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马家湾至高梁坪连接线勘察设计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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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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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 * ,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园区马家湾至高梁坪连接线勘察设计质疑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的提问1:“ * 、对招标文件商务标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条投标人资质内容中的“(2)投标人具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 * 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得2分,同时具备国家测 (略) 颁发的测绘 * 级资质的加2分;本项满分4分。”有异议, * 日, (略) 向全国人大 (略) 机构改革方案并在3月 * 日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了通过,国家测 (略) 的职责被整合并入新组建 (略) ,不再存在国家测 (略) 。因此自 * 年升级为测绘 * 级单位的测绘 * 级资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也是 (略) 发布的。此处用具备国家测 (略) 颁发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答:此问题我单位已核实,各投标人按照《 (略) 补遗书 * 号》办理。 潜在投标人的提问2:“ * 、对招标文件商务标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条“勘察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1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本项满分3分。”有异议,项目勘察的目的是以各种手段和方法,调查研究和分 (略) 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据 (略) 地的地质条件,为设计 (略) 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在这 * 阶段的工作内容与工程造价并无主要直接关联,因此要求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来作为加分条件不合理,涉嫌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是作为加分项,不是准入条件,设立此加分项是为了加强本项目在勘察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能力,保障政府投资效率。各投标人可根据 (略) 配备。 潜在投标人的提问3:“ * 、招标文件技术标第 * 章合同条款“ * 、合同协议书”中的第 * 条约定如下:“ * 、 * 方应向 * 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
注:设计工期 * 天(含施工图审查 * 天,以 * 方书面通知当天计算工期),若因设计质量原因造成审批时间延长,则延长时间的责任由 * 方承担。” 上述表格中约定的完成勘察设计工期为 * 天(不含审查时间), (略) 注明的设计工期为 * 天,还需除去 * 天施工图审查时间,那整个勘察设计工期就只有5天,与表格中约定的工期不相符,而且5天的工期是无法完成本项目规模范围内的工作的。请贵公司给予明示,以哪个工期为准?若只有5天的勘察设计工期,是否合理?请给予指导确认。” 答:此问题我单位已核实,各投标人按照《 (略) 补遗书 * 号》办理。 潜在投标人的提问4:“招标文件商务标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投标函”中的“(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成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我公司觉得这条规定作为对勘察设计单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有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因为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压证施工,同时针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完成但施工未完的项目居多,按上述说法和规定该工程未结束,是否意味着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就不能再参与项目投标,明显是极其不合理的,目前也没 (略) 门文件规定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承接项目时不能有在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承担项目负责人的情形。请贵公司给予明示此条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删除此条规定, (略) 予以指导确认” 答:此问题我单位已核实,各投标人按照《 (略) 补遗书 * 号》办理。 招标人: (略) 技术产 (略) * 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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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 * ,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园区马家湾至高梁坪连接线勘察设计质疑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的提问1:“ * 、对招标文件商务标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条投标人资质内容中的“(2)投标人具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 * 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得2分,同时具备国家测 (略) 颁发的测绘 * 级资质的加2分;本项满分4分。”有异议, * 日, (略) 向全国人大 (略) 机构改革方案并在3月 * 日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了通过,国家测 (略) 的职责被整合并入新组建 (略) ,不再存在国家测 (略) 。因此自 * 年升级为测绘 * 级单位的测绘 * 级资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也是 (略) 发布的。此处用具备国家测 (略) 颁发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答:此问题我单位已核实,各投标人按照《 (略) 补遗书 * 号》办理。 潜在投标人的提问2:“ * 、对招标文件商务标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条“勘察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1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本项满分3分。”有异议,项目勘察的目的是以各种手段和方法,调查研究和分 (略) 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据 (略) 地的地质条件,为设计 (略) 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在这 * 阶段的工作内容与工程造价并无主要直接关联,因此要求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来作为加分条件不合理,涉嫌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是作为加分项,不是准入条件,设立此加分项是为了加强本项目在勘察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能力,保障政府投资效率。各投标人可根据 (略) 配备。 潜在投标人的提问3:“ * 、招标文件技术标第 * 章合同条款“ * 、合同协议书”中的第 * 条约定如下:“ * 、 * 方应向 * 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
注:设计工期 * 天(含施工图审查 * 天,以 * 方书面通知当天计算工期),若因设计质量原因造成审批时间延长,则延长时间的责任由 * 方承担。” 上述表格中约定的完成勘察设计工期为 * 天(不含审查时间), (略) 注明的设计工期为 * 天,还需除去 * 天施工图审查时间,那整个勘察设计工期就只有5天,与表格中约定的工期不相符,而且5天的工期是无法完成本项目规模范围内的工作的。请贵公司给予明示,以哪个工期为准?若只有5天的勘察设计工期,是否合理?请给予指导确认。” 答:此问题我单位已核实,各投标人按照《 (略) 补遗书 * 号》办理。 潜在投标人的提问4:“招标文件商务标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投标函”中的“(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成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我公司觉得这条规定作为对勘察设计单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有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因为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压证施工,同时针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完成但施工未完的项目居多,按上述说法和规定该工程未结束,是否意味着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就不能再参与项目投标,明显是极其不合理的,目前也没 (略) 门文件规定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承接项目时不能有在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承担项目负责人的情形。请贵公司给予明示此条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删除此条规定, (略) 予以指导确认” 答:此问题我单位已核实,各投标人按照《 (略) 补遗书 * 号》办理。 招标人: (略) 技术产 (略)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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