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九峰山旅游公路X008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汝州市九峰山旅游公路X008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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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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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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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市 * 峰山旅游公路X * 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汝财招标采购(融)-G-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市农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 (略) (略) 日期: * 零 * 零年 * 月 目录 第 * 卷 (略) (略) 市 * 峰山旅游公路X * 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略) 市 * 峰山旅游公路X * 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已 (略) 门批准,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略) 市农 (略) , (略)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与。 *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市 * 峰山旅游公路X * 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1.2采购编号:汝财招标采购(融)-G- 点击查看>> 1.3项目地点: (略) 市寄料镇 1.4资金来源:融资资金,招标控制价 点击查看>> 元; 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 (略) 内容; 2.2质量要求:合格; 2.3计划工期: * 日历天 2.4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 证合 * ); 3.2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含 * 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专业 *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报名、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不更换承诺书,承诺书或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略) 查询页面截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具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略) 上可查询页面截图); 3.4投标人拟派 * 大员(资料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 3.5投标人及项目经理须提供 * 日以来完成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各 * 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6提供近 * 年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出具的 * 、 * 年度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 * 年,则提供相应年份审计报告; 3.7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大员(资料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由投标人与之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②并提供 * 年7月份- * 年 * 月份的投标单位 (略) 会养老保险证明(注:企业注 (略) 上社保查询功能的,必须提供加盖投标 (略) 络查询打印件;企业注 (略) 上社保查询功能 (略) 保部门 (略) 保 (略) 保查询个人明细证明或对账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的“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 点击查看>> )的“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 (略) 页截图, (略) 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 、 (略) 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 * 个工作日( * 日到 * 日) 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 (略) 市公 (略) 网站》会员并取得CA 密钥。详见:http:/ 点击查看>> 。 投标人(供应商)在会员 (略) 上传企业相关资质、业绩、荣誉证明材料, (略) 承担真伪责任。投标人(供应商)会员诚信库信息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 (略) 予 (略) 会监督。 2.报名成功后,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客户端,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操作链接:http:/ 点击查看>> 保证金缴纳及绑定:报名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略) 保证金费用缴纳、查询、绑定工作,保 (略) 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具体操作链接:http:/ 点击查看>> 售价:0元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略) 提交原件资料、 (略) 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具体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指南详见http:/ 点击查看>> )。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 时间: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地点: (略) 市公 (略) 网站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地点: (略) 市公 (略) 网站 * 、 (略) 期限 (略) 在《 (略) (略) 》、《 (略) (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市公 (略) 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 * 个工作日。 * 日到 * 日。 * 、联系事项: 采 购 人: (略) 市农 (略) 地址: (略) 市广成西路 * 号 联 系 人:甄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河 (略) (略) 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区委员会东 * (略) 内 * 单元 * 楼 邮箱: * * .com 发布人:王识博 发布时间: *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1.1 工程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本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工程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工程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是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条件的单位。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 (略) 涉及的 * 切费用, (略) 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略) 代理服务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中标单位收取。依据发改价格【 * 号文件和计价格( * 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 (略) 踏勘;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 (略) 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1. * 投标预备会 1. * .1 (略) 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 1. * .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1. * 分包 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1. * 偏离 (略) 文件的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上形式,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略) (略) 有报名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 天前, (略) 文件, (略) 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服务承诺 ( * )其他材料。 ( * )投标诚信承诺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3.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4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 (略) 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 . (略) 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 .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 (略) 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次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 (略) 调价。 3.2.5定额及 (略) :定额及 (略) :现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 * - * ,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 * - * - *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 * - * )及配套的文件; (略) 省交通厅豫交计( * ) * 号文“ (略)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扬尘治理费:根据 (略) 省交通厅豫交文( * 号《关于印发 (略) (略) 业公路扬尘 (略) 办法的通知》规定计算。 3.2.6人工费:根据 (略) 省交通厅文件豫交规划( * 号文“关于调整 (略) 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人工单价调整为 * . * 元/工日; 3.2.7材料价格:按《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 * (略) , (略) 价格信息没有材料按《 (略) 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 年第 * 季度调整, (略) (略) 价,材料价格均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3.2.8税金:税金按 * %考虑。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投标人提交虚假业绩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 (略) 为的。 3.5 资格证明更新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工程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4.1 投标文件递交 4.1.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1.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投标人应 (略) 理技术问题和上传 (略) 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略) 提交原件资料、 (略) 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具体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指南详见http:/ 点击查看>> )。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介绍项目情况; (2)介绍招标人代表、监督单位等有关人员; (3)宣布开标纪律; (4)由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 (5)宣读投标报价等; (6)开标结束。 (略) 进行评审。 6. 评标6.1 (略) 6.1. (略) 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项。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 (略) 推荐的得分排名第 * 的为第 * 中标候选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项。 7.1.2当确定中标的第 *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第 *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7.1. (略) 经评审,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 (略) 。 7.2履约保证金 7.2.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账户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 (略) 人指定账户。 7.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3中标通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 重新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前,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第 *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标准和办法 1.总则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略) 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计算, (略)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内容与评标程序 2.1评标内容由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和 (略) 分组成。 2.2评标程序:评标按 (略) :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 2.2.1 (略) , (略) 负责评标工作; 2.2.2 (略) 主任, (略) 文件和评标办法, (略) 的范围和性质; 2.2.3 (略) 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 2.2.3.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的或未通过初步审查的; (2)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 (略) 文件规定的等级的; (4) (略) 控制价的; (5)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略)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2.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与小写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4 (略) 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针对某 * 投 (略) 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2.5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略) 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2.2.6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本排序不存在并列情形,若存在综合得分相等,则以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也相同,则以投标资质高者优先,若投标资质仍然相同则摇号确定排序)。 3.评标注意事项 3.1评标专家应对 (略) 全面的分析比较,按照规定的评标程序、标 (略) 评标。评标期间评标专家不得私下与投标单独接触,评标资料不得向外扩散,评标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3.2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要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要保证工作质量,工作要认真细致,各项数据要如实、完整、准确地写入评标表格,每 * 环节、 (略) 复核,保证准确无误,尤其是对投标人的任何声明、解释和要求。 3.3在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分歧, (略) 讨论形成决议时,应由评委会主任组织并主持,各评委在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进行自由记名投标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6技术规范: (略) 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本项增加第1.1.1. * 目: 1.1.1. * 补遗书: (略) 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 (略) 分。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1.1.2.6监理人:(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本项增加第1.1.2.8目: 1.1.2.8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 (略) 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 *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 * 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 *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 * 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略)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 (略) 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增加第1.1.3. * 、1.1.3. * 目: 1.1.3. (略) 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 (略) 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 * 分项工程: (略) 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 1.1.6其他 本项增加第1.1.6.2至1.1.6.5目: 1.1.6.2转包:凡承包人违反 (略)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 (略) 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 (略) 委托给其它施工 (略) 为。 1.1.6.3专业分包:凡承包人与分包人签有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承担承包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或 (略) * 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4劳务分包:凡承包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 * 组织施工,统 * 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5聘用职工:凡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 * 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 (略) 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 * )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 * )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 (略) 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为使1.6. (略) 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 (略) 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 (略) 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 (略) 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 * 步的修改意见。 1.6.3图纸的修改 本项细化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9严禁贿赔 本款补充: (略) 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 (略) 《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 (略) 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己经影响了发包人 (略) 为和(或)欲获得或己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 (略) 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 (略) 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 * 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因而本合同条款第 * .1款的各项规定将随之适用。 2.发包人义务 2. (略) 地 本款约定为: 2.3.1提供永久占地 (1)承包人在按第 *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 * 份按施 (略) 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 (略) 工程开工令之前,对 (略) 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 * 次) (略) 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 (略) 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监理人按第 * .3款作出的变更而引起的超占除外。 (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3)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应 (略) 负责。 2.3.2提供临时占地 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 (略) 、食堂、宿舍、道路和机 (略) 、 (略) 地、 (略) 、 (略) 、 (略) 、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 份《临时用地计划表》,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中由承包人报价。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1_年,用地费承包人应按每亩元计(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 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 (略) 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 (略) (略)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申发包人委托第 * 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 (略) 办理并自付费用。 2.8其他义务 (略) 的其他义务:(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项补充: (略) 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 *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 * .1款、 * .3款、 * .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矢日; (4)决定第 * .3款、 * .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 * .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7)确定第 * .1款项下的索赔额; (8)按照第 * .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 * .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 * )确定第 * .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略) 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 (略) (略) 必需的指令,承 (略) 。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 3.5商定或确定 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1)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第 * 章相应的支付子目中;或 (2)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 (略) 理方法:(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 *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 *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承包人应向发 (略) 本合同 (略) 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指定并经发包 (略) 所设的专门帐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 (略)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 (略) 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 (略) (略) 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 (略) 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 * 律通报批评并责 (略) 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记入信用档案。 (4)承包人 (略) 是民 (略) 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略) 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略) 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查。 (5)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 本款补充: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略) 保函或现金形式。 (略) (略) 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在符 (略) 开具(银行级别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说明),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 (略) 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其金额应达到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金额。 4.3分包 4.3.2项细化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项至4.3.5项细化为: 4.3.3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 (略) * 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 %;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及专业分 (略) 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责任; (5)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 (略) 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6)承包 (略) 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 (略) 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 (略) 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 (略) 理; (7)所有专业分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协议)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和单价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 * 者属违规分包。 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劳务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 (略) 、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 (略) 在 (略) 门和监理人备查; (2)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 * 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3)承包人应当对劳务 (略) 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劳务分 (略) 为、 (略) 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连带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之 * 者属违规分包。 4.4联合体 本款增加第4.4.4项: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奎投标阶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所承诺的名单 * 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增加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 (略) 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 (略) 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应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款增加第4.8.7项: 4.8.7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 (略) 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 (略) 门 (略) ,根据要求在 (略) 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4.1 (略) 查勘 4. * .1项补充: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 (略) 分布、 (略) 、 (略) 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 (略) 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款增加第4. * .3项: 4. * .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合同中己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 * 切费用。 (2)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在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人接受,监理人应适当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增加第4. * 款: 4. *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 * 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 (略) 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 (略) 必需的 * 切工作和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 (略) 抽样检验和对 (略) 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如发包 (略) 分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请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的具体内容、提供时间、所需费用等)。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必须使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对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承诺的施工设备 (略) ,不得拖延、缺少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 (略) (略) 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略) 权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 (略) 8.1.1项约定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 (略) 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 (略) 复测,并将有关复测资料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定线与放样。 8.2施工测量 8.2.1项补充: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的准确性。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 (略) 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8.4监理人使 (略)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 (略)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3项补充: 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上述人身伤亡或财 (略) 分责任时,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 (略) 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略) 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 (略) 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略) 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 (略) 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 *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 (略) 罚,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金。 本款增加第9.2.8至9.2. * 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 (略) (略) 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 (略) 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 (略) 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3)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5)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 (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 (略) 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 (略) 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 *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 (略) 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 (略) 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 *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 * 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本款增加第9.4.7至9.4.9项: 9.4.7承包 (略) 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 (略) 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 m以 (略) ,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 (略) 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 (略) 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 (略) (略) (略) 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份,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除 (略) (略) 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 (略) ,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 * 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略) 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略) 清除、拆除并运走。 * .进度计划 * .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 *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 (略) 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 天内。 增加第 * .3、 * .4款: * .3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 * 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 * 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 .4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 .开工和竣工 * .1开工 * .1.2项补充: 承 (略) 工程开工前 * 天向监 (略) 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 (略) 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亦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冰雹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气候条件。 *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 (略) 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 * .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 (略) 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 * 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 * 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竣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 天后,发包人可按 * .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 (略) 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 (略) 增加的 * 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 天支付_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 %。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己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 .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提前 * 天支付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增加第 * .7款: * .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 (略) 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 (略) 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 (略) 连续生产的作业。 * .暂停施工 *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1(5)项补充: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 .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工程质量 * .1工程质量要求 * .1.1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 (略)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本款增加第 * .1.4至 * .1.6项: * .1.4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 .1.5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 (略) 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 * .1.6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监理人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 本款增加第 * .2.3至 * .2.5项: * .2.3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 .2.4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 .2.5承包人应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 (略) 理,坚持 * 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 (略) ,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 (略) 所,包括不属于承包 (略) (略) 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 * 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 .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5.1通知监理人检查 本款补充: 没有监理人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 (略) 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 (略) 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 (略) 分工程修筑之前, (略) 检查。 * .6清除不合格工程 * .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 (略) 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 (略) ,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 .试验和检验 增加第 * .4款: * .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 (略) (略) (略) 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在合同中列有可供报价的检(试)验子目或专项检(试)验子目,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 (略) 要求做的检(试)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没有如上列出子目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 (略) (略) 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 (略) 支付。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1(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本款补充: 设计变 (略) (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 .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 (略) 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 .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略) 节约成本或增加收益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给予奖励。 * .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 .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 (略) 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列金额仅限于监理人根据本款规定决定实施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提供等方面的金额。 * .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 * 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 .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 .7款的规定,对 (略) 相应调整。 * .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 (略) 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 (略) 的估价。 * .8暂估价 * .8.1项补充: (略) 的方式选择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视为发包人的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发包人、承包人、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 * 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1)承包人应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 (2)有关特殊分包的合同中,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应独立地承担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不使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受到损害,也不使承包人承担因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 (略) 责任、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及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对承包人的临时工程不能随意使用。 如果特殊分包合同中含有与上述规定有悖的条款,承包人有权拒绝与此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3)如果要求特殊分包人为本工程或工程中设备提供设计或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特殊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并明确:对于提供上述设计与编制规范的特殊分包人的设计错误或失职及引起的 * 切索赔、诉讼、赔偿,承包人概不负责。 (4)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有权得到下述款项: a.按照监理人的指令,并根据特殊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己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款; b.承包人向特殊分包人已提供的劳务费用,以及承包人对特殊分包人应收取的手续费、利润提成,其金额应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给特殊分包人的实际价款的某 * 百分率计算。该百分率在特殊分包合同中由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协商确定,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 (5)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己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或设备款额的支付,监理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确认先期的付款证书中包含的该特殊分包人的有关费用已由承包人支付;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这样的证明,发包人亨权根据监理人签发的证书,直接向特殊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内规定而承包人未支付的 * 切款项(扣除质量保证金),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上述款额扣回。监理人在发给承包人下 * 期的进度付款证书时,应从该证书的支付款额中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 * .价格调整 *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 .1.1或 * .1.2项 (略) 理;或者 (2)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略) 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 .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1.1.1价格调整公式 本目细化为: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P=P0 式中:△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 * 第 * .3.3项、第 * .5.2项和第 * .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B2;B3......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 (略) 占的比例; A=1-(B1+B2+B3+……+Bn); Ftl;Ft2;Ft3...... Ftn--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 .3.3项、第 * .5.2项和第 * .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l;Fo2;Fo3...... 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在采用价格 (略) 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合同 (略) 在年份不作调整,此后每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调整 * 次。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3)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 (略) 调价。 * .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本目补充: 但是,对于符合合同条款第 * .3款和 * .4款规定的合理工期延误,在约定竣工日期到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实 (略) 在年份的价格 (略) 价格指数。 * .计量与支付 * .1计量 * .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 (略) 。 * .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目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己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 (略) 支付。 * .1.6 路面养护期计量方法 ( * ) (略) 有工作内容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 * )招标人将通过国际平整度指数(IRI)指标和综合养护指数(包括路面状况和日常管理状况)对承包人 (略) (略) 控制(即“双控”)。 (略) 之日起,每十 * 个月为 * 养护年度,每 * 个月为 * 计量周期。 (1)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为公制; (2)工程的计量按 (略) 支付,业主将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标段的 (略) 检评,检查评分标准及养护指标评定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制 (略) ; (3)每次计量支付基数为年度养护费用的百分比值,分别按照养护年度第 * 次计量 * %,第 * 次计量 * %; (4)按照有关规定,IRI指数每年检测两次,每次检测的IRI指数指标值作为本期和上期计量的控制指标,具体如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和预测,以下举例说明)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3 a.当1.3<IRI≤1.4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4<IRI≤1.5时,以1.4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5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1.4 a.当1.4<IRI≤1.5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5<IRI≤1.6时,以1.5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6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5 a.当1.5<IRI≤1.6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6<IRI≤1.7时,以1.6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7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每次检测IRI值小于规定值的,给予全额计量。 (5)在 * 个计量周期内,每 * 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均不低于 * 分的,给予全额计量; * 个计量周期内,两次季度平均综合养护指数值低于 * 分的: 当 * .0>综合养护指数值≥ * .0时,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期计量的5%; 当 * .0>综合养护指数值≥ * .0时,以 * 分为基数,每降低0.5分,再扣除当期计量的 * %,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当任 * 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 * 时,将视为承包商违约,业主将扣除 (略) 有计量,并予以解除合同。 (6)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和综合 (略) 双控,任 * 指标低于规定值,均按 (略) 罚, (略) (略) 罚时不免除合同 (略) 罚。 (7)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以检测单位检测的数据为准,综合养护指数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汇总计算的数值为准。 * .2预付款 * .2.1预付款 本项约定的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 * %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 (略) 后,再支付预付款 * %。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 (略) 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2)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额度为项目专用 (略) 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 (略) 价或销售价,地 (略) 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以及 c.材料、 (略) 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 * 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 .2.2预付款保函 无。 * .3工程进度付款 * .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本项(6)目细化为: (6)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 (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约定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 (略) 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项(4)目约定为: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4质量保证金 * .4.1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从第 * 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 * %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 .5竣工结算 * .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 * 天内。 * .6最终结清 * .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 (略) 款项的最后结算。 * .竣工验收 * .1竣工验收的含义 本款增加第 * .1.4项: * .1.4国家验收(包括竣工验收)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 (略)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交工验收;国家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竣工验收。 * .3验收 * .3.2项补充: 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 (略) 门代表组 (略) ,对本项目的 (略) 评定,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 (略) 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 .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增加第 * .3.7项: 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 * .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略) * .5.1项约定: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 (略)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 (略) * .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 (略) (略)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略) 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略) 的费用约定:(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条增加第 * .9款: * .9竣工文件 承包人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 (略) (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 (略) 工程的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6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2缺陷责任 * .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 .2.3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和查验费用应 (略) 负责: (1) (略) 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2)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本款细化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自该工程或工程设备修复之日起算。 * .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 .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 * 年的保修期,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 (略) 修复。若 (略) 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2)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 .8路面保修 (略) 在缺陷责任期(通车后两年)结束之后,再增加 * 年路面养护期,由原路面 (略) 除日常保洁外的路面养护。 * .保险 * .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 * 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 (略) 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 章(不含建筑工程 * 切险及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 *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建筑工程 * 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 .4第 * 者责任险 * .4.2项约定为: 第 * 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者责任险。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 .5其他保险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 (略) 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 * 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 .6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 天内。 * .6.3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 .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 (略) 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 (略) 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 (略) 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略) 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3不可抗 (略) 理 * .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2.5项约 (略) 地。己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 .违约 * .1承包人违约 * .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 (略) 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的规定,或违反第6.3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 (9)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 .1.2对承 (略) 理 本项补充: 承包人发生第 * .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 * .2发包人违约 * .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 .索赔 *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本款(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 .1 (2)至(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 (略) 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 .争议的解决 * .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约定为: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如采用仲裁, (略) 名称:(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 .3争议评审 * .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 (略) 门 (略) 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增加第 * .4、 * .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 .4仲裁 (1)对于未能 (略) 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 * 方均有权提交给第 * .1款 (略) 仲裁。 (2)仲裁可在竣工之 (略) ,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 (略) (略) 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 (略) ,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 (略) 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略) 裁决的比例分担。 * .5诉讼 (1)任 (略) 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 (略) (略) 。受申 (略) (略) 。 (2)任何 * 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 十 * 条规定情形之 * 的, (略) 所在地的 (略) 申请撤销裁决。 (略) (略) (略) 会公共利益的, (略) 。仲裁裁 (略) (略) 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 * 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 (略) 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 (略) 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 (略) 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 (略) 分。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 * 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 (略) 理办法条款等,也在本篇列出。 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 致。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 (略) 分。第 * 卷投票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 (略) 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 * 致。
项目专用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合同协议书中合同文件组成的先后顺序为准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3天 4.2履约担保:中标价的5%, (略) 人指定账户。如发现中标企业有挂靠、不按期开工(因建设单位原因推迟开工日期的除外)、 (略) 、违规分包转包等情况,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交工验收后,如未发现异常情况, * 次性无息退还。 4. * .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另行约定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施工 (略) 承担 * .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专用条款 *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耽误 * 天罚款 * 元 * .4变更的佶价原则:按 (略) *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按合同约定 * . (略)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 (略) :是 * . (略) * .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 (略) (略) :否 * .1不可抗力的确认:按专用条款 * .1.2对承 (略) 理:按有关规定 第 * 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至K十,长约km,技术标准级,路面。 (略) ;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 (略) 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 * )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 * )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 *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 * )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 (略) 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 .本协议书正本 * 份、副本 *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 份,副本 *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略) 《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 * 方”)与施工单位(全称)(以下简称“ * 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 *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 (略) 的有关规定。 (2) (略) .(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略) (略) 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 (略) 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 (略) 为,有向 (略) 门举报、 (略) 理 (略) 理结果的权利; 2. * 方的义务 (1)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 * 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 * 方报销任何应由 * 方或 * 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 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 * 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 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 * 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 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 * 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 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 * 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 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略) * 。 3. * 方的义务 (1) *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 (略) 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 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 * 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 * 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 方不得为 * 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 * 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 、 *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 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 、 *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 方建议交通工 (略) 门给予 * 方 * 至 * 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 (略) 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 (略) 。由 * 方或 * 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 * 方或 * 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 (略) (略) 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 * * 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国家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 * 式 * 份,由 * * 双方各执 * 份,送交 * * 双方的监督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全称(盖章) *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 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 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附件 *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 * 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 * 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 、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 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 * 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 、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 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 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5、 * 方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略) (略) 严谨出现名线头。建议投标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 (略) 两端要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略) 的道 (略) , (略) 的路段要修建施工便道,保证过往 (略) 。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 * 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 * 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 、安全生产费 (略) 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 、违约责任 如因 * 方或 * 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 、本合同正本 * 式 * 份,副本 *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 份,副本 *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国家验收后失效。 * 方:单位全称(盖章) *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 *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 、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承诺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 *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 (略) 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 年月日 抄送:(监理人) 第 * 章 工程量清单第 * 章 图纸及答疑 (另附) 第 * 卷第 * 章 技术标准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 * 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第 * 卷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市 * 峰山旅游公路X * 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投 标 文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服务承诺 ( * )其他材料 ( * )投标诚信承诺 ( *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 (略) 内容,对本工程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 (略) 文件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 )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 年 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第标段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 、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 (略) 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 (略) 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 *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 *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 * 劳 (略) 计划表 附表 *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 *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 * :劳 (略) 计划表 单位:人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注: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社保证明、业绩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上岗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 附3.投标人 * 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 * 览表
注:1、投标人填写“近 * 年以来的类似工程业绩 * 览表”,此表后附附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2、如有弄虚作假, * 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资格审查资料(1)有效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书、 (略) 保证明等; (4)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 、服务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十、其他材料1、其它招标文件中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十 * 、投标诚信承诺致:(招标人) 本着认真、诚信、严谨的态度,我公司决定参加贵单位关于 (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公司承诺如下: * 、在投标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规定,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 * 、在报名及投标过程中, (略) 和招标文件 (略) 有备审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 、报名通过后, (略) 活动。除不可抗力或法定情形外,保证不放弃本次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如若放弃投标, (略) 活动损失, (略) 门处罚。 * 、在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保证公平竞争,不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就本项目串通投标。 * 、我公司如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保证不出现违 (略) 为,违 (略) 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略) 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略) 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 (略) 文件、 (略) 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3. (略) (略) 门认定的其他违 (略) 为。 * 、 我公司 (略) 述行为,愿意接受被认定为违法放弃中标, (略) 罚:违法放弃中标的,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略) 活动损失的补偿,并按《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项目的投标资格。 * 、我公司愿 (略) 门关于本项目的调查,如 (略) (略) 罚。 * 、 (略) 工作有询问、质疑、投诉,保证按法律法规 (略) ,决不恶意投诉。 (略) 真实意愿。 投标人:(加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 月 日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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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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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市 * 峰山旅游公路X * 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汝财招标采购(融)-G-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市农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 (略) (略) 日期: * 零 * 零年 * 月 目录 第 * 卷 (略) (略) 市 * 峰山旅游公路X * 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略) 市 * 峰山旅游公路X * 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已 (略) 门批准,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略) 市农 (略) , (略)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与。 *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市 * 峰山旅游公路X * 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1.2采购编号:汝财招标采购(融)-G- 点击查看>> 1.3项目地点: (略) 市寄料镇 1.4资金来源:融资资金,招标控制价 点击查看>> 元; 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 (略) 内容; 2.2质量要求:合格; 2.3计划工期: * 日历天 2.4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 证合 * ); 3.2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含 * 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专业 *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报名、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不更换承诺书,承诺书或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略) 查询页面截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具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略) 上可查询页面截图); 3.4投标人拟派 * 大员(资料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 3.5投标人及项目经理须提供 * 日以来完成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各 * 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6提供近 * 年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出具的 * 、 * 年度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 * 年,则提供相应年份审计报告; 3.7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大员(资料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由投标人与之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②并提供 * 年7月份- * 年 * 月份的投标单位 (略) 会养老保险证明(注:企业注 (略) 上社保查询功能的,必须提供加盖投标 (略) 络查询打印件;企业注 (略) 上社保查询功能 (略) 保部门 (略) 保 (略) 保查询个人明细证明或对账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的“ (略)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 点击查看>> )的“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 (略) 页截图, (略) 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 、 (略) 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 * 个工作日( * 日到 * 日) 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 (略) 市公 (略) 网站》会员并取得CA 密钥。详见:http:/ 点击查看>> 。 投标人(供应商)在会员 (略) 上传企业相关资质、业绩、荣誉证明材料, (略) 承担真伪责任。投标人(供应商)会员诚信库信息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 (略) 予 (略) 会监督。 2.报名成功后,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客户端,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操作链接:http:/ 点击查看>> 保证金缴纳及绑定:报名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略) 保证金费用缴纳、查询、绑定工作,保 (略) 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具体操作链接:http:/ 点击查看>> 售价:0元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略) 提交原件资料、 (略) 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具体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指南详见http:/ 点击查看>> )。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 时间: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地点: (略) 市公 (略) 网站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地点: (略) 市公 (略) 网站 * 、 (略) 期限 (略) 在《 (略) (略) 》、《 (略) (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市公 (略) 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 * 个工作日。 * 日到 * 日。 * 、联系事项: 采 购 人: (略) 市农 (略) 地址: (略) 市广成西路 * 号 联 系 人:甄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河 (略) (略) 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区委员会东 * (略) 内 * 单元 * 楼 邮箱: * * .com 发布人:王识博 发布时间: *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1.1 工程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本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工程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工程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是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条件的单位。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在最近 *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 (略) 涉及的 * 切费用, (略) 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略) 代理服务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中标单位收取。依据发改价格【 * 号文件和计价格( * 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 (略) 踏勘;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 (略) 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1. * 投标预备会 1. * .1 (略) 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 1. * .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1. * 分包 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1. * 偏离 (略) 文件的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上形式,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略) (略) 有报名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 天前, (略) 文件, (略) 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服务承诺 ( * )其他材料。 ( * )投标诚信承诺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3.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4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 (略) 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 . (略) 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 .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 (略) 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次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 (略) 调价。 3.2.5定额及 (略) :定额及 (略) :现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 * - * ,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 * - * - *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 * - * )及配套的文件; (略) 省交通厅豫交计( * ) * 号文“ (略)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扬尘治理费:根据 (略) 省交通厅豫交文( * 号《关于印发 (略) (略) 业公路扬尘 (略) 办法的通知》规定计算。 3.2.6人工费:根据 (略) 省交通厅文件豫交规划( * 号文“关于调整 (略) 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人工单价调整为 * . * 元/工日; 3.2.7材料价格:按《 (略) 市工程造价信息》 * (略) , (略) 价格信息没有材料按《 (略) 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 年第 * 季度调整, (略) (略) 价,材料价格均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3.2.8税金:税金按 * %考虑。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投标人提交虚假业绩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 (略) 为的。 3.5 资格证明更新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工程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4.1 投标文件递交 4.1.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1.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 (略) 市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投标人应 (略) 理技术问题和上传 (略) 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略) 提交原件资料、 (略) 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 (略) 投标文件解密。(具体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指南详见http:/ 点击查看>> )。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介绍项目情况; (2)介绍招标人代表、监督单位等有关人员; (3)宣布开标纪律; (4)由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 (5)宣读投标报价等; (6)开标结束。 (略) 进行评审。 6. 评标6.1 (略) 6.1. (略) 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项。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 (略) 推荐的得分排名第 * 的为第 * 中标候选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项。 7.1.2当确定中标的第 *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第 *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7.1. (略) 经评审, (略) 文件要求的, (略) 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 (略) 。 7.2履约保证金 7.2.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账户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 (略) 人指定账户。 7.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3中标通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 重新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前,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第 *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标准和办法 1.总则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略) 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计算, (略)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内容与评标程序 2.1评标内容由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和 (略) 分组成。 2.2评标程序:评标按 (略) :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 2.2.1 (略) , (略) 负责评标工作; 2.2.2 (略) 主任, (略) 文件和评标办法, (略) 的范围和性质; 2.2.3 (略) 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 2.2.3.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的或未通过初步审查的; (2)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 (略) 文件规定的等级的; (4) (略) 控制价的; (5)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略)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2.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与小写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4 (略) 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针对某 * 投 (略) 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2.5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略) 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2.2.6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本排序不存在并列情形,若存在综合得分相等,则以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也相同,则以投标资质高者优先,若投标资质仍然相同则摇号确定排序)。 3.评标注意事项 3.1评标专家应对 (略) 全面的分析比较,按照规定的评标程序、标 (略) 评标。评标期间评标专家不得私下与投标单独接触,评标资料不得向外扩散,评标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3.2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要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要保证工作质量,工作要认真细致,各项数据要如实、完整、准确地写入评标表格,每 * 环节、 (略) 复核,保证准确无误,尤其是对投标人的任何声明、解释和要求。 3.3在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分歧, (略) 讨论形成决议时,应由评委会主任组织并主持,各评委在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进行自由记名投标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6技术规范: (略) 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本项增加第1.1.1. * 目: 1.1.1. * 补遗书: (略) 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 (略) 分。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1.1.2.6监理人:(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本项增加第1.1.2.8目: 1.1.2.8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 (略) 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 *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 * 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 *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 * 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略)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 (略) 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增加第1.1.3. * 、1.1.3. * 目: 1.1.3. (略) 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 (略) 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 * 分项工程: (略) 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 1.1.6其他 本项增加第1.1.6.2至1.1.6.5目: 1.1.6.2转包:凡承包人违反 (略)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 (略) 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 (略) 委托给其它施工 (略) 为。 1.1.6.3专业分包:凡承包人与分包人签有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承担承包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或 (略) * 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4劳务分包:凡承包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 * 组织施工,统 * 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5聘用职工:凡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 * 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 (略) 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 * )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 * )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 (略) 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为使1.6. (略) 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 (略) 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 (略) 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 (略) 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 * 步的修改意见。 1.6.3图纸的修改 本项细化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9严禁贿赔 本款补充: (略) 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 (略) 《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 (略) 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己经影响了发包人 (略) 为和(或)欲获得或己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 (略) 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 (略) 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 * 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因而本合同条款第 * .1款的各项规定将随之适用。 2.发包人义务 2. (略) 地 本款约定为: 2.3.1提供永久占地 (1)承包人在按第 *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 * 份按施 (略) 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 (略) 工程开工令之前,对 (略) 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 * 次) (略) 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 (略) 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监理人按第 * .3款作出的变更而引起的超占除外。 (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3)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应 (略) 负责。 2.3.2提供临时占地 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 (略) 、食堂、宿舍、道路和机 (略) 、 (略) 地、 (略) 、 (略) 、 (略) 、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 份《临时用地计划表》,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中由承包人报价。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1_年,用地费承包人应按每亩元计(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 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 (略) 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 (略) (略)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申发包人委托第 * 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 (略) 办理并自付费用。 2.8其他义务 (略) 的其他义务:(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项补充: (略) 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 *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 * .1款、 * .3款、 * .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矢日; (4)决定第 * .3款、 * .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 * .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7)确定第 * .1款项下的索赔额; (8)按照第 * .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 * .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 * )确定第 * .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略) 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 (略) (略) 必需的指令,承 (略) 。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 3.5商定或确定 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1)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第 * 章相应的支付子目中;或 (2)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 (略) 理方法:(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 *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 *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承包人应向发 (略) 本合同 (略) 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指定并经发包 (略) 所设的专门帐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 (略)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 (略) 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 (略) (略) 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 (略) 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 * 律通报批评并责 (略) 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记入信用档案。 (4)承包人 (略) 是民 (略) 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略) 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略) 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查。 (5)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 本款补充: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略) 保函或现金形式。 (略) (略) 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在符 (略) 开具(银行级别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说明),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 (略) 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其金额应达到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金额。 4.3分包 4.3.2项细化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项至4.3.5项细化为: 4.3.3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 (略) * 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 %;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及专业分 (略) 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责任; (5)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 (略) 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6)承包 (略) 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 (略) 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 (略) 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 (略) 理; (7)所有专业分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协议)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和单价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 * 者属违规分包。 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劳务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 (略) 、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 (略) 在 (略) 门和监理人备查; (2)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 * 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3)承包人应当对劳务 (略) 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劳务分 (略) 为、 (略) 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连带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之 * 者属违规分包。 4.4联合体 本款增加第4.4.4项: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奎投标阶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所承诺的名单 * 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增加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 (略) 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 (略) 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应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款增加第4.8.7项: 4.8.7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 (略) 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 (略) 门 (略) ,根据要求在 (略) 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4.1 (略) 查勘 4. * .1项补充: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 (略) 分布、 (略) 、 (略) 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 (略) 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款增加第4. * .3项: 4. * .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合同中己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 * 切费用。 (2)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在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人接受,监理人应适当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增加第4. * 款: 4. *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 * 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 (略) 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 (略) 必需的 * 切工作和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 (略) 抽样检验和对 (略) 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如发包 (略) 分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请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的具体内容、提供时间、所需费用等)。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必须使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对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承诺的施工设备 (略) ,不得拖延、缺少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 (略) (略) 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略) 权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 (略) 8.1.1项约定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 (略) 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 (略) 复测,并将有关复测资料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定线与放样。 8.2施工测量 8.2.1项补充: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的准确性。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 (略) 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8.4监理人使 (略)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 (略)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3项补充: 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上述人身伤亡或财 (略) 分责任时,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 (略) 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略) 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 (略) 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略) 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 (略) 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 *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 (略) 罚,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金。 本款增加第9.2.8至9.2. * 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 (略) (略) 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 (略) 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 (略) 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3)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5)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 (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 (略) 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 (略) 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 *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 (略) 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 (略) 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 *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 * 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本款增加第9.4.7至9.4.9项: 9.4.7承包 (略) 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 (略) 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 m以 (略) ,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 (略) 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 (略) 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 (略) (略) (略) 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份,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除 (略) (略) 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 (略) ,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 * 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略) 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略) 清除、拆除并运走。 * .进度计划 * .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 *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 (略) 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 天内。 增加第 * .3、 * .4款: * .3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 * 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 * 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 .4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 .开工和竣工 * .1开工 * .1.2项补充: 承 (略) 工程开工前 * 天向监 (略) 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 (略) 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亦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冰雹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气候条件。 *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 (略) 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 * .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 (略) 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 * 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 * 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竣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 天后,发包人可按 * .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 (略) 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 (略) 增加的 * 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 天支付_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 %。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己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 .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提前 * 天支付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增加第 * .7款: * .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 (略) 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 (略) 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 (略) 连续生产的作业。 * .暂停施工 *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1(5)项补充: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 .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工程质量 * .1工程质量要求 * .1.1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 (略)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本款增加第 * .1.4至 * .1.6项: * .1.4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 .1.5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 (略) 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 * .1.6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监理人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 天之内。 本款增加第 * .2.3至 * .2.5项: * .2.3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 .2.4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 .2.5承包人应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 (略) 理,坚持 * 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 (略) ,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 (略) 所,包括不属于承包 (略) (略) 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 * 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 .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5.1通知监理人检查 本款补充: 没有监理人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 (略) 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 (略) 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 (略) 分工程修筑之前, (略) 检查。 * .6清除不合格工程 * .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 (略) 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 (略) ,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 .试验和检验 增加第 * .4款: * .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 (略) (略) (略) 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在合同中列有可供报价的检(试)验子目或专项检(试)验子目,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 (略) 要求做的检(试)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没有如上列出子目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 (略) (略) 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 (略) 支付。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1(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本款补充: 设计变 (略) (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 .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 (略) 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 .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略) 节约成本或增加收益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给予奖励。 * .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 .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 (略) 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列金额仅限于监理人根据本款规定决定实施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提供等方面的金额。 * .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 * 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 .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 .7款的规定,对 (略) 相应调整。 * .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 (略) 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 (略) 的估价。 * .8暂估价 * .8.1项补充: (略) 的方式选择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视为发包人的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发包人、承包人、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 * 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1)承包人应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 (2)有关特殊分包的合同中,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应独立地承担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不使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受到损害,也不使承包人承担因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 (略) 责任、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及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对承包人的临时工程不能随意使用。 如果特殊分包合同中含有与上述规定有悖的条款,承包人有权拒绝与此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3)如果要求特殊分包人为本工程或工程中设备提供设计或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特殊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并明确:对于提供上述设计与编制规范的特殊分包人的设计错误或失职及引起的 * 切索赔、诉讼、赔偿,承包人概不负责。 (4)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有权得到下述款项: a.按照监理人的指令,并根据特殊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己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款; b.承包人向特殊分包人已提供的劳务费用,以及承包人对特殊分包人应收取的手续费、利润提成,其金额应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给特殊分包人的实际价款的某 * 百分率计算。该百分率在特殊分包合同中由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协商确定,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 (5)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己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或设备款额的支付,监理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确认先期的付款证书中包含的该特殊分包人的有关费用已由承包人支付;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这样的证明,发包人亨权根据监理人签发的证书,直接向特殊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内规定而承包人未支付的 * 切款项(扣除质量保证金),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上述款额扣回。监理人在发给承包人下 * 期的进度付款证书时,应从该证书的支付款额中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 * .价格调整 *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 .1.1或 * .1.2项 (略) 理;或者 (2)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略) 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 .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1.1.1价格调整公式 本目细化为: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P=P0 式中:△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 * 第 * .3.3项、第 * .5.2项和第 * .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B2;B3......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 (略) 占的比例; A=1-(B1+B2+B3+……+Bn); Ftl;Ft2;Ft3...... Ftn--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 .3.3项、第 * .5.2项和第 * .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l;Fo2;Fo3...... 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在采用价格 (略) 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合同 (略) 在年份不作调整,此后每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调整 * 次。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3)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 (略) 调价。 * .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本目补充: 但是,对于符合合同条款第 * .3款和 * .4款规定的合理工期延误,在约定竣工日期到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实 (略) 在年份的价格 (略) 价格指数。 * .计量与支付 * .1计量 * .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 (略) 。 * .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目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己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 (略) 支付。 * .1.6 路面养护期计量方法 ( * ) (略) 有工作内容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 * )招标人将通过国际平整度指数(IRI)指标和综合养护指数(包括路面状况和日常管理状况)对承包人 (略) (略) 控制(即“双控”)。 (略) 之日起,每十 * 个月为 * 养护年度,每 * 个月为 * 计量周期。 (1)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为公制; (2)工程的计量按 (略) 支付,业主将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标段的 (略) 检评,检查评分标准及养护指标评定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制 (略) ; (3)每次计量支付基数为年度养护费用的百分比值,分别按照养护年度第 * 次计量 * %,第 * 次计量 * %; (4)按照有关规定,IRI指数每年检测两次,每次检测的IRI指数指标值作为本期和上期计量的控制指标,具体如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和预测,以下举例说明)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3 a.当1.3<IRI≤1.4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4<IRI≤1.5时,以1.4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5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1.4 a.当1.4<IRI≤1.5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5<IRI≤1.6时,以1.5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6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 * 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5 a.当1.5<IRI≤1.6时,扣除该期计量的 * %; b.当1.6<IRI≤1.7时,以1.6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 * %,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7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每次检测IRI值小于规定值的,给予全额计量。 (5)在 * 个计量周期内,每 * 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均不低于 * 分的,给予全额计量; * 个计量周期内,两次季度平均综合养护指数值低于 * 分的: 当 * .0>综合养护指数值≥ * .0时,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期计量的5%; 当 * .0>综合养护指数值≥ * .0时,以 * 分为基数,每降低0.5分,再扣除当期计量的 * %,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当任 * 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 * 时,将视为承包商违约,业主将扣除 (略) 有计量,并予以解除合同。 (6)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和综合 (略) 双控,任 * 指标低于规定值,均按 (略) 罚, (略) (略) 罚时不免除合同 (略) 罚。 (7)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以检测单位检测的数据为准,综合养护指数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汇总计算的数值为准。 * .2预付款 * .2.1预付款 本项约定的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 * %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 (略) 后,再支付预付款 * %。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 (略) 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2)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额度为项目专用 (略) 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 (略) 价或销售价,地 (略) 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以及 c.材料、 (略) 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 * 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 .2.2预付款保函 无。 * .3工程进度付款 * .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本项(6)目细化为: (6)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 (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约定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 (略) 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项(4)目约定为: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4质量保证金 * .4.1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从第 * 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 * %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 .5竣工结算 * .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 * 天内。 * .6最终结清 * .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 (略) 款项的最后结算。 * .竣工验收 * .1竣工验收的含义 本款增加第 * .1.4项: * .1.4国家验收(包括竣工验收)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 (略)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交工验收;国家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竣工验收。 * .3验收 * .3.2项补充: 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 (略) 门代表组 (略) ,对本项目的 (略) 评定,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 (略) 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 .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增加第 * .3.7项: 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 * .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略) * .5.1项约定: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 (略)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 (略) * .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 (略) (略)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略) 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略) 的费用约定:(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条增加第 * .9款: * .9竣工文件 承包人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 (略) (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 (略) 工程的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6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2缺陷责任 * .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 .2.3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和查验费用应 (略) 负责: (1) (略) 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2)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本款细化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自该工程或工程设备修复之日起算。 * .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 .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 * 年的保修期,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 (略) 修复。若 (略) 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2)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 .8路面保修 (略) 在缺陷责任期(通车后两年)结束之后,再增加 * 年路面养护期,由原路面 (略) 除日常保洁外的路面养护。 * .保险 * .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 * 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 (略) 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 章(不含建筑工程 * 切险及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 *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建筑工程 * 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 .4第 * 者责任险 * .4.2项约定为: 第 * 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者责任险。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 .5其他保险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 (略) 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 * 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 .6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 天内。 * .6.3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 .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 (略) 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 (略) 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 (略) 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略) 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3不可抗 (略) 理 * .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2.5项约 (略) 地。己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 .违约 * .1承包人违约 * .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 (略) 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的规定,或违反第6.3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 (9)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 .1.2对承 (略) 理 本项补充: 承包人发生第 * .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 * .2发包人违约 * .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 .索赔 *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本款(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 .1 (2)至(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 (略) 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 .争议的解决 * .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约定为: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如采用仲裁, (略) 名称:(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 .3争议评审 * .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 (略) 门 (略) 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增加第 * .4、 * .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 .4仲裁 (1)对于未能 (略) 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 * 方均有权提交给第 * .1款 (略) 仲裁。 (2)仲裁可在竣工之 (略) ,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 (略) (略) 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 (略) ,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 (略) 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略) 裁决的比例分担。 * .5诉讼 (1)任 (略) 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 (略) (略) 。受申 (略) (略) 。 (2)任何 * 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 十 * 条规定情形之 * 的, (略) 所在地的 (略) 申请撤销裁决。 (略) (略) (略) 会公共利益的, (略) 。仲裁裁 (略) (略) 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 * 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 (略) 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 (略) 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 (略) 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 (略) 分。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 * 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 (略) 理办法条款等,也在本篇列出。 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 致。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 (略) 分。第 * 卷投票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 (略) 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 * 致。
项目专用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合同协议书中合同文件组成的先后顺序为准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3天 4.2履约担保:中标价的5%, (略) 人指定账户。如发现中标企业有挂靠、不按期开工(因建设单位原因推迟开工日期的除外)、 (略) 、违规分包转包等情况,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交工验收后,如未发现异常情况, * 次性无息退还。 4. * .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另行约定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施工 (略) 承担 * .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专用条款 *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耽误 * 天罚款 * 元 * .4变更的佶价原则:按 (略) *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按合同约定 * . (略)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 (略) :是 * . (略) * .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 (略) (略) :否 * .1不可抗力的确认:按专用条款 * .1.2对承 (略) 理:按有关规定 第 * 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至K十,长约km,技术标准级,路面。 (略) ;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 (略) 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 * )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 * )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 *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 * )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 (略) 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 .本协议书正本 * 份、副本 *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 份,副本 *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略) 《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 * 方”)与施工单位(全称)(以下简称“ * 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 *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 (略) 的有关规定。 (2) (略) .(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略) (略) 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 (略) 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 (略) 为,有向 (略) 门举报、 (略) 理 (略) 理结果的权利; 2. * 方的义务 (1)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 * 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 * 方报销任何应由 * 方或 * 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 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 * 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 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 * 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 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 * 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 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 * 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 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略) * 。 3. * 方的义务 (1) *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 (略) 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 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 * 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 * 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 方不得为 * 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 * 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 、 *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 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 、 *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 方建议交通工 (略) 门给予 * 方 * 至 * 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 (略) 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 (略) 。由 * 方或 * 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 * 方或 * 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 (略) (略) 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 * * 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国家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 * 式 * 份,由 * * 双方各执 * 份,送交 * * 双方的监督单位各 * 份。 * 方:单位全称(盖章) *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 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 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附件 *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 * 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 * 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 、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 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 * 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 、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 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 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5、 * 方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略) (略) 严谨出现名线头。建议投标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 (略) 两端要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略) 的道 (略) , (略) 的路段要修建施工便道,保证过往 (略) 。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 * 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 * 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 、安全生产费 (略) 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 、违约责任 如因 * 方或 * 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 、本合同正本 * 式 * 份,副本 *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 份,副本 *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国家验收后失效。 * 方:单位全称(盖章) *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 *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 、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承诺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 *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 (略) 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 年月日 抄送:(监理人) 第 * 章 工程量清单第 * 章 图纸及答疑 (另附) 第 * 卷第 * 章 技术标准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 * 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第 * 卷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市 * 峰山旅游公路X * 温李线(温庄-乔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投 标 文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服务承诺 ( * )其他材料 ( * )投标诚信承诺 ( *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 (略) 内容,对本工程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 (略) 文件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 )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 年 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第标段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 、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 (略) 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 (略) 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 *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 *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 * 劳 (略) 计划表 附表 *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 *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 * :劳 (略) 计划表 单位:人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注: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社保证明、业绩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上岗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 附3.投标人 * 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 * 览表
注:1、投标人填写“近 * 年以来的类似工程业绩 * 览表”,此表后附附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2、如有弄虚作假, * 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资格审查资料(1)有效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书、 (略) 保证明等; (4)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 、服务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十、其他材料1、其它招标文件中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十 * 、投标诚信承诺致:(招标人) 本着认真、诚信、严谨的态度,我公司决定参加贵单位关于 (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公司承诺如下: * 、在投标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规定,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 * 、在报名及投标过程中, (略) 和招标文件 (略) 有备审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 、报名通过后, (略) 活动。除不可抗力或法定情形外,保证不放弃本次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如若放弃投标, (略) 活动损失, (略) 门处罚。 * 、在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保证公平竞争,不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就本项目串通投标。 * 、我公司如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保证不出现违 (略) 为,违 (略) 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略) 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略) 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 (略) 文件、 (略) 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3. (略) (略) 门认定的其他违 (略) 为。 * 、 我公司 (略) 述行为,愿意接受被认定为违法放弃中标, (略) 罚:违法放弃中标的,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略) 活动损失的补偿,并按《 (略) 投标法》第 * 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项目的投标资格。 * 、我公司愿 (略) 门关于本项目的调查,如 (略) (略) 罚。 * 、 (略) 工作有询问、质疑、投诉,保证按法律法规 (略) ,决不恶意投诉。 (略) 真实意愿。 投标人:(加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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