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情报板信号灯采购补遗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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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调整为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议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略) 分: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2.2.4评分标准 (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3)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略) (略)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略) 为; (3)不按评标 (略) 澄清、说明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 (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 * 致的,应以各分项合计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 (略) 。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 (略) 分。 3.3.3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中标能力:对于同 * 投标人在同类设备 1 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小组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 * 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4.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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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调整为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议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略) 分: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2.2.4评分标准 (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3)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录。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略) (略)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略) 为; (3)不按评标 (略) 澄清、说明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 (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 * 致的,应以各分项合计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 (略) 。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 (略) 分。 3.3.3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中标能力:对于同 * 投标人在同类设备 1 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小组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 * 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4.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ndFrag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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