾期竣工违约金: * 元/天

*

* .5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5%

*

* .6

提前竣工的奖金:人民币 0 元/天

*

* .6

提前竣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0 %

*

* .2.2

按所节约或增加收益的0 %

*

* .1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2.1

开工预付款: * %

*

* .2.1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0%

*

* .3.2

进度付款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

* .3.3

进度付款申请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 * 万元

*

* .3.3

进度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 * 天内

*

* .3.3

逾期付款违约金: (略) 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 .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 %

*

* .4.1

质量保证金限额:合同价格的3%

*

* .5.1

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

* .5.2

竣工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出具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 * 天内

*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

* .6.2

最终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 * 天内

*

* .1

建筑工程 * 切险的保险费率:2.9

*

* .4.2

第 * 者责任的最低投保金额: * 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3

*

* .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仲裁机构: (略) 省交通基本建 (略) 进行仲裁



项目专用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7天

2.8 (略) 的其他义务:

4.1.2依法纳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 * 切税费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临时道路、设施、场地、电力以及人员、设备等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 (略) 理方法:在监理人主持下协商解决,监理人有最终裁定权

4.1. * 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3%;

履约担保的形式: (略) 保函

4. * .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有可能影响工程的不明地质、水文情况等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 * 天内。承包人监理人报 (略) 资料的时间: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基准资料后 * 天内。

* .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 (略) 的方法;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进度安排:应编制施工总体计划表(横道图形式),详细说明整个工程开、竣工日期及分阶段计划安排;保证工期的措施;

4、质量保证的措施:质保体系的建立;质量目标的制定; (略) 、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并提出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事前、事中、 (略) 理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的方法和措施;

5、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

6、安全生产(含安全施工标志)、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水质保护、道路保通;

7、与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以及保通方案(如需要);

8、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9、应提供的图表:总体计划表、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工程管理曲线、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等。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烈度为 * 度以上地震、龙卷风、超过百年 * 遇洪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延误情况。

* .4变更的佶价原则:合同期内不调价

*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 (略)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 (略) :

* . (略)

* .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 (略) (略) :

(略) 的内容:

(略) 的费用约定:

* .1不可抗力的确认:

* .1.2对承 (略) 理:

第 * 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日历天。

9.本协议书 * 式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_日年月_日


附件 * :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_年_月_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并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月日


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 (略) 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题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 (略) 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 * 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 (略) 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 .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 * 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 * 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 * 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 * 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 (略) 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 (略) 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 (略) 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 (略) 列数量不 * 致时,以 (略) 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 * 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 * 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 (略) 有责任、义务和 * 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是请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来填人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 (略) 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 (略) 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5%。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

2.9建筑工程 * 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 章(不含建筑工程 * 切险及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2.9 ‰。:第 * 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 万元,保险费率为 3 ‰。工程量清单第 * 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子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建筑工程 * 切险及第 * 者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投 标 总 价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报价汇总表

第 *


第 * 章 图纸(另附)
第 *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概述

1.项目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 (略) 市境内 (略) 区农村道路跨渠 (略) 理:① (略) 市 * 座农村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贾营北公 (略) 、大徐营南生产桥、赵家沟西北公 (略) 、李庄东公 (略) 、武庄东生产桥、小窑庄南生产桥、蒋庄西北公 (略) 、曾楼东生产桥、李庄西生产桥、谢庄北生产桥、乔庄东北公 (略) 、李才庄南公 (略) 、大马营村北生产桥、坦克旅公 (略) 、孙庄南公 (略) );② (略) 市2座县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大井南公 (略) 、姚站岗北公 (略) )。

1、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详 (略) 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

其中质量检验用表、常用监理文件、试验检测用表等格式由总监理 (略) 、省有关规定报业主同意后下发使用,非批准格式不得作为工程检验、验收、计量、交竣工、索赔等的依据,责任自负。

2、有关强制性条文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略) 分)(建标[ * ] * 号文)。

3、 (略) 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但 (略) 列内容):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 * - *

(2)《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 * - *

(3)《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 * - *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 * - *

(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 * - *

(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 * - *

(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 - *

(8)《公 (略) 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 * - *

(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 * /1- *

( *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 * - *

说明:1、 (略) 文件中有出入的,以施工招标文件中的规范为准。

2、 (略) 列规范若与最新规范有出入的,以最新规范为准。


第 *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 录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 、其他材料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为 (姓名)

2.我方同意在自规定的开标日起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3

天数: *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1.4.5

2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 .5

人民币 * 元/天

5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

* .5

签约合同价的 5 %

6

提前竣工的奖金

* .6

人民币 0 元/天

7

提前竣工的奖金限额

* .6

签约合同价的 0 %

8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1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9

开工预付款

* .2.1

签约合同价的 * %

*

材料、设备预付款

* .2.1

0 %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3.3

人民币 * 万元

*

逾期付款违约金

* .3.3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4.1

合同价格的3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

*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7、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资源配备计划及保证措施

*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需附相应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参看技术标准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 、资格审查资料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1)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技术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

合同、计划工程师

1

(略) 门颁发的造价人员资格证。

财务负责人

1

会计师。

质检工程师

1

(略) 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证书。

路面工程师

1

相关专业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1

相关专业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1

相关专业工程师。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项目标段中标,保证按照不低于以上要求的 (略) , (略) 人的有 (略) 罚。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略)

年毕业于 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2)2、其他人员简历表

“其他人员简历表”后的应附各主要人员相关证件。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姓名

年龄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3)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

(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和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要求

备注

1

推土机

≥1m3

2

近5年内购置

2

摊铺机

具有抗离析功能, * 米以内自动找平

1

近5年内购置

3

吊车

* - * t

1

近5年内购置

4

压路机

* t以上双钢轮振动压路机

1

近5年内购置

* t以上轮胎压路机

1

近5年内购置

* t以上振动压路机

1

近5年内购置

5

自卸汽车

* t以上

3

近5年内购置

6

洒水车

≥8t

2

近5年内购置

7

压力试验机( * KN)

满足项目要求

1

近5年内购置

8

万能压力机( * KN)

满足项目要求

1

近5年内购置

9

全站仪

满足项目要求

1

近5年内购置

*

水准仪

满足项目要求

2

近5年内购置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项目标段中标,保证按照不低于以上要求的 (略) , (略) 人的有 (略) 罚。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 * ) * 年、 * 年、 *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 * ) *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 *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 * ) * 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投标人是否正受到责令停产、 (略) (略) 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投标人是否因质量、安全、违约、骗取中标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正受 (略) 或 (略) 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略) 政处罚

投标人是否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略) 中已列入D (略) (略) 门“黑名单”处罚期内的企业。


* 、其他材料

1、“信用中国”网 (略) 页截图;

2、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的其他内容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LZY- * -JG *

招标 人: (略) 市 (略) (略)

招标代理人:大华 (略)

日 期: * 年4月




目 录

第 * 卷........................................................................ 1

(略) ................................................................ 2

第 * 章投标人须知.............................................................. 7

第 * 章评标办法...............................................................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 * 章工程量清单............................................................ *

第 * 卷...................................................................... *

第 * 章图纸(另附).......................................................... *

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 * 卷...................................................................... *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 * 卷
第 * 章 招标公告

南水北线 * 期工程干渠 (略) 市 (略) 村道路

跨渠梁病害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已由 (略) 区“ * 好农村路”创 (略) 备案并取得核准,招标人为 (略) 市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略) 条件,大华 (略) 受 (略) 市 (略) (略) 委托, (略)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目概况与招

2.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2.2项目编号:WLZY- * -JG *

2.3项目概况:南水北调中线 (略) 市境内 (略) 区农村道路跨渠 (略) 理。

主要建设内容:① (略) 市 (略) 区 * 座农村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贾营北公 (略) 、大徐营南生产桥、赵家沟西北公 (略) 、李庄东公 (略) 、武庄东生产桥、小窑庄南生产桥、蒋庄西北公 (略) 、曾楼东生产桥、李庄西生产桥、谢庄北生产桥、乔庄东北公 (略) 、李才庄南公 (略) 、大马营村北生产桥、坦克旅公 (略) 、孙庄南公 (略) );② (略) 市 (略) 区2座县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大井南公 (略) 、姚站岗北公 (略) )。以上 * 座桥梁的原桥面的铣刨(剔除)及回铺,桥面护栏修复、 (略) 道修复,伸缩缝修复及更换、橡胶条更换,引线路基、 (略) 理,引线原路面铣刨及回铺、增设路缘石,引线波形钢护栏修复、增设和刷漆,路基圬工边坡防护、排水工程、封路肩,设置标志标牌、施划标线、施划导向线。

2.4招标范围: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施工及监理;

2.5 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 个施工标段, * 个监理标段。

2.6 工 期:

施工标段: * 日历天。

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5)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2监理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 (略) 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4)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 * 标段投标,否 (略) 理。

3.4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 (略) )( (略) 发布之日)。

3.5投标 (略) 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 (略) 负责。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略) 资格后审, (略) 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略) 理。

4、投标报名及招文件的

4.1、潜在投标人请于 * 日 * : * 分至 * 日 * : (略) 文件。(由于全市诚信库统 * ,需报名的潜在投标企业均需要在 (略) 市公 (略) 注册企业诚信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

报名需知:

(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 (略) 市公 (略) 网站www.nyggzyjy.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 (略) 市公 (略) 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 (略) 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 (略) 市公 (略) 网站下载专区《 (略) 需资料》。

①、在 (略) 市公 (略) 注册企业诚信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均可以登录 (略) 市 (略) 区公 (略) 网站。

②、在 (略) 市公 (略) 办理的CA数字证书,按照 (略) 区公 (略) 操作手册上设置完成后,仍登录不上 (略) 区公 (略) (包括CA数字证书到期续费的), (略) CA数字证书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绑定CA数字证书。

4.2、招标文件售价: * 元/份,售后不退。 (略) 文件。

4.3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企 (略) (略) 投标段系统自动生成的“费用缴纳说明单” (略) 帐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 * 次性足额打入指定账户;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 * 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数据为准; (略) 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上午9: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 (略) 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区公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 * 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略) 门: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X5

地址: (略) 省 (略) 市滨 (略) 路

联系人:郭俊彦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略) 市 (略) 区公 (略)

企业诚信库注册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龙升工业园龙升大 (略) * 号楼 * 楼

网址:www.nywlzy.com

招标人: (略) 市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北路 * 号

联系人:韩鹏飞

电 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P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黄河 (略) A座 *

联 系 人:陈建建

电话: * — 点击查看>>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市 (略)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北路 * 号

联系人:韩鹏飞

电 话: 点击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P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黄河 (略) A座 *

联 系 人:陈建建

电话: * — 点击查看>>

1.1.4

项目名称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区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1.2.2

招标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 * 期工程总干渠 (略) 市 (略) 区农村道路跨 (略) 理项目施工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2

工期

*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5)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 * 年( * 年度、 * 年度、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 * 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 * 标段投标,否 (略) 理。

(7)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 (略) )( (略) 发布之日)。

(8)投标 (略) 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 (略) 负责。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略)

不组织

1. * .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 * .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距投标截至日期 * 日前

1. * .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距投标截至日期 * 日前

1. *

分包

不允许

1. *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通知

2.2.1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距投标截至日期 *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 5 * 日上午 * *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并绑定截止时间: * 日 * : * 分(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到帐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万元整(¥ * 0元)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 (略) 区公 (略) 保证金专户,且转账时应在汇款附言(备注)栏严格按照规定分项目及标段填写。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附言(备注)填写规定如下:“XX项目XX标段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未按要求填写(绑定)致使保证金无法识别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4、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 (略) 区公 (略) 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缴纳日期以 (略) 电子交易系 (略) 数据为准。为确保各投 (略) 交易,投标人支付账户必须为基本账户并且与 (略) 区公 (略) 投标人库中录入的基本账户 * 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非企业基本账户,请及时登录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至 (略) 区公 (略) (略) 审核( (略) 区公 (略) 提交变更信息无需审核)。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缴费、无法投标等 * 切后果, (略) 承担。

5、保证金汇入账户 (略) 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费用缴纳说明单。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保证金 (略) 投标项目,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回执单 * 维码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依据。( (略) 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回执单”生成 * 维码图片后,缴费成功)

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 点击查看>> align="left">6、 (略) 上报名、缴费、绑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 点击查看>> 注:未中标的投标 (略) 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 (略) 门核对后,通过交易系统退还给投标人。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 * 年、 * 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份(在 (略) 市 (略) 区公 (略) 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如招标人需要,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为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成的pdf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3.7.5

纸质版装订要求(如有)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纸质版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

注:投标文件书脊应标明项目名称(如分册,还应标明第XX册,共XX册)。

4.2.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2、 (略) 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市 (略) 区公 (略)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版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公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投标文件电子版开启解密;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略) 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 (略) 文字记

录;

(6)开标结束。

6.1.1

(略) 的组建

(略) 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略)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略)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3%

履约担保金缴纳账户:

账户: (略) 市 (略) (略)

(略) :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注:签订合同时出具履约担保金收据。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执行原发改价格【 * 号、【 * 号文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

* .2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小写: * 万元。

* .3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如有不明确或不 * 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略) 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4.同 * 组成文件中就同 *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5.同 *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 *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特别注明:1、 (略) (略) 有内容。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 (略) 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 (略) 区公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区公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 * 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3、招标文件费须在 * 日上午9: * 至 * 日上午 * : * 内通过下列收款码缴纳( (略) 名称及标段,可简写)。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本项目招标 (略) 踏勘。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 *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1. *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 *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略) (略) 的答疑、澄清、 (略) (略) 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略) 市﹒ (略) 区)》网站告知投标人, (略) 文件的项目投标人, (略) 适时关 (略) (略) 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略) 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距投标截至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公 (略)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 *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本 (略) 全流程电子投标、评标,投标人应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本项目为电子评标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可登 * (略) 市 (略) 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 http:/ 点击查看>> ),在“会员操作手册”中下载。

4.2.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见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4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略) 市 (略) 区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会员系统中上传。

4.2.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4.2.6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按 (略) 解密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略) 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 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信誉(无行贿承诺书)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经理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财务状况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

(略) 为查询等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质量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权利义务

符合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施工组织设计: *

投 标 报 价: *

其他评分因素: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略) 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S=1/2{H+(a1+a2+…+an-M-N)/(n-2)} (n≥5)

S=1/2{H+(a1+a2+…+an)/n}(n≤4)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H—招标控制价;

ai—参与S值计算的有效报价(i=1,2,…,n);

n—参与S值计算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参与S值计算的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N—参与S值计算的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在招标控制价的 * %- * %(含 * %、 * %)之间者参与S值计算; (略) 控制价 * %,则以招标控制价的 * %作为S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满分 * 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分)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对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有叙述,施工组织措施编制针对性强,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可行,并对制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含施工安全标志)、水质保持、道路保通、特殊工程做出专项分析及施工专项解决方案。针对性强, (略) 的评委酌情赋4.8~8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4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4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合理完整、安全管理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施工环保措施且体系明确、合理、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4分)

有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略) 置方案且明确、合理、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

有工程进度计划与确保工期的具体技术组织措施且计划明确、合理、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4分)

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且平面布置合理,内容齐全, (略) 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资源配备计划及保证措施(4分)

资源配备计划与保证措施完整、 (略) 并与施工计划方案相符合的评委酌情赋2.4~4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得低于最低分。

2.2.4(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 * 分)

投标报价( * 分)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 * 分,每高1%从基本分上扣2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从基本分上加1分,最多加5分;满分后每再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满分 * 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赋分。)

2.2.4(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分)

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自 * 日以来凡承担过 * 个类似项目的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3分)

拟派项目经理职称、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5分,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得1.5分,最多得3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1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得1分, * 项不具备不得分。

其他承诺(4分)

(略) 人作出合理承诺(质量保修承诺、不间断连续施工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等),详尽、合理者赋2.4~4分。


注: (略) 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文件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l)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3)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4)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得分 * A 十B 十C 。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 (略)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 . 5 分包人: (略) 分包 (略) 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 *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 款、第 * .4 款和第 * .6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 (略) 第 * .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 .3 (略) 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 * 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 : *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略) 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 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 (略) 地各保存 * 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 方当事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 (略) 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化石、文物

1. * .1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 (略) 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 * .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专利技术

1. * .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 * .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 * .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 *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 * .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 * .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 .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略) 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 (略) 地, (略) 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略) 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

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 (略) 地的,应 (略) 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 * 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略) 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 (略) 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按照第 *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 *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 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或将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 * 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略)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略) 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 (略) 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 . 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 (略) 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 (略) 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 (略) 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 (略) 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略) 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 (略) 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 * (略) 查勘

4. * .1 发包人应将 (略) 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 (略)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 * .2 承包 (略) 地和 (略) 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略) 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 * .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巧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 (略) 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略) 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 (略) 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 (略) 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略) 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交通运输

7.1 (略) (略) 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 (略) (略) 外公 (略) 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 (略) 驶,并服 (略) 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测量放线

8.1 (略)

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 (略) 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 (略)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 (略)

监理人需要使 (略) 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 (略) 安全检查。

9.1.2 发包 (略) 机 (略) 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l)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 (略) (略)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 (略) 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 (略) 镇居民生活、 (略) 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 (略) 支护,维护排水设施, (略) 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 (略) 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略) 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 (略)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 (略) 。 (略) 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 (略)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进度计划

*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 .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 、开工和竣工

* .1 开工

* .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 .1.2 承包人应按第 * .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 .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 .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 .2 款的约定办理。

(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 .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 .暂停施工

*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 (略) 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 .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 .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 *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 .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 .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5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 .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 .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 (略) 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 (略) 分视为按第 * .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 .2款的规定办理。

* .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1 款的规定办理。

* .工程质量

* .1 工程质量要求

*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 (略) 。

*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2.1 承包 (略) 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 .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 (略) 规范和操作规程。

*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 (略) 有部位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 (略) 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 (略)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 (略) 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5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5.2 (略) 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 .5.l 项约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 .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 .5.1 项或第 * .5.2 项覆 (略) 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 清除不合格工程

* .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试验和检验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 .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现场材料试验

* .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 * ,应按照 (略) 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 )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 .2 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 .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 (略)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3 笠更程序

* .3.1变更的提出

(1) (略) 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 .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 (略) 过程中,发生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 .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3.2 变更估价

(l)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 .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 天内,根据第 * .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 .3.3 变更指示

(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

* .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4.1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4.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 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1 (略) 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

* .7 计日工

* .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 .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3 .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8 暂估价

* .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 (略) 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略) 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8.2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8.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 .4 (略) 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价格调整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1.1.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Ft2Ft3Ftn

P=PO[A+{B1×—+B2×—+B3×—+…+Bn×—}-1]

F * F * F * F *

式中:△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 * 第 * .3.3 项、第 * .5 .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 (略) 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 .3.3 项、第 * .5.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 * ;F * ;F * ;……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 (略) 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 * 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 (略) 调整。

* .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 * .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 (略) 调整。

* .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 .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略) 价格指数。

* .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 .1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门的规定,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 .计量与支付

* .1 计量

* .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 (略) 。

* .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 .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 (略) 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己完 (略) 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略) 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 (略) 联合测量、计量,承包 (略) 。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 (略) 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 * 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略) 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 (略) 。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 .1 款中 (略) 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略) 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己完 (略) 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 (略) 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 (略) 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 (略) 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巧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里.。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 .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3 工程进度付款

* .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 .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巧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才浸据第 * .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 .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 (略) 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 .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4 质量保证金

* .4.1 监理人应从第 * 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4.2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4.3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略) 责 (略) 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 .3 款约定

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5 竣工结算

* .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l)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l)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 (略) 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略) 分,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6 最终结清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l)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竣工验收

* .1 竣工验收的含义

* .1.1 竣工验收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 (略) 的验收。

* .1.2 国家验收 (略) 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 .1.3 (略) 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略) 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略) 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 .3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 .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中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 (略) 处理。

* .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 *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 (略) 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 .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提 (略) 工程验收。

* .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 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 (略) (略) 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中请报告,按第 * .3.1 项、第 * .3.2 项和第 * .3.3 (略) 。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略) 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 (略) 验收的除外。

* .4 单位工程验收

* .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 (略) 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己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 (略) 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 .2 款与第 * .3 (略)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己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 (略) 工程竣上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4.2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5 (略)

* .5.1 (略) 是指合同 (略) 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己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4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 (略) 。

* .5.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 .2 (略) 修复。

* .6 (略)

* .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 (略) 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

* .6.2 由于承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略) 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 (略) 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7 (略)

* .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 (略) (略) 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略) 地内残留 (略) (略) ;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己按 (略) 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 (略) 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 (略) 清理;

(5)监理人 (略) 地清 (略) 完成。

* .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8 (略) * 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 (略) 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 (略) (略) 地。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2 缺陷责任

* .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 (略) (略) 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 .2.3 项约定办理。

*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 .4 进 * 步 (略)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略) 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 (略) ,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 .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 .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安装工程 * 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 .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机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 .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4 第 * 者责任险

* .4.1 第 * 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 * 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 .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4.1 项约定的第 * 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6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 .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l)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2.1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 (略) 理

*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2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 * 方当 (略) , (略) 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2.5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 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 (略) 修补;

(6)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7)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 .1.2 对承 (略) 理

(l)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 (略) 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 .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 (略) 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 .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 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 (略) 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己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 * 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己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 .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 .1.6 紧急情况下无能 (略) 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 (略)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违约

* .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

(5)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 .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 .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 .2.2 项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l)合同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3)承包人 (略) 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 (略) 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承包 (略) 地应遵守第

* .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索赔

*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杳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3.1 承包人按第 * .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3.2 承包人按第 * .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4 发包人的索赔

* .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 .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 (略) 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l)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 争议评审

*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 (略) 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 步提供补充材料。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 (略) 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 .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第 * 节

A.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6技术规范: (略) 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本项增加第1.1.1. * 目:

1.1.1. * 补遗书: (略) 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 (略) 分。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1.1.2.6监理人: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本项增加第1.1.2.8目:

1.1.2.8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 (略) 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 *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 * 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 *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 * 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略)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 (略) 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增加第1.1.3. * 、1.1.3. * 目:

1.1.3. (略) 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 (略) 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 * 分项工程: (略) 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

1.1.6其他

本项增加第1.1.6.2至1.1.6.5目:

1.1.6.2转包:凡承包人违反 (略)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 (略) 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 (略) 委托给其它施工 (略) 为。

1.1.6.3专业分包:凡承包人与分包人签有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承担承包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或 (略) * 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4劳务分包:凡承包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 * 组织施工,统 * 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5聘用职工:凡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 * 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 (略) 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 * )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 * )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 (略) 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为使1.6. (略) 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 (略) 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 (略) 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 (略) 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 * 步的修改意见。

1.6.3图纸的修改

本项细化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9严禁贿赔

本款补充:

(略) 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 (略) 《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 (略) 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己经影响了发包人 (略) 为和(或)欲获得或己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 (略) 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 (略) 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 * 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因而本合同条款第 * .1款的各项规定将随之适用。

2.发包人义务

2. (略) 地

本款约定为:

2.3.1提供永久占地

(1)承包人在按第 *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 * 份按施 (略) 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 (略) 工程开工令之前,对 (略) 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 * 次) (略) 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 (略) 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监理人按第 * .3款作出的变更而引起的超占除外。

(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3)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应 (略) 负责。

2.3.2提供临时占地

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 (略) 、食堂、宿舍、道路和机 (略) 、 (略) 地、 (略) 、 (略) 、 (略) 、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 份《临时用地计划表》,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中由承包人报价。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_年,用地费承包人应按每亩元计(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

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 (略) 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 (略) (略)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申发包人委托第 * 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 (略) 办理并自付费用。

2.8其他义务

(略) 的其他义务: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项补充:

(略) 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 *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 * .1款、 * .3款、 * .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矢日;

(4)决定第 * .3款、 * .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 * .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7)确定第 * .1款项下的索赔额;

(8)按照第 * .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 * .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 * )确定第 * .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略) 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 (略) (略) 必需的指令,承 (略) 。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

3.5商定或确定

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1)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第 * 章相应的支付子目中;

(2)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 (略) 理方法: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 *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 *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承包人应向发 (略) 本合同 (略) 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指定并经发包 (略) 所设的专门帐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 (略)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 (略) 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 (略) (略) 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 (略) 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 * 律通报批评并责 (略) 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记入信用档案。

(4)承包人 (略) 是民 (略) 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略) 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略) 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查。

(5)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

本款补充: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略) 保函或现金形式。 (略) (略) 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在符 (略) 开具(银行级别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说明),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 (略) 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其金额应达到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金额。

4.3分包

4.3.2项细化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项至4.3.5项细化为:

4.3.3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 (略) * 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 %;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及专业分 (略) 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责任;

(5)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 (略) 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6)承包 (略) 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 (略) 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 (略) 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 (略) 理;

(7)所有专业分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协议)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和单价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 * 者属违规分包。

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劳务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 (略) 、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 (略) 在 (略) 门和监理人备查;

(2)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 * 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3)承包人应当对劳务 (略) 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劳务分 (略) 为、 (略) 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连带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之 * 者属违规分包。

4.4联合体

本款增加第4.4.4项: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奎投标阶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所承诺的名单 * 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增加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 (略) 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 (略) 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应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款增加第4.8.7项:

4.8.7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 (略) 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 (略) 门 (略) ,根据要求在 (略) 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4.1 (略) 查勘

4. * .1项补充: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 (略) 分布、 (略) 、 (略) 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 (略) 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款增加第4. * .3项:

4. * .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合同中己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 * 切费用。

(2)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在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人接受,监理人应适当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增加第4. * 款:

4. *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 * 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 (略) 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 (略) 必需的 * 切工作和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 (略) 抽样检验和对 (略) 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如发包 (略) 分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请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的具体内容、提供时间、所需费用等)。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必须使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对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承诺的施工设备 (略) ,不得拖延、缺少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 (略) (略) 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略) 权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 (略)

8.1.1项约定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 (略) 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 (略) 复测,并将有关复测资料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定线与放样。

8.2施工测量

8.2.1项补充: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的准确性。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 (略) 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8.4监理人使 (略)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 (略)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3项补充:

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上述人身伤亡或财 (略) 分责任时,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 (略) 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略) 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 (略) 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略) 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 (略) 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 * )安全生产(含施工安全标志)、水质保护、道路保通;

( *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 (略) 罚,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金。

本款增加第9.2.8至9.2. * 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 (略) (略) 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 (略) 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 (略) 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3)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5)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 (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 (略) 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 (略) 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 *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 (略) 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 (略) 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 *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 * 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本款增加第9.4.7至9.4.9项:

9.4.7承包 (略) 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 (略) 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 m以 (略) ,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 (略) 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 (略) 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 (略) (略) (略) 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份,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除 (略) (略) 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 (略) ,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 * 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略) 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略) 清除、拆除并运走。

* .进度计划

* .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 *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 (略) 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 天内

增加第 * .3、 * .4款:

* .3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 * 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 * 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 .4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 .开工和竣工

* .1开工

* .1.2项补充:

承 (略) 工程开工前 * 天向监 (略) 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 (略) 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亦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冰雹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气候条件。

*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 (略) 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 * .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 (略) 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 * 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 * 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竣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 天后,发包人可按 * .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 (略) 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 (略) 增加的 * 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 天支付_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 %。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己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 .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提前 * 天支付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增加第 * .7款:

* .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 (略) 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 (略) 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 (略) 连续生产的作业。

* .暂停施工

*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1(5)项补充: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 .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工程质量

* .1工程质量要求

* .1.1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 (略)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本款增加第 * .1.4至 * .1.6项:

* .1.4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 .1.5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 (略) 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

* .1.6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监理人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

本款增加第 * .2.3至 * .2.5项:

* .2.3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 .2.4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 .2.5承包人应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 (略) 理,坚持 * 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 (略) ,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 (略) 所,包括不属于承包 (略) (略) 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 * 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 .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5.1通知监理人检查

本款补充:

没有监理人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 (略) 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 (略) 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 (略) 分工程修筑之前, (略) 检查。

* .6清除不合格工程

* .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 (略) 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 (略) ,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 .试验和检验

增加第 * .4款:

* .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 (略) (略) (略) 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在合同中列有可供报价的检(试)验子目或专项检(试)验子目,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 (略) 要求做的检(试)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没有如上列出子目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 (略) (略) 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 (略) 支付。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1(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本款补充:

设计变 (略) (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 .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 (略) 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 .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略) 节约成本或增加收益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给予奖励。

* .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 .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 (略) 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列金额仅限于监理人根据本款规定决定实施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提供等方面的金额。

* .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 * 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 .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 .7款的规定,对 (略) 相应调整。

* .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 (略) 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 (略) 的估价。

* .8暂估价

* .8.1项补充:

(略) 的方式选择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视为发包人的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发包人、承包人、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 * 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1)承包人应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

(2)有关特殊分包的合同中,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应独立地承担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不使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受到损害,也不使承包人承担因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 (略) 责任、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及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对承包人的临时工程不能随意使用。

如果特殊分包合同中含有与上述规定有悖的条款,承包人有权拒绝与此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3)如果要求特殊分包人为本工程或工程中设备提供设计或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特殊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并明确:对于提供上述设计与编制规范的特殊分包人的设计错误或失职及引起的 * 切索赔、诉讼、赔偿,承包人概不负责。

(4)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有权得到下述款项:

a.按照监理人的指令,并根据特殊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己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款;

b.承包人向特殊分包人已提供的劳务费用,以及承包人对特殊分包人应收取的手续费、利润提成,其金额应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给特殊分包人的实际价款的某 * 百分率计算。该百分率在特殊分包合同中由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协商确定,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

(5)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己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或设备款额的支付,监理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确认先期的付款证书中包含的该特殊分包人的有关费用已由承包人支付;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这样的证明,发包人亨权根据监理人签发的证书,直接向特殊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内规定而承包人未支付的 * 切款项(扣除质量保证金),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上述款额扣回。监理人在发给承包人下 * 期的进度付款证书时,应从该证书的支付款额中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

* .价格调整

*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第 * .1.1或 * .1.2项 (略) 理;或者

(2)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略) 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 .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1.1.1价格调整公式

本目细化为: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P=P0

式中:△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 * 第 * .3.3项、第 * .5.2项和第 * .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B2;B3......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 (略) 占的比例;

A=1-(B1+B2+B3+……+Bn);

Ftl;Ft2;Ft3...... Ftn--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 .3.3项、第 * .5.2项和第 * .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l;Fo2;Fo3...... 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在采用价格 (略) 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合同 (略) 在年份不作调整,此后每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调整 * 次。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3)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 (略) 调价。

* .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本目补充:

但是,对于符合合同条款第 * .3款和 * .4款规定的合理工期延误,在约定竣工日期到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实 (略) 在年份的价格 (略) 价格指数。

* .计量与支付

* .1计量

* .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 (略) 。

* .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目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己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 (略) 支付。

* .1.6 路面养护期计量方法

( * ) (略) 有工作内容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 * )招标人将通过国际平整度指数(IRI)指标和综合养护指数(包括路面状况和日常管理状况)对承包人 (略) (略) 控制(即“双控”)。 (略) 之日起,每十 * 个月为 * 养护年度,每 * 个月为 * 计量周期。

(1)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为公制;

(2)工程的计量按 (略) 支付,业主将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标段的 (略) 检评,检查评分标准及养护指标评定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制 (略) ;

(3)每次计量支付基数为年度养护费用的百分比值,分别按照养护年度第 * 次计量 * %,第 * 次计量 * %;

(4)按照有关规定,IRI指数每年检测两次,每次检测的IRI指数指标值作为本期和上期计量的控制指标,具体如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和预测,以下举例说明)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3

a.当1.3<IRI≤1.4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4<IRI≤1.5时,以1.4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5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1.4

a.当1.4<IRI≤1.5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5<IRI≤1.6时,以1.5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6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5

a.当1.5<IRI≤1.6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6<IRI≤1.7时,以1.6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7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每次检测IRI值小于规定值的,给予全额计量。

(5)在 * 个计量周期内,每 * 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均不低于 * 分的,给予全额计量; * 个计量周期内,两次季度平均综合养护指数值低于 * 分的:

当 * .0>综合养护指数值≥ * .0时,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期计量的5%;

当 * .0>综合养护指数值≥ * .0时,以 * 分为基数,每降低0.5分,再扣除当期计量的 * %,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当任 * 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 * 时,将视为承包商违约,业主将扣除 (略) 有计量,并予以解除合同。

(6)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和综合 (略) 双控,任 * 指标低于规定值,均按 (略) 罚, (略) (略) 罚时不免除合同 (略) 罚。

(7)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以检测单位检测的数据为准,综合养护指数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汇总计算的数值为准。

* .2预付款

* .2.1预付款

本项约定的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 * %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 (略) 后,再支付预付款 * %。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 (略) 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2)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额度为项目专用 (略) 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 (略) 价或销售价,地 (略) 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以及

c.材料、 (略) 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 * 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 .2.2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 (略) 须与前述第4.2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 (略) 扣回之前 * 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 * %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 * %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 %时扣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己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 (略) 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略) 有剩余的材料、 (略) 有权应属承包人。

* .3工程进度付款

* .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本项(6)目细化为:

(6)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

(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约定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 (略) 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项(4)目约定为: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4质量保证金

* .4.1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从第 * 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 * %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 .5竣工结算

* .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 * 天内

* .6最终结清

* .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 (略) 款项的最后结算。

* .竣工验收

* .1竣工验收的含义

本款增加第 * .1.4项:

* .1.4国家验收(包括竣工验收)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 (略)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交工验收;国家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竣工验收。

* .3验收

* .3.2项补充:

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 (略) 门代表组 (略) ,对本项目的 (略) 评定,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 (略) 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 .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增加第 * .3.7项:

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 * .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略)

* .5.1项约定: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 (略) :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 (略)

* .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 (略) (略) :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略) 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略) 的费用约定: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条增加第 * .9款:

* .9竣工文件

承包人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 (略) (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 (略) 工程的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6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2缺陷责任

* .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 .2.3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和查验费用应 (略) 负责:

(1) (略) 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2)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本款细化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自该工程或工程设备修复之日起算。

* .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 .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 * 年的保修期,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 (略) 修复。若 (略) 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2)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 .8路面保修

(略) 在缺陷责任期(通车后两年)结束之后,再增加 * 年路面养护期,由原路面 (略) 除日常保洁外的路面养护。

* .保险

* .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 * 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 (略) 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 章(不含建筑工程 * 切险及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 *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建筑工程 * 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 .4第 * 者责任险

* .4.2项约定为:

第 * 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者责任险。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 .5其他保险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 (略) 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 * 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 .6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开工后 * 天内

* .6.3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 .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 (略) 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 (略) 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 (略) 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略) 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3不可抗 (略) 理

* .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2.5项约 (略) 地。己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 .违约

* .1承包人违约

* .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 (略) 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的规定,或违反第6.3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

(9)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 .1.2对承 (略) 理

本项补充:

承包人发生第 * .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

* .2发包人违约

* .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 .索赔

*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本款(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 .1(2)至(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 (略) 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 .争议的解决

* .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约定为: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如采用仲裁, (略) 名称:(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 .3争议评审

* .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 (略) 门 (略) 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增加第 * .4、 * .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 .4仲裁

(1)对于未能 (略) 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 * 方均有权提交给第 * .1款 (略) 仲裁。

(2)仲裁可在竣工之 (略) ,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 (略) (略) 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 (略) ,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 (略) 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略) 裁决的比例分担。

* .5诉讼

(1)任 (略) 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 (略) (略) 。受申 (略) (略) 。

(2)任何 * 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 十 * 条规定情形之 * 的, (略) 所在地的 (略) 申请撤销裁决。 (略) (略) (略) 会公共利益的, (略) 。仲裁裁 (略) (略) 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 * 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 (略) 起诉。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 (略) 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 (略) 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 (略) 分。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 * 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 (略) 理办法条款等,也在本篇列出。

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 致。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 (略) 分。第 * 卷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 (略) 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 * 致。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包人: (略) 市 (略) (略)

地 址: (略) 北路 * 号邮编: 点击查看>>

2

1.1.2.6

监理人:

地 址:邮编:

3

1.1.4.3

工期: * 日历天

4

1.1.4.5

缺陷责任期: 2

5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 7 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6

3.1.1

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的 1 %

7

4.2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略)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3%

履约担保金缴纳账户:

账户: (略) 市 (略) (略)

(略) :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注:签订合同时出具履约担保金收据。

8

* .1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 * 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9

* .2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 日前

*

* .4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 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

* .1

发出开工通知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

*

* .5

逾期竣工违约金: * 元/天

*

* .5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5%

*

* .6

提前竣工的奖金:人民币 0 元/天

*

* .6

提前竣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0 %

*

* .2.2

按所节约或增加收益的0 %

*

* .1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2.1

开工预付款: * %

*

* .2.1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0%

*

* .3.2

进度付款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

* .3.3

进度付款申请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 * 万元

*

* .3.3

进度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 * 天内

*

* .3.3

逾期付款违约金: (略) 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 .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 %

*

* .4.1

质量保证金限额:合同价格的3%

*

* .5.1

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

* .5.2

竣工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出具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 * 天内

*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

* .6.2

最终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 * 天内

*

* .1

建筑工程 * 切险的保险费率:2.9

*

* .4.2

第 * 者责任的最低投保金额: * 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3

*

* .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仲裁机构: (略) 省交通基本建 (略) 进行仲裁



项目专用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7天

2.8 (略) 的其他义务:

4.1.2依法纳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 * 切税费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临时道路、设施、场地、电力以及人员、设备等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 (略) 理方法:在监理人主持下协商解决,监理人有最终裁定权

4.1. * 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3%;

履约担保的形式: (略) 保函

4. * .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有可能影响工程的不明地质、水文情况等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 * 天内。承包人监理人报 (略) 资料的时间: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基准资料后 * 天内。

* .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 (略) 的方法;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进度安排:应编制施工总体计划表(横道图形式),详细说明整个工程开、竣工日期及分阶段计划安排;保证工期的措施;

4、质量保证的措施:质保体系的建立;质量目标的制定; (略) 、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并提出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事前、事中、 (略) 理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的方法和措施;

5、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

6、安全生产(含安全施工标志)、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水质保护、道路保通;

7、与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以及保通方案(如需要);

8、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9、应提供的图表:总体计划表、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工程管理曲线、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等。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烈度为 * 度以上地震、龙卷风、超过百年 * 遇洪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延误情况。

* .4变更的佶价原则:合同期内不调价

*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 . (略)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 (略) :

* . (略)

* .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 (略) (略) :

(略) 的内容:

(略) 的费用约定:

* .1不可抗力的确认:

* .1.2对承 (略) 理:

第 * 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日历天。

9.本协议书 * 式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_日年月_日


附件 * :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_年_月_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并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月日


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 (略) 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题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 (略) 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 * 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 (略) 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 .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 * 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 * 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 * 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 * 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 (略) 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 (略) 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 (略) 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 (略) 列数量不 * 致时,以 (略) 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 * 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 * 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 (略) 有责任、义务和 * 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是请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来填人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 (略) 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 (略) 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5%。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

2.9建筑工程 * 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 章(不含建筑工程 * 切险及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2.9 ‰。:第 * 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 万元,保险费率为 3 ‰。工程量清单第 * 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子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建筑工程 * 切险及第 * 者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投 标 总 价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报价汇总表

第 *


第 * 章 图纸(另附)
第 *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概述

1.项目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 (略) 市境内 (略) 区农村道路跨渠 (略) 理:① (略) 市 * 座农村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贾营北公 (略) 、大徐营南生产桥、赵家沟西北公 (略) 、李庄东公 (略) 、武庄东生产桥、小窑庄南生产桥、蒋庄西北公 (略) 、曾楼东生产桥、李庄西生产桥、谢庄北生产桥、乔庄东北公 (略) 、李才庄南公 (略) 、大马营村北生产桥、坦克旅公 (略) 、孙庄南公 (略) );② (略) 市2座县道路跨渠桥梁(桥梁名称:大井南公 (略) 、姚站岗北公 (略) )。

1、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详 (略) 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

其中质量检验用表、常用监理文件、试验检测用表等格式由总监理 (略) 、省有关规定报业主同意后下发使用,非批准格式不得作为工程检验、验收、计量、交竣工、索赔等的依据,责任自负。

2、有关强制性条文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略) 分)(建标[ * ] * 号文)。

3、 (略) 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但 (略) 列内容):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 * - *

(2)《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 * - *

(3)《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 * - *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 * - *

(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 * - *

(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 * - *

(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 - *

(8)《公 (略) 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 * - *

(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 * /1- *

( *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 * - *

说明:1、 (略) 文件中有出入的,以施工招标文件中的规范为准。

2、 (略) 列规范若与最新规范有出入的,以最新规范为准。


第 *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 录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 、其他材料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为 (姓名)

2.我方同意在自规定的开标日起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3

天数: *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1.4.5

2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 .5

人民币 * 元/天

5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

* .5

签约合同价的 5 %

6

提前竣工的奖金

* .6

人民币 0 元/天

7

提前竣工的奖金限额

* .6

签约合同价的 0 %

8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1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9

开工预付款

* .2.1

签约合同价的 * %

*

材料、设备预付款

* .2.1

0 %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3.3

人民币 * 万元

*

逾期付款违约金

* .3.3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4.1

合同价格的3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

*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7、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资源配备计划及保证措施

*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需附相应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参看技术标准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 、资格审查资料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1)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技术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

合同、计划工程师

1

(略) 门颁发的造价人员资格证。

财务负责人

1

会计师。

质检工程师

1

(略) 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证书。

路面工程师

1

相关专业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1

相关专业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1

相关专业工程师。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项目标段中标,保证按照不低于以上要求的 (略) , (略) 人的有 (略) 罚。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略)

年毕业于 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2)2、其他人员简历表

“其他人员简历表”后的应附各主要人员相关证件。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姓名

年龄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3)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

(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和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要求

备注

1

推土机

≥1m3

2

近5年内购置

2

摊铺机

具有抗离析功能, * 米以内自动找平

1

近5年内购置

3

吊车

* - * t

1

近5年内购置

4

压路机

* t以上双钢轮振动压路机

1

近5年内购置

* t以上轮胎压路机

1

近5年内购置

* t以上振动压路机

1

近5年内购置

5

自卸汽车

* t以上

3

近5年内购置

6

洒水车

≥8t

2

近5年内购置

7

压力试验机( * KN)

满足项目要求

1

近5年内购置

8

万能压力机( * KN)

满足项目要求

1

近5年内购置

9

全站仪

满足项目要求

1

近5年内购置

*

水准仪

满足项目要求

2

近5年内购置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项目标段中标,保证按照不低于以上要求的 (略) , (略) 人的有 (略) 罚。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 * ) * 年、 * 年、 *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 * ) *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 *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 * ) * 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投标人是否正受到责令停产、 (略) (略) 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投标人是否因质量、安全、违约、骗取中标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正受 (略) 或 (略) 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略) 政处罚

投标人是否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略) 中已列入D (略) (略) 门“黑名单”处罚期内的企业。


* 、其他材料

1、“信用中国”网 (略) 页截图;

2、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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