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中医医院二期住院综合大楼工程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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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中医医院二期住院综合大楼工程项目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 . *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H 点击查看>> 文件: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H 点击查看>> AB 点击查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登记编码:YSGC- 点击查看>>

工程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

项目招标负责人:

文件编制人员:

招 标 人: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天宏 (略) (盖单位章)

文件备案:_ * __ 6 _3

目录

第 * 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结果通知书)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 章 评标办法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第 * 章 图 纸

第 *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 章投标邀请书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结果通知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 (略) 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的施工投标。

1.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1.1请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英山公共资 (略) ” (略) 文件及相关资料: * 日至 * 年 6 月8日 * 时 * 分;

1. (略) 文件不收取文件费用,投标人登录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

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日9时 * 分;

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略) 公 (略) 开标室( (略) 内 * 楼);

2.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附带 * 份《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在“英山公共资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4.联系方式

4.1 招 标 人: (略)

地址: (略) 温泉镇康泰路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 点击查看>>

4.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天宏 (略)

英山分公司地址:温泉镇金石北路专家公寓 * 楼

联系人:杜锐电话: 点击查看>>

4.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地 址: (略) 温泉镇 * 里沙路

联系人:赵泉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天宏 (略) (盖章)

* 年 6 月3日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名 称

编 列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略)

地址: (略) 温泉镇康泰路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 点击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天宏 (略)

英山分公司地址:温泉镇金石北路专家公寓 * 楼

联系人:杜锐 电话: 点击查看>> QQ邮箱: 点击查看>>

1.1.4

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 (略) 省 (略) 中央大道和发 (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债资金加自筹/ 8:2

1.2.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工程位于 (略) 省 (略) 中央大道和发 (略) , (略) 综合大楼,占地面积为 * . * ㎡,建筑总面积为 * 8㎡,地下室 * ㎡,不计容。建筑高度为 * .6m,框剪结构,地下 * 层,地上十 * 层建筑,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消防工程等。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1.9

(略)

不组织

1. *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 * .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年6月9日 * 时前

1. * .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 年6月 * 日 * 时前

1. *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略) (略) 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2.2.1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6月9日 * 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 年6月 * 日9时 *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点击查看>> . * 元(其中:土建、装饰 点击查看>> . * 元,安装工程 点击查看>> . * 元,消防工程 点击查看>> . * 元)。各投标人的计算投标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 (略) 控制价。

3.3.1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万元整(¥: 点击查看>> . * 元)。

2.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 (略) 基本帐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至 (略) 公 (略) 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反馈保证金缴纳信息。

3.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 * 日9时 * 分之前到账)。

4.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 (略) 公 (略)

(略) : (略) (略)

行号: 点击查看>>

账号:每个招标项目对应 * 个帐号。投标人登录“英山公共资 (略) ”网上报名系统后,进入投标项目报名后即可获取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略) 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即 * 日9时 * 分)前成功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后(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系统才确认报名成功。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 年( * 年、 * 年、 * 年)度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类似项目是指:是指近 * 年( * 日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额 * 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

3.6.3

签字和盖章要求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按格式加盖和签字;

3.6.4

投标文件份数

* 份(正本 * 份、副本 * 份)

3.6.5

装订要求

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不得合装;投标文件须刷胶,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允许出现活页、漏页、错页和夹页。投标文件正副本统 * 采用A4纸幅装订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登记编码、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公 (略) 开标室( (略) 内 * 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略) 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序

6.1.1

(略) 的组建

(略) 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1人、工程类3人、造价类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通过电脑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英山公共资 (略)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 %(签约合同价的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 (略) 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略)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资格预审的)

(略) 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本次招投标结果如何, (略) 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5.2该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 * 万元,由中标人支付,投标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财库〔 * 〕2号文件中)。 (略) 全过程代理服务的费用;但不包括交易平台信息费。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 投标预备会

1.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 .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1. *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结果通知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 * 款、第2.2款和第2.3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2.1 (略) (略) 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英山公共资 (略) 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 (略) 澄清。

2.2.2 招标人应将答疑 (略) 在地公共资源交 (略) 备案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答疑文件在英山公共资 (略) 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文件, (略) 在地公共资源交 (略) 备案后,在英山公共资 (略) 上发布澄清修改通知。 (略) 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 澄清、修改、 (略) (略) 分,报经公共资源交 (略) 备案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2.5 (略) (略) 分。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 * 律视为无效。

2.2.6 投标人提出疑问、 (略) 文件修改及答疑均在英山公共资 (略) (略) 。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英山公共资 (略) 上提出疑问的,则不存在答疑回复,由此产生的误 (略) 负责, (略) 代理机构 (略) 通知。 (略) 文件修改及答疑时间内,应到英山公共资 (略) 上查阅相关资料。如因投标人未在有效时间内到英山公共资 (略) 上查阅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误 (略) 负责。

2.3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2.3.1 (略) 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日内, (略) 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 (略) 文件有异议的,未按照本项规定提出的,视为放弃异议权。

2.3.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书面异议文件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逾期未作出答复的, (略) 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

3.2.4投标报价大小写不 * 致时以大写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并通过英山公共资 (略) 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将否决其投标。

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略) 存款利息在中标人将合同送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备案后5日内退还;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1.4款规定的相关要求、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除非投标人资格条件有更新或补充资料, (略) 在评标阶段不再对投标人的 (略) 审查,但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3.5.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更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略) (略) 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3)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情况;

(4)完成的类似项目、企业信誉发生变化等情况。

3.5.3 按本章第3.5.2项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有更新或补充的应在投标函中声明。

3.5. (略) 在评标阶段对提交更新和补充资料的投标人的 (略) 复审, (略) 的公正性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5 投标人更换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 * 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有要求的)投标人提供证件原件的,原件应单独包装,并在 (略) 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或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代理机构。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身份;

(4) (略) 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情况;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 (略) 提出; (略) 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略) 称异议是指投标 (略) 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 (略) 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 (略) 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 (略) 给予解释说明。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 (略) 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6. 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

6.4.2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及时登 * “英山公共资 (略) ”浏览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6.4.3 (略) 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略)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略) 项目的评标结果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 (略) 投标活动。

6.5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略) 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 (略) (略) 门后, (略) 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略) 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重新招标、 (略)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 个的;

(4) (略) 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 (略) 的, (略) ,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略) 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的费用, (略) 收取的投标 (略) 同期存款利息。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结果有利害 (略) 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 (略) (略)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 (略) (略) 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 (略) 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3项、第5.4款、第6. (略) 人提出异议后, (略) (略) 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 (略) 投 (略) 理办法》或《 (略) 省招 (略) 理办法》 (略) 。

(略) (略) 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3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报价唯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预审)

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符合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办法” (略) 的公正性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项目经理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相关承诺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详细评审

2.2

分值构成(总 * 分)

商务标: * 分 技术标 : * 分 综合标: *

2.2.1

商务标

*

评标价的确定办法

1.通过了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确定有效投标报价Pi(即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

3.计算评标基准价D:

(1)如果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时,则评标 (略) 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如果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含5家)小于 * 家(不含 * 家)时,则计算评标基本价D(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Pi中去掉 * 个最高值和 *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标的得分

计算方法为:

1.计分办法:以评标基准价D为尺度,报价Pi不高于D时,按每低于1%扣2分的办法从 * 分中扣减;报价Pi高于D时,按每高于1%扣3分的办法从 * 分中扣减;直至扣完为止。具体计分公式为:


K= * +[(Pi-D)÷D]×2× * ;当Pi≤D时

K= * -[(Pi-D)÷D]×3× * ;当Pi>D时



0≤K≤ *

2.计算结果均按照 * 舍 * 入保留两位小数,属金额的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2.2

技术标

*

工程概况

1

描述准确、清晰1分

描述基本准确0.9-0.8分

描述不准确0分

(略) 署

2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2-1.8分

合理、可行1.7-1.4分

欠合理, (略) 1.3-1.1分

(略) ,不能满足工程需要0分

施工进度计划

1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1-0.9分

合理、可行、0.8-0.6分

欠合理, (略) 0.5-0.4分

(略) , (略) 文件要求 0分

施工准备与

资源配置计划

1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1-0.9分

内容完备,可行0.8-0.6分

内容欠完备, (略) 0.5-0.4分

(略) 0分

主要施工方案

3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3-2.6分

合理、可行2.5-2分

欠合理, (略) 1.9-1.5分

(略) ,不能满足工程需要0分

(略) 平面布置

1

现场布置合理1-0.9分

(略) 0.8-0.6分

现场 (略) 0.5-0.4分

现 (略) 0分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1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1-0.9分

内容完备,可行0.8-0.6分

内容欠完备, (略) 0.5-0.4分

(略) 0分

2.2.3

综合标

*

企业业绩

6

投标申请人提供近 * 年( * 日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额 * 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类似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1个得1.5分,此项最高6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近3年工程奖项及项目经理工程奖项

4

申请人完成的同类别工程(即建筑工程,下同)近3年获得获得 “国家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6分;“省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4分。

或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同类别工程近3年获得 “国家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8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2分。

财务状况

2

以申请人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为依据:

少于2V/T(含),0分;

2V/T(不含)-- 6V/T(含),0.5分

6V/T(不含)-- * V/T(含),1分;

* V/T(不含)-- * V/T(含),1.5分;

超过 * V/T(不含),2分。

项目管理机构

8

项目经理

4

1、具备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有大

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2、完成单项合同额 * 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经理,以竣工时间为准,每有 * 个计1分,最高的2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负责人

2

具备高级职称的得1分, (略) 专科及以上且专业工作年限 * 年及以上的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的且专业工作年限5年至9年的得0.5分;

其他主要人员配备

2

项 (略) 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3人(含3人)的得1分;大专学历不少于2人(含2人)的得0.5分;

备注:V=招标项目(标段)的合同估算价(万元);T=(标段)计划工期(年)=(标段)计划工期(日历天)/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 (略) 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办法”审查标准( (略) 资格预审的)。招标文件中补充的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略) 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略) 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 (略) 评审。( (略) 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 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 (略) 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 (略) 为。

(4)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具体评审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 (略) 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 (略) 第 * .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 * 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 .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略) 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略) 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 (略) 地, (略) 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略) 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 * 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略) 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 (略) 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按照第 *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略) (略) 作业、所有施 (略) 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 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略) 。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略)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 (略) 。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 (略) 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 (略) 。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 (略) 。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 (略) 检查。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 (略) 检查,对已覆盖 (略) 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 (略) 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

9.1 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 (略) 。

9.2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

9.5 计日工

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 计量与支付

* .1 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 (略) 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 .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 .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 * .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 .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 .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略) 。

* .4 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 * 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5 竣工结算

* .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 .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 .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略) 。

* .6 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 竣工验收

* .1 竣工验收的含义

* .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 (略) 的验收。

* .1.2 (略) 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3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 (略) 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4 (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 (略) 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

* .5 (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 (略) (略) 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 (略) 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 .2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 . 保险

* .1 保险范围

* .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 .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 .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略) 机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类保险。

* .2未办理保险

* .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 .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略) 。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 (略) 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 .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 * 天内, (略) 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 发包人违约

* .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 * 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 .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 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 索赔

*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 .2 (略) 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略) 。

*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 .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5 (略) 理程序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 (略) 理结果的,承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略) 。

*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l)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 争议评审

*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 .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照 (略)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4 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 * 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 包 人: (略)

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传 真:电子邮箱:

(略) :账 号: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略) :账 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略) 单位:

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5 发包人

5.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 (略) 地等工作,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已完成。

(2) (略) 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中标人负责

(3) (略) 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资料的时间:开工前。

(5) (略) 需证件的约定:无。

(6) (略) 交验的时间:开工前。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以承包人为主,发包人协助。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无。

委托给承 (略) 分工作有:无。

5.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

(2)提供的份数: * 套。

5.3 (略) 地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

(略) 地的时间:开工前。

6 承包人

6.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1)向发包人 (略) 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无。

(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无。

6.2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无。

7 发包人代表

7.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签订合同时确定。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7.2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签订合同时确定。

8 监理工程师

8.1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

任命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上述条款在订立合同时载明。

9 造价工程师

9.1 负责本 (略) 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略) 单位:法定代表人:

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上述条款在订立合同时载明。

* 承包人代表

* .1 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 分包人

* .1 分包人及有关约定:不准。

* 工程担保

* .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订立合同之前。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

* .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无。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 保险

* .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 * .1款;

* 进度计划和报告

* .1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略) 人及其委托的监 (略) 。

* 质量目标

* .1 合同质量的奖罚:未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要求,除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外,将扣除履约担保金。

*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责任自负。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责任自负。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 竣工验收

* .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各隐蔽工程、分部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 工程计量和计价

* .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1)工程计量按照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人确认为准。

(2)不合格的、不在承包范围内或未经发包人核准的新增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也不予承认。

* .2 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底。

*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 .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

* .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 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价的5%。

* 合同价款与调整

* .3 合同价格调整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 工程价款支付

*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1)开工前,发包人不拨付工程预付款。

* .2 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待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 .3 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和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如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 (略) 承担责任。同时 * 方应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4 约定利率

无。

*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 .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 * .5款的约定办理;

*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无

* 质量保证

* .1 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略) 的 (略) 。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 .2 质量保证的方式:履约担保

* .3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 %。

* .4 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履约保证金。

* 合同争议

* .1争议或认定机构:按通条款本款的约定。

* .2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 * 种方式解决争议: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 合同份数

* .1 合同副本的份数:4份,其中发包人1份,承包人3份。

* 补充条款:

* .1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 (略) 时间不得少于实际施工时间的 * %,且关键性工作、危险性项目施工时, (略) 。

第 * 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合同形式:。

5. 工期: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7.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 .发包人如因县委县政府要求需变动,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要求,按实际结算。

* .本协议书 * 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 :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说明

1、 (略) 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 (略) 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 * 起阅读和理解。

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 、投标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 * 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 * 个报价。

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 (略) 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 * 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工程概况: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工程位于 (略) 省 (略) 中央大道和发 (略) , (略) 综合大楼,占地面积为 * . * ㎡,建筑总面积为 * 8㎡,地下室 * ㎡,不计容。建筑高度为 * .6m,框剪结构,地下 * 层,地上十 * 层建筑,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消防工程等。

* 、编制依据:

1、 (略) 送审的《 (略) 控制价》;

2、 (略) 送审的《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施工图》;

3、材料价格依据:1 (略) 市 * 年3月工程价格信息价 (略) 价;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5、 (略) 省 * 版《 (略)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6、《关于调整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文[ * ] * 号;

7、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 、其他说明:

1、各投标人的计算投标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 (略) 控制价。

2、本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未 (略) , (略) 国家施工规范为准。

3、 (略) (略) 份,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4、本项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通过英山公共资 (略) (略) 网上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下载。




第 * 章 图纸

本 (略) 网上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下载。

第 *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 (略) (略)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制定适用规范及要求)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封面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 文 件

项目备案登记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 、其他材料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略) 保函或上述总价%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或(币种,金额,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略) 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 * 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书类别

建造师注册证书

资格证书注册编号

移动电话

邮箱

2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姓名:居民身份证号: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号:

移动电话:邮箱:

3

* 大员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号:

移动电话:邮箱:

4

投标人

住所详细地址:

5

(略)

有效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6

工期

工期目标

天数: 日历天

7

质量

工程质量目标

8

投标有效期

天数: 日历天

9

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其他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 、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回执单、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回执单 (略)

(注:以网上交纳成功回执单为准, (略) 上显示保证金交纳成功了才算是报名成功)

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 (略)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 *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 * 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 、施工组织设计

1. (略) (略) 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要求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其要点如下:

(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工程施工条件等;

(2) (略) 署

包括工程施工目标、主要施工内容及其进度安排、施工流水段划分、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形式、 (略) 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划分、新技术、 (略) 署及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如有)、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及管理方式(如有);

(3)施工进度计划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对于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 (略) 络图表示;

(4)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资源配置计划包括劳 (略) 配置计划、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等;

(5)主要施工方案

(略) 、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 (略) 采用的 (略) 必要的验算和说明;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做出重点说明;

(6) (略) 平面布置

按不同施工阶段 (略) 平面布置图并附文字说明, (略) 地状况;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加工设施、存储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布置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设施;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等;

(7)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包括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和其他管理计划,其中其他管理计划宜包括治安保卫管理计划、合同管理计划,组织协调管理计划、创优质工程管理计划、成品保护管理计划、质量保修管理计划、 (略) 人力资源、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管理计划。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 *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 *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 * 劳 (略) 计划表

附表 * 计划开、竣工日期 (略) 络图

附表 *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 * 临时用地表

附表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略) 位

备注

附表 *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 * :劳 (略) 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 (略) 情况

附表 * :计划开、竣工日期 (略) 络图

1.投标人应递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 (略) 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 *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 * 份施工总平面图, (略) 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 * :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 、项目管理机构

( *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略)

(略)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复印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

( * )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略)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执业/岗位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工作年限

移动电话

邮箱

备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如有)、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 * 大员”(即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资格审查资料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 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 * )、近年财务状况

名称

单位

 年

 年

近3年平均值 

* .注册资金

万元

-

* .净资产

万元

-

* .总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

万元

-

* .流动资产

万元

* .流动负债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

十 * .主要财务指标

-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

-

4.资产负债率

5.流动比率

6.速动比率

备注:1.本表后附近 * 年( * 年、 * 年、 * 年)度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 (略) 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 * 致。如果 (略) ,以不利于申请人的数据为准。

(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供货日期

完工日期

承包范围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 注


备注:1.“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近5年是指( * 日至今)。

3.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

( * )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 、 (略) 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 (略) 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略) 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略) 投标活动; (略) 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 、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 (略) (略) 员库中信息;

*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 (略) 为, (略) 投标的良好秩序;

* 、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 、 (略) 投标综合监督管理 (略) (略) 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 (略) 为, (略) 投标综合监督管理 (略) (略) 门 (略) 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 (略) 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 (略) 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 (略) 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 (略) 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略)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其他材料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 . *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H 点击查看>> 文件: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H 点击查看>> AB 点击查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登记编码:YSGC- 点击查看>>

工程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

项目招标负责人:

文件编制人员:

招 标 人: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天宏 (略) (盖单位章)

文件备案:_ * __ 6 _3

目录

第 * 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结果通知书)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 章 评标办法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第 * 章 图 纸

第 *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 章投标邀请书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结果通知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 (略) 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的施工投标。

1.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1.1请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英山公共资 (略) ” (略) 文件及相关资料: * 日至 * 年 6 月8日 * 时 * 分;

1. (略) 文件不收取文件费用,投标人登录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

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日9时 * 分;

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略) 公 (略) 开标室( (略) 内 * 楼);

2.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附带 * 份《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在“英山公共资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发布

4.联系方式

4.1 招 标 人: (略)

地址: (略) 温泉镇康泰路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 点击查看>>

4.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天宏 (略)

英山分公司地址:温泉镇金石北路专家公寓 * 楼

联系人:杜锐电话: 点击查看>>

4.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地 址: (略) 温泉镇 * 里沙路

联系人:赵泉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天宏 (略) (盖章)

* 年 6 月3日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名 称

编 列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略)

地址: (略) 温泉镇康泰路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 点击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天宏 (略)

英山分公司地址:温泉镇金石北路专家公寓 * 楼

联系人:杜锐 电话: 点击查看>> QQ邮箱: 点击查看>>

1.1.4

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 (略) 省 (略) 中央大道和发 (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债资金加自筹/ 8:2

1.2.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工程位于 (略) 省 (略) 中央大道和发 (略) , (略) 综合大楼,占地面积为 * . * ㎡,建筑总面积为 * 8㎡,地下室 * ㎡,不计容。建筑高度为 * .6m,框剪结构,地下 * 层,地上十 * 层建筑,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消防工程等。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1.9

(略)

不组织

1. *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 * .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年6月9日 * 时前

1. * .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 年6月 * 日 * 时前

1. *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略) (略) 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2.2.1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6月9日 * 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 年6月 * 日9时 *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点击查看>> . * 元(其中:土建、装饰 点击查看>> . * 元,安装工程 点击查看>> . * 元,消防工程 点击查看>> . * 元)。各投标人的计算投标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 (略) 控制价。

3.3.1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万元整(¥: 点击查看>> . * 元)。

2.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 (略) 基本帐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至 (略) 公 (略) 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反馈保证金缴纳信息。

3.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 * 日9时 * 分之前到账)。

4.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 (略) 公 (略)

(略) : (略) (略)

行号: 点击查看>>

账号:每个招标项目对应 * 个帐号。投标人登录“英山公共资 (略) ”网上报名系统后,进入投标项目报名后即可获取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略) 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即 * 日9时 * 分)前成功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后(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系统才确认报名成功。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 年( * 年、 * 年、 * 年)度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类似项目是指:是指近 * 年( * 日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额 * 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

3.6.3

签字和盖章要求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按格式加盖和签字;

3.6.4

投标文件份数

* 份(正本 * 份、副本 * 份)

3.6.5

装订要求

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不得合装;投标文件须刷胶,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允许出现活页、漏页、错页和夹页。投标文件正副本统 * 采用A4纸幅装订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登记编码、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公 (略) 开标室( (略) 内 * 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略) 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序

6.1.1

(略) 的组建

(略) 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1人、工程类3人、造价类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通过电脑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英山公共资 (略)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 %(签约合同价的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 (略) 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略)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资格预审的)

(略) 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本次招投标结果如何, (略) 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5.2该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 * 万元,由中标人支付,投标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财库〔 * 〕2号文件中)。 (略) 全过程代理服务的费用;但不包括交易平台信息费。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 投标预备会

1.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 .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1. *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结果通知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 * 款、第2.2款和第2.3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2.1 (略) (略) 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英山公共资 (略) 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 (略) 澄清。

2.2.2 招标人应将答疑 (略) 在地公共资源交 (略) 备案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答疑文件在英山公共资 (略) 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文件, (略) 在地公共资源交 (略) 备案后,在英山公共资 (略) 上发布澄清修改通知。 (略) 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 澄清、修改、 (略) (略) 分,报经公共资源交 (略) 备案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2.5 (略) (略) 分。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 * 律视为无效。

2.2.6 投标人提出疑问、 (略) 文件修改及答疑均在英山公共资 (略) (略) 。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英山公共资 (略) 上提出疑问的,则不存在答疑回复,由此产生的误 (略) 负责, (略) 代理机构 (略) 通知。 (略) 文件修改及答疑时间内,应到英山公共资 (略) 上查阅相关资料。如因投标人未在有效时间内到英山公共资 (略) 上查阅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误 (略) 负责。

2.3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2.3.1 (略) 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日内, (略) 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 (略) 文件有异议的,未按照本项规定提出的,视为放弃异议权。

2.3.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书面异议文件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逾期未作出答复的, (略) 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

3.2.4投标报价大小写不 * 致时以大写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并通过英山公共资 (略) 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将否决其投标。

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略) 存款利息在中标人将合同送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备案后5日内退还;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1.4款规定的相关要求、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除非投标人资格条件有更新或补充资料, (略) 在评标阶段不再对投标人的 (略) 审查,但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3.5.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更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略) (略) 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3)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情况;

(4)完成的类似项目、企业信誉发生变化等情况。

3.5.3 按本章第3.5.2项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有更新或补充的应在投标函中声明。

3.5. (略) 在评标阶段对提交更新和补充资料的投标人的 (略) 复审, (略) 的公正性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5 投标人更换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 * 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有要求的)投标人提供证件原件的,原件应单独包装,并在 (略) 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或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代理机构。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身份;

(4) (略) 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情况;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 (略) 提出; (略) 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略) 称异议是指投标 (略) 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 (略) 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 (略) 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 (略) 给予解释说明。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 (略) 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6. 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

6.4.2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及时登 * “英山公共资 (略) ”浏览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6.4.3 (略) 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略)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略) 项目的评标结果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 (略) 投标活动。

6.5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略) 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 (略) (略) 门后, (略) 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略) 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重新招标、 (略)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 个的;

(4) (略) 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 (略) 的, (略) ,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略) 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略) 文件的费用, (略) 收取的投标 (略) 同期存款利息。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结果有利害 (略) 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 (略) (略)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 (略) (略) 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 (略) 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3项、第5.4款、第6. (略) 人提出异议后, (略) (略) 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 (略) 投 (略) 理办法》或《 (略) 省招 (略) 理办法》 (略) 。

(略) (略) 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7.3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报价唯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预审)

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符合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办法” (略) 的公正性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项目经理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相关承诺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详细评审

2.2

分值构成(总 * 分)

商务标: * 分 技术标 : * 分 综合标: *

2.2.1

商务标

*

评标价的确定办法

1.通过了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确定有效投标报价Pi(即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

3.计算评标基准价D:

(1)如果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时,则评标 (略) 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如果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含5家)小于 * 家(不含 * 家)时,则计算评标基本价D(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Pi中去掉 * 个最高值和 *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标的得分

计算方法为:

1.计分办法:以评标基准价D为尺度,报价Pi不高于D时,按每低于1%扣2分的办法从 * 分中扣减;报价Pi高于D时,按每高于1%扣3分的办法从 * 分中扣减;直至扣完为止。具体计分公式为:


K= * +[(Pi-D)÷D]×2× * ;当Pi≤D时

K= * -[(Pi-D)÷D]×3× * ;当Pi>D时



0≤K≤ *

2.计算结果均按照 * 舍 * 入保留两位小数,属金额的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2.2

技术标

*

工程概况

1

描述准确、清晰1分

描述基本准确0.9-0.8分

描述不准确0分

(略) 署

2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2-1.8分

合理、可行1.7-1.4分

欠合理, (略) 1.3-1.1分

(略) ,不能满足工程需要0分

施工进度计划

1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1-0.9分

合理、可行、0.8-0.6分

欠合理, (略) 0.5-0.4分

(略) , (略) 文件要求 0分

施工准备与

资源配置计划

1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1-0.9分

内容完备,可行0.8-0.6分

内容欠完备, (略) 0.5-0.4分

(略) 0分

主要施工方案

3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3-2.6分

合理、可行2.5-2分

欠合理, (略) 1.9-1.5分

(略) ,不能满足工程需要0分

(略) 平面布置

1

现场布置合理1-0.9分

(略) 0.8-0.6分

现场 (略) 0.5-0.4分

现 (略) 0分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1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1-0.9分

内容完备,可行0.8-0.6分

内容欠完备, (略) 0.5-0.4分

(略) 0分

2.2.3

综合标

*

企业业绩

6

投标申请人提供近 * 年( * 日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额 * 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类似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1个得1.5分,此项最高6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近3年工程奖项及项目经理工程奖项

4

申请人完成的同类别工程(即建筑工程,下同)近3年获得获得 “国家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6分;“省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4分。

或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同类别工程近3年获得 “国家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8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2分。

财务状况

2

以申请人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为依据:

少于2V/T(含),0分;

2V/T(不含)-- 6V/T(含),0.5分

6V/T(不含)-- * V/T(含),1分;

* V/T(不含)-- * V/T(含),1.5分;

超过 * V/T(不含),2分。

项目管理机构

8

项目经理

4

1、具备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有大

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2、完成单项合同额 * 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经理,以竣工时间为准,每有 * 个计1分,最高的2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负责人

2

具备高级职称的得1分, (略) 专科及以上且专业工作年限 * 年及以上的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的且专业工作年限5年至9年的得0.5分;

其他主要人员配备

2

项 (略) 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3人(含3人)的得1分;大专学历不少于2人(含2人)的得0.5分;

备注:V=招标项目(标段)的合同估算价(万元);T=(标段)计划工期(年)=(标段)计划工期(日历天)/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 (略) 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办法”审查标准( (略) 资格预审的)。招标文件中补充的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略) 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略) 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 (略) 评审。( (略) 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 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 (略) 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 (略) 为。

(4)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具体评审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 (略) 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 (略) 第 * .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 * 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 .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略) 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略) 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 (略) 地, (略) 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略) 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 * 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略) 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 (略) 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按照第 *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略) (略) 作业、所有施 (略) 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 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略) 。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略)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 (略) 。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 (略) 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 (略) 。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 (略) 。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 (略) 检查。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 (略) 检查,对已覆盖 (略) 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 (略) 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

9.1 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 (略) 。

9.2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

9.5 计日工

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 计量与支付

* .1 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 (略) 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 .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 .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 * .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 .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 .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略) 。

* .4 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 * 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5 竣工结算

* .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 .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 .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略) 。

* .6 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 竣工验收

* .1 竣工验收的含义

* .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 (略) 的验收。

* .1.2 (略) 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3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 (略) 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4 (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 (略) 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

* .5 (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 (略) (略) 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 (略) 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 .2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 . 保险

* .1 保险范围

* .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 .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 .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略) 机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类保险。

* .2未办理保险

* .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 .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略) 。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 (略) 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 .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 * 天内, (略) 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 发包人违约

* .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 * 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 .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 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 索赔

*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 .2 (略) 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略) 。

*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 .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5 (略) 理程序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 (略) 理结果的,承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略) 。

*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l)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 争议评审

*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 .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照 (略)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4 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 * 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 包 人: (略)

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传 真:电子邮箱:

(略) :账 号: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略) :账 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略) 单位:

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5 发包人

5.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 (略) 地等工作,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已完成。

(2) (略) 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中标人负责

(3) (略) 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资料的时间:开工前。

(5) (略) 需证件的约定:无。

(6) (略) 交验的时间:开工前。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以承包人为主,发包人协助。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无。

委托给承 (略) 分工作有:无。

5.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

(2)提供的份数: * 套。

5.3 (略) 地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

(略) 地的时间:开工前。

6 承包人

6.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1)向发包人 (略) 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无。

(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无。

6.2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无。

7 发包人代表

7.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签订合同时确定。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7.2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签订合同时确定。

8 监理工程师

8.1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

任命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上述条款在订立合同时载明。

9 造价工程师

9.1 负责本 (略) 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略) 单位:法定代表人:

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上述条款在订立合同时载明。

* 承包人代表

* .1 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 真:电子邮箱:

* 分包人

* .1 分包人及有关约定:不准。

* 工程担保

* .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订立合同之前。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

* .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无。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 保险

* .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 * .1款;

* 进度计划和报告

* .1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略) 人及其委托的监 (略) 。

* 质量目标

* .1 合同质量的奖罚:未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要求,除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外,将扣除履约担保金。

*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责任自负。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责任自负。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 竣工验收

* .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各隐蔽工程、分部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 工程计量和计价

* .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1)工程计量按照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人确认为准。

(2)不合格的、不在承包范围内或未经发包人核准的新增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也不予承认。

* .2 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底。

*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 .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

* .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 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价的5%。

* 合同价款与调整

* .3 合同价格调整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 工程价款支付

*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1)开工前,发包人不拨付工程预付款。

* .2 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待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 .3 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和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如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 (略) 承担责任。同时 * 方应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4 约定利率

无。

*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 .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 * .5款的约定办理;

*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无

* 质量保证

* .1 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略) 的 (略) 。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 .2 质量保证的方式:履约担保

* .3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 %。

* .4 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履约保证金。

* 合同争议

* .1争议或认定机构:按通条款本款的约定。

* .2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 * 种方式解决争议: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 合同份数

* .1 合同副本的份数:4份,其中发包人1份,承包人3份。

* 补充条款:

* .1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 (略) 时间不得少于实际施工时间的 * %,且关键性工作、危险性项目施工时, (略) 。

第 * 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合同形式:。

5. 工期: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7.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 .发包人如因县委县政府要求需变动,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要求,按实际结算。

* .本协议书 * 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 :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说明

1、 (略) 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 (略) 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 * 起阅读和理解。

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 、投标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 * 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 * 个报价。

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 (略) 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 * 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工程概况: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工程位于 (略) 省 (略) 中央大道和发 (略) , (略) 综合大楼,占地面积为 * . * ㎡,建筑总面积为 * 8㎡,地下室 * ㎡,不计容。建筑高度为 * .6m,框剪结构,地下 * 层,地上十 * 层建筑,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消防工程等。

* 、编制依据:

1、 (略) 送审的《 (略) 控制价》;

2、 (略) 送审的《 (略) (略) 综合大楼工程施工图》;

3、材料价格依据:1 (略) 市 * 年3月工程价格信息价 (略) 价;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5、 (略) 省 * 版《 (略)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6、《关于调整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文[ * ] * 号;

7、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 、其他说明:

1、各投标人的计算投标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 (略) 控制价。

2、本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未 (略) , (略) 国家施工规范为准。

3、 (略) (略) 份,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4、本项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通过英山公共资 (略) (略) 网上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下载。




第 * 章 图纸

本 (略) 网上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下载。

第 *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 (略) (略)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制定适用规范及要求)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封面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 文 件

项目备案登记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 、其他材料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略) 保函或上述总价%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或(币种,金额,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略) 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 * 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书类别

建造师注册证书

资格证书注册编号

移动电话

邮箱

2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姓名:居民身份证号: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号:

移动电话:邮箱:

3

* 大员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号:

移动电话:邮箱:

4

投标人

住所详细地址:

5

(略)

有效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6

工期

工期目标

天数: 日历天

7

质量

工程质量目标

8

投标有效期

天数: 日历天

9

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其他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 、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回执单、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回执单 (略)

(注:以网上交纳成功回执单为准, (略) 上显示保证金交纳成功了才算是报名成功)

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 (略)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 *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 * 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 、施工组织设计

1. (略) (略) 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要求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其要点如下:

(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工程施工条件等;

(2) (略) 署

包括工程施工目标、主要施工内容及其进度安排、施工流水段划分、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形式、 (略) 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划分、新技术、 (略) 署及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如有)、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及管理方式(如有);

(3)施工进度计划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对于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 (略) 络图表示;

(4)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资源配置计划包括劳 (略) 配置计划、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等;

(5)主要施工方案

(略) 、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 (略) 采用的 (略) 必要的验算和说明;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做出重点说明;

(6) (略) 平面布置

按不同施工阶段 (略) 平面布置图并附文字说明, (略) 地状况;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加工设施、存储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布置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设施;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等;

(7)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包括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和其他管理计划,其中其他管理计划宜包括治安保卫管理计划、合同管理计划,组织协调管理计划、创优质工程管理计划、成品保护管理计划、质量保修管理计划、 (略) 人力资源、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管理计划。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 *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 *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 * 劳 (略) 计划表

附表 * 计划开、竣工日期 (略) 络图

附表 *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 * 临时用地表

附表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略) 位

备注

附表 *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 * :劳 (略) 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 (略) 情况

附表 * :计划开、竣工日期 (略) 络图

1.投标人应递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 (略) 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 *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 * 份施工总平面图, (略) 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 * :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 、项目管理机构

( *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略)

(略)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复印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

( * )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略)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执业/岗位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工作年限

移动电话

邮箱

备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如有)、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 * 大员”(即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资格审查资料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 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 * )、近年财务状况

名称

单位

 年

 年

近3年平均值 

* .注册资金

万元

-

* .净资产

万元

-

* .总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

万元

-

* .流动资产

万元

* .流动负债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

十 * .主要财务指标

-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

-

4.资产负债率

5.流动比率

6.速动比率

备注:1.本表后附近 * 年( * 年、 * 年、 * 年)度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 (略) 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 * 致。如果 (略) ,以不利于申请人的数据为准。

(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供货日期

完工日期

承包范围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 注


备注:1.“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近5年是指( * 日至今)。

3.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

( * )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 、 (略) 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 (略) 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略) 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略) 投标活动; (略) 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 、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 (略) (略) 员库中信息;

*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 (略) 为, (略) 投标的良好秩序;

* 、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 、 (略) 投标综合监督管理 (略) (略) 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 (略) 为, (略) 投标综合监督管理 (略) (略) 门 (略) 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 (略) 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 (略) 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 (略) 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 (略) 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略)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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